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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政军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包明华
正略均策合伙人 高继红
和君咨询股权激励研究中心负责人 路 明
背景
前不久,中国北车公布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计划向343名公司高管、核心人员授予股票期权,2012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8603.7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03.2亿股)的0.83%。随后,具有央企背景的中航电测也拟推股权激励。一时间,“央企股权激励”这个敏感举措再次招来热议。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掀起股权激励,但其中鲜有央企身影。在推行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中,八成以上为民营企业,地方国资控股企业占比不到10%,央企更低于6%。而2012年上半年,截至6月7日已经有40家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草案,另有59家公司已将计划付诸实施。
从2006年下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推进股权激励,到2008年《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范喊停,再到2010年底在非上市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分红权激励,国资委对央企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措施的探索一直走走停停,谨慎前行。近期,除烽火通信、中国海诚这样规模较小的央企股权激励获得通过,大型央企中国建筑去年的申请至今仍未批复。也正因此,央企的每一次尝试皆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这次北车之举亦不例外。
央企股权激励为何不积极,谨慎背后又有着怎样的争议?央企股权激励何时迎来推广?《国企》杂志特邀业界专家一同探讨这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争议不应成为“否决票”
《国企》:前不久中国北车尝试股权激励再次引来热议,为什么对普通国企和民营企业来说非常普遍的股权激励在央企却会引发持久争议?您对这些争议如何看待?
张政军:争议是多方面的,但不能因为争议而否定央企股权激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外界对央企股权激励的一个疑问是,不少央企处于自然垄断或者限制进入的行业,难以判断业绩提升究竟是激励带来的,还是自然垄断地位或者行业内竞争不充分带来的。同时,一些行业的企业,有的价格受到国家管制,有的承担较多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企业效益,甚至导致企业亏损,实际上难以衡量企业业绩与经理层努力程度和专业程度的关系,更谈不上用股权来长期激励高管。国资委应根据企业经济属性、功能和行业管制等具体情况作区分,比如把不同企业分成特殊目标、公共产品、战略重要和完全竞争等类别,对前三类企业将特殊目标、公益目标等设置为触发激励的前提条件,然后将企业绩效和薪酬相挂钩。但对于水泥、建材、工程等完全竞争企业,应尽快推行股权激励。
其次,公众担心股权激励会让本身已经很高的央企高管薪酬水平上再上一个台阶。这种看法不成熟。在良好监管下进行适当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不会也不应该成为给央企高管盲目发福利、涨薪酬的手段。应站在较高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如果能够将企业管理层的收益和企业发展成长捆绑在一起,付出少量成本,可能带来的是企业大的发展。
最后,外界还担心股权激励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应该说,在公司治理不完善、董事会权责没落实、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确实有了股权也不见得能够发挥激励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另一面,如果因为激励不足、企业经营不善、投资风险估计不足导致亏损,不也是一种国有资产流失吗?这些担心完全可以在技术层面通过规范制度设计和方案设计去规避。北车这次的股权激励草案为经营者提供的是一种期权,并不一定会提升高管薪酬,其收益完全取决于管理者对企业长期发展做出的努力,与企业发展是共赢的,不会造成国资流失。
包明华:第一,近几年来对央企老总薪酬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加之股权激励被很多人误解为给老总的福利和薪酬,所以央企股权激励才会引发争议。实际上争议的核心是没有真正理解股权激励的实质。股权激励曾经在2008年被叫停,原因在于当时很多企业的激励方式不规范,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第二,有观点笼统认为所有资源性央企都不能实施股权激励,但是股权激励的基础不是跟其他企业比,而是同一企业同等条件下将现在和未来的经营状况相比。就算是企业垄断所得的收益,仍然可以比较。但是也需要考虑一些特殊的企业,比如石油类企业的营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和国家的原油价格控制,最后才是企业努力。我们需要研究清楚企业业绩多少是取决于经营,适合采取股权激励的前提是企业经营业绩的百分之八十是由管理者决定的。
左大培:一般批评集中在国企私有化和加大收入差距。当年国企改制、管理层MBO的时候就曾经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这样的担心和批评是有道理的。但不能因此就不搞股权激励,我们只能加强制度设计。
至于垄断央企是否能实施股权激励,据我看,说央企垄断就是一个伪命题,在很多行业都不成立,比如中石油、中石化是寡头竞争,南车北车有很多国际竞争对手。这需要国资委做调研,企业的竞争性有多大,垄断性有多高?垄断性越高,股权激励就应该越小。
高继红:垄断性央企不适合股权激励。第一,垄断性国企的业绩主要取决于国家垄断性资源和政策,激励经营者个人有失公平。第二,垄断性国企的使命不应是逐利,而应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股权激励可能会淡化责任,强化逐利性,背离了垄断性国企存在的初衷,也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在发达国家,对于垄断性国企大多未实施股权激励。日本多数国企分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垄断行业,管理高度集权,没有股权激励。竞争性央企可以推股权激励,但在股权分配比例、业绩指标设置上要慎重。
《国企》:那么股权激励究竟有何作用?对央企是否必要?
