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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存在为数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却轻视管理,内部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不规范。很多合作社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但是只是一种形式,形同虚设;还存在一部分只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组建指标而仓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门针对同一个方面的制度存在明显差异,制度混乱,使得农民不知该听从哪个。
2、金融机构服务滞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非常严峻,合作社资金主要来自合作社成员的资金。目前农村的金融现状如下:一是支持农村经济方面的金融力度不够。农业银行主要负责粮棉的收购贷款,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的方面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徽;二是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大部分农民贷款金额较小,这就导致银行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还贷能力存在一定的质疑。
3、专业人员的缺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存在着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关指导部门中懂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特殊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人员少。
4、合作内容层面低。与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向着农产品加工领域延伸,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向比较,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还很低,仍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生产流通领域。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主要起中介和联结作用,其本身并没有设计农产品的加工、延长农业产业的链条和实现农产品价值的增加。
二、现代农业合作社的积极功能
时代的发展,促使着各种经营理念的诞生。在现代化经营思想与模式的引领下,我国农业合作社已经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无论是从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上,还是从资金融入上,都已经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其市场竞争力得到稳步的提高。尤其是分散农户的统一,更是提高了信息传递、更新的效率,为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供有效助力。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业的经济的发展,因此,现代农业合作社更加注重对农业活动各个环节的联合与创新,并在社员大会的指导下以及理事会、监事会两种组织的带领下,进行科学分工、优化配置、流动生产,从而实现有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的目的,降低了农业合作社在经济市场中经营与发展的风险,有利于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科技是改变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因此,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致力于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以便发挥科技力量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现代农业合作社也将应用与优化科技成果作为重要工作,并通过不断地探索与改良,与企业、科研单位、政府部门、学校等组织的合作,有效地推动了农业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更提高了农业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降低了农业生产、交易等环节的不必要支出,这对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有很大帮助。
三、完善现代农业合作社的措施
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但是根据相关人员的调查研究表明,现代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农业生产力、经济的提高。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重视,积极研究相关解决措施,以便更好地完善现代农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所以,国家相关部门与基层政府必须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双管齐下,以便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构建良好的环境基础;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与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注重对农民群众的引导语组织,同时也要注意对理事会与监事会等基础组织人员的培训,以其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农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现代农业合作社更加注重对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以此为基础,对农业合作社实施产业化经营模式,注重品牌优势的利用,引进先进的信息与销售系统,提高信息流通的速度,统一对外营销,促进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完善。
四、 总结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长期存在的问题,而农民的收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实现小康重要的一步。近几年,许多农户通过加入合作社获得额外收益,我国也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社,许多村陆续的建立起合作社,呈现兴旺的趋势。农业合作社具体指由农民在的基础上,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1]。合作社的宗旨是对合作成员不以赢利为目的,企业创造的利润在扣除成本和扩大经营所需费用外, 其余的要返还合作成员[2]。因此,合作社应该是农民自己的组织, 能真正代表农民自身的利益的合作集团。本文以南京侯冲村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研究了合作社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1.合作社促进收入增长的因素
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侯冲村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农科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近几年来合作社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了村民种地的积极性。在我们去种植基地的时候,在种植地右边有许多带有金色叶片的树苗,介绍人说这是有江苏省农科院引进的新品种,叶片和一般不同,是金黄色的。由于它的与众不同,在市场上的销路也格外好。
合作社和公司相结合。 侯冲村合作社机构下面成立了一个绿色园林公司,它对外起到了宣传,推广运营的作用。合作社顺应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把从事同类型的农民联合起来,流转土地,进行适度的规模生产。生产资料从分散购买变为批量进货,获得优惠价格,另外国家在税收的方面对合作社进行免税政策,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公司的形式,将绿苗卖给周围的村民和买家,获得收入。据调查合作社成员的月收入平均要比当地非成员收入要高出几百元。
农民收入方式多样化。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自愿以股份的形式加入农业合作社。每个村民以200元每股的价格入社,在年底时再分红。另外该合作社对当地的失去能力的老人和残疾人也会发放福利,免费赠送几份股份作为他们的收入来源。农户在入社前收入范围普遍在2万在4万之间,而入社后,农户的收入一般集中在五万以上。这里需指出农户收入增加不仅是合作社分红一个方面的结果,其中分红和外出务工比例最大,加入合作社后,土地被征用,空闲时间变多,外出务工时间也就增加,致使务工收入增加,从而使得农民总收入增加。
2.侯冲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阻碍和解决建议
