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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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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意见

法制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一、综合执法局基本概况

综合执法局为正科级建制,局长 名,副局长 名,主要职责是代表人民政府统一行使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共承接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执法权限 项。现有工作人员 名其中有综合执法资格人员 。

(一)组织机构

设综合督查科、法制审核科、环境保护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安全生产执法中队,执法一中队。

(二)机构职能

综合督查科:负责起草、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综合材料和文件、各类公文签收、拟办、传阅。市长热线、港城热线及各级领导交办事项的收理、交办、催办;承办城镇管理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队容风纪、岗位履职、工作实绩、执法效能的督查考评。

法制科:负责研究拟定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管理目标和任务,经批准后组织检查和实施;承担城镇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工作;承办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承办本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咨询;负责本局行政案件的法制审核等工作。

环境保护科:负责对城镇规划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主管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执法一中队: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规划建设的违章查处、渣土运输、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的监管及环保监控;并负责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以及突发性事件处置等。

执法二中队:负责镇区环保、药监、人社、民政、体育等行政执法及劳动纠纷的调解。

安全监管中队:负责镇区安全生产的执法工作。

二、综合执法队伍高效运转

1、打造一支队伍。通过整合部门执法资源,成立了综合执法局,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使用统一的执法证件、法律文书格式、执法印章。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执法人员相对集中,执法力度大大加强,执法效率显著提高,有效地维护了政府的权威性。

2、建设两大平台。第一为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我局建设了综合执法数字指挥中心,将市容、交通、治安、环保、规划、建工、市场监管、安监、市政、物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30多个部门共同纳入指挥中心,建立起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现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综合管理。第二为进一步集中执法资源实行精准快捷的综合执法,我局研发了ERE综合执法系统平台,该项技术顺应了综合执法改革创新的潮流,指挥中心通过双随机系统抽取被检查单位并发送指令到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执法终端上,执法人员按照指令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终端上的ERE系统,依照检查表列举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拍照取证上传到平台,同时下放整改通知书,依法应该立案的依照一般程序进行查处,真正实行了数字执法。该系统进行一步整合了执法资源,减少案件流转环节,推动了执法工作由突击性向长效型、粗放型向精准型、单一型向互动型的转变,提高了整体执法效率。

3、完善三大保障。为了更好的发挥两个平台的作用,建立了三大保障体系,第一人员保障,我局通过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员的动态监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党员干部、热心好市民的监督对我镇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督查管理。第二是设施保障,通过全镇的几百个摄像头对全镇的市容、治安、环保、建工、安全、规划等方面24小时进行监管。在单元网格内人员作为“流动电子眼”与固定电子眼组成全方位的监控体系。第三制度保障,指挥中心每月对各部门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及时处置率和完成率进行量化,以通报的形式发至镇主要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同时镇主要领导还可以通过手持终端实时查看各部门工作情况,及大地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4、推进四项融合。我们将行政许可、行政监察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四个工作环节相结合,实现了整个行政执法事务的数字智能化,通过日常的行政监察检查,将全镇的企业、五小行业、个体工商户等监察检查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查处的情况录入指挥中心的系统。镇服务中心在受理许可申请时,申请单位的申请事项如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服务中心办理人员只需登陆系统就可以查到申请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及其他不合乎审批条件的情形,服务中心可以在第一时间给申请人进行办理,极大地提高了服务的效能。行政监察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五小行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需要进行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的,监察检查人员可以通过系统直接转至相关中队的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真正实现了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无缝对接。

