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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美;境外;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合理避税
境外施工企业一般在合同签订之后,根据前期投标时收集的所在国税收政策及商业法规,结合商务合同条款和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在所在国一个企业可能会有多个在建项目,要分项目来做。
一、企业对所在国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分析
企业进入境外市场以后,要搜集所在国与企业各施工项目相关的法律、了解外汇管理及税务环境;掌握主要税种、税率和优惠,抵免政策;当地税法对涉税账务会计处理的具体要求;企业所在国与中国是否签订避免双重征税收协定以及协定中的利弊措施、是否存在饶让条款;其它不确定因素及存在的潜在风险等。下面我们对项目在南美某国遇到具体税收情况时的应对措施:某国无外汇管制,但收金融交易税0.2%并逐年递增,同时银行对汇出外币收取的手续费为2%,这样计算下来往中国汇款企业要承担至少2.2%的税费,企业可通过所在国内部合理调配,减少与国内往来款;某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13%和社保、医保比例是29.42%,劳工法中规定个税的起征点是月最低标准的4倍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一周工作不到40小时的、劳务本人申请的这两种情况可以不缴纳社保和医保,其余情况都要代扣代缴;某国关税的税率为0%、5%、10%等,项目在进口时可以根据关税税率,对比所在国市场情况进行物资材料采购,避免过高承担关税;对于设备进口:分永久进口和临时进口两种方式,永久进口是指一次交清增值税和关税等,增值税可以抵扣,项目结束设备可在当地处置;临时进口是进口时提供银行保函,此时不缴增值税,只缴关税,能缓解前期资金压力,但进项税要在缴纳时才能抵扣,同时承担银行保函费用约3%;某国增值税的税率为13%,是境外施工企业涉及最广的税种。根据进度或收入预测采购,达到调控进、销项差额的效果。在有些国家,非政府性工程或非公共工程,这样收到业主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时,给业主开发票。发票提供的同时项目外账将面临计提销项税,造成项目提前缴纳增值税,所以要结合资金情况、进项税余额情况,合理申请预付款;某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规定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当年的盈利可以弥补3年内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若是亏损不缴纳。境外施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什么时候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项目结合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在3年内平衡外账利润;某国如与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收协定以及协义书,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境外施工企业应及时到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提交给所在国税务机关,以申请在企业所得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独立劳务等方面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二、税收筹划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部分
做好一份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机构,需要各部门分工配合、上级部门的协调支持;项目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安排;项目对利润水平的预测;企业在所在国各项目统一汇总并在内部平衡纳税,不但能树立良好的纳税形象,更加会给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
三、税收筹划在执行过程的监控和调整
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工程进展、实际发生成本、及外部环境变化,及时组织调整和完善税收筹划工作,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合同金额发生变更或调整时;合同成本发生重大改变;项目工期发生重大变化;项目遇到不可抗力,如战争、政府换届、税收政策调整等影响。
四、结束语
境外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学习和实践,来摸索一套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合理避税方案,这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不要做成偷税漏税。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实务》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酬 劳务报酬 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取得的应税所得额,人们关注比较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个人所得税税率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各个税种适用比例税率的通用计税公式可以简化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利用通用公式对工资薪金类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有降低计税依据、降低税率和二者同时降低三种思路。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七级超额累进式税率,可以直接分段计算也可以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额扣除免征额3 500元(外籍人员为4 800元,以下扣除标准统一用3 500元简化表示)。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我国采用定额费用扣除的办法。本文对薪酬类个人所得税进行详细分析。
一、对计税依据进行分解,相对均衡地发放工资、薪金更节税
实务中有很多企业平时给员工发较低的基本工资,季度、年终或不定期再发奖金的模式。平时发放的工资很低,有的还低于免征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其中第二条规定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
(一)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一)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免征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免征额的,先扣除两者之差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A公司给员工制定工资(扣除社保后金额)发放方案如下:甲方案,月工资2 500元,每季末时发放季度奖7 500元;乙方案,月工资2 5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0 000元;丙方案,月工资3 5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8 000元;丁方案,每月5 000元。试分析哪个方案交个人所得税最少?
