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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中药现代化工程,提升我省中药产业的竞争力,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10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中药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中药材现代化种植项目、中药技术创新项目,具体按照《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组织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所需填报和提供的材料及申报程序等按照《办法》和《指南》执行。此外,还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中药材种植项目:须提供项目中已建设的种植基地的7寸彩色照片2张;提供种植用地租赁或承包合同等相关合同;与农户签订种植协议的,提供协议书(1-5份);提供与合作单位明确分工的合同;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清单并附相关发票复印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技术创新项目:说明申报项目先进性的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清单并附相关发票复印件;企业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科研院校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与合作单位有明确分工的合同。
三、各级经贸、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和申报组织工作。义乌市上报的项目材料在报送省经贸委和财政厅的同时,请抄送金华市经贸委、财政局。
四、请做好**、**、**年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的检查工作,已完成的项目请按规定进行结题或验收;末完成的项目做好项目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检查的通知》(浙经贸医化〔**〕393号)。项目的结题材料和总结材料请与2008年的申报项目一并上报。
五、各类材料请于8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2008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浙江省“十一五”中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更好地发挥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今年的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将着力支持中药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中药生产企业的现代化种植项目。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中药材种植
1.为中成药生产企业、饮片加工企业配套的种植基地建设。
2.“浙八味”、大宗药材的良种选育、优质丰产、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及GAP基地的建立;
3.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中药材种植技术研究及基地建设,包括名贵中药材及国外引种品种。
(二)新药研究与产业化
1.开发适应于治疗心脑血管、肿瘤、病毒性免疫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的中成药品及产业化;
2.名优传统产品二次开发及产业化;
3.利用我省大宗药材、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中药保健食品的开发及产业化。
(三)中药饮片研究与产业化
1.新型中药饮片的研制及产业化;
2.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及工艺、装备创新。
(四)生产工艺与装备技术创新
1.中药生产过程中的提取、纯化、分离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中药工程关键设备的开发与应用。如原料的前处理、提取、过滤、浓缩、纯化和干燥等设备的仿制、开发,并形成管道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线。
二、对项目的要求
关键词:定额、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基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必要性
河北省注册登记的水库共1074座,其中大型水库19座,中型水库44座,小型水库1011座。这些水库绝大部分建设于1950年代末至1970年代末,受历史条件所限,多数水库带病运行。经安全鉴定,确定为病险水库并列入除险加固规划的水库共746座,其中大型14座。普遍存在防洪标准低、坝体稳定性差、泄洪能力不足、渗漏严重等问题。
二、关于河北省对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等事项调整的通知
2004年颁发实施的《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补充规定》及配套定额,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合理控制水利工程造价,亟需对部分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等事项进行调整,河北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等事项调整暂行规定》。
规定中指出,钢筋、水泥、油料、砂石料按基价计算工程单价;人工预算单价中,不分工长及高、中、初级工,每工时调增2.5元(含税金);部分定额也作出相应调整;独立费用中,工程保险费、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招标费、设计报告评估费也都做出相应的规定。
三、承德丰宁满族自治县南岗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的控制
南岗子水库位于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岗子村南500m处,距大滩镇1km,距丰宁县城110.0km,水库总库容52.1万m3,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的小(2)型水库。水库工程由拦河坝、溢洪道和放水洞组成。本次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主要涉及拦河坝、溢洪道及放水洞等项目的加固改造。
1、材料价格的控制。本工程按2013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编制,钢筋、水泥、木材、油料等材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自丰宁满族自治县采购。汽、柴油、水泥、钢筋分别按3600元/吨、3500元/吨、300元/吨、3000元/吨的基价计算。砂子、块石、碎卵石按70元/m3基价计算。
2、人工工时费的控制。在目前计算人工预算单价的基础上,不分工长及高、中、初级工,每工时调增2.5元(含税金);调增价差分别计入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施工临时工程之后,不计入建安工作量,也不作为计算独立费各项费用基数)。
