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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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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协议书

农村合作社协议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超对接;合作社;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02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合作农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到2007年底注册的合作社只有2万家。2008年底是11万家,到2009年底增长至21.16万家。合作社在快速发展但是目前合作社规模一般都偏小,大概在80-90人左右,其规范化程度和市场竞争的能力都很弱。截止到2010年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数目增至36万家。自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开展以来,已有28个省,2000多家超市,1.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活动,涉及蔬菜、粮油、畜禽产品、干鲜果品、茶叶、水产、食用菌、特色养殖等10多类农产品,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近1000个,培育了800多个农产品品牌,签订协议金额50多亿元,参加对接的农户年均增收4000多元。据调查,连锁超市通过“农超对接”采购农产品,流通成本平均降低15%左右,既让利于民,降低了零售价格,也让利于农,提高了收购价格。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2010年12月对快速消费品百强企业的“农超对接”实施状况进行的调查报告:“农超对接”已被广大连锁零售企业认可并实施,其中“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零售企业采用最普遍、规模最大的模式,“超市+合同农户”次之。调查显示:农超对接模式下“农超对接”采购成本比普通渠道采购成本平均降8.18%,“农超对接”产品销售价格比其它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平均降11.57%;截至2010年11月底,平均每个零售企业对接的合作社为74.5家,比2009年增加了57%;企业通过“农超对接”采购的农产品品种平均为145种,比2009年增长了49%;“农超对接”产品销售额占比从2009年的34.88%增加到了2010年的40.64%;虽然我国农超对接试点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如:农超对接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普遍偏低;农超对接面不够广泛;零售企业还需要加强生鲜经营能力;项目的开展仍受到合作社经营规模、资金、营销和税收等方面的限制的问题。

一、“农超对接”在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作用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流形式,与超市这一现代化的流通组织合作,必然会为合作社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农超对接”在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超对接”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组织管理能力

作为市场上较大的交易主体,超市有严格的农产品品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这就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觉地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从而提高自身的现代化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农超对接”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收入

据统计从地头到超市的模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价格提高15%-25%。“农超对接”使合作社有了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合作社可以依据供货协议,组织农户按照订单规划种植,有效避免了产品滞销风险。

(三)“农超对接”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

参与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产品能可持续满足市场需求,利润明显增加,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和依赖感增强,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热情,有利于合作社增加凝聚力。

(四)“农超对接”有利于促进合作社品牌建设

随着城市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合作社认识到加强品牌建设的重要性——降低推广宣传成本,增强谈判能力,不断扩大忠诚的消费群体,促进生产的持续发展。在“农超对接”模式中,超市指导农民按照消费需求进行生产,不仅品种丰富,而且质量也有保证,为品牌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二、“农超对接”中合作社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组织平台,尽管近两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合作社仍存在很多制约或影响农超对接的方面。

(一)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

我国现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处于组织化的初级阶段,大都按现有行政区域组建。合作社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章程不够规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与成员之间联系松散等一系列问题,许多合作社只是进行了人员的单纯联合,没有形成规模优势,且大部分合作社产品具有单一性、季节性、产量大等特点,而超市需要的则是多品种、连续性、跨季节的产品。很难满足超市对农产品稳定的需求。

(二)产业化水平较低,技术相对薄弱

我国目前专业合作社按其经营方式,主要存在生产、流通、加工三类。大部分合作社由于经济实力偏弱、大多数只停留在技术咨询、来料加工、农产品的初级包装的水平上,深加工滞后,导致了产业化经营水平低,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农产品卖难或价格不稳定,加上受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制约,保鲜冷冻、脱水加工等工艺、厂房无法跟上实际需要,严重影响了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经营水平不高,人才资源严重缺乏

数据表明,农业组织负责人,主要是乡村干部(含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者大都是高中以下学历,其文化素质、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偏低。管理、种植、加工、保鲜等技术人才严重缺乏,使得合作组织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生产水平,市场运作能力很难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四)物流配送能力有待提高

“农超对接”还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中心,处于规模小,设施简陋,现代化程度较低的阶段,很难支持农产品的及时有效配送,不能对农产品进行流通加工,损耗居高不下。“农超对接”中,超市能够让利20%左右给合作社和消费者,其中合作社占约占10%。但若考虑到合作社自身物流配送成本和产品的损耗,超市让出的利润基本被抵消,农民的利益没有真正得到提高,其生产积极性会受到影响。

