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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7月13日
近几年来,衢州市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农业部门和有关涉农部门加强引导、积极介入、主动服务,有力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全省也有一定的影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张,已经涌现出了一批股权清晰、管理民主、运行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发展特点
衢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依托农业特色产业的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近年来,衢州市农业坚持“特色推进”战略,农业特色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农产品资源丰富。全市各地利用资源优势,组建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了蜂业、食用菌、粮食、生猪、渔业、蔬菜、柑桔、竹木、家禽、茶叶、猕猴桃、山茶油等主要农产业,此类合作社数量相对较多,发展势头较好,它们依赖于特色产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特色产业的壮大而壮大,同时又发挥着稳定原料供应、控制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作用,推动了特色产业的发展。如全市现有的34家蜂产品企业,其原材料的60%依靠16家蜂业合作社提供。蜂产品企业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合作社收购原料,提高了蜂农养蜂入社的积极性,也为自身赢得了机遇。例如,恒亮蜂产品公司借助蜂业合作社,建立了有机蜂基地,完善了质量溯源机制,在国内率先打破欧盟“绿色壁垒”,成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依托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合作社效益明显。各类合作社,能够利用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市场销售等方面优势,组织农户统一种植标准、统一品牌商标、统一市场营销,与广大农户结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帮助农户较好地解决产品销售问题,效益比较明显。如成立于2014年8月的游溪食用菌合作社,现有社员137户,主要由村干部带动。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原料,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生产技术,提高种菇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效益,单袋食用菌利润从0.5元左右提高到1.5元。
(三)依托市场机制的产销结合型合作社经营情况较好。产销结合型合作社能够内联农户、外接市场,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了保障,使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如塘岭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由45户蔬菜种植户和5户贩销、加工户组成,蔬菜种植户负责蔬菜种植,贩销户负责销售,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卖菜难问题,达到了“卖得出、卖得好”的良好效果。衢州猕猴桃产业一度由于销售价格低等原因,不少桃园失管。银泰猕猴桃合作社组建后,积极组织销售,产业的发展开始回升,猕猴桃的销售价从最低时的1元/公斤,逐渐上升到6元/公斤,甚至有外地猕猴桃流入衢州,进入银泰的销售渠道。
二、存在的问题
衢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全省有一定的地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发展农业经济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未跟上,不少干部、群众对合作社不了解,不知道合作社是做什么的,能为农民带来什么好处,对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导致合作社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
(二)经营管理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来看,部分合作社重组建、轻管理,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一是民主管理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合作社没有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没有专门财务人员,未按章程制度办事,合作社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决策往往由个别人说了算;二是管理人才比较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经营管理合作社能力普遍较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尽管有比较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但精力和时间主要在企业;三是经营效益欠佳。经营管理不规范最后体现在效益上,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还有一些合作社经济效益欠佳,如天蓬生猪合作社为广大社员提供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对养猪户的养殖效益有很大帮助,但合作社本身并不赢利,其经费开支靠天蓬公司补贴。一些种养专业村组建的合作社,在统一采购原料、统一技术培训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不得不靠村集体经济的补贴维持运行。
(三)部门服务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已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衢州市在农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上还不够明确,由于多头管理,导致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管理不力,出现了“谁都可以负责,谁都不负责”的尴尬局面,不利于合作社健康发展;二是优惠政策得不到兑现。近年来,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和优惠政策,从税收、供电、用地、运输等不同方面给予合作社支持,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优惠政策还无法较好落实到位;三是贷款比较困难。合作社没有资产抵押,财务管理普遍不规范,银行发放信贷比较困难,导致合作社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
(四)一些合作社组织经营规模小、合作程度低。部分衢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专业大户、技术能手或企业主发起的,建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他们只能带动周围的农户联合起来,共同进入市场;经营农业商务的实力较弱,经营起点低,发展产业和商业经营的规模偏小。尤其是在一些市场前景很好的重点产业和优势区域发展不足,比较有规模和符合优势农产品的发展规划需要的跨乡镇全行业性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专业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地区,边远山区很少,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较为简单、合作水平低,缺乏一个专业合作组织的完整体系,严重制约了合作组织对政府决策的整体影响力。
三、对策建议