外部干扰太多,农民参与少。侯冲村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两者在发展中衍生出一种非常复杂的关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也通过依托或挂靠这些部门和实体寻求庇护和支持,致使农民本身参与程度少(村支部是合作社最大股东),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民主水平不高[3]。目前侯冲村政府在合作社的股份是51%,直接影响到合作社决策和分红大小,农民并不是很满意。调查结果显示,仅仅3%社员对合作社一般了解,而剩下的97%不了解。这大大的违背了当初建立合作社目的―建立农民自己的合作社。对此政府应从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借助合作社的作用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职能转移到抓宏观调控上来。这样合作社才能走上市场发展的道路,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产业单一化,发展受局限。侯冲村合作社所涉及的领域只有花卉和绿苗,品种缺乏多样性,季节性强。我们调查的时间是夏季,大棚里的花苗很少,地里的树苗也是零零散散地分布着。介绍人说他们的销售季一般是春天和秋天,夏天种植相对较少,冬天后又不适合种植,这样合作社在夏季和冬季的销售额很少。另外合作社的产后服务较少,收入来源窄。针对这种情况,合作社应大力的引进品种,规划好种植区的品种布局,做到每个季度都有适当的收入,并加快土地流转,扩大种植面。最后是产业渐渐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第三产业等。
运作机制不规范,发展壮大难。合作社内部结构混乱。这往往是合作社通病:重组建、轻管理,并在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民主管理、及时公布财务状况等工作做得不够好。在合作社的公布栏上,财务状况还是几个月前的,土地负责人信息从上个月就停止了更新信息栏。许多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另外,.调查显示,在2009年调查人中75人加入,而在2010年仅仅2人加入合作社,其中部分原因就是入社难度加大。合作社的农户都有一定的经济资本,经济条件差的农户无法入社,这不利于提高全村的参与度,减少了资金的投入,难以进行再扩张。其次更多人不入社的原因是对合作社不了解。调查中47%的人是因为不了解合作社。合作社处于初期,应该大力宣传本社,降低门槛,鼓励农民入社,增大自己对村民的影响力,扩充自己的合作社规模。
【关键词】 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博弈;多元利益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大范围、低水平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探索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旨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户的谈判能力,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越来越凸显,为了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提高竞争力,合作社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运而生。
一、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典型,它以农民入社为基础,为农民提供粮食种植的一体化服务,其中一体化服务是指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把农业生产本身同生产资料的供应或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过程的若干环节纳入到合作社业务范围内,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实现规模经济,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值,增强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1]该类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乌山镇成立了优质水稻合作社,该社统一提供种子和化肥等生产资料,降低采购成本,统一培训技术,统一销售商品,提高生产技术,实行规模化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由于该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2006年该社农民纯收入较非社员增加了一半,极大地提高了入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人们对合作社的认可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农民个体经营收益小,风险大,当地有很多思想较开放的农民积极寻求新的致富路径,为合作社的成立发展提供了可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位于适于种植谷类、豆类等农作物生长的盆地或平原地带,该类区域地形平坦、土壤肥沃、临近水源、水利设施较完善,而且交通便利,利于农产品的运输,以及当地较好的经济发展状况都为发展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启动资金、技术支持和先决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该地区的大量农民进城或到附近工厂务工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缺失,撂荒现象增多,土地利用率降低,存在大量流转土地;同时,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国家和政府积极号召、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此外,当地还存在一些对粮食需求量较大的粮食初加工企业,上述种种因素均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可以大大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增强农民经受市场经济冲击、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2015年2月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2月,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国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33.74万户,同比增长28.74%,出资总额2.89万亿元,增长41.60%。目前,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形成良好态势,但由于正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社员退社问题就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所以,在当前,从多学科的综合视角出发,以社员退社问题为切入点了解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不规范运作的原因,有利于合作社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加强社员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和运行效率。这对稳定,完善集体经济成份,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粮食类农业合作社农民退社问题描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坚持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有自由选择加入或者退出的权利。合作社社员的退出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中不可避免的,但是具有共同利益的社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是合作社运转的基础,如果没有足够的社员支持合作社的运转与发展,那么合作社是很难有立足之地的。虽然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能够减少农民个体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风险,但是如果各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极容易导致合作社的成效不显著,从而引发农民退社问题,最后导致合作社无法正常运转。
