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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禹城市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S27文献标识码: A
禹城市2010-2012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范围涉及禹城市的莒镇乡、伦镇镇、李屯乡等3个乡镇, 70个自然村,控制面积106183亩,其中末级渠系改造自流灌区7处,控制面积2.54万亩,高效节水管道灌溉8.08万亩;新建扬水站7座,新打维修机井689眼;支、斗、农渠衬砌117.42 km,新建维修各种建筑物665座,共建设测水量水设施271座。铺设低压输水管道582.44km,安装配套射频卡系统管理机40套,控制器689套,射频卡1062张。项目三年共完成投资9831.1万元,中央补助资金19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050万元,德州市补助资金119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905万元,折资786.1万元。
1禹城市小农水建设主要做法
1.1 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精心编制规划设计
禹城市水务局在工程人员对规划区进行详细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按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的原则进行了系统科学的规划,并编制 “2010-2012年山东省禹城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此方案在山东省小农水重点县方案竞争中获得全省第一名;委托山东省海河流域管理局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单项设计方案,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2强化组织领导,建设严格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禹城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技术咨询、技术指导。项目区成立技术小组,负责本项目区的工程设计、施工等现场技术指导。聘请省内有关专业设计队伍,对大型工程进行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保证工程科学规划设计。
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队伍,科学规划设计、精心施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断提升工程质量。
1.3大力坚持系统化、规模化建设。
禹城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符合系统化规划的要求,建设的任务和内容与“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相一致。建设方案遵循“布局合理,集中连片,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还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等部门用于本次建设项目和资金,统一规划,做到集中连片治理,形成了规模效益。
1.4、不断创新,切实提高工程标准质量
工程规划设计坚持高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手册》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亩均投资标准,努力打造“三十年不过时,五十年还能用”的精品工程。同时,在项目区采用了“土壤墒情、灌溉水量、预收水费等水情信息自动化监测控制系统” 等新技术,井灌区采用IC卡技术。
1.5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实现工程良性运行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补偿成本、维持运行、受益负担、逐步到位”的原则,协会参与,物价、水利两部门共同编制《农业供水终端水价测算方案》,供水价格按补偿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及税金,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科学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推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完善计量设施,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水价秩序,降低农民用水成本。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水费收取、管理和使用,水费征收一票到户,专项用于灌区的工程建设与管理,做到水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定期公示、规范使用、民主理财,促进了用水户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结束了水利工程有人用没人管的时代。通过这些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进而实现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减轻农民负担、工程良性运行的目标。
1.6、不断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1.6.1规范档案管理
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及管护运行、水价改革方案及水费收缴情况等资料,做到了收集及时、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分类科学、查阅方便。
1.6.2健全管理机制
创新“灌溉服务中心+协会+农户”管理模式,成立了由水务局和乡镇水利站为成员的农村灌溉服务中心,对农民用水协会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协调和人员培训。每个协会设会长1名,领导协会日常工作,设管委会成员6人,分别负责工程、灌溉、财务等工作。协会全部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1.6.3 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按照协会章程建立了独立的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运行管理制度。竣工后,及时将工程设施、设备等产权移交给用水户协会,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双方签字,产权属协会所有。协会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各项工作分工到人,相互监督。
1.6.4 强化工程运行
工程完工后,由建管处组织监理、施工、协会人员代表对工程进行试运行。产权移交后,由协会人员到协会信息中心查询数据,为用水户提供统一供水、统一灌溉、统一收费、统一管理“四统一”服务
1.6.5 引导、发动受益群众全程参与
项目申报前,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宣传,宣传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项目建设的好处,提高群众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引导受益农民从项目筹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到运行管护全程参与。
2 综合效益
项目投入运行后,工程、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特别是节水效益明显,基层群众非常认可,示范带动作用十分明显。
工程效益:年新增供水能力637.8万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0.3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3万亩、新增恢复和改善排涝面积4.3万亩、新增节水能力870万立方米。工程面貌大为改观,灌溉网络健全完善,末级渠系更加通畅,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提高。
经济效益: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0.7万吨、新增经济作物产值503万元、农民人均增收405元,有效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农田林网、道路的统一规划和建设,保证了农田灌溉,美化了农村环境,提高了农机作业化水平,使农民得到实惠,实现农业增产增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水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促进地表水、地下水的相互转化,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3 结 语
《意见》称,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改革仍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在近年来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促进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涉及面广亮点多
《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与往年相比,今年《意见》的改革内容更为全面,涉及基本经济制度、财税体制、金融体制、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体制、文化体制、教育科技医药卫生等社会体制、行政体制、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涉外经济体制以及综合配套改革等十个方面。这点从数字上也可以直接体现:2011年《意见》全文约3800字,提出了22条改革意见,而今年的《意见》全文超过5000字,共提出34条改革意见。
“从细节就可以看出,国家相关部门对经济体制下大力气改革的决心。”对此,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认为,今年规划的特点是“大而全”――首先,既有宏观层面涉及到利率、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也有微观层面引导民间资本的规划等;其次,从“国家队”参与的情况看,业界能想到的部委,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都位列其中。
具体而言,宋颂兴认为,国有企业、价格体系及金融体系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主要“亮点”。
在国企改革方面,《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关于价格体系改革,《意见》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体制改革。具体为,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择机推出改革方案。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积极推动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开展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对于金融体系改革,《意见》提出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此外,还特别提出,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
如何推进是关键
宋颂兴表示,与以往相比,此次《意见》强化了市场的作用,但更注重处理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的关系,“毕竟,市场化是贯彻所有改革的关键点”。
“虽然很全面,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面面俱到等于面面不到。有了政策有了指导,最后如何落实是问题的关键。以前,我们也出过很多政策,但是最后能落实达到预期效果的有几个呢?”中国价值指数研究员崔新生表示,如何解决政策与市场的脱节是改革的关键。
一、推进价格改革,服务经济建设
