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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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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协议

农业合作社协议范文第1篇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石家庄 050015)

摘要:从河北省“农超对接”的现状入手,针对对接主体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达到农户增收、消费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观调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赢的格局。

关键词 :“农超对接”;多方利益;共赢;农业合作社;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F323.7;F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2-0506-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2.062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或者农业合作社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农业合作社直接向超市、菜市场、便民店等直接供应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模式。河北省是农业生产大省,也是商务部、农业部首批确定的“农超对接”试点省份之一,由于近年来河北省的零售业发展迅速,政府相关部门从税收、农业生产指导、冷链库房的建立、运输、信息、物流等方面对农超对接进行大力支持,“农超对接”在河北省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省内大中型连锁超市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超过2 400个,各大连锁超市的生鲜经营面积达到了31万m2,大中型超市农产品直采比例达到了54%。但是通过对河北省主要的蔬菜生产基地藁城、正定、新乐、无极、高邑等地的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北国超市、家乐福保龙仓、沃尔玛、华润万家、永辉超市等大中型连锁超市的深入调查和走访,发现农超对接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最主要的问题体现在各方利益如何达到共赢,这也是 “农超对接”实施几年来无法得到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

1 河北省“农超对接”取得巨大成果

2013年上半年,包括石家庄北国超市、保龙仓家乐福、华瑞万家、新世隆超市、永辉超市等59家连锁超市参与“农超对接”项目,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和基地超过2 400家,生鲜产品的销售额达34亿元,其中“农超对接”的采购额超过了18亿元。

1.1 超市在“农超对接”项目中取得销售额和客流量的双增长

河北省为零售业大省,国内外连锁零售超市例如沃尔玛(在河北省有7家门店)、家乐福(在河北省有7家门店)、华润万家(在河北省有8家门店)、永辉超市(在河北省有8家门店)和区域连锁超市近年来发展迅速,这为“农超对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以石家庄北国超市为例:北国超市与正定县金恒蔬菜种植合作社、河北攀宝沸石生态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栾城润源种植合作社、藁城三绿爽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众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项目合作。“农超对接”以来北国超市直接和农业合作社联系,省掉了中间商环节、流通成本平均降低了15%~20%,超市农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农贸市场价格,消费者到超市买菜越来越成为首要选择。农超品源头追溯制度的建立、超市监督员协助农业合作社的全程生产使得农产品的质量得到了保障,北国超市的农产品基地一般在距超市300 km范围之内,使得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在对石家庄“农超对接”之一的正定县金恒蔬菜种植合作社的调查中了解到,该基地距离石家庄各北国超市不超过50 km,当天晚上采摘的蔬菜第二天一早就会出现在超市的柜台上,最大程度地保证了蔬菜的新鲜度。2011年北国农产品的销售额为5亿元,由于农产品聚集了客流量,超市的销售额也得到提升;2011年超市总体销售额达到了40亿元,同比增长了23%。同时,“农超对接”对于超市的另一个优势是可以获得专项补助。

1.2 农户在收入上获得增长,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得到改善

农业合作社和超市签订购货协议,这为农户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农户的收益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超市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一般高于批发商收购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石家庄北国超市的收货价格一般高于批发商收购价格的5%,户均年收入可增加4 000元左右。

1.3 消费者在农超对接中得到实惠

农产品的传统流通渠道一般要经过4~5个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而“农超对接”使得这一环节大大缩减。

从图1、图2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农超对接”后流通环节明显减少。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流通环节多,造成流通成本高,一般一个流通环节会加价10%~15%。这就造成了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会贵很多。“农超对接”后农产品由田间地头直接运输到超市的柜台,流通环节大大减少,农产品的价格大大降低。以北方人爱吃的大白菜为例,2014年1月22日,批发市场的零售价为1.00元/kg,而北国超市谈东店的价格为0.38元/kg。“农超对接”对消费者的另一个实惠是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安全性有保障,超市要求农产品销售前要有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后才能上市销售,这就保证了农产品的安全性,超市的农产品新鲜也是消费者喜欢购买的一个原因。

2 河北省“农超对接”的效用分析

“农超对接”模式的实施能够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做到全产业链之间的信息共享,表1从全产业链环节比较了“农超对接”的优势。“农超对接”是农业产业结构的一种调整,对农业现代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目的是最终实现消费者、农民、超市等多方的共赢。

3 河北省“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小菜农”和“大连锁”超市在理念、管理、营销等方面有着天然的鸿沟。河北省的农业合作社还不成熟,导致了“农超对接”模式的局限性。而商务部门、农业部门等多头领导的局面也是导致对接不顺畅的一个原因,这也是农超对接发展几年来一直无法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是这一问题的焦点和核心。

3.1 农民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通过对多个农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三个制约因素导致农户在对接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1.1 大型连锁超市的进场门槛过高

1)超市高额的进场费、赞助费、促销费等各种费用让农户望超市而却步。藁城市一个农业合作社和石家庄的一个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项目时,需要交给超市的各种费用:每个分店的进店费为2 000~3 000元,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各种节日的赞助费为500元/节日;促销员管理费为150~300元/(月·人)。另外农业合作社还需要承担促销员的工资等费用,再加上生产成本,净利润不到4%,这就造成了农户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2)结账慢也是合作不顺畅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调查中发现,大型超市没有现金结账,都有时间不等的账期。超市账期最短的为7 d,最长的为30 d,一般为20 d。农民习惯的是现金交易,这也是导致农业合作社对“农超对接”积极性不高的一个因素。

