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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宁夏已经基本形成和建立了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农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宁夏农村(农民)合作经济展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对宁夏农村经济、农业产业的发展以及农民增收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加速了宁夏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农民生活产生了越来越显著的变化。与此同时,农村经济体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这些问题制约着宁夏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较小,规范化程度低
宁夏全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发展规模小,规范化程度比较低,合作社主要还是依靠企业、集体经济和个人组建的公司,许多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创办的公司本身就是集体或股份制企业,从事纯农业生产的人数和股份份额太低,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规范的章程,但许多只是形式;合作社的监督机制也不健全,不能够科学民主的管理,经营决策经常是由少数人说了算。许多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很小,大部分合作社的“二次返利”比例很小,甚至没有。有些合作社产、销环节不能很好地连接,重分配轻积累,重盈利轻服务。这些问题都有待于逐一进行完善、规范和提升,进一步明确和巩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其更加规范化。
2宁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
在宁夏,以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释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促使宁夏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农民,呈现出低效率、分散化的显著特征。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出现和蓬勃发展,虽然对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和农业生产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仍未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也普遍不高,单家独户的劳作和农业生产经营在全区范围内仍占主导地位,农业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从总体上来看仍然很低,农民合作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分散的经营模式和较低的组织化程度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市场化,也使得农民的市场参与能力较弱,在进行农产品交易、市场流通等环节时,往往处于弱势和不利地位。同时,也从根本上制约着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3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宁夏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导致城乡差距尤其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阶段,宁夏初步建立的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反哺城乡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农业产业化的政策体系等都需要进一步健全。
宁夏经济体制发展的建议
1对农村合作组织要加大扶持力度并完善其发展
新型的农村合作社带动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宁夏农村经济的发展首先要规范和完善宁夏的农村专业合作。在进一步提高办社水平的同时,要扩大农村合作组织规模、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户入社比例。按照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要求,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户入社比例,加快推进农业组织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出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同时,需要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①扩大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的规模;②建立完善的宁夏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加大信贷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③支持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产业基地、构建营销体系、开展信息服务以及技术培训等;④鼓励和支持宁夏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⑤鼓励和支持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生产能力。
2完善目前宁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坚持宁夏目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应尽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①加快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的经营;②加快建立宁夏三级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服务体系,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逐步建立宁夏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机构;③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抓好宁夏农村农业改革示范区的试点工作,从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同时,加强农业各类保障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新农村专业合作,加快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的步伐,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的试点。
3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
不断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近年来,我市把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为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措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至去年底,全市共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703个,入社农户26.8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82%。
一、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步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主体,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为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增添了新的活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衔接起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了组织发展与产业规模扩张互动的局面,成为推动“一社一品”、“一村一品”的重要载体,推进了特色产业的规模经营。如:分界镇通过蚕桑合作社、甜豌豆合作社、绿花菜合作社带动了三个万亩产业;黄桥镇通过双桥蔬菜专业合作社,新街镇通过绿色经典蔬菜专业合作社带动了两个超万亩的蔬菜生产园区,品种多,规格全,质量好,货源足,外地客商络绎不绝;宣堡镇益民苗木专业合作社带动了一个新兴产业,发展苗木花卉近万亩。
