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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红安县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4-5829-03
湖北省黄冈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是全国重要的优质粮油基地,蚕茧、板栗、茯苓、花生、油菜、淡水珍珠等农产品产量居湖北之冠。近年来,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其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截至2012年6月30日,黄冈市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 246个,其中占据前3位的是养殖业901个,种植业883个,农产品销售类395个,出资总额为431 761万元,合作社成员有22 227人。
1 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2009年5月,红安大布传统纺织技艺入选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一时间,红安大布声名鹊起,需求量大增。华家河镇供销社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商机,在县供销社的指导下,适时组建了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组织和引领农村妇女加入到织锦行业,以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
1.1 合作社的模式
红安将军红土布专业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织布妇女利用农闲时间织布增收。向她们提供优质棉纱,织成布后,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目前,土布产品进入北京总社广盛园华夏特产湖北馆和黄商集团超市展销。土布专业合作社在分散的农户和广阔的市场之间架起了一座产销对接的桥梁。
1.2 合作社的规模
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目前加工不同花色、规格的“土韵”牌大布床单、衬衣、三件套、四件套、刺绣四件套等系列产品及绣花鞋垫,已辐射到全镇36个村,带动农户700余户,投入300余台古老木质织布机进行生产加工,年产值达650万元,常年织布的社员人均年纯收入8 000元以上。
1.3 合作社的荣誉
2010年10月14日,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系列产品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土韵”商标。这标志着土布系列产品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之路,同时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知识产权将得到有效的保护。2012年5月,红安“土韵”牌土布获得“2011年中国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之“中国具有影响力合作社产品品牌”奖。现在,正在积极配合红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红安大布”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将借入选省社50家示范专业合作社、申报全国示范社的契机,不断创新合作社发展机制,继续寻求产业化发展之路,引领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县域经济建设。
2 “市场+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作为生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种经营类型,“市场+合作社+农户”又是由这种生产经营类型派生出来的运营模式。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种类型
以生产、再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将合作社分为4类:一是生产类合作社,即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渔猎、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二是流通类合作社,从事推销、运输、购买等流通领域服务的合作社;三是信用类合作社,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等服务的合作社;四是服务类合作社,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1]。
2.2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架构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农业产业化运动,采取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客观地说,“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维护了农民的部分利益。但同时这种形式也具有先天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企业和农户地位的不平等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契约难以持久[2]。这就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留下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市场+合作社+农户”逐步成为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主导模式。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基本架构:以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织布妇女利用农闲时间织布增收,向她们提供优质棉纱,织成布后,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一头是农户,一头是市场,中间就是农业合作社架起的科技“高速路”[3]。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组织分散农户,形成规模经营。合作社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劳动、技术、营销和资本合作,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超对接”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4],也是“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变形。
2.3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特点
这类组织模式中,农户主要通过自己的合作社把产品销往市场,具有鲜明的“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特点。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避免地位不对称,降低市场风险。合作社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主体参与市场时,可以增加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二是提高组织化程度,节约交易费用。合作社在联结农户和市场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中介作用。通过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牵线搭桥、自销代销以及自办实体进行农产品加工等方式,把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有序地引向市场,形成规模生产、专业服务、集约经营,减少中间环节。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经营效益。三是推进产业化经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社利用自身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如产前服务,从市场信息、订单签订、统一供应;产中服务,技术支持、经验交流、质量管理;产后服务,产品包装、品牌打造、价格定位、信用建设等方面。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4点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引导、支持、规范其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同心协力,才能不断促进其健康发展[5]。
3.1 高度重视,政策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扶持和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合作意识。进一步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办法》普及宣传,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规范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确实落实配套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让农民切实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越性。
3.2 坚持原则,积极引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确保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导地位,坚持为农民群众服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现专业合作社与会员的共同发展。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不搞行政命令,要按照“适度发展,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同时要对现有使用“合作社”字样的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进行清理规范。
3.3 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它们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4 借助外力,加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等外力的推动,才可能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这些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对农产品吞吐量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可以解决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难题,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 毕美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2] 陈晖涛. “合作社+农户”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想模式[J].理论观察,2009(3):97-99.
