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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指法律赋予某人拥有某物的排他性权利,只是物的法律意义上的归属标志,侧重所有者拥有物的状态描述;产权是指物进入实际的经济活动后所引发人与人间的利益关系的界定,侧重经济活动中人的行为,这一界定可能是明确指出的(如法律中规定),也可能是隐含的(如道德、风俗中体现)。依据契约的精神,产权是以物权为基础,但不是支配物的权利,而是支配有价值利益的权利,产权的行使应以自由运作为基础,会受到社会制度约束、个人理性约束和其他利益主体反应的约束。
作为企业契约缔结人的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都以自己的物权为基础,都是独立平等的产权主体,都有义务共同负担契约不完备所带来的风险;同时都有权利分享企业所有权,获得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从应然权利角度出发,各产权主体分享企业的所有权是企业内生的特征,所以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经营者持有企业股份具有一定的法理基础。对人力资本的重视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是的内在制度的要求,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法律形式将经营者持股的应然权利加以了肯定,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传统观点认为,经营者为股东劳动,经营者的目标应服从股东的目标,股东在向经营者支付薪酬后,股东拥有完全剩余索取权,俗称“资本雇佣劳动”。
恰如孟子所说“无恒产者无恒心”,在当前“强所有者,弱所有者”情况下,让没有剩余索取权的经营者行使剩余控制权,他就会滥用这种权利以谋取私利,进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治理结构的效率体现在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称性(MilgromandRoberts,1992)。
由于经营者的行为难以观察,经营者行为的绩效也难以准确量化,致使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成本加大;同时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总是具有天然的独一无二的所有权,总是自发地寻求实现自我的市场,总是以知识、能力、技巧或努力等无形的形式存在于某一特定的个人中,具有“不可挤榨”性(周其仁1995),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所以不能忽视对经营者的激励。
Grossman,Hart(1986)的新产权理论表明,契约与产权是不同层面上的两个问题。凡是可以判定的行为,可以明晰定义的行为与绩效,应当以契约的方式来解决;凡是事前难以定义清楚的行为,就应用产权加以解决。
为了使股东利益与经营者利益更加一致,可由经营者分享企业的一部分所有权,将外部问题“内部化”。产权是信用的基础,孟德斯鸠“产权是道德之神”,只有保护了产权,才有树立信誉的信心,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经营者对企业的产权不仅要明晰,而且要进行合理配置,经营者持股的实然权利配置过程是不同产权主体间的一个长期的动态博弈过程,配置的结果取决于企业内部各博弈主体的谈判力和该博弈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
在现代企业契约中,作为经营者与股东及企业的所有权进行着长期的博弈,这种博弈可用RubinstEin(1982)的轮流叫价模型加以描述:假设参与人1是股东,参与人2时经营者,股东和经营者各只有一人,要分享企业的。参与人1先叫价,提出有利自己的分配比例,分给自己x1,参与人2选择接受或拒绝。如参与人2选择接受,则博弈结束;如参与人2选择拒绝,则参与人2还价,提出有利自己的分配比例,分给自己x2,。如参与人1选择接受,则博弈到此结束;如参与人1选择拒绝,则参与人1再出价。如此往复到无穷次,所以这是一个无限期的完美信息博弈。
假设参与人1和2的贴现因子分别是δ1和δ2,博弈在t期结束,t是参与人i的出价阶段,参与人1的支付贴现值“Л=δ1t-1x1”,参与人2的支付贴现值“Л=δ2t-1(1-x1)”,那么该博弈中唯一的子博弈纳什均衡结果是:
x1*=(1-δ2)/(1-δ1δ2)
x2*=δ2(1-δ1)/(1-δ1δ2)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
第一,经营者薪酬由过去简单的“合同性收入”的支薪制发展为现在复杂的“含有产权激励”的分享制,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过去,由于社会物质财富积累的不足,非人力资本相对稀缺,拥有非人力资本的股东向市场显示着自己的实力,依据信号显示原理(张维迎1995),更具有谈判力,在企业的契约谈判占据主动地位;同时人力资本由于缺乏有效的信号显示机制而受市场逆向选择的困扰,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所以,股东对此一切尽收眼底,利用反向归纳,充分利用先动优势,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就结束博弈,获得全部所有权;经营者只获得固定的“合同性收入”。
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管理的日益专业化,经营者专业的管理才能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相对稀缺性越来越突出,人力资本投资愈来愈具有专用性,在企业契约中越来越具有谈判力;相反,金融市场的发展使非人力资本的供给变得相对充裕,良好的流通性反而使其越来越具有更多的通用性。初始合约并非是稳态的,随着股东与经营者间的谈判力对比变化,理性的股东开始尊重和承认经营者产权权益,经营者将获得企业的一部分的所有权。依据信号显示理论,要加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和经理人市场的建设,以便加强市场的定价作用。
第二,博弈的均衡结果是参与人贴现因子δ1、δ2的函数。从纵向看,同一企业的所有权配置是一个动态过程;从横向看,同一时期不同企业所有权配置可能存在差异。所以,一方面,经营者薪酬制度实质上也是一个动态过程,所以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要与时俱进,不可僵化,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应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要求,逐步实施股权激励,创建经营者与股东的和谐、共进氛围;另一方面,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刀切”、“一哄而上”,要综合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规模、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及股东、经营者的风险态度等主要因素,科学决定各企业的经营者的持股规模。
