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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通信工程;管道施工;安全控制;监理要点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mmunication conduit pipe jacking point security controls and supervision carried out a comprehensive study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pipeline construction; security control; supervision for
中图分类号: X924.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前 言
管道工程在整个通信网络体系中位于最底层,属于整个网络建设基础设施,是传输网络工程建设承载体,在整个通信网络建设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现有各种管道系统的日趋繁密,顶管技术的广泛应用,顶管作业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主要对顶管施工中的安全控制和监理要点进行了全面探讨,以供大家参考。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要点
(1)顶管作业概论
顶管施工是一种地下管道施工方法,它无需开挖面层,并且能够穿越公路、铁道、地面建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随着顶管不断发展,顶管施工技术已逐步发展成为一种以气压平衡、泥水平衡和土压平衡为理论基础的非开挖施工技术。顶管掘进机形式也进一步细化,可分为泥水式、泥浆式、土压式及岩石掘进机。目前,顶管施工技术已成为一种常规的施工方法被采用,在通信行业也大量采用该技术。
另外由于顶管作业受到地质条件、地下管道、地面建筑物、有毒有害气体的影响,其作业风险较高。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顶管作业相应的合作单位必须做好风险控制。
(2)顶管作业设计阶段安全控制
设计文件中的风险警示直接影响后期的施工安全。监理单位重点审查在设计图纸中是否有市政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图、管道路由的整体情况介绍、路由相关的参照物、交叉的相关其他管线资源、施工的重点难点、顶管出入口坑照片、管道轨迹剖面图及管道路由断面图顶管作业基坑定点图,图纸内容必须经过多次审核,确保图纸与现场一致。另外设计中还应有地下埋设的各种电缆、管道、有毒有害气(液)体、易燃易爆物质,古董(腐植土)等地下建筑物,以及其它各种障碍物的种类、用途、结构、位臵深度、走向、物理化学性质及危害程度,依次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和劳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设计中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需根据的现场勘查的情况做到评估合理并有针对性,安全应急措施可行,警示作用明显。
设计绘图需根据罗盘仪指示在图纸上标出指北方向,绘出道路纵向断面图,并标注道路纵向上主要路面和地下建筑设施以及相互之间的距离,绘出顶管路由,标注出人(手)孔位置和人孔编号、管道段长,绘出两侧50米耐的建筑物,并标出主要道路、建筑设施名称等。
收到设计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设计会审前对设计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和材料设备订货的要求,设计方案、图纸、概预算和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等进行审核,填写见了审核意见表,同时抄送给建设单位。
设计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召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会上监理提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经过会议讨论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并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正设计的出版。
(3)施工准备阶段安全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重点控制施工单位安全准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故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全面、细致的研究、分析和审查,尤其对机头的类型,主千斤顶、管材的强度与接口形式、洞口构造、中继环的设置、压浆孔的布置,稳定土层的措施、环境监测及工程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并加强以下方案的审查:1)各个工作井和各段顶管的单项施工方案;2)工作井封底的措施和方案;3)洞口、地基加固措施方案;4)顶管穿越地下管线、顶管穿越地上构筑物,顶管穿过河道的专项保护方案。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符合顶管作业要求。应急预案是对出现安全重大事故的抢救行动、控制事故的继续蔓延、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紧急方案,是顶管作业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材料和顶管设备核验。材料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健因素,对进场的每种材料,严格检查其规格、型号、核对进货单及质保书中该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顶管设备进场前应检查其是否经过维修保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因材料质量问题和设备的性能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们国家在对通信管道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施工单位也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并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可由顶管引发的安全事故依然在不断地发生。安全技术交底能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它是针对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部位和具体的施工内容而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再培训”。施工作业前,在施工现场将顶管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以及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等讲述给现场作业人员听,短短的几分钟,甚至十几分钟的时间,让我们的现场作业人员脑袋中产生感觉,增强安全意识,进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明确了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性,就要求监理切实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针对顶管专业落实安全逐级交底制度,纵向延伸至全体作业人员,做好书面交底记录。
同样监理内部也需安全技术交底逐级进行,纵向延伸至全体作业人员,接受交底的监理人员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签名。
顶管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前采用光/电感应测试仪依据设计图纸对原周边管线进行探测,对作业区内的地下设备(如其他通信线缆、电力电缆、自来水管、燃气管道等)的埋设位置走向调查清楚并在路面做好标记。
(4)施工过程中风险控制
顶管施工时应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有效围闭,防止行人及车辆跌入基坑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顶管施工现场在入钻点和出钻点开挖工作坑,需对工作坑进行挡板保护,工作坑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底宽:W=D+2(B+b)
D-工作坑宽度
B-工作面净宽,一般为1.2-1.5m
b-支撑厚度
底长L=L1+L2+L3+L4+L5
L1-后背结构厚度
L2-千斤顶长度
L3-出土工作面长度,一般取1.0~1.5米
L4-每节管长
L5-顶进管口尾端压在导轨上的最小长度,一般为0.3m
在顶管过程中需建立地面与地下探测系统,随时监测地下钻头的顶进路由,注意对其他原有地下管线的保护。
顶管出洞前,必须进行以下的控制,确保顶管顺利出洞。对顶管整个系统的安装,单机调试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设备联运调试。检查洞口橡胶止水圈的安装是否牢固,尺寸是否准确,是否能完全封堵机头与洞口空隙,检查洞口前方的土体是否正采取了加固措施,洞口前方是否建立了沉降监测。 机头出洞时,顶进操作应谨慎平稳匀速推进,首节管出洞口后应立即开始均匀压注触变泥浆。在管节出洞10—20m范围内,检查并督促施工员将切土、出泥、顶速、土压、轴线、标高等施工参数逐渐调整至正常状态。
检查PE(或PVC)管材熔接口是否紧密,连接是否牢固。在顶管两端做井遇到旧管道汇集时,在聚管时一定要注意原有的线缆对原有缆线必须做有效的保护措施 。
顶管完成后,检查工作坑内燃气管道有无气体泄漏、通信管线有无破损及扭曲、自来水管有无漏水。
(5)施工中施工中其他安全风险防范点: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沿管线土层变化频繁,所以在顶管施工前必须了解土层的变化情况;此外对于要经过的回填土地段,需要提前加固处理,以防顶管施工后地表有过大的下沉。
2)有毒气体的检测与防护,顶管施工的地层一般会通过淤泥层,腐烂动、植物体会在地下形成有毒气体聚集体,危害施工人员的健康和生命。所以有人员在顶管内操作的情况下,需要定时监测管内有毒气体含量,采用通风装置予以解决。
3)超前探查地下管线尽管先进的顶管设备具有在施工时探查前进路线不远距离管线的能力,但是采用在地面提前查明地下管线仍是值得开展的,这对于保证通讯、电力、上水、排水、煤气等其它管线安全运营,确保公众正常生活很有必要。
4)穿越建筑时对基础的探查 顶管在建筑物基础下施工时,需要明确施工路线上所遇到的基础类型,对于部分基础在顶管顶进前可采取托换、加固措施。
摘要: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几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施工技术等也相应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土地资源稀缺和人口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也为了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很多房地产商开始兴建高层及超高层民用建筑物。
所谓的报建,指的是所建工程项目从规划、建筑指标、内部构造等要征询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得到他们的认可和允许。即要取得:国土、消防、卫生、环保、人防、规划等职能部门的同意批复。建筑工程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的职能部门进行报建,不但要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还要交验建筑工程相关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立项的批文和建设用地的批文(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附件)等其他相关文件的行为。现将前期房地产办证工作的常见问题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前期报建审批办证 常见问题分析