5、践行五个确保。第一确保执法权责清晰,通过制订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了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的权责,使执法人员自觉严格依照清单的内容进行执法,避免出现超权限执法的现象。第二确保执法程序规范,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取证、处罚告知、听证、罚缴分离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和备案等规章制度,处罚文书和案卷规范管理。第三确保适用法律准确,为避免执法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出现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情况,我局从充实法制科的法制人员入手,每个中队设兼职法制员,对每个案件的每一个程序进行严格法制审核,每个案件都分为内卷和外卷,内外卷分别由中队分管局长和分管法制的局长分别审核把关。第四确保执法标准统一,针对下放权限较多、事多人少的情况,要能严格执法,我们制定相应自由裁量标准,严格限制每个执法事项、处罚标准,做到一个尺子量到底,克服出现任性执法、随意执法情况。第五确保执法监督到位,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季度对本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案卷定期进行评查,及时总结、分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执法人员违规执法监督制度。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和法制科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制度。我局通过设立触摸屏、公告栏、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政务信息,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期限、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各项监督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和解决。

6、建立六大机制。第一通过监管和服务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对监管服务人员依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履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对未按照规定或超出清单内容的人员进行追责。第二通过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取企业和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动态化的监管执法。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权力清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不得超出权力范围进行检查,也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无目的的重复检查,有效地解决了任性执法和随意执法的问题。第三通过建立奖励举报机制对违反市容管理、环保偷排偷放、违法乱搭乱建、网吧歌厅违规经营、农村七位一体等生产生活中存在问题进行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奖励,鼓励群众参与城市的管理与建设。第四通过告知承诺联合惩戒机制,对累次违规违法企业、五小行业、个体工商户通过多部门联动进行从严处理,并将失信行为与信用平动,降低其信用等级。第五通过建立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重大风险节点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有效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第六通过监管绩效评估机制对各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绩效排名后两位的部门责任人由纪检部门进行约谈,连续排名最后的部门由镇主要领导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有效地提高了各部门的作风效能。

三、统筹管理加强条块联动

1、“网格化”精细布局

根据“一区八园”总体规划对所有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将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平台、行政处罚数字中心ERE平台、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帮助平台合三为一,打造集成式大数据指挥中心,实现了互通有无、“一网打尽”,建立起了真正行之有效的新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综合管理。

2、“三化融合”破除壁垒

监管智能化。数字综合指挥中心将行政许可、行政监察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四类信息进行汇总整合。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并通过日常行政监察检查,将全镇企业、五小行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准确录入指挥中心系统,为实现整个行政执法事务的数据化、智能化奠定了基础。

法制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一、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经审核,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严重不合规或作出公司不适宜发行上市的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反对票,并应在发言中充分发表意见;

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规、不充分或申请材料不完整导致发审委委员无法作出判断,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弃权票或提议暂缓表决,原则上应提出具体意见;

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基本合规,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同意票,有必要时也可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应作出说明。

二、发审委委员审核公司申请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存在与否及是否影响公司发行上市独立作出判断:

(一)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起人出资不实;

2.公司未经批准发行或变相发行过股票、债券,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发行和交易证券;

3.公司设立或运作期间未履行合法的审批、登记程序;

4.其他重大的违法行为等。

(二)公司三年前是否存在对公司未来产生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募集公司,其设立行为及内部职工股发行、增资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等。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是否连续盈利。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的重大重组行为(包括公司整体资产置换、公司分立等)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影响,发审委委员可以判断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重组前原企业的三年盈利业绩。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是否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这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五)公司累计投资额是否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这里“累计投资额”、“公司净资产”按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计算。

(六)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

上述比例按经审计的发行上市主体(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其中无形资产按扣除土地使用权后的余额计算。

(七)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公司设立后股权转让及增资、减资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法定程序。

(九)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

(十)公司与股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分开,是否独立运作。

(十一)公司是否存在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公司内部缺乏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措施。

(十二)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存在严重的同业竞争。

(十三)公司生产经营是否较严重地存在下列风险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生产经营存在国家产业政策明确予以限制或禁止的领域;

2.公司的募股资金投向不明确、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或存在市场、效益、环保等其它重大风险;

3.公司的内部治理存在严重不规范,公司管理层不能证明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手段与内控制度。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所申报的财务资料是否合规,是否充分、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的财务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1.重要会计项目出现重大异常变动,且公司无法提供充分的依据对其变动的合理性加以解释;

