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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概况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2]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这有助于促进社会成员间的公平感,打破身份限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激发人力资源优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统筹全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平等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弱化身份属性、强化权利义务对等、强调社会成员公平的重要手段。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按原待遇标准发放基金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新人”的养老待遇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中人”相对于“新人”多了过渡性养老金,实行保低限高,确保改革前后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旨在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动。
二、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与城镇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为老龄化社会未雨绸缪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激发人力资源优势等。
1、体现了公平性和平等性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体现了社会成员间的平等和公平。自此社会成员都需要缴纳同等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用才能在退休时领取相应的退休金。由于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时间来兑现,所以现阶段“老人”还是适用老办法,“中人”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实行保高限低,确保其待遇合理衔接。“新人”实行与企业职工完全相同的养老金制度和待遇,以示平等和公平。
2、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养老保险改革与基本工资制度调整同步推进。2015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中规定将部分绩效纳入基本工资,增加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量比重,减少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比重,以缩小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工资总额是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的重要依据,合理规范工资总额是促进在职时和退休后待遇保持合理差距的有效措施。
3、国家财政制度的重大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国家财政负担的降低,促使更需要财政资金的项目得到支持,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能够促使其勤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以期获得更高的晋升职位和待遇,在退休时领取更高的养老金。
4、为老龄化社会未雨绸缪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4]我国老龄化形势加剧,与此同时却出现了养老保险弃缴现象严重的情况。本应该为养老做好筹划,作为最为稳妥的养老保险却成为了众矢之的。这源于养老保险没有实行全国统筹,存在不公平性、也源于不时传出的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养老保险亏空、另外与交不起、拿得少的现实情况也有很大的关系。现在人们生活压力大,面对高房价、子女教育的高支出,正是用钱的时候,能不交(已交满15年)就不交,担心交不足15年拿不到养老金还不如不交。这种错误的思想以及担心养老保险亏空无钱可领促使人们少交甚至不交养老保险,另外养老保险前有基本两字,只确保基本生活保障使人们丧失了对养老保险应有的期待。这样养老保险难以发挥作用,多缴多得的机制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这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同时由于实行不同的账户进行管理,不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造成影响,化解了人们对养老保险亏空的部分担忧。延迟退休制度的即将实施也将进一步充实养老保险账户金额和缓解对养老保险亏空的担忧。
5、进一步打破身份束缚,促进人员流动
此次养老金调整,意味着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12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新华视点”记者采访社保业内专家、各地社保部门,解读社会关注的养老金调整三大焦点问题。
【焦点一】涨幅为何是6.5%?
记者梳理发现,自2005年到2015年,除2006年增幅为23.7%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递增。此次调整幅度为何是6.5%左右?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金调整幅度的确定,需要考虑保障基本生活、分享发展成果、基金可负担三项原则。一些专家表示,通常而言养老金上调幅度不低于物价上涨、不高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都属于合理区间。
“过去连续11年由国家统一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并持续按10%的增幅调整,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特殊举措。”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2004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收入仅647元,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待遇水平差距较大,社会反响比较强烈。因此,我国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以尽快提高其养老金水平。
“实际上,一些地方调整养老金待遇的年度增幅超过10%。”金维刚说,“到2015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月平均水平已达到2270元,比2004年增长超过2.5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养老金上调6.5%左右,主要基于统筹考虑养老金现有水平和物价指数(CPI)变动。过去三年,我国CPI一直保持在3%以内,6.5%左右的调整幅度可以确保养老金购买力不降低。
“调整养老金待遇分享发展成果,也需要参考经济增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等指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2015年GDP增幅为6.9%,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在2014年下降到10%以下,由于增长总有极限,导致养老金提高比例相应下调。
此外,养老金调整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不少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有的省份如果没有财政补贴当期甚至入不敷出。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全国统筹,继续保持大幅度增长,或将导致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持续。
“经过连年调整后,当前基本养老金基数已经明显提高。因此提高比例尽管有所下调,但具体增长的数额相较于往年而言,并不一定减少。”褚福灵说。
【焦点二】哪些群体将明显受益?
与往年养老金调整相比,今年最大变化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
业内专家认为,国务院去年初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上目前各省养老保险“并轨”实施方案已出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调整养老金时机成熟,统筹调整有利于消除两者在待遇调整安排上的不平衡。
金维刚说,6.5%左右的调整幅度是指全国总体平均水平而言的,并不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按6.5%来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发养老金。各统筹地区具体调整幅度,还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来具体确定。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调整中,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从多省往年调整实施方案来看,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统一标准增加同等金额;挂钩调整主要根据缴费年限相应增加养老金;适当倾斜则主要是(转下页)(接上页)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因此至少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将在此次调整中明显受益:
――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多省2015出台的调整方案均明确,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增加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增加3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湖南省在去年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增加4元。
业内人士介绍,长期以来艰苦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养老保险整体缴费水平不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偏低,同样的增幅金额相对较少。对这些退休职工在调整中予以倾斜,有助于养老保险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更公平合理。
--高龄退休职工。各地对高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5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焦点三】如何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养老金待遇调整何时能够落地?人社部门负责人介绍,各省人社、财政部门将根据要求出台实施细则草案,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才能公布执行,“虽然各地公布时间难以统一,但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都会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
此次养老金调整,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然而,随着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加大,此次养老金上调增加的支出如何保障?