一、目的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为及事务处理标准,使工作得以圆满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阶段所有前期工作的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前期工作人员应熟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工程管理体系的办事程序。
2、了解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项目红线内外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情况及收费,是否七通一平,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地块供求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周边经济发展状况、有无政策限制等及将采取哪些节能、环保和智能化设施、物业管理方式等。
3、以项目为基础了解施工进度,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实现与工程建设的统一、协调、同步。
4、所有有关开发项目的政府批件、权证资料,一经获得将原件交办公室并由本部门保管好复印件,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5、前期工作进行中,涉及到费用支出的,严格依照《公司备用金使用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由主管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领取,并将相关票据及时按要求签字报销。
6、工程结束后,对期间前期工作做总结报告,交主管经理审阅,存档。
7、协调周边相关部门,搜集政府有关规划、市政、拆迁、伐移树等相关政策,做好处理扰民及民扰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前完成项目前期的计划工作,上报主管经理进行相关决策。
8、应定期上报工作计划、进度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研究报告。
四、工作职责
1、办理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2、办理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3、办理市政、占路、掘路、绿化、环保等相关手续。
4、协助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办理《房屋产权证》。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1)搜集市场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可靠数据,制定严密工作计划,计划包括征地(买地)、拆迁、补偿等方案。(2)配合测量队测绘获得现状地形图,填报《建设用地申请书》。(3)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2、项目前期阶段:(1)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4)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方案,填报《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5)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6)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招标,办理招标备案。(7)各专业(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设计要点、方案证书,交纳相关费用。(8)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9)办理《建设工程人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10)办理《防雷证明书》。(1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招标阶段:(1)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后,协助办理《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招标监督管理》。(2)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缴纳农民工保障金,社会保障金,安全措施费等。(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办理《商品房售房许可证》。
4、工程施工准备阶段:(1)试桩前,进行临时水、电的开户,协调关系,争取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向辖区绿化、环保、环卫、市政、交通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管理费,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5、工程施工阶段:协助配合市政(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组织验收,签订使用正式使用协议、合同。
6、工程竣工备案验收阶段:(1)委托防雷、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监测。(2)协助人防监督站进行人防竣工验收工作,获得《人防合格证明书》(3)协助消防单位进行消防验收,获得《消防验收意见书》(4)协助环保单位进行验收,获得《环境影响报告》。(5)办理《规划验线合格证》(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报件需知
1、建筑工程报建提交的基本信息不仅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同时还是实施监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建筑工程报建提交的基本信息有:
(1)建筑工程报建的基本信息
建筑工程报建提交的基本信息有: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建设单位;受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建筑设计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建筑设计单位报建特许人姓名及编号;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资质证号;
(2)建筑工程报建工作的程序
在建筑工程报建工作中,按建设工程规模的大小不同,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步骤是不一样的。一般建设工程申报环节及流程:建筑工程报建的工作程序如下:根据规划局要求填写好立案申请表,待取得规划局同意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后,将建筑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等相关资料同时报送消防、人防等专业职能部门申请审查;待取得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的意见后,备好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立案资料,报送到规划局申请取得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还必须到建委办理缴交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手续。
2、提高建筑工程报建工作效率的措施
在现代建筑工程报建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报建制度的不完善,报建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比较繁杂,以及报建工作的程序都是比较繁杂的,这需要我们采取措施提高建筑工程的报建工作。
(1)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
规范建筑工程的市场秩序需要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报建制度。报建管理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种逐渐形成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对建筑市场的有序进行起着规范的作用。
(2)管理部门要加大报建宣传、依法监管
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报建制度的同时,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建设部、省、市有关招标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并邀请当地有关部门、建设施工单位有关的负责人开展报建工作的管理和宣传讲座。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还需要依法行政,在依照报建制度进行工作的基础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工程服务,为社会负责,这样才能提高报建工作的效率。 (3)报建单位的资料齐全是提高报建效率的重要措施
在准备报建资料时,必须要先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清楚报建所需的资料目录,再按资料目录准备好报建资料。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很多职能部门都要求报建单位提供原件与提交的复印件核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镇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特别是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来,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加快,到*年底将全面完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目标任务。但是,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建设滞后、总量不足,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工艺落后、处理效果差,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科学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各地要从城乡统筹出发,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地区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县市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管网建设与集中处理设施并重,管网先行、处理跟进”的工作方针,按照《*省城乡给排水专业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以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调整和完善城乡给排水专业规划。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区域内供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区域,要根据主要污染源情况确定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或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相对集中、主要污染源为工业污水的地区,应建设市场化运作、兼顾生活污水处理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各地在完成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要重点规划建设中心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有计划、分步骤开工建设,扩大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覆盖面。