三、促进农超对接发展的几点建议

农业合作社和超市直接对接的矛盾归根结底就是合作社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超市的现代化管理之间的矛盾。因此,加快合作社的发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路。而合作社的发展显然不能只靠合作社自身在市场竞争下的压力发展,而应该是合作社在超市、其他农业企业和政府多方支持下的多方共赢发展。

(一)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

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引进人才和参与培训等形式逐步提升管理能力,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扩大农产品经营规模,提高自身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可以通过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形成比较完整和稳定的组织体系。另外,可采取重点扶持,建立合作联社的方式,提升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重点扶持有地区特色的,经营规范实力雄厚的合作社,并支持其通过建立合作联社带动周边地区的其他合作社发展。

(二)加强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

在“农超对接”中,农户除了要认真贯彻执行已出台的农产品标准和规范外,还应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化的建设工作,以规范农产品的分级、包装、贮运和购销等活动,树立和创建品牌,开展营销活动,逐步规范和扩大合作社的服务内容,了解并适应超市商品的特性和消费需求,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提高对接程度和效率,增强自我发展活力。提高“农超对接”的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

(三)打造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

农产品加工、包装、配送和品牌赋予的价值甚至要高于农产品生产价值(地头收购价),因此,合作社应抓住机遇,逐步发展完善分级、预冷、加工、包装和配送服务,同时,实施品牌战略。狠抓商标注册和品牌申报、包装、宣传,积极引导加工企业更新设备,提高质量,争创品牌。推广和扩大品牌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建设产地配送中心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搞活配送是开展“农超对接”的关键环节。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各类型各层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加工企业,鼓励农民成立农产品专业物流配送组织。通过建设现代化的物流中心,向农产品供应链的上游延伸,最终重新整合农产品供求双方的各种资源,做到采购、检验、加工和冷链配送一体化,才能进一步降低成本,体现价格、质量和服务优势。

总之,“农超对接”对合作社提升规模经济、管理理念、组织方式、生产流程、品牌营销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合作组织只有抓住机遇,不断创新才能取得更大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胡定寰.迎接农超对接的机遇和挑战[J].中国合作经济,2010(6).

[2]周树华.连锁集团“农超对接”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商贸,2010(18).

[3]张爽,徐正.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体制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22).

农村合作社协议书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结构性融资难;供应链金融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33-02

一、前言

小微工业企业占安徽省工业企业的98%,2012年上半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041.8亿元,同比增长27.4%,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10.9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在安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1年安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因信贷从紧而凸显:全年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仅占2%,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比重不到20%,远低于沿海发达省份40%的比例。随着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出台,中小企业普遍融资难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年销售额在亿元以上的优质中小企业成为了金融机构争夺的客户,但规模更小的小微企业由于缺少抵押品仍然难以通过银行融资,只能求助小额贷款公司。而小额贷款公司受自身规模的限制,提供的资金十分有限。不难发现,安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普遍性融资难正在演变为结构性融资难。

二、安徽中小企业结构性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渠道单一

安徽中小微企业主要为县域中小企业,其融资渠道不仅局限于银行甚至仅限于信用合作社以及改制后的商业银行。在阜南县有的中小企业即便有县担保中心做担保,要想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取得贷款也非常难。皖南部分县市引进的省外农村商业银行瞄准的客户主要是“优质”中小企业,且发放贷款基本上都是在100万以上。这对贷款需求频繁而数额较小的小微企业来说是既贷不到也用不起。截至2012年底安徽454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为325亿元,但单位公司年贷款额0.72亿元与江苏省的2.14亿相比有较大差距,也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0.97亿元。受政策歧视和自身规模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作用难以扩大。单一的渠道最终让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更容易受到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

(二)信息不对称

由于企业的各种信息资源散落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银行通常难以通过正常、稳定、统一的渠道直接获取借款企业的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特别是从零售型向批量化服务的转型。银行只有充分了解企业到底是盈利还是亏损,纳税情况怎么样,企业主信誉怎么样才能分析贷款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但对于众多小微企业而言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提供这部分信息都存在很大困难。

(三)小微企业自身因素

很多小微企业都是家族式的,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流动资金大多来源于亲戚朋友,厂房设备等大部分是租的。这些小微企业本身资金就缺,为上游大企业配套或者代工后,遇到经济不景气时,货款回款时间越来越长,资金就越紧张。尽管现在许多银行有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但是许多小企业不熟悉银行、不知道应该如何融资,甚至从未去银行咨询相关情况。同时,很多有条件到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没有融资发展意识,他们更愿意依靠自身的积累而不是从外部融资壮大企业。企业的金融意识不强加剧了其融资困境。