3)超市对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的要求比较苛刻。例如沃尔玛要求农业合作社的直供面积要达66.7 hm2以上,且农蔬产品要标准化生产、同一区域的品牌要提供系列产品,并且需要提供卫生检疫部门的农产品合格认证书。绝大多数的农业合作社达不到要求,即使达到要求的合作社由于这些条件增加了成本,进而导致合作的积极性也不很高。2013年底河北省农业专业合作社超过了10 000家,而实行“农超对接”的只有2 400家,合作率仅有20%多。

3.1.2 河北省的农业合作社的市场程度有待提升 在调查中发现,河北省多数农业合作社结构比较松散,甚至有些农业合作社只是摆设,合作社的产品不是统一销售,农户还是各自销售自己的产品,这势必造成农业合作社和超市谈判力的进一步削弱。农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为村干部,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法律、商业、市场意识欠缺,在和超市的沟通中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合作社的资金也很匮乏,除了一部分国家资助资金外,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3.1.3 农业产业化水平很低 河北省的10 000多家合作社中,多数合作社生产的是初级农产品,深加工和形成品牌的很少,农产品的生产也比较分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不高。例如家乐福对农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提出了要求:要求产地规模达到66.7 hm2;产品的质量要符合要求,以白萝卜为例:要求长度为25~30 cm、直径为5~6 cm,包装也要分级包装,一个袋子装四层、每个袋子装30个,并且规定产品不合格率在5%以内可以收货;不合格率在5%~10%选择性收货;不合格率超过10%可以不收货。这些都使得分散经营的农业合作社难以成为“农超对接”的主体。

3.2 超市对于“农超对接”积极性较弱

3.2.1 超市的利润没有得到明显提升 超市参加“农超对接”的一般是生鲜部,生鲜部有三大类:分别是干果、水果和蔬菜。干果类有盈利,水果基本持平,蔬菜则亏损。通过调查发现北国超市的整体利润为9.5%,而生鲜部的销售毛利仅为3.9%,还不到平均利润的一半。生鲜部就是为了赚取客流量。

3.2.2 缺乏一定的奖惩机制 对于超市而言,“农超对接”没有指标压力,因为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超市的态度是无所谓,对接的积极性也不高。

3.3 消费者在“农超对接”中没有得到实惠

表2为2014年2月5日石家庄桥西蔬菜市场部分农产品价格和北国超市价格对比。

从表2可以看出,蔬菜市场的农产品销售价格普遍低于“农超对接”的超市的销售价格(超市促销除外),“农超对接”的实施并没有真正让利于消费者,消费者的实惠没有得到体现。

4 河北省“农超对接”多方利益共赢的措施

“农超对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共同参与,让参与方达到共赢。

4.1 成立专门的部门积极推进“农超对接”项目

现在的“农超对接”是商务和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造成“农超对接”现在还处于试点阶段的重要原因。应该由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组成专门小组,协调推进“农超对接”工作。

4.2 政府主导建立现代化的冷链物流和仓储系统

加强冷链物流基础建设和冷链物流信息平台。2014年1月22日,石家庄开始发放市级储备蔬菜,大白菜、洋葱、萝卜、马铃薯和生肉投放到石家庄31家超市、53家惠民店,共投入冬储菜4 500 t。石家庄北国超市谈东店的销售价格为马铃薯0.99元/500 g,大白菜0.19元/500 g,洋葱0.99元/500 g,包菜0.38元/500 g,胡萝卜0.99元/500 g,大大低于农贸市场的销售价格。这得益于“农超对接”以来石家庄冷链物流系统的建立,在蔬菜大量生产的季节将多余的蔬菜由政府部门和农业合作社将蔬菜储存,在冬季的时候将蔬菜以进库价格将蔬菜投入市场,既解决了农民菜丰收而销量滞销的问题,又保证了消费者在蔬菜生产的淡季也能吃上平价菜,参与冬储的农业合作社还可以获得政府的淡储资金。这一措施充分保证了多方的利益,达到了多方共赢。

4.3 “农超对接”要稳步推进,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对“农超对接”模式表示欢迎,他们同时也希望超市的各种费用尽量减免、结账方式要快速灵活,适当降低农业合作社和超市合作的难度。

4.4 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合作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第三款对农业合作社的建立提出了指导意见。农业合作社的弱小是造成“农超对接”中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也直接导致了农户在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农业合作社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提高合作社的管理能力,变农业合作社为现代企业,选、留、培、育现代化的农业管理人才,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选拔培养具有农业现代化意识的农业管理人才。这是提高和超市谈判力度的重要保证。其次,提高生产技术,做到标准化生产,变被动适应市场到主动引领市场,提高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再次,提高融资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立现代化的冷链供应链。

4.5 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

融资难是制约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管理人才的选聘、冷链物流的建设、基础设备的完善都需要资金,资金的大量缺口使得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可凭借“农超对接”的合作协议为农户提供专项资金贷款,也可和连锁超市建立合作关系,超市可以凭借农超合作协议为农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资金支持。

4.6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搭桥建立“农超对接”洽谈会,并且形成定期洽谈机制,提供供需双方自由交流沟通的平台。建立健全“农超对接”网络平台,及时相关供需信息。例如,建立河北省“农超对接”信息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推广数字终端技术,推行数字订货系统,提高市场的反应能力和现代化管理能力。

4.7 超市充分利用“农超对接”机会发展壮大

河北省的零售业在全国的竞争力较弱,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连锁品牌。超市应该充分利用“农超对接”的机会发展壮大。在结账方式、金融支持、冷链物流的建立等方面对农业合作社给予充分的支持。例如在结账方面可引入银行系统,成立由超市、银行、农业合作社的三方机构,每次交易完成后,超市开出“已收单”列入货款金额,合作社可凭单据到银行系统结账,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影响“农超对接”的账期问题。超市生存的根本是消费者,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价格又是消费者十分关心的要素。“农超对接”可让超市在赚取相应的利润的同时,带来更高的客流量,同时也能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