[3] 陈华俐. 合作社牵农户闯市场促增收[N].福建日报,2011-2-10(6).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商业模式;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12月15日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数量增长迅速、运行质量稳步提高、规范程度不断增强、合作领域逐步拓宽等特点,但仍存在产业化程度较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等问题。管理大师德鲁克说过,当今企业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业模式,就是社员、供应商、顾客及其他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包括定位、业务系统、关键资源能力、盈利模式、自由现金流结构和投资价值等六个相互影响的要素。
一、定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位,就是专业合作社应该做什么,它是专业合作社商业模式体系的起点,包括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进入什么样的市场,深入行业价值链的哪些环节,选择哪些经营活动,与哪些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怎样分配利益等。
第一,要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进行定义。一是根据专业合作社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定义其业务;二是针对某类客户群的需求定义专业合作社的业务;三是依据专业合作社所处的行业价值链环节确定其业务;四是按照专业合作社的关键资源能力及其组合定义其业务。
第二,要锁定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客户。一是超越目前所卖的产品或服务,识别产品的隐含功能,探寻专业合作社的潜在客户;二是确定合适的客户标准,用以识别目标客户;三是寻找需求和专业合作社独特资源能力相匹配的客户。
第三,要确定应该向目标客户提供什么样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尤其要关注客户的核心需求,在所有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确定应该将哪一种作为重点。
作为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位,可以概括为对内服务、对外经营。通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解决社员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生产资料采购供应、技术服务、新产品引进、产品销售等问题,改变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解决农民进入市场的难题。只有根据当地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围绕当地有特色、有优势、有规模、有效益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进行业务定位,围绕当地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主导产业做最擅长的事情,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服务,专业合作社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例如,灵寿县灵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正是围绕食用菌这一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起来的。灵寿县是北方最大的食用菌种植和集散地之一,2002年被河北省农业厅授予“食用菌之乡”荣誉称号。灵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把单打独斗的菇农组织起来,实施产业化、订单化、品牌化经营,带动了全县食用菌产业的发展。目前,灵寿县食用菌种植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年产量11万吨,产值7亿元。
二、业务系统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系统,反映的是专业合作社与其内外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构建业务系统,就是确定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种类及交易内容和方法。专业合作社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包括市场关系、契约关系、租赁、特许、参股、合资和全资拥有,等等。业务活动由相应的工作流、信息流、实物流和资金流组成。
建立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系统关键在于对行业周边环境和相互作用的经济主体进行通盘分析。一是自身拥有或可以从事什么样的业务活动;二是行业周边环境可以提供哪些业务活动;三是自身可以为各个相互作用的主体提供什么价值;四是怎样将这些业务活动形成一个有机的价值网络。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在利益驱动下,各个主体能够形成合作共赢的关系,并产生相应的信息流、产品流和资金流运动。只要依据专业合作社的定位将这些业务关系和业务活动整合为一个系统,并根据资源能力合理分配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其中的角色,就能构建起有利于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业务系统。社员依托专业合作社,不仅可以获得协作的生产力,增强抗击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而且可以通过横向一体化的规模经济和纵向一体化的加工增值,实现规模种植、批量加工和标准化生产,赢得市场竞争的优势。专业合作社只有与社员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起到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广阔市场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社员的合法权益,社员才会更加关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另外,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与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企业等对接,成为其稳定的优质生产基地,采取订单农业、委托加工、租赁加工、销售、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依靠合作企业的专业优势、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等,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还可以与其他公司通过投资参股进行对接,使公司、专业合作社、社员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例如,藁城市鑫诚种植服务专业合作社,与华奥绿兰公司、藁城市商业有限公司、石家庄龙在田有限公司等农业开发公司合作,发展农业观光旅游、农业采摘、高效农业等,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收益水平。总之,专业合作社应积极与龙头企业进行对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销售。
三、关键资源能力
资源包括金融资源、实物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无形资源、客户资源和关系网络等。能力指在特定业务职能中的组织能力、物资能力、交易能力和知识能力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资源能力是指其商业模式运转所需要的、可以控制其他资源能力的、相对重要的资源和能力。
在满足客户需求上,关键资源能力往往占有主导性和支配性的地位。只有紧紧抓住自己的优势,把关键能力发挥到极致,掌控关键资源,满足客户需求,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此,一要根据商业模式的其他要素确定专业合作社的关键资源能力。只有和其定位、业务系统、盈利模式、现金流结构和投资价值相契合、能相互强化的资源和能力,才是专业合作社真正需要的。二要以专业合作社的关键资源能力为核心构建商业模式。可以以单个资源能力要素为中心,寻找能与之相结合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对专业合作社内部价值链上的资源能力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创造出更具竞争力的价值链产出。
从石家庄市“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来看,在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品牌化经营等方面的资源能力尤为重要。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效率、转化增值水平和质量,是增强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而品牌化经营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社会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例如,赞皇县汇川优质核桃专业合作社,自2008年成立以来,不仅带领社员把合作社的1万多亩核桃树进行了品种改良,而且注册了“汇川”牌商标,实施品牌化经营,目前他们的核桃远销北京、上海、成都、广西等地,深受消费者青睐。合作社靠一家一户产品的聚集撑起了自己的船,社员靠合作社的品牌搭上了通向市场的直通车。
