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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农林产业;林地流转;农村金融;规模经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建设以绿色崛起为核心,是加快探索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区位重要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生态文明新模式的样板工程,生态农林产业作为“昌铜四县”的优势产业,为实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生态经济发展目标,起着关键性作用。当前,该区域城镇规模偏小,集聚功能较弱,产业结构层次低,传统农业比重大,山林面积占比70%以上。因此,加快生态农林产业规模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尤为紧迫。
一、“昌铜四县”生态农林产业发展现状
(一)绿色发展理念明确,生态文化深入人心
秉承着“绿色发展”的理念,宜春市首先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守矿产、耕地、林地、湿地、水资源红线,建立严格的森林资源使用审批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从源头上为生态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林地流转助推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实效作用
“昌铜四县”通过林地流转,部分地区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节约了生产成本,加大了现代农业要素流入,促进了当地生态农林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由于该形式主体建立在村集体之上,目标就是通过村民互助、集约发展、经验借鉴,实现村民增收,非农化和农户失地风险较低,是四县的主要发展形式。铜鼓县的永丰村成立了一个雷竹股份专业合作社,该村采取老板投资、村民入股、村集体入股的形式,在此基础上,该村投资并建设了一个水利发电站,年发电量可达400万度,按照每度电0.3元的卖给国家电网,一年能创造120万以上的收益。同时该村还有一个罐头厂(金丰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笋干、酸枣糕等产品。靖安高湖镇的古楠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把原来村民手中的山林、田地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销售,达到效益、利润最大化。经调研,“昌铜四县”均有各具特色的农业合作组织,在发挥林地集约效率,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效果明显。四县鼓励合作社发展,但在很多村镇,由于缺乏引导和支持,合作社也存在荒废的情况。
(三)生态农林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三产融合,资本等现代农林要素需求强烈
目前来看,昌铜四县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服务业比重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截止2015年,四县的服务业占比为30.2%,而宜春为31.2%,全省平均为35.9%。
对此,“昌铜四县”利用现有的生态农林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老、体验式采摘等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依托原有竹加工、医药制造等产业优势,在经济运行低迷的大环境下,提高创新水平,拓宽海外市场。生态农林业的发展,不仅为制造加工企业和服务业提供原料和人力,在部分环节已经相互融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前期投入和中期运营,调研发现,资本和人才是生态农林发展最欠缺的要素,这两方面缺口很大,需要及时补位。
二、“昌铜四县”生态农林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农林产业规模不高,基层政府存在“富民不富财”的隐性忧虑
“昌铜四县”生态农林产业发展主要以农户家庭生产、农村合作社、私人注资生产等形式开展,以生产有机水稻、生态养殖、休闲采摘、有机水果和茶叶为主,受制于土地细碎化、资金短缺、农林基础设施不到位、仓储物流不健全、农林技术跟不上、认证和宣传成效不足等局限,产业化规模化水平较低。调研发现,依托良好生态,发展生态农林业、搞活生态观光旅游的村落和农户,收入普遍增加,但由于其规模化程度低,不成产业,未能有效带动当地财政收入增长;林权“确权颁证”后,三年毛竹价格从6块钱飙升到19块钱不等,林户收入大增,但众多竹产品加工企业倒闭,财政收入受到不小影响。
由此可见,无论是集体林权改革,还是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产业,其结果都会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但与此同时,由于生态农林业目前、尚未发展成为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对当地财政收入效果不大,反而需要财政支持;随着林权确权颁证和房地产等支柱行业的衰落,传统竹木加工企业倒闭,也对财政带来影响。基层政府因此产生“富民不富财”的隐性忧虑。
(二)金融等现代农业要素投放力度难以支持生态农林产业规模发展
“昌铜四县”农村发展已完成对生态农林产业、有机农业、生态旅游业的规划定位,逐步过渡到产业化规模化的集中发展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逐步完成人才、技术、基础设施、生产资料等的投放和更替,除了农林企业、生产大户和农业合作组织的大规模金融、人才需求之外,在拓展和完善生态农林产业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的小农户,同样存在资金需求,特别是小农户信息来源少、谈判能力差、抵押物缺乏,亟需更专业更精准的现代要素投放。调研发现,无论是资金、技术、人才,还是土地(经流转后的有规模效率的土地)、劳动力,都难以支撑符合当地实际的比较优势要素集约的现代化农业发展:
1.农村融资模式单一,尚未形成符合现代农林产业发展的金融体系。
2.农林发展中尚未形成有效的抵押担保体系,林权抵押贷款运行难度大。
3.现有的农村金融模式关于贷款的额度、期限、交易成本等要素,不符合农林产业经济周期和规模发展。
(三)部分公益林已到“生命大限期”,其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集体林权改革后,农户依法享有林权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而所属林地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昌铜四县”农户所属的公益林中生命期限在7年到8年的林木,已到“生命大限期”,临近枯萎和死亡,农户依法可卖掉死亡而无生态价值的林木,但由于“经济人假设”,农户存在趋利性,即便国家对于公益林会发放补助,农户也不会再去种植和管理新的公益林木,宁愿放之任之。
三、初步形成的结论和建议