5 结论

“农超对接”关系国计民生,政府、超市、农户、消费者都是参与的主体。而农户、消费者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农超对接”中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充分保证农户和消费者的权益,平衡各方的利益分配,才能达到农户增收、消费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观调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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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协议范文第2篇

教师转行做农民

黑土地的儿子回报家乡

什么样的人让人钦佩?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回答。“我们觉得,有头脑并且踏实肯干的人最值得钦佩。”在公主岭双城堡镇黄花村的采访过程中,农民们朴实的话语,说出了他们的心声,他们合作社的经理段树峰就是这样的人。

在一个晴朗的春日,我们对双城堡镇黄花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段树峰,进行了专访,在同他的交谈中,“真诚”、“务实”是采访他的过程中,留给记者的最深印象。他给人的感觉总是在思考,在睿智的同时还能感受到一种谦逊,并且他的生活总是那样忙碌。

1990年段树峰从公主岭师范学校毕业,顺理成章地成为一名教师,之后又辞去教师的工作,从事了一段时间的建筑材料运输。也许就是这样敢于从零起步的个性,再加上善于观察社会动向的敏锐洞察力,当他看到不少农村都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加上《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使段树峰敏锐地感觉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联系农民、组织生产、完善链条、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好形式。

组建专业合作社,正是把粮食产业做大做强的契机,合作社这种形式也许将是今后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虽然家乡的农民们也都是以种植玉米和大豆为生,但都是“散兵游勇”,种植规模和产品质量都成问题,农民还远远没有意识到农业规模化的优势。他想,如果自己也在家乡办一个合作社,将土地集中起来搞规模化生产,帮助自己的家乡父老也可能是他事业的最终归属。于是,他将这些年干运输攒下的积蓄全部投入,申请资质,购置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为种植、养殖、种养结合这三种模式,段树峰根据家乡双城堡的实际情况,选择了玉米和大豆的种植。2013年,“瑞宏种植专业合作社”正式成立。

创立初期举步维艰

靠的是耐心和踏实肯干

合作社创立初期,段树峰的“合伙人”只有9位,他们都是段树峰的亲友,是朋友的信任促成了瑞宏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诞生。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规模化生产的必经之路,但是很多农民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不知道集成农业和规模化生产的好处。在合作社创立初期,做农民的工作,让他们将土地经营权交与合作社,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现今时期,农村人口结构特殊,村里大部分的年轻人都选择外出打工,留下年迈的老人和儿童在家留守。这一部分年事已高的农民对于合作社的形式相对容易接受,因为家中缺乏劳动力,土地自己没有精力种植,交给合作社来种植,不用自己操心,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有部分中年农民就不太容易接受这种形式――他们自身身体状况尚允许下地耕作,并且家里的孩子多数在外念书,还没有成家,他们目前没有隔代人的负担。他们将种地当做唯一的“营生”,所以很难将经营权交出。为此,合作社挨家挨户走访,向农民询问家中情况,将瑞宏合作社的优势向农民一一叙述,仔细讲解。许多农民在充分了解了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好处之后,才意识到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将是一种适合自己的选择。

目前,瑞宏农业合作社已经从最开始的40公顷土地到2016年的280公顷,再到今年的350公顷。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认可瑞宏合作社,也更加清楚地看到了规模化种植的好处,合作社从农民手中流转的土地面积在逐年增加,规模越来越大。在机械方面,瑞宏合作社在春季播种时期使用的是东方红-1104、约翰・迪尔-1404等系列大型拖拉机,秋收选用的8台约翰・迪尔Y-210大型联合收割机已经准备“退伍”,现准备购置约翰・迪尔R-230籽粒直脱联合收割机进行农机升级换代。

农业合作社好处多

省心省力做新时代农民

瑞宏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大政策下正常农业补贴,比如购置农机上的一些优惠政策,还有国家农委针对吉林省出台的政策――“吉林省黑土地米豆轮作保护项目”,200公顷黄豆政府补贴150万。在产品销售方面,回收粮食走“绿色通道”,在与市场价格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免去排队。

瑞宏合作社采取土地统一管理,统一耕种。大规模的土地面积将使用化肥和农药的成本全部降低,这也就是规模化生产的优势所在。

为使农民能够从产业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合作社主动提高从农民手中土地流转价格,每公顷地能给到的而价格高达3000元到4000元(这个价格区间内,土地集成面积越大,单位价格越高),平均每公顷地较市场价格高出1000元左右,使农民愿意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并且提前A付土地款项,实现“零成本”种植;办理农业保险,确保农民“旱涝保收”。在生产销售环节,在免费提供技术指导的同时,合作社与中粮信托签订了粮食购销协议,并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优先收购。

记者来到瑞宏合作社社址的时候,恰逢农民们集合在社里进行地数等数据的核对工作,农民们围坐在桌前热烈地讨论着。借此机会,记者对农民们进行了一个简短的采访,看看农民们对于瑞宏合作社怎么说。双城堡镇黄花村村民丁凤歧告诉记者:“我今年六十多岁了,像我这个年纪,也没有精力和体力去耕种照料土地,还不如流转给他,我不用操心,不用下地干活就能收成。而且他给的价格也很高,就拿今年来说吧,他给的价格比市场价还要再高一千,在合作社成立的第二年,我就把土地流转给合作社了。”在问到段树峰这个人的时候,丁凤岐说:“我们都信任他(段树峰),因为他这个人实诚,是个干实事的人。”