三、宁国市中小企业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之路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努力,更需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供应链金融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的协作,构筑商业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良好的外部商务环境能为企业的发展和相互合作带来很多方便,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宁国市在政府提供良好金融环境基础上,通过大力引进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供应链核心企业发挥连接作用以及小微企业强化信用意识,走出了自己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之路。2010年宁国市被评为“中国最具特色金融生态城市”和“中国金融生态低碳城市”,成为了安徽省唯一的县级金融安全区。

(一)政府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从2010年6月开始宁国对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推出多项扶持举措,包括外来金融机构高管个税补助、办公用房契税补助、企业开办补助等。通过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宁国市现有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徽商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宁国民生村镇银行等10家银行,2家证券机构,10家各类保险机构,1家政策性担保中心。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作为政府出资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012年底担保余额达到8.1亿元,累计的担保额度达32亿元,暂未出现一笔代偿。良好的风险把控能力,让合作的金融机构有了信心。

(二)政府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化解银行金融风险

扶持和鼓励政策是金融机构踏入宁国的动力,而对金融风险的化解坚定了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的决心。“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金融环境”,这是宁国市对维护良好金融环境的承诺。2005年11月,梅林油厂向农发行宁国支行贷款1500万,到期后一直没有还清。到2010年4月,梅林油厂仍欠农发行贷款720万元。宁国市财政用“市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偿还了这笔不良贷款。农发行宁国支行也给予了市里两项基础设施建设相应的优惠支持。政府快速、妥善的处理,巧妙化解了金融债务带来的潜在风险,让金融机构对宁国有了信心,也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路清除了荆棘。

(三)金融机构转变服务理念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我们现在就是在打基础,一方面要提供一流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提供一流的服务,讲求优质、高效。”正是这样高标准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让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这个“外来移民”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声名鹊起。到2012年5月底,其存款额达1.4亿元,贷款额近2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占有相当的比例。外地金融机构进入带来的鲶鱼效应,进一步激发了宁国的金融活力,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四)供应链融资与金融创新为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

1 “公司+农户”的信贷模式。2001年宁国市信用联社推出一种简化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公司+农户”的信贷模式,它针对的是当时养殖农户缺乏担保的现实困境。农户选择具有一定资信等级的养殖企业签约并作为担保人,符合条件的农户就可以到信用社申请“公司+农户”的贷款,凭借和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信用社在一个工作日中就可以办理好贷款。贷款到期时,由公司先统一归还贷款本息,等到农户把产品销售给公司后,养殖企业再将为其垫付的钱扣除。这样一来,农户、公司、信用社就形成了一条利益相关的“生态链”,这条链关系着农户的增收致富、企业的规模扩展、银行的贷款收益,同生共荣,有效规避了信贷风险。

2 动产质押贷款。资金流是企业的血液,企业净现金流的状况将会决定企业的命运。宁国作为亚洲最大的耐磨钢球、耐磨钢段生产基地,有着“耐磨铸造之都”的称号。这一行业,原材料占成本比重相当大,销售款一般在发货三个月后才结算。企业的资金流被大量占用,容易出现流动资金濒临断流的困境。宁国农合行针对这类企业的特点开发了一个新贷款产品——“动产质押”。企业可以利用库存的原材料或产成品向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再由担保公司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这样运作,企业的商品在库存阶段就能转化为再生产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从2009年4月9日推出“动产质押”至2011年底,宁国农合行已累计为221家耐磨铸件企业提供贷款共计4.5亿元,有效缓解了此类企业的融资难。

3 企业商标权质押贷款。2011年11月,詹氏获得了宁国市农村合作银行发放的50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宁国市首笔“企业商标权质押贷款”。通过与当地工商部门的合作,由专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执行,“詹氏”系列注册商标进行了市场公允价值的确定,最终认定其商标权评估值为8219.64万元。2012年5月,农村合作银行将詹氏的商标质押贷款额度提高到2000万元。小商标成为大支点,有效地撬动企业贷款的难题。

4 其他金融产品创新。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不断创新反担保的方式,将其拓展到通用设备抵押、企业账户监管、水域滩涂抵押、优质存货抵押等多种形式,从而扩大了受保企业的范围。利用财政职能,该中心又灵活地设立了对各类企业的退税质押,对可控应收账款的质押,形成和银行的差异化抵押反担保模式。集体建设用地、专利权质押等新路径也在探索之中。担保中心还借助自身的优势,积极为企业争取贴费贴息政策。目前,宁国市政府承担着10%的保费补贴,为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