1. 林地确权颁证后,林地细碎化问题突出,通过林地的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的流转,实现土地连片和规模经营,农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整合了多方面资源和信息,促进了产业发展,但也存在土地“非农化”趋势,农民存在失地顾虑和风险。2、先进的村支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政策、信息、资源、技术、文化等要素的落地效用。但据调查问卷反映,该区域农户的收入来源中,林业收入占比并不多,大部分通过副业经营或外出打工赚到更多的钱。从侧面反映出四县的生态农林产业规模化程度还不高,也由此带来基层政府“富民不富财”的隐性忧虑。3、生态农林产业发展,促进了农村三产融合,在其规模化进程中,特别需要金融支持,而当前农村融资方式单一,生态农林产业的特殊性与金融的属性存在诸多矛盾,尚未形成符合农业现代化的融资模式。提出以下建议:
2. 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推进林地确权颁证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确保林权分家到户,产权明晰并及时确权颁证,使得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有据有权可依。通过林地流转,实现农林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为获取金融支持提供必要性。同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定,防止土地非农户,严控农民失地风险。
3. 发展农村合作组织,重视村支部建设,发掘致富能手
重视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建设,政府和社会要积极引导支持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入合作组织,各县重点打造几个具有特色的农合组织,提炼其经营模式和经验作为范本,结合各村实际,进行有修正的推广。重视村支部建设和农村致富能手的培训和激励。
4. 创新农村金融模式,探索农林产业链融资渠道
创新农林产业融资模式,通过延长并强化农林产业链,在政府支持下借助农业合作组织平台,将金融机构、农林企业有效整合在产业链之中,以提高农林盈利水平为前提,通过农林产业链融资,充分利用产业链各主体间的关系,发挥它们在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功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其运行机制可借用黑龙江五里明模式说明:
(1)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作为承贷主体。
(2)镇政府将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农机设备收益权等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
(3)信托公司将上述信托收益权质押给商业银行,作为合作社的贷款偿还担保。
(4)商业银行与合作社签订贷款协议并向合作社发放贷款;同时,合作社全体股东及镇领导干部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保证合同,为贷款承担联带责任。
(5)合作社与信托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将生产出来的农林产品销售给信托公司。
(6)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协议,由信托公司协助银行将合作社贷款本息从农林产品收购款中扣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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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各国的农业价值链融资都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本文以印度旁遮普地区的乳制品行业的农业价值链融资作为分析对象,以期对我国的农业价值链融资提供经验借鉴。
一、印度农业价值链融资运作
本文以印度乳制品行业为例探讨农业价值链融资运作。乳制品行业在印度发展迅速,由于农户缺乏市场组织和信贷机构,阻碍了乳制品行业的规模和生产力。随着价值链融资的兴起,印度乳制品业有超过半数的农户通过专业合作社、跨国公司和私营加工商进行内部与外部的价值链融资,极大地改善了农户的融资难问题,产品也得以有效推广。
通过对印度乳制品行业农业价值链融资进行剖析,对我国乳制品行业或其他行业的农业价值链融资有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
(一)印度乳制品行业的融资现状
1.融资需求与融资来源。不同奶农的融资来源存在差异,53%的农户从一个或几个渠道获得融资,这些奶农中四分之一选择价值链内融资,也就是主要通过牛奶经销商,剩余的奶农利用外部融资渠道,包括从商业银行、放债者和亲戚朋友获得信贷。通过价值链外融资的奶农中能够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信贷的只占到五分之一,其余33%的奶农融资渠道是亲戚朋友,通过放债者融资占21%。
2.融资需求满足程度。借贷需求比较旺盛的是将牛奶销售给经销商的奶农和销售给加工商的奶农,占比分别是72%和68%,但是,这些有融资需求的奶农中仅有三分之一能通过价值链内主体获得融资。经销商与加工商提供资金融资主要是为了维持稳定的采购量,他们提供的融资通常是短期的并且是无息的信贷资金。借贷需求相对较少的是将牛奶销售给跨国公司和专业合作社的奶农,占比分别是37%和46%,其基于价值链进行融资的比例较低,分别是28%和14%。我们发现专业合作社本身是不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是通过合作社管理的牛奶收集中心优先提供给需要贷款的牛奶供应商。
3.融资用途。奶农借款的目的不同,首先,超过42%的借款人表示主要是用于购买奶牛扩大生产规模。其次,38%的借款人表示融资获得资金主要是用于购买饲料和贮存饲料仓库的建设。第三个融资资金的重要用途是用于建设或升级牲畜棚。融资目的因农场规模的不同也有相关性,小奶农融资的主要目的是购买饲料,大型奶农融资的主要目的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二)印度乳制品行业的参与主体、运行模式与融资机制
1.价值链上的参与主体。印度旁遮普乳制品行业规定,农户向乳制品合作社销售牛奶的前提是该农户应是合作社社员身份。跨国公司通常与拥有较大规模的牛群(25头或更多)的大型生产商订立合同,它们会提供牛奶冷却器、挤奶机、饲料与兽医服务给签订合约的农户。为了整合小型生产商,跨国公司建立了村庄牛奶收集中心,由当地奶农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同样,国内私营加工商在村庄也设立了牛奶收集中心,由于交易习惯,大多数的农户向同一买家提供牛奶。
2.运行模式。印度旁遮普(位于印度西北部)奶农的市场选择。农户销售牛奶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农户通过正式的价值链将牛奶卖给合作社(由旁遮普国家合作牛奶生产商联合会控制,俗称Milkfed)、国内私营加工商、跨国公司(如雀巢印度有限公司和葛兰素史克公司)。第二,农户也可以通过非正式方式卖给经销商和消费者,这些经销商一般与农户同属一个地区,从奶农手中收购牛奶主要是以零售的方式卖给城市消费者,如城市居民、餐馆、茶馆等。第三,奶农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牛奶。见下图。
3.融资机制。在印度,乳制品行业尽管有很大的潜力在农村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方面等共同作用下产生高回报,但是还是受限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限制存在资金短缺的困境。缺乏融资渠道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农户提高生产规模、提高生产率和技术输入的意识不够强烈。通过上图显示的乳制品价值链内外部融资的资金流我们可以发现,农户利用信贷从价值链内部与外部都有借款活动,内部融资主要从价值链主体获得,它们除了收购牛奶之外,也提供给农户资金用于乳制品经营相关活动。外部融资类似于“信贷-产品联系”,农户做出售产品承诺,资金提供者提供信贷,外部融资可以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机构、农村合作银行获得,也可以从非正规渠道如亲戚朋友、高利贷获得。