四、盈利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利模式,指专业合作社对外经营活动中的利润来源及方式,即合作社如何获得收入、分配成本、赚取利润。良好的盈利模式,不仅能够带来较好的收益,更能为专业合作社编织一张稳定共赢的价值网。
传统的盈利模式往往是“做什么就靠什么赚钱”,其成本结构往往与收入结构一一对应。而现代盈利模式,常常是把主营业务变成“锁定客户”的基础或平台,根据产业链利润及价值分布特点,发现新的关联业务和延伸业务,通过向客户及合作伙伴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后续业务收入,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同时,现代盈利模式的成本结构与收入结构不一定完全对应。比如可以通过授权、特许的方式,由第三方伙伴来承担生产成本与市场风险,自己则通过收取权利金或特许加盟费,获取稳定收入。
专业合作社在成长初期盈利模式往往比较单调,但随着竞争地位和资源能力等方面的加强,收入来源多样化的能力也随之加强。例如,赞皇县原村土布专业合作社,现有350台织机、1,000台纺车、1,300户社员,拥有1个总厂、6个纺织加工基地和3,000亩彩棉种植基地,有“原村”牌服饰、床上用品和工艺品等3大类、50多个品种的纯天然土布产品,2010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2011年以来,利用邻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嶂石岩地质公园等优势,开始建设“土布动手体验”基地,研娃娃、布玩具、布装具饰品等“原村”牌旅游产品,设立专业社旅游产品专卖店,打破了单一的盈利模式,向多点盈利转变。目前,其土布产品已被确定为石家庄市红色旅游纪念商品。
五、自由现金流结构和投资价值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由现金流结构,是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收入扣除现金投资后的状况。预期未来可以产生的自由现金流的贴现值,就是该专业合作社的投资价值。
从自由现金流的角度分析,提升专业合作社的投资价值,应从减少自身投资规模、降低运营成本、增强自由现金流的持续成长能力三个方面着手。合理控制原料和成品库存,减少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强化融资能力,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单位销售收入对应的固定资产和运营资本投入,是改善自由现金流结构、提高资本收益水平的重要抓手。例如,永清县民盛瓜果专业合作社与北京市物美超市签订的农超对接协议,把原来的场地费、进店费变成了利润提成。目前,该合作社在物美超市开设了10个“民盛园”品牌菜专柜,每天至少卖出30吨鲜菜,减少了资金投入,降低了运营成本,增加了社员收益。好的商业模式,往往能够有效聚合资源能力,形成竞争优势,以更少的投资、更低的运营成本获得较多的收益。
构建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业模式,应坚持开放办社原则,立足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编织将社员、供应商、顾客及其他合作伙伴的交易活动有机联结的纽带,把关键资源能力发挥到极致,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连锁超市对接合作,以精致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切入其产业链条,增强专业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疆昌吉;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模式及路径——新疆昌吉州调研报告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日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程度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水平,解决一家农户难以解决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问题而组成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针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不少学者进行了探讨并各自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吉文丽、鲜文新(2011)把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类型概括为:专业大户或农村能人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基地带动型、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股份合作型和实体依托型,并分别对这五种模式进行了优缺点分析;郭艳芹、孔祥智(2010)通过对新疆乌苏市和吉木萨尔县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起因、作用,提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石玉梅、张敏(2010)通过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描述的基础上,提出要使新疆合作社得到更好的发展,需要加大对合作社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其内部管理、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落实政府的支持政策;郭艳芹、张霞(2011)提出品牌建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重要作用,并从组织优势、规模优势、承接优惠政策优势的角度分别阐述了合作社在品牌建设中的优势及作用。以上这些研究都不乏合理性,但是大多数研究都是基于对新疆整体概况的探讨,没有具体到某一个地区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拟从新疆昌吉州这一具体地区进行较为深入的探析。
二、新疆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基本现状
1、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带动非衣户的能力逐渐增强。2007年昌吉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2个,到2010年增加至769个,截至2012年该区合作社的总数已达到1,294个,比2009年增长了68%。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平均已经达到90%以上。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2007年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1.82万户,到2010年上升至8.18万户,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合作社的带领下得到了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改善了农户的生产经营环境,提高了他们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2、合作层次不断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昌吉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步时大多规模比较小,从事生产领域的合作层次比较低,但是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合作社的层次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从最初的仅仅是生产领域的合作逐步迈向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的合作,实现了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增值,并形成了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的质量标准,统一的生产技术等。其次,合作社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立信息网络等,增强了合作社的服务能力。
3、办社主体、合作形式呈多元化趋势。2012年在昌吉州1,29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由农民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数量达到1,187家,比例高达91.73%,这类合作社大多是由村组干部、技术能手或者专业大户围绕着一个农产品或者产业,自发组建而成的;由企业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共有34家,这类合作社主要是由实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引导农户组建或者直接参与合作社,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样可以有效地将基地、农户、市场联结起来,形成供销一体化的形式;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组建的合作社有12家,这类合作社是由农村各类普及和推广农业技术的部门或者团体,根据农民的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它们在信息、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从而组建的合作社,这样形成的合作社可以在信息、技术和经营管理上得到农技服务组织的支持和帮助,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在合作形式上,有以产品为纽带建立的合作社,也有以市场为纽带建立的,还有以资本和技能为纽带建立起来的,这些合作社的成立都较好地实现了资本、技术、信息、服务等生产要素的联结,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二)主要类型。