张政军:央企施行股权激励很有必要。首先,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化能较好地反映企业绩效和发展潜力,上市公司对公司经营层进行股权或期权激励是国际通行举措,也是最有效的激励措施之一。央企也是企业。
其次,央企作为很多行业的排头兵,参与国际竞争也需要股权激励。国际竞争拼的就是配置资源、开拓市场的能力,而聚集优秀的管理人才、调动他们的长期积极性对提高竞争力至关重要。
最后,现在对国企管理者的业绩考核采用企业规模、利润、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偏重短期激励。一个企业的经营绩效往往是以前多年在制度变革、战略规划和调整、组织效率提高、技术创新、工艺流程改进等方面积累基础上体现出来的。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鼓励管理层面对长期发展。
高继红:股权激励最核心的作用是解决委托结构下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企业本质上也是企业,这一原理同样适用。
路明:以创业板开启为标志,大批中小成长型企业成功上市,同时行业高端人才通过所持股权的资本增值身价暴涨。对企业来讲,“人才的市值时代”已经到来,“核心人才越来越贵”已成为不争的事实。120分位的激励水平来的就是120分位的人,60分位的激励水平来的就是60分位的人。在这个大背景下,股权激励已成为当今中国企业成长过程中无法回避的战略性命题,对于国企也一样。因此,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底在部分央企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是央企循序渐进完善人才激励体系、争夺核心人才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央企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包明华:股权激励能够把企业利润最大化和管理者个人收入最大化有机结合,是最好的一种激励方式。首先,股权激励省成本。比如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内股价上涨的钱不是企业的税后利润,而是市场支付的。其次,股权激励效果好。西方发达国家80%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是强制性股权激励。比如联想的神州数码之前的经营状况很差,后来让管理者持股,效益突飞猛进,柳传志就要求在联想控股全面推行。最后,央企都已建立了多元化股权结构,作为企业,不能禁止管理者和员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左大培:股权激励保证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和股东利益一致,促进他们谋求企业长期发展。现在有质疑国企研发工作做得不好,很大程度上在于领导的长远意识不强,因此有长远激励是好事。
需激励也需约束
《国企》:经过多年的发展,您觉得现在的央企股权激励实践存在哪些问题?
高继红:现在央企股权激励仍在试水。第一,为了规避社会对公平性的质疑,目前限制首次激励额度不多于总股份比例的1%,股权激励收益不超过高管年薪的40%,激励力度过小。第二,不应一刀切,应根据不同企业设置不同标准。第三,业绩指标设置不当。目前有些企业业绩指标设置过低,成了高管的造富工具;有些企业则设置过高,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流产。
路明:2010年底国资委提出的分红权激励允许“所有权与分红权分离”,是一次很好的探索和尝试。但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约束过度、激励不足的问题。国资委和财政部规定,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股权激励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最高比重原则上不超过40%,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权不再行使或将行权收益上交公司。同时,也规定了严格的业绩考核指标制定。这些规定导致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非常差,甚至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管理层推出股权激励的意愿不强,“还不如拿业绩现金提成”。近几年很少见到有国有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原因也在于此。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激励通常的激励逻辑是:业绩考核(横纵向对标)公司业绩增长高激励水平下的公司/股东股权投入激励对象个人收益实现。因此,股权激励作为长效人才激励机制,需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才能保证公司的良性运转,进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国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来讲,在严格业绩考核的同时,要有高激励水平的保证。而激励水平的确定需要对企业所处行业、所在区域的整体激励水平进行系统梳理,重点进行行业内标杆企业的激励水平比对,判断企业在行业中的总体激励水平,从而为确定股权激励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国企》:未来如何丰富和完善央企股权激励制度?