甲方案:每月工资2 500元达不到免征额3 500元,不征税。而在1―3季度末时月份工资加季度奖金合计10 000元超过免征额,应交个人所得税额=(10 000-3 500)×20%-555=745(元),第4季度可以按年终奖金计税方式,每月的奖金=[7 500-(3 500-2 500)]/ 12=541.67(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代入上述②式,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7 500-1 000)×3%=195(元),全年税额为745×3+195=2 430(元);
乙方案:平时达不到免征额不征税,年终奖金不需要交。每月分配的奖金=[30 000-(3 500-2 500)]/ 12=2 416.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数105,代入上述②式,应交个人所税税额=(30 000-1 000)×10%-105=2 795(元),全年税额为2 795元。
丙方案:平时工资3 500元等于免征额,应纳税额为0,年终奖为18 000元,每月的奖金=18 000/12=1 5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代入上述①式,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18 000×3%=540(元),全年税额为540元。
丁方案:平时月工资5 000元大于免征额,每月应纳税额=(5 000-3 500)×3%=45(元),全年税额为540元。
通过对比分析,平时低工资,年终发一次相对大额奖金的税负最高。不考虑资金在一年以内的时间价值因素,工资相对平均的方案税负最低。丙、丁方案与乙方案相比,可以节税2 255元。如果考虑时间价值因素,丙方案最优。当然年终奖金的发放要规避开纳税临界点这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有时多发一元钱,实际到手的工资反而还少了。
二、对计税依据进行分解,实现节税目的
对工资进行分解,把名义工资降低或进行转化。在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经常发现有些企业利用虚列工资减少个税支出;还有些国有企业用“代工资”和“报票子”等形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甚至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这实质是税收违法行为,也是财政“小金库”检查的重点项目,违法成本很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而非企业。为了减少非会计主体的税收负担,不惜成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与逃税、避税相比,税收筹划是合法行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业务事项进行策划安排。而逃税是违法行为通常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进行的逃避。避税与国家政策导向和国家税收立法意图相违背。为此,应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树立正确的税法观念。
提高非应税工资收入的标准,可以降低应税工资数额,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了补贴、津贴计税和不计税的范围和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情形。另外提升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的缴纳标准也有同样的效果。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计算标准有上下限范围,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其300%,最低不得低于其60%。当然在实务中,还需要与职工进行必要的沟通,要以职工本人是否有意愿为前提。
三、同时降低计税依据和税率以达到节税目标
上述降低税基或税率的思路,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筹划效果,但到一定程度后,筹划空间和程度有限,再继续降低难有效果。笔者在注册税务师执业服务中,经常与企业管理层交流,认为可以采取同时降低计税依据和税率以达到节税目标,这就需要根据消费情况,结合企业增值税抵扣和具体购买合同灵活运用,详细筹划。
例:某企业部门员工需要购买一部汽车,车价款20万元,可送价值1万元装具;该经理年薪约6万元。如何结合此具体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分析:汽车价款20万元送装具,车辆购置税税率10%(约2.1万元),挂牌、保险、车船税等费用支出约1万元,总计支出约23万元。总价款23万元的小汽车约需该员工4年左右的工资。
第一种方案:和汽车销售商谈价,假如谈好的最低交易价即增值税价税合计是20万元,汽车装饰是1万元,按规定交车辆购置税是2.1万元。直接支付该款项。