二是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构筑了新的载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初期,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局限于传统的养殖业和种植业,经过不断的发展,现在已拓展到水产、蔬菜、水果、花木、药材、农机、植保等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所有生产经营项目,只要有一定规模,都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规模经营,振兴了主业,带动了副业,形成了产业;通过包装加工,增加了附加值;通过建立专业市场和销售窗口,促进了农产品销售;通过注册商标、“三品”认证,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如毛庄羊业专业合作社,把社员养殖的肉羊进行宰杀分割、包装销售,每只羊销售收入增加60多元,另外将羊粪收回加工有机肥料,每只羊增加收入50多元;益民苗木专业合作社,带动了上千人围绕苗木搞经营,有收购的、销售的、挖树的、上卸的、运输的、绿化的,并在常州夏溪花木市场租了门面,为全市苗木展示销售服务,形成了一个产业链。
三是为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了新的路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功能为一体,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基层农技服务部门“包”不了、一家一户又“干”不了的问题,且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也在不断延伸,由过去的产中合作服务向产前、产后服务延伸,由过去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向生产资料购买、产品包装、运输、加工、销售服务发展。通过整合资源配置,形成了1+1>2的合力,已成为农业服务体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新生力量。如:分界镇七贤家禽产销合作社实行“八统一分”的经营模式,通过与农户签订协议,既降低了苗鸡、饲料和药品的成本,又为农户提供了技术、防疫、销售服务。
四是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拓宽了新的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批量采购,价格低,节约了成本;通过统一技术指导,产品质量好、产量高,增加了收入;通过统一销售,避免了客商压级压价,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中间盘剥,确保了社员利益不受侵害。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了高效农业,富民效应逐步显现。如:赵庄甜豌豆专业合作社,105个成员带动了6000多户,面积由原来的100亩增加到1万多亩,亩纯收入由过去的稻麦两熟1000元增加到现在甜豌豆一熟就3000多元;七贤绿花菜专业合作社,推行“甜豌豆—绿花菜”模式,185个成员种1134亩,平均亩收入7600元。
五是为合作社建设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市各合作社牵头人中有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技术能手、农业服务部门、农业龙头企业、村组干部等,牵头人不拘一格,他们各具优势和特色。基层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思想素质好,号召力强,有奉献精神,他们牵头办合作社,一般都能秉公办事、规范运作,影响力大;能人牵头办合作社,科学技术普及快,产品销售快;龙头企业牵头办合作社,产品适销对路不愁卖,加工升值空间大。但是,高效设施农业经济效益好,但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市场开发难,普遍社员望利兴叹。各牵头人积极创新,如元竹芦蒿专业合作社、马甸金强花卉专业合作社,他们由企业老板投资租土地、建大棚、配套现代化设施,实行统一供应种苗、统一肥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包装销售,各成员租大棚承包田间管理,拿基本工资,盈利部分,按产量依比例分成。实践证明,这种运营模式,成员不担心没钱、没技术、没销路不能发展高效农业,牵头人不担心成员出工不出力,形成了优势互补。
二、当前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带动能力还不够强势。目前,我市各类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不少乡镇为了应付考核,动员了五、六个农户组建了合作社,至今却不发展、不扩大;有的合作社成员是为牵头人打工服务,实际上没有农户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没有服务对象,只是为自己服务,为自己赚钱,没有起到建一个合作社,带动一方经济、带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2、服务功能还不够完善。不少合作社挂了牌子,搭了架子,却没有实实在在开展合作服务,还是简单的信息交流、技术指导,没有开展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代购代销,农产品的加工、包装、销售等深层次服务,由于社员迫切需要的农产品销售服务得不到支持,合作社失去了向心力。
3、思想固旧还不够解放。多数合作社领了营业执照不搞经营,至多是拉客商、引经纪人上门收购,而不是亲自把农产品送进大市场,这样一来,农产品出售价格低,升值少,农民得不到实惠,合作社得不到收益。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缺乏能人搞加工、跑市场,另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成员还没有抱团闯市场的意识,他们习惯于田头,不愿到街头;习惯于捞现成的,不愿意到市场冒风险;习惯各卖各的,不愿合伙做生意。
4、品牌效应还不够强大。各合作社中,农业品牌相对较少,通过农产品“三品”认证认定的更少,就济川街道来说,全街道有5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只有两个,一个是**市星辰鹅业专业合作社,一个是**市天恒银杏专业合作社,也只有天恒通过了农产品“三品”认证认定,但由于市场认可度不高,合作社产销量小,形不成规模,这两个品牌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应。
5、内部运作还不够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不健全,财务管理、成员管理、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备,“三会”活动不正常。少数合作社成员出资不到位,个别成员一股独大,民主管理很难落实,出现了少数人决策、少数人获利的情况,合作社失去了凝聚力。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部分乡镇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像抓工业、抓招商引资、抓园区建设一样抓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农民发家致富是自己的事,合作是自愿的,农业生产风险大,担心揽事上事;部分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缺乏特色产业支撑,缺乏能人引领;各项扶持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对策和建议
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我省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今后一个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注重以“五好”示范社建设为抓手,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支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特色产业基地、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促进合作组织快速发展。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试金石,针对当前农村青壮年绝大部分都外出从事二、三产业,在家种田的几乎全是60岁以上的老人的现象,如何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如何提高土地产出率,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这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和重点考虑的问题。土地向少数人集中,搞高效规模农业,目前这种分配制度,仅是让少数有资本、有技术、有劳力的人富起来,而绝大部分农民增加收入还是困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互的经济组织,它能带领广大农民共同致富。要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各职能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实事。