(五)中小企业苦练内功

企业要融资发展,最重要的还在于练好内功。城南印刷厂是典型的夫妻店,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而这正是它多次向银行借贷却总是空手而归的根源所在。吴江农商行介入后,帮助它清理库存,整理账目,建议企业请专业的会计完善财务制度,终于在2011年拿到165万元的银行贷款。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吸收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由传统的家族式经营向科学的现代化管理过渡,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梦想,更是企业注重内生力的觉醒。

(六)宁国市供应链金融融资还存在的问题

宁国市的供应链金融局限于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缺少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参与,往往解决的是供应链上某些优质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这是由宁国市中小企业所在供应链及行业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宁国市企业整体实力和供应链企业的向心力不足而导致的。这些问题在安徽乃至整个中国具有普遍性,也是供应链融资在我国不能得到很好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是,宁国市在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上已经有了很好的开始,为解决安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农村合作社协议书范文第3篇

2006年的9月,北京大仟公司和上海金色公司的合作一开始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9月下旬,双方签署“合同书”约定:合作拍摄电视剧《黑蝴蝶白蝴蝶》,其中电视剧剧本由大仟公司提供,剧本使用费为34万元,女主角也由大仟公司指定演员担任,费用为20万元。

在一片憧憬中,双方还对剧本版权使用、盗版维权、参奖奖金和荣誉等做了约定。此后,金色公司另向大仟公司借资244万元,这笔借款包含剧本使用费和女主角演员费用,同时应允,在第一笔借据起效后延续10个月内还清,否则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偿还。

签署合同后,金色公司先后两次出具借据,注明向大仟公司借款的具体数额,并约定了还款日期。

10个月的还款期限很快就到了。金色公司却没有如约偿还欠款244万元。于是,大仟公司一纸诉状把金色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金色公司偿还欠款,并声称他们发现金色公司注册资金与实有资产不符,同时要求该公司股东谭某、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法庭上的辩论却不像双方合作拍摄的电视剧《黑蝴蝶白蝴蝶》一样黑白分明。

金色公司辩称,涉案的244万元钱款并不是借款,而是大仟公司答应投资拍摄电视剧的资金,且自己还只实际收到141万元。

法院经多方取证调查认为,“合同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电视连续剧《黑蝴蝶白蝴蝶》的版权使用、盗版维权,参奖奖金和荣誉做了约定,这部分为版权使用合同:另外,“合同书”还约定金色公司向大仟公司借资244万元,该借款包含剧本使用费和女主角演员费用。“合同书”包括两部分性质不同的合同,即版权使用合同和借款合同。

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贷款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本案签订“合同书”的双方均为企业法人。因此,逾期利息部分的约定为无效。而双方在“合同书”上约定的借款数额,有金色公司出具的借据为证,遂法院判决由金色公司全额偿还实际所欠款项,而谭某、孙某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兄弟间的合同

企业间的借贷也许是那些捉襟见肘的小企业最无奈的选择。

王展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副总。去年年初,公司辗转承包到一项工程,却苦于资金紧缺迟迟无法开工。于是,他便找到了表哥张乐。

看在兄弟的份上,张乐爽快地答应了王展的借款请求,但表哥提出,“亲兄弟明算账”,于是“公事公办”,两家公司为此事一本正经地签署了一份《工程合作协议书》,约定王展的公司负责工程的设备购置、工程设计、施工、整体验收等事宜,张乐的公司出资50万元协助完成整个工程,并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王展承诺表哥资金回收期为一个月,否则自己公司按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工程结束,王展打发完工人后再结算,所剩无几。于是,王展的公司硬着头皮退还了15万元现金,此后便没了动静。

迫于公司方面的压力,张乐也顾不上兄弟情谊,只得和王展对簿公堂。张乐所在的公司了王展的公司,要求其偿还3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中,王展称,在整个工程的进程中,张乐的公司并未参与工程的履行。同时,法院还查明,张乐所在的公司并不具备经营金融借贷业务的资格。

最后,湘潭法院经审理,判决两家公司所签订的协议无效,王展返还张乐公司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张乐所在公司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则按银行同期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

律师剖析:

以上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企业间的借贷从未停止过,而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决策时必须重视的。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并且规定约定的利息应当收缴国有。

可见,目前法律对企业间的直接借贷行为是予以禁止的,该种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合同约定收取的利息也无效,并有面临被处行政罚款的法律风险。同时,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还会导致附带的担保无效,这对出借方来说是一个重大风险。

我们应该怎么防范风险呢?