二、我国农村地区农业价值链融资运作
通过针对印度旁遮普乳制品行业的农业价值链融资的融资现状、参与主体、运行模式与融资机制的分析,我们发现其融资模式有一定的借鉴价值。进一步研究,我国的农业价值链融资现状与印度是否相似?哪些因素将影响我国农户对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的选择?各种模式的融资成本是否会影响农户的选择?
(一)我国农村地区农业价值链融资现状
为了解农户参与价值链融资现状,我们针对农户设计了调查问卷,主要从农户的融资需求与主要融资来源、农户参与价值链融资的情况和农户融资需求的满足程度三方面进行调查,通过小样本预调查,最终我们选择了越城区、诸暨区和新昌县3个区县,再选择其中的8个村的农户进行实地问卷调查。在剔除一些空白、缺答等无效问卷的基础上,我们收回的有效问卷是258份。
1.农户融资需求分析。在被调查对象中,我们发现有220位被调查者反映有融资需求,占比85.27%,38位农户表示没有融资需求,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没有融资需求的被调查者他们的年均纯收入较高,不存在流动资金的缺口。针对有融资需求的农户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三年内曾经有借款行为的有175人,占比79.55%;从借款额度看,借款5万元以上有18人,占10.29.%;借款5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为89.71%,说明绝大多数农户对小额的资金需求比较强烈,这些流动资金主要是用于满足季节性生产需要。
2.农户主要融资来源分析。从主要融资来源看,农户主要是从银行、中小企业、合作社、亲友、小额贷款公司等获得借款,农户从亲友获得借款的比例最高,为34.29%,这可能主要是由于亲友之间借贷手续比较简便,利息比较低,有些甚至是无息的;其次是农户从银行借款的比例是26.86%;再者从中小企业借款的比例是25.71%;最后,农户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比例是最低的,为1.71%,这说明农户借入高利贷的现象较少,其金融保护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大多数农户选择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借款。
3.农户参与价值链融资情况。在被调查的有融资需求的175位农户中,参与价值链融资的有151人,占比86.29%。未参与价值链融资的24人,占比13.71%,这说明目前农户对价值链融资的参与度与认可度的比例还是较高的。在这些农户中,认为价值链融资对其缓解资金压力作用较大的有121人,占比69.14%;认为作用一般的有29人,占比16.57%;认为没有作用的有25人,占比14.29%。
4.农户融资需求的满足程度。将农户按照是否参与价值链融资分?e进行分析,以便比较两种情况下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程度。我们发现,那些参与价值链融资的农户其获得的资金支持程度与未参加价值链融资的农户相比要较好,数据显示有半数以上的农户获得了较好的融资需求满足程度。针对参与价值链融资的农户作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价值链内融资获得的资金需求满足程度要高于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虽然价值链外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缓解农户融资困境的方式,但是其对农户的信贷约束仍然存在。
(二)农业价值链融资存在的困境
1.信用内生关系薄弱。在农业价值链体系中,首先,农户面对当今市场的快速变化,缺乏创新发展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存在依赖性强、合作机会少、多轮博弈的现象,造成契约意识薄弱、合同条款约束不严的后果;其次,农产品受市场行情、自然环境和气候影响较大,多数企业与合作社通过订单合同达成与农户的契约关系,但是合同条款执行难度大,并对违约的惩治力度不强;第三,从我国的征信体系看,法律规定对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是5年,较为宽松的征信体系助长了道德缺失与逆向选择的发生。农业价值链融资的优势是能够在特定情形中,以个人信用或商业信用来弥补银行信用不足,从而促进各方达成信贷关系。但是这对社会的征信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以保持价值链内核心主体高效的信用传递。
2.价值链融资不均衡。农业价值链中的加工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其本身的发展特质与潜力限制了这类企业的融资能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建设,小规模的生产商、加工企业与销售商受到很大冲击,由于这些中小企业缺乏资源尤其是资本来改进它们的技术和创新能力从而面对市场竞争。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和严格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也影响了中小农业企业的生产发展。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中,较少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利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而许多成长性较好的深加工企业很难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融资。
3.主体带动作用较弱。价值链融资主要依靠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这两类核心主体,其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参与的农户等主体。一方面,目前产业内农业企业各自发展,上下游企业的融合度不高,未能形成产业集群关系,也就无法发挥价值链融资的信用辐射效果,不能起到主体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社大多数是由公司或专业大户发起设立的,农户只是从属依附,而与建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初衷相背离,再加上部分专业合作社存在财务运作不规范、贷款主体不合格以及还款能力较弱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价值链融资操作难度较大。
4.金融环境有待改善。价值链融资发展目前面临的困境还包括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小,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少,互联网及物流体系不完善,融资工具开发不足等。虽然各大商业银行开发了很多的价值链融资工具,但是缺乏应用可行性。如价值链中的标准仓单融资需要发达的物流系统和准入条件,出口双向保理业务则对出口企业的规模和出口标准有严格要求,还有一些金融工具对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存货规模等要求较高,这些规定对大多数农业企业来说并不具备。