2009年,厦门市物价局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融入到各项价格工作,推进价格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国家公布取消、停止的100项和省公布取消、暂停的19项收费,同时全市又分二批取消、降低、暂缓征收21项涉企收费和社会保险、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9亿元,有力地帮助企业渡过经济危机的难关。积极推动管道燃气智能远传抄表的改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区别制定了不同用户的改造收费标准,解决入户抄表难题。深入到各类用水单位调研,提出了分类水价和阶梯水价节水整体改革方案,对城市供水水价成本进行审核,加快推进水价的调整和改革。全面监审金―厦旅游航线各家客运企业运营情况,首次实现行业社会平均成本核算,从而有效地协调和平衡旅游、客运及金门县等各方利益,促进厦门与金门旅游业的协调共同发展。配合我市推行医疗卫生品牌战略,制定心脏医疗中心优质医疗的新收费方案。修订了223项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适度放宽多家医院开展的特需优质服务收费,改善和提升医疗水平。加强教育收费的改革整顿,实行钢琴学校非义务教程的特色教学收费备案管理,改革英才学校的教育储备金为年度教育金,理顺外来子弟学校的初中学费和国际学校的收费矛盾,调整培训收费并指导各区做好备案管理。这些价格改革,得到了省物价局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深化价格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会同市民政局、监察局制定《关于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并对12家行业协会的收费开展检查,制止协会乱收费。在燃油税征收后及时停止两个二级公路和一个国道收费站的收费。为理顺降低有关检验收费,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计量、电梯等收费标准偏高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通过对9家外地驻厦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备案和对21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通报,有效地促进中介机构的规范经营。按国家的整顿规范要求,严格对全市旅游景点的成本进行监审,共审出不应列入成本的费用1.3亿元,在全面核定各景点的收入、费用、收益的基础上,向省物价局报送了市旅游景点的票价方案。认真落实全省旅游景点门票八折优惠政策,促进我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重新核定了殡葬服务行业收费,遏制了乱收费现象。牵头组织完成成品油价格监管政策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确保了全市成品油各项价格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维护了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并根据油价调整的联动机制适时取消与恢复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收取。8月1日起取消了城市公交空调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完成了《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试行后的修订,启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社区和谐。重新修改拟定了《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农贸市场收费、蔬菜批发市场交易服务收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用、有线电视收费、弱势群体垃圾处理费减征等多项关系民生重要收费改革的调研工作。提前跟踪监测城市快速公交试营业期间的运营和成本情况,为下一步科学合理的制定票价做好充分准备。结合燃气转换,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转换工作和价格调整顺利完成,并核准二次安装与通气点火的收费。
三、加强价格监管,稳定民生价格
按照国家和省安排的专项检查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开展了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涉企收费交叉检查、成品油价格、药品价格、教育收费、公证收费等6个专项检查。与市粮食局联合开展了粮食收购价格的重点检查。配合“家电下乡”促内需工程,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规范下乡家电的价格行为。针对价格热点问题,通过召开政策提醒会、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市区检查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加强节假日和日常的价格巡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9月份,在岛内自来水实行降压供水期间,物价局及时采取措施,召集沃尔玛、好又多、家乐福等12家大中型超市、卖场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加大了市场巡查,严惩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强化12358价格举报中心的值班工作,从而保证了降压缺水应急期间饮用水产品的市场价格平稳。升级了价格举报中心的系统软件,补充完善了举报中心案件受理、登记、办理、统计以及人员培训与管理等制度,使举报窗口更加贴近群众,举报工作更加流畅。针对年初汽车维修投诉较多的新情况,物价局会同市交通部门对全市100多家一类和部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召开汽车维修行业价格投诉案例分析会,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借助个别消费者集中举报大超市明码标价的欺诈案例,及时召集全市31家大型商家超市,以现场案例进行价格政策提醒,不仅使商家深受教育,还起到了规范明码标价的特别效果。结合对获得省级(AAA级)价格诚信单位的表彰,召开了2009年价格诚信建设动员大会,并加强对区属物价部门开展诚信工作的指导,不断扩大企业普及面,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2009年我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6件,查处违法金额613.9万元,实现经济制裁698.5万元;受理价格举报咨询5603件,办结率达98%。
四、加强监测分析,引导生产消费
针对复杂多变的价格形势,成立了市场巡视报告小组,启动了国家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加强了监测点的现场巡视和对基层采报价的指导,调整和增补了农本调查品种和网点,设立粮食、食用油、生猪和猪肉3大类调查品种和6个监测直报点,举办了三期农本调查业务培训班,提高了数据采集的准确率和实效性。密切跟踪市场价格并对价格走势认真分析预警,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和价格动态。2009年对进口液化气、成品油、食盐、生猪和化肥等重要资源和民生价格等10多条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分析材料得到市两办的采用和重视。物价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制定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实施办法(暂行)》,为稳定生猪生产提供制度保障。在做好市农村信息平台的20多万农村手机用户全年60多条价格短信发送、数字电视的重要商品价格周报和本局网站价格信息工作外,4月底开始在快速公交线路、场站以及普通公交线路、大楼电梯口的移动电视媒体上,每周更新播报三个主要农贸市场20多种农副产品价格信息,满足广大群众对价格信息的需求。在数字电视的信息广场频道中,数字物价栏目的观众使用率已位升至第四位,每日观看人数已经超过3000人。全年物价局共编撰上报有关价格信息426条,被市两办和省里采用200多条。
五、改进价格服务,夯实基础工作
深入持续地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把价格政策宣传与进万家服务有机结合,把价格工作调研与进万家服务紧密联系,把价格热点问题查处与进万家服务联动开展,使价格公共服务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被评为福建省2009年度“价格服务进万家”先进单位。
从2009年3月份起,省政府要求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减半征收,基金办人员逐户上门送达文件,加强了与企业的沟通联系。2009年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3100 万元。
(一)发扬攻坚战精神,推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一是继续推进企业资产重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抓好医药、压力容器、机电阀门、塑料、民爆等行业的整合工作,不断扩大重组规模。二是强化企业上市的培育工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和产业融合完善产权结构,实现产权多元化。今年以培育*佛慈制药股份公司首发上市为突破口,力争1至2户企业上市。三是继续抓好企业改制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做好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委派和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四是以培育“小巨人”企业集团为重点,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步伐。打破地区、所有制和部门隶属界限,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和领域集中,向企业的核心业务板块集中,重点扶持发展*燃化集团、兰高阀等20户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实施出城入园,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委)
(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积极推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搞好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投融资风险控制。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继续推进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体制改革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为重点,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改革进程。有条件的单位,可积极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点,采取出租、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或出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逐步形成国有、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格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建管委、市执法局)。
(四)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研究出台集体企业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全市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市国企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
(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自然人),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租赁、托管和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与信用担保工作,着力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
二、围绕贯彻促进农民增收计划,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省列)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永登县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通过整合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加大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缩小城乡差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抓好榆中县和平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和永登县中川镇、红古区平安镇、皋兰县石洞镇、西固区新城镇省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实施七里河区阿干镇、西固区河口镇、红古区窑街镇、永登县苦水镇、榆中县甘草镇、皋兰县西岔镇等6个市列小城镇重点镇建设,增强小城镇的聚集辐射功能。(责任单位:市建管委)
