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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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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汇报材料

司法局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和计划,积极推进法制宣传工作

“五五”普法实施以来,开发区非常重视法制宣传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并专门召开会议成立了以工委书记为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工委管委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办、人力资源部、综治办、党政办公室、公司开发部等多个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组织网络。在成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的同时,我们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和计划,今年年初印发了《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这些规划和工作意见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确定了园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机关领导干部、机关执法人员、管理人员以及驻区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此外,我工委还采取有效措施,拿出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用于编印普法教材、购买学习材料、订购法制宣传资料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和保障确保了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成效,推进了法宣工作的开展。

二、各部门分工协作,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举办各类知识讲座,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今年以来,开发区各相关职能部开展了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

1、开发区纪工委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定期举办廉政知识讲座,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3月底,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邀请区纪委领导做了一堂题为“有效管理招标活动,加强招标工作监督管理”的讲座,使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招投标的相关知识。二是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积极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点查找工作,各部门、各职工结合本职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查找风险点,为下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做好准备工作三是开展正面示范、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沈长瑞、李保华等同志先进事迹的教育片。通过学习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组织学习观看吴大观等典型案例电教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小金库引发的大案》;8月3日,组织党员干部到北京市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让党员干部近距离感受到犯罪人员失去自由以及对自由的渴望。通过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反腐的自觉性,做到以案明纪、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2、开发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发部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学习和宣传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了与群众之间的社会矛盾。年初,邀请了区国土资源局领导来基地开展了《土地法》、《物权法》知识和法规的讲座。开发部给每个员工购买了相关学习资料,并由部门主管领导做讲座,组织员工学习讨论。因工作需要,开发部还与北臧村镇多个村紧密联系,经常向村民宣传《土地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3、人力资源科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常识。人力资源科通过发放相关法律宣传小册子,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针对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的情况,开发区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在驻区企业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比如有重点地将把大型企业作为法制宣传重点,开设了企业法制专题讲座,派发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此外,有的驻区企业结合已建立企业党支部这一优势,在党员活动室购置了法律报刊杂志,开办了法制宣传栏,有的企业创办了企业内部刊物,如北京环洋经典建筑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方法,进一步提高了企业主和广大员工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了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为开发区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产业基地企业多,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办公室加大了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1、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今年年初,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对开发区供热厂人员就《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决定》有关内容和知识进行了培训,之后还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答题活动。4月,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我们结合医药基地实际制定了《消防法》宣传普及方案并下发各园区企业。6月,我们邀请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专家授课,就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等知识进行了详细的讲授,驻区企业级施工单位130多人参加了培训。6月底,邀请市防治火灾中心对主要企业负责人就火灾隐患的发生和排除、初起火警的扑救、小汽车起火的处理、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进行了培训。8月,安全安全生产办公室张建国主任就《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规则》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作了培训。

