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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始终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法制统一的原则。遵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思路,并充分考虑我省工作实际,实现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内在统一。二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新条例的修订进度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尽早出台,尽早让群众享受生育政策调整的成果。新条例删除了很多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相协调的规定,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等等,这些都凸显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三是坚持操作性与实用性并重的原则。奖励优待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兼顾了《条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 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全面两孩还是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
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开展计划生育工作4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均耕地、粮食、森林、淡水资源等会比目前低20%以上,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实践证明,推行计划生育,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树立了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全面两孩仍然是计划生育。党的xx届五中全会决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可见,全面两孩是现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既要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又要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服务,提升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同时,还要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者,坚决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
计划生育政策将长期坚持。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和基本省情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仍将长期客观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仍必须长期坚持。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将不断赋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和使命。广东省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条例,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广东人口均衡发展,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关于广东省最新计生条例问答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据测算和分析,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影响大于挑战,长期效益大于近期成本。一是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20xx年1.61上升至20xx年1.96,20xx2030年保持1.911.96窄幅波动,不会造成生育水平的大幅度反弹。二是出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20xx20xx年户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18万;20xx年可能多出生27万左右,达到峰值,之后逐年递减。三是出生人口增多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引导可以满足群众需要。四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生育愿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是否为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
答:自20xx年3月27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积极开展跟踪服务。据统计,截至20xx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16.2万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其中15.2万对夫妇获得批准,目前已出生约5万人。从整体情况看,审批、生育数量及分布情况与预期基本一致,配套公共服务充足供应,整体工作平稳有序。同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迈开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步,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有利于客观把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扎实基础。
镇党委、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分析当前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性别比治理、薄弱村帮促、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和稳定晚婚晚育率四项重点工作,动员全镇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迅速掀起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活动的,促进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再上新水平。下面,我结合全镇情况强调三个方面问题。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计划生育统计年度,全年工作时间已经过去8个多月了。从我镇过去8个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来看,各项主要工作指标,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全镇共出生433人,出生率为5.92‰,合法生育率达到10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为92.49。总体来说,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比较平稳,但是从区计生局对我镇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来看,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距实现全年任务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一是薄弱村帮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对薄弱村的帮促取得很大成效,但是目前,薄弱村仍然存在健康查体不彻底,节育措施落实不及时现象,群众对村民自治的参于率、知晓率不高,育龄群众应知应会率低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薄弱村计划生育整体工作的提高,致使后进转化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二是晚婚晚育率急剧下降。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放宽了对晚婚的要求,新婚总量明显上升。去年10月到今年5月,全镇女性初婚366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58人。晚婚晚育率的急剧下降,对控制人口出生总量带来极大压力,如不迅速解决,全年人口出生率就有可能突破区里下达我镇的控制目标。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B超、终止妊娠类药物管理不严格,孕情跟踪随访不到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现象屡禁不止。过去8个月,全镇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25.52,比正常值高出了18.52个百分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任务十分艰巨。四是企业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落户我镇的企业越来越多,流动人口也日益增多,一些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不愿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有的企业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去年在全区年度考核中,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成为我镇被扣分的主要因素,影响了全镇的综合考核成绩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性别比治理、薄弱村帮促、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和稳定晚婚晚育率四项重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党政牵头、部门联手、上下联动、综合施治,促进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四项重点工作集中整治活动