左大培:为规避社会质疑,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多加注意。第一,制度设计合法合规,操作流程必须透明,不能暗箱操作。要对所有股东负责,尤其是上市公司,要通过网络征集普通股民意见,再开股东大会征得股东同意。第二,只能针对已经正式采取了股份公司形式的国企。第三,股权激励必须真正为国有资产保持增值服务,不能私有化。第四,央企要禁止经营者持大股。第五,要严格控制数额,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路明:目前,由于治理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完善、行业不成熟、企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以及国企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股权激励不可能大面积铺开。因此,国企股权激励应本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可先在竞争性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比如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选取一批优质国企进行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改革方向重点在激励与约束的平衡,即将激励对象个人收益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在试点中逐步积累经验,扩大范围。
高继红:完善股权激励制度的关键是完善央企治理结构,使企业的所有者能真正监督企业经营者。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有效的做法,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如德国国有企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出监事会,其中普通职工、管理人员和国家代表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再由监事会选出董事会。董事会直接向监事会负责,也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行使监督权。而在我国,监事会在形式上与董事会并列,在实际中监事会地位低于董事会。
商业模式立体化
商业模式贯穿于整个企业的产品服务和信息流体系。好的商业模式带给企业的不仅仅是单纯的利润增长,更多的是企业文化的沉淀和企业内在价值的提升。2010年,企业对商业模式的探索呈现出立体化趋势,价值链定位、业务系统、盈利模式等构成商业模式的重要因素在这个阶段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产业链整合与细分齐头并进。2010年,国企和民营企业在产业链范围内的运作呈两极化趋势,国企在整个过程中扛起了产业链整合大旗。以中粮集团为例,集团公司2010年在全国各地原有资产的基础上加快投资整合步伐,投资范围从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到屠宰加工、深加工到冷链配送,持续推动了粮油食品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全产业链”战略。在“全产业链模式”下,公司以消费者和客户需求为向导,覆盖面从农产品原料到终端消费产品,通过全产业链的系统管理和关键环节的有效控制,缩短了产品生产周期,节约了中间成本,有效的提升了企业整体竞争力。
相对于国企的“全产业链”式扩张,民营企业利用其“短小精悍”的优势积极探索专业技术、合理规划资金投向,在细分行业中大放光彩。广州国光长期专注于扬声器和音响产品的研发生产,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能进入专业高保真,监听音箱等高端领域的企业,四维图新凭借其新兴通信技术一跃成为中国第一。全球第五大导航电子地图供应商。从产品的细分到业务的细分,使龙头企业更聚焦于自身的专利技术研究,也使得优质资源、资本将进步向优势企业靠拢。
轻资产模式备受青睐。相对于传统企业看重实物资产的特点,轻资产模式更看重的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核心技术、流程管理、治理制度、企业品牌等。这种资产占用企业资金极少的特点也正是轻资产模式备受资本市场青睐的原因。如美邦服饰,巨星科技等开始逐渐放弃自身原有模式,利用自身品牌及渠道优势,建立起轻资产品牌战略。企业通过自身对市场需求的整合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够有效的组织资源,以最少的有形资产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回报。
盈利模式纵横延伸。上市公司盈利模式作为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0年取得了巨大发展,多数企业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固定的盈利模式,开始积极探索企业自身盈利模式以外的赢利点,增值服务无疑在这个年度成为了企业的首选。立思辰的创新称为盈利模式拓展的典范。作为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一员,立思辰凭借多年经验总结出了四种不同的收费模式,有的放矢地针对不同的客户:企业设备全购置型,全租赁型,半购置半租赁型和全外包型(客户无需考虑设备的购买,由立思辰提供设备,但是服务单价比相对偏高)。这四种收费方式都是按照打印数量收费,区别在于优化设备时的支付方式上,前期支付越高的企业,后期服务费用就越低廉,反之亦然。
股权激励理性化
伴随行业竞争加剧,上市公司间人才流动也日渐频繁。鉴于此,上市公司纷纷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方案的激励机制较以前上市公司有较大的优化,更为科学和理性。
