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村合作社承包协议书

农村合作社承包协议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合作社承包协议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村合作社承包协议书

农村合作社承包协议书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业劳动力流入城市,造成农地的大量荒废;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的提高,农户“去农化”意识增强,进一步导致了农地的撂荒、弃耕。为促进农业发展,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率,必须开拓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模式,促进流转的市场化。2014年3月在安徽省绩溪县推出了首款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电商化项目——“聚土地”,目前该项目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数量少,流转土地规模小。本研究通过对绩溪县农村地区农户家庭的调查获得有效问卷166份,然后运用spss17.0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因子分析。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参与意愿度低,风险感知程度大,主要受到“流转后收益因子”、“电商交易因子”和“流转后土地质量因子”因素的影响。文章最后针对影响农户参与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从农村管理制度和农村就业机制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期推动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电商化流转,创新土地流转与经营方式。

关键词 :土地流转;电商化流转;流转意愿;影响因素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的经营模式显现众多的弊端。最明显的是土地细碎化与分散化程度严重、机械化程度低、弃耕土地面积大,农业种植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生产效率低。为解决上述问题,土地流转成为了最有效的途径。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土地流转逐步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流转方式也逐步多样化,从最初的“农户”+“农户”模式逐步发展到“农户”+“信托机构”+“农业企业”模式以及最新的土地电商化流转模式。由电商巨头阿里推出的“聚土地”项目将电子商务与土地流转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即“农户”+“合作社”+“电商企业”的土地电商化流转模式。

2014年3月阿里聚划算平台在安徽省绩溪县推出了首款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电商化项目——“聚土地”。根据“聚土地”的运作流程,农民将土地流转至电子商务公司名下,电子商务公司将土地交予当地合作社生产管理,淘宝用户通过网上预约,对土地产出作物进行认购。交易完成后,淘宝用户获得实际农作物产出;农户除获得土地租金外,参与项目生产环节还可获得工资。与3560名淘宝电商用户踊跃认购土地产出作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绩溪县农户对将自己承包到户的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持怀疑与观望态度,流转意愿并不强烈;截止到“聚土地”项目的认购全部结束,只有465亩农户耕地通过“聚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①。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绩溪县农户不愿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来流转土地呢?本研究拟从农户感知风险的角度,探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为土地电商化流转模式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对策借鉴。

1、问卷调查过程与信度检验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影响因素的获取

由于本研究是在新型土地流转方式“聚土地”电商化流转项目出现后对农户的流转意愿进行调研,因此,研究的立足点也就是农地电商流转项目施行地区的农户。首先从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地区随机邀请了8位户主用于生成问卷的条目。每个人被要求完成一份仅包含一个开放式问题的问卷,即:您认为哪些因素会影响您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我们共收集了55个条目(包含重复条目),平均每人给出6.875个。然后分别独立地对这55个条目进行合并归类,并参照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讨论,对条目进行增加与删除。最后共确定了10个题项,如“担心将土地转让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担心电商化流转使流转次数增多,土地承包权难以收回”等。本次研究采用的是Likert五分量表,划分为完全不同意、有点不同意、一般、有点同意、完全同意五个量级,分值依次从1分到5分。

1.2 调查对象和数据收集

笔者于2014年9月对安徽绩溪县农户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入户调查。调查地点是绩溪瀛洲镇仁里村和伏岭镇龙川村、湖村,该地是国内目前第一批实施土地流转电商化的村镇。瀛洲镇总户数2992户,总人口9731人,其中农业人口9382人,全镇有耕地7605亩;伏岭镇耕地14145亩,总人口21232人,总户数6164户。两地通过电商化流转的土地只有465亩,仅占比2.14%。本次调查共发放220份问卷,其中回收的有效问卷166份,有效回收率达到了75.45%,调查结果令人比较满意。

1.3 问卷的信度检验

本研究应用S P S S 1 7 . 0 对所得的1 6 6 份问卷进行了总体信度检验, 其Cronbach´sα信度系数为0.765,说明问卷整体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此,依据该问卷调查得到的数据是可信的,基于问卷进行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果也是比较可靠的。对这10个观察变量进行KMO检验,结果判断样本充足性的检验系数KMO检验值为0.831,并且Bartlett球形度检验的卡方统计值为822.870,其显著性水平为0.000,表明适合做因子分析。