(二)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乡财县管办法。逐步探索推行村财乡管管理方式,加大财政对村级经费的补贴力度,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运行效率。落实“一册明、一折统”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切实保证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研究推进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办法,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三)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各种有效方式,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总结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规范化试点县经验,积极探索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县、乡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指导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乡实行土地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加快对土地流转工作的业务引导,进一步规范流转合同签订、备案、变更登记、办证程序,逐步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协调、调解、、仲裁、司法等渠道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发的纠纷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办)
(四)推动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以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为引导,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着力构建由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适度放宽我市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的政策条件,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组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力度。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步伐。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引导,加快市、县联社体制改革,组建统一法人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五)推动农村其他改革。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出台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夯实粮食安全体系,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体系和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体系,加快焦家湾粮油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意见,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农民要求的农业科技服务新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三、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改革和完善政府机构职能,积极建设服务性政府和法治政府。依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调整行政机构和管理职能,合理划分市、县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权限,逐步建立起市、县区两级政府权责明晰、设置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架构和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
(二)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切实减少政府对企事业单位运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完善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形式与手段,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落实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体制。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社会组织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社会组织发展制定具体目标,纳入到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同时,赋予社会团体相应职能,消除不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障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结构布局,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领域实行行业服务、指导、协调和自律管理等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重点启动推进政府主导型行业协会的改革,按照市场化、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分开,加快社会团体的改革与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进一步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做好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改革工作。抓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开,加强审批监督,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深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和完善市、县区政府政务大厅的服务职能,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
(四)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以建立公共财政、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为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改进预算编制方法,逐步将各类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继续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永登县、榆中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健全市场运作和监督机制。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全面落实《*市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的支出要向低收入群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推进区域性资本市场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金融办的职能作用,全方位推进银地银企合作。围绕*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加快*银行增资扩股步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经营业务和发展空间,加快探索建立地方中小企业评估、放贷和监测的高效运行机制,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兰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鼓励国内在兰银行和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资本市场筹资规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
(六)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机制,逐步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建立咨询评估论证制度,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六个专项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加快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要逐步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加强政府监督。年内完成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同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财政政策(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房产经营公司“退事转企”改革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房产局)
四、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探索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保护资源环境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实施征收污水处理费,逐步将污水处理标准提高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二)健全节能减排降耗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将节能减排降耗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减排降耗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并实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和完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加大对节能重点项目、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
(三)探索建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机制。按照省、市政府对发展区域经济和城市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政策的优势,积极探索和研究环*都市经济圈的规划与运行机制,努力使我市率先在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和城乡一体化方面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面职责。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五、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收入分配的监督和调节。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秩序。(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做实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逐步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在基本政策、标准、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整合现有的医保管理资源,加快建立高效的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社区建设,逐步实现企业病退休人员、伤残人员的社区管理。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三)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大力推进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要做好分类改革的前期调研和方案制订工作。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要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革。勘察设计单位要深化内部人事、分配等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为市场化经营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着眼于以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普及义务教育、扩大高中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方向,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改革。完善校长负责制,探索民主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和科学决策。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落实工资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继续推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制。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系统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资源整合,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把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积极落实23个文化事业单位退事转企改革工作。研究制定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文化市场的准入,鼓励社会多元化资本投资,加快培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品牌,年内完成县区文化体制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文改办)