首先,当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发生纠纷并诉诸法院时,当事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经常会故意混淆所涉款项的性质,从而避免应承受的亏损风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

(1)如合同中没有出现“共同经营”的字样并不一定代表就不是合作性质,法律对合作各方是否一定要实际参加共同经营活动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只要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还有共同出资、共同赢利、共担风险的约定,该合同可以认定为“合作”性质,相应款项的性质应为投资款。

(2)对于那些名为“合作”实为“借贷”的合同,由于双方主体的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一种是企业作为出资者,与企业订立的名为“合作”实为“借贷”的合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企业之间相互拆借。因此,这种合同是无效的,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另一种是个人作为出资者,与企业订立的名为“合作”实为“借贷”的合同。此类合同纠纷属借款纠纷,但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银行同类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则不予保护。

其次,因市场或合作关系等因素,必须进行借贷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规避风险:

(1)委托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委托或者信托贷款。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仅受委托代为管理,但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模式可以解决贷款及担保的合法性问题,但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

(2)个人贷款+企业担保模式

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向公众发放贷款除外),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有些企业间的借贷变通为:以个人作为中介桥梁,出借方将资金先借给个人(通常是实际借款企业的大股东或其他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向该个人借款的出借方作连带保证,或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但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为个人债务担保,必须经该企业的股东会决议通过,担保才能有效。

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出借方可以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农村合作社协议书范文第4篇

为认真总结和推广++市++县榆树乡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近日,市委政研室、农办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对++县榆树乡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树乡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榆树乡辖9个行政村,1个直属林场,52个村民小组。现有集体耕地6.3万亩,农业人口9447户19675人,人均占有耕地1.2亩。农作物主要以花卉、蔬菜、小麦、瓜菜等各类经济作物为主。20__年,全乡农村经济总收入25572万元,较上年增长13.94%;农民人均纯收入9132元,较上年增加644元,增长15.36%。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占70.23%,二、三产业占19.77%。

榆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经历了从农户之间自发流转到政府引导、规范和扶持流转两个阶段。

农民自发流转动因:一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前,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较重,农产品和农资受市场波动影响价格不稳定,经营土地成本增加,单纯依靠种植业增收困难较大,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在这一时期,榆树乡部分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外出务工或从事二、三产业,其承包土地委托亲朋好友代耕,土地收益甚微;二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受土地开发热影响,榆树乡农民为增加收入,不断开发承包地周边土地,扩大花卉种植面积,有的农户因受劳动力限制,将部分开发地或承包地,以转包、出租的形式流转给其他农户耕种,土地流转价格一般较低、不统一,随意性很大,且流转面积较小。三是1998年实行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榆树乡按照土地分配原则,将承包地分成好、中、差均衡搭配,农户少则3、5块,多则8、9块分布在各个条田,一家一户分散承包经营、不集中的现象非常普遍。部分农民为便于耕作,避免多头劳作,采取土地互换的办法流转土地。部分农民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将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以转包、租赁的形式流转过来从事农业生产,但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向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四是20__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省、市扶持农业生产的优惠、补贴政策相继出台,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农民负担日益减轻,农产品价格不断提升,该乡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此外,该乡涌现出一大批种田能手和致富带头人,农民对农村土地依法、自愿、合理流转的法律法规及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该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截止到20__年,榆树乡农户之间自发流转的土地约20__亩。

农户之间自发流转土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自发流转多发生在亲朋好友和本村村民之间,基本上是“口头协议”,容易产生纠纷;二是流转面积小、流转形式单一,流转费用较低;三是由于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流出方而言,不愿对土地再进行投入;就流入方而言,由于得不到规范合法的流转权益保障,他们也不愿且不敢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仅仅单纯追求近期利益最大化,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生产能力逐年减弱。