2、实证结果和分析

2.1 样本个体特征描述性统计

在166户样本农户中,愿意进行电商化农地流转的有47户,占比28.31%;而不愿意(包括观望的农户)的却有119户,占比71.69%。愿意进行电商化流转的农户明显少于不愿意进行电商化流转的农户。户主年龄介于41-50岁之间的占63.51%,平均年龄是47岁。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务农的有97户,占比58.43%,剩下的41.57%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是务工和个体经营。户主受教育年限一般在9年以下,占79.74%。为了解农户对“聚土地”项目的认知程度,本研究一共设置了五个关于土地电商化流转的常识判断题,包括“土地的电商化流转就是把土地卖给电商公司”、“目前土地电商化流转已在全国范围施行”等对农户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只有11.49%共20个农户知道“聚土地”电商化农地流转项目,而且大部分都是农村合作社的村级干部。

2.2 影响因素的变量选择与特征分析

在调查时,绩溪县三个村的农户被要求按照对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意愿的因素认可程度高低进行打分。调查的变量及统计特征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10个因素的均值都大于3,说明调查问卷所列因素确为影响农户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的因素。其中“担心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排首位,排第2位的是“担心电商化流转使流转次数增多,土地承包权难以收回”,排在第3位的是“我对承包土地的电商公司感到很陌生,很不放心”,排在第4位的是“担心电商化流转后土地肥力变弱,产出性能下降”。也就是说,农户对这4个影响其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因素的认同度较高。

调查结果表明有83.4%(共计138个)的农户非常担心将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这主要是由于在农村地区本身就大量存在“欠债不还”或是“延迟还债”的现象,让农户对电商公司及时支付土地流转收益的能力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与担忧。共计126位农户非常担心随着土地的电商化流转,土地流转的次数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难收回,这主要是由于流转次数的增加导致交易环节增加,逆向回收难度大。109位农户对承包土地的电商公司感到非常陌生和不放心,其中有64.6%的农户有把农地转让给当地种植大户的经验,为减少流转土地的风险,他们更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之前有过交易的种植大户而不愿意参加土地的电商化流转。104位农户非常担心经过电商化流转的土地肥力会变弱,产出能力会下降,这主要是担心土地电商化流转的承包者只关注土地的短期收益,过度的使用土地,使土质恶化甚至受到污染,而将土地恢复工作完全交给农户,所以农户对流转后收回的土地质量的问题还是十分担忧。

3、因子分析

采用主成分法提取因子进行因子分析,分析结果如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 3 个因子的累计贡献率达到了62.488%,说明这3个因子对10个变量具有62.488%的解释能力,效果比较明显。然后对因子进行旋转,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结果如表3所示。

其中“担心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担心电商化流转使流转次数增多,土地承包权难以收回”、“担心土地流转后我可能会找不到如意的工作,收入会下降”、“担心电商化流转后,土地再被征收的补偿收益得不到保障”、“担心电商化流转后食物支出会增加”5项指标对因子F1的载荷值较高。其中“担心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的调查得分均值达到了4.59,是农户参与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些指标均与农户土地电商化流转所获收益有关,所以将其命名为“转让后收益因子”。

“我对承包土地的电商公司感到很陌生,很不放心”、“担心土地流转中与电商公司发生的纠纷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和“担心流转后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少,我可能会焦虑不安”对因子F2的载荷值较高,其调查得分均值分别是4.27、3.82和3.62,其中“我对承包土地的电商公司感到很陌生,很不放心”是影响农户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的重要因素。上述三个因素都是进行电商化交易带来的风险,所以将其命名为“电商交易因子”。

“ 担心电商化流转后土地肥力变弱,产出性能下降”和“担心收回土地后土地的配套设施需要自己再投资才能再次耕种”对因子F3的载荷值较高,其调查得分均值分别是4.02和3.48,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的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这两个因素都与流转后土地质量有关,所以将其命名为“流转后土地质量因子”。

4、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4.1 研究结论

(1)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农户对“聚土地”土地电商化流转模式的认知程度较浅,虽然有28.31%农户愿意参与土地的电商化流转,但整体上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的意愿弱,大部分农户对该项目尚处于观望状态,这是导致土地电商化流转规模小的主要原因。

(2)影响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包括:“担心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担心电商化流转使流转次数增多,土地承包权难以收回”、“担心土地流转后我可能会找不到如意的工作,收入会下降”、“担心电商化流转后,土地再被征收的补偿收益得不到保障”、“担心电商化流转后食物支出会增加”、“我对承包土地的电商公司感到很陌生,很不放心”、“担心土地流转中与电商公司发生的纠纷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担心流转后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少,我可能会焦虑不安”、“担心电商化流转后土地肥力变弱,产出性能下降”、“担心收回土地后土地的配套设施需要自己再投资才能再次耕种”等10个因素,可以划分为“转让后收益因子”、“电商交易因子”和“流转后土地质量因子”,三个主要因子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意愿影响中累计贡献62.488%。农户对土地电商化流转收益、高技术水平的电子商务交易和土地质量的担心,导致了农户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参与度低。