三、印度农业价值链融资的经验借鉴
(一)印度农业价值链选择影响因素
通常认为,小型生产商由于相较于大型生产商而言需要更高的交易成本而被排除在价值链融资之外。根据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农户对价值链的选择反映了买家在选择合作商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那些拥有较大规模土地、较多资本和较多资源的农户合作,从而降低与合同相关的交易成本。如果买方倾向于选择与规模较小的农户合作,其主要目的是控制农户生产过程、分散采购风险,解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等方面。在印度调查中发现,大型农户由于他们在价格谈判中拥有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使得他们能实现更高的利润。在价值链融资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合规性会对利润产生很大影响,那些意识到食品安全标准重要的农户比那些没有意识到食品安全标准重要的能够实现更高的利润。
(二)印度农业价值链融资成本分析
在整个融资过程中,印度旁遮普乳制品行业主要选择的是价值链外部融资模式,其融资成本主要考虑从资本成本、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三方面进行分析。其中,资本成本是指农户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定期支付的银行利息费用,受到借款本金、借款利率与借款期限的影响;时间成本是指从农户与核心企业签订合同到实际获得银行发放的贷款需要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农户可以创造的经济利益或者由于资金短缺给农户造成的损失,也就是机会成本,由借款本金与农户的投资报酬率以及借款所需时间决定;由于农户是通过核心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并且提供订单作为担保,因此信用成本表现为农户为取得核心企业所提供的担保需要付出的代价,由借款金额与农户的守约能力来衡量;交易成本是农户与核心企业签订订单合同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核心企业与银行签订农业贷款协议需要付出的成本,由签订合同的次数和交易费用决定;因此,在这种价值链融资方式下,农户的融资成本主要受资金的资本成本、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影响。
四、基于农户角度的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成本的比较分析
通过分析印度乳制品行业的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与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现状,我们发现,农户在进行农业价值链融资选择时,融资成本是他们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决定性因素,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融资成本进行进一步研究分析。本文借鉴Miller and Silva根据融资形式以及参与主体的差异进行的分类,将农业价值链融资分为价值链内部融资和价值链外部融资,价值链内部融资是价值链上主体之间通过贸易信贷形式形成资金流,价值链外部融资是通过价值链外部金融机构向价值链上的某些主体提供金融服务而形成的资金流。无论是哪种融资模式,核心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现有研究都习惯称为公司,为了叙述的一致性,下文中统称为公司)都为价值链增值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一)我国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模式融资成本分析
基于农户视角的农业价值链内融资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司+农户”模式,另一种是“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本文从资本成本、时间成本、信用成本和交易成本四个方面比较了两种农业价值链内模式的融资成本,对其融资成本进行分析。见下页表1。
通过比较分析,两种模式的融资成本的主要差异在于时间成本,这主要是由于“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农户通过专业合作社这种途?浇杩睿?农户需要的资金可以做到随借随提,不会产生借款时滞。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农户需要考虑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
(二)我国农业价值链外部融资模式融资成本分析
基于农户视角的农业价值链外部融资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银行+公司+农户”模式,另一种是“银行+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本文从资本成本、时间成本、信用成本和交易成本四个方面比较了两种农业价值链外模式的融资成本,对其融资成本进行分析。见表2。
通过比较分析,两种模式融资成本的主要差异在于信用成本,因为第二种模式,核心企业为农户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农户为了获取担保需要向核心企业支付必要的担保费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户个体情况存在差异,借款利率、投资报酬率、交易费用都会存在差异,农户可以根据自身可以负担的成本、获得借款的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选择。
五、我国优化农业价值链融资的路径选择
通过对国内外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的比较,尤其是从农户角度针对各种融资模式下融资成本的分析,政府部门、银行与农户在进行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选择时应进行综合考虑。
(一)政策层面
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有利于农业价值链融资的扶持政策、完善农业价值链融资的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增加基础设施投入等创造有利于农业价值链融资的政策环境。金融机构可以与其他机构合作,扩大服务范围,确保产品符合市场需求,保证价值链内的商业活动都能产生相当的附加值。农业合作组织通过农户进行统一采购,提供科技服务,培育种植大户,重点发展订单农业和基地建设,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农业企业在农业价值链融资中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二)金融机构层面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进行价值链融资的推广。印度的畜牧部门(制酪业和畜牧业)农业信贷的份额占总量的比例很少超过5%,这远低于其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为20%)。商业银行把对乳制品行业的信贷看作是投资信贷,意味着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牲畜和物流建设等。
