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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在职人数与退休人数波动情况分析参保构成。截止到2014年底,廊坊市参保职工共18.6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4.1万人,占参保总人数75.8%;离退休4.5万人,占参保总人数24.2%,抚养比(在职比退休)为3.1:1。
(二)按单位性质分析在职参保人数情况。在参保职工中,财政拨款单位9.7万人,占69%,非财政拨款单位(含定额补助单位)3.4万人,占24%,财拨人数与非财拨人数之比为2.9:1,编外人员(指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员)1万人,占7%。
(三)从基金收支上,2000年至2014年底,全市共征收基金124.6亿,支付117.5亿元养老金,累计结余达9亿元。
二、廊坊市当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所面临的问题日益凸现。主要表现在:
(一)缴费比例不统一。在个人缴费比例上,在全市12个统筹单元中,有的县规定个人缴费比例低的有2%,高的有8%;对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大部分县给予1%补贴,但有的县补贴达6%,还有的县不给予补贴。单位缴费比例,从20%至27%不等。
(二)基金隐形“亏空”大。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累计结余9亿元,实际上只是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并没有多少统筹基金。主要原因是缴费模式造成。非财政拨款单位,全市范围内都能做到由参保单位将全部养老保险费用直接向经办机构缴纳,实现筹集发放。对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全市都没有列入参保单位预算,无列支渠道,而是由财政直接拨付经办机构,或者经办机构根据当期需发放的养老金总额,向财政提申请拨付发放。为了确保足额发放,各级经办机构都在动用个人账户用作发放养老金,所以存在很大的隐形“亏空”,并轨后降低征缴比例,全市的基金缺口会更大。
(三)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的危机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面任务受局限。机关事业单位的扩面工作受到人事部门编制的控制,加上近年来部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造成新增参保人员有限,不能像企业扩面的空间大,影响基金收支平衡。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多,且离退休人员工资不断增长。三是统筹层次较低,基金分布不均衡,基本上没有建立调剂金制度。
(四)缴费群体不同,待遇发放标准不尽一致,参保职工意见很大。丧葬补助金、因病死亡遗属抚恤金、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年终一次性生活补助、取暖费、冀政办[2001]10号年终加发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等5个一次性发放项目,是退休职工普遍关注的。在这5个项目中,有的全市标准一致,有的标准本县区自定;有的县区纳入统筹,有的没有纳入;没有纳入统筹,全额单位由财政列支,发放有保障。但是,对自收自支单位或差额拨款单位,都是根据本单位效益情况,参照执行,发放没有保障,退休职工对此意见很大,由此也产生了大量上访事件。
三、廊坊市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议
(一)在实现省级统筹的路径选择上应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终极目标是省级统筹。我们认为,在实现省级统筹的路径选择上,从由市级调剂起步,厘清市县两级政府的责任,实现市级统收统支,再过渡到省级统筹。提出这样做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不同于企业养老保险的特殊性就在于,财政全额拨款职工占比多,基数征缴、待遇发放与当地财政收入水平密切相关。二是需要同级政府承担更大的确保发放责任。改革后单位缴纳养老费加职业年金为28%,个人为12%,按2014年的参保数据和缴拨口径,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全年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18.9亿,职业年金8.1亿(含财拨单位未记实4亿),由于剔除编外人员和缴费口径变窄,两项征收总额27亿,同比增长35%。在养老金支出方面,按去年同期数需支付养老保险费达到20亿,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缺口1.1亿元。
(二)缴费基数仍按大口径掌握。改革前,我市的试点制度确定缴费基数是按大口径掌握,为本人档案工资总额,有些一次性项目即使单位没有发放,也要按标准列入征缴基数,这样能够保障退休人员待遇及时足额落实。改革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按小口径掌握,仅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五项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为绩效工资),其它项目都暂不纳入统筹项目。缴费基数口径变窄,使部分一次性支付的项目退回单位发放,造成改革后统筹内发放待遇降低,特别是对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单位效益差,可能无法落实,引发退休职工不满。我们建议改革后,缴费基数仍按大口径掌握。
(三)加强对机构编制部门协调力度。按照国务院2号文件和两部28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得参加、尚未转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很明确,很具体。但是,执行这一政策的前提,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工作的前提条件,是编制部门要实现编制实名制、完成事业单位分类。
一、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做法
泰安市宁阳县从1996年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原有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既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稳定,也保障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支付,对宁阳县的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统筹期间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养老金待遇与保险缴费不挂钩、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比例失调。退休金替代率高、增长机制过快和基金缺口大等问题日益凸显。为了应对以上问题,宁阳县征缴比例节节拔高,从制度实施开始时的“单位21%,个人2%,合计23%”提高到改革前的“单位32%,个人4%,合计36%”,提高了13个百分点。既便如此,养老金仍面临收不抵支的局面。2014年,全年养老基金收入2.2亿元,支出2.6亿元,基金收不抵支,当年财政给予补贴4500万,地方财政压力日益加重。
2014年10月,国务院顺应形势所需,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机制,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山东省率先启动改革,17市已启动参保缴费。宁阳县从2015年10月开始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已经进入试运行阶段。