(一)坚持标本兼治,从严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性别结构平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出生婴儿性别比治理工作,加强管理和服务,强化执法监督,努力把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以内。一是要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性别比失调的社会危害,大张旗鼓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要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千方百计加大投入,确保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养老保险落实到位,妥善解决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逐步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二是要加强对B超和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监管。镇计生办、卫生院要严把B超管理使用关,并配合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联合对全镇个体门诊、药店和避孕药具销售网点进行集中清理清查,严把终止妊娠类药物流通关,对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擅自销售终止妊娠类药物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三是要搞好孕情跟踪随访服务。继续为育龄妇女开展“三查一治”活动,镇计生服务站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深入到各村开展健康查体服务,确保应查育龄妇女一个不漏。镇计生服务站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到户、到人,搞好随访服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婚、孕、育动态,避免意外妊娠,杜绝选择性流引产。四是要加强对接生、流引产工作的管理。计生办、卫生院要进一步落实接生、流引产定期上报制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选择性流引产的,要及时收回生育证,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坚决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势头。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抓好薄弱村帮促转化。今年8月底
,区里将对薄弱村帮促工作进行验收,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镇计生办帮促工作组和帮促村两委要,本着“找症结、强帮促、快转化、固根基”的原则,深村入户调查研究,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帮促效果,实现后进转化,促进整体工作平衡发展。要全面彻底地开展清理清查,彻底摸清育龄妇女底数,确保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要坚持“对症下药”的原则,查找出问题的关键和症结。。要在落实村“两委”责任的同时,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依法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全面推行“一个章程揽全局、一个合同管到底、一个公约解难题、一个监督作保障、一个服务争满意”的“五个一”自治模式,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送法规下乡,送政策进家,送服务到人。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奖励及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户免征农业税,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从而带动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三)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同企业法人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各企事业法人对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决策和管理体系,确保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无缝隙覆盖。要建立健全辖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落实有关待遇。对不履行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年内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属区直、市直企业的,由镇党委、政府书面上报区、市计生部门,纳入到区、市对该企业主管部门的垂直负责体系的年终考核之中。
(四)坚持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晚婚晚育工作。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条例》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带来的影响,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努力减少晚婚变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确保人口出生率平稳过渡。一是要坚持宣传关口前移。宣传、民政办、工会、妇联、团委、文化站、计生办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通过发放公开信、倡议书,播放宣传片,签订晚婚晚育协议书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说服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未婚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在全社会营造晚婚晚育光荣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制定并落实好晚婚晚育激励政策。在依法落实晚婚晚育法定奖励政策的同时,各村要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实行晚婚晚育,最大限度地缓解因新婚高峰造成的人口出生压力。三是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镇党委、政府今年将晚婚、晚育工作列入对村级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家大考核分值,促使各村真正把晚婚晚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三、加强领导,确保综合治理活动扎实有效
这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各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真正形成齐心协力抓整治、全力以赴上台阶的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张殷昭焕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孙宏伟同志、党委委员陈三强同志、计生办主任李斌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调度。各村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调度、亲自督促检查、亲自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完善落实到位;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靠上去,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要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村各有关部门在镇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分头实施,分口把关。一是由镇党委委员陈三强同志牵头,计生办等部门配合,组成薄弱村帮促指导工作组;二是由党委委员郭方芝同志牵头,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计生办等部门配合,组成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组;三是由副镇长张春亮同志牵头,经贸委、计生办等部门配合,组成企业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组;四是由梁继坤主任牵头,镇宣传、计生办、团委、妇联、工会等部门配合,组成晚婚晚育工作指导组。各工作指导组的组长部门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计划、目标和措施,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在相应责任目标的框架内,制定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规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聚居地全面开展“以房管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区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确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举措,按照“政府主导、强化服务、完善管理、促进协作”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善民生,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加强社会建设,推进涉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在流动人口聚居地推动“以房管人”工作,完善部门联动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二、方法步骤