结合衢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既要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又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这是实践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也是由欠发达市情所决定的。衢州市是欠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晚,只能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政府支持,降低组织成本,按照“政府支持,农民自主”的合作社组建原则,帮助农民建立各种专业经济组织。从所调查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看,它们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乡镇政府在其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比如,塘岭的高山蔬菜合作社、江郎食用菌专业经济合作社等,在发展过程中,镇政府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扶持。目前,在市场要素发育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
(二)完善扶持政策,提高预期收益。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互和非盈利性,由于衢州市是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水平较低,农民合作组织尚处在发展阶段,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脆弱,亟须政府借鉴许多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实行倾斜政策。具体做法上可参考:一是实行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合作社组织进行农产品商标注册和质量认证,鼓励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生产,给予免收特产税和增值税等待遇;对依托农民合作社组织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给予税收减免的待遇;二是资金扶持。市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策性银行应为合作组织提供低息贷款,给予优惠利率;创造宽松的条件发展合作金融,为合作社的成功运营提供资金保障;三是通过补贴低价供应生产资料。如对农机具、化肥、农药、饲料、良种、农用电等给予不同的价格补贴。四是减免相关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注册时,免收各种规费。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它发展的健康与否直接决定着“农超对接”工作的成败。但由于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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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经营主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 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正从商品生产者逐渐衰退为生计型小农,但仍将长期存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导致我国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逐渐衰退,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生产功能衰退。XX年我国农民工总量2.6亿人,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每户家庭就有1位青壮年离农务工,许多家庭因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生产效率大幅度降低,很多已从商品生产者蜕变为生计型小农。二是绝对量减少。随着劳动力转移,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将土地流转出来,使得这一经营主体数量逐渐减少。据统计,截至XX年6月底,家庭承包经营户中有约4000多万户流转出承包地,流转耕地占全国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 左右,最近5年每年以2. 1 个百分点的增幅加速流转。从未来
发展趋势看,由于人口众多,即使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0%、非农就业达到90%,仍将有4 亿多人居住在农村、1.5亿左右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因此传统家庭承包经营主体还将长期存在,伴随着他们的生产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不强、收入偏低等问题也将长期存在。
据调查,截至2009年9月末,仅农信社就对全市20912户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余额达9935万元,累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贷款5.28亿元,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发展势头相比,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还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
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仍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对两家合作社120户成员调查,有83户表示当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短缺,占被调查户的69.2%;据对获取信贷支持的13户农户调查,有8户表示信贷资金仍然偏少,资金需求难以满足。据富硒合作社反映,2009年前9个月该合作社通过贷款、内部集资共筹措资金58万元,仅占其资金需求量的8.08%,远远满足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强烈需求。
涉农金融机构仍然偏少,贷款覆盖面低。目前,全市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提供部分贷款外,其余各金融机构很少涉及。
金融服务相对滞后,信贷产品少而单一。从调查情况看,各金融机构并未开发出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合作社的信贷投放主要为针对其成员的五户联保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小额贷款等传统信贷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法人地位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尽管得到法律的确认,但多数金融机构对其法人性质仍存疑虑,特别是借款主体的不确定性更是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各金融机构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它的信贷政策,信贷服务无法发挥作用。
在现有农村地权制度安排下,土地使用权抵押、流转受法律和集体权力的双重制约。从调查情况看,两家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少,抵押资产缺乏,合作社社员主要以家庭承包方式经营或入股。以龙珠合作社为例,其18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全部为枣树。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抵押物品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权、农业设施和农民的固定资产(房屋)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同时,由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服务尚不健全,在现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双重约束下,农村依法可抵押的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面临着办理难、处置难、变现难等问题,影响了银行的放贷积极性。