二、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后存在的问题
(一)原统筹期间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外人员的去留。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制外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宁阳县在原统筹期间已纳入参保的编外人员共计145人,其中人事人员、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77人,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68人。除村官和三支一扶毕业生外,其他人员大部分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近20年,即将到达退休年龄。其中人事人员,是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为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通知》(鲁人险〔1998〕3号)纳入到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这部分人如果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将会降低,容易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统筹层次低,地方财政压力很大。改革后养老保险沿用原来的县级统筹,下面以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资金情况为例,分析县级统筹办法对财政造成的压力。
1、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按目前人均月缴费工资4760元,财政全额负担12187人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年需投入1.4亿元,职业年金年需投入0.6亿元;合计1.9亿元。
2、统筹外项目补助。按目前人均月住房补贴600元计算,财政全额负担离退休人员5983人,年需投入0.4亿元。
3、地方性财政补贴。按目前人均月离退休费3940元计算,全部离退休人员7183人,年需养老金支出3.4亿元。
以上共需财政负担约5.7亿,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年收入约为1.9亿,地方财政负担压力很大。再加上给予差额事业单位的补助,以及以后年度的增资,投入将会更大,这对于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三、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慎重处理已纳入参保的编外人员划转问题。在原统筹期间已纳入参保的编外人员划转需要谨慎对待,不能按照限定范围“一刀切”。目前未退休仍在参保期间的编外人员,由于之前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正规招录的工作人员,且单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制度,建议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方式,经审核确认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二)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目前,我省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过低,在同一市的城区范围内,市辖各区之间和市直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包含项目、基金核算和管理、退休待遇等方面参差不齐、标准不一,这种状况影响了保险基金统筹调剂能力的发挥。统筹层次的提高能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便于人员流动和提高管理水平。建议打破现有利益格局,以养老保险从县级统筹的粗放式管理向市级统筹集中式过渡为基础,进而全面推动向省级统筹的规范化管理转变。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省级主管部门在统筹范围内实施转移支付,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作用,确保社会稳定。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239.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8(C)-0160-02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也跟着发生变化。我国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包括会计收付实现制导致反映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反映会计信息失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滞后于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等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会计制度组成体系
就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三部分中,我们在这里重点来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着不同的分类,体系组成亦有不同的说法,通常会计制度体系即有两部分组成,准则和制度。我们现在通常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都有一整套统一的会计记账方法,即借贷记账法;有统一的会计原则;有统一的五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与之对应,有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二、我国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具体来说,有这样几点:
(一)会计收付实现制导致反映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收付实现制是我国事业单位一直延用至今的会计基本原则。收付实现制是只以资金实际进账和实际财务账目支出多少作为会计记账的现实标准,对于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资源的浪费、资产的低效率运转等损耗并不计算在现实收付账目当中。而资本的损耗是无形的,也是资金实物的一种实际支出,但是收付实现制不将此计算在内,采用这种方法,由于固定资产购入时的不均衡,同类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折旧以及资产损耗等方面是存在着明显差异的,这样即使在两个事业单位的预算投入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也是无法进行有效的比较的。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增加、投资、计价、盘盈盘亏等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何计提折旧进行价值补偿却未做明确规定。这种做法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价值背离。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只算账面原值,不算折旧,只是在年终根据全年收入净值来提取保证固定资产更新和维护的费用,而这一部分又重新计入支出,使原本不能真实反映收付现实状况的会计制度更加不准确,随着资产的使用和时间的推移,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净值之间的差距将越来越大。