二、加大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一)加快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建设任务。按照率先建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目标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用足用好省级各项补助资金,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列入“811”环境污染整治建设项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于*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已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二)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建设各项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制度。要严格基建程序,在项目准备阶段,要抓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环境评价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在项目执行阶段,重点抓好招投标与监理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项目竣工阶段,重点抓好工程试运行与财务决算等工作。项目的招投标率和工程监理率要达到100%。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落实有关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完善工艺。要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实际,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采用脱氮除磷工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氮、磷等指标超标的,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落实污泥处理、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
(四)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环保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环保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试运行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当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要求。试运行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试运行阶段废水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加强监管,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一)严格实施排水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排水企业的监管,建设、环保部门要严格实施和执行对排水企业的排水、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污水处理厂与排水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排水企业的责任;加强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质水量的监测,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处理工艺接纳工业污水,禁止接纳超过处理能力或接纳不符合处理工艺的工业污水,以保证污水收集系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依法做好排放污水的申报登记工作。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必须进行限期整治,并按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加倍征收排污费。在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要严格控制纳管排污单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应相应削减原有项目的排污量。
(三)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范要求设置,并安装水量自动计量装置、等比例采样器和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在线监测监控应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实现实时监测监控。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监测公示制度,定期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建设、环保部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运营单位发现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或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或出水水质严重超标、超量,应及时采取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并向建设、环保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关闭超标排污单位污水纳管阀门等措施,防止总排口出水水质超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需要停止或部分停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转的,应当提前15天向建设、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同意。当地政府或建设、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城镇污水处理厂停运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限产、限排等措施;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运行,保证城镇生活生产秩序正常运转。
四、深化改革,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各地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深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部门与运营单位的关系,使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鼓励各地以资源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供水排水一体化的企业集团。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制度和项目代建制,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建设部门与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建设部门与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鼓励有能力的工业污水处理企业,按有偿原则承担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年6月底前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但平均征收标准低于0.80元/立方米的城市,应按照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补充通知》的要求,于*年底前调整到位。要加强对自备水源单位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对自备水源单位,可依据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取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计收标准与城镇供水的同类用户相同,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划拨污水处理费。对未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未缴纳排污费的,应当收取污水处理费;已缴纳排污费的,不再收取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将剩余资金优先用于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
五、加强科研,大力推广污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要加大科研投入,组织科技、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等环保技术的科技攻关,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工作,积极推广和大力使用节地、节材、高效的经济型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和设备。要采取措施,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回用水利用率,鼓励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消防等行业和新建小区推广使用回用水,节约水资源。
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置;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必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六、加强领导,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保障机制
根据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要求,各地要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任务考核内容。要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编制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其污泥处置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将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出水水质监测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的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和综合评价考核标准。财政部门要从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出发,加强资金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管理。“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地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加快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国土资源、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要履行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关的指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