自20__年以来,榆树乡农作物主要以花卉为主(20__年占36.7%,20__年占79.6%,20__年占57.1%),农民依赖单一大田作物难以实现持续稳步增收。此外,该乡农业发展面临的“一小四低”(土地经营规模小,比较效益低,科技含量低,机械化程度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问题尤为突出,加之农民承包土地零散,农民个体间的单打独斗使当地丰富的光热和土地资源难以形成产业优势。针对农民要求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愿望,结合本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20__年下半年开始,榆树乡按照土地流转要求,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规范管理入手,积极探索,开展了以园林场和榆树村为试点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希望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整种植业产业结构,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截至目前,榆树乡通过采取转包、互换、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以转包为主),共流转集体土地4120亩,涉及农户624户,其中集中连片种植土地100亩以上的农户有14户,50亩以上的农户有25户,流转土地全部用于设施农业、林果业等高效农业生产。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一是转包、租赁。在适宜设施农业发展的集中连片区域,对涉及有耕地的农户,以不低于当前最高效大田作物的亩净收益为参照价格,经大户和分散农户协商确定转包费或租金及流转期限,将农户零散土地集中流转给种植大户统一连片经营高效农业。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充分挖掘土地增收潜力,保障被流转土地农民在不投入经营的情况下,土地的基本收益不减,便于他们摆脱土地束缚转产就业,拓宽自我发展空间。但缺点是,经营大户兑现租赁费的一次性投入较大,造成生产发展资金紧张,生产资料和技术投入短缺。二是土地互换。在推行设施农业过程中,为便于连片种植,发展专业性生产,在农户自愿的情况下,将村集体“机动地”或经营大户其它地块的承包地与连片实施区块的农户承包地进行互换,最大程度保障被互换土地农民的经营权利和经济利益。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流转过程简便,利于操作,符合当前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但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看,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对今后农村合作经济和产业化发展有一定制约影响。三是股份合作。采取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和效益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形式,以每亩每年600元保底分红,年底再按经营效益按股进行分配。该方式不仅集中了上述两种流转形式的所有优点,而且缓解了经营大户的一次性土地流转成本投入,可充分将手头资金用于生产性投入。特别是让流转土地的农民共同分享发展高效农业带来的增值收益,有效化解了农民失地后的忧虑,使他们安心从事其他产业经营。但由于股份合作流转形式尚属首例,缺少成熟经验的指导,加之与其相配套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未成型,该方式在榆树乡推行一年后(20__年)终止,还需在技术操作和实施运作中进一步探索和推进。

总之,榆树乡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边规范的过程,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始终坚持了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农民权益的基本方向,极大的调动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推

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了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二、榆树乡土地流转主要做法

(一)坚持政策,尊重民意,稳步推进

由于土地流转涉及农民较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农民自发进行土地流转且积极性较高的条件下,针对自发流转出现的较多纠纷和问题,该乡遵照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农民所需为出发点,结合各村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引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工作。一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在不变的前提下,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切实保障农户30年承包期内土地权益;二是按照“稳制活田”和“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不下硬性指标,不搞强迫命令,不违背群众意愿,不强行推进;三是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充分保障流转双方的主体地位,大力规范土地流转申请、登记、备案、公证各项程序,依法合理有序进行土地流转。四是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和占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二)加大宣传,转变观念,形成共识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进行土地流转,关键要转变干部群众对土地的传统耕作管理观念。为此,榆树乡政府首先组织部分乡村干部和种植大户赴外地实地参观,在认真学习外地大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次召开党员干部、群众和种植大户会议,开展土地流转利弊分析大讨论,分析研究本乡土地流转的可行性及具体操作办法。通过参观和开展讨论,干部群众普遍认识到:榆树乡农户所承包土地,因地力条件不同,每户的耕地大都条块较多,零散种植,加之种植结构单一,产业规模小,“三高”作物少,在现代市场面前缺乏竞争力。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部分人急需摆脱土地束缚从事其它产业,但所耕种土地又无法放弃;一部分人需要一定数量的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所需耕地又分散在一家一户,这就决定了只有走出传统农村经营模式,把有限的耕地向种田能手、现代农业经营者手中流转,才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益,也才能在保证土地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使流转土地的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并可摆脱土地的束缚,走出农村通过其它途径获得更多的收益,实现“转出一户富两户”和“双增收、共盈利”的目标。