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牲畜作为可再生资源,可以很容易为农户积累财富,但是高昂的饲养成本,如牛奶生产过程中饲料成本占总成本的大约四分之三,限制了乳制品行业的扩张和改进技术、质量提升。
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例如“乳制品信用卡”“合同抵押贷款”为农户的融资提供了便利。商业银行在对农业价值链各融资主体的融资过程中,把握融资风险和信贷风险,改变传统的农业信贷信用评级方法。
(三)农户层面
目前,国内理论界对非正规金融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另有学者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还有的从研究范围的大小来给农村非正规金融下定义,把农村非正规金融分为传统互助型的民间借贷和面向个人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两大类;有的则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划分正规金融和农村非正规金融,把正式的、未登记的、未被管制的农村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称为农村非正规金融。世界银行把非正规金融定义为那些没有被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在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更多地表现为农村居民个人之间、个人(含私营企业主)与民间金融组织之间的货币型借款融资。活跃在农村中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合会、钱庄、农业合作基金会、民间借贷等。在发展中国家里,作为金融体系主力和政策关注焦点的正规金融往往面临着市场和政府的双重约束。
除正规金融外,发展中国家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正规金融,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贷市场失灵,尤其是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非正规金融却在农村蓬勃发展起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非正规金融是一种在世界各地存在的金融现象,但理论界对其发挥的作用并没有达成一致。基于此,本文从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出发,侧重研究非正规金融对我国农村发展的社会经济效应、存在的内在缺陷和引导与规范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关系,非正规金融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理想途径之一,成为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农村经济可以通过非正规金融更好地提高经济效益。首先,非正规金融对我国农村发展天然地具有较强的市场亲和力,它的存在和适度发展有利于弥补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其次,非正规金融能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多样化竞争格局。再次,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属民间自发性制度创新,这种创新若经过政府的合理引导,对我国金融制度的积极演进将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
2.1发展规模
改革开放之初,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明显。从1986年,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开始超过正规金融的规模,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后,农村非正规金融更加活跃。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294个农户的常规调查表明,2000年农户贷款来源中,有68.4%来自私人借贷。2002年,这一比例上升到72.3%。从地区分布看,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从非正规金融借贷的比重越高;从融资用途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非正规金融主要用于非生产方面,而东部较发达地区则主要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
2.2趋势特征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主要表现在:
(1)公开化。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府对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打击措施比较严厉,处于萌芽期的非正规金融活动较为隐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盈利性质的非正规金融活动逐渐被人们接受。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开始认识到农村民间借贷对地方经济的积极作用,并逐渐放松对民间借贷的打压措施,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由隐蔽逐步转向一定程度的公开。
(2)组织化。过去,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的主体绝大多数是个人,现在一些村镇集体和企业也参与到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活动中。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借贷主体由传统的个人行为向组织结构发展。
(3)规范化。以往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多以口头信用约定为主,符合人们文化水平较低的现实。现在,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加强,出现了以存单、债券、房地产等抵押、质押的情况。农村非正规金融交易活动逐步规范化。
3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虽然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和促进金融机构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自身内在缺陷的存在,使得它存在诸多问题。
3.1规模和范围上存在劣势
农村非正规金融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这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劣势。农村非正规金融在活动范围和规模上的劣势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小范围内的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有效分散,导致了较高的关联风险;其次,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范围狭小,资金的转移只能在小范围内实现,不利于资金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有效配置,造成了效率的损失;再次,金融是一个特别追求规模效益的行业,然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小规模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进行分摊。