于2007年7月开始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出。农民退社是农民自身利益与其所在合作社的发展产生冲突的一种极端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农民不同的退社方式可能是对合作社发展中不同问题的反映,两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根据国内学者的分析结果,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主动退社,即农民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根据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办理退社手续,最终离开合作社。第二,盲从退社,即一些社员在其他退社成员的影响下,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按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办理退社手续,最终离开合作社。第三,隐形退社,即农民只是名义上的合作社“成员”,却并不享受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也不履行合作社成员的义务。第四,被迫退社,即由于农民所在合作社因经营不善面临解散,或农民与合作社合同纠纷不可调和,农民“被迫”离开合作社的方式。[2]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及入社农民人数仍在不断增长,而且在合作社的发展已有成效的同时,为何仍然存在一些社员退社现象?因此,为防止农民退社现象的持续蔓延以及引导合作社良性发展,有必要对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农民退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三、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博弈分析
通过对退社问题的多方面分析,笔者认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市场、政府、合作社与农民这四个理性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关系,他们在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都根据自身所追求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并综合考虑他人的策略选择而理性选择最适合的行为策略,不同理性利益主体在策略中的不同选择会对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如图所示)。
多元利益主体关系图
首先,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存在利益公平与壮大发展的博弈关系。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模式面临亟待改革的严峻形势,农民为谋求更多经济利益的合作愿望空前高涨,农民与合作社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与另一主体谈判达成双方都获利的联盟,这极大地推动了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但是,一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治理机制,合作社内部的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盈余分配等制度不能切实执行,政策的透明度不够高,存在一些合作社管理人员“偷占偷拿”的私利行为,这也就导致很多农民都不能真正地联合起来以推动合作社更好的发展。与此同时,若外部市场收入水平明显高于社内收入水平,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可度下降。治理机制是农民合作社运行的核心,由于分配机制不健全,合作社的稳定性较差,农民入社后每亩土地的“实际收益”与“期望收益”差距较大,这使农民加入合作社并不能实现收益增加的目标[3],那么社员就很有可能选择高收入而退社。另一方面,如果社内管理人员的素质较高,能够公平对待社员,平均分配盈余,那么其执行合作社决议、调解合作社成员之间矛盾的能力增强,合作社的运行效率也会提高,这样便可以减少农民主动退社的机率,反之,社员在社内所获利益不平等,退社率就会增加。所以说,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章程制度与执行制度相分离的现象,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是“既善分也善合”的。[4]
其次,外部市场与合作社存在市场需求与利润的博弈关系。一方面,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外部市场投资资金比较匮乏,难以启动更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和合作社粮食种植项目。同时,合作社在土地承包、流转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如:承包金额、农民对合作社的态度理念、固本保守思想影响等),使得合作社的种植难以形成连片的规模,不利于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合作社的优势职能和作用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导致合作社利润偏低,积累资金有限,既难以支付制度运行的必要成本又难以满足社员增收的愿望,社民对其信任度降低,社员退出合作社的机率就会增加。另一方面,当前国内市场机制条件下国家为宏观调控粮食类产品市场出台了最低收购价政策,但是并没有突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统销的价格优势。同时,合作社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和技术支持,难以形成持续发展的产业链、进行产品深加工,产品的附加价值和竞争力较低且难以提高,这也就导致合作社无法完全满足市场的要求,导致市场狭小,长时间的小额利润甚至亏损的状况会使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下降,退社率上升。
再次,政府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绩效与发展的博弈关系。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帮助,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政府与合作社之间的沟通交流仍然存在一些障碍,不少单位负责人对合作社的了解不够深入、全面,很多优惠政策的制定只是片面地追求政府绩效,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难以落实。同时,政府贯彻执行力度不够强,不能推动合作社的更好发展,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也就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在利益驱动下,社员的退社率就会增加。
最后,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也存在利益的博弈关系。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增强承担市场风险能力而形成的联盟,倡导民主、公平、团结、诚实的理念,[5]但是,个别农户存在“搭便车”的心理,[6]认为只要入社,靠合作社集体劳作获取自己的利益,而不愿付出劳动,一个人存在这种心理,社内其余成员当然也会滋生这种想法,开始相互推脱,最终导致合作社无法正常运转,社员退社;另一方面,以种粮大户为参与主体组建的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过于追求规模经营的效益,导致其粮食增产的功能不足,[7]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普遍提升,便会出现退社现象。
四、粮食类农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粮食类作物要完成从小生产到大市场的对接,就必须充分加入到粮食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中,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良性发展,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市场、政府、合作社与农民四位一体的共促协作发展机制,政府,市场,合作社与农民每个主体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互助,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首先,国家可以积极推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的法律建设。政府可以加大针对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补贴,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和物质保障。其次,农民要提高自身素质,多了解国家及政府对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政策制度,提高思想开放程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自身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再次,市场方面可以倡导建立全国统一的、无障碍市场,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最后,合作社方面,一是要完善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机制,合作社要形成科学、合理、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粮食生产安全制度,提高合作社的信任度;加强对粮食类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树立社员共同致富的观念;对于合作社中的退社问题要进行反思认识,寻找原因并积极改进,实现合作社的公平、科学发展;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可以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东北地区深入学习或向其他类型的先进合作社吸取经验;二是应该充分响应当前国家政策,可申请较大规模的粮食种植项目的补贴,争取更多的资金、农资机械和技术支持;可以充分寻找一些龙头企业或相关企业与其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合作社的成本投入;开化农民的致富思想,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群体成为参办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力量;合作社管理人员可以深入到农民当中进行宣传,展示合作社的成果,促进人们思想解放,充分发动农民群众,为合作社注入新鲜血液,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在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 小结