4.2 对策建议

(1)提高农户“聚土地”项目涉入程度,降低农户的风险感知水平基于以上调查,农户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陌生感很强,产生了流转后收益损失、电商交易和流转后土地质量方面的风险感知。为培养农户的土地流转意识,提高农户对电商化农地流转的意愿,电子商务公司和当地政府应该进行协商,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提高农户对该新型农地流转方式的了解,增强农户对“聚土地”项目的涉入程度。此外,对农户进行电商化流转的操作培训,以增强农户流转土地的收益和安全感知,弱化农户的风险感知。

(2)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机制,提高非农收入水平

鉴于农业收入水平在农户农地流转意愿中的重要性,当地政府应该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机制,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和电商企业合作,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根据绩溪县的实际情况,政府采取措施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建立劳务输出平台,为农户解决就业难的问题。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搞好信息服务、政策服务、法律服务和组织管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条件,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要条件和有效空间。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增强地权的稳定性

要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降低农户农地电商化流转的风险感知,增加农户对农地稳定性的心理预期,当地政府应当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首先,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不仅要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性,还要承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性质,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地位和博弈能力。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信启、采集和平台,在乡(镇)建立固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鼓励农户在乡(镇)服务中心或村服务站为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公开交易,负责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法律政策咨询、流转电商化操作等服务,不断规范市场交易规则。最后,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对参与流转的各类土地,都要按宗建档,流转土地的每宗合同或协议书,都要交一份到乡镇政府,纳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 胡桂芳,方艳荣.土地流转和电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探索[J].农村工作通讯,2014(13):28-30.

[2] 固津,固寰中,杨爽.基于感知风险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10).

[3] 陆芬.淘宝聚土地成土地流转新模式?[J].国土资源,2014(04):42-43.

[4] 郭荣村.安徽土地电商试验:“聚土地”获双赢[J].农村.农业.农民,2014(07):37-39

[5] 王永群.“聚土地”:一聚解三难[N].中国经济时报,2014-06-06:002.

[6] 徐美银,陆彩兰,陈国波.发达地区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来自江苏的566户样本[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07):66-74.

[7] 齐昌允.关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研究[J].金融经济,2014(20):16-17

[8] 孙翱翔,刘远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热的理性思考[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4(35):43-47.

[9] 许恒周,郭忠兴.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基于农民阶层分化与产权偏好的视角[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03):94-98.

农村合作社承包协议书范文第2篇

关键词:蔬菜流通体系 建设 思考

我国是一个蔬菜生产大国,2006年以来我国蔬菜产量逐年增加,2012年我国蔬菜种植面积达到3.01亿亩,产量达到7.02亿吨(见表1),比1991年的2.04亿吨增产4.98亿吨,比2006年增产1.61亿吨,2011年蔬菜产量和产值超过粮食产量和产值(农业部,2012-11-28)。我国也是一个消费大国,13.47亿人口的蔬菜消费是一个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产品消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需要多品种、高质量的蔬菜消费,而且消费量还会逐年增加;同时我国也是一个蔬菜贸易大国,不仅国内贸易量大,而且出口贸易量也很大,2011年我国蔬菜进出口贸易量达到989.7万吨,2012年1-11月为851万吨,因此完善我国蔬菜流通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纵向五大流通体系建设

从纵向来看,蔬菜流通体系包括流通组织体系、渠道体系、市场体系、管理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这五大体系能够加速实现蔬菜流通的现代化、市场化、标准化、国际化(见图1)。

(一)流通组织体系

蔬菜流通组织体系主要指蔬菜流通的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参与的流通组织体系。

第一,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内部各环节(如生产组织、物流配送组织、不同的分销组织)整合优化,积极引进和借鉴发达地区和国外流通企业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充分利用运输、商业企业在市场信息、销售网络和运销经营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组建自营流通企业。同时也能充分实现蔬菜产业化一体化的经营战略,使各产业链结合的更加紧密。

第二,扶持农村营销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支持、鼓励农民开展蔬菜加工、销售服务和自办购销组织,发挥其在蔬菜流通中的作用,鼓励各组织之间的联合,运用管理和信息技术将它们连接在一起,兴办第三方物流,使其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蔬菜流通过程。

第三,鼓励外资零售商在农村建设基地,用现代流通引导蔬菜商品化、规模化、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生态化经营与管理。