目前,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所从事内容的不同,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划分合作社的类型。按从事的行业划分来看,主要包括种植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畜牧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服务业合作社5种类型,见表1;按牵头人身份划分,主要包括农民牵头、企业牵头、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3种类型,见表2;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主要包括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生产服务、购买服务、仓储服务、加工服务、运输服务等6种类型的合作社,见表3。(表1、表2、表3)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这主要是由于种植业和畜牧业商品化和专业化的程度比较高,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会比较大,为了解决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等问题,农户最佳的选择就是共同组织起来,成立或者加入合作社,共同抵御来自内外市场的风险。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吉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由农民牵头组建的,这些农民或者是专业大户,或者是农村能人,他们都有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善经营、懂管理,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建立合作社。其次,大多数专业大户一般都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当他们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占领更大的市场,他们通常就会联合其他生产经营相同农产品的农户共同组建合作社,从而较低交易费用,节约成本,这也成为他们牵头组建合作社的动力。
从表3中可以看出,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经营服务范围划分,主要集中在以提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上,这说明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的服务层次有所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形式也呈多元化趋势,这将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主要模式
1、土地联营型。土地联营模式是指依托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合作社为载体,以土地联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整合社员土地,实行土地联营,实现规模化种植。社员按土地面积和每亩种植成本入社,土地、种植成本均可作价计股,收获后按亩数或种植成本享受收益分配。合作社在实际运作中实行“八统一”管理,达到节本增效,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同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向畜牧业、林果业、二三产业的转移。
这种模式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土地与现代化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农业主要生产过程的机械化,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典型案例:阜康市九运街镇新天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天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金31万元,现有入社社员63户,其中现金入户28户,共计31万元,土地入股78户,共计1,358亩。该合作社是采用现金入股和土地入股相结合的方式而组建起来的,通过搭建土地规模流转平台,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从而建设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示范基地。目前,该合作社的1,358亩土地中,种植花生800亩,美葵和打瓜558亩,并且合作社还与新疆天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丰裕龙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所种植的农作物的收购合同。在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上,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每年除提取20%的盈余公积金外,剩余80%用于社员的分红和二次返利。
2、产业带动型。产业带动型是指根据本地产业结构优势,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合作社的经营,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集于一体,从而实现合作社及农户的双赢,并带动优势产业的发展。在这种模式下,农户、合作社与企业建立利益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规范化的购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并提供良种、技术、销售等配套服务,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这种模式使农户、合作社、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利润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
典型案例:奇台县东湾镇大泉村润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了解决奶农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饲养技术落后、抵御市场风险较弱等问题,2009年7月由大泉村村委员会发起成立了大泉村润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关系。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方式:①统一饲料供应。合作社与泰昆、天康等饲料生产厂家联系,统一饲料品种和价格,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给社员;②统一鲜奶销售。由合作社引进鲜奶购销商,签订购销合同,企业负责收购合作社社员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鲜奶,价格高于奇台县市场平均价格;③统一疫病防治,统一品种改良。合作社聘请镇兽医站专业人员,实行统一服务、责任到人,专业为奶牛防疫、治病,并提供相应的统一服务;④统一技术培训。合作社多次组织社员听取县畜牧兽医局专家关于奶牛养殖技术专题讲座,并就养奶牛技术进行沟通交流,提高社员对科学养殖的认识。
3、专业服务型。专业服务型合作社是指以专业大户和致富能手为发起者,联系若干有相应特长的农户,以资金、农机、相关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入股,组成的专业服务合作社。
典型案例:吉木萨尔县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6月,主要经营项目为:组织社员开展农田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化规模耕作及农机耕作技术培训与指导。合作社成立之初仅有5名社员,通过拖拉机、农具入股的形式,在本镇开展小规模的农机化服务,服务范围仅限于农副产品运输。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小型家庭农场对农机服务的时效性、质量都有较高的要求,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广泛宣传和自身运营能力的不断扩大,已将服务范围拓展至番茄、玉米、打瓜、甜菜等作物的耕翻、精细整地、起垄、铺膜等农业生产各环节的规模化作业。
4、租赁经营型。租赁经营型是指依托村集体经济、龙头企业、经济能人等多方融资,以固定地租承包租赁的方式将散户经营的土地集中到合作社,承包期限按二轮土地时限执行,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促进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这种方式能有效地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安心离乡、离土务工经商。