股权激励实施率大幅度提升。2010年,63家公司新公布股权激励计划,未实施终止的只有1家。而2009年公布的30份激励计划中未实施终止的有4家,2008年公布的61份激励计划中未实施终止的更有31家之多,2007年和2006年未实施终止的公司也分别有6家和10家。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数量上比以往更多,实施率也比往年明显增高很多。这一现象体现了上市公司在拟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已经不再跟风,而是出于自身真正的需求,上市公司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完成了由感性向理性的转变。
民企渐成激励主角。从推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类型来看,2006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央企6家、外企1家、地方国企14家、民营企业18家,民营企业约占公司总数的46%。2007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民营企业约占了公司总数的42%。这个比例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上升至57%和79%。近一年来,民营企业更是成了绝对的主角,实施股权激励的63家上市公司里有57家是民营企业,占公司总数的90%。
冷门行业激励升温。在经历了前几年房地产、信息设备、医药生物等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浪之后,2010年诸如公共事业,纺织服装业等冷门行业也开始逐渐探索激励计划。相对于往年热点突出的局面,这一年来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的行业分布已趋于平均化。
方案设计凸显理性。2010年公布的激励方案在内容和形式等上呈现出了更多的理性
一是,激励覆盖面有所扩大。相对于过去激励对象较少、激励覆盖面较窄的现象,2010年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在激励范围上有所扩大,除了公司管理层,更多方案涉及到公司的技术人员及核心员工。
二是,考核条件更加严格。大多数上市公司主要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为业绩目标。数据显示,早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大多要求净资产收益率在10%左右,而年均净利润增长率多在10%-25%之间。而最近公布的激励方案中考核条件有明显的提高,如2010年6月公布激励方案的路翔股份,在考核条件方面规定2011-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11%、12%,并以2009年净利润为基数,2011-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40%、80%、120%。
过去的考核条件通常以净利润增长率为考核指标,而企业单期的净利润高增长率只能说明企业在当期内业绩有爆发式的增长,不能全面地反映企业的成长价值。近年来上市公司在拟定激励方案时逐步引入“复合增长率”的概念,作为一个长期时间基础上的核算指标,复合增长率能够更准确地说明企业的潜力和预期,更全面的反映出企业的成长价值。
虚拟股权激励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物质激励的一面,体现在享有一定股权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他们会以分红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精神激励的一面,体现在持股的员工因为享有特定公司“产权”,以一种“股东”的身份去工作,从而会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因为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公司核心员工,所以持股员工可以感觉到企业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产生巨大的荣誉感。
对于那些经营业绩不错,但是短期内又无法拿出大笔资金来激励核心员工的企业,不妨可以尝试一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在无须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作为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虚拟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的方案,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咨询顾问在给企业设计长期激励方案时,虚拟股权激励方案也通常成为首选。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其资格条件
企业首先要明确,激励对象是针对全体员工,还是只对部分核心员工。为了保证虚拟股权在精神激励方面的效果,此激励手段比较适宜只针对核心员工。这可以让公司所有员工明确意识到,只有公司的优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虚拟股权。它代表了一种“特权”。如果其他员工想获得这种“特权”,就必须努力工作,取得高绩效,努力让自己成为核心员工。
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可以界定为:
1.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或有高级职称的核心管理层(如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
2.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如高级监理、人力资源经理等)的人员;