(二)渠道体系

蔬菜流通渠道体系包括直接流通体系和间接流通体系,仅就蔬菜流通“对接”渠道而言,包括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网对接、农基对接、农销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渠道,而多渠道有利于活跃城乡市场。

1.农超对接。2011年,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农超对接工作。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即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又能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

推进农超对接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流通成本,有利于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供应,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改善民生。通过推进农超对接,打造安全、高效的流通链条和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使超市成为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

抓好农超对接三大主要任务:一是积极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通过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推广活动,如洽谈会、展销会等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和沟通的机会;加强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鼓励通过农超对接信息系统供求信息,开展网上签约和交易试点。二是培育对接主体,提升农超对接水平。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形成规模效益;开设农超对接培训班,为超市和合作社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三是加强指导监督,规范农超对接行为。降低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鼓励对接双方建立长期对接合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品牌建设,实现质量可追溯;支持农超对接冷链、配送中心、检验检测等方面建设,对农超对接税收、信贷、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加强总结宣传,扩大农超对接影响力,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

2.农批对接。农批对接是指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批发市场设立临时“卖难蔬菜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以保护价积极收储“卖难”蔬菜。通过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批发市场与当地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投资合作关系,利用合作企业在销地的销售网络,搭建销售平台,促进产地集配中心与销地企业的稳定对接,将原来松散型的合作关系转变为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极大地稳固了产销对接关系。当产地市场价格低迷、农产品销售困难时,销地企业按照合作协议保证采购数量,提供稳定的销售渠道;当销地市场货源紧缺、产地采购价格高企时,按照合作协议保证销地市场货源供给,稳定产地市场的价格,避免价格大幅度波动。

3.其他渠道。除了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外,还有农餐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网(三网融合)对接、农基对接、农销对接,以及其他多种流通渠道,也就 “1个直接流通渠道、6个间接流通渠道”(洪涛,2007),使不同的交易当事人自主选择相应的交易形式。

(三)市场体系

1.期货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具有的主要功能有:发现价格、套期保值。我国现有大连、郑州、上海三个期货交易所,现有农产品期货品种12个,没有蔬菜期货交易品种。农产品期货市场能为广大生产者、贸易商、消费者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为众多生产者、贸易商加工商提供更多盈利机会,实现套期保值功能,化解各种市场风险;全面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机制,可以防止现货市场蔬菜价格暴涨暴跌。如果能够上市蔬菜期货交易品种,有利于促进果蔬商品的标准化生产与标准化贸易;能够合理有效地配置我国果蔬资源,为我国的果蔬产业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市场提供一个崭新的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建设国际级的果蔬信息中心、交易中心、定价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2.批发市场。至今我国有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3600多个,其中2011年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有1722个,交易额达到18920.37亿元,其中综合市场有702个,专业市场有1020个,交易额分别为6325.1亿元、12595.26亿元(国家统计局,2012)。随着现代果蔬等农产品种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区域集中种植优势的体现,大量果蔬等农产品的生产将集中在具有自然资源优势和经济资源优势的地区。

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大部分果蔬的周转流通,对城市的果蔬产品供应起主导作用。然而,我国数目庞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多数仍停留在批量集中进货、零星批发销售阶段,多种类混合贮藏,重销售、轻技术管理。按照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目标,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改善市场硬件设施,盘活地区农产品资源,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发展。

在市场建设出发点上,要在坚持农产品商品性的同时,坚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公益性,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生鲜产品的运营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农产品流通的公共产品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整体规划、统筹建设,将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和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加以保障。在市场硬件建设方面,要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重点推进主产区建设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主销区建设农产品综合物流园区以及与储藏保鲜需要相适应的农产品冷链系统。

3.零售市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超市和便利店的数量在大中型城市增长迅速。许多消费者开始习惯于在超市和便利店购买新鲜和干净新鲜蔬菜、加工蔬菜和包装蔬菜产品以及水果产品,同时原来用于蔬菜销售的露天菜市场和杂货店也仍然继续发挥着作用。蔬菜露天销售市场在我国仍然是许多地方销售水果和蔬菜的主要场所,许多个人消费者和餐馆购买蔬菜仍然选择这些场所。由于水果和蔬菜生产规模小,从而造成了蔬菜零售市场仍然比较分散,这就严重影响了大型零售链保证大量供应蔬菜的能力。

目前我国的蔬菜销售方式主要还是以菜贩子为主体的市场结构下,通过菜农-菜贩子-菜运户-菜贩子-消费者这样的交易链,蔬菜通过产地批发市场经过经销商到达销地批发市场,然后通过销地市场批发给零售商,在自由市场和固定零售市场中进行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显然使菜农和消费者必然处于不利的市场结构地位。蔬菜零售市场的市场结构决定了蔬菜销售的效果,必须改进以菜贩子为主体的市场结构。