3、施工单价的控制。就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为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本工程土方开挖主要为拦河坝和溢洪道,开挖采用挖掘机挖土方,运送0.5km至临时堆土场堆放,以备回填。应用1 m3挖掘机,5吨自卸汽车运送Ⅰ~Ⅱ类土0.5km定额,计算土方开挖单价。土方回填主要采用5t自卸汽车将回填料直接推运入基坑,人工铁锨摊铺,凸块振动碾碾压,边角部位用2.8kW蛙式打夯机补边夯。应用土石坝物料压实(自料场直接运输上坝)(土 料),凸块振动碾压实干密度>16.67kN/m3定额,计算土方回填单价。
4、临时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仓库按200元/m2计算;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资,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1.5%计算。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按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的3%计算。
5、独立费用。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经常费计算期(月)按建安工作量和表中开办费内插计算。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内插值÷1)×经常费计算期(月)。工程管理经常费,按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35%计算。招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2007]价费字670号文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计算。科研勘测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根据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国土资发[2001]355号文《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大坝安全鉴定费,按5万元计列。基本预备费按一至五部分合计的5%计算。不考虑建设期融资利息。
四、注意事项
1、工程保险费,地质条件复杂、基础处理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在易受风暴潮侵害的沿海河口、易发生洪水的河道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及国家有要求必须投保的水利工程项目可计列工程保险费。其他水利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计列此项费用。
2、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中,明确规定不再计列。
1月6日,承载着社会办医试点重任的通州区传出利好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14〕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位于通州潞城镇的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针对园区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土地、准入、注册登记、合作办医以及运营过程中的设备采购、医师多点执业、财税价格等突出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系列试点政策,为园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提供了发展动力。
重大的利好消息再次验证了促进社会办医是当今医疗行业大势所趋。北京此番政策的放开,鼓励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在社会资本办医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构建符合首都特点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多元化办医格局,毫无疑问,使其具有了北京乃至全国社会办医最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谁可办医?
尽管鼓励在先,但到底鼓励什么样的社会资本在北京办医?此次政策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政策】外资办医:支持外资医疗机构到园区发展。
【解读】按照2000年颁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外合作合资举办医疗机构的中方股权比例不得低于30%,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合作年限不得超过20年,外商独资医疗机构仅允许在局部地区试点。由于园区定位为面向国内外提供国际化、高端化服务,需要引入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外资医疗机构进入,而国际一流外资医疗机构多倾向于长远发展和拥有更多自,外国医师私人诊所更注重小、精、专,因此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以下简称“国发40号文”)也提到:“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因此,北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此项政策在北京试点。
【政策】内资办医:鼓励社会资本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办医。
【解读】目前国家政策虽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禁止政府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但对于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办医机构的性质没有具体规定。北京市社会办医机构参差不齐,在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促进社会办医机构实现规范、高端起步符合社会办医机构发展需求,同时可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
兼顾当期投资与长远发展
先行先试,也就意味着不可能一步到位,未来仍有调整拓展的空间。在医疗用地项目中如何切实体现政府的支持,以及如何为未来的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发展留足空间,事关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的当前投资和长远发展。
【政策】土地利用:完善园区建设的土地政策。