按2015年月平均养老金2200元、今年提高6.5%的标准计算,仅8500万企业退休人员一年调整养老金部分,就要增加1450多亿元支出。
金维刚说,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总体还是收大于支,去年当期结余3500多亿元,基金累积结存达到3.52万亿元。部分统筹地区出现当期基金收支存在缺口的问题,可以通过动用历年累积结余和财政补助来确保养老金发放。
甘肃省关于20xx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一、调整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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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调整养老金有什么特点,山东省是如何考虑和设计养老金调整方案的?
答:按照国家精神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我们综合考虑不同群体的差异、前后政策的衔接、省内省外的平衡等各种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测算和分析论证,形成了山东省方案。具体坚持了四项原则:
一是既遵循国家的基本要求,又与山东省具体情况紧密结合。
二是既体现制度统一性,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
三是既逐步化解历史矛盾,又防止产生新的不平衡。
四是既保持与周边省份适当平衡,又充分考虑山东省有关政策的特殊性。
总体上看,山东省方案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争取最大公约数,合理兼顾了各方的权益。
问:20xx年调整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规定,20xx年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问:今年调整养老金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什么时间兑现到位?
答:国家规定,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这次调整养老金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今年组织实施工作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国家部署时间相对较晚,比往年延后了4-5个月;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边改革边调待,增加了工作难度;三是国家对调整水平和办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需各省结合实际,做大量的分析测算和研究论证工作。因此,从国家部署到各地落实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山东省各地正在加紧开展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可以确定的是,调整养老金的执行时间不会改变,从20xx年1月到本地落实期间的增发养老金都会足额予以补发。这一点,请广大退休人员放心。
问:山东省今年调整养老金的水平是多少?
答:国家要求,全国总体调整水平按6.5%左右确定。按照这一要求,综合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xx年山东省按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安排;同时结合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调整比例。这样安排,符合山东实际,有利于更好改善山东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调整水平指的是全省所有退休人员的人均水平;具体到个人,还要与本人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或职务职称等因素挂钩确定。
问:20xx年调整养老金采取什么办法?
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山东省今年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部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挂钩调整部分,分为两块:一块与20xx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另一块,企业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务职称挂钩。适当倾斜部分,主要面向高龄退休人员。具体的标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通知中已作了明确规定。
问:定额调整是怎么考虑的?
答:顾名思义,定额调整是指退休人员按一定数额调整增加养老金。无论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相同标准调整增加。这部分主要体现社会公平,让低收入群体公平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基本生活。
问:挂钩调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为什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挂钩办法不同?
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调整养老金工作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因此,在定额调整体现公平的基础上,要通过挂钩调整体现效率,促进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今年,山东省的挂钩调整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实行与本人养老金挂钩的办法,也就是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调整。这一办法,企业已经实行多年,今年机关事业单位也按此执行,调整比例保持一致,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
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挂钩办法。山东省企业从去年开始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以促进长缴多得,得到了广泛认可,今年继续执行这一办法。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目前仍处在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因素还不能完全体现到养老金待遇上。为此,山东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与职务职称挂钩的办法,主要考虑国家对职务职称的设计,是与不同人员的待遇相对应的,也能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导向。总体上看,山东省挂钩办法合理兼顾了不同群体,既与以往政策相衔接,也是与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情况相适应的。虽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挂钩办法不同,但在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理念上是一致的。
问:山东省高龄倾斜政策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不同人员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
答:以往年度,山东省对不同人员的倾斜办法有所不同。企业倾斜政策已经实行多年,分三个年龄档次,即:70-74周岁、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倾斜政策,则是从20xx年10月开始实行的,但只分两档,即: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今年,山东省在两个方面实现了政策统一。首先,实现了年龄档次的统一。企业继续分三档执行,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增加70-74周岁的档次。其次,实现了今年倾斜标准的统一。也就是20xx年当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个年龄档次的倾斜水平是相同的。
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由于企业的上一调整周期是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机关事业单位是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因此界定两者人员范围的时间是不同的。例如:企业某退休人员去年刚达到80岁,上次调整时只享受了75-79岁的倾斜标准,今年要按80岁的标准执行,将两个档次之间累计倾斜的差额补齐。对此,两厅通知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历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对各年龄档次人员补齐的差额也不同。例如:企业刚达到80岁的人员,补齐的差额为32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为40元。主要原因是,两个群体历史上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原有的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不同,企业各年龄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差额较大,需要补齐的差额也相对较高。这符合衔接平衡的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问:今年是企业养老金的第十二次连续调整,与往年相比,今年政策有什么变化吗?山东省是如何考虑的?