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将按照下述方法步骤实施:(11月-12月底)
(一)按照区划,绘制图标。以流动人口聚居地为标志,绘制“四至图”,绘图标识。按照楼栋(街巷)、楼层、单元(门牌)等基本要素,绘制房屋示意图。做到划界清、标识明,界不漏房。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
(二)宣传发动,开展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进行社会宣传,以赢得广大群众,特别是房屋租(赁)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和计划生育服务贯穿于入户登记的全过程。
(三)调查核实,摸清底数。按照“四至图”界限范围,在对原建立的育龄妇女卡片进行核实的基础上重新对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拉网式的清查登记,摸清房屋的使用情况。对单位、市场、店铺和居住房分别进行标识后,对居住房进行全员人口入户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一),对辖区内归属不明的居住房可暂不进行入户登记。
(四)完善帐卡,信息修订。按照重新核查的结果,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造册(登记表见附件二);对其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建立《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信息卡》(信息卡见附件三);对本市户籍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家庭事实成员)按照WIS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基础信息核对,特别要准确掌握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头信息,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人户分离平成信息确认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一)组建队伍,明确责任。组建好“信息报告人(户主)-信息联系采集人(楼门院长)-信息管理人(居委会计生干部)-计生责任人(居委会主任)-街道计生办五级管理服务链,明确职责,任务到人。
(二)部门合作,合同管理。与房管、公安部门合作,将计划生育责任内容纳入房管、公安的租房协议。与出租房房主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责任落实到房屋出租人。
(三)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以房管人”的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婚育证明》查验制度、联系通报制度、信息采集反馈制度、生殖健康服务等制度。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变更及时,动态跟踪。按照绘制的“四至图”,随房屋居住对象及其计划生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基础卡册,做到人来登记,人去注销,各项计划生育信息变动不漏登。
(五)信息上报,全面反馈。定期上报流动人口个案统计信息,对重点对象的重要信息(如怀孕信息、政策外出生信息)要随时上报。街计生办要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PADIS)全面反馈服务管理个案信息。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计生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突破口。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协调解决好经费、队伍等关键问题。加大对流动人口聚居地的调研和基础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建设,注重在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中发展会员,为全面落实“以房管人”奠定基础。
各街计生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争取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对“以房管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计划、把握进度、掌握动态、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平稳发展。
社区居委会是落实此项工作的决定因素,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各个步骤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职责。注意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注意在房屋租赁人和流动人口中发展会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检查验收
新风拂润,促乡风文明。围绕县内大沙河百里生态旅游农业观光带投入100万元,建立百里人口文化景观带;大沙河、孙楼、宋楼等镇都建立了生育文化园区;以新农村住宅墙体有利位置为载体,制作彩绘人口文化宣传墙,在村级文化广场制作大型宣传牌及灯箱,以宣传墙体书写长久性人文、惠民、便民的宣传标语;广播电视设立《丰县人口》专题栏目,定期制作播放节目;免费为计生户订阅《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报刊杂志;组织开展了“文化惠民村村行”戏曲下乡、“计生电影进农家”,各镇均扶持了一支具有乡土气息的业务人口文化艺术团在“7·11”、“5·29”、“9·25”、春节等节庆、纪念日,自编自演,唱计生,说典型,寓教于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印发宣传折页、手册、传单、读本等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面对面地宣传新型生育文化,使得传统的生育观念正悄然发生变化。
优质服务,促身心健康。加大对县、镇、村三级世代服务建设的投入,实现了县镇世代服务中心建设的全覆盖,80%以上的村建成了高标准的A类计生服务室,并按照世代服务的理念和模式,将全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部转型提升,打造了新农村新家庭建设需要的人口计生社会管理与服务新平台,健全了“以县世代服务中心为龙头,镇世代服务中心为依托,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在规范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的同时,大力开展“生殖健康进万家”活动,重点开展孕前至孕期的保健工作,强化优生高危人群的筛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儿发生率,同时实施婴儿早期教育试点工程,发展早教事业,全面免费自愿婚检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惠风和畅,促生活幸福。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县镇积极探索惠农政策及新农村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结合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惠农政策人口部门会签程序,整合农村政策资源和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奖励优惠政策内容涉及绿色养老、幸福工程、奖励扶助、爱心保险、关爱女孩等方面;扎实推进养老保障、奖励扶助政策实施,让“计生户”老有所依、孤有所养;部门各项惠农政策全力向“计生户”倾斜。定期邀请帮扶部门深入到镇、村、计生家庭中了解情况,及时向帮扶部门反映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需求,引起帮扶部门的高度重视,争取更大的支持;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惠农资金落实全部实行“一本通”式发放,让计生户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倾心帮扶,促生产发展。紧紧围绕主导产业,依托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以人口学校为活动阵地,以相同产业为单位,以自愿的方式吸纳计划生育示范户、带动户、帮扶户、救助户和贫困计生家庭,组建计生家庭产业致富联合会,建立互帮互助互扶的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促进模式。产业致富联合会开展“1+1”结对帮带活动,产业发展示范户与贫困家庭及救助户结成帮扶对子,开展生产技能指导、提供销售信息等帮扶活动。在新农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中,“计生户”全部优先纳入帮扶范围,扶持资金高于普通户20%~30%;协调农村信用社为“计生户”安排小额贷款,帮助其发展种、养、加等项目。县直单位在帮镇包村工作中,结合部门特点,出钱、出物资、出技术,免费为所包村“计生户”农业生产提供地膜、农药、籽种等农资物品,无偿为养殖和种植专业户提供技术指导,增加农民家庭收入,促进农村生产发展。