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合作组织多元发展。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观念,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办社,开展相互服务,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时,围绕粮食、蔬菜、生猪、家禽、羊业、花木水产、银杏等特色产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兴办各类合作组织。加快建设产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市场带动型、能人带动型、基层组织带动型的合作组织。通过典型示范,让农民亲眼看到参加合作组织的好处和前景,激发主动参与合作社的热情和欲望。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合作社
产权关系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以农民为主。由于文化水平所限,大部分农民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运行模式以及管理模式了解不够,也不会主动去关注金融方面的新闻以及动向。对于很多文化水平较低的社员来说自己能获得多少利益是最直观也是最让他们关心的。其中还有大部分的农民甚至不知道自己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员所享有的权利,导致社员的产权一直无法明确。可以说农村合作信用社在产权结构方面的问题逐渐成为了扼制其发展的关键所在。
管理体制不完善。时代在变迁,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的法人治理结构明显已经跟不上r代的潮流,无法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这对于其盈利而言是极其不利的。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目前也依旧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三方面的相互制衡的机制,激励措施和约束措施也不够完善,同时每个雇员的分工也不是很明确。从自身方面来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中农民占了很大的比例,但是与此同时大部分农民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实在匮乏,无法成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未来发展的真正领导者。而从监管方面来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集权相对来说较为严重,这也是缺乏相互制衡机制的一个重要表现。所以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是其发展所避不开的一个话题。
历史包袱沉重。为了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厘清在产权关系方面的问题,对于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央银行通过发行相应的专项央行票据来置换它的不良资产,并以此为基础来缓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多年亏损情况。而政府还对其减免了相应的税收来减轻它的包袱。大量的国家政策以及央行手段对于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质量和提高其盈利水平起到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这样的措施相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么多年来的问题而言也只是治标不治本,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旧存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产风险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之前多年的基础不稳固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上看,它的发展前景依旧不容乐观。
贷款方式不合理。我国作为一个农业人口逾九亿的国度,发展农村经济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下大部分农民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还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为主的。但是为了规避相应风险也考虑到大部分农民的偿债能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一般以小额贷款为主。且相对大城市大企业的贷款成本而言,农民以及农民企业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的贷款成本相对更高。除此之外,很多地方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依旧存在着“借新还旧”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是所有不良贷款中占比最高的,且不易发觉,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发生风险的情况首先可能是贷款方的资金实力不足,不符合放款条件,贷款到期后可能就会存在无法偿还本息的情况。另外一种可能就是贷款客户缺乏自愿还款的意识,客户的契约精神差,这些贷款到期后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而言更是非常难处理的情况。
无论是产权关系问题,管理体质法人结构问题,历史问题还是其他问题,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成了当务之急。近年来,政府开始着重推进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首先,农村信用社改制可以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道路更加清晰。第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是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制度的有效方法之一。第三,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是其明晰产权的必要步骤。最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可以使其抛开沉重的历史包袱,可以更好地适应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的多元化竞争,也为我国更好地建设新农村添砖加瓦。
一、扩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工作新领域
近年来,阜宁工商局根据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产业特点,围绕能人带动、龙头带动、基地建设、优势产品等进行重点扶持和服务,不断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工作新领域,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做大,龙头做活,产品做优。
一是主动服务龙头企业,形成合作纽带高效应。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凭借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优势,通过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签订订单,将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2007年9月,县局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担保难和销售难问题,主动与阜宁农村合作银行取得联系,该行积极组织开展宁副食品有限公司,为相关农民经济组织和社员贷款提供担保试点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效果明显,既解决了合作组织的生产资金不足和贷款担保难、产品销售难问题,又为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原料基地。