3.骨干员工: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高级企划、培训师等)。
步骤二:确定虚拟股权激励对象的当期股权持有数量
确定虚拟股权持有数量时,一般可以把持有股权分为职位股、绩效股和工龄股等,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划分等级和数额。换句话说,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工龄长短以及绩效情况,来确定其当年应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
第一,确定职位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所处不同职位而设定的不同股权数量。一般来说,在同一个层次的激励对象,其职位股权可有所不同,但波动应控制在一个较小范围内。
可每年年初,对于上述三类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先根据其所处职位确定他们的职位股基数。
第二,确定绩效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股权享有者的实际个人工作绩效表现情况,决定到年底是否追加和追加多少的绩效虚拟股权。
每年年初,公司可预先确定三种股权享有者的年度考核绩效指标;每年年末,根据绩效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分别确定最终增加的股权数量(增加股权数量=本人职位股基数×绩效完成程度×50%)。另外,公司应规定一个享有绩效虚拟股权的最低绩效完成比例限制。例如,当年绩效完成情况低于90%的人员,取消其享有当年绩效股的资格。
第三,确定工龄股。
可以依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自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到岗之日起至每年年末,按照每年100股的标准增加股权数量。
第四,计算股权数额。
将上述三类股权累加,为该股权享有者的当年股权数额。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遇到特殊情况,如对公司有特别重大贡献者,其具体虚拟股权数量的确定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上报,交由公司最高管理层或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决定。
步骤三:确定股权持有者的股权数量变动原则
由于职位和绩效等因素的变动,使得持有人的股权数量会发生改变。职位变动时,职位股的虚拟股权基数随之调整;随着员工工龄的增加,其工龄股也会逐渐增加。对于员工离职的情况,非正常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解约等)者虚拟股权自动消失;正常离职者可以将股权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现金发放给本人,也可按照实际剩余时间,到年终分配时参与分红兑现,并按比例折算具体分红数额。如果股权享有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降级、待岗处分等处罚时,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分红收益权即虚拟股权的享有权。
步骤四:确定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股权享有者的岗位变动情况,公司必然会面临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问题。原则上讲,虚拟股权持有者可以出资购买自己手中的虚拟股权,从而把虚拟股权转换为公司实有股权。在转让时,公司对于购股价格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
在公司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时,可以原则规定,经虚拟股权享有者申请,可以出资购买个人持有的不低于50%的股权,将其转换为实有股权,公司对于购股价格给予不高于实有股权每股净资产现值的9折优惠。
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经公司领导层协商之后,将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转换为干股(即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从而让股权享有者获得更大的股东权利,既可以享受到类似于虚拟股权的分红权,而且还可以享有表决权和股权的离职折现权。
步骤五:确定虚拟股权的分红办法和分红数额
首先在公司内部建立分红基金,根据当年经营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分红基金的提取计划,落实实际提取比例和基金规模,并确定当年分红的基金规模的波动范围。
如果分红基金在利润中的提取比例,是以前一年的奖金在公司净利润中所占比例为参照制订的,为了体现虚拟股权的激励性,可以把分红基金提取比例的调整系数定为1~1.5。
假如在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14万元,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为6.58万元,则
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基准=(首次股权享有者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上一年公司净利润)×(1~1.5)
=(6.58÷114)×(1~1.5)=5.8%×(1~1.5)
则最高线:5.8%×1.5=8.7%
中间线:5.8%×1.3=7.5%
最低线:5.8%×1.0=5.8%
而首次分红基金=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当年公司目标利润(例如200万元)×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分别对应如下:
最高线:200×8.7%=17.4万元
中间线:200×7.5%=15万元
最低线:200×5.8%=11.6万元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本着调剂丰歉、平衡收入的原则,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当期分红和延期分红相结合的基金分配原则,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经营的波动性对分红基金数额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假设公司当年分红基金数额为15万元,其将当年分红基金的85%用于当年分红兑现;当年分红基金的15%结转下年,累加到下年提取的分红基金;以后每年都按照这个比例滚动分红基金。
步骤六:确定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出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实际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首先,应确定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即加总所有股权享有者当年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权数量,得出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然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每股现金价值。
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第一年,假定其当年实际分红基金数额为12.75万元,而当年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为115800股,所以根据公式,其当年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127500元÷115800股=1.10元/股。
步骤七:确定每个虚拟股权持有者的具体分红办法和当年分红现金数额
将每股现金价值乘以股权享有者持有的股权数量,就可以得到每一个股权享有者当年的分红现金数额。
若某员工持有的股权总数为5800股,则其当年可拿到的虚拟股权分红数额=1.10元/股×5800股=6380元。
员工应按照“当年分红兑现:结转下年=90%:10%”的比例结构滚动分配分红现金。即当年发放分红现金的90%部分,剩下的10%部分计入个人分红账户,然后结转到虚拟股权享有者下年的分红所得中。
步骤八:在公司内部公布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
随着上市公司专项治理完成,酝酿许久的各类股权激励方案争相而出。据国际著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美世统计,截至2008年2月5日,董事会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已达80家左右,近期更是以平均每天一家的频率在递增。
但令人眼花缭乱的“中国式激励”,自面世起便伴生着巨大的市场争议。近期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事件主要有:
1月31日,伊利股份(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87)公告,由于计提股权激励的会计损益,导致公司全年亏损,被市场指为“利益献高管,损失留给公众投资者”的典型案例。
2月15日,中粮地产(深圳交易所代码:000031)公告停牌,研究注入资产等事项。而就在一个月前,该公司先行推出了高管激励计划。有人士指出,激励先行这一做法与公司高管在重大利好公布前买进股票并无实质差异。
更引人瞩目的是,高管辞职套现风潮乍起。据媒体报道,截至2月20日,已有包括三花股份、新和成、德豪润达、科华生物、山河智能、天邦股份、海翔药业、思源电气等在内的多家中小板公司高管主动辞职套现。
风行海外的股权激励,正在日益激发越来越多国人的财富梦想。但如何在长期激励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等利益相关人权益的最大化,这一问题在中国可能尤为复杂。
「工具偏好
股权激励工具一般可分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
所谓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
而限制性股票,则是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激励对象一般不能立即获取,只有在工作年限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费或支付低价分期获得股票。
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机构韬睿咨询公司的高级咨询顾问柴敏刚表示,从已披露方案来看,70%以上的中国公司依然以股票期权为主。25%的公司则选择了限制性股票,但大多附加了业绩指标,综合了限制性股票和业绩股票的特点。
柴敏刚认为,就股东而言,应该考虑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不同。比如公司的股价已经很高时,再使用期权激励意义有限,而公司的财务负担却会加重,此时,很多公司多会转而使用限制性股票。但对于刚上市或者增长空间大的企业,使用期权激励更符合股东利益。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业务发展总监王文芳介绍,很多企业仍选择单一的期权方式,主要是因为设计和操作都比较简单。
如果使用限制性股票,往往开始就要交钱,还有两年锁定期,期间要进行股权登记,一旦发生离职、工伤或病故还要变更登记,在操作中涉及比较多琐碎问题。但期权只有在行权时才涉及真正的股权变更。