(六)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时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努力缓解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扩大的趋势。健全城乡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任务。完善城市社区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和谐*的体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成立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即将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调整为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改革形势,研究部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企业改革办公室和体制改革办公室,国企办原领导体制不变,设在市国资委;体改办设在市发改委,全面负责协调全市体制改革工作。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统筹协调改革的领导机构,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二)积极完善深化改革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努力适应新时期改革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改革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做好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牵头主抓改革的责任,切实加强部门内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改革协调和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市发改委牵头抓好我市国家、省列专项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试点工作,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全市改革动态及意见建议。
(三)加强改革的调查研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组织进行重大改革措施的调查研究和专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注重探索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以稳妥的方式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同时,要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好改革实施过程的风险预控和纠偏机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广东实际要求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和良性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1.效益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建管并重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对工程管理(包括非工程措施)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明确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监督资产运营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脱钩的原则,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2.水管体制实行分级管理。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跨地级以上市的流域性水利枢纽和特别重要的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拥有该工程资产所有权的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主要受益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3.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防汛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分类定性原则。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功能原则。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功能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其性质。二是收支配比原则。根据水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收支状况,确定其性质。水管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等主业收入,按最近3—5年实际收入的平均值确定。水管单位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机构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工程养护维修经费等按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
2.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与性质。依据上述分类定性原则,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并进行定性:
第一类: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
第二类:既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其性质,收入不能够满足其按规定的正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应支出需要的,即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收入能够满足其按规定的正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应支出需要的,即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单位。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其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承担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单位。
水管单位的性质按隶属关系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3.严格定编定岗。水管事业单位的编制,严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定编定岗,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推行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1.根据水管单位的特点,分类推进机构、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水管事业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69号)的精神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水管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降低工程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水管事业单位可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可探索多样化的内部分配制度。允许工资浮动,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全面推行工资浮动和绩效挂钩,扩大各水管事业单位的分配自,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分配政策,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多种投资来源的水利工程单位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工效挂钩,绩效领酬。
建立并执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人事劳动部门制定。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
由财政核拨的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大型水利工程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为安置富余人员而兴办多种经营项目,应以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并实行事企分开,独立核算,在条件成熟时与水管单位脱钩。
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国有水利资产出资人代表。无论是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的事业或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占有和使用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有监督保值增值责任。除国家特别规定外,应按规定实行社会中介机构、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逐步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的考核制度,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负责水利经济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3.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在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中,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维修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在对水管单位规范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维修养护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维修养护企业的发育成熟,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步推行管养分离。省管工程和*、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市,争取用3年时间推行管养分离,其它市争取用5年时间推行管养分离。第一步,在水管单位内部将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业务、人员、经费分离,实行内部合同管理;第二步,组建维修养护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第三步,将维修养护公司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脱钩,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四)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理顺水价。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是经营性收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确定。水利工程水价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以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逐步理顺。