第三,这个博弈是股东与经营者间的“独立博弈”。其一,博弈本身要求博弈双方都是理性的,但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所有者“虚位”现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要结合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实现所有者“实位化”,进一步加强其在产权博弈中的“理性”;其二,“独立博弈”的要求真正实现博弈主体间的“独立”,在“强管理者,弱所有者”时代,容易出现对“独立博弈”的偏离,使经营者持股不但没有缓解问题,反而成为问题的一部分,所以要建立健全经营者市场;其三,任何博弈都处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所以要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和改革,确保股东和经营者都以独立平等的身份参与产权博弈,较好实现公平与效率,因为任何人为干涉只会增加交易成本。
目前,完善我国现代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主要是改善企业的外部市场环境,具体而言:
一是实行国有企业战略调整,完善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所有者的“实位化”。要在打破国有股“一股独大”、实现国有法人股的“全流通”的前提下,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行委托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平等权利,实现股权结构的多“极”化相对集中,促进所有者的“实位化”,从而遏制“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样,优化的出资结构是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前提,也为公司所有者遴选德才兼备的经营者提供了动力,促进经营者勤勉尽责,遏制“逆向选择”,降低成本。
关键词:股权激励 管理层 影响 积极 局限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让企业的员工拥有本企业的股权或者股票,让员工享受到企业发展的利益,从而在公司的所有者和员工之间建立一种激励和约束的机制。它是一种让经营者等获得公司股权,赋予经营者得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分享企业发展的利润、承担企业发展的风险,从而让员工和经营层得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努力。目前国内很多公司都开展了股权激励方案,国家也非常重视规范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法,例如中国证监会在2006年1月4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同年9月30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当然股权激励方法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要了解它的风险,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法。
一、股权激励模式和内在机制分析
股权激励方案在国外非常流行,在美国有2万家以上的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涉及到300万的员工,世界前500强的工业公司有90%以上都采取了股权激励方案。这些企业的所有者希望能够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将股东和经理层的利益统一结合在一起,防止经理人员短视行为以减少内部人对股东利益的侵害。
(一)股权激励模式的简要介绍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虚拟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期股模式。下面本文对这三种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虚拟股票模式是指以股票期权为基础的虚拟股票激励方式,企业通过设计一个内部价格型的虚拟股票作为依据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该期权是员工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员工在这个期间内可以行使或者放弃这个权利,虚拟股票可以让员工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和股票升值,但是员工没有股票的所有权,没有相应的表决权,在员工离开公司的时候该股权自动失效。股票增值权是所有者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权利,员工不必为这部分股权支付现金,行权后员工可以获得现金或者等值的公司股票。公司会在期末定期计算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以此乘以名义股份的数量向员工支付相应的收益,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或者股票。限制性期股模式是指所有者和员工约定在将来的某一个期间内员工可以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内部股权,购买价格一般以股权的目前价格为参照,一般员工需要完成特定的目标后才可以抛售手中的股票并从中获益,它对股票的来源、出售的期限、抛售方式等有一定的限制。
(二)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分析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通过决定是否授予股权、授予对象的选择、授予程度多少的选择、授予后的制约安排等激励公司员工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在现代企业中,公司的内部结构和股权激励是有相互反馈的机制。公司的内在结构,如治理结构会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公司治理结构会影响公司的决策机制、交易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影响公司的行为,同时影响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而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则主要是建立在委托和人力资本理论之上。委托理论认为公司管理层和所有者有矛盾,通过实施员工的股权激励,可以让企业的员工,特别是让管理层拥有企业一定比例的索取权,从而将管理层和所有者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实践中进行自我约束,实现公司激励和约束的统一。而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则认为,企业的股权激励是员工以其智力资本让资本的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并根据股权激励的效应传导机制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来决定自己的决策和行为,从而影响自己的行为效果,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决策和业绩。
