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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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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中各类人员参保问题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勤人员参保问题。机关及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内按实名制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B老保险;其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事业单位非实名人员参保问题。事业单位中,使用“非实名编制”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关于实施“定编定岗不定人”人事制度改革单位人员参保问题。实施“定编定岗不定人”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按用编人员管理的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保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桂政发〔2015〕53号文件规定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工资增长率问题。 根据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年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工资增长率(Gn-1),由国家统一公布,按国家统一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关于改革后达到符合退休条件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

从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等工作人员缴费年限计算问题

按桂政发〔2015〕53号文件用老办法计发“中人”待遇标准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按国家规定折算工龄后予以计算;用新办法计算“中人”待遇标准时,折算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今后国家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时,折算工龄不作为调整依据。

五、关于退休待遇核定时点问题

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待遇核定时点与发放养老金时点之间的工资(待遇)仍由原单位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一、当前事业单位退休费的不规范状况

由于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滞后,造成多数单位退休费水平严重偏低。以大学为例,教职工离退休后,去掉单位津贴、补贴、公积金、劳务费、单位福利等等,工资收入总额减少60%左右,高职称的减少的比这还要多。这还不算常规收入年终目标考核奖、第13个月工资,部分学校的课时费,非常规收入缺编奖、二级学院创收福利收入、科研劳务费、科研奖励等等。这个比重还是刚退休时的状况,2006年开始退休费处于冻结状态,退休费占在职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横向比较看,大学退休教师退休费不仅低于公务员,也低于中小学教师,有些中省直学校低于市属学校。不仅如此,法律意图和政策意图要使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一致。过去事业单位退休大多按基本工资(去掉小量补贴和单位福利)的95%发放,中小学是100%,而企业养老金水平按制度设计平均也就是在职职工工资的50%多,按此原则,把事业单位新退休人员退休费从95%减至50%-60%,那就只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几了。

但各地区各单位做法不同,造成事业单位退休费相差悬殊。部分单位给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补贴,方法有固定数额、按级别、按在职职工津贴的一定比例、按年度一次性补助等形式,有些单位则不发。国家提出对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但执行不同,且没有制度化。由于各地区各单位各行其是,不同地区不同单位退休费差别也很大。有些人只拿到一千多不到两千元,有的单位平均二、三千,三、四千,有的能拿到七、八千,有的更多。

近几年关于企业退休费过低的呼声甚高。对此要明确,不是事业单位退休费过高了,而是大部分企业退休费低了。这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一是近些年国有集体企业退休的,往往是因为下岗、提前内退或企业效益不好,正好赶上退休时工资很低,以此为基数计算退休费就很低。如果按一生的指数化工资计算退休费,就不会如此。近几年提高企业退休金,是对此的非制度性的部分补偿。二是现行制度造成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费占在职工资的比例不同。如企业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每缴费1年计发社会平均工资的1%,30多年工龄也只有平均工资的30%多,个人账户金额也不多。改革计发方式才能改变这一差距。三是我国私营企业近些年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畸低,今后会降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从而降低养老金计费基数;目前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数额较少,会降低了新退休者的养老金。四是在非金属货币时代,货币不断贬值,加上在职者收入较快增长,建立个人账户这一幼稚做法使个人退休费替代率随着退休时间的延续而不断降低。例如80年代工资以十为单位,现在以千为单位,个人账户制使退休费水平不断下降。另外须明确,判断退休费是高是低,根本标准是退休费与本单位、本地区、本人在职总收入是否有一个恰当的比例即替代率。如果在职收入不合理,则应调整在职收入。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在职人员相差过大,一退休收入就锐减,不利于和谐与稳定。社会和单位的发展凝聚着离退休人员的智慧、汗水和重要贡献。他们退休后不能享受社会与单位改革与发展成果,是不合理的,会伤了一部分人的心。大部分事业单位退休费偏低甚至过低的状况需要扭转。