【解读】此条政策分为开发和供地两个环节。在开发环节,现有土地开发方式是按照土地用途分别开发和核定成本,考虑到医教研用地主要是按照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为了分担土地开发成本,实现资金平衡,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若干意见》提出允许医教研用地和多功能用地组团开发。在供地环节,目前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出让又分为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公开出让。社会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用地方式,《若干意见》按照“京十八条”土地政策进行了重申;对于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项目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招拍挂公开出让的方式进行,但由于“医、养、康一体化”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益性,也是政策鼓励方向,《若干意见》明确此类项目用地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取得。
【政策】融资模式:鼓励园区创新融资模式。
【解读】健康服务业涉及面广、产业链长、技术含量高,仅靠分散资本各自为战很难短期内形成集群效应。在国发40号文中明确提出,“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若干意见》支持园区设立产业基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壮大。该基金可在做好产业发展的同时,支持临床科研和转化医学等项目在园区发展。另外,医疗健康服务业中许多产业类型是新兴产业,传统的融资模式难以满足发展需求,《若干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配套服务。
【政策】未来发展:为园区医疗机构项目预留发展空间。
【解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当根据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确定。园区以培育面向全国、服务国际的健康服务产业链为核心,主要满足国内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重点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和着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因此《若干意见》提出“在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园区医疗机构项目规划预留发展空间”,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将园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全市规划,不受通州区域规划指标限制;二是在全市规划中,对园区医疗机构设置预留发展空间,配置额度向园区倾斜。
办医实践中的政策支持
确立了准入门槛和用地等政策,在社会资本办医的具体操作中,政策也明确了政府的支持方向。
【政策】工商登记:推进营利性医疗机构工商登记便利化。
【解读】这条政策包括三方面内容:注册资本认缴制、筹建登记和总部注册。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明显降低办医成本。二是比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筹建登记的做法,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取得行业准入许可,社会办医机构在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可以在申办行业准入许可期间着手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前期筹备工作,缩短筹备时间。三是根据国发40号文提出了总部注册、连锁经营政策等,吸引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健康服务业机构到园区注册总部,发展健康服务业总部经济,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政策】政府扶持:对园区建设项目给予政府资金支持。
【解读】该条政策一是对市、区两级政府在园区基础设施投入责任进行了划分,明确符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政策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给予市级资金支持;二是非营利性医疗项目公益性强、资金需求量大,为支持园区项目尽快落地并降低办医成本,政府可以给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之中;三是基于园区“医、教、研、养、康”五位一体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对于园区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 号)享受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
【政策】多点执业:支持在园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
【解读】人才缺乏是社会办医机构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一是目前医师多点执业须原单位审批同意,政策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园区内社会办医机构签订医师多点执业合作协议,支持医师及团队到园区内社会办医机构执业,通过调动公立医院、社会办医机构和医师三方积极性,既可解决园区医疗机构人才需求问题,又可防止对公立医院冲击过大,还可为多点执业积累经验。二是按照目前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医师不允许举办独立诊所,政策提出将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试点政策。三是考虑到园区定位为国际化,政策鼓励外国医师按照有关规定来园区执业。
【解读】目前大型医用设备的相关管理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参照执行。按照规定,对甲类大型设备配置需求由国家卫计委直接依申请一事一议审批,乙类大型设备由国家卫计委审批配置规划并向各省市下达年度总额控制指标。考虑到园区定位,为支持园区医疗机构自主发展,政策提出,对甲类大型设备配置需求,向国家卫计委申请放宽审批条件;对乙类大型设备配置需求,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3〕52号)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医保合作:鼓励园区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合作。
【解读】制定这条政策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园区定位为国际医疗服务区,服务对象面向全国、服务国际人群,付费方包括国际商业保险和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服务机构需要通过JCI等国际标准认证。《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园区机构与国际医保和国内商保开展合作。二是为了方便医保支付结算,《若干意见》提出推动平台对接,简化理赔手续,方便国内外患者就医。
项目后评价是水电站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对项目决策、实施、运行等各阶段工作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客观的对比分析、总结并进行的综合评价。其目的是通过工程项目的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水平,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笔者根据在水电站规划、建设、运营中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就水电站项目后评价中的利率、移民征地安置补偿、电价等因素进行梳理,对工程投资与生产运营环节的关键要点进行分析,为相关电站投资决策提供帮助,促进投资者科学分析,规避风险。