三、新疆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薄弱。目前,昌吉州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偏小,社员人数较少,同时它们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完全以现金入社的农户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缺乏资金,综合实力不强,后续发展不足,大多数的合作社只起到单一的生产作用或者销售作用,甚至部分合作社只是挂了一块牌子,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活动。他们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服务目标,更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对内应该能够为社员提供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对外应该积极开拓市场,创立自己的品牌。然而,现阶段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能力有限,再加上合作社融资渠道的局限性,就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因缺乏资金、资产,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和有效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也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市场经济。其次,也有部分合作社因发展态势不佳,运行质量不高,从而存在的时间很短,当合作社有利可图时社员就合作,无利则解散。
(二)利益联结机制薄弱,利润分配不合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主要体现在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上。目前,昌吉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民提供购销服务或从事某一产品的专项生产,农民从合作社中获得的利益主要是社会化服务,对农民进行盈余分配的合作社比例还很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合作社只是收取社员少量甚至是不收取任何会费,成员与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机制,合作社对成员的约束力和凝聚力就较差。其次,利益分配不合理。目前,昌吉州地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按照交易额进行分配的利润较少,只是提高了资本的回报率。此外,也存在着一些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实体、没有经营收入、更没有积累,导致对农民没有二次返利,造成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三)具有合作精神的人才稀缺是阻碍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而组织是否有效,取决于组织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在组织创新能力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至关重要。为了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能力,就必须着力培养合作社的“能人”。
新疆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普遍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农村中有丰富的经验与技术,还善于经营管理,能够团结、凝聚和带领广大农民闯市场的能人很少。同时,由于缺少系统的教育培训机制,加上新疆大部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较低,从而造成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带头人对合作社缺乏全面的认识,一些能人由于担心其他农户的加入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效益而宁愿开办私营企业,也不愿意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现阶段人才的缺失也是造成合作社难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不断拓宽经营服务范围,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当前,昌吉州大部分地区的合作社只能为社员提供单一或者少数几项服务,对于农户急需的市场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加工、储存、运输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比较薄弱。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就是为社员家庭经营提供多功能、高质量的服务。因此,合作社应该积极了解农户的需求,围绕社员家庭生产经营和生活的需要,开辟新的服务渠道,增加新的服务内容,将原有的单一服务项目逐渐转化为集产、加、销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也可以立足于当地的资源优势,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组织农民生产名优、无公害的农产品,以此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市场竞争力。
(二)探索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农户投资的积极性。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由于合作社的经营依赖于社员作为顾客对于合作社的惠顾,按交易额返还合作社的盈余是合作社的基本制度规定,它有助于激励社员对合作社的惠顾和贡献,应该成为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的基本原则,此外,可以实行以按交易额分配为主,按股分配与按交易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其社员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和共同经营管理的经济组织。因此,可以积极鼓励社员共同出资,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合作社形成自有资本,便于合作社开展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社员共同出资,能将社员的收益和合作社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让社员在合作社中更好地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及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解决人才缺失问题。大量发展和经营的较为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实践向人们证明,人才是合作社兴旺成败的重要因素。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的不断完善,必须分层次培训和积极引入综合型的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才会有生命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参与者的政策理论和科技文化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分级逐步培育一批能够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同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提高农产品的档次,建立自己的品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迅速拉动农民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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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效率;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1-0039-02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效率评价指标
企业治理理论认为,治理的最终目标应是取得一定的治理效率,合作社治理同样也要追求效率。治理效率源自于公司治理,郑红亮、周清杰(2003)认为.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体现在既定制度背景下,治理机制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治理成本,使其获得各自应有的报酬。严若森(2005)认为,公司治理效率的最优化等价于在既定条件下公司治理成本最小化或治理收益的最大化。根据以上对公司治理效率的描述,可以界定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效率反映的是在既定环境下,合作社治理成本与治理收益的比值。
(一)合作社治理成本指标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治理成本的论述,认为合作社治理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成本、集体决策成本、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剩余成本。由于这五个成本之间并非独立,而是相互影响,例如信息成本与监督成本之间,O督成本与剩余成本之间存在着反向被动关系,因此很难对这五项治理成本进行精确衡量。治理成本实质是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制度投入的状态反映,因此在此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方面的要素来替代这五种治理成本。一是社员大会维度。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合作社治理的主体,社员通过社员大会的投票机制和退出机制参与合作社治理,社员大会的构成和运行情况影响着合作社的治理效率。主要包括:A.所有权集中度。B.社员大会召开次数。C.社员退出机制。二是理事会维度。理事会是合作社常设的权力机构,是经营决策的核心。理事会的表现影响着合作社治理的最终效果。主要包括:A.理事会成员构成。B.理事长学历层次。C.理事长培训情况。三是监督维度。合作社对管理者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为监事会设置,二为信息公开程度。四是经理层维度。经理是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主要包括:A.经理设置。B.经理报酬情况。