二、事业单位退休费改革的正确方向

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不是为了甩包袱,而是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就是要不断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包括退休者的需要。养老费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我们准备矫正分配不公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也属必需的任务。具体改革方向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合理界定养老保障制度的统一范围。国际上175个国家中45%的国家对公务人员(不是我国所称“公务员”,多数国家公务员包括我国所称的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人员)单独立法,建立公务人员养老保障制度(不一定是保险制度);有一些国家全社会统一立法,但对公务人员有一定优惠;还有一些国家全社会制度完全统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尽量统一。例如医疗保障,不管农民工人,企业事业、职工居民,都应该也完全有能力实行彻底的统一保障。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是城乡、地区和所有制收入差别很大,而退休金应与本人在职收入和同类在职人员收入成比例。必须在缩小地区、城乡、行业收入差距的基础上才能大幅缩小养老金水平差距,否则将混乱不堪。同时,不同地点生活费用也不同。但财政供养人员有充分的条件全国实行统一制度,地区和城市实行统一的标准。包括中省直单位在内的各单位既不能随意提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

二是合理确定养老金替代率。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的养老金替代率为:总替代率(每月年金给付金额相对于退休前每月税前所得――非仅指基本工资――总额之比)为51%,净替代率(每月年金给付金额相对于退休前每月后所得总额之比)为65%,其他国家如法国(62%、77%)、德国(52%、72%)、意大利(81%、95%)、瑞典(81%、82%)、西班牙(82%、89%),日本(49%、59%)和英国(47%、61%)各不相同。还有研究介绍,西方国家的养老金体系由多个层次组成,其总的毛替代率一般为60-70%。有资料介绍,在卢森堡或是希腊,一个工作了一辈子的普通人退休后能获得将近100%的收入,在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芬兰退休,能获得收入替代率高于75%的收入;德国、波兰、法国、瑞典、比利时、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国收入替代率为50%-75%;爱尔兰及新西兰则低于50%。有的材料介绍西班牙的养老金待遇1989年近乎100%,并一直维持到现在。对于公职人员,德国、法国替代率达75%,高于其他人员,这是因为公务员无法享受到企业补充养老金。瑞典如65岁退休,工龄30年的公职人员替代率为100%。考虑历史和现状,我国财政供养公职人员“新人”退休费总替代率以国外中等水平75%为宜。不能说75%太高了,这已比过去降低20%。由于大学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极其复杂,把目标定为80%,最后可能只得到60%-70%。不能认为国家负担重,养老金替代率问题实质是新创造的可分配国民收入或财富在上一代和下一代或在职者与退休者之间的分割比例问题,根本不存在一个负担得起和负担不起的问题。国际上以税收方式筹集社保资金的国家,就是国家全包下来,以费为主筹集资金的国家,需要政府补助,但对公务人员只能政府包下来。工资来自国家的个人缴费出资,实质也是国家出资,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不宜实行保险制。西方国家社会保障支出是财政支出的40%上下,我国刚过两位数。我国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与发达国家居民生活水平没有太大差别,也就是实际经济水平和财政收入差别并不悬殊。名义收入的较大差距是本币低估的汇率造成的。一些地方财力不充裕大多是因为浪费性基本建设和行政管理费用畸高(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是其它国家的数倍)。

此外,绝对不要设立加重筹资负担,不断降低退休费替代率的个人账户。

三是合理确定养老金计发基数。新的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即岗位绩效工资制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合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合为津贴工资。大学尚未落实这一制度,工资由中央制定的基本工资、省政府根据中央政策确定具体数额的津补贴、单位自行确定的津补贴和奖金等几大块构成。应当明确,职工各种收入,不管用绩效工资、奖励、劳务费,还是用住房公积金、误餐费、交通费等名目,都是工资的组成部分,都属于正式的、法定的工资,统计上都记为“劳动报酬”,财务上都属于“工资总额”,税收上都会确定为“工资薪金所得”,虽有法定免税项目,但也是劳动所得,连党费的工资基数都包括相对固定的津补贴。现有退休费制度是过去工资只分为基本工资和固定补贴的时候制定的,工资制度变了,退休费制度却没有变更。目前亟需把退休金的计算基数改为包括职工在单位获得的全部收入即“工资总额”(不包括少数人的特殊津贴和偶然奖励),并随着本地区在职同类人员全部收入的变动,同比调整退休人员退休金。另外,这个基数不一定是最后1年的收入。在意大利,退休金按最后就业十年中最高三年的平均工资的80%计算;西班牙则规定,工龄满35年可领取的养老金为最后七年中最高两年平均工资的85%。