第二种方案:与汽车4S店协商,签订两次合同进行二次交易,第一次合同是购车合同;第二次是挂牌以后,再签一次装修装具合同。第一次合同,按最低计税价格17万元(含税价)付第一次款,开具17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第二次合同在办完车辆登记手续后来办理装具手续,把4万元余款结清,开具装饰品销售发票一张(车主是个人的话开普通发票)。汽车挂牌交易前交车辆购置税时是按最低计税价格17万元计算交税,车辆购置税是1.7万元。这样比第一方案仅车购税就可以节税4 000元。一次交易分成两次交易事项,可以合理地规避增值税价外费用,对汽车销售商也容易接受。
第三种方案:汽车价款全部由该员工所在公司来付,21万元款项分成20万元车款和1万元装具款分二次交易。第一次交易20万元的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第二次1万元的装具,开具1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不含税价为21/(1+17%)=17.95(万元),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5万元。再交2万元的车辆购置税加上挂牌扣险等1万元费用,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为20.95万元,后续可以折旧的形式,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车的所有权归企业,实际使用权归员工个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的折旧年限为4年。4年以后企业折旧提足可以再转让给职工个人,当然也可以不转让。
汽车价款由企业提前来付,后期员工工资可以少计发的形式,即名义工资备查类账登记,实发工资按扣除“车款”后的价格确定发放。这样员工平时工资可以减至免征额。个人所得税负为0。对企业来讲,即可以抵扣了增值税,减少了企业所得税。而且还因为“汽车”留住了人才,有了在税收筹划以外的额外收获。这样既降低了计税依据,又降低了税率,可以节税。当然实际执行中还需要企业和个人充分协商,签订适当的合同,事先约定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法律权益归属问题。以合同控税也是税收筹划重要的思维,有时会起到很大的筹划效果。这种思维比前面所述常规方式,会不会更有筹划效果?还需要在实践中,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结合企业和个人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综合考虑为好。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得知,以业务实质为前提,完全可以在税收事项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通过变换一下纳税人身份,签订相匹配的合同等方式,可以降低税收成本,达到节税的目标。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多种,我们需要结合实际交易和事项,综合考虑,选择适当合理的方案进行节税处理。Z
参考文献:
(一)对个人所得税筹划认识不足一提到个人所得税筹划,一般人会理解成单纯少交税。当前很多教职工抱怨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过高,认为相关部门人员应该通过少报收入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把偷税、漏税等同于纳税筹划。有的甚至认为纳税筹划只是财务部门或是人事部门某一部门的责任。纳税筹划的主体是单位中能够决定收入分配总量,能够制定分配政策、分配标准和发放时间的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人事部门完成税收筹划工作,在分配的时间、分配的额度也需要得到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二)现行工资福利发放方式的税负弊端学校由于教学工作的特殊性,现有工资福利发放方式是除教学酬金外其他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金每个学期发放一次,高等学校由于教学酬金由于教学作量存在不确定性,没法按月均等发放,未纳税绩效工资总量的其他收入发放方式存在随意性,且发放酬金的部门不统一,由此造成月发放金额的不均衡,给纳税筹划加大难度,且未能充分利用年终奖利用商数确定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现有高校实行财政统收统支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种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单位使用的每一笔支出需要得到财政的授权审批,且授权额度要相对均衡,使得税负筹划的难度加大。
二、绩效工资制度下的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