(二)合作社治理收益指标
治理收益是合作社治理效率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讨论治理收益前必须要弄清楚合作社治理的目标。合作社治理目标是对内保护社员利益,尤其是中、小社员利益,对外追求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从而更好地为社员服务,满足社员利益改善的需求。一是社员收益改善。该指标可以通过社员加入合作社前后农业收入增加情况来反映。二是服务社员。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与生产有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由于服务质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很难评定,因此可以用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种类来衡量。三是社员满意度。该指标是社员对合作社提供的治理制度、治理机制下权益保护、经济利益改善、服务提供、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反馈。提高社员满意度是合作社治理的最终目标,也是反映合作社治理效率的综合指标。
二、不同治理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实证分析
(一)合作社治理模式分类
1.中小农户主导型治理模式。合作社领办人和社员都是中小农户,合作社遵循“自愿人社、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基于惠顾额分配盈余、资本报酬有限”等合作社原则,属于传统合作社类型。在社员人数较少时,合作社实施社员共同管理,一般不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结构;在社员人数较多时,合作社从社员中选出能人来管理合作社,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控制权掌握在中小社员手中。
2.大户或技术能手主导型治理模式。该类型合作社主要由种养殖大户、运销大户或技术能手牵头,中小社员共同参与。该类型合作社是我国合作社的主体,张晓山和苑鹏(2009)认为,在我国没有大户的加入、没有企业家的合作社,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合作。社员同质性是我国合作社的短暂现象,而社员异质性则是合作社的常态。随着社员在生产规模、资金、技术、人社动机等方面差异逐渐增大,社员分化为核心社员(大户或技术能手)和普通社员(中小农户),核心社员凭借资本、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掌握着合作社的控制权,中小社员则处于依附和被控制地位,合作社演变为少数人控制的合作社。
3.政府部门主导型治理模式。该类型合作社主要由村委会、供销社、农技部门等政府组织或准政府组织牵头成立的合作社。合作社管理者一般由村干部担任或是相关政府部门委派。合作社委托人和人有着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双重纽带关系,对于合作社人.来说,合作社经营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合作社及社员的经济利益,而且还将通过社员的利益表达影响到自己的政治利益(如村干部的连任等)。
4.企业主导型治理模式。企业型社员凭借资金、技术、管理或市场等要素优势掌握着合作社的控制权,这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主要形式之一。该模式下,农户社员与企业之间是购销关系或雇佣、租赁关系。企业是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关键要素的主要提供者,其通过直接管理合作社和以股份分红为主的盈余分配掌握着合作社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合作社的委托关系表现为普通社员(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以及企业与其雇佣的经理人之间的委托。
(二)不同治理模式下合作社效率实证分析
采用的合作社数据是于2013-2015年对山东省威海、烟台、潍坊、菏泽等7个地市55家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得来的,合作社是种植类合作社。合作社调研采取调查问卷和访谈相结合形式,既有合作社负责人,又有普通社员的调研,共获得有效问卷355份(其中负责人55份,社员300份)。
用调研的样本,合作社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收益的数据,运用Maxdea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对不同治理模式下合作社的治理效率进行评价。对于合作社治理投入的10个指标,通过专家讨论,保留了X2,X3,X4,X5,X7,X10等六个投入指标。X2社员大会召开次数,一定程度反映了合作社民主管理程度和社员对合作社的表决权和知情权。X3社员退出机制,反映了社员权益的保护和社员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监督。X4理事会成员构成,反映了中小社员在合作社经营中的话语权。X5理事长学历层次,反映了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能力。X7监事会设置,反映了中小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X10经理报酬,反映了经理所受到的显性激励情况。
不同治理模式下的样本合作社在社员收益改善、服务社员、社员满意度和合作社综合治理效率4个方面的效率值如下。
不同治理模式下样本合作社治理效率平均值:
备注:DMU下的A、B、C、D分别表示中小社员主导型、大户主导型、企业主导型以及政府部门主导型治理模式的样本合作社。Score是样本合作社的效率值。
三、结论
(一)在社员民主管理方面,中小社员主导型和政府部门主导型治理模式表现较好
通过对比社员退社机制、社T大会召开次数和理事会中小社员比例等指标,中小社员主导型和政府部门主导型治理模式的评价较高。在中小社员主导型合作社中,社员基于互助的朴素思想松散地联结起来,入社、退社完全自由不受限制。在政府部门主导型合作社中,合作社负责人比较注重法律、法规和民意,出于规范性考虑,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较好的体现了中小社员民主参与。
(二)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部门主导型治理模式表现较好,大户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治理模式表现较差
在调研中发现,大户主导下和企业主导下的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通常都是由核心社员掌控,普通社员对于合作社的经营信息知道的很少,合作社的财务信息基本不公开。信息的缺乏使得普通社员盲目依附于合作社的核心社员。加入合作社后,虽然普通社员的经济利益得到了提高,但是获得的价格改进远远小于企业通过农产品加工或销售获得的利润。
(三)在社员收益改善方面,企业主导型治理模式的表现明显高于其他模式
虽然在企业主导型治理模式中存在着买不公平和企业侵占农户利益的现象,但是在农产品卖难的情况下,该模式对于社员收益改善的效率是最高的。
关键词 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组织;经验借鉴;中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2-0263-03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in U.S. and Holland,analyzed its operating management and running mode,combined with Chinese practical situations,and used for its operational mode,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and aimed at promoting it sustainable,rapi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United States;Holland;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experience reference;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in China;development suggestions
农业合作组织是专业化合作组织在农业、农村发展延伸的产物,是以小农户为基础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者为对抗商业资本的垄断和盘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条件而自愿建立的互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持续调整,各类新型农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而国际上的一些农业合作组织多数是伴随着近代工业和城市发展而出现的商业和资本对产业工人和小农户的剥夺应运而生,其本质多数是弱者联合形成的互经济组织。
1 美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述