我们建议事业单位退休费替代率下降为75%,退休人员虽然会从制度上损失工资总额20%的退休金,但对现实中大多数退休费过低的退休人员来说,由于基数的还原,退休费不同程度地还会有所增加,不会遭到强烈抵制。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与完善建议;研究论述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逐步发展深化,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实践也相应性地显现出了逐步深化的现实态势。在这样的实践背景之下,财务管理工作在有效助力我国当代事业单位组织实体良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日渐凸显,如何适应现实社会环境的发展要求,并找寻到切实可行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方案已经成为全新实践背景之下的现实性话题。本文将针对现有的实践运作背景之下,我国当代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完善建议展开简要的探讨,预期为相关领域的一线工作人员以供借鉴意义。

一、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现存问题简析

(一)在管理体制以及在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

第一,在财务预算管理体系方面的缺陷。在现有的发展阶段,我国各类社会性组织的财政体制改革事业往往都是由政府中的财政部门来实施推动的,在实际的业务内容运作过程中,预算单位的参与程度往往都比较低,在信息资源的供给与处理实务过程中具备着较为明显的被动性特征。所以在开展相关改革的过程中,应当逐步将外部预算部门在提升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水平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实现对我国事业单位实体财务管理工作云集自作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在现有的发展阶段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状况转变过程中,比较强烈地引致了事业单位组织实际拥有和支配的财权项目逐步增多,使得在实际的业务运作过程中,在兼顾发展目标与业务运作成本的双重内容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性,对相关工作实际预期目标的取得造成了较为明显的阻碍。

第二,引致财务管理功能弱化趋势的制度性因素。财务管理工作的最为主要的作用,就是要稳定有序地开展资金对象的筹集以及投放管理实务。由于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在其业务的运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对来自政府层次的严格制度约制,使得事业单位在有关方面存在明显的职能缺失状况。

1.筹资工作方面:我国现有事业单位其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其主要的资金支持以及筹集行为,势必要依赖政府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以及日常化业务运作过程中的经济性收益。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对风险事件以及法规约制内容表现出了过分的规避性实践倾向,使得较少有事业单位会以增加债务的形式来开展资本筹集行为,而且社会资本力量也相应地较难进入到事业单位的资本支持体系之中。

2.投资工作方面:缘于事业单位本身在组织的社会属性层面的突出特征,使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众多财经领域的法律条文表述内容,都对事业单位实体的对外投资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和约制,事业单位在开展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往往会重点致力于强调对风险的规避,在寻求事业单位业务稳定安全运行目标充分实现的现实背景之下,也导致了事业单位内部持有的资金对象在使用与投资实务过程中的较低效率状态特征。

综合考量我国事业单位在投融资工作实施方面所招致的制度约制,财务管理工作附属的投融资工作的两个基本功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存在着明显的缺位格局,进而引致事业单位在日常的业务运作实践过程中,难以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给予充分的重视。财务管理工作预期设定的对事业单位业务流程的控制与监督职能相应地也就面对着较难实现的客观状况。

(二)在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问题

事业单位日常化业务运作过程中的绩效考核问题,是公认的历史性发展难题。缘于事业单位在日常性的业务运作过程中,其实际的经济资金投入与产出状况较难实现量化衡量,直接导致事业单位的资金筹集与使用过程,难以建立相对应的科学化绩效状况衡量标准,因而只能依照在业务实践完成后,针对业务的实际经济收益状况展开单纯化的量化核算,而不去具体考虑资金投入行为的经济性综合效应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引致事业单位主体的资金使用行为难以取得较高水平的效益。

在现有的理性研究视域背景之下,事业单位尽管应当被归属为非物质生产类社会组织体系,可是却依然应当被视作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环境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的组成成分。伴随着当代中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趋向不断深化,我国事业单位在业务运作资金的来源角度也日渐呈现度多样化的特质,在这样的客观背景之下,事业单位实际面对的经济活动实践环境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客观变化,逐步引入了一定强度的竞争性发展机制,而在竞争性发展环境的现实背景之下,事业单位想要实现自身的稳定有序发展,就必须找到相应的针对性发展战略。