此外,依据国际惯例,限制性股票通常是全部赠与,但在国内,往往是公司和个人对半支付。期间如果行业性风险或系统性风险导致股票价值下跌,损失过半,个人非但无法受到应有激励,还会因为不可抗力遭受损失。
据了解,目前国内仅有几家公司采取组合运用方式,但更多是出于解决行权资金考虑。
如广州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2045),将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组合使用,股票增值权以现金行权,用行权资金实现股票期权的行权,解决资金来源。
此外,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2014)也采取了限制性股票加股票期权组合模式。
王文芳表示,不同模式组合作用不同。限制性股票主要是为了达到留住公司核心员工的目的,而期权则是“一本万利”,且随时可以在股票市场兑现,因此,对于吸引新员工加盟比较有利,激励意义也更大些。
「道德及定价风险
怡安(亚太)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田文智坦承,尽管期权的造富效应令人憧憬,但其包含的风险同样不容小觑,首当其冲的便是道德风险。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2006年底2007年初,有上市公司的老总在股权激励方案公布前夕致电基金经理,要求帮忙打压股价,以帮助公司确定一个低廉的行权价格。
2007年底2008年初出现的高管“辞职套现”风潮,则暴露出了制度缺陷的深层问题。不少上市公司的高管年薪高达数十万元,但与股票套现后马上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相比,股票套现的吸引力显然更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月25日表态称,对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有效“遏制其频发势头”。但高管“辞职套现”风波却被业界和投资者视为“制度有空子可钻”,这些高管的行为虽貌似不违规,但却有损股东及投资人利益。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也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如此一来,上市公司高管在辞职且离职时间满半年后,就完全可以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此外,微软、惠普等公司都曾因股权激励出现利润的大幅下降甚至亏损,如今,这种现象在中国已露出了苗头。
1月31日,伊利股份预亏公告,这家公司也成为国内首例因为股权激励而导致公司亏损的案例。
2006年11月,伊利股份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股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总数占当时总股本9.681%,行权价格为13.33元。2007年11月,由于实施利润分配和发行认股权证,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447.9843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12.05元。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合伙人郑培敏表示,伊利的方案既然通过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那么,他们选择一次性摊入成本,从法理上来讲,无可厚非。
郑培敏认为,伊利的问题在于“过度激励”。一次激励幅度已经接近10%的上限,且行权价格较低,使得期权成本过大,最后只得作出“长痛不如短痛的无奈选择”。
柴敏刚则认为,国内企业股权激励估值有一定难度。理由是国内的股权激励往往附带不少限制性条款,此类条款越多,估值难度越大。如授予日和公布日之间存在时差,按照规定要以公平的市场价格授予,但材料递交和备案需要一定时间,导致二者的时间差。
如果以授予日为参照决定行权价格,则可以保证行权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但如果公告日就决定了行权价格,而公告日与授予日又有一段时差,如果授予日股票价格大涨,那么,企业能否承受得了这样的成本?恐怕值得考虑。
伊利案例还促使市场不得不再次审视股权激励面临的会计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副总监段亚林直言,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过程中还有一个比较重要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即股权激励如何进行会计入账。
据了解,目前相关规定只是原则上要求计入成本,扣除利润。“但很多企业并不理解,也不按规定执行。”段亚林说。
比如,企业当前股价是10元/股,约定的行权价格是10元/股,很多企业就会认为这部分期权是没有成本,不需要扣除利润,但事实上,这部分股权是有内涵价值的,不计入成本并不合理。段亚林认为,证监会应该明确如何计算,怎样冲减利润,在这方面,国外有很详尽的规定,甚至达数百页之多。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公司即使按规定将股权激励计入成本,也会利用多种技术指标,调整到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比如调整波动率等。
美世亚洲区高管薪酬和股权激励咨询业务总监郑伟同样认为股权激励,特别是有业绩限制性条件的期权如何入账,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比如,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规定,行权时的业绩条件为“净资产回报率需达12%”,一旦无法达到,期权就会被没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在估算期权会计成本时必须加以折算,将因为业绩不达标的可能性因素考虑进去。如果仅仅按照原来的期权定价公式简单入账,企业成本就会偏高。
「股票与钱来自何处?