(二)反映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制度一个根本的用途,那就是如实反映企事业单位的结余数。现在的会计制度所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反映会计信息失真。这本质上也是由收付实现制这一制度所造成的。例如我们通常存在这种两种可能情况,一种情况是,预算执行不到位。从单位的账面上来看,年度结余较多,但是预算执行不到位,在单位的账目上存在资金短缺而无法实现的独立项目,简单的来说,可以说是有钱花不出去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一些事业单位可以通俗的称为吃“探头粮”。很多事业单位的部门利益与其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挂钩,为了保证部门利益,完成年度预算目标,人为地将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列入下期,或者说人为地把下期的算入到本期,在这种情况下,就如同会计机关的假账一样,此会计账目已经不能再真实的反映该年度的会计完成和预算执行情况。
(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滞后于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由社会公益性的单一属性向社会公益性与市场运行机制有效结合多元属性转变。对于事业单位有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在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中的不断向前发展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财政和预算管理的需要形成鲜明对比。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固守着传统会计准则以及计账方式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的会计科目体系随着政府收支改革的全面展开,与政府收支科目逐渐变得不协调。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资金关系变得复杂多样,事业单位的组成开始出现资本化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进入事业单位,使得事业单位的既有业务向更深更广泛的层面扩展。会计业务种类的扩展,迫切要求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与修订。
三、关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修正会计基本准则
在我国的国体决定的特殊的财政公共管理体制下,我们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要推进改革,就要从修正会计基本准则入手。而修正会计基本准则,关键必须从修正收付实现制,引入权责对等机制。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体系行业、部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引入权责发生制,必须分步骤引入。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关键,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首先,能够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结余状况。本质上引入这种机制就是要将财务收支和结余的真实性、一贯性作为相对于相关公众的权利,相对于事业单位的义务责任来运作。引入该机制核算后,事业单位有必要在新的会计准则的指导下,将实际收入,实际拨入款项,实际支付费用等全部登记入账,并且有义务和责任让相关公众所知悉。其次,能够全面反映资金的来龙去脉,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会计账目一定程度上的公开透明。再次,真实的反映该事业单位拨付资金或者说是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会计报表,能更客观、更准确,更能真实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结果。
(二)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取消行业制度
我国虽然有统一的会计制度,但这种会计制度是一种宽泛的制度,不仅限于事业单位,也是因为此,有一些不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很多的事业单位简单套用国家事业单位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去结合自己的特点,补充和修订其中的条款,以至于很多事业单位的条款几乎形同复制一般。而实际上,旧有的统一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已经有很多的条款不能适应现代财政体制改革。因此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制定合理科学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我们可以借鉴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取消行业制度。对于事业单位的个体来说,在制定统一会计制度的同时,要给其中的条款一定的宽松度,对于特殊性的行业,可以在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在不违反禁止性条款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三)从实用性角度来补充和实现会计制度的规范
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基建会计与财务会计,目前在事业单位财务运行过程中,是人为分离的,这使得会计制度不能真实全面的反映会计信息。我国会计制度传统上仍沿用“大账大收大支”的格局,要真实反映会计制度,必须将补充的会计制度引入到这一传统格局之中。因此,在改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要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并必须将与基建相关的核算内容补充进去。基建与财务各自成体系,要对二者的格式报表进行修订。在此过程中,设计相应的基建报表,以此满足事业单位内外的管理需要和信息需要。
作者单位: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
参考文献:
一、 现状
(一)基层工作不分你我
乡镇政府机构虽然按照权责设立了不同的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但由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承担着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层层布置下来的工作任务,以及本该由县级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为了应付各项工作,所以镇属各事业单位都由镇政府统一安排充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各事业单位除了完成自身的业务工作外,同时承担扶贫工作、安全生产、人居环境改造、各项普查工作等。一切重要的、临时性的、常态化的、各项考核工作都有事业单位参与并提供材料,不仅完成本站所的服务职能,还要承担行政工作,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有人说:“基层人员是万精油”这里抹抹,那里抹抹,很是辛苦,但是制定工资方案的人就不考虑那么多,因为他们没有走过基层,也不了解基层工作人员做的是什么样的工作?