二是主动服务市场协会,促进市场经纪人发展。1、完善制度。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场经纪人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十佳市场经纪人”活动。2、提高市场经纪人素质。免费向市场经纪人赠送有关法律法规书籍,定期组织工商干部到各市场巡同授课,使市场经纪人知法、懂法、守法。3、方便注册登记,以最优惠的政策,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帮助市场经纪人办理登记注册、变更等手续。4、培育发展市场经纪人队伍。定期到各类市场集中受理,审核、颁发“经纪人资格证书”。5、坚持依法行政。建立管理服务档案,及时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使市场协会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6、维护市场经纪人利益。积极做好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举报和投诉处理工作。全天候开通“12315”投诉电话,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有结果,件件举报投诉有落实。
三是主动服务优势产品,提高合作组织区域经济效益。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县局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加大对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品种,有计划、有组织、自规模地开拓市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四是主动服务品牌产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县局积极在全县推进品牌建设,注重对合作经济组织品牌产品的扶持,重点支持一批产品有特色,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合作组织加快发展。沟墩禽蛋专业合作社注册的“大塘”牌鸡蛋,在阜宁工商局的帮助下,该社商标被认定为盐城市知名商标。“苏香”牌阜宁大糕通过工商部门跟踪服务,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和规范化管理
一是引导专业合作组织扩大联结领域,通过支持和服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周边群众生产致富,农民生产热情高涨,入会要求强烈。今年以来,古河畜禽产销协会走科技兴会之路,从外地购进优良生猪品种,使用科学配方饲料,与当地农户签订生猪购销合同,从而带动了周边群众开展畜禽养殖的积极性。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商业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74-03
江苏省在农村信用联社模式基本普及的基础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1年常熟市、张家港市、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试点商业化方向改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此后各省紧随其后也进行了商业化方向改革。至2014年末,全国农村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合作银行190家。到2016年4月,全国农村商业银行数量达到1000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安徽和湖北等7个省(市)已全面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2010年11月23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对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起着方向性引导作用。受到其影响,学术界多数人把银监会的意见视为权威性意见,并对对商业化方向改革赞美有加。但是也有许多不同意见,由于不同学科的学者评价的理论依据和角度不同,对各种模式的评价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正如同志所说,“不同的观点产生不同的思想,不同的方法得出不同的结论。”“不同的立场产生的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目的使用不同的方法。”同志强调指出:“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是‘伟大的认识工具’,是人们观察世界、分析问题的有力思想武器;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不仅致力于科学‘解释世界’,而且致力于积极‘改变世界’。”因此,运用马克思的合作制理论解读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化方向改革很有必要。
一、商业化方向改革“理由”
2001年,当时的外部经济环境激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化方向改革的冲动。江苏省点燃的星星之火,燎起了其他省份纷纷加入改革的激情。改革的燎原之势之所以能够形成,是与当时经济环境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的现实情况息息相关的。以银监会为代表的一种观点认为:
首先,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早已名不副实,所谓的合作原则――“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等已经不复存在。例如“互助共济性”要求贷款应倾向于社员,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则主要投放给了可以创造更多利润的工商企业,原社员分散、股金比重小等原因也导致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其次,江苏省当时进行试点的常熟市、张家港市、江阴市的城乡一体化程度都很高,且城市经济贡献率达到60%以上,第一产业比重明显低于第二、三产业,适合更商业化的金融发展。于是,与试点三市有相似背景的其他省市纷纷尾随其后走上商业化方向改革的道路。
再次,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与落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模式存在“固有矛盾”。因而可以说,农村商业银行是“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格局变化和市场竞争的产物”。
二、商业化方向改革成效
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化方向改革至今,其经济成效主要表现在:
首先,经营机制得到改善,经济实力持续增强。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和负债分别为12.3万亿元和11.6万亿元,居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位,年末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比例为5.5%,比上年末下降1.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0.7%,比上年末提高2个百分点;资产利润率为1%,比上年末提高0.28个百分点。从2003年以来,累计处置不良资产和弥补亏损挂账2756亿元,成功处置了160家历史遗留的高风险机构。
其次,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提升了品牌价值。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要求全员入股的新机制,从而增赋了员工所有权,极大地激励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引进了大量的社会法人股和自然人股,特别是战略投资者的引入,既有利于经营状况的改善,更加大了监督的力度。截至2016年3月末,农村商业银行占农合机构(农信社、农商行和农合行)总数(2350家)的44.4%,资本、资产和利润分别占农合机构的66.7%、63%和70.5%,存贷款占比分别从2002年末的59%和58%提高到64%和65%,涌现出一批定位“三农”、财务健康、内控严密、治理有效、服务优质的农村商业银行,有21家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银行业1000强。
再次,支持“三农”作用显著。至2016年3月末,农村商业银行县域营业网点数量2.5万个,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占农合机构的44.4%,资本、资产和利润分别占农合机构的66.7%、63%和70.5%。农商业行坚持服务“三农”,显著改善了农村的基础金融服务。涉农贷款余额4.9万亿元,较2007年增长262%。山东、浙江等省实现了村级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拨备覆盖率为185.5%,抵御风险能力和服务“三农”的水平大幅提高。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支农主力军。
三、商业化方向改革面临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