(一)明确绩效工资制度下教师收入构成根据绩效工资改革文件,高校教职工的收入构成有以下几项。(1)财政统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2)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津贴、绩效奖。(3)其他津补贴:包括实践教学酬金、教学成果奖励、辅导员津贴、值班补贴、科研劳务费、监考费、加班费、精品课程建设费等。只有厘清收入构成和收入发放方式,才能测算出每位教职工年总收入,并测算不同方案的税负,为纳税筹划打好基础。
(二)讲求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是发生纳税义务之前,通过对工资等个人所得的支付进行事先规划和控制。因此学校在年初就必须对工资、津补贴、奖金的发放,涉及教职工的各项经费的报销制度、福利费的支付,进行事先规划和设计,并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化。人事部门应熟悉相关政策,统筹教职工的工资发放金额与发放方式,在考虑常规性工资、课酬等其他变动因素的基础上,尽可能精确提供每一教职工下一年度的工资数,为纳税筹划打好基础。
(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一般来说,纳税筹划的主体为能够决定收入分配总量和标准的部门。在高校,人事部门负责制定薪酬福利政策,因此,人事部门是纳税筹划的主体。由于高校是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每个月资金使用必须经过财政授权,加上高校的特殊性,教学工作量需要由教学部门提供,监考费由考务部门提供,培训课酬由培训部门提供等,这些工资福利提供部门要跟人事、财务部门密切联系,做好预算,并报人事、财务部。人事部门应熟悉相关政策,在考虑常规性发放项目的基础上,尽可能精确提供每一位教职工的工薪预计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强化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在新的年度到来前将可实现的奖金、补贴预计数提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统筹规划教职工的年收入的发放数和发放时间,再提交财务部门请拨资金。
三、基于绩效工资制度的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合理筹划月工资、年终奖的发放金额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收入与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的税收扣缴政策存在差异。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月工资收入高于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则可以适当降低月工资收入,提高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比重。如果月工资收入低于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则应提高月工资收入发放金额,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密切合作,尽可能精确计算每一位教师年总收入,通过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工资区间对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表1),从而确定最佳月发放数和年终一次性发放数,使教职工的全年总税负达到最低。备注:这里假定教师税前可以扣除的社保、公积金合计为1000元。假设某位教师的年收入为12万元,有两种发放方式:方案1:每月收入为7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则该教师年应纳税额为:月工资收入应纳税=[(7000-1000-3500)*10%-105]*12=174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36000*10*-105=3495元全年应纳税=5235元方案2:每月收入为58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为50400元,则该教师全年应纳税额为:月工资收入应纳税=[(5800-1000-3500)*3%]*12=468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50400*10*-105=3495元全年应纳税=3963元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272元(5235-3963)。
(二)将职工薪酬福利化,以降低税基高校还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增加职工福利费项目的支出范围和金额。根据税法规定,员工的工资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因此,职工除绩效工资外的补贴或奖金尽量不以货币形式发放,改为由教职工报销方式支付,可以降低税基。高校通常可以为教师支付交通、通讯、用餐、网络费、书报杂志费等消费支出,提供学习培训费用,相应地降低其税前工资,减少计税依据。具体筹划时,学校应建立实报实销(或限额报销)制度,明确各职别教师的报销方式及限额,并依据合法的报销凭证处理。教师的科研经费、精品课程建设费用及相应的奖励也通过报销方式支出,而不通过制表发放形式支出。