农民们还说,就算是有能力种这块地,如果把土地交给社里种的话,自己再外出打工的话,就又能多一笔收入。这样看来,合作社等于是双赢的一种模式:农民加入合作社之后省心省力,不用亲自下地耕种打理;对于合作社来说,将大片土地集成起来进行规模化种植,便于耕种和管理,同时又能在化肥和农药的价格上与厂家进行协商,降低成本,使利润最大化。

记者离开合作社的会客室时,农民们还在兴奋地讨论着今年的春种。对于今年,他们充满了希望。

与知名大企业合作

走农业合作社新型发展之路

瑞宏合作社积极探索农业发展出路: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都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瑞宏合作社与中粮信托合作,加入了中粮信托成立的联合总社。联合总社为瑞宏合作社提供农事服务,服务费为300元/公顷。中粮信托联合总社为土地提供配套设施、优质种子和农药和技术支持。联合总社为瑞宏提供的是“良育99”号玉米种子,质优价廉。每年到了3、4月份春耕季节,由中粮信托出土地流转款,瑞宏合作社先把款项支付给农民。在耕种的过程中,中粮信托全程监管,确保种植的每一个环节都操作无误,高效生产。在秋收后,中粮信托再以置换的形式,将合作社的粮食全部收购。中粮信托有限公司为瑞宏合作社承担风险,合作社再为其提供优质的粮食产品,是一种互惠互利、十分健康的合作模式。

2015年8月,瑞宏合作社请到了中国科学院作物研究所主导教授――李少昆院士,来为合作社的玉米种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这一天是所有瑞宏人和黄花村村民都无法忘记的日子――作为玉米种植技术的首席科学家,李少昆院士亲自走到田间,对合作社的玉米种植进行观察、指导。李少昆院士说,公主岭市所在的这片土地,具备玉米种植的极佳条件,只有科学化、规范化种植,真正将农业科技融入到具体的作物种植中,才能将土地资源优势发挥到最大。

李少昆院士还积极促成瑞宏合作社在玉米产业方面的其它合作――为东三省部分地区如通辽市开鲁县、四平市梨树县、大庆红旗农场等地做技术配合。由瑞宏合作社出机械(大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到达该地区的农场,收获的粮食进行就地脱粒,再由中科院方面对籽粒进行水分和特性测试,用于农业科研项目。

瑞宏农业合作社积极谋求发展,力求拓宽农业发展道路,依托公主岭的土地资源优势,科学规范种植。随着合作社的名气越来越大,许多农业科研机构和企业纷纷主动来到瑞宏,探讨合作事宜。

2016年6月,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的李洪来经理来到瑞宏农业合作社,希望能在双城堡镇地区,建设“吉育47”号大豆种子的制种基地。建立制种基地意味着所产的粮食又有了一条新的出路,无论是对于合作社还是对于农民,这都无疑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双方很快达成了合作协议,2016年下半年,瑞宏农业合作社“吉育47”号大豆制种基地正式建立。

除了“良种”以外,还要有“良药”,才能成就秋季的大丰收――瑞宏农业合作社所选用的是由吉林吉地公司提供的除草剂。吉林吉地公司李义总经理是位庄稼地里的“制药高手”,他对于各种农药药性了如指掌,常见病虫害对于他来几乎是“药到病除”。段树峰请李义为瑞宏合作社的土地“开药方”,量身定制的除草剂不仅使庄稼远离了病虫害,而且相较于其他农药品牌,使用剂量较小,保证粮食的绿色健康。

瑞宏的合作方都是既有实力又实干企业和机构。这些企业与瑞宏之间的合作,更像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为粮食生产增加了科技含量,为粮食产品的销售拓宽了出路。

创业路上的荆棘与玫瑰

低头实干才能从容面对

2015年,对于靠天吃饭、向土地讨生活的农民来说是个梦魇。当年高温少雨,严重干旱,吉林省大部分地区处于绝收边缘,部分土地甚至颗粒无收。2015年年初,瑞宏合作社以12000元/公顷的价格,共从农民手中流转137公顷的土地来种植玉米。由于公主岭地区缺少应对干旱灾害的配套井,根本无法缓解灾情。百姓直叹:“这样的年头,地里只能种西瓜了。”到了秋收的季节,瑞宏合作社的土地只收了37万公斤左右的粮食,这只是正常年产量的20%左右。合作社按照约定将所有收获的粮食全部上交给中粮信托,也无法弥补贷款空缺。面对这样的困境,如果是普通的人会怎么做呢?也许是整日发愁夜里难眠,也许索性撤出投资,逃离这一切。但是,能成就事业的人毕竟不是普通人,段树峰并没有意志消沉,更没有当逃兵。看着与自己同甘共苦的同事,辛勤劳作的农民,一夜间憔悴了许多却没有一句埋怨的妻子,他没有过多的话语,沉着冷静地思考着对策。最后,为了能够延续与中粮信托的合作,由第三方担保公司――公主岭市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偿贷款,瑞宏合作社再分三年、以高于银行的利息偿还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

有人可能会问,公主岭地区为什么不建设防灾配套设施呢?段总的神情黯然:“想要建设大规模喷灌或者滴灌等一系列措施,单靠我们的实力是无法完成的。设施农业需要强大的财力支撑,如果政府能给予一定的支持的话,才有实现的可能。”今后希望政府能够帮助农民防灾减灾的方面加大投入,积极促进设施农业的构建,为农民、为合作社的生产带来更多的保障和安全感。