2.主要的收入、成本、费用间明显缺乏合理的配比关系,且公司无法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

3.有关成本、费用明显低于相关资产的摊销,且公司无法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

4.会计报表之间缺乏合理的勾稽关系,或财务数据相互矛盾,使得不能对公司的资产或收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

5.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的提取是否与公司资产质量状况相符,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调节利润的情况;

6.公司非经常性项目盈利占当期利润比重较大,非经常性项目盈利包括补贴收入、托管其他企业收入、资产重组获得收入、资产出让获得收入及其他非经营性收入等;

7.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主要为债权形式或易货形式,公司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帐款、预收货款、其他应收款)比重较大,存在过大的信用风险;

8.公司资产负债率接近70%的规定上限,且短期负债金额较大,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9.公司近期产品销售疲软、库存增加、应收帐款余额呈逐步增加趋势且帐龄老化,同期公司营运资金减少或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现金主要靠短期借款支持;

10.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关联方或者无法说清与公司关系的一方;

11.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12.提供模拟财务报表的公司的模拟方法不合理(特别关注经过重组后的模拟)。

(十五)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有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

法制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气田开发 井身结构 生产套管 优化选择

在气田开发井作业过程中,由于气田储层地质较为复杂,在实际钻井作业中常会出现井喷、井漏、卡钻等问题,导致钻井作业的速度下降,钻井作业的周期延长,间接增加了气田开发井的作业成本,降低了气田开发井的经济效益,因而开发井的设计人员有必要对开发井井身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对套管材质进行优化选择,以有效提高钻井作业效率,推动天然气田开发发展。

一、开发井的井身结构建议

在对气田开发井的井身结构进行设计过程中,结构设计人员应该从气田当地的地质条件和储层埋藏深度等角度出发,对井身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在地质分析上,若气田周围地层古老,地层倾角较大,对气田产生的自然造斜力也较强,在实施钻井作业过程中,地层易发生破碎,造成井塌或井漏问题,同时气田周围若下部地层岩石较为坚硬还会影响钻井作业速度,延长开发井的作业时间,因而在对开发井井身结构进行设计前应该先对气田地层情况进行彻底考察,依据考察报告来进行结构设计工作。

从以往开发井井身结构设计来看,其在结构设计上的缺点主要有:一是开发井表层的套管深度不够,若开发井上下部底层较为复杂,套管插入的深度不够,向上不能稳定上部易坍塌地层,向下不能及时处理井下状况,为钻井作业增加了不安全因素;二是技术套管插入深度不够,技术套管主要是为了封住高压气层,以保护钻井作业的进行,若技术套管插入过浅,未完全将高压气层封住就会使高压气层中的气体进入压力正常地层当中,影响下部钻井作业安全;三是在技术套管和二开井眼的设计上直径设计过小,使得三开钻头在作业过程中受到限制,对固井质量造成影响。从井身结构以往设计的缺点可以看出,设计人员在井身结构优化上也可以从表层套管深度、技术套管以及直径设计三个方面入手进行优化,对一开、二开和三开的钻头、套管进行优化选择,对钻头程序和套管程序进行优化,以有效稳固气田上下部地层,减少井漏、井塌的发生,保证钻井作业安全,为井眼和产层套管之间留出更大的空间,提高固井质量,促进钻井作业效率的有效提升。

二、生产套管材质的优化选择

套管是气井中常见部件,其主要作用是支撑气井井壁,为钻井作业进行提供安全保障,以及维持完井后气井运行,由于每一口气井的钻井深度和周围地质情况不同,因而在套管层数和结构设计上有所不同,且套管均为一次性消耗材料,其材质优劣关系到气井钻井作业的进行和后期运行,因而在材质选择上,设计人员应该加强对套管材质的重视,对套管材质进行优化,其中按照使用情况的不同可以将气井中的套管分为导管、技术套管、表层套管以及油层套管几种类型,其中油层套管也称为生产套管,其在气田中的主要作用是将地表下储藏层内的天然气或石油导出,为钻井作业提供保护,并将钻探泥浆进行分层,由此可见生产套管在开发井钻井作业中具有重要保护作用,其材质优劣关系着钻井作业的顺利进行,因而在对井身结构进行优化过程中,设计人员也应该对生产套管的材质进行优化选择,以保证开发井钻井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提高钻井作业效率。

