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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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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1)全县各乡镇60周岁以上城乡符合领取条件居民的养老金已经百分之百全额发放。截至2020年3月末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有73288人,每月发放养老金850余万元,共计发放金额2603.79万元。

(2)全县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截至2020年3月末各乡镇共计参保178346人,缴费人数15737人,共计收缴保费380.27万元。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涉及凡河、腰堡、新台子三个乡镇,2020年3月末,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7726人,领取待遇8125人,累计收入养老保障资金27122.89万元,每月发放养老金460余万元,累计发放养老金26700.54万元。

3、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正在进行中。

4、社保扶贫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的社保扶贫要求,截至2020年3月末铁岭县共有贫困人员1133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共有2516人,低保8295人,特困人员528人。贫困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526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现了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应代尽代。

4、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1)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和社保扶贫的相关政策,使农民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率。强化乡镇业务人员能够熟练的进行系统操作业务,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2)第一时间向市、县政府汇报被征地养老金拖欠情况,积极与征地单位沟通拖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补贴,着力解决被征地养老金拖欠问题。

(3)依据省、市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政策,坚持“制度并轨、账户统一、权益保障、平稳过渡”的原则,积极宣传,正面引导,耐心解释,到各乡镇对乡镇城乡居工作人员及村里协办人员进行培训,讲解,答疑解惑。对老农保遗留问题,分类处理,确保稳定。对不理解、不支持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城乡居保办公室将民政局和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数据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数据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台账,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乡镇。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会,将未参保人员筛查细化到各乡镇,明确责任到人。各乡镇根据反馈的数据,到贫困户家中核实,将准确信息上报城乡居保办公室进行参保登记。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为了进一步为广大城乡居民服务,还需对乡镇城乡居保工作人员及村协办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2、对于老农保遗留问题,由于参保时间跨度比较大,核实人员信息难度大,因大部分参保人员外出务工,给联系、宣传、政策讲解、确认表填写带来不便。因为认知原因,很多人对制度衔接表示不理解,对于此政策消化理解需要一个过程,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无法让其接受,部分人有上访倾向。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做好到达领取年龄的城乡居民的调查、审批工作,做到无一遗漏,达到养老金发放率100%。

2、着重做好领取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及经办流程,认真做好待遇申领人员的资格审查,严防重复参保领取,冒领养老金的现象。

3、做好疑似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的核查与追款工作。

4、完成社保扶贫工作的最后攻坚。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2007年6月19日)

今年以来,我局紧扣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民生”的主题,紧紧咬住工作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快速平稳推进。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1、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xxxx。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率、上解率保持10xxxx。

4、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数达到10.xxxx,完成省计划的9xxxx。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1、以建立社保扩面长效机制为中心,全面巩固社保扩面工作成果。一是继续落实社保扩面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市)区召开会议层层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二是继续落实上两年行之有效的社保扩面工作措施。对社保扩面难点企业实行领导包户;市直3xxxx联动部门继续对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依法制约;各级劳动监察部门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察;坚持扩面回访,防止企业中断缴费或不按规定缴费。三是全力抓好社保扩面企业欠费清理工作,5月份对全市扩面参保企业欠费情况进行核查,并制定了清欠工作计划。四是继续做好社保扩面政策宣传,营造社保扩面工作推进氛围。

2、以促进社会保险整体工作为目标,深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一是为保持全社会参与社会保险工作的氛围,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二是市劳动保障主管副局长亲自主抓,制定了全市社会化管理推进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通过两个月的努力,形成了全市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三是以推进社会化管理四项基础工作作为重点,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争在年底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发放人员联系卡,统一退休人员自管组织,统一建立社会化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社区服务内容和形式。四是开展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主题的企业退休人员活动,营造推进工作氛围。×××、×××先后举办了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直接参与的退休人员达200xxxx人,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3、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着力点,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在全省试点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查,全市共抽样200xxxx,抽样合格率达到10xxxx,为全省养老金调整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历史拖欠养老金情况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以淡化主题、实事求是为原则稳妥实施,调查工作将在7月上旬结束。三是对全市退休人员数据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4、以推进社保扩面工作为契机,有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一是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高风险企业状况和人员结构。二是各地区落实扩面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高风险参加工伤保险,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要求。三是启动以“平安计划”为主题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