人们常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在大家共同努力熬过灾年之后,原以为能松一口气,全社上下也都十分期待2016年会是个好年头,却万万没想到,天灾过去了又遇上了“人祸”。2016年秋天,正值秋收的时节,收成很不错,整片土地上都洋溢着丰收的喜悦气氛。在粮食收粒的时候,一个年轻的收割机驾驶员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窒息身亡,酿成了悲剧。事故发生后,瑞宏合作社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和119。

后经调查,是由于该员工在操作机器的过程制动分离没有切开,才导致了身亡。段树峰当时的心情十分复杂,刚刚度过了灾年,还没有完全从困境中走出来,又遇到这样一个严重的事故。虽然主要责任在于员工自身操作不规范,但毕竟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瑞宏合作社被告知需要向家属进行赔偿。面对着失去了儿子的家属,看着他们悲痛的神情,家属也表示,赔再多的钱也无法让儿子回来,“拿钱买不了命,但愿人常在吧。”事故员工的母亲说。但段树峰还是自愿赔偿57万元,这个数目远远高于应赔偿的数额,他还是希望能够给老人家多一些安慰。在事故发生之后,段树峰检讨自身,完善制度,坚决杜绝员工伤亡事故再度发生。

创业是艰难的,从来就没有一帆风顺。“就这样深一脚浅一脚地走过来了,确实不容易。”说这话的时候,段树峰谦逊地笑了,但他的眼神很坚定――他不后悔。段树峰的微信朋友圈照片很少,其中有这样一张:段树峰跟农民们在田间地头,穿着短袖布鞋,戴着遮阳斗笠,手里拿着农具干活的照片,配的文字是:“我们的团队正在努力!”段树峰的团队从未停下脚步,对于他们来说,这片土地是他们事业的载体,他们对此充满了希望。

既然选择了创办合作社这条路,无论前方是荆棘还是玫瑰,段树峰都要与他的同事一道,与他的家人朋友一道,带着那份对土地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勇敢地走下去。谈到瑞宏合作社今后的发展,段树峰表示,目前还是想把团队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他说:“我觉得目前最需要的还是自身的提升。提高生a能力、将科技进一步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按照自己的规划,稳步前进。”

公主岭市双城堡镇瑞宏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双城堡镇黄花村三组

电话:0434-6588966

13756885988

农业合作社协议范文第3篇

Abstract: The logistics mode convers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cost and efficienc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thereby affecting the vital interests of farmers and consumers.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main body of the logistics involved in the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and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s, analyses the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mode, and put forward three logistics modes of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for farmers, supermarkets and consumers.

关键词: 农超对接;物流;农产品

Key words: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logistics;agricultural products

中图分类号:F2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4-0010-02

0 引言

2008年年末,商务部、农业部首次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12年,国内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已达到50%以上,超市和农业合作社签订协议金额50多亿元,全国有2000多家零售企业不同程度开展了“农超对接”。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农超对接”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这种模式的创新既融合了超市商品覆盖面广的优点,也有了农贸市场的便利、新鲜和低价,给城市居民不仅带来了实惠的价格,品质的保证,还带旺了商家的人气,搭建了农民增收致富平台,串起了农户、基地、超市、消费者互利共赢的“产销链”。

1 “农超对接”产生的积极影响

“农超对接”的本质就是农业合作社与超市直接对接,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的农村,将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并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农超对接”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重大变革,发展“农超对接”对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对农产品供应链优化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农超对接”有利于建立农户与零售商之间稳定的购销关系,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其次,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减少食品安全危机;最后,通过整合农产品供应链,整个链条被大幅度缩短,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成本,降低农产品销售价格,让利于农民和消费者。

2 “农超对接”运行机制分析

2.1 “农超对接”中的物流主体 现代物流主体定义为:参与物流任一环节(包括生产、采购、存储、包装、配送、分销等)的活动,并实现其价值增值的组织或个体。物流主体可以是赢利性企业,也可以是政府主体或非赢利性农村合作组织;既可以是参与物流过程的个体,也可以是只在其中某一环节起主导作用的组织或个体。

“农超对接”中的物流主体可分为政府主体、物流企业主体和农户主体三类。其中政府主体包括国营流通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物流企业主体涉及面较广,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零售连锁、分销商等;农户主体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从业者。

2.2 对接运行机制 战略对接:农产品进超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超市和生产基地之间要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从超市角度看,可以对直供农产品建立追溯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而提升超市的核心竞争力;从农民角度看,由于有了超市的订购,解决了销售难题,且超市对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有集中指导,保证了供货质量和数量。对消费者来说,农超对接减少的流通成本,可以买到价格适中的新鲜蔬菜。

利益对接:在传统的农产品供销模式下,流通环节分配了农产品30%~40%的利润,而农民和超市只有10%~15%的利润。“农超对接”显然让农户、超市和消费者均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成本下降。

信息对接:市场信息和生产信息的对接保障了农户和消费者的利益。超市可根据市场行情,对生产领域进行适当干预、调整,避免盲目生产,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或价格下跌,充分发挥了市场调节作用。同时超市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对产品的种植和农药播撒情况及时掌控,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组织对接: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组织程度低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规模小、素质低、实力弱的分散小农户或者小规模农场在市场交易中不存在议价优势,只能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实现规模组织对接,各级农村合作社将越来越多的农户组织成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连锁超市专门成立从事农技指导、咨询和培训团队,共同为合作社农民提供服务。