__年度,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着力点,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今年以来,结合两区合并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及时调整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__为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根据两区的考核办法存在的区别,重新修订了人口计生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对责任部门、街道和驻区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管理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推进两区执法工作融合,健全和规范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办证难、盖章多、程序繁琐等问题,我局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梳理两区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事项,重新修订了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和制度,建立并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执法机制逐步健全。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与执法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新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理解掌握不够熟练准确,学习不够深入细致等现实情况,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两局合并后,结合人员调整把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行政执法一线工作岗位上。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__区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总结近三年来行政执法工作的实绩,在全局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全局同志参加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对执法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法规逐条进行解读学习,尤其是涉及面比较广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各条口的业务培训近50场,培训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近3000人次,打牢了基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依法行使职权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一年来,在再生育申请的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度,共审批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申请415例,在审批过程中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并按照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做好案卷的归档备案工作;为7000余名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500多本失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时进行了注销;对35例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了查处,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00万元,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征收所得全部上缴财政专项账户;联合卫生部门加大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两非”案件1起,为群众开具引产证明500余件次。二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省、市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积极向区财政部门协调增加预算,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措施及时落到老百姓手中。今年以来,共为57个人发放计划生育公益金12元,为1705个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705万元,对12个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发放扶助金__元,为6696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完成了登记、审核和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工作,共发放一次性奖励金__万元,协调工商、国税、地税、人社等多部门对160余家无经营无税收的特殊企业进行认定,妥善解决了这部分企业的近9000多名职工的问题。三是推进综合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和服务均等化。按照“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要求,强化区域协作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审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0万余份,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6000余份,提供孕环情监测并出具孕环情检验报告单6000余 份。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商贸区人口服务管理站”被命名为市首批“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站”,打造了“1865创意科技产业园人口服务管理站”;结合春节、清明以及__等节日、纪念日,开展流动人口广场宣传、流动人口子女夏令营等活动30余场。
四、落实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网站及时更新了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工作流程等有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人口计生相关政策;积极开展诚信阳光计生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各社区、街道通过宣传栏、宣传折页、一次性告知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办事流程等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政策知晓率。畅通了监督渠道,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梳理和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非许可类审批等五大类十三个权力事项的公开信息、流程图。与区法制办、阳关办加强沟通,积极推进权力阳光系统运行,规范再生育审批网上运行程序,理顺区局、街道计生办的职责,提高了系统的操作性。到目前为止,全系统统一使用更新过的权力阳光系统,局各岗位和各街道全部启用新的系统用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事项已经逐步并轨,并实现网上办理,做到了网上网下同步运行。1-10月份,原秦淮区共受理再生育申请129例,全部上网并办结;1-4月份,原白下区共受理再生育申请96例,全部上网并办结。三是以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等权力行使为重点,深入查找依法行政岗位责任风险点,及时完善岗位制约和预防机制。
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完善投诉处置机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依法、及时、就地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上访群众耐心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的群众做到有问必答,耐心细致,不回避,不推诿。积极维护和承办“12356”阳光计生热线和“12345”政府呼叫热线系统的工作,及时、周到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态度热情、处理到位、反馈及时,获得了群众的肯定,满意度一直名列前茅。结合省、市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区、街、居三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生工作网络,严把第一道关口、为群众搞好服务,确保渠道畅通无阻,把大部分案件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计划生育来信来访1380件次,其中电话访次,来人访次,电子访次,结案率100%,未发生重大的案件。
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在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是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参差不齐;二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只强调权利,不讲义务,违法超生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
下一步工作打算:
__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努力提升全体计生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部门、街道及驻区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权力阳光系统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做好行政执法案件文书的规范化工作。
2、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使之正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提高执法水平,全面理解“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守信、高效便民、程序正当、权责统一”深刻内涵,树立服务观念,促进效能建设,服务于发展。
3、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对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将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