(三)加强力量,因地制宜,积极引导

由于受上世纪九十年代土地开发热和土地二轮承包平均分配原则的影响,榆树乡农民实际持有耕地面积差别较大,耕地散乱、不集中的现象非常普遍,土地流转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为切实做好指导、引导工作,该乡进一步加强人员力量,提供组织保障。一是针对村干部力量薄弱的实际,采取交流、挂任方式为榆树村选配了思想观念新、种植经验丰富且群众威信较高的农民经纪人担任村干部,并实行村干部交叉任职,有效解决了有人办事、有能人办事、让群众放心的问题;二是该乡党委、政府派出两个工作组进村入户,帮助农民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消除了部分农民等待、观望、有意抬高转包费的现象,提高了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的积极性;三是在村组中挑选思想观念新、敢说话、能办事的农民组成“生产管理小组”,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农民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为农民办好事,解决好农户之间产生的土地流转纠纷;四是在选择示范点上紧密结合各村实际,根据不同情况引导农民采取不同土地流转形式,不搞一刀切。针对该乡林场耕地平整、农田林网化建设较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的特点,在乡村干部和“生产管理小组”的帮助下,采取先互换后连片转包形式,完成了全场800亩耕地的互换和240亩土地向大户的转包工作;针对榆树村农民种植观念新、容易接受新事物、群众易于组织的特点,采取转包和入股分红等形式,对部分集体土地进行了合理流转。

(四)发挥政府监督服务职能,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为稳步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工作,榆树乡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合法介入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统一制定了全乡土地流转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保证了流转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是规范流转土地登记手续。对流转土地由所在村委会进行严格登记、造册,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和档案的规范管理,并将此作为保障农民土地权利、义务和调解土地流转双方纠纷的重要依据,使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二是有效监督双方草拟协议书或转包租赁合同,明确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形式、土地的位置和面积,指导流转双方合理制定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流转年限和双方责权关系等。通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流转双方的权益,保护耕地可持续生产能力,有效改变了以往自发、无序粗放型土地流转状况,既保证了流出土地农民的承包权和收益权,避免了土地荒芜,又使得流入方敢于加大对土地进行长期合理投入,实现了有序生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实现了流转双方互利共赢。三是积极为流转土地的经营者提前、产中、产后服务。该乡专门从河南省聘请了一名技术员长年指导设施农业生产。为确保农产品顺畅销售,该乡组建了由乡领导参与的两个销售小组,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河南、河北、陕西等地瓜菜市场进行对接,为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围绕结构调整,突出高效特色,加大扶持力度

土地流转后,新的经营主体、经营方向必须符合“三高”农业和高效节水农业的要求,切实起到以“土地流转促结构调整,以结构调整加速土地流转”的良好效果。20__年,该乡以土地流转为契机,流转土地向种植能手集中,把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引导农民将规模流转土地全部用于以大拱棚为主的设施农业生产,实行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经营管理,确保流转土地高产出、高收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严把生产质量关,组织全乡机关、站所干部职工学技术,分片包户包地块,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栽培技术规程逐户逐地块落实。截至目前,该乡共建设以大小拱棚为主的设施农业近5000亩,并力争在5年内以林场、榆树村、王沟村为主,将榆树乡建成我市最大的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

为保证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推进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20__年,++市为榆树乡合法流转的集体土地每亩补助了300元,为种植大户发展设施农业借支启动资金80万元。同时,借支15万元资金,解决了当时部分种植大户土地转包费不足等问题。这些服务性举措都对做好土地流转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

)把土地流转同发展劳务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

土地流转促使更多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寻求新的增收方式,为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有利条件。开展土地流转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流转土地农民的增收问题。对此,该乡党委、政府根据流出土地农民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一是加大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力度。凡愿意外出务工的人员,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及法律服务,联系务工场所,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和组织流转土地农民进行再就业。对年岁较大,已不适宜外出务工的劳动力,鼓励流转土地的经营者进行反聘劳作,确保他们既有流转土地的租金,又有再次务工的收入。二是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提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从工从商。该乡采取集体、农民集资入股的方式,结合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引进和兴办投资少、见效快、符合当地实际发展的村办企业,并选拔有责任心、有经营头脑、有办事能力的人员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他们在土地流转后,既有活干,又能保证有稳定的收入。

(七)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协会作用,不断提高土地流转效果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榆树乡各类农民经纪人不断增多。这些人既是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的宣传者、示范者、推广者,也是农产品的组织者和销售者,对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发展现代农业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目前,该乡西林场、榆树村80%的规模化流转土地分别由25名农民经纪人和种植大户承包、租赁。为更好地发展高效特色产业,在政府的引导下,该乡农民经纪人和种植大户在“榆树乡农产品专业协会”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榆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种植模式和技术,统一种植品种、病虫害防治和市场销售,为下一步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后,该乡土地流转工作将主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不断扩大土地流转的效果和范围。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显著提高。流转土地规模化种植极大地利用了土地资源,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从土地利用上来看,土地流转后每亩增地7%左右,节省人工30%以上;从土地产出效益来看,全乡3670亩土地流转前每亩纯收益600元左右,总收入220余万元。土地流转后有3320亩土地春季种植拱棚西瓜、秋季种植蔬菜,两茬作物平均每亩纯收益3500元,可获得1162万元的收入;有350亩种植红枣,每亩纯收益4000元,可获得140万元收入。两项合计纯收入可达1300万元,效益是土地流转前的6倍多。从农民个体来看,该乡榆树村农民李湘前在土地流转前家庭承包土地12 亩,分散在4处,为解决土地分散种植问题,20__年王猛把自己的承包地流转出去后,又重新转入土地102亩,集中连片种植小拱棚西瓜等作物,通过规模经营,当年获利20万元,除去流转费、大棚建设费、雇工费等各项成本后纯收入达到7万元,比过去分散种植棉花的收入增加4万元左右。20__年他又连片转入土地20亩,种植小拱棚西瓜和油葵,获得纯收入10余万元。