司法局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大力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工作中,我们一是周密部署,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在“四五”普法规划和各年度普法计划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重点普及内容,列入普法规划和计划,列入检查考核项目。二是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十五”期间,我们针对大部分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加大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先后开展了广场咨询、以案释法图板展、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入户”、“送法下乡村村行”等活动。先后多次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普法义务宣讲团等深入社区、农村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使广大妇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三是拓展载体,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个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妇女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近年来,我们注重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特别是在全市“大普法宣传月活动”中,我们以“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为主题,会同市妇联等部门开展了“维护妇女权益、营造和谐家庭”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还运用法制文艺、法制图板巡展、遵纪守法提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了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政府关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和手段。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妇女作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制度,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一是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工作网络。在全市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12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69个,聘请了160余位青年律师担任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二是发放爱心卡,开通维权咨询热线。为使妇女及时得到法律上援助服务,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渠道,我们发放了《法律援助爱心卡》,开通了12条法律咨询热线,及时解答、受理和协调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和问题。三是为妇女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我们以服务为宗旨,用“热心、耐心、细心、爱心”来疏导化解来访者的忧怨,为来访者答疑释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仅去年,全市共办理妇女维权案件153起,接待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司法局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近年来,我局按照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和平安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主线,努力构建社会帮教网络,对边缘儿童进行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在摸排阶段。重点从“培训、摸排、分析、核实”四个环节上下功夫。一是在部署摸排环节,由司法局召开摸排工作培训会,为摸排人员提供有关摸排方法和分析定性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实现专业化、一体化推进。二是在组织摸排环节,组织司法所,社区志愿者组成摸排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地毯式摸排,适时召开小组讨论会,确定工作对象,并对工作对象的生活背景、不良行为以及现实困难等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边缘青少年基本情况登记表》。三是在分析定性环节,由司法所、街道预防组织协调摸排工作人员召开边缘青少年分析定性会,根据边缘青少年不良行为危害程度,进行“橙”、“黄”、“绿”的“三色”定性,并结合边缘青少年的实际困难和属地原则,提出成员单位对口帮教的建议名单。四是在核对分工环节,由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对全县边缘青少年进行核对和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召开各司法所工作协调会,结合各单位的情况进行民主讨论,逐个确定每一位边缘青少年的对口帮教单位。

二、在帮教阶段。紧抓“建档、定责、定计、解困”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建档,即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由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对照《边缘青少年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边缘青少年帮教档案》,明确边缘青少年帮教转化考察期标准、帮教工作者职责、帮教工作计划书以及定期帮教工作记录表。二是定责,即逐一签订协议,明确帮教责任人。由司法局召开分工会议,与各司法所逐一签订帮教协议,确定责任领导,落实帮教责任。三是定计,即逐一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由各司法所帮组建帮教小组,与帮教对象所在街道取得联系,上门与帮教对象进行对接,进一步掌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计划。四是解困,即逐一解决困难,确保彻底转化。由司法所通过电话、面谈、个体辅导等多种形式与边缘青少年联系,在帮教过程中把行为纠偏、思想解惑、心理矫治、生活帮困与个体辅导相结合。司法局每季度针对全县边缘青少年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和分析,对边缘青少年的异动情况、成因等突出性问题,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集中解决。

三、在转化阶段。由司法局在“两条路径”上抓好规范建设:一是在转化标准上,对在转化期间表现较好,处于持续保持健康稳定状态的帮教对象,原则上按照“‘橙色’(15个月)‘黄色’(7个月)‘绿色’(4个月)”的模式进行转化。二是在转化程序上,帮教目标实现后,由具体的帮教工作者填写申请表上交帮教小组,由帮教小组提出意见后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组织摸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确定解除帮教,将帮教材料统一由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存档。

司法局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县法院衔接工作职责

(一)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对其进行接受社区矫正教育,责令其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告知其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矫正对象系未成年人的,应指定其监护人陪同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将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及材料抄送县社区矫正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矫正办)。

(三)收到关于矫正对象的撤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后,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作出裁(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定书分别抄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矫正办。

(四)对本辖区内的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回访和随访,考察其刑罚执行情况,并向县矫正办提出工作建议或共同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

二、县检察院衔接工作职责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与县矫正办定期联系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监外执行定期检察,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工作环节和矫正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察。

(二)发现县法院没有按照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机关的,或者监狱、看守所没有按规定将矫正对象和有关法律文书交付县矫正办的,或者公安局没有按照规定落实有关措施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去向不明的,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对于提出的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有关机关不采纳纠正的,报告上一级检察院。

(三)对矫正对象能认真改造、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有立功表现的;或者不思悔改、抗拒改造、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建议矫正对象所在地的司法所和派出所按法定程序给予相应司法奖惩。

(四)认真审核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建议材料,如发现建议不当或有违法情形时,依法向县公安局和县矫正办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及时予以纠正。

(五)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拟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认为有必要的,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县矫正办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开展调查评估,并在开庭审理时通知县矫正办派人参加旁听。