二、股权激励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分析
尽管国内的股权激励方案并不成熟,也不尽科学,但是国内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情持续高涨,股权激励也得到了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的青睐。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而言有众多的好处,笔者主要从员工心态、企业发展、人才挽留和业绩提升等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让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结合,它是通过将经营者的报酬和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将二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调节管理层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通过赋予优秀员工参与企业利益分配的权利,有效地降低经营层发生道德问题的概率,把对员工的外部激励和约束转化成员工自身的激励和自我的约束,从而争取实现企业的双赢。在这种激励模式下,员工的工作心态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端正,公司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了提升。员工的身份发生了一定的转变,这种转变带动了员工工作心态的变化,员工自己成为小老板让员工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极力抵制一些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二,实施股权激励让经营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股权激励模式是通过将持有者的收益和公司的经营好坏进行挂钩,希望企业的经营者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经营好企业,完成股东大会所规定的预定目标,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容易让经理人员将自己的精力集中于短期的财务数据,这种指标难以反映长期投资的效益,这种激励方式客观上刺激了管理层的短期行为,而股权激励方式则是更为关注公司的未来价值创造能力,有些股权激励方式是会让经营者在卸任后还可以获取收益,这就会引导管理层如何通过自身的努力让企业获得长远的发展,这样才能够保证其延期收入,这样就会提升企业的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实施股权激励模式可以降低企业的激励成本,留住有用人才。如果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合理,持有人的收益分配和定期行权都是建立在收益增值的基础之上,这样的配比原则可以保证企业的收益高于支出。同时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可以提升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的稳定,留住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从而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一方面,当员工考虑离开企业的时候他必须综合考虑股权的收益,从而提升了员工离开公司的成本,实现了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的目的。对于未加入公司的优秀人才,股权激励方案也是一种吸引人才的优秀武器,这种承诺对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可以让企业聚集大批的优秀人才。
第四,实施股权激励可以实现对员工的业绩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激励方案,股权激励让员工所享受到的认同感是其他短期激励工具无法比拟的,它也可以降低企业的即期成本支出。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成为了企业的股东,他们可以享有企业的利润,经营者也可以因为企业业绩的好坏而得到相应的奖惩,它可以提升关键员工如管理层和技术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主动去为企业创造价值,激发其潜力的发挥。这种激励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从而优化企业的商务模式、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性。
三、股权激励实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分析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和产权转化市场的不发达,国内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都是属于初创型实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的局限,这种局限也容易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发挥,从而造成股权激励方案的风险。
(一)股权激励模式容易面临较大的股市变化风险
股权激励在推动的时候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股市的变化,企业的股价高低并不能够由经理层控制,它取决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的共同影响。我国的资本市场投机性强,很多时候公司的股价并不是公司业绩基本面的反映,这样以股价或者净资产的高低决定激励对象的收益升值基础存在较大的风险,这种定价基础容易造成价值失真,股权激励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都存在较大的问题,这样股权激励就无法起到应有的长期激励效果。
另外,这种股市风险还会造成企业和经营层过多地支付了没必要的成本。由于股市的不确定性较大,这种不确定性容易造成股票的价格波动较大,致使企业的股票真实价值和价格不一致,在牛市的时候,企业有可能需要为高层支付高额的费用;在熊市的时候,期权的持有者到了规定的时间但是尚没有出售时股价就跌到了行权价之下,持有人就需要同时承担行权后的税收和股价下跌等损失。这种不确定性对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有风险。
(二)股权激励中实际操作存在的问题