(二)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前几年,大泉湾乡农业种植结构单一,主要以种植蔬菜、花卉为主,设施农业发展缓慢,而且由于受土地分散经营、产品不统一、种植技术不规范、销售零乱等因素影响,设施农业规模效益一直不高。两年多来,该乡通过土地互换、大户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3670亩,其中3320亩土地春季种植拱棚西瓜、秋季种植蔬菜,两茬作物纯收益比土地流转前种植棉花等作物亩均增收2900元左右,仅此一项全乡人均增收995余元。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所产生的高效益也极大地影响和带动了周边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榆树村二组就有52户农民在种植大户的带动下发展连片大拱棚74座。通过土地流转和鼓励农民自建,已在林场和榆树村建成了以大小拱棚为主的设施农业示范区。

(三)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明显加快。目前,该乡216户流转土地的农户中有76人离开土地,从农业领域转向了非农领域就业,其中16人入股村办企业,33人从事运输业、服务业,27人有组织的外出务工。通过土地流转,全乡外出务工人数和务工收入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正如榆树村支书张贵和所说的:“过去我们被死死地拴在一亩半土地上,出又出不去,撂掉又舍不得,现在通过土地流转,我们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了,挣钱的渠道更多了”。20__年,全乡转移劳动力1756人,实现劳务收入482万元,比20__年增加314万元,增长86.9%;人均劳务增收259元,比20__年增加153元,增长44.34%。

(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有效增加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农民既可以得到土地租金收入,也可以通过外出务工或寻找新的致富门路增加收入。该乡农民张开民,土地流转前家庭纯收入1.3万元,20__年将8亩承包地转包出去后外出务工,当年获得劳务收入1万余元,加上土地流转费5220元,全年家庭纯收入达到1.7万余元,较流转前增加4000元左右。农民王永刚把自己的9.6亩家庭承包地转出后获得流转费5760元,流转后他购置拖拉机从事机耕服务,两项合计比流转前增加收入2万元左右。

(五)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显著增强。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经营大户集中了土地、技术、市场等大量资源,促进了家庭经营同社会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为达到流转土地规模生产效益,在政府的引导下,20__年8月,该乡组建成立了榆树乡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外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购买农资用具、聘请技术人员、联络市场;对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种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市场销售。同时,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指导,稳定农产品销售价格,维护会员利益,并借助“利民”商标,发挥品牌效益,拓宽瓜菜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目前该乡生产的瓜菜已销往河南、河北等地,并与一些超市、卖场签订了长期的购销合同,为巩固土地流转成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农业科技应用和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榆树乡流转土地集中在种植大户手里,不仅有利于推广良种良法,提高种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而且土地的规模经营也为提高机械化水平提供了便利条件, 大大提升了当地农业生产的产出效益,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观念较为滞后,流转愿望不强;二是土地流转方式单一,土地流转面积偏小;三是种植大户偏少,带动作用有限;四是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不健全,流转机制不活;五是农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不广;六是投融资渠道狭窄,土地流转投入不足。

五、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准则。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推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期内土地权益的基础上,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

(二)解放农村生产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和农民增收是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实践证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打破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和束缚,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实现了农业规模集约经营,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着力优化各类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组合,着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资源的规模生产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是土地流转的关键。农民是土地承包的责任主体,农民享有充分的经营自,只有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分析比较效益、规范流转

行为等方法,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才能使土地在“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下有序流转,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方式方法应多种多样,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防止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四)政府引导、机构健全是土地流转的保证。榆树乡土地流转实践证明,市、县、乡、村四级对土地流转工作不仅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积极引导,而且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等诸多方面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在全程搞好服务和管理的同时,切实做到了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使土地流转工作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