5、以清理社会保险基金为手段,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一是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农保基金进行了全面核查,查清了基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3月29日市政府召开了县(市)区协调会,明确了养老保险基金和农保基金在国家检查组来我市前全部还清的工作要求。三是加强基金清理工作的督导力度,对相关地区进行了专项调研,目前已收回被占用基金18xxxx元。

6、以规范农保业务经办制度为切入点,稳妥推进农保工作。一是对全市农保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确定了“保障农保基金安全、确保农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重点。二是理顺了农保业务经办体系,×××、×××农保工作在审计监督下,全部移交到社保经办机构,形成了全市统一的农保业务经办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农保待遇审核支付程序,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制度,农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已着手运作。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缴费率低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全市养老保险缴费率不足5xxxx,个别地区生育保险缴费率仅为xxxx,征缴工作力度明显不足。

2、巩固社保扩面工作成果压力很大。扩面参保企业断缴问题仍然突出,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难度大,餐饮行业参保工作没有明显进展。

3、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压力巨大。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后,我市下半年将集中增加基金支出1017xxxx元。

三、下步工作安排意见

1、重点做好“确保”工作。一是认真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协作,保证养老金增资部分足额支付。二是迅速稳妥完成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好事办好”。二是准确完成历史拖欠养老金调查工作,为补发拖欠创造条件。

2、集中推进社保扩面工作。一是重点做好扩面企业欠费清理工作,集中7、8两个月时间进行逐户清欠,各地区欠费清理率要达到9xxxx以上。二是落实各项社保扩面工作措施,力争在10月末完成全年社保扩面工作目标。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保扩面政策性措施,积极推进餐饮、娱乐行业企业参保。四是完善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现参保的突破性进展。

3、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工作。一是以扩面清欠工作为契机,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二是建立缴费企业月通报制度,督促地税部门加大征缴工作力度。三是对长期欠费企业和拒不缴费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督促缴费。四是对确有缴费能力而不缴费的企业,进行缴费专项监察。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qq172301461”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人社局就业扶贫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人社局就业扶贫工作总结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就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把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严格责任,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郎溪县实际的就业扶贫新路子,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一是优“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就业扶贫“1+6”政策体系,“1”指的是《郎溪县精准扶贫就业脱贫工程实施办法》,是指导全县就业扶贫工作开展的总案。“6”指的是围绕总方案展开的6个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是《关于印发郎溪县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郎溪县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溪县技能脱贫培训实施方案》、《郎溪县就业辅岗位开发和补助办法》、《郎溪县村级辅公益岗位开发办法》和《关于开展三送一交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二是强“技能”。围绕贫困劳动力技能需求和创业实际,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和便于就地就近就业,依托定点培训机构,以提升贫困劳动力素质为目标,与全县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大力开展“一对一”技能培训、定向订单式培训和创业培训,灵活调控办班规模和形式,拓展培训专业,确保了贫困人员至少掌握一项创业就业技能。共组织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技能培训496余人,完成目标任务153.3%,实现就业近300人。三是送“岗位”。采取多种渠道积极帮助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做到因人而异。5年来,全县共开发村级辅公益岗位共吸纳贫困劳动者419人,先后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35场,举办“2+N”招聘会等活动300余场次,通过送岗位进村、公园桥头、退役军人专场、残疾人专场等多种形式,吸纳贫困劳动者进企业就业,目前累计帮扶贫困劳动者就业500余人。2018年以来,累计发放各类就业补助502.7万元。四是建“平台”。创新扶贫载体,拓宽就业渠道。在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建设方面,根据就业扶贫基地的认定范围、条件,按照公告、企业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认定的流程,全县共认定了29家企业为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可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1215个,已吸纳贫困劳动者180余人。根据基地内贫困劳动者的就业人数和时间,分别给予企业和贫困劳动者相应补贴。在扶贫驿站和扶贫车间建设方面,根据各乡镇、行政村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特点,重点扶持本地特色产业企业建设驿站和扶贫车间,全县共建设成就业扶贫驿站6个,就业扶贫车间4个,提供就业岗位89个,吸纳扶贫劳动者15人,整体带贫率16.85%。五是兜“老底”。落实保险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二级)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县财政每年按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财政每年按500元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全县享受代缴政策21206人,共代缴435.9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6734人、低保对象代缴9654人、特困人员代缴195人、计生特扶对象代缴336人、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代缴4287人。