遵循产业化模式,由农业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产供销纵向一体化经营,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最大程度的把生产、加工和销售紧密衔接在一起,可以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降低蔬菜价格,提高蔬菜品质, 并且可以使传统的批发利润部分地内部化,从而获得较为明显的规模效益,转变生产者和销售者两头亏,而中间营销商赚取大部分利润的局面,有利于蔬菜零售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未来蔬菜的生产起到有益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四)管理体系

蔬菜流通管理体系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对蔬菜流通的管理组织,如涉及蔬菜流通管理的组织中央政府职能部门有:商务部、发改委、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行政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交通部等,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形成参与蔬菜流通的政府管理组织,这就需要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分工协作、协调管理、统一管理。

(五)宏观调控体系

蔬菜宏观调控体系即国家对蔬菜流通宏观管理的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具体包括蔬菜流通的主体法、客体法、交易法、行为法等;经济手段包括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经济杠杆;行政手段包括政府依法行政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如指令性、指导性价格管理。

横向十三类蔬菜流通体系

我国是蔬菜生产大国、消费大国、贸易大国,蔬菜品类较多,不同的蔬菜品类具有不同的流通渠道模式及其特点,按照不同的蔬菜品类如:瓜类、绿叶类、茄果类、白菜类、块茎类、真根类、葱蒜类、甘蓝类、豆荚类、多年生菜类、水生菜类、菌类、其他类(包括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等,可以分为十三种蔬菜流通体系(见图2)。甚至某类蔬菜中的某种蔬菜也可以形成特有的流通体系,如辣椒就有其特有的流通体系。此外横向的蔬菜流通体系也可以从地方、区域、全国、国际等来划分不同的流通体系等。

六大保障体系建设

(一)财政体系

一是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加强蔬菜良种研发推广和蔬菜品种改良中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蔬菜产业约束机制和标准园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

二是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加快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升级改造一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支持城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加强产销地铁路专用线、铁路冷藏运输车辆及场站设施建设,促进大批量、长距离蔬菜的铁路运输。

三是提高蔬菜产销组织化程度。大力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社发展。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和学校、酒店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促进蔬菜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二)税收体系

一是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将摊位费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二是对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摊位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对摊位费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必要时,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运营成本和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并公开成本情况。

三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列明经营户位置、经营品种以及摊位费标准和收取形式等内容。水电费、供暖费、税金、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必要的代收费也要一并列明项目和标准,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除合同列明的摊位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是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

(三)金融体系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辟农产品平价销售区域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的蔬菜大棚和温室、冷库和平价商店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给予信贷优惠支持,降低蔬菜生产流通费用;支持建立蔬菜市场和价格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蔬菜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预见性。

(四)保险体系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协调,推动开办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完善蔬菜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基本蔬菜品种要根据本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实际确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测算基本蔬菜品种种植成本,为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赔付标准提供支持。对于缴纳基本蔬菜保险费用确有困难的,应协调财政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一定补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菜农与客户签订远期购销合同,确定蔬菜品种、数量和价格,降低蔬菜种植的风险,平抑蔬菜市场价格波动。

(五)信息体系

强化蔬菜信息体系建设应着手于,抓紧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制度,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行为。

(六)应急体系

一是制定完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完善城市蔬菜储备体系,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

二是实行更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稳定和增加大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增强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等的建设、服务与管理,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

三是支持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购销关系;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工矿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减少蔬菜生产供应的中间环节。

参考文献:

1.杨顺江,彭鹰.中国蔬菜流通模式构建的一个比较分析的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2004(4)

2.胡定寰.农产品“二元结构”论—论超市发展对农业和食品安全的影响[J].中国农村经济,2005(2)

3.王学真等.蔬菜从山东寿光生产者到北京最终消费者流通费用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05(4)

4.李春成,李崇光.完善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几点思考[J].农村经济,2005(3)

5.赵一夫.我国生鲜蔬果农产品流通的发展回顾与趋势判断[J].时代经贸,2008(1)

6.戴桂林,杨玉真.我国蔬菜物流模式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7(5)

7.洪涛.“十二五”中国特色流通体系及其战略初探[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8.杨顺江,谢振贤,张俊飚等.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9.洪涛.北京流通产业创新报告[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10.洪涛.流通产业经济学(第二版)[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8023296号-3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1409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蓉零字第CH-B061号 统一信用码:91510108MA6CHFDC3Q © 版权所有:四川好花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在线服务

文秘服务 AI帮写作 润色服务 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