当前,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形成势头,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存在诸多问题,这也就迫切需要政府大力引导、扶持、指导、管理,同时,合作社更需要积极地寻求未来的发展之路。
一方面,合作社的农业生产需要适应时展的需求逐步向农场化方向发展,进行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减少劳动力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合作社可以与农资企业、农科类高校合作,将高校研究出的新型高产品种快速投入生产,为其提供繁殖育种的基地,不仅可以降低合作社的成本,还可以使生产的产品以新的形式(种子)出售;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寻求技术支持将粮食进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形成有品牌、有特色的粮食产品,例如:“小杂粮”品牌,还需要寻求更多销售渠道,减少粮食的囤积、积压,可与更多相关产业企业合作,积极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8]提高“产―销”的效率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的发展;此外,政府和当地一些有代表性的合作社也可以积极倡导组建跨区域的合作联社,发挥合作社联合的优势,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与谈判能力,为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创造新的契机。
【参考文献】
[1] 张学会,王礼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体化演进路径――以陕西省52家种植业合作社为例[J].广西社会科学.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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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肖云,陈涛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搭便车”现象探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2.
1.合作组织外部缺乏有利的制度环境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占据了本国产品供应的主要市场份额,成为农业和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之下,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以及农业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的工商登记中尚未取得单独的企业法人地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没有法律保护环境下运作,而少量进行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登记注册时主要采取了“社会团体(社团)”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两种法律形式。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能从事公益性活动,无法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显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需要。
2.合作组织内部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
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合作运动的历史虽然各不相同,农业合作社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其发展已经逐步走向成熟。相比之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不少缺陷。突出表现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产权制度不清。二是决策机制失控。发起人往往既是董事长又是经理,一人控制合作组织的所有权力,普通成员的参与度低,合作组织缺乏凝聚力。三是政府干预较多,合作组织没有自力。四是组织建设松散。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国内高科技农产品相抗衡的实力,只能依托“能人效应”进行管理和运作。五是制度建设薄弱。合作组织成员绝大多数是农民,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组织内部财产权属不清,成员的责权利不明显现象比较严重。六是支持保护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和地位常被忽视。
二、主要对策
1.各级政府应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着眼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第二,重点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怀着矛盾心理。一方面,他们迫切希望尽早登记,以证明其独立的法人身份;另一方面,他们又担心注册后按照普通企业纳税,难以承受。鉴于该组织具有社团法人与企业法人双重属性的特点,可设立单独的“合作社法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在税收方面予以进一步的优惠。第三,改善资金融通机制。各级政府要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其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同时鼓励农村信用社选择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扩大信用社对农户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产业化项目、开展农业科技体系推广、建设农业安全体系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重要的实施载体,创造机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第五,抓好示范推广工作。各地可以在产业基础良好、农户经营专业化、市场程度较高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具有普遍意义,可以借鉴、推广的做法。
2.合作组织要建立规章,增强对自身的制约力
一是建章立制。指导合作组织制定完备的章程,召开合作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进一步明确“三会”的活动范围、责任和权利。二是强化民主管理。在内部决策上,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切实防止少数领导个人说了算。三是建立健全人事、劳动、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是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第二,以人为本,增强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坚持以人为本,对内服务于合作成员,对外服务于社会。坚持“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关心他人”的国际合作运动的理念和信条。第三,诚信联合,增强合作组织的竞争力。市场竞争力是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其关键是制定有效的经营战略,打造合作组织的品牌、提高合作组织产品的品质、树立合作组织的信誉,以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第四,创新发展增强合作组织的后发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有力保障。进行创新式发展,“围绕产业建组织、建好组织兴产业”,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的协同发展,起初可以是“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在此基础上,将逐步发展成为“合作组织办公司带农户”的经营模式,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傅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问题.经济学家,2004,5.