1 利率因素
水电站投资较大,工期较长,工程概算中利息支出约占总投资的10%左右,控制好贷款利率水平是控制总投资的关键。工程建设期的贷款利息依据资金流、资本金平均投入,按照年利率的复利进行测算。建设期内人民银行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般都有相应的调息政策,为科学合理地预测利息支出,水电站项目的投资者对于利率的预测要考虑到以下的因素:
1.1 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表是确保利息合理支出的基础,同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运用有效的合同约束条款对工程款、物资设备款进行有步骤地支付,可以确保年度资金计划的准确性。
1.2 项目贷款合同的签订建议采用随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因为水电站的建设工期一般较长,3-5年以上,而业主单位对于国际经济态势、国内货币政策的把握不准,签订这种浮动的利率约定合同,可以对水电站投资的资金总成本进行控制。
1.3 在水电站的实际建设中,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特性灵活运用政策性银行的技援搭桥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行兑汇票、协定存款帐户等金融工具,从而节约利息支出。
2 移民征地安置补偿因素
移民工作在水电站的建设中一直是一个特殊而敏感的话题,特别是水库淹没的投资概算政策性强,参照设计规范审查通过的补偿范围、基数、标准等往往与安置实施实际执行存在偏差。这主要是因为淹没区域的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公布的补偿标准文件与设计规范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分类、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方式都不相同。所以,借鉴同时期水电站的实际补偿范围、倍数对移民投资概算进行修正才能满足实际移民工作需求,确保工程进度未因移民工作受阻。
3 电价因素
上网电价是制约水电站效益的关键因素。在目前的电价申报与核准体制下,各地省市物价局、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上网电价承受能力存在博弈。物价局在核定上网电价时,通常会根据某个电站的总投资、库容、装机规模、发电量和一系列的社会平均成本来反推其上网电价。在水电站投资决策中,对于新电站推算的上网电价一定要参照近期实际的上网平均电价,来测算投资回收期。
目前设计单位编写的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上网电价通常为不含税电价,而物价局批准的为含税上网电价。这往往在项目评估决策时容易被忽视,特别需要引起水电站投资者的重视,需对评估电价进行同口径还原,提供真实的决策依据。
一般电站在投运初期都很少能获得设计平均电价,所以运营初期多为亏损,这与可研报告中的25年经营效益的平均推算又存在偏差。水电站多作为电网的主力调峰电站承担了重大的调峰、调频任务,因此无功、空转较多。但是因电网调峰、调频的补偿方案一直未正式出台执行,所以无法在上网电费上得到补偿。
作为经营者,必须要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就应对这种差异。随着电价的稳步增长,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好,来平衡投运前期的亏损,综合多年的经济效益。
4 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
在水电站的经济评价中,总成本费用主要考虑了折旧费、修理费、工程保险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劳保统筹和住房公积金、材料费、库区维护费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利息支出及其它费用。库区维护费多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从工程竣工后开始按400元/人.年提取,共提取10年,水资源费是暂未考虑的。
而笔者参与的几个水电站从投产以来,水资源费的开征从0.001元/千瓦时 目前逐步提高到0.008元/千瓦时,而且还有上涨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各省市的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财综〔2007〕26号《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库区基金从自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库区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各省市库区维护费标准多按厂供电量0.008元/千瓦时征收。投资概算中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明显偏低。
鉴于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密切与上网电量挂钩,对于新电站的效益分析都应考虑到这些政策性因素调整的差异,目前每千瓦时0.15元的固定成本压力是经营者必须自行消化的。
5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在经济评价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未列入成本。根据项目后评价分析,这两者因素影响较大,应在投资决策中单列分析。
水电站由于占地面积广,加上国家对土地稀缺资源的调控,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呈增长趋势,所以土地使用税是经营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税金。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及[89]国税地字第044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的复函》,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对水库库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坝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不能减免的,坝区的涉税面积也较大,税额标准高,这部分税金在经济评价中都未涉及,但在电站运营期是需按年缴纳的。
从2006年1月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水电站的地下厂房都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虽然业内一直对水电站的地下厂房征收房产税有异议,无论是从地下厂房工程结构特点(结构形态、施工组织、投资造价、功能形态),水电站临时工程费用的分摊还是从国家的能源政策、清洁能源的长远发展、水电产业的政策导向来看都不适宜,但是财税[2005]181号的要求从2006年1月起已经执行。对于造价较高的地下厂房和综合办公楼等都应计算缴纳房产税。
6 流域水情分析
来水量、发电用水量与发电量之间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密切程度高,充分体现了水电“以水定电”的特性。从电站运行结果来看,来水量是制约电站发电及经济效益最根本的因素.所以投资前的水情与水情资料的收集、分析相当重要.