3.2内部经营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
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制度不规范,内部经营管理较为混乱,大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其筹资、征信、信用审核、授信、风险承担等能力低下。同时,由于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以抵御风险,经营风险较大。
3.3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是一种自发、盲目、分散的信贷活动,交易方式相对简单,借款手续不规范,极易引起债权债务纠纷和集资欺诈等问题,严重时甚至引起暴力犯罪。在欠债不还的情况下,不少债权人通过暴力收回借款,民间也因此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3.4不利于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
农村非正规金融分流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从而削弱了正规金融贷款的能力,进而影响金融的宏观调控效果。一些不符合农村经济宏观政策的项目由非正规金融为其融资,结果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4规范发展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对策
4.1赋予农村非正规金融合法地位
国家应正式承认民间借贷的合理性,让其获得与正规金融同样的发展空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当前,应引导私人钱庄、民间合会等组织走向前台,向规范化、合法化金融转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始正视并肯定民间金融的作用。2005年4月,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能为小企业和小额贷款需求者提供最好服务的还是非正式金融,政府不应该对民间的合法的金融行为进行过度的干预。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明确指出“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这被普遍看做是央行首次对流行于中国农村的民间借贷的正面的积极的评价。最高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的肯定态度加快了民间金融的规范化进程,2005年央行选择山西平遥、贵州江口、四川广汉和陕西进行民间小额信贷的试点工作,引导民间金融的融资活动走向正轨,并将民间融资纳入金融监管机构的正式监管之下。
4.2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与管理
政府应允许非正规金融组织注册登记,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要求持有一定的资本金数额,但不能强求一致,可按地域做出不同的规定,发达地区适当要求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低一些。规定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资格。对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资历作出限定。限定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业务范围,不容许其经营风险大的股票交易、黄金交易、外汇交易等金融业务。从上述各方面加以严格监管,健全市场契约制度,使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规范运作。除此之外,政府及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监测。建立监测系统,掌握资金来源、去向、运行情况、利率水平等等。随时监测风险,随时警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非正规金融带来的金融风险。
4.3改革农村正规金融,替代部分农村非正规金融要大力发展和完善正规金融机构
首先,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采取有力措施以保证资金能真正用于农业领域。改造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推进信用合作社改制。财政支持商业银行农贷业务,引导商业性金融对农业的投入。改革邮政储蓄业务,防止资金流人城市。其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例如,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农业龙头企业可对农户采取生产资料赊销,发放农业生产预付款等商业信用的方式使农户得到资金融通。还可通过证券市场,如农村龙头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对农村新技术新成果的研发推行也可试行风险资本投资业务。商业银行还可通过创新信托业务为农户提供服务,如委托贷款,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完善健全非正规金融及相关法律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制定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行为的法规条例,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利率管制、税务征收、违约责任、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
首先,为合会形式立法,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可在法规中规定合会人数、标金、利率,不允许会套会等,可借鉴日本或中国台湾的经验,给予非正规金融基本的法律规范框架,以防范化解倒会风险。其次,为民间借贷立法,要针对民间借贷特征,制定管理法规。准确界定民间借贷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推动民间借贷的正规化运作。
最后,制定反垄断法和合作金融法,打破金融业的国有垄断局面,创造一个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而我国反垄断法仍然缺位。长期以来合作金融在我国就以不同形式存在,如自发形成的合会、信用合作社等,但由于合作金融法制的缺位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功能异化,未能很好地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对此应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体现合作制的思想原则和法律导向,对现有的合作金融形式加以引导、规范,将一些金融形式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