[2]农业部关于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农民日报,2005-5-9.
[3]本书编写组,刘明祖,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导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
关键词: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效率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5 ― 0058 ― 03
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没有农业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较高,农业的基础地位尤为重要,对农业相关问题的研究是我国发展中的一个永恒的课题。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的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也是绿色食品的主要产地,2010年以后,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总播种面积逐年提高,农产品产量平稳增长。但农产品丰收并不代表农民增收,农民卖粮难问题依然严重,农产品流通效率依旧不高。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经常出现市场供求信息失真,农产品滞销等问题。齐齐哈尔市的农业生产主要以农户为主,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造成农产品供求市场在空间上与时间上的分离,农产品流通环节过多,农产品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等问题。2015年黑龙江省农委经调查指出,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农产品流通成本高、环节多,农产品流通效率低等问题是导致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收入增长缓慢,农民卖粮难的主要原因。在这种背景下,如何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稳定农产品价格,提高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协作能力成为齐齐哈尔市农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现状
1.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环境发展现状
为了实现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有效衔接,齐齐哈尔市颁布了大量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但由于很多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规定是从促进农产品生产角度出发的,对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办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了加大对齐齐哈尔市农业生产的管理力度,齐齐哈尔市成立了农委等相关部门,有效地引导农民组织生产,提高了齐齐哈尔市农产品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科技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齐齐哈尔市政府为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进程,以提高农民收入,增强齐齐哈尔市农产品竞争力为重点,投入巨额资金,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基地,为齐齐哈尔市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此外,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齐齐哈尔市政府颁布了大量政策法规,对齐齐哈尔市的农业发展和农产品流通建设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支持。
2.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主体发展现状
农产品流通主体是指参加农产品流通,来实现自身利益的个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产品流通中介机构等。目前农民还是齐齐哈尔市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主体,齐齐哈尔市农产品生产的主要模式是个体生产形式,每户农民都是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主体,位于整个农产品流通的最前端,S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但短时期内农户作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的情况不会改变,这种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方式使农民在面对市场时经常处于两难的境地。首先,农民处在农产品流通链条的最前端,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获取农产品信息的能力较差,不能对农产品市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其次,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使得农户的生产规模很小,在农产品流通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如何提高齐齐哈尔市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户在农产品流通中的话语权,对提升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效率意义重大。
农业中介组织是农产品流通发展的产物,农业中介组织由于经常往来于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对农产品市场较为了解,获取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信息的能力较强,通过农产品中介组织的帮助,可以使农产品生产更加有效地衔接起来。目前,齐齐哈尔市的农业中介组织主要包括农业专业经纪人、农业协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中介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农产品中介组织有效提高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但从总体上看,齐齐哈尔市的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发展水平不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各类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规范性和法制化水平较低,管理制度松散,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3.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客体发展现状
农产品流通客体指的是农产品流通的标的物,是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包括农、牧等各方面的农产品,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的西部,土地面积广大,土壤肥沃,非常适合农业生产,主要生产各种杂粮,城市郊区主要生产蔬菜,水稻、玉米、大豆是齐齐哈尔市的主要粮食作物,除此之外,齐齐哈尔市也盛产甜菜等经济作物。近些年受粮食品种种植效益的影响,水稻、玉米、小麦的种植面积逐步提高、大豆的种植面积逐步下降,畜牧产品和水产品快速发展。齐齐哈尔市目前正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随着“十三五”计划的实施,齐齐哈尔市的农业发展正步入新的发展阶段。齐齐哈尔市在保证农产品生产总量的同时,调整农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齐齐哈尔市也是黑龙江省的畜牧业大市,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齐齐哈尔市的肉、蛋、奶等产品也大量供应南方市场。但是齐齐哈尔市的农产品加工水平较低,农产品附加值不高,主要农产品加工率低于全国水平,离发达国家80%的比例差距更大。这种情况主要因为齐齐哈尔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水平较低,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较少。
三、提高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体系运行效率的相关对策