美国不仅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是名副其实的现代化农业强国。美国农业建立在高度商业化的家庭农场经营的基础上,而其中农业合作社则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成为美国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的主要形式。邵喜武[1]指出,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家庭农场在美国约占95%。由此美国的农业合作社通常又被称作农场主合作社[2]。王民富[3]J为,美国农业合作社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大约180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受到美国政治、经济以及自身因素的影响,其发展过程大致概括为6个阶段。
1.1 初创试验阶段(1810―1870年)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随着其疆域的不断扩张,农田面积迅速扩大,农场数目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开始飞速发展,因此农场主们开始尝试建立服务自我的合作组织。1810年,在美国大陆康涅狄格州由农场主组建的一个乳品合作社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农业合作社的开端。
1.2 迅速扩大阶段(1870―1890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件是“格兰其”和“农场主联盟”的建立。这2个组织的成立对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农场主合作社联盟的不断扩大,农场主合作运动使得私人大商业的利益受到重创,因此遭到强烈反对[4]。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限制农场主合作社的发展,但是很快就认识到美国农业不能没有合作经济[5]。
1.3 全国网络形成阶段(1890―1920年)
美国合作社全国性网络的形成,是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继农场主联盟之后,全国农场主协会开始兴起。随着此阶段的结束,几乎美国所有的州都建立了地方性农业合作组织。
1.4 农产品有序销售阶段(1920―1933年)
192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来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1929―1933年,美国经济全面衰退,同时美国农业也面临大萧条时期。然而此时,政府和民间对农业合作经济却空前热情,致使美国农业合作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契机。在此阶段,出现了继格兰其、农场主联盟、农场主协会后又一个重要的农业合作组织――美国农场局联盟。农场局联盟成立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改善农场主经营,促进美国农业合作社有序化发展。
1.5 持续发展阶段(1933―1945年)
此阶段美国农业合作社在美国经济从大衰退到复苏的经济背景以及新农业计划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仍然持续发展。其中1933年通过的《农场信贷法案》(The Farm Credit Act)创立美国农场信贷系统(Farm Credit System,简称FCS),为农场在农业范围内提供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
1.6 不断调整阶段(1945―1980年)
此时美国农业合作组织开始转向注重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轨道,步入成熟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农业合作社纷纷开始围绕国际经济层面来调整自己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策略。在20世纪60―70年代初创的一些农业合作社现在已经成为全美最大的合作社企业之一,并在全球市场上也占据了一席之地。与此同时,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也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有利助推。
目前,美国共有农场主约200万人,其中加入合作社的农场主约占总数的82%,相当于每6个农场主就有5个加入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6]。美国合作社在其组织制度和运营方面,具备一些其独特的方面。李 健等[7]指出:①美国农业合作社筹集资金的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社员认购,也称股金筹集机制,合作社社员根据其交货量购买相应的股金,此外,还可通过发行优先股,吸引外部投资者的资金[8];二是基于惠顾交易的筹资。通过按交易量来筹资,通过按交易量来分配盈余,大大增加社员入股积极性;三是通过银行借贷筹集资本。美国有专门的农业借贷合作系统,专门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供借贷。②美国合作社在利润分配上多采用按社员交易额大小来分配剩余利润和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实现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充分调动了社员出资出力的积极性。③美国农业合作社很注重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交流,经常举行各种形式的交流会、研讨会或者组织合作社之间参观学习,通过信息交流学习不仅使合作社及时掌握相关的行业立法、产业政策、生产技术、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信息,还可以促进合作社之间携手解决一些本领域的共性问题,如开发新品种、药物测试、价格补贴、进出口贸易磋商、联邦立法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等[9]。此外,还有王征兵等[10]指出:美国农业合作社在管理制度方面将传统的“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与委托专家管理相结合,允许非社员参加合作社理事会,并外聘专家参加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
2 荷兰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述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是一个人口数为1 670万人的小国,是欧洲人口最密集的国家之一。荷兰国土面积超过40 000 km2,其中陆地面积为33 983 km2,可耕地面积占陆地面积的21.86%。在荷兰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占到73.2%,工业占24.1%,农业占2.8%。另外,国际贸易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3%,在世界农产品净出口额的排名中仅次于美国,是一个贸易大国。
丽华[11]指出:荷兰农业合作社历史悠久,最早起步于19世纪下半叶。最早的具有合作性质的组织是出现于Limburg省的Casinos。第一家Casino于1872年产生于乳品行业,由当地的奶牛农户成立,其主要功能是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购买保险。然而,真正得到承认的第一家合作社,即Welbe-grepen Eigenbelang,成立于1887年,与1886年颁布《合作社法》之后。到了20世纪开始,荷兰的信用合作社、花卉园艺产品合作社、乳制品合作社等开始迅速增长,随后各种联合社、化肥(生产资料)合作社等也陆续出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荷兰处于中立态度,这对其农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后有些合作社开始联合起来成立地区性合作社,这些区域性合作社在国际上被称为联邦合作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荷兰合作社经历了不断合并和业务调整的时期,这种联邦合作社在之后的发展中通过不断的组织变革和重组,慢慢消逝,专业化合作社占领主导地位。制度环境和内部推动力是荷兰农业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总体而言,荷兰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地域性的小规模组织,到通过不断地联合成为联邦合作社和全国性合作社来增强规模效应和减少成本,再通过合并,分解、解体等重构成为专业性、跨区域甚至是国际化的合作社组织模式的过程。
欧继中等[12]指出:荷兰农业合作社遍及国内农业领域的各个环节,根据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主要将其分为三大类:①供应合作社。农民可通过这类合作社订购种子、肥料、饲料等。全国共有100多个这样的合作社,占饲料供应的55%和肥料供应的60%。②销售和加工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的加工和服务工作,这类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一般都在50%以上,有甚者则达到100%。③服务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主要是为荷兰的农业生产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其中包括联合农技合作社、农产品仓储、合作社信贷等服务。