我局始终以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相关文件通知为指导,紧紧围绕“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工作目标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每年初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就业脱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部署和安排:为认真抓好就业脱贫工作部署落实,我局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结合人动和工作重点,优化调整县人社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组,统筹做好全局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局就业扶贫工作党组成员联系制度,要求每名党组成员每月至少要到联系乡镇走访1次。二是切实摸清底数。组织各乡镇对16周岁以上普通劳动力、弱劳力或半劳力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共计摸排人员9206人,其中已就业人员5333人(县内就业3224人,县外就业2109人),未就业人员3873人(主要为因病、年龄过大、照顾家庭、学生)。同时,针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积极提供企业招工信息,帮助其解决就业。三是务实扶贫举措。加大脱贫培训力度,积极开发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村级辅公益岗位,落实就业扶贫相关政策,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大力加强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驿站建设。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村级人社平台建设,可实现就业信息和社保信息查询、各类生活缴费等功能。针对帮扶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认真组织开展“三送一交心”活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对帮扶对象进行慰问和政策宣传。五是严格排查整改。及时抓好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围绕辅助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重点工作,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梳理,并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措施、制定问题和责任清单。

我县2020年就业脱贫目标任务已全部提前超额完成:共招募就业扶贫基地4家(安徽万冠铸造有限公司、安徽檀雨玩具有限公司、安徽古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宣城托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率100%;脱贫技能培训53人(在毕桥镇完成2020年度脱贫技能培训一期53人,针对疫情采取“小班额”进行线下培训,落实培训课时150小时,发放培训补贴和个人补助12.19万元),完成率106%。开发农村环境巡查员、乡风文明宣传员、公共设施协管员、社会管理信息员等村级辅公益岗位并吸纳贫困劳动者434人,并全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岗人员工资已发放至11月份。全县建成就业扶贫驿站6家,就业扶贫车间4家。累计发放各类就业补助合计132.63万(扶贫资金49.63万)万元。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全县享受代缴政策9596人,共代缴196.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168人,代缴保费124.63万元。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乡镇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年工作总结我院在年里以市卫生局下达的年市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蓝本,切实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来开展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院认真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抓住从乡镇级医院升为市级医院的契机,在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突出“抓改革,更观念,转职能,改作风,狠抓实干”为重点,在全院广大医务人员的努力下,基本完成了自己的本质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疗业务工作

1、在这一年中,我们坚持了“以病人为中心”,开展了“医疗质量年”活动。切实加强“诚信”服务,规范了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认真加强了全院职工的医德医风教育,杜绝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回扣”、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蔓延,使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起“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今年,我院在全国医疗机构开展社会服务承诺活动并纠正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回扣”、乱收费等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活动中无意人违规。

2、巩固和发展我国的传统医学。我们加强了我院的中医科建设,补充了新生力量,做到了后继有人,同时保证了中药的药品质量。

3、提高医疗质量。在当前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我院在培养人才上加大投入,今年共派出16名医护人员到知名医院进修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他们的医疗业务水平,他们也将所学的先进理论、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同时使医院的业务收入明显的上升。

4、加强院长查房制度,每月不定期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处方书写、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各科室各种登记记录,从而使门诊病人、住院病人、规范化办公的管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今年我院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添置十四台微机,这样使我院的门诊登记、住院登记、收发药品、病历管理、财务报表、社区文档、防疫统计、疫情上报、办公文档、收费制度等得以完善和规范,同时也提高了办公效率。全年的病历书写甲等病历在95%以上,病历归档率达100%,节约办公经费达上元,也给今后查找病历提供了方便,也使我院的办公效率得到了质的飞跃。

5、坚持了药事管理制,成立了药事领导小组,先由院长进行药品品种、药品价格的审核,再由专人负责购进,坚持杜绝了伪劣药品进入我院,严格保护了广大病员的身心健康和消费者的利益。

6、积极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的建设,并通过了上级部门的复查,同时获得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7、严格消毒隔离制度。杜绝和减少了院内感染和“二次感染”,对医疗废弃物采取运到专用垃圾场进行焚烧,并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每月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分局。

(二)、卫生防疫工作

1、传染病管理在这一年中,我院认真贯彻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条例》,坚持了门诊登记和疫情自查制度;建立建全了疫情报告制度,并配备微机随时进行网络上报制度,使我院的传染病工作的登记、报告及时和准确率均达100%;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对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暴发疫情的防治工作,加强死因调查和传染病的访视工作。