1.完善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齐齐哈尔市政府在税收、融资等方面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应该成为提高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效率的主导力量,应该为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即发挥监督作用,又发挥服务作用,与农业相关的政府部门数目众多,如商务部门、工业部门、食品部门等,这些部门在监督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各自为政,因此,应组建一个新的部门,由它来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全覆盖式的农产品生产检查和流通监督。齐齐哈尔市政府还应该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除了执行国家规定的农业相关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外,还应该参照成功省市的经验,建立自身的农产品流通法律法规。在具体监督中应注重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完善订单农产业的相关法规。在完善服务体系方面,应该进一步推广优势农产品的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组织化,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主体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农业合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为这些农产品流通主体解决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公益性废物,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产品流通方式。
2.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由专业人员管理,为农产品提供技术、信息,将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农产品生产与流通领域的组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是齐齐哈尔市农产品生产与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社与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进行谈判,提高了农民在农产品流通中的话语权,为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保障作用。在发展齐齐哈尔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要加大政府对齐齐哈尔市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齐齐哈尔市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方面投入较多,但对齐齐哈尔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够,目前齐齐哈尔市农业专业社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不足。对一些贫困地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齐齐哈尔市政府不仅要提供资金支持,还要提供相应的农产品生产与流通设施,加大对齐齐哈尔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急需人才的培养,为齐齐哈尔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足够的人才储备。同时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目前齐齐哈尔市还没有针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行的规章制度,要发展齐齐哈尔市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就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样才能明确齐齐哈尔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制度,要鼓励齐齐哈尔市各地区根据地方特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规,促进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3.提高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来的作用,农产品流通涉及到农产品流通主体、农产品流通载体、农产品流通客体等多个方面,这些环节之间沟通效率的高低跟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密切相关,信息化水平在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践证明,农产品信息化水平高的地区,农产品流通中介机构更加活跃,农产品流通效率越高,因此,齐齐哈尔市应大力提高流通信息化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发展一些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应建立农产品信息平台,农产品供求信息和农产品价格信息,并对收集到的农产品流通信息,进行专业化的分析,为农产品生产农产品提高有价值的信息。其次,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应定期组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的专家,对农产品市场未来发展走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将预测结果及时向农民公布,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目的性。最后,应该利用现有的技术平台和网络技术,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4.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
农产品流通包括过个环节,涉及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多个方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高,在齐齐哈尔市的农产品流通中物流占有较大比重,物流费用也是齐齐哈尔市农产品销售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想提高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效率,就必须改革现有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农产品第三方物流指的是由农产品生产者和购买者以外的第三方来承担农产品物流责任,第三方不参与农产品交易,只是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农产品物流服务,由于第三方不参与市场交易,通过与客户签订物流协议,专注于农产品物流,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减少农产品物流费用,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在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过程中,应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应加强对第三方物流的综合协调,农产品第三方物流涉及运输、仓储、信息等过个行业,与众多政府部门有业务上的关联,为了农产品第三方物流的健康发展,应加强对该行业的综合协调。其次,要建立齐齐哈尔市统一的第三方物流市场,齐齐哈尔市农业生产区域化特征明显,农产品跨区销售现象十分普遍,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物流基础设施水平差距较大,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发展齐齐哈尔市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中,应加快统一农产品物流市场的建设。最后,应该提高农产品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齐齐哈尔市目前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存在服务单一、特色服务少等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根据自身技术、资金特点,提供特色服务,重点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理增值服务,实现农产品物流高效运行。
5.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
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齐齐哈尔市目前农产品流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形成了以公路为主体,铁路、航空、内河航运为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立了较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为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提供了一定的基础设施保证。但是,齐齐哈尔市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技术较为落后,规模普遍较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鲜农产品的需求日益提高,而生鲜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要求较高,高质量的生鲜农产品需要全冷链运输模式,而齐齐哈尔市目前根本无法实现大规模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即使有些产品实现了冷链运输,也是局部的冷链运输,无法实现全流通链冷链运输。齐齐哈尔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设备也较为落后,不能为市场提高质量较高农产品,因此,应大力提高对齐齐哈尔市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尤其是高技术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
〔参 考 文 献〕
〔1〕纪良刚,刘东英.农产品流通的关键问题与解决思路〔J〕.中国流通经济,2011,(07).
〔2〕长厚.发展农产品流通的瓶颈与思考〔J〕.中国流通经济,2012,(04).
〔3〕陈娆,杨为民.基于供应链的“农超对接”机理研究〔J〕.农业经济,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