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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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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的作用

税收制度的作用范文第1篇

财政税收在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积极探索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国家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难以满足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需求,因此国家财政部门需要根据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植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刺激国家经济增长。

1 中小型企业发展与国家财政税收制度现状

1.1 中小型企业发展概况

近些年,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给出了新的财政标准,帮助人们加深对中小型企业的认识。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国家中小型企业发展缓慢,生存环境恶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明显的优势。国家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币升值,中小型企业无法进行一些高成本、大规模投资,难以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生存状况堪忧。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接近15%的中小型企业都面临着亏损,所以整体上看,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比较艰难。

1.2 当前财政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1)政策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国家经济建设脚步十分迅速,国家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在不断的调整财政税收政策,一些财政政策和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难以避免,例如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税收规定差异较大,缴纳税额额度不同,纳税额有较大的差距,虽然国家为了扶植中小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效果有限。国家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有27%和18%两个标准,这种基准税率只适用于大型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加剧了中小企业的经济压力,阻碍了中小型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财政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国家现行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着一些缺陷,有些问题亟待完善。例如现阶段,因为财政税收政策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严格,导致偷税、逃税、漏税问题迟迟不能得到有效处理,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税收都保留着开发票的缴税形式,很多企业都采用开发票的形式确定缴纳税率,但是因为政策有待完善,还存在一些漏洞被人利用,各种新的偷税漏税手段层出不穷,这些问题都给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阻碍,中小型企业资金链条单一,规模有限,难以和大型企业形成有效竞争,不利于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财政税收制度不符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我国的市场化改革逐渐深化,国家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对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约束企业和市场行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出台的部分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与制度和中小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没有发挥应有的扶植作用。我国的中小型企业面临规模小、市场竞争力有限、盈利空间狭窄、资金链单一的情况,而同时又承担着比较重的税率,经济压力很大。中小企业商业税税率5%,工业税率7%,虽然都只是个位数,但是对于面临较大生存压力的中小企业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2 扶植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策略

2.1 财政税收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而完善

财政部门与立法部门应该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市场信息进行充分调查,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财政税收制度与法律法规,为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市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调查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了解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并寻求制度化的解决方法,使中小型企业能够获得财务税收制度与法规方面的优势,单独提出中小企业的纳税标准,将其视作现行财政税收政策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该对国家财政税收工作形式进行创新,采用多种形式、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来提高财政税收工作质量,消除漏洞,不给违法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2.2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财政税收管理队伍

国家经济形势变化,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财政工作形势更加复杂,对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国家财政部门应该重视人才的储备与培养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财政税收的制度创新能够在税收工作实际中真正落实,从而将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扶植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如果税收管理队伍落后,不能真正理解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的意图,将无法帮助中小企业摆脱纳税负担,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财政部门应该加强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适应新时期财政税收工作对人才能力更高的要求。

2.3 税率的科学调整

中小型企业是国家经济新的增长点,是国家市场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成分,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占有特殊地位,为中小型企业减轻纳税负担是国家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开展财政税收制度创新,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企业规模的分布,调整中小型企业的税率,不仅仅要考察企业的规模、行业,通过对税率的适当调整,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企业融资、转型和规模扩展等方面,应该给予足够的支持。

3 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植作用

3.1 有助于中小型企业经济增长

不同的国家对中小型企业有着不同的划分标准,但是不可否认,中小型企业是国家经济增长中强有力的动力来源,在国家经济发展中也有着自己的贡献。资本主义高度垄断的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0%都来自中小企业,说明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体重要的组成部分。积极探索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缓解中小企业的纳税压力,中小企业将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开拓市场、加快自身转型和扩大规模,从而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国民财富增加也有重要意义。

3.2 缓解国家就业压力

我国属于人口大国,长期面临着就业压力,每年都有大量大学毕业生准备投入工作岗位,就业竞争压力很大,妇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也比较突出。缓解国家就业压力的根本途径是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而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和税收政策向中小企业的倾斜能够使更多的中小企业摆脱生存难题,在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从而提供更多的社会岗位。