二、提升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策略

为切实且充分地实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水平的有效提升,应当切实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体制建设改革以及制度建设层面

1. 对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恰到好处的针对性改革实务过程,要依照现实的时展环境特征,逐步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务中,引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的合理性因素,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开展事业单位部分日常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要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象实施计提折旧,实质提升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水平,以及对事业单位发展决策行为的影响水平,要逐步在现行的会计核算工作实施体系中增加关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内容,取消计提修购基金科目,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主体资金流转意识的有效提升。

2. 放宽相关领域的制度约束力度,切实帮助事业单位实现投融资渠道的拓宽目标。

在融资工作方面,应当逐步放宽对事业单位资金融合筹集实务过程中的渠道性限制力度,保障事业单位在运用政府财政支持资金进行日常业务活动运作过程中的同时,也能够充分运用自身持有的各类资源,实现对社会性资本支持力量的有效寻求,对于少数的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实际的业务运作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借债的方式实现资本的筹集目标,切实利用财务杠杆的综合性作用,实现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效益水平的扎实提升。

在投资工作方面,要从政策性的发展实践角度,切实减轻对事业单位投资实践行为的约制力量,树立科学充分的风险收益均衡发展与控制理念,致力于在事业单位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范围内,适度进行风险状况的承担行为,要积极现实金融市场中的理财产品,实现对事业单位现有闲置资金的有效盘活,并提升资金项目的使用效益水平。

(二)转化理财实践理念,实现科学理财

为了切实加快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步伐,我国当代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财务管理工作部门的主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财经法规以及经济理论的学习深度和广度,切实认识财务管理工作对事业单位历史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升工作实务过程中的理财意识和管理意识,树立充分的风险性收益均衡理念,在已有阶段的风险承受范围内,选择最佳的理财行为实施方式,确保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业务运转资金,以及闲置资金能够取得最佳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形态,提升事业单位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

1. 实施内部控制的方法。事业单位在开展内部财务控制实务的过程中,应当基于实用性和有效性角度展开充分的考量。并重点关注组织结构,预算管理,会计记录等环节。

第一,组织控制法。组织控制实务是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目标的基础环节,是事业单位内部其他的控制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组织控制利用组织内部结构设计,员工个体岗位设置,职务分工,职权明晰等方式,实现对个体化的员工主体的控制和管理。事业单位在进行内部员工工作结构的设计与实务过程中,应当切实关注员工之间在部门性职级分配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事业单位内部员工关系结构的合理性特征。

第二,授权控制法。指涉及的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类岗位的相关员工,在开展工作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得到相关领域的专业化授权行为,并在授权方案的客观约制之下,实施相关的业务职业行为。

第三,预算控制法。预算控制法是事业单位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法性控制制度,它通过使用财务预算的实践手段来实现对财务收支水平的有效控制,开展事业单位实体的预算控制工作,重点应当致力于关注预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严肃性特征,将相关领域已经批准的预算性方案视作法令,切实保障相关的财务预算工作方案能够落到实处。

第四,实现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信息的科学系统化,保障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预期目标顺利实现。要保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务的全部内容能够充分承载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全部经济活动内容。

2. 内部控制的执行。在事业单位的预算方案执行实务过程中,应当切实推行充分的岗位责任实践制度,针对重点岗位以及发展实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展开充分的控制,做好岗位员工的责任控制和监督工作,切实提升事业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工作的实现水平。

(四)切实提升事业单位预算方案编制工作的实施水平

1. 建构坚强而充分的组织保证。

事业单位实际编制的部门性业务发展预算本身设计了极为广泛的业务运作场域,在相关工作的实现过程中,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协调实务行为。应当协调好如下三种基本关系: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财务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要针对预算方案的编制实务工作,专门制定有针对性的编制实务行为小组,切实实现形成组织建构层面的强有力保障特征,要在工作小组的内部运作结构中,逐步确立权威稳定的领导核心,要使得小组在人员组成方面同时包含事业单位财务与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保障有关编制实务人员能够对事业单位相应的业务实践流程形成充分的了解,抓住预算方案编制实务过程中的关键点,切实实现预算编制工作的最佳效果状态。