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水文气象情报站网站所进行的水文气象要素观测项目包括:雨量、水位、流量等。从流域洪水特点及传播时间可以看出:要充分利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提供短期预报的水情信息,提前1-2天预知每一次洪水过程。即便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失灵,也可充分发挥水文站的作用,人工点绘洪水过程线,也可提前5-7小时预知洪峰到达坝前时间和可能的入库洪量。
因此,在洪水起涨阶段,结合坝前实际运行水位,推算本次洪水可能出现的最高坝前水位,若推算造成弃水,可提前与调度沟通协调,加大机组出力运行,提前腾出库容,调蓄洪水,避免造成过多的弃水或不弃水。在洪水退水阶段,把握好蓄水时机,及时拦蓄尾洪,力争将水库蓄至较高水位, 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发电量。
7 结束语
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规范管理流程
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并不是电站正常发电交付使用,竣工决算归档后项目建设就终结,而要在统一的指导下进行系统性地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的常规性步骤。为有效地节省评估成本和时间,对于水电站这种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的工程,可以在阶段性地进程中引入后评估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任务。为电站的经济可行性提高更可靠的保证。
注重项目后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
项目经济后评价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在新立项项目投资的决策、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等过程中被采纳和应用的效果。遇到类似的、同规模、同区域、同特性的在建项目是否可以将后评估结论中差异较大的项目进行修正,有效避免同类差异。同时项目经济后评估的反馈和应用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必须建立一个使项目后评估信息得以反馈和应用的机制与平台。企业应在相应的工作流程中明确规定后评估结果的应用制度。为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供参考,确保项目的立项成功。
优化发展环境,为全面推进产业优化发展年”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产业优化发展年”为主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将新区建成“宜居城市示范区、现代都市风貌展示区和现代产业集聚区”定位要求。通过“抓服务、上水平、促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硬环境,进一步增强区域竞争力,为新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在全市和两江新区建设中发挥好“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两个先导作用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实施产业结构、产业平台、产业保障、产业环境、产业政策等“五大建设”构建“企业问题受理任务分解限时解决及时反馈督促考核绩效评估”长效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优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一批企业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实现“六个明显”即:产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优化,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企业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新区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及其年度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一是进一步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中坚持“三高一低”高技术、高产出、高效益、低能耗)标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坚持集约化用地原则,提高新进企业准入门槛,实现“招商”向“选商”转变,积极引进“高、精、尖”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杜绝引进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产业项目。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引进总部经济和高端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在全区GDP中所占比重,着力打造总部经济聚集区、金融商贸集聚区、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是大力推进区域商标品牌战略和高新技术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四是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实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化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结合新区产业规划和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进一步对已有的产业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完善,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晰申报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方便企业申报兑现。三是进一步引导和帮助辖区企业用活用足中央和市的相关产业政策,通过组织编印产业政策汇编、定期举办政策宣讲会和项目申报培训会,使辖区企业争取更多国家和市级项目资金支持。
三)强化产业载体建设。一是加强产业项目用地保障,进一步优化产业平台。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决战决胜工作,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严格保证产业项目如期供地。二是加强产业项目的基础设施保障,加快已供土地的平场整治和水、电、气、讯、道路、给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产业项目顺利建设。三是加强产业楼宇和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1000万平方米产业楼宇和5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工作。四是对已建成的产业楼宇和标准厂房进行优化改造,完善提升污染处理、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配套功能设施,努力打造符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要求的产业载体。
四)完善生产生活配套服务。一是提升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森林”建设,打造园区绿色景观大道,加快照母山森林公园、园博园等城市公园建设,确保空气质量、园林绿化、污染控制等指标继续处于全市领先水平。二是加强电、气、油等能源供给保障,保证辖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三是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完善辖区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班次,解决企业职工上下班交通“行”问题;结合新区未来发展和实际,加强区域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建设和教育资源配置,解决企业员工看病就医、子女入学的医”学”问题;加快对现有员工宿舍、倒班楼的设施完善,同时整合辖区包括公租房、剩余农转非安置房等资源,解决生产企业员工“住”问题。加快区域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等商业配套设施建设,启动金山片区商业和礼嘉中心商圈建设,加快已建成的财富中心购物广场、蓝湖郡蓝调天街商业街、奥林匹克花园商业街等招商工作,积极引进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等商业形态,解决居民和企业员工“食”衣”娱乐”等配套问题。
建设人才高地,五)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环境。促进产业发展。一是抓好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新区创业兴业。兑现落实好《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资助奖励,解决好家属随迁、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后顾之忧,形成尊重人才、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风气,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对辖区产业工人的技能培训,尤其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软件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通过建设专业的培训学院和实训基地,提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同时改善其生产生活环境,落实好社会保险等保障措施,增强其在新区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三是加强辖区农转非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工作,搭建企业招工与社区农转非人员就业的信息沟通平台,支持和引导更多农转非人员到辖区企业就业,解决辖区企业用工需求。