4.4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利率管制,利率的生成机制不能正确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经营灵活、方便,具有较强竞争力。这得益于其实行的是市场化的利率,根据资金供求及客户借款的风险不同确定利率,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利率的要求。因此,为了给非正规金融提供一个良好环境,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使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要加快存款利率的改革步伐,实行存款浮动利率。同时,以市场利率为导向,通过市场化,在同等条件下让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非正规金融之间合理分布。用市场手段优化资金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的范围。同时应配合贷款浮动利率,增强放贷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信用中介管理组织,加强农村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多种类型的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公司,如征信公司、贷款信用担保公司等,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个人征信法律咨询和信用担保服务,支持和引导对非正规金融借贷的规范化运作。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农合行;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169-02
1 引言
1.1 国际小额信贷的发展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持续贷款的信贷服务,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就业和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达到个人生存和企业进步。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
小额信贷在国际上产生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过世界各国多年的实践,产生如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乡村信贷模式等多种模式,在亚、非、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推广,在这些国家的扶贫工作上起到重大作用。
1.2 我国小额信贷的产生与发展
1993年始,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首先将孟加拉“乡村银行(GB)”小额信贷模式引入了中国,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开始在我国建立农村小额信贷的试点。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小额信贷机构在扶助中西部贫困地区弱势群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具体特点如下表:
表1
阶段时间主要特点
初期试点阶段1993年至1996年资金主要来源于国际援助机构的捐款和贴息贷款,无政府资金介入
政府推广阶段1996年至2000年中国政府开始介入,并推行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
正规金融介入阶段2000年至2005年农村信用社借助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支持,在加强信用户、信用村镇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农户小额信贷贷款
市场商业化阶段2005年至今出现私人资本投资的商业小额信贷机构,同时许多商业银行开始通过专门的信贷窗口推进小企业贷款
2 现阶段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主要问题
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较其他发展中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但经过十余年各方的努力,也初具规模。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密切关注“三农”问题,一直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小额信贷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然较为缓慢,制度的不完善、高频的信用风险、组织本身营业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它的发展。下面就以江苏徐州市新沂农业合作银行为例讨论这一问题。
2.1 扶贫目的与盈利目标的冲突
作为农村合作银行的前身,农村信用社命名时以“农”字打头阵,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社的法定目标。小额信贷业务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扶贫,这也是其能在世界多个发展中国家广泛推行的重要原因。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要重视扶贫效果,完善服务体系,联系到实际就是尽可能多的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一切以服务农户为标准。
但农合行同时作为一个金融企业存在,它的根本目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尤其是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农合行的独立性增强,面对市场化的竞争,其资金更多的投向获利机会较大的乡镇企业而不是低收入人群。
通过对新沂地区的调查我们了解到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很广泛,涉及到生活各方各面,当进一步了解农户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时候,资料显示选择小额信贷业务为融资方式的农户只占到被调查者的45%,而其中最终贷款成功的也只有一小部分。这一方面突显了巨大的信贷需求市场,另一方面,表现出小额信贷业务流失了相当大的一块“市场蛋糕”,不免让人心痛。在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相对良好的新沂地区,调查数据尚且如此,其他地方的情况可想而知。
2.2 担保机制缺失,信用体系缺失
农村小额信贷虽然称作“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担保,但在操作上依旧照贷款方式进行,个人纯“信贷”的方式基本不存在。新沂农合行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9月,该行累计发放的信用贷款比数只占到整个贷款比数的4.4%,而近几年来,没有发放过一笔信用贷款。实际工作中,较少甚至是无抵押必然隐含巨大的信用风险。据统计,信用贷款中可疑贷款占整个可疑贷款比重92.5%,因而在当前我国信用体系极其不完备的实情下,单纯依靠农户个人信用发放贷款,是无法保证贷款机制长期运营的。