2. 要有足够的时间保证。

事业单位开展预算工作方案的编制实务工作,只有保障充分的实践时间支持水平,才能充分实现最佳的质量水平。各预算单位要在制定全年性工作实施计划的客观过程中,切实为预算方案的编制实践工作预留出充分的实践空间,在实际启动预算方案的编制实务环节的客观过程之前,要充分做好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归类,使得实际的预算方案编制实务过程能够顺利稳定实现。

三、结语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质量,对其本身的长远性历史发展实务过程,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本文针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现状,以及改革提升策略展开了简要的探讨,预期为相关领域的一线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敏.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2).

[2]李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刍议[J].价值工程,2009(02).

[3]王文萍.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9(21).

[4]白宗青.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设想和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9(69).

[5]樊爱丽.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设想和建议[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5(07).

[6]朱春霞.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研究[J].商,2012(13).

[7]李云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实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4(01).

[8]迟玉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4(30).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剖析;改革建议

1.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

1.1基金抗风险能力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保基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十几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基金管理方面尚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不统一,统筹层次低,基金结余少,抗风险能力差。再加上近几年来部分事业单位改制,机关事业单位严把用人关,退休人员又逐年增加等原因,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逐年下降。在职缴费人员与离退休人员供养比例严重失调,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根本原因则是现行制度自身矛盾和缺陷所致。当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来说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现在谈论基金支付风险似乎为时过早。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支付风险在多年不断沉淀后已日益凸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进退两难,已经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1.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差距

当前,由于养老金计发方式的不同,企业和事业、机关单位人均离退休费的差距,平均每年分别以5.4%和6.8%的速度在扩大,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改革前后获得的待遇完全不一样,按照测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将使得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和退休前工资的比值)从80~90%下降到50%左右。事业单位的养老改革,又没有与公务员系统和企业职工养老机制改革联动,使得三者存在对接难度。这也是试点推进缓慢的一个原因。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养老机制向企业靠拢,则不应把事业单位的养老标准拉低,而应把企业的标准提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人均离退休费的差距,1990年,企业单位年人均离退休费为1664元,事业单位和机关分别是1889元和2006元,后者比前者分别高出13.5%和20.6%。而到了2010年,企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为14400 元,事业单位和机关分别约19200元和30000元,高出的比例分别为133%和208%,已经成为社会分配有失公平正义的一个突出矛盾。

1.3缴费比例高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特殊性,在职人员和离退休的比例基本上是2:1,为使当年基金做到基本平衡,提高缴费比例是一种有效的途径,缴费比例在附近地区中还不算高,但已经达到38%,有些地方早已超过40%,由于缴费比例高,给一些单位缴费带来困难。

1.4缴费和享受待遇不对等

保险制度是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基本要求,而我国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缴纳保费和享受待遇相脱节,机关事业单位必然参加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的保费,但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仍由工龄、职务等因素决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不成比例,个人缴了养老保险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但和退休待遇不联动。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以云南省为例,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工资总额的2%,和退休人员的待遇相关甚远,改革以失败告终。

1.5参保意识薄弱,缺乏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国家迄今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各级经办机构只是执行本地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出现各地政策上的多样性和不配套性,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甚至出现凡是组织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重视的,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就进展得好,反之,就会停滞不前。如有的地方实行全员统筹,有的地方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以及财政补贴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保,这种制度上的不规范性,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制度建设方面明显落后于企业养老保险。

2.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建议

2.1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建设的步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必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需求相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是法制社会,所以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必须由国家依法实施。考虑到我国地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全国性普法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各省先制定行政性法规,等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有关法律。

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必须由财政兜底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赤字,而到目前为止,没有文件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金赤字由财政弥补,因此必须定性明确财政兜底的职能当期赤字当期弥补,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3明确缴费比例的上限

部分地方为了减少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赤字,增大了缴费比例,高的已达45%左右,几乎是企业保险缴费比例的2倍,随着保险基金赤字的进一步增加,调高比例已成为弥补基金赤字的有效途径,必须对这种现象加以制止,明确规定缴费比例的范围。