这种问题主要有员工进退机制、员工购买股权的资金筹措、公司价值的评估等,由于国内的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上考虑不周,容易出现一定的问题。
首先是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和员工是不断发生变化,在一些行业员工流动性较高的时候企业经常需要面临管理层变动、员工变动的问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离开公司的员工需要退出股份,新进的员工要持有相应的股份,但是在一些非上市公司中,这种进退机制较难理顺。一些公司的性质不同也会影响股东进出的设计,在具体的操作上会较为复杂,容易出现问题。
其次,我国企业的员工在行权的时候需要提供一定的财务支持,特别是在一些国有企业,难以以非现金的形式完成行权,企业员工难以实现行权也导致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显。企业为了解决这种问题一般会采用借款融资的方式解决员工行权的难题,这种借款方式一般是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这就需要公司内部的股东同意,也需要银行的支持,如果缺少这些条件就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再次,公司价值的评估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和产权转化市场并不完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价值难以评估,很多公司是以净资产作为评价的标准,净资产的处理容易受到会计处理方法和其他人为的影响,从而不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长期价值,这样也就难以对经营者的业绩作出合理的评价。
当然,公司的股权激励本身是有很好的优势,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克服障碍,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好股权激励的优势,从而推动企业和经营者的良性互动,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笔者以此为探讨对象,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和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摘 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来源不同进行了划分,对其初始计量进行了不同类型的规范。2010年7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后者是对准则内容的延伸和完善,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实务处理更加统一、合理。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剩余股权 准则
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以现金出资
用现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此种情况下不影响企业利润,所以不涉及纳税调整。
(二)以固定资产出资
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公司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投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同时,按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低于账面摊余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者按公允价值高于账面摊余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应纳税额的各项因素分析
(一)资产评估增值、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中,往往涉及到出资物资经评估后的增值、减值而引起的纳税调整问题。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投资的企业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账面价值,即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使该项固定资产比在原企业时少提折旧,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亦即因此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固定资产出资为例说明此问题。
例1:甲公司以一台设备对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设备的账面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评估价值40万元,假定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无残值。乙公司在以后5年中累计计提折旧40万元,甲公司列支营业外支出40万元(原值100万元一累计折旧20万元一评估价值40万元),两公司5年会计在税前列支固定资产成本80万元。如果不发生该笔业务,甲公司列支80万元(原值100万元一累计折旧20万元)。因此,从总体上讲,两企业合计在税前列支的成本没有变化。
当然,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当期利润。承上述例1中,将设备的评估价值确定为9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对甲公司来讲,资本公积增加10万元,并未影响公司利润,也未多缴所得税;乙公司累计计提折旧90万元,税前列支固定资产90万元。如果不发生该笔业务,则甲公司将列支80万元。由此可见,从两个企业整体来看,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10万元。
(二)应收股利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投资企业应在收到发放股利的通知时确认投资收益,并计算缴纳所得税。而股利的分配是在税后进行的,即企业应收的股利已在原企业缴纳所得税,如果其所得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不必再计算交纳所得税;但当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需补缴所得税。
(三)投资收益