(二)上下班时间一致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作息时间的通知》, 2017年10月1日起,我州调整新的机关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8:00。其中“实施范围”提到:“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医疗机构,各大专院校、州属各学校、州属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但是在执行作息时间时,除了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并没有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要求与机关执行相同的作息时间,与机关作息时间一致、而与学校作息时间冲突的上下班时间给许多有孩子的家庭职工造成了极大的生活不便。
(三)工资分为“三六九等”
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与机关一样重甚至承担得更多、上下班时间与机关一致,到发放工资时却拉开差距。自2018年起,公务员(以参工3-5年的科员为例)年收入:[职务工资(715)+级别工资(1346)+艰边津贴(265)+改革性补贴(2259)+生活性补贴(1020)+工作性津贴(610)+公务交通补贴(750)+绩效考核基础奖(2000)] × 12个月+机关政府绩效年终考核奖励(合格8200/良好13200/优秀18200)=115780或120780或125780元;事业单位人员(以参工3-5年的初级助理为例)年收入:[岗位工资(1490)+薪级工资(472)+艰边津贴(265)+改革性补贴(1150)+基础性绩效(1040) +随月90%奖励性绩效(1399)+月奖励性绩效(2000)] × 12个月+年终考核10%奖励性绩效工资(1860)=95652元,另外公务员月工资高出事业单位月工资1149元,每月享受的公积金补贴就高137元,年公积金补贴高1644元,相比之下年总差额为:21772或26772或31772元。
在乡镇承担同样的工作,怎么工资待遇不一样?怎么要在基层政府内的行政、事业、工勤类人员中分个三六九等?叫事业单位人员心理怎么平衡?
在2015—2016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每人享受到了5500元年终绩效补助,结果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享受的待遇还不如行政机关退休人员享受的待遇高(6000元),难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作量还不如行政单位的退休人员吗?有人说事业单位人员多不够分,既然不够分,那么为什么就不会缩小差距呢?还制造出那么多的不公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同样都是在为国家兢兢业业地工作,但在待遇上却是如此的不公平,公务员工作是辛苦,但事业单位工作同样也辛苦,而且,政府机关工作的第一手基础数据都来自于事业单位,同样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在认真按照职责努力工作 ,为何却有如此的不平、不公呢?哪里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
二、 存在的问题
(一) 工作任务分配不合理
基层工作任务繁杂,点多面广,各级工作任务层层布置最后集中在乡镇,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与上级业务部门或教育医疗系统专事科研技术和公共服务不同,乡镇事业单位承担大量行政工作,精力分散,本职工作开展被动,本应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成为职能不清,缺乏活力,财政负担繁重的附属机构。
(二) 工资改革方案不科学
一是事业单位没有公务交通补贴。与教育医疗系统不同,镇属事业单位下乡家常便饭,但却不能购置公车,也无公务交通补贴,下乡又不允许报差旅费,和又有公车配置、又有交通补贴的机关单位更是无法相比。二是事业单位没有新增改革性补贴。机关根据行政人员职务级别增资700元到1200元的标准,再加上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分为基础奖和年终奖两部分,其中:基础奖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随月发放,实际每人根据职务级别按2700-3200元的标准月增加,剩余部分作为年终奖(合格7000-14800元,良好12000-19800元,优秀17000-24800元),依据市级机关绩效考核结果按实际担任职务年终一次性兑现。改革性补贴的内涵是将福利政策货币化, 改革部分福利补贴的发放办法,实现实物补贴货币化。为什么只有行政人员能增资,享受改革性补贴的福利?事业单位人员没有付出吗?三是事业单位年底没有年终奖。行政人员大幅提高绩效考核奖励,事业单位一刀切地提高部分绩效工资总量。事业人员不分职称高低,每人按2958元的标准月增加,年终奖(年终绩效补助)取消了,难道光靠行政管理,开会、下文、布置任务,不需要基层事业单位具体做事就能完成考核吗?工作劳动时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分享成果时却把事业单位遗忘,怎么不挫伤在广大基层一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怎么能留住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稳定基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呢?怎么能体现工资改革意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 建议
(一)增加改革性补贴,与行政单位人员一样保留年终奖(年终绩效补助),且年终奖与行政单位差距相差不要太大。
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政办〔**〕13号)精神,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61号)和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适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自发文之日起,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及岗位外,所有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年6号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行人事制度。
三、下列人员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
1、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的专业人才;
2、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3、党政机关分流人员。
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实行以岗定酬,按照**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人发〔**〕62号)、**市人事局《**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人发〔**〕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不再适用停薪留职、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涉及的有关待遇等问题,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定办理。
五、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与聘用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规定,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本《意见》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