2.4加强基金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金的检查和监督,发现苗头要及时纠正,对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基金的安全,无风险,最大可能做到保值增值。

2.5制度改革和完善要坚持不降低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其他保险制度相比,有它的特殊性,因此完善机关事业保险制度必须在原有已形成的制度基础上加以提高,坚持制度建立后原有的工作人员待遇的不降低,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杜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象发生,同时在制度建立过程中要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借鉴企业保险的成功经验,做实个人账户,保护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失。

2.6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通道,便于参保人数正常流动

逐步创造条件,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有利于参保人员正常流动,转保险关系,转个人账户,不转移统筹基金,使参保人员调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2.7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一定的比例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

2.8实行社会化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要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素质较高,退休后纳入社区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发挥他们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为和谐社区作奉献。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中国几千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障权利的实现问题,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滞后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瓶颈,只有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的作用,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蔡向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刍议[J].当代经济研究,2009,(1).

[2]魏洪军,侯涛.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山东劳动保障,2008,4.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5月26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按时按质,扎实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5月2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对当前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就如何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作了说明和,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该项工作分三个时段完成,即:6月30日前上报全县的实施方案,8月31日前各事业单位上报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全市各单位和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里的安排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全市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重要聚集地,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阵地。多年来,事业单位为促进我县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关系到全县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实现追赶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聘用制度是以岗位为基础的,岗位设置是聘用制的前提,只有按岗聘用,才能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岗位设置管理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既区别于党政机关,也区别于企业,并充分反映从事专业化服务特点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0*年,国家人事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20*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均要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了通用的岗位等级,为事业单位千差万别的岗位设计了通用的等级标准和基本任职条件,为人才成长搭建了通道;阐明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为实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创造了条件;明确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为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提供了政策依据。这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一项制度上创新和重大的政策调整,这一制度的确立,为事业单位把聘用制度作为基本的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改革制度、严肃纪律、规范秩序、完善机制,核心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与岗位结合在一起的,薪随岗定,这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与人事制度改革密切配套,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制度设计。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实施新的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20*年国家下发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办法,了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特点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新的工资制度是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因此,必须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奠定基础,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第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选人和用人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岗位是选人的前提,是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选人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为事业单位选拔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岗位是聘用的基础,岗位设置直接关系到聘用制度的实现,推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必须从规范岗位设置入手,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试点、探索和实践,推进步伐进一步加快,政策日趋完善。实践证明,公开招聘有利于在全社会创造公平、公正、择优的竞争环境,杜绝人事腐败现象,在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上起到积极的作用和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年,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用人机制不活、效率不高和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的情况,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20*年以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今年2月,昭通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昭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我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经昭通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已联合行文下发到各单位。这些政策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制度建立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供了相关的政策和文件依据。一是明确了岗位类别的设置。统一了事业单位通用的三种岗位类别,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并分别了三类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明确了岗位等级的设置。根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依据岗位性质、权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不同,对事业单位三种类别岗位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这样的设置使事业单位的岗位划分更细、更明确、更具体。三是明确了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结构比例是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关系。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类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一类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四是明确了岗位设置管理体制。在岗位设置管理中,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的等级,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下,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文件要求:

一是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岗位设置对每类岗位确定了通用的岗位等级,规定了基本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事业单位作为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把确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制度作为实施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坚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的。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证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到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证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

三是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虽然已经明确,但很多新的制度和政策仍在创建过程之中,过去一些有效的政策在过渡时期仍然会继续执行。这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的等级与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级别是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相一致。这种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到尽量减少与现行制度产生矛盾和冲突,有利于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的同时,认真处理好与现行制度、政策的相互衔接,确保政策执行不脱轨、不走样。

四、强化措施,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步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关我县事业单位功能和社会作用的发挥,事关事业单位新型人事制度的建立,事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事关全县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为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政策较好落实。岗位设置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人事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严格执行政策是核心,严格工作程序是关键,严肃人事纪律是保证。要加强学习,掌握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对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沟通衔接,不得随意开“口子”。人事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和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