当企业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比例计算的占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有差异,应据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在该项投资年限内摊销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无约定年限,按贷方不低于10年的期限,借方不高于10年的期限摊销记入投资收益,分别作纳税调整。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持股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4号》,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减资使得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要进行追溯调整;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不需要追溯调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损益的计算,原企业准则没有进行具体说明,财会[2010]15号文件规定,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并限于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事项,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
关键词:起重机械 事故原因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H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9(b)-0016-02
文章根据起重机械实际作业的情况,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了探讨。
1 起重机械事故
1.1 失落事故
起重机械作业过程中,吊载吊具或者其他重物在空中坠落会威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这类事故称为失落事故。失落事故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1)脱绳事故,起重机械吊载重物时,重物从吊载绳索上脱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的发生。脱绳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3个方面,一是在用绳索固定重物时,使用的方法不对,没有绑牢;二是吊载重物时,重心没有调整好,导致重物脱绳;三是吊载重物时,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导致重物脱绳。(2)脱钩事故,重物、吊装绳或者吊具从吊钩上脱落导致的重物失落事故。脱钩事故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护钩装置故障或者缺失、吊装方法不正确以及吊钩开口过大导致脱钩。(3)断绳事故,即吊装用绳在吊装过程中断裂,导致重物失落。起升绳的断裂一般是因为起吊重物质量过大,超过绳索的最大承重或者是起升限位开关失灵导致过卷,将起升绳拉断。吊装绳的断裂大多是因为吊装角度过大或者吊装绳规格不符合标准。(4)吊钩破裂事故,吊钩破裂的原因可能是材质差或者磨损过于严重本应报废却仍然使用。
1.2 挤伤事故
起重机械作业过程中,挤压碰撞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吊物在吊载移动过程中出现摆动,对附件工作人员造成挤压碰撞。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失误,导致机械运行时速度变化太快,使吊物在惯性的作用下发生摆动;二是指挥人员失误,选择的吊载方案不合理,导致吊物发生摆动,对附近工作人员造成挤压碰撞。(2)吊物摆放时出现倾倒的情况,碰到附近的工作人员。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吊物的旋转方式不对,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时没有进行安全防护,也有可能是工作现场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吊物发生倾倒。(3)有关工作人员在指挥或检修起重机械时被挤压碰撞。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是指挥人员在工作时所站位置不对,与机械或重物发生碰撞,检修人员遭到挤压碰撞则是因为安全防护没有做好,机械操作人员启动机械时发生挤压碰撞。(4)巡检人员或维修人员被挤压碰撞。一般来说,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操作室中,与外面的巡检人员或维修人员的沟通难以到位,这很可能导致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对他们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进而在操作机械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1.3 触电事故
在起重机械作业时,可能发生的触电事故有以下4种。(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误碰滑触线,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机械操作室位置设置不合理,与滑触线处于同侧很容易发生误碰;二是起重机械靠近滑触线的一侧没有做好防护,缺乏隔离装置。(2)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与附近的高压输电线发生触碰。这一方面是因为起重机械在作业时没有加装隔离装置,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另一方面是因为指挥出现失误,导致机械操作出现错误,与高压输电线发生触碰。(3)电气设施漏电。这种事故的发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对起重机械电气设施的检修不到位;二是机械操作室没有做好安全隔离。(4)起升绳触碰滑触线。起升绳具有导电性,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不合标准,很容易导致吊物发生摆动,起升绳随之摆动,发生触电;同时,起重机械的触电防护措施也没有做好。
除了以上3种事故外,起重机械机体倾翻或毁坏的事故也时有发生,但相对比较少。一般是因为起重机械结构设计不科学,或者部件使用过久存在疲劳破坏,起重机械作业前支撑工作不到位也有可能造成机体的倾翻。
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1 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