(三)合理划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由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方式不同、税率不同,见表2、表3。通过表2、表3的比较发现,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时,劳务报酬统一税率为20%(实际税率为16%),所以如果工薪收入适用税率高于劳务报酬适用税率时,可以把部分工薪收入划分为劳务报酬收入。当然,不是所有教师收入项目都可归入劳务报酬,只有类似监考费、课酬项目才可划分为劳务报酬。一般来说,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集中发放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收入的分散便意味着税负的减轻。因此,教师取得劳务报酬时可以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均衡分摊收入等筹划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区间内发放。
张先生:40岁,国有金融企业处级干部,月薪1万元,季度奖+年终奖=5万元。
张太太:35岁,某事业单位人事部主管,月薪8000元,年终奖1万元。
儿子张宝:10岁,小学四年级。
双方父母都已退休并且健在,年龄在65岁左右,张先生夫妇每年向双方父母提供赡养费用2万元。
■资产状况
张先生夫妇有自有住房一套,面积120平方米,目前价值150万元左右;家庭轿车一辆,全新的雅阁,市价19万元;50万元本金炒股获得收益50万元,算上储蓄以及基金,总共流动资金为150万元。
■保障状况
双方单位有社保和基本医疗保险;夫妇两人各自购买了2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以及30万元的养老保险,年缴保费共1.2万元,保险缴费期限20年,已经缴费5年,张先生60岁开始(张太太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重大疾病险是终身型的。
■理财师建议
综合来看,老张家庭投资意识较强,无财务负担,生活质量较高。
40岁是个特殊的人生阶段,更应注重财务的稳健和安全。子女教育、养老金及父母赡养费都不适合做高风险的投资。因而,对于张先生夫妇来说,选择稳健型的投资组合,合理安排好现金流的收支是维持家庭财务平衡的关键所在。
分析完老张家的财产状况后,下一步是理财目标分析:
合理安排现金流,保持目前的生活水平。
建立完善的家庭保障体系,增强家庭风险防范能力。
为孩子准备足够的教育基金。
为将来的退休生活准备充足的养老金。
在综合分析完老张家的各项财务情况后,理财师为老张家制定了理财规划与建议方案。
安排不同期限的投资
按照老张目前的家庭状况,短期目标是保持合理的现金流,以维持目前的生活水平以及老人生病等额外开销;中期目标是儿子的高中及大学教育金需求;长期目标是夫妻两人的养老金筹划。
接下来,理财师又给老张具体配置了家庭资产。
首先,是家庭应急备用金。应急备用金是应对生活额外支出、短期收入中断、紧急医疗或意外的超支费用等额外支出项目,通常准备相当于3~6个月生活费用的现金即可。备用金过多会影响其他投资收益,增加机会成本。应急备用金要求流动性很强,投资方式可选择活期存款、货币基金或短债基金等方式。
其次,是建立教育专项基金,确保孩子教育无忧。
给孩子开设独立的投资账户,存入一笔资金作为长期投资,以作为孩子各阶段的教育费用。
据统计,一个中等收入的北京家庭,把宝宝养大成人,大约需要50万元的费用。粗略计算,到老张的孩子大学毕业,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兴趣班等大约还需要30万元。
老张对孩子的预期较高,再考虑到通货膨胀,应准备更充裕的教育费用。如果有留学计划,还需要详细计划去哪个国家,该国的生活水平、学费水平等。粗略估计,在国外4-5年的学习生活费用大约需要80万~100万元,具体去哪个国家以及不同的生活水平,差别会很大。但同样需要预先估算,提前准备。
第三,当然少不了养老金筹划,也就是提前储备退休金。
考虑到夫妻双方已近不惑之年,而且目前的生活水平较高,单纯依靠社保恐怕难以满足其养老需求。因此,可将每月家庭收入的30%做基金定期定投积累为养老基金。作为长期投资,可选择混合型、偏股型或指数型基金,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
为了更有说服力,理财师还给股民老张和张太太举了一些案例:按国际投资经验,股票长期投资年平均收益率为10%,基金投资年平均收益率8%的预期是可达到的。比如张太太从现在起每月基金定投3000元,按照每年8%的平均收益率,到55岁时可累积资金约164万元,加上社保,可很好地满足养老需求(具体需要根据张太太所要求的生活水平、退休年龄、预期寿命等来详细计算)。
合理配置资产稳健投资
接下来,理财师还对股民老张已有的资产进行了投资安排。
理财师以老张家庭目前拥有的金融资产约150万元计算。
从家庭财务配置的角度来看,既要考虑投资回报和潜在的风险,又应注重财务的稳健和安全,力求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稳健的投资收益。
有一个公式为:(80-年龄)×100%=一个人可投资于股市的资产比例。