在井下套管所受到的腐蚀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气井中二氧化碳和水发生作用对套管造成的腐蚀,这种腐蚀会使套管表面出现斑点和蚀坑,降低套管强度。另一方面是气井中所含的硫化二氢分解出的氢离子会在套管表面合成氢气,使套管上的裂缝扩大,造成套管的破损。最后一方面是不同管材在相互结合时发生化学作用,导致腐蚀的出现。因而针对这三方面腐蚀,在生产套管的材质优化上,设计人员应该选择抗二氧化碳腐蚀和硫化二氢腐蚀的套管管材,同时为了保护生产以上的气井套管不受到二氧化碳腐蚀影响,在产层顶部可以加装封隔器,这样能够阻隔二氧化碳对产层上部套管的腐蚀,而为了减少硫化二氢对产层上部的腐蚀,封隔器上部套管应选用抗硫化二氢腐蚀的套管,在封隔器以下则应选用同时抗二氧化碳和硫化二氢腐蚀的耐蚀合金套管,这样能够有效延长套管的使用寿命,降低套管投入成本,提高钻井作业安全性。在具体生产套管材质选择上,国产抗二氧化碳和硫化二氢腐蚀的套管仅在酸性气井中较为适用,因而在套管管材选择上主要是从国外厂家进行选择,在优化选择过程中设计人员可以将国外几家大型套管生产公司的套管管材进行比较,以选择出最适合开发井生产套管抗腐蚀要求的管材,例如对于封隔器以下抗二氧化碳和硫化二氢腐蚀管材的选择上,设计人员可将日本住友公司、特纳公司以及美国特种金属公司生产的管材进行比较,从中选择最适合的管材,像是对于住友公司就可以选择SM2535型气密封口套管作为封隔器下的生产套管,其价格较低且能够有效抗二氧化碳和硫化二氢腐蚀,就十分符合气井生产套管材质优化要求。

结语:

开发井的井身结构之间关系着开发井钻井作业效益和作业安全,在保证钻井作业开发要求和作业安全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应该从经济成本角度对井身结构进行优化,并对相应的生产套管材质进行优化选择,以加快开发井钻井作业速度,控制钻井作业成本,推动开发井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勇茗,周文军,王彦博,况雪梅,张凤琼.致密油1500m长水平段水平井井身结构优化设计[J].钻采工艺,2013(06)

[2] 李建民,石善志,李纲要,李大鹏.钻井井身结构简化对采油工艺的影响[J].新疆石油天然气,2013(03)

[3] 薛丽娜,周小虎,严焱诚,范希连,胡大梁.高温酸性气藏油层套管选材探析――以四川盆地元坝气田为例[J].天然气工业,2013(01)

法制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一、发挥法制工作机构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28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规定,具备条件的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未能成立法制工作机构的部门,应设有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二、涉法文书须注明法规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终结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机构(未设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应交由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第四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文书应合法规范”的第3项,“对于法律依据,应当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及所引用的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涉法文书应经法制机构审查,并注明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有效减少出错机率。

三、涉法事务须法制机构审核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11条规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涉法事务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应送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制把关(未设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应交由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查意见。

法制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重要一环,现将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市政府法制办对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报送备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今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未收到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因此未对规范性文件出具过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一是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心作用,通过文件签批、开会传达等形式,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在行文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标准、强化督察考核,切实提高审核时效,组织合法性审核人员对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法治业务综合股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2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

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从制定主体、法定职权、文件内容、制定依据、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

三是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之日起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材料;

四是不定期对市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时清理,对已公布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下一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