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与素质是能够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措施之一。(1)起重机械的一切运作都是在操作人员的控制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且只有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获得工作资格。而且,在操作人员进行交接时,要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以及其他重要的在外的部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在操作起重机械时,启动机械要响铃示警;操作机械移动路线与人接近时,也要进行响铃示警;如果有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操作人员必须立刻执行,不论发出信号的是谁;如果起重机械在操作过程中断电,应当立刻把所有操作手柄置零,恢复电力后,也要经过检查再确定是否恢复工作。(2)起重机械的检修人员要做好检修工作,定期对起重机械的相关部件进行维护检查,例如检查起吊用绳的状况、检查吊钩和其他吊具的状况,一旦发现不符合作业标准的部件,必须立刻更换。(3)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在指挥起重机械作业前,要对现场进行全面观察,掌握现场情况,结合具体的作业需求,合理设置吊载路线。
2.2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检验和监管
起重机械属于特殊设备,在投入使用后,必须进行定期的检验,负责检验工作的部门必须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检验人员也必须有足够的工作能力。定期检验能够向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及时地反馈设备的状况,让使用起重机械的企业单位能够更加重视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果检验部门发现起重机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整改的进度,检验部门要进行实时监察,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必须在确定整改完成或没有隐患后,才能让起重机械重新投入使用。这不但能够有效保证起重机械处于正常状态,保障作业的安全性,还能加强起重C械的保养维护工作,有利于设备的长久使用,提高经济效益。
2.3 针对触电事故的安全防护管理
对于触电事故,需要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1)要控制操作电压处于安全范围内。在电压低于50 V的情况下,即使发生触电也不会严重损害触电人员的人身安全,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应当控制操作电压处于安全电压之下,一般可以是36 V或42 V。(2)做好绝缘措施。起重机械电气系统中,会采用绝缘材料进行保护,然而随着起重机械的运行,湿度、温度、机械损伤等各方面因素会导致绝缘材料电阻的降低,还有可能出现局部绝缘材料老化,发生击穿漏电。因此,检修人员要做好检查,定时对起重机械电气系统进行绝缘性检查,预防漏电情况的发生。(3)做好屏蔽防护。起重机械上难免会有必须在外的电器,对于这些电器,必须采取屏蔽防护措施,例如设置防护栏以及防护网。(4)起重机械的电气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根据标准,确保配电安全的合理距离。(5)做好接地和接零措施。电气系统如果出现漏电的情况,起重机械上的金属结构很可能带有电压,如果接地和接零措施做好,就能够有效避免人员接触起重机械发生的触电事故。(6)做好漏电触电防护。在起重机械上应当设置绝缘站台,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穿着绝缘性强的专用鞋,防止触电漏电事故的发生。
目前,大量的工程施工都需要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在建设施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受到相关企业单位的高度重视。相关企业单位必须做好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起重机械的状态良好,提高工作效率,以减少事故发生率。
参考文献
[1] 修春松,余水翠.起重机械事故原因分析与安全管理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34):33-34.
[2] 姚柳辉.起重机械事故原因及对策探析[J].江西建材,2016
股票期权激励――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创新
股票期权也称认股权证,实际上是一种看涨期权,它指的是公司予员工(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权利,期权持有者可以凭权力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3―10年)以一定价恪(施权价)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对持有者来讲股票期权只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即只有当行使期权别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有价差收入时,期权持有者才会行权。
由于在有效市场中股票价格是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反映,且是股票、期权的价值所在,而股票期权至少要在一年以后才能实现,所以这就要求经营者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以保持公司利润的长期稳定增长,从而取得自身的利益。正是由于具备上述特点,才使股票期权具有长期激励效果,较好的解决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有效降低了二者之间的成本。
股票期权激励还可为管理人员找到创业的支点。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要包括生理、安全、社交、自我尊章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且这些需要是逐级实现的,人们只会对未实现的需要产生兴趣。管理者一般都实现了前三层需要,他们更看重自我价值的实现,这时再对其采用金钱的激励很难收到满意的效果,这在管理上称为激励失灵,而股票期权激励却克服这一缺陷,它可以增强管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可以为其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一个现实的平台,从而有效的解决激励失灵的问题。
股票期权激励在我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1、法律和监督体系存在缺陷。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涉及股票期权内容较少,没有赋予这一新生事物明确的法律内涵,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股票来源的界定模糊,这涉及到库存股和新股的限制。根据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在我国不存在库存股的概念,除了减资以外上市公司不得回购股份,这样的规定堵住了上市公司取得股票的渠道,无形中阻碍了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发展。另外,对于股票期权,国内缺乏法律规范和独立客观公正的中介机构;完备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也有待建立。