省属水利工程及跨地级以上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其他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订。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认真执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要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2.强化计收管理。水利工程供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必须实行按量(立方米)计费,无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加大农业水费的计收力度,由现在的按亩收取逐步推行计量供水、按量收费的供水管理体制。建立农业供水水费公示制度,实行水价、用水量、水费“三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民主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减少收取水费的中间环节。严禁在收取水费中搭车收费、任意加价和截留挪用。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用水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水费由供水经营者组织收取,可采取自行收取或委托其它合法中间机构收取的方法进行收取。积极培育农村用水户合作组织,加强农业用水水费的计收和管理。
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经营者降低供水成本。
(五)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和支付方式,畅通水管单位资金来源渠道。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支付方式。
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年度经费标准按当地财政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投资纳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议计划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财政部门按计划安排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资金,并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按有关政策可向上一级申请投资补助。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补,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并根据水管单位收入情况确定财政补贴标准;更新改造费用来源与纯公益性工程相同。经营性部分的人员费用,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工程运行成本,由水管单位负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在提取的折旧资金中列支。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收益要纳入单位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财政部门根据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资金列入成本核算。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有效运行,按期回收工程建设成本,并实现良性循环。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省、市、县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中水利支出的结构,视本级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1)上级用于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修养护的各项补助;(2)水利建设基金;(3)堤围防护费;(4)水资源费;(5)财政预算资金。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省属纯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并视财力情况对贫困市、县(市、区)所属的纯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的补助。市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市属纯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对贫困县(市、区)所属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县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其所属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3.改革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
4.严格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足额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及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性资产部分及经营性水管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及准公益性、经营性水管单位提取的工程折旧资金的管理,加强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5.在合理、正确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以及严格定编定岗工作完成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核定的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维修养护岁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六)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国有水利资产的管理应当以产权为纽带,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政事分开,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要逐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社会化和市场化。积极探索非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和资源性水利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探索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产权清晰、政企分开、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同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监督管理,加强行业监督,依法规范水管单位的管理行为,积极引导和扶持水管单位的良性发展。
产权制度改革要依法进行产权界定、产权评估和产权登记,实现产权清晰化,确保国有水利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于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水利投资和经营,使水利工程的产权多元化,分散股权和投资风险。建立和健全产权市场化的机制,既要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又要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水利资产流失,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积极开拓产权市场化的途径,可以通过中外合资合作、公司联营、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兼并、拍卖、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等形式,推进产权市场化。产权交易的收益按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当地水利发展事业。
国有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由水管单位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和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级投资或补助占30%(含30%)以上的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案须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负责筹集和运营水利建设资金,对其投入水利工程的资本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负责经营性或定性为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行使经营者的权利,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实现水利资本的侏值和增值。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约束机制。国有水利投资公司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依法独立经营,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开放水利投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投资和管理单位以其经营管理的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1.加强领导。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省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动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同时,广泛宣传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和省的《实施方案》,宣传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据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和省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地方政府和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措施不力的,省将对其限制安排水利投资;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省将对其暂停安排水利投资,直到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为止。
(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广开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可以利用以下途径安置富余分流人员:
1.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水管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原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退休时可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办理退休并计发退休待遇,退休费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
2.截至年6月30日止,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由原单位发放离岗退养生活费,并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和计发养老金。