标准对接:“农超对接”中标准对接体现在超市对农产品的分类标准、规格标准以及质量检测标准等向生产基地提出要求,让生产基地提供的农产品满足超市的要求。

文化对接:在“农超对接”的体系中,产生一个共赢文化,让成员形成一个共识:提供让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和服务,这就要求从生产开始。直至最终服务,所有成员都要关注质量,维护好品牌形象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3 传统农产品物流模式

依据农产品供应链的形成过程不同,每一条供应链中都有着起重要作用的核心环节,围绕核心环节形成农产品供应链的网链结构。传统农产品物流模式也依据核心环节的类型及在供应链中所处的地位,呈现出不同的运作模式。

3.1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物流模式 批发市场的作用是“化整为零”,该模式在农产品流通形式中占主导地位。批发商可以分为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等中间环节,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可以通过多级批发完成供应链过程。在这么长的供应链环节中,建立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批发商主导物流模式尤为重要。

3.2 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核心的物流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可将整个供应链过程分为农产品原料供应体系、农产品加工体系和农产品分销体系,三个体系由加工企业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如图2所示。这种模式保证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有稳定的货源,中间环节相对减少,使整个农产品供应链处于增值过程。

3.3 以农产品大型零售企业为核心的物流模式 80年代后,整个农产品流通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产品产业链中的核心主导权开始由生产商向零售商转移,这就导致了原来以制造商为核心主导的物流模式转向了以大型零售商为核心主导的物流模式。农产品从零散农户或者合同农户手中生产出来后,再由批发市场和各级加工企业通过终端销售超市到达消费者手中,由此形成一条以大型零售企业为核心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如图3所示。

4 “农超对接”物流模式

与传统农产品物流模式不同,“农超对接”供应链的环节减少,流程缩减,物流环节也相对减少。除了“农超对接”双方——农业合作社和超市为主要的两种类型外,还有以供货契约来进行合作的物流模式。

4.1 以农业合作社为核心的“农超对接”物流模式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逐渐提升,生产能力快速提高,但在组织形式上,依然是分散化的小规模经营,不仅无法保证食品安全,也难以获取更多的产品附加值。农业合作社的诞生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通过农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对交易过程进行协调,为农户提供综合的服务和指导。合作社保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农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物流模式见图4。

4.2 以超市体系为核心的“农超对接”物流模式 在我国多数城市乡镇,超市己经成为广大消费者购买日常食品的主要场所,超市在人们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以超市体系为核心的农产品物流模式(见图5),能够对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同时,超市信息平台的建立能对销售终端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加工并及时反馈给上游的供应商,减少了信息失真。同时,增加了超市和上、下游企业之间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在供应链内部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以超市体系为核心的物流模式不存在批发体系中供应链信息成本的问题。因此,某种程度上超市体系的建立可以弥补批发体系的不足,使农产品流通效率更高。

4.3 以契约化为核心的“农超对接”物流模式 “契约化”是指超市与农业合作社在各自独立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农产品供货契约来进行合作。根据契约条款的类别,以契约化为核心的模式(见图6)又可以分为“购买量固定的契约化”、“价格固定的契约化”以及“基于期权的契约化”。在这种模式下,超市和合作社可以根据农产品的不同特性及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对签订的条款进行设置,从而提高利润分配的合理性,以激励合作双方整体利益达到最优。

5 结语

由上述分析可见,传统农产品物流模式更为复杂,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供应链中所滞留的时间较长,而大部分农产品的保持期是固定的,所以一旦中间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很容易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而“农超对接”物流过程比传统农产品物流环节减少,流通成本更低,相比之下,“农超对接”供应链中农业合作社和超市的责任都相应加重了,不仅农业合作社与外界的合作能力有所增加,同时超市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

参考文献:

[1]贺峰.中国农产品现代物流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6.

农业合作社协议范文第4篇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本文所要界定的中介组织是指经济生活中的中介组织。对于这一特定范围内的中介组织的含义,学术界已作过较多的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是:

(1)中介组织或称市场中介组织(MarketintermediaryOrganization)主要是指市场经济中,在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市场以及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联系和沟通作用的社会组织或经济组织。大体上可以分为中介交易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出现、为交易双方提供公证、仲裁、监督等服务的组织机构和行业性的社会监督组织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中介组织的特点和作用分别是:第一类是顺应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通而产生的,是市场体系的直接组成部分;第二类是依据各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经济往来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或义务,实施社会化服务,以减少经济纠纷,规范市场主体经济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类主要是围绕市场主体协调社会关系,侧重在维护本行业、本集团利益的基础上,为加强行业内、集团内的协调,沟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服务,并常常起到社会和政府沟通桥梁的作用,其目的是为本行业、本集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①。

(2)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市场中介组织就是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社会化组织;从广义上讲,在市场经济范畴中,从生产到消费,一切为其服务的机构都纳入市场中介组织的范畴。以农村市场中介组织为例,主要有以国家的经济技术部门的隶属单位在农村设立的服务机构;以合作社形式设立的各类服务组织;以部门、集体及个人形式组建的商业机构和以某项生产为中心,由专业户组成的民间经济、科技组织等四种形式或类型②。

(3)市场中介组织就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经营者以优化资源配置、最佳组合生产要素、取得最好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劳动联合、资产联合、技术服务、权益保护为合作方式,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经济组织。

中介组织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中介组织既可视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又可视作一种“行动集团”。(2)中介组织与本文所介绍的从经济组织的多样性角度区分出的“中间性组织”是一致的,二者名称上的不同是由于认识的前提和角度不同造成的。(3)中介组织或中间性组织,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一种“制度安排”或“行动集团”,其形成及稳定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这就是说,由于资产专用性以及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不确定性与不完全信息等原因,致使交易在某些情况下由市场、企业、政府三种经济组织之一来协调,势必产生“失灵”或“不合算”,只有采用中介组织或中间性组织,才能使交易费用最低。简言之,中介组织亦可称中间性组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有关交易主体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选择的一种与市场、企业、政府组织互补的“制度安排”或“行动集团”。