按照证监会此前规定,企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可以来自定向增发、回购或者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而多数上市公司在披露方案时表示,将采取回购或增发方式,给自己预留选择空间。
柴敏刚告诉《财经金融实务》记者,回购的优点在于不会对现有股东造成股份摊薄,但问题在于,公司得拿真金白银去买股票。而增发的优点在于公司不用花钱,但会对现有股东股份造成摊薄。
目前,证监会和交易所尚未对股权激励涉及的增发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很多公司往往倾向于采取回购措施。但回购价格如遇股价较高时段,企业成本就会抬升,且回购来的股票按照规定,需要在一年内授出。所以,多数公司只能选择在员工行权时回购,且需预测有多少员工会行权。回购的自由度不大,难度不小。
历史上,万科的回购计划获得管理层认可。而另一家金融企业则选择了定向增发且增发比例较高,由于担心此举对现有股东会造成较大的摊薄,在监管层审批时出现了争议,搁置了一年多后目前仍无进展。
此外,大股东转让也是一种方式,但国企基本不采用这种方式解决股票来源问题。郑伟解释,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类似做法较多。比如,最近披露方案的獐子岛和浔兴股份,其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都是大股东转让。但其中有些问题值得关注,例如,此举是否算赠与,由谁来缴税等。
摆在国内公司面前的另一个棘手问题是,高管行权资金来源。为防止管理层行权时出现利益输送现象,有关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柴敏刚表示,国内企业高管的行权资金来源通常有四个渠道:一是授予人自筹资金;二是企业通过提取股权激励基金来购买股票,这一措施能否实施取决于股东是否愿意把原本可以拿来分红的钱(即使不分红,每股EPS也会增加)拿一部分出来作为基金;三是通过信托方式垫资,如最近实施股权激励的东百股份;四是一种变通之计,但用得较少。如股价从10元涨到20元,获授员工可以支付10元认购,也可以不出钱,从公司得到半股。通过股票增值解决资金问题。但投资者能否接受是个问题,因为人们会觉得受益人分文未出。
据了解,当前,多数公司的方案仍以自己筹措,或以提取股权激励基金为主。
比如,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32,下称华菱管线)最新披露的激励草案中提到,国内高管的购股资金将由公司和个人按1∶1比例分别承担。公司以该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相应业绩年度的超额净利润为基数,提取一定比例的购股资金,同时要求激励对象自筹部分资金。
「国际化挑战
对中国上市公司而言,国际化带来的股权激励新课题同样值得关注。华菱管线在推出激励计划草案时即充分考虑到了国内外高管的不同情况。
根据草案,华菱管线拟对米塔尔钢铁公司派驻的外籍高管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并将参照对国内高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考核的规定,由华菱管线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时华菱管线股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外籍高管的激励计划分两次授予,并且首期计划共圈定了三名激励对象。
柴敏刚告诉《财经金融实务》记者,中国企业要走国际化道路,对其全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须充分研究有关国家法律。如在美国,外国企业不能随便对其雇员实施股权激励,否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员工持股计划更大的意义还在于,能从员工内部监督上市公司运作,因为现在摆在明面上的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但是员工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最后员工持股可以达到15%甚至20%,这足以影响整个投票决定。董事会或者公司高管做出了某项决定,如果得不到员工的认同很有可能在股东大会被否掉,员工可以将意见汇总至职工监事,该决策甚至连监事会层级也过不了。《证券法》规定,对持有公司5%以上比例股份的股东已经拥有单独的提案权,提案可以上报股东大会上进行正式提议,也可以让董事会对提案做出说明和回答,如果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式实施,员工也将拥有单独提案权。在此情境之下,公司管理层面临双向监督——上有证券监管部门,下有内部持股员工,这是利大于弊的事情。
公司治理对员工而言集中在约束和激励两大问题,约束的机制现在国内已经较为成熟,而工资、奖金、福利这些激励措施是比较初级的,员工持股是更加完善的激励方式。
就宝新能源而言,我们强调“用事业的发展吸引人、优厚的待遇留住人、和谐的感情温暖人”。但是“事业发展吸引人”许诺不能普及所有人,并非所有员工都能在公司实现平台的提升,从基础岗位升至管理层。但是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最大程度上让员工亲身参与并感受到事业的发展的成果,实现切实的分享。
这次《暂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强调的是自愿加入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当充分尊重员工意愿,不能强制摊派。
我认为,敢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一定对自己特别有信心,如果公司的经营已经度日如年,不可能花大力气推进员工持股计划。但也要考虑的一种情况是,持股计划冻结的时间太长,有36个月,员工可以选择别的投资渠道,会出现认购不足这种情况。但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可以促进管理层必须切切实实将公司规划好,推出有效的措施将各方面事情做好,只有这样才能说服员工。员工是最清楚公司状况的“投资者”,公司如果提出宏伟的计划,但是没有任何举措,公司原有制度不行,生产流程和工艺也很糟糕……员工是不会相信进而选择持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