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与合作社多元化、个性化的资金需求特点不匹配。一是贷款额度小。据调查,目前五户联保贷款单笔额度在2万~5万元,邮政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这对于现代农业的基本建设等大额资金需求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龙珠合作社反映,计划新建恒温库,购置生产线设备,共需投入近100万元,但通过农信社获取的大联保贷款根本满足不了其资金需求。二是贷款期限短。从调查情况看,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期限多在8个月到一年之间,这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特征吻合度较差,合作社不得不循环借贷,大大增加了生产的不确定性和贷款成本。
贷款利率偏高,影响了合作社贷款的积极性。目前,全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仅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两家金融机构,垄断性的农业信贷供给导致涉农贷款的高利率。从调查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的五户联保贷款利率一般较基准利率上浮50%以上,贷款年利率达11%,而邮政储蓄发放的小额贷款利率更是高达15.84%。高利率抑制了农民合作社的合理信贷需求。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 经济效益 专业化
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农业是我国十分重要的产业,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加强农业的发展,可以带动其他产业的进一步建设,所以,我国当前十分重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建立起专门的农村合作社,力求对农村的经济起到带动的作用,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通过建立起农村合作社,可以将购销大户以及技术专业户和加工大户等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在构建这一服务体系的过程中,主要是秉承自愿、民主的基本原则,并且为农民提供统一的知识服务,让农民懂得更多的播种、种植技术,以促进农业产量的稳步提升。同时,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智能化的时代,所以信息技术应用得十分广泛。农村合作社专门建立起了一个网络销售的平台,实现了一体化的产业结构。在这一销售网络平台上,可以将生产、种植以及销售等一系列的环节结合在一起,并且进行紧密的衔接,这样农民足不出户就能将所种植的农产品销售出去,经济效益自然就会得到提升,并且也减少了农户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将资源得到最大化的配置,实现了利益互补,对于农业产业化建设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此外,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也起到了提升的作用。与此同时,在政府、农户以及企业之间,形成的一个紧密联结的桥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各方都提供了重要的帮助。所以,对于我国当前的农业发展来说,建立起更多的农村合作社,可以进一步带动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建立起一个健全的服务体系,让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变得更加简便,让企业的销售变得更加快捷,政府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裨益。
一、坚持特色发展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升,应该建立在当地农村特色的基础之上,从特色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起以当地主导产业为基础,并且围绕特色产业以及拳头产业相结合的农业发展链条,将当地最具特色的资源优势充分的整合在一起,建立起一个具有当地风格的农村合作社。农民在合作社中占有一定的股权,但是不单纯的采用资金的方式入股,而是采用技术、经验等多种形式入股。采用集约化的运作方式,这样才能够将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建立起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还要积极的推动科技的发展,实现科技兴农以及科技惠农等发展目标。在农村合作社的内部,应该不断地提升其自身的科技含量,为实现科技发展之路打下重要的基础,真正的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以带动我国农村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农村合作社行业自律意识及规范制度
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这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建立起农村合作社之后,可以起到对整个行业进行自律以及规范的效果。这样,也能够间接的带动经济效益的提升。在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受到农民素质的影响,经常会产生自发性以及趋同性的特点,这样农业就会产生较大的起伏。而在建立起专业合作社以后,农户之间以及在农户和企业之间,就可以实现有序化的竞争,对于农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维护的作用,整个行业朝着蓬勃向上的趋势发展,营造出更加健康的环境。所以,建立起专业的农村合作社是十分重要的。我国虽然在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相信在未来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会得到不断的完善,进而能够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基层政府自身的职能也会发生一定的转变,帮助带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更好的完善,而在过去存在的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纠纷,也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农产品在合理的经营环境下,正在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对于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升是极有帮助的。通过对农业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对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三、坚持农村合作社规模化发展
规模化发展是当前农村合作社的前进方向。围绕规模化发展,我们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民规模发展的意识,提高农民自觉组建较大规模的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有效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坚持多元发展。在兴办主体上,鼓励农民通过合作自办、能人牵头创办、依托龙头企业兴办等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形式多样化。在专业范畴上,则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储藏、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信息服务及其他与农业生产有关经营活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专业广泛、类别齐全、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经济收益的问题展开了论述,因为在农村建立起农业合作社是一个主要的发展趋势,并且通过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在方方面面都是十分具有帮助的。不但可以带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能帮助我国农村经济实现进一步的改革。我国农村广大地区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一系列的合理措施,这样才能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