二、农业中介组织的基本类型及其特点与现实形态

根据中介组织的内涵,农业中介组织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准市场、准企业性质的中介组织和准企业、准政府性质的中介组织。这两种类型的农业中介组织具有不同的特点,相应地,其现实形态也应有所不同。准市场、准企业性质的农业中介组织具有以下特点:(1)这种组织处于农户的生产与市场需求衔接的中间环节,为农户的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提供中介服务。(2)从交易角度看,这种组织充当农户与其他有关交易主体交易中介的角色,起着农产品和(或)农业生产资料交易组织者的作用,将农户与其他交易主体之间的直接交易转变为组织化间接交易。(3)经济活动的一体化程度介于纯粹的市场和纯粹的企业之间,即比纯粹的市场高,但又比纯粹的企业低。(4)联合个体在组织内部按合作方式行事的同时并不丧失其原有的地位,最为明显的是农户仍然体现为“剩余索取者”,在此前提下结成利益共同体。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把握这种中介组织的现实形态。

这就是,当我们的观察点是农户的生产与最终产品市场如何衔接时,那么,“市场+农业合作社或农民协会+农户”、“市场+公司+农户”、“零售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的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专业批发市场、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就是这种中介组织;当我们的观察点是农户生产与中间产品市场如何衔接时,那么,“公司+农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民协会+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的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等组织形式就是这种中介组织;当我们综合考察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如何衔接时,那么,“市场+公司+农业合作社或农民协会+农户”这种模式中的公司、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就是这种类型的中介组织,所不同的是这里存在两种主体不同的中介组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司和专业批发市场都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但当二者纳入到“市场+公司+农户”、“零售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户”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之中时,客观上起着联结农户的生产与市场需求的作用,并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农户交易的中介,所以实际上起着本文所指的准市场、准企业性质的农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因而可以将之理解为这种中介组织。这也就是说,尽管公司、专业批发市场等实体是典型的企业组织,但当其介入市场农业的组织经营过程之中后,对市场农业的发展客观上起着“制度安排”或“行动集团”的作用。

当然,这种作用是以其行为方式的相应调整为前提的。为了将实际上具有这种中介组织作用的公司和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组织与没有这种作用的企业组织区别开来,本文倾向于将之称为“龙头企业”。由此可见,市场农业中的准市场、准企业性质的中介组织主要有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专业和综合的)、“龙头企业”等现实形态。准企业、准政府性质的农业中介组织的特点是:(1)这种组织处于农户与政府联系的中间环节,为农户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中介服务。(2)经济活动的一体化程度介于纯粹的企业和纯粹的政府之间,即比纯粹的企业高,但又比纯粹的政府低。(3)这种组织在某些方面发挥着政府的作用。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这类组织并不多见,特别是纯粹的准企业、准政府性质的农业中介组织难以找到。也就是说,这种组织的现实形态在当前来看只能主要从一些综合性的农民组织的功能方面来认定。现有的一些综合性的农民组织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发挥准政府的作用。这方面的代表性组织有日本的农协和美国的农业行业协会。

日本农协具有非常完备的组织体系和分工合理的高效管理体制。这主要体现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采取“三段制”,即:市、町、村设单位农协,都、道、府设农协联合会,国家级设农协全国联合会,而且每一级组织都与行政组织相对应,因此在总体上看,几乎将全部农民组织起来了,实现了农民的高度组织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认为它具有准政府的性质。因为各种经济组织的功能范围都是有限度的,在现有的认识程度上,严格来说,能够将一国的农户几乎全部组织起来,加入到某一组织体系之中,只有政府这种组织才能做到。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政府的等级管理体制才能把大范围的市场交易行为转化为内部管理交易行为。在上述两类农业中介组织中,准市场、准企业组织的制度运行成本更低。这是因为,根据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及其对农业经济活动制度安排的限定,由企业或政府来组织农业经济活动的管理交易成本或计划管理成本很高,并且政府与企业相比,显然前者的内部交易成本要高于后者。

由此可以推论准企业、准政府组织也有较高的制度运行成本。这也正是我国历史上实行的政社合一的体制之所以解体的主要原因。而准市场、准企业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既非完全的市场交易关系,也非完全的管理交易关系。较之于纯粹的市场交易,准市场、准企业组织内部由于共同计划和组织成员间相互依赖、长期关系的多样性契约安排,使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等因素的实际影响程度大为降低,因而具有较低的市场交易成本;较之于纯粹企业的内部科层制度,由于参与准市场、准企业组织的农户并不丧失独立性,还有相当的剩余索取权,因而具有较企业更低的管理交易成本。并且,这种组织形式下的市场交易成本在制度运行成本中占较大比重,但其绝对数值比市场组织下的有较大节省;同时,这种组织形式下的管理交易成本并不比市场组织下的管理交易成本高出许多。所以,准市场、准企业组织的制度运行成本应比准企业、准政府组织的更低。因此,准市场、准企业性质的中介组织是农业中介组织发展的主导方向。

三、农业中介组织发展的主导形式

根据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及其未来趋势,本文认为,农业中介组织相应的主导形式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协会和农业合作社。其原因或依据可简述如下:

1•在农业市场化的起步阶段,体制转轨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是我国农业的中心任务,其关键是广大农户的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要由以计划为导向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由于这个阶段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农户的市场意识和经营决策能力还很不适应,因此,农户经营要与市场需求衔接起来面临巨大困难。也就是说,这个阶段的突出问题是农户普遍地陷入难以独立做出经营决策的困扰之中。这就客观上需要一种能帮助农户决策并带动农户开展商品生产的组织,而“龙头企业”这种中介组织形式正好可以适应这种需要。因为通过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产销协议,农户摆脱了市场不确定性和自身决策能力不足的困扰。所以,这个阶段农业中介组织的主导形式是“龙头企业”,其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农户经营与市场需求的衔接。

农业合作社协议范文第5篇

一、我国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

1.物流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落后,运力不足,交通网络覆盖小。

2.农产品物流信息网络不健全,很多电子化技术如条码、RFID技术等并没有普及利用,使得信息沟通、收集、传递不畅。

3.物流成本高。国内粮食从产地到销地的物流费用占粮食销售价格的30%―35%,生鲜农产品则占到60%左右,远高国外水平。

4.物流技术水平较低。由于生鲜农产品对冷链技术的要求高。在我国冷链技术起步晚、技术低、基础设施不足。

二、生鲜农产品物流解决路径研究现状

1.河北农业大学李彤用AHP论证出“专业农合社―生鲜农产品第三方物流―超市―消费者”的生鲜农产品物流模式是未来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的趋势之一。专业农合社是在平等、自愿、互惠原则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能够适应农业专业化、区域化、商品化生产的组织。农产品超市区别于农贸市场――超市采用公开、透明的标价、选购、结算方式,是现代农产品零售发展方向,是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上的重要末端环节。

2.西南交通大学张焱运用遗传算法得出的“农超对接”模式――专业农合社和超市签订合同,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二者之间重要联系纽带,而提供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拥有完备的现代化物流设施、强大的物流信息系统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美国的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美国的农产品物流发展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拥有强大的农产品物流系统。美国的交通设施非常完善,信息化程度高,并且有政府的支持。美国农产品的主要流通方式是“农超对接”模式。

4.日本的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尽管日本是岛国,但农产品物流水平居世界前列,物流基础设施、硬件、信息系统完善。农业合作社组织在农产品物流业发展中起了积极作用。日本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形式是通过农业合作社到批发市场再到消费者。

三、我国生鲜农产品物流模式研究

1.问题描述

生鲜农产品物流业的运作模式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模式:(1)“农产品产地―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消费者”模式;(2)“农产品产地―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消费者”模式;(3)“农业合作社―第三方物流企业―超市―消费者”模式。

2.AHP求解

层次分析法(AHP)是定量、定性相结合多目标决策的分析方法,安徽批将决策者的经验进行量化,克服了目标结构复杂、缺乏必要数据支持的情况下的量化分析。

(1)递阶层次结构的构建

目标层:生鲜农产品最佳流通模式

准则层:影响因素:c1自然属性、c2经济价值、c3基础设施、c5政府政策。

方案层:三个方案分别是:A1产地―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消费者、A2产地―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一消费者、A3产地―专业第三方物流―超市―消费者(本文假设农产品产地和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

(2)判断(成对比较)矩阵构建

判断矩阵是以矩阵的形式表达每一层次中各因素相比较于上层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为使各因素之间进行两两比较获得量化判断矩阵,引入1~9标度,具体:

分别对6个专家进行了咨询,根据专家的经验、在四个准则下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分别为:

(3)层次单排序及总排序

层次单排序是把本层所有因素相对上一层某一因素排出评比次序,该次序以相对数值大小表示。对应于判断矩阵最大特征根λmax的特征向量,经归一化记为W。

将判断矩阵每一列归一化处理,即:

表示A不一致程度在容许范围,可用A的特征向量代替权向量。

同理,对于判断矩阵B1,B2,B3,B4根据上述原理通过一致性检验。

利用层次结构图给出从目标层到方案层的计算结果:

决策结果:是首选方案A3,其次是方案A2,再次是方案A1。

四、生鲜农产品模式可行性分析

“农超对接”是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一种模式,即把单个农户组织起来成立一个专业的农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优势在于农户在还没有种植农产品之前就已和超市签订了供货协议,超市将采购链延伸到初始生产基地向农户直接提供市场信息,避免了盲目生产,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农户通过订单提高生产的标准化,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降低供应链库存,实现共赢。

“农超对接”使超市成为农户、消费者之间的纽带,超市利用自身在管理、获取信息、物流技术等优势,为农户生产提技术、信息等服务支持,实现订单化生产,减少浪费。

通过合同、订单实现农产品质量标准,通过现代物流服务系统提供技术等服务支撑,再实施生产过程、物流配送过程、消费反馈的全程监督,实现绿色生产、流通、消费。超市既向消费者提供新鲜、绿色、安全的产品,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物流费用和采购成本,实现农户、超市、消费者三方共赢。

五、促进“农超对接”的发展对策

1.政府部门对“农超对接”模式的政策支持

政府应针对“农超对接”出台相关金融、土地、税收等扶持政策以支持超市和农合社发展。

2.完善农产品生产、流通质量体系

制定完善农产品的质量监督体系,促进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环节的质量监管的软硬件建设。从财政、金融、培训、法规政策层面形成合力鼓励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

3.健全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

鼓励专业农合社发展形成规范化的组织,国家的财政、金融、农资、农技、培训等激励政策要素与农合社对接,形成政策引导、专业农合社、超市、物流等企业为体的供应链模式。

推进“农超对接”应当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物流、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居民水平等来选择规划,千万不能一刀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