3.实行管养分离后,把从事维修养护的人员从主体剥离,成为维修养护企业职工,并按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管理。
4.充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有效安置富余人员。
5.自谋职业。自愿辞去公职的人员,经当地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审核,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水管单位工作人员要建立完善的现行用人管理机制。对于已与水管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水管单位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时,应按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发。
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应与原单位的人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签订劳动合同应在企业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根据经营状况确需分流的人员,按企业分流富余职工的办法妥善安置;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的经费,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确有困难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
(三)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水管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
水管单位要为受聘人员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对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转制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待遇按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办法执行。
2.对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转制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由原渠道解决;转制后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退休后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对定性为准公益性质的水管单位的经营性部分人员和对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的人员,其养老保险按如下办法执行:
(1)转制前已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维持原办法不变。对水管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各地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予以补足。
(2)转制前,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从年7月1日起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
干部和原固定职工年7月1日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年7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之间补建的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划入部分由单位负担。
①年7月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年7月统筹区域企业平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支付,经费供给渠道不变;没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按事业单位年7月规定标准核定的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转制单位是否有正常事业费的审核,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定。
参加统筹后的调整办法,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其离退休待遇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范围,经费供给渠道不变,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没有正常事业费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政策时,离退休人员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离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
②*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从*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离退休人员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的离退休费,其差额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从*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5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2009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待遇差不调整。即核定待遇差的标准时,企业平均养老金按所在地*年7月1日的平均水平计算;事业单位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为:
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年6月本人基本工资X计发比例+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补贴。
在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核定的补贴标准与按企业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本人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金。
③职工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算。
临界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按*年6月本人事业单位工资计算(基本工资加上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补贴,超过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临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临界工资÷本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所在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④凡符合省劳动保障厅粤劳社[*)246号文关于给予一次性补贴条件的职工,按该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伤残人员,由单位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4.改制后,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所需资金也按原渠道解决;改制前已退休的原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职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所需经费按照与现行公费医疗政策相衔接的办法由原渠道解决;其余职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改制单位解决。
(四)执行税收扶持政策。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实行管养分离后从水管单位中分离出来的维修养护企业,以及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建管并重,为工程管理创造条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需根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泵站技术管理规范》及水利部、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工程管理设计方案。工程管理方案设计应包括下面的内容:(1)管理条件,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运行管理以及维修养护经费来源;(2)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3)管理设施,包括管理用房和交通、通讯设施;(4)安全监测设计;(5)控制运用设计;(6)信息管理设计;(7)水价、电价方案。对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以上工程管理方案,凡是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一律不予审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监测、信息管理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对工程管理设计内容未完成的工程不予验收。工程竣工前要完成确权划界及发证工作。
对新建水利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负有监督职责。监督内容包括管理设施配置标准和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标准以及运行管理的监管等。
(六)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有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利工程,在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严禁兴建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项目。
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用地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
2.强化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强化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3.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水管单位要依法进行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强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工作,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4.建立水管体制改革信息交流制度。为进一步掌握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动态,及时通报各地改革进展情况,推广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将建立水管体制改革信息交流制度,定期通报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动态。各地每一季度将本市(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水利厅。
四、水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制订实施方案阶段。各市、县(市、区)应组织力量,对所属水管单位进行普查和典型调查,摸清水管单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要求在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细则的制订,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试点,进行跟踪研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理。通过改革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省、市、县(区)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改革工作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