三、县公安局衔接工作职责

(一)派出所与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确定一名所领导担任联系人,负责与当地司法所的联系与协调,共同做好辖区内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二)收到监狱、外地法院和看守所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盖章签字后转递县矫正办。

(三)派出所在办理矫正对象相关手续时,应当询问矫正对象是否已到执行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对未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及时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所。

(四)派出所要做好辖区内矫正对象的摸底核实工作,对没有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脱管、漏管、去向不明的矫正对象负责进行查找。

(五)县公安局对在执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应根据县矫正办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依法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发现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予以打击。

矫正对象被处治安处罚和被收监的,要及时通报县检察院和县矫正办。

(六)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矫正对象,应根据县矫正办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提出减刑建议,及时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七)矫正对象外出(指县外。下同)时间在4天以上的,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审核后,由派出所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须办理续假手续。

县公安局须在5日内对请假事宜作出批复。

(八)及时审批矫正期满对象解除矫正鉴定表,应在7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将鉴定表送回县矫正办。

四、司法行政机关衔接工作职责

(一)县矫正办对县法院、县公安局和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交回执。对送达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不齐备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联系,补齐所缺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后及时送交回执。

(二)县矫正办在收到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送达矫正对象执行地司法所,并指导和帮助司法所制定矫正方案。

(三)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报到手续时,应指定专人指导其如实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司法所在矫正对象接收过程中,对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已送达,而矫正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应设法与其取得联系。经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应及时通报派出所。对于矫正对象已到司法所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尚未送达的,司法所应先行接收及时开展矫正工作。

(五)司法所负责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等日常监管台帐的建档工作。法律文书均由司法所收集归档,每月向派出所提供社区矫正名单及报表。派出所不另行建档,如需调阅相关档案,司法所应予以配合。

(六)全面客观地考察矫正对象遵纪守法、认罪态度、学习劳动等方面的情况。矫正对象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县矫正办按规定提出书面意见,转递相关材料。

(七)审批时间在3天(含3天)以下的假期,审批后报派出所备案。外出就学一年审批一次,督促请假人在校期间,每月书面汇报一次;放假期间,假期开始5天内,必须到司法所当面汇报,以后每半月当面汇报一次。审批因奔丧、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请假,可在请假人填写请假表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后批准外出,假期后督促请假人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八)司法所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天,督促其作出书面总结,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期满前20天将书面鉴定送辖区派出所审签,期满前15天送县司法局审查,期满前10天送县公安局审核。

(九)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次日,司法所应当向本人宣告,并发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同时,向矫正对象所在的村(居、社区)组织、单位和志愿者通报。禁止提前宣告“解矫”,也不得随意延时“解矫”。

(十)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矫正办要及时通报县检察机关、原判法院或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县矫正办每月向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抄送矫正对象名册、报表及各类简报,及时通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程,以便互相配合,做好工作。

五、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一)社区矫正—般以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为执行地,由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负责接收,实施矫正。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时,以其常住地为执行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配合并协助常住地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履行职能相互配合,督促矫正对象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法律文书到执行地司法所办理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六、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

1、社区矫正办公室应当制作、留存签到表,由矫正对象签字;给矫正对象制发签到卡,由矫正办工作人员签字,作为矫正对象每次参加学习、汇报和公益劳动的依据。

2、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应当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进行口头思想汇报并递交思想汇报的书面材料。经批准外出务工、就学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用书面汇报的形式进行,但内容、次数不能减少。

3、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一次请假最长为三个月。假期结束后必须到司法所销假。一般不准许被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外出。

4、矫正对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迁居,需要变更矫正执行地的:在本县范围内变更的,由原执行地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签署意见,经县矫正办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并抄报原判法院和原执行地检察院备案;跨县变更的,经市矫正办、市公安局审核后,迁出地派出所和司法所应在5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副本(或复印件)、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转递迁入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和矫正办。