因此,老张的家庭可将40%左右的资产即60万元左右投资于股票或购买股票型基金并长期持有;另外40%可作为稳健型的投资安排,比如按一定比例分别投资于混合型或债券型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有保证收益的分红型保险或万能保险等;其余20%可选择适合1-3年的基金组合,以作为家庭的一笔机动投资。
构建家庭保障体系
记得有人说过,财富是0,健康是1,拥有再多的财富而健康状况不理想也不会快乐。
理财必不可少,健康与否是前提。人寿保险是家庭财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我们的理财计划不会因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的发生而中断甚至损失大量的钱财。如果把投资计划比喻为“进攻的战略”,那么保险计划就是不可或缺的“防御体系”,完善的保障计划构成了家庭理财金字塔的基础。
家庭成员投保,主要是为了减少家庭支柱在出现风险事故时为家庭收入带来的不确定性。老张的家庭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家庭支柱的寿险保障就显得格外重要。夫妇二人已投保健康险及养老保险,但老张作为家庭支柱,很显然应该持有足额的寿险保单――家庭支柱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而导致收入中断或支出持续增加,可能会使家庭陷入经济危机,理财目标也难以实现。寿险提供的高额保险金可使家庭平稳渡过难关。
寿险保障:一个人的寿险保额相当于他年收入的5~10倍。即张太太及老张应分别拥有寿险保障50万~120万元。
意外保障:意外保险费通常较低,可以很经济地支出使自己拥有高额的意外保障。比如某保险公司的综合保障卡,每年保费568元,可获得高达40万元的意外综合保障。
住院津贴:购买一份住院津贴,在生病住院时除了单位报销之外,每天还可获得100元至数百元不等的收入津贴以补偿一些间接损失。
孩子的保险:老张的儿子可投保一些医疗、意外伤害类的保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和安全。保费不必太高,保额适当即可。主要是保障突况造成的重大影响。
突破3个误区
有社保,就不必买商保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保障参加社保人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例,在用药范围、就诊医院等方面有诸多限制,由于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时,社保所能提供的保障十分有限,这时候商业保险就可以弥补社保的不足。
现在年轻健康,不需要买保险
年轻时投保,保费会相对低些。同时身体状况良好时投保,才能符合保险公司的体检要求,身体欠佳时投保可能被拒保或要求加收保险费。
现在钱少,保险等以后再买
年轻上班族对消费没有计划性,常常透支。而保险具有强制储蓄的功能,强迫你将可花或不花的钱积攒起来。事实上,若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年轻上班族的经济压力会更大,将收入的一小部分用于保险费用支出,可以抵御随时出现的风险。
正视3个风险
意外风险
由于年龄特点决定,年轻人喜欢从事一些冒险刺激的活动,这是年轻上班族面临的最大的风险。意外伤害在我国死亡原因中占第5位,且是我国1―35岁年龄段的第一死亡原因。意外伤害包括道路交通伤害、空难、海难、烧伤、溺死、消费品伤害、娱乐性伤害等等。我国每年发生伤害的有7000万人,死亡80万,每年因伤害偿付的医疗费高达340―1170亿元。
健康风险
年轻上班族工作压力是很大的,加班也是常事。目前调查发现,颈椎病已经有年轻化的趋势,门诊经常有20岁左右的年轻人被确诊为颈椎病。此外,原先仅是中老年人才患的冠心病、乳腺癌、红斑狼疮等疾病,如今发病都有年轻化的趋势。
养老风险
中国社科院人口所专家日前通过最近出版的《2007年中国社会蓝皮书》提醒,中国在21世纪头50年中,将面临前20年就业压力大、后30年养老压力大的问题。年轻上班族现在为自己制定一份退休金计划,可以为未来的退休生活减轻压力。
选择适当的保险计划
专家建议投保的费用以年收入的8%―15%为宜,理性的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情况适当购买保险。针对年轻上班族自身的特点和面临的风险,为其推荐的险种组合如下:
主险:健康险或健康险+养老金
附加险:住院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险、保险豁免险。
以年轻上班族李小姐为例。李小姐25岁,未婚,大学刚毕业,某国企公司职员。年薪4.2万元,有社保,父母未退休,有收入来源。
根据李小姐的情况,为其制定保险方案:
针对意外风险,可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险豁免险种,一旦李小姐过早离世,身故保险金可以用于父母的养老,对父母尽一份责任。若因疾病或意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可免除未来应缴付的保险费,继续享受原保险计划提供的所有保障利益。针对健康风险,可以考虑购买住院医疗险和重大疾病险,以保证有足够的钱看病。还可以购买特别针对女性开发的寿险产品,全面地保障自身的健康。针对养老的问题,由于李小姐目前单身,没有家庭经济负担,可以选择购买定期返还型或养老型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