3.3 加快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自主创新

创新是生产力升级的动力来源,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离不开自主创新。我国长期以来都面临着西方国家的技术垄断,而国内的自主创新主要集中在高校研究院和大型国企,中小型企业忙于生产和市场竞争,在自主创新方面的投入十分有限,而财政税收制度创新,为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策略,能够有效刺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使中小企业更乐于在自主创新方面投入资本。

税收制度的作用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策性;税收筹划;政策性税收

abstract: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is in our country's economic life newly emerging things, is different with the general technical stratification plane's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this article said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referring in particular to view in our country extra large type enterprise group's one kind of national tax policy stratification plan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looking from the domestic research, because the present our country mainly pauses about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research in the technical stratification plane, to this kind of special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theoretical analysis, generally speaking, has not aroused the interest. but looked from the practice, since the mid-1990s, our country certain large enterprise group gained in certain experience in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practice aspect, and has obtained the good economical achievements.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will utilize the new system economic in the elaboration the analysis tool, key conducts the preliminary study to the policy-type preparation's connotation, based on this and proposes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logic and the technical way.

    key word: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policy-type tax revenue

前言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参考文献:

1.李庚寅,胡音。我国税制改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3

2.王兆高主编。税收筹划[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蔡昌,王维祝。企业税务筹划策略研究[j].财务与会计,2001.2

4.诺斯。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税收制度的作用范文第3篇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新晨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参考文献:

1.李庚寅,胡音。我国税制改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3

2.王兆高主编。税收筹划[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蔡昌,王维祝。企业税务筹划策略研究[J].财务与会计,2001.2

4.诺斯。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税收制度的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现行税收制度 会计核算 缺陷 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的大多数企业所实行的都是财务分配以及分散合作的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这种制度还能够适应于企业的运行。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种制度就暴露出自身存在的缺点,现行税收制度下指的是纳税人只有在做出了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的前提下才会被要求对相应的税收进行缴纳。企业会计核算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主要是核算企业获得的收入以及日常的支出。只有依靠科学的会计核算相关技术来有效地完成企业的收入以及支出的相关工作才可把会计核算所拥有的强大作用有效地发挥出来。

一、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缺陷

(一)会计核算缺乏足够的执行力度

企业如果在现行税收制度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就会将企业原来对资金进行分散管理的状态改变,最终就可以做到对资金有效地进行统一管理,最终集中支付这些被统一管理的资金。可是企业当中因为还不存在比较健全的会计制度,主要是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未将各部门所获得的收入以及日常支出全数纳入核算管理当中。这就很容易造成预算不能够有效地控制以及约束支出,最终就会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力度不够的这种不良现象出现。

(二)政府部门没有控制好企业的会计核算

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在现行税收制度这种背景下没有做好有效监控企业会计核算的这一工作,虽然一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做到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企业的会计核算,可是大部分的工作内容都只是流于形式。许多相关部门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所采取的主要态度依然是时候监督,没有将这种事后监督有效地转化为对全过程以及全方位进行有效监控。同理,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未能有效地监督并管理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也是企业在实施会计核算的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企业之间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

不同的企业在现行税收制度下难以统一的进行相应的会计工作,特别是会计核算方面表现的较为明显。一部分企业在做会计核算的时候,即使支配资金的权利在预算单位中没有被改变,然而不管是哪种财务事项都是交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1],这样的话,在会计核算的中心就会有资金的转入,这些转入的资金就应该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全面的管理。但同时,在现代社会中因为较多的企业还没有具备先进的会计制度,同时还没有统一的原始会计制度,这就会造成难以有效地执行会计核算过程。最终就会使企业之间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这一问题出现。

二、解决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力度

假使想让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在现行税收制度下获得较大的进步,首先应该要做的事情就是强化对会计核算的监管,另外还应该对企业中的各个部门所拥有的预算编制分的更细。一般情况来看,企业的会计核算在现行税收制度中主要涉及的是完整预算所有部门所拥有的公共资金,主要是把各种类型不同的资金核算在企业的年度预算当中。所以,一定要使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获得进一步的贯彻以及执行。并且还要制定出科学合理且