关于荷兰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模式特点,杨真[13]则指出:①合作社专业化程度高。从农产品的类型来看,合作社不仅有供应型、服务型还有加工销售型,此外还有专门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社――拉博银行。荷兰农业合作社都是作为特殊独立的法人存在,是一种不依托于政府,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互惠互利的特殊经济组织。从经济层面来看,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其实是为其社员谋求经济利益的专业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合作社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合并―减少数量―扩大规模―实现专业化生产服务。②合作社运行成本低。主要原因:一是合作社一体化的加工销售配送服务。荷兰合作社一般都拥有自己的仓库、运输车队、加工厂和销售场所,这样不仅能为社员提供将近40%的加工、销售、运输等方面的利润,同时还可以大大降低合作社的运行成本。二是合作社社员文化上的同一性、目标一致性,不仅便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同时经营目标明确,提高了效率。③合作社与社员利益一致。以销售合作社为例,在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有收购或出售一定比例产品的责任与义务,在内部,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然而,在市场上,合作社则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社员争取利润的最大化。合作社在扣除各合理的开支后,根据社员之前出售产品成交额向他们返还利润。由此看见,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利益存在一致性。
3 美、荷两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借鉴
从2006年国家颁布《农民合作社法》之后,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开始频繁兴起。现今我国已有121万个合作社,入社农户约有8 985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有75户社员,其总数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34.6%。结合目前的国内合作社发展情况,虽然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起初阶段,面临着发展规模小、发展目标不明确的问题,以合作社名义争取国家项目、补贴和优惠的“伪”合作社频繁出现,国家政策对合作社融资问题辐射不到位等的制约。然而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最关键在于国家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立法和政策引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是结合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社发展提出的相关经验借鉴。
3.1 理性认识,尊重百年合作社的生命周期论
生命周期理论是兴起于20世纪初的一种研究方法,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将个体的生命周期看作是更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产物。到目前为止,美国、荷兰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已经度过了1个多世纪,农业合作社的萌发、兴起、遇到挫折再到渐入佳境,其每一个前进的步伐都受到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因此,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不断地错误、纠偏、完善、创新从而顺势而为并且借力而上。我国的农业合作社,从20 世纪20年代开始大致经历了3次独立的发展历程,因此相较美、荷而言,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历史较短,与美国合作社的百年历史不具备可比性。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作社运动的生命周期论,尊重农业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切勿过急过快发展。只要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坚持走农业产业化、商品化、现代化道路,假以时日,我国也必将会出现一批生命力强的百年合作社。
3.2 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
各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模式都兼具本国特色,各有差异。假如美国没有大规模的农场作为基础,美国农场主协会将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强大功能[14]。再如荷兰,其是以花卉、畜牧为主的农业生产,附加值高,无需过多依赖政府扶持。由此可见,不同的农业生产领域、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农业合作社在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不能选择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荷兰模式”,也不能选择大型规模化、高度机械化经营的美国企业型“家庭农场”模式,而是需要重视不同产品合作社的差异性,实实在在地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引导合作社采取恰当的市场策略,构建合理的发展模式。
3.3 鼓励合作社的合并和联合
综观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实现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合作社大体分为2种:一种是专业化合作社,另一种是综合性合作社和合作联合社。我国的合作社截至目前已近100万家,但是规模小是我国农业合作社最主要的特征之一,这就与美国、荷兰这种成千上万的社员规模形成鲜明对比。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可以适当考虑用一些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合并发展较差、规模较小的合作社;也可以考虑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以扩大合作社规模,让这些经营相似农产品的合作社之间共享一些技术、市场信息、销售渠道等资源,从而扩大合作社外部规模,节省合作社交易成本。
3.4 政府重视对合作社的立法保护和政策引导
美国早在1922年颁布《卡帕-沃尔斯坦德法》作为《合作社大宪法》;于1926年颁布《合作社销售法》进一步为合作社提供反托拉斯豁免条款;1937年通过颁布的《农业营销协定法》,使农民利用集体行动,增强行业自律性等。此外美国还根据变化的农业形式和国内外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修改法律法规,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可靠、完备的法律支持[7]。不仅如此,美国政府在财政、收、信贷等方面对其合作社的发展也提供了完备的保障。而放眼国内的农业合作社,虽然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也为其提供了保障,但是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是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国政府重视招商引资,偏向企业和大户,政府虽然在名义上支持合作社发展,但是力度相对企业和大户却小得多。在立法上,尽管在201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该条法律在政府扶持问题上的规定并无实际操作性,此外,在合作社的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上缺乏灵活性。因此,我国政府除要加强对合作社的引导和宣传,还要坚决执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合作经济法律体系,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基础[15-16]。此外各级政府应当在财政上给予扶植、在信贷上给予帮助、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土地上给予支持、在技术上给予引导等。同时政府和专业合作社之间也需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避免错位和越位问题的发生;政府对合作社还应当给予正确的引导,尽量注意多头管理、低效管理情况出现。我国农业合作社在以自身发展为主的同时,政府切实加强引导与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为合作社提供发展的外援扶持和政策推动,这不仅是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自身职能与政府推动职能的重要切合点,也是促进我国农业合作社不断迈向成熟的强劲动力。
4 结语
发展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自身实力较弱、政府立法和政策引导不到位等,都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挑战。通过结合相关研究,借鉴美国、荷兰两国农业合作组织相对较成熟的发展经验,从尊重农业合作社百年生命周期理论、科学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强强联合、合并以及加强政府引导、重视合作社相关法律的完善几个方面为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出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进合作社不断迈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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