2、我国上市公司运行机制存在问题。(1)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管理机构和监事会组成的内部治理机制,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不起作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很多也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2)股权机构不合理。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主要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据绝对控股地位,一般达到总股本的60%左右。这种股权结构意味着代表国家的政府有权对上市公司进行干预,政府行为在上市公司决策过程中起着绝对作用。(3)存在比较严重的委托问题和内部人控制。在我国,作为委托人的国家,实际上在行使所有者职权时并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最终对企业进行直接管理的往往是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这种多头管理的存在,使得委托关系变得更加复杂。而且由于国有股的产权并不明晰,缺乏真正的责任人,也使得委托人作为资产所有者的监督能力弱化,最终者的权利变得越来越大,不可避免的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侵犯所有者利益。
3、我国股票市场准弱式有效特征明显。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其适用性是与股票市场本身是否有效紧密相关。根据有效性的强弱,股票市场可分为弱式、半强式、强式有效市场三种,西方成功经验显示,当市场具备强式特征时,股票激励可以有效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但在我国股票市场处于弱式有效的情况下,情况并非如此。首先在我国股票市场价格信号的传递功能还相对较弱,股票价格失真现象比较严重,还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次,利润率的高低并不完全代表公司经营水平和企业家能力。公司利率低或出现亏损,可能是由于存在政府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而较高的利润有时也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所致,如在我国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使本地企业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润,但这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这种制度的缺陷使的股票期权失去了发挥长期激励的基础。
4、政府对股票市场的干预。因为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股票市场能否正常运作对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直接影响,所以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是十分必要的。我国政府为了培育、规范和发展市场,对股市也进行了一些干预。但由于我国股票市场是新兴市场,市场还不成熟,法规还不健全,投资者缺乏风除意识,政府干预股票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调节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取了较多的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容易导致政府调控的非有效性,明显的“托式”和“压市”降低了股票市场的效率,由此产生了股票价格的非理性波动。
完善股权激励制度的思路
1、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我国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方面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为企业激励机制的完善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这其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股票的来源问题,可考虑两个渠道:一是公司回购其发行在外的流通股;二是把国有股的一部分拿出来用作股份期权奖励。根据这一设想,适时修改现行公司法中针对股份回购与股权结构的规定,如可减少对股份公司回购的限制变审批制为备案例,或者通过国有股减持来解决股票来源的问题。
企业还应联合外部中介机构成立独立于所有股票期权受益人的专门组织,按照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对股票期权进行管理。完备的内部约束机制应包括认股权章程、独立组织管理制度、透明的综合考核指标、不透明的认股权指标体系,独立券商交易制度,税务条例等等。
2、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1)规范公司董事会建设,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财务监督作用,适当增加独立董事比例,严格区分公司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免具有认股权的经理人员进入董事会,特别是严格禁止在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董事长与总经理身份重叠现象的发生。(2)完善国有股本的退出机制。如前所述,在我国企业效益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所有者缺位所造成的监管失灵。所有者名义上是全体人民,但这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最终要落实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自身能力的欠缺使其不能有效监督国有资产,保证其保值增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建议国有资产逐步从竞争性行业退出,代之以集体制、股份制和私有制,把所有者概念落到实处,从而提高经济效益。(3)适当集中股东权益。在股权多元化和出资人分散化的背景下,没有股权的相对集中,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就会下降。在当前个人投资者难以成为大股东的情况下,健全代表内部分散股东的“职工持股会”和代表外部分散股东的“机构投资者”的机构,并发挥出作用,是行之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