2、计划免疫工作今年我院认真坚持了儿童计划免疫的冷链交转工作。在考虑到原来的计划免疫门诊场地狭小、设备不齐和不便于广大接种儿童就诊的情况下,应广大民众的要求,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我院于5月份投入4万多元在大厦重新设立了有㎡、设施设备齐全并在全市是首家的计划免疫示范门诊,公务员并顺利通过了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的验收,同时也成为了周边区市县的示范,深得广大民众的好评;做到了儿童基免的“四苗”接种率达98%以上,卡证符合率100%,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按时认真上交了各类报表,坚持了脊灰、麻疹的“0”病例报告制度,保质保量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全年无“四苗”接种相关疾病的发生。同时我院也顺利通过了由国家卫生部组织的计划免疫工作的检查。

3、建立建全了肠道门诊,做到了有人、有制度、有物,提高了预测预报能力。

4、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了对地慢病的防治工作。

(三)、妇幼卫生工作我院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抓好“一法两纲”的落实。加强和巩固了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使孕产妇的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新法接生率100%,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了100%的管理,儿童的系统管理履盖率达100%,管理率85%以上,体弱儿管理达95%以上;加强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技能的提高,继续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全年无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孕产妇死亡率较上年有明显下降,并认真对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进行了死因调查。

(四)、计财工作我院的财务工作,全院实施了“三统一”原则,坚持了收支两条路,坚持了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作用。

1、财务状况全年业务:业务收入万元(1—11月收入万元),全年门诊人次人,住院病人人,病床使用率均较上年有明显上升。

2、对本院的财务作了认真的核算,对全院的固定资产也进行了登记造册,基本做到了帐、册、物相符。

3、认真执行了国家的物价政策,坚持了“物价公示”制度,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有些收费项目作了相应的调低,做到了让利于民。

4、按时完成了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五)、其他工作

1、人事管理

(1)根据国务院及市的有关人事改革的相关精神,组织了职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在全院逐步实现全员聘用制,实施竞争上岗,定岗定责,建立起责权明确,民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自我激励机制,实施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2)认真加强了年度考核制度,做到了不走过场,严格按上级的有关文件进行。

(3)加强和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保证了退休职工的待遇和在职职工的后顾之忧,顺利加入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2、社区卫生工作。在年的卫生工作中,我院把社区卫生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规划,落实了措施,安排了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我院为搞好社区工作,先后投入万多元进行硬件的提升;为了把社区工作做的更好,在软件上,我院除了加强医护人员的自我培训,公务员先后还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到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社区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等处进行参观学习,这样使我院在申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中学到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对比出我们和他们的差距。通过学习和自身的努力,在上级领导的关心下,目前已通过市卫生局的验收,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认真搞好申报精神文明单位工作和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复查工作。

4、认真加大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我院以市卫生局《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稳定保平安责任书》为蓝本,组织了广大医务人员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加强学习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今年,我院派医务科长参加了由重庆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学习,学完后医务科及时组织全院职工进行学习,从而增强了职工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处理能力,全年无一人违法乱纪。

5、计划生育工作,我院加强了院内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全年无一例非计划生育。

6、认真搞好工青妇工作,开展了创造巾帼文明岗活动,以及各项知识竞赛和技能比赛工作。为了增强职工的凝聚力,丰富职工的业余活动,三八节、五一节、五四节我院在工会、女工委、办公室的组织下,组织职工到山庄参加拔河、乒乓球、卡拉OK、跳舞活动;五月11-14日由副院长同志带队参加了市第三届“格力杯”乒乓球比赛,荣获女子团体第四名、女子单打第二名;九月中旬参加了由市宣传部组织社区承办的文艺演出活动,赢得广大市民的赞许;以上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活动也使我院在升为市级医院后的知名度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7、加强了对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通过全院集中学习和自发学习的形式,对临床医务工作者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鼓励职工参加各类学校的学习和进修。通过几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自身业务能力,强化了持证上岗工作。

8、健康教育工作为了切实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确保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我院积极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工作。发放各类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几千份,实施了上街进行卫生咨询和宣传专栏的上墙工作等活动。

(六)、存在的问题

1、我院由于规模较小业务收入有限在加上上级主管机关拨款微薄,因此,我院的底子较薄,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已存在多年,也是制约我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