答:经过多年调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已逐步成熟定型。因此,我们十分注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今年调整办法的总体架构与往年相同,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在一些具体政策上,我们根据当前形势和制度建设需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总的考虑是:尽量在待遇上做加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主要有两点:一是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这部分人员与正常参保缴费的退休人员不同,往年都是单独出台政策。今年,为了体现制度统一,山东省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到统一的调整办法中,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在高龄倾斜上,其今年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是一样的,累计倾斜标准也同样按这部分人员历年享受的标准确定。这样既保持了政策前后衔接,也符合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二是完善了企业退职人员的调整政策。按照以往做法,这部分人员定额调整部分要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确定。为保持政策统一,同时本着适当照顾企业退职人员的目的,自20xx年起,企业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
问:山东省文件规定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办法另行制定。请问这部分人员的待遇什么时候调整,再就是离休干部的待遇何时能够调整?
答: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将继续给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待遇。目前,我们正在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对于离休干部待遇调整问题,国家近期已作了部署,我们也正在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这两部分人员的待遇调整办法,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将尽快部署落实。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离退休人员的增长幅度加大,而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使得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增长幅度呈现下降趋势,这样就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负担系数居高不下,基金结余持续下滑。据预测,未来几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进入一个退休高峰,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将更加严重。有的地方基金收支倒挂现象越来越严重,只能靠财政补贴资金来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转。受财政体制“分灶吃饭”的影响,目前全国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大部分还停留在县级统筹的层次,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转,很大程度上依赖当地财政资金的支持,财政资金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占很大比重,各地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要视当地财政资金状况而定,这样必然造成各地财政状况不一样,养老保险政策就不一样的局面。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时,其退休费按其职务、职称的高低和其工作年限确定,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多少无关。没有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养老保险基本理念。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巨大差异以及两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共存,也有不利于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宗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自2010年1月起按照[2009]66号文件精神,企业参保职工异地流动时,可按全国统一的养老金转移、接续办法办理相关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而国家并没有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间的转移、接续办法,这样就造成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不一致,使参保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间流动时不能顺畅地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
由现在的县(区)级统筹向市、省级统筹过渡。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就是从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养老保险基金中只是多出了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和自收自支单位缴纳的养老金,长期以往,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意义,就显得“苍白无力”。只有提高统筹层次才能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实行高层次统筹,才能充分体现养老保险“保障性”和“互济性”的特点,有利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行。建议在省级范围内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范围对象、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统一支付项目、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发放形式。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上世纪50代。1978年国务院在《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计发办法进行了专门规定。2006年10月,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地提了出来。2008年2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该政策一出台立即引起了社会热议和争议,也引起了我们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应该改革、应该如何改革的思考。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问题
该制度建立以来,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200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及适用对象。根据国发2008年10号文,国务院选择了五省市进行试点,要求这些省份先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例如,2011年,上海市把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生产经营”以及“公益服务”三类,其中只有公益类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
(2)《试点方案》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但在缴费水平设置上仍不合理。企业缴费比例本来就偏高,依据这种不合理的负担比例去构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同样也不合理。其中,“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基数在具体试点过程中又有所不同。同时,试点方案所规定的个人账户缴费比例在各省间也不同,有的省份从3%做起逐步达到8%。
(3)按照老、中及新人三种情况界定各自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中,老人仍然按照原标准发放退休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保证了这类人员养老金待遇的不变。中人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以补偿他们养老金收益损失。新人的退休养老金则完全按照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算,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职业年金三部分构成,以保障他们的退休养老金待遇不至于降低太多。
(4)由于《试点方案》本身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此次的试点只针对“资源可部分市场配置并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种分类改革很容易造成被改革者的“相对剥夺感”,公平性受到质疑。另外,该制度也没有解决养老金制度碎片化问题,加上它又要为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意味着此次改革将产生新的碎片化,加剧了人们的不公平感。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既要考虑到当前的实际问题,更要着眼于养老保障体系的战略发展。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解决:
(一)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很难开展。我国目前的实践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这种状况不仅无法使新的制度走向定型发展,而且因政策多变使制度失去稳定性。因此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以完善该制度,改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内参保不全、制度随意定等的混乱局面。
(二)全面提高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因此应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可以更好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资金,使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得到保障,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省一级主管部门在统筹范围内实施转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体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性和共济性。
(三)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
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与退休享受待遇衔接不紧密,所以应把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三者结合起来,实行统账结合,实行多结构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退休人员的待遇计发也应该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即所谓的“老人老办法、中人有过渡、新人新办法”。
(四)实行统一的统筹范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现阶段国家应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统筹,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可以在2006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并且统一实行“单基数”缴费。
(五)扩大和充实筹资渠道
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必须研究拓展新的筹资渠道。可考虑以下几方面:政府应制定优惠措施。如可允许养老基金投资大型电力,通讯设施等项目。要对社会捐赠养老基金制定优惠政策。要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财政资助、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的格局。总之,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是,这项改革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充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具体情况,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
参考文献:
[1]李文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J].财经界,2010(104):19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