外地矫正对象迁入我县的,县公安局和矫正办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在5天内转送相关派出所和司法所。

5、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严管”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原判决(裁定、决定)机关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第一次未向司法所报到的,由司法所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二次未报到或年累计三次未报到的,由司法所将其列入“严管”;连续三次未报到,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所报告派出所,给予治安处罚。被判处(裁定)缓刑、假释的矫正对象,治安处罚后仍不报到的,或有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县矫正办向县公安局通报后,由县公安局提请原判(裁)机关依法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

6、社区矫正志愿者要督促矫正对象接受管理,改过自新,每季度向司法所汇报矫正对象表现及管理教育情况。

7、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矫正对象,由县矫正办告知原执行(决定)机关,按规定予以收监。

七、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

1、各司法所必须组织矫正对象进行至少每季一次的公益劳动,做好公益劳动的登记和考核。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必要的公益劳动。

司法局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狠抓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团结协作能力,建设和谐科室。按照全局的统一要求我们认真参加我局的政治学习和其他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真正提高每一位同志的政治思想素质。两位主任基本做到小分工、大合作,形成合力;在文秘、装备方面各有侧重,互补优势明显,无重大缺位和越位现象。其他同志责任意识强,具备服务意识,有大局观念,特别在工作任务轻重不一和安排布置不到位时有奉献精神和团队观念。

二、文秘工作:所有文件的收发都按程序办理。从交换站拿的和各县、省厅来的文件全部来文照登。来文签批、处置、传阅及时,文件的去向清楚,办理结果反馈及时准确。今年由于多种原因我局行文多。截止目前发字*号、法字*号、函字*号、简报*期,还不包括政治部和法制宣传科的文件。由于量大,在格式和校对上就存在不足,有时甚至没有把关。认真撰写领导的讲话稿和会议材料,没有出现大的失误。一般按时间顺序及时打印材料,注意节约用纸;注意保密;管好印章,做好用印登记。严格按局里的规定及时编辑上报信息,全面完成今年政府的信息任务。电子政务工作进入起步阶段。

三、会议和接待工作。今年大型的会议有年初全*政法工作会议后的司法局长会、半年司法局长会议、全*司法行政系统法治理念知识竞赛、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全*司法局长学习会等,大型的接待有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一行来*调研、司法厅*副厅长一行来*调研、全国律协来*调研、*、*司法局来*交叉检查工作等。会议和接待做到了早准备、精安排、细分工、勤汇报,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财会和装备工作。认真做好单位财务往来帐目的登记管理,按要求填报各类报表和材料。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积极协助局领导争取资金和项目,努力改善我局的办公条件。编制好预算,搞好决算,确保资金合理开支。物资采购公开透明,领取和管理规范,厉行节约,报帐及时,做好一切后勤保障。认真开展全*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保障标准调研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省司法厅。积极上报各县司法局办公综合楼建设缺口资金,同时争取新上建设项目。配合政治部开展“四项清理”工作,对一些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协助局领导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完成我局卫生间维修工程、法律援助接待中心改建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五、档案、综治、等工作。经过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档案人员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档案管理达省二级标准。平安建设稳步推进,综治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完成和落实。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及时上报数据,认真接待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正在准备启动。

六、车辆安全工作。驾驶员注意车辆保养和维护,车辆做到安全行驶,除有两次小的碰挂外没有出现事故。办公室合理安排车辆,保障了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大警车清理力度,落实警车制式统改工作。督促各县司法局加强警车和牌照的管理,及时报废车辆。

七、协调和外宣工作。强化班子团结和职工和谐,认真做好上下、内外协调工作,理顺关系、加强联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认真执行局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注重反馈办理结果。外宣工作成效显著,为我局的形象提升和职能发挥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办公室工作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一、公文质量不高,有时审核把关不严。

二、信息报送多,但加大委办信息登载率是当务之急。

三、办公室人员多,如何合理安排、团结协作、人尽其才、整合资源必须认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