在新沂农合行,农户申请小额贷款仍旧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资料,主要形式为抵押、质押以及应用最广的三户联保(即至少三户农户组成集体,互为担保人),其中三户联保的方式占到小额贷款业务的70%,并且该数据也在不断上升中。
由此,更深一层反映的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当前农合行评定农户信用等级的方式为查阅以往在本行信用记录以及实地勘察走访,而农户在他行的信用状况、走访得到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等因素为贷款的回收增添风险。一个简单的改善措施就是利用各行信用记录建立共享的信用体系,然而客户作为银行发展的生命线,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没有哪家金融机构愿意将其资料共享。
薄弱的担保机制和信用体系致使小额信贷的高风险不能有效分散,束缚了小额信贷的发展,减缓其前进的步伐。2.3 地域限制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规模效率
农合行小范围信息、经营灵活的优势与金融业网络性、金融风险的外部性的冲突是目前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又一困境。
农合行的小区域信息成本低、经营方式灵活的优势,是其小规模、小范围经营所具有的特点。小额信贷业务操作中农合行小范围的信息资源、社员之间相互了解和对于所在地居民的了解在减少监督成本的同时,凸现了其天然只能在小规模、小范围经营的局限。以乡镇为地理单位、业务单一、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要求,使得农合行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只能局限在狭窄的生存地域中。
小额信贷业务贷款额度小、时间短、风险高、贷款较为分散的特点使得其业务成本较一般大额贷款要高。与此同时,农合行还承担着各种各样其他负担,如上缴的营业费用、与相关部门沟通费用、工作人员工资以及日常费用支出等,这些负担不是一个局限的农合行所能承担的。就农合行盈亏平衡角度上说,要实现自负盈亏、账务的可持续性,需要农合行扩大业务规模,降低业务成本,形成规模效应。规模小、处在经济落后和边缘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很难保证不亏损。
3 缓解现阶段矛盾的建议
3.1 完善贷款机制,保证账务盈余
一是农合行自身要加大吸收、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的工作力度,保证自身流动资金充足,从而保障贷款资金的供给。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初步推进农合行的利率改革,保证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小额信贷较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造成其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只有适当的提高贷款利率才能摊平操作成本,保证盈亏平衡,因而信贷利率的界定极为重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增强农合行组织资金的灵活性。三是重视与周边地区金融机构资金的融通,在资金资源优化分配的同时,拉动双方经济业务交流,达到“双赢”的最佳效果。四是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在结合各地特色的基础上开发新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信贷收入。如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为经营农户提供专项小额贷款,简化流程,调整贷款额度;国务院近期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给小额信贷一个新思路。文件规定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可退,随其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养老保险可以开发成为农民工贷款又一可靠、便捷担保形式。
3.2 健全信用体系,营造信用坏境
任何一家银行的任何贷款种类,首要密切关注的都是放贷过程中的“风险防控”,风险防控工作需要从农合行自身和农户两方面努力。
农合行自身要建立健全完备的信用体系。首先,农信系统内部在现有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信用村镇评选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尽可能的将信用评定各步骤公开化、透明化,提升信用评定的层次、质量。其次,在金融系统内部要有一个整体的联网的记录,即完善征信系统,对个人的诚信做真实记录。后放贷的银行可以参照农户的信用记录决定是否放款或者适当调整借贷额度。近些年的发展中,各金融机构在自身营业过程中积累了相当可观的客户资料,虽然各家机构都了解资料分享的好处,但由于市场竞争等原因,没有机构愿意做分享的第一人。但是,覆盖全民的征信系统的建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其建立是相当长的一个过程,现阶段联合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在体系完全建立之前由政府牵头,各金融机构共同组织一个资料体系,对各项贷款额度、还款情况、用途等做初步的记载,为下一步贷款作参考。最后,要有合理的奖惩激励措施。对于长期以来自觉遵守贷款条例,及时、自愿还款的农户,提升其信用等级,之后的放贷过程中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时限方面适当的予以放宽;对于不守信用、恶意骗贷、有能力不还款的个人,应该向整体金融机构发出通知,联合所有机构对其进行惩罚,提高利率、缩小贷款额度甚至拒绝发放贷款,直到他们有良好的还款记录为止。
在健全农合行自身信用体系的基础上,要佐以社会道德风气的软性监督体系。在农村宣传贷款信用的重要性,鼓励优良信用户,共同声讨不讲诚信的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的发展。
3.3 提高服务水平,维持长期运行
提高农合行服务水平,重点在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高。评选过程中严格按标准选人,任人唯贤;工作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小额信贷管理、财务管理、性别意识和参与式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淘汰业务素质较差的人员,将业务情况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有奖有罚,激发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服务水平的提高更体现在长期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对于小额信贷的宣传工作,要坚持做长做久,改变原来每年定期宣传的方式,制定小额信贷发展的长效机制,宣传工作落实到每日业务操作过程中。
指导老师: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卢亚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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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耀芳,邹亚生.农村合作银行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