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六)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能力,使“人人都是新区形象、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二是加强行政执行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及时落实、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有关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事项及其流程对外公开。加强行政办事大厅建设,推行“一站式”受理、一窗式”服务。四是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有求必应。五是强化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严肃政纪法规,对企业投诉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情况,如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机制。
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总体工作安排部署开展具体工作,明确职能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区优化产业发展总体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性事务工作,加强督促考核,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各镇街负责配合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辖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督促、年终考核工作;
宣传部负责加强全区产业优化发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
监察室负责配合办公室搞好督促考核工作;
发展改革局负责优化产业发展相关建设项目的立项、推动工作;
安排落实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产业发展局负责协助区办公室做好优化产业发展的日常性工作。收集、汇总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并按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拟定领导小组确定出台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简讯等材料,并协助办公室、监察室做好相关督促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做好企业投产后相关后续服务以及电、气能源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优化产业发展相关经费保障和监管工作;
商务局负责做好服务业项目落地的各项协调、推进、服务及其行业管理工作;
投资促进局负责制造业企业投产前开工建设的各项协调、推进、服务工作;
科技创新局负责做好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研发中心、科研机构等项目落地的各项协调、推进、服务及其行业管理工作;
产业楼宇和标准厂房有关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国资办负责协调土储中心以及高科集团、金泰公司、渝兴公司、渝高公司等国有公司解决好企业提出的服务配套设施。
建设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相关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区域公共交通方面的问题;
市政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市政设施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的问题;
安监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
工商分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商标品牌建设方面的问题;
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税务登记、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问题;
规划分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的问题;
国土分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方面的相关问题;
环保分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环保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质监分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质量监督以及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户籍管理、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消防支队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会议,3.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会议制度。通报有关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加强领导与企业的沟通交流。管委会每位委领导对口联系2-3家重点企业,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加强与企业的经常性联系,解企业需求,倾听企业呼声,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企业生产经营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壮大出谋划策,做企业的知心朋友。
三)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顺利建设。成立新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重大项目推进保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水、电、气、讯及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明确责任主体,量化工作任务,倒排工作时限,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既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加强服务工作的互动互信。组织成立新区企业家协会,四)建立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点企业家及企业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联络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家联席会议或不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等形式,及时有效地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信息、经济运行分析、技术交流、业务培训、项目申报、市场开拓、行业调查研究、劳动三方协调机制、政企银商联动、对外合作交流以及行业联谊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互动交流,听取诉求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切实将企业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做精,使企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优质化、长效化。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加强与市经信委以及电力、燃气、石油等能源行业部门的协调沟通,五)建立辖区能源保障协调工作制度。不定期与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尽可能确保辖区能源供应,尤其是冬夏能源紧张季节,积极协调争取能源供应指标。同时,通过联席会议协助、配合行业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及时指导辖区企业按工作预案做好错峰运行等生产调度计划,尽量保障辖区企业的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因能源紧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统一受理企业诉求。设立“96001企业服务24小时公开热线电话,六)建立企业服务公开电话制度。切实解决“企业有问题不知找谁、上哪找以及投诉无门”问题。成立“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同时挂企业家协会牌子)负责集中受理企业投诉,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完善奖惩机制。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室作为日常督促机构,七)建立企业服务工作的督促与考核制度。负责对“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企业投诉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每月定期通报各牵头部门和受理单位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各单位(部门)企业服务工作纳入管委会年度考核,对企业服务工作成绩突出、服务优质高效、企业诉求解决及时、企业满意度较高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对服务工作开展不力、未及时完成交办任务、企业评价满意度低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步骤
并分门别类地对问卷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梳理、分析,一)工作准备阶段(年3月底以前)一是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在全区重点制造业、服务业以及楼宇中小企业中开展“新区投资环境企业满意度”调查。形成《新区企业满意度调查报告》从面上摸清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分别召开辖区重点企业、驻区机构、国资公司座谈会,从点上收集各种建议及意见。三是根据点、面结合的问题调查和分析梳理,制定优化产业发展的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措施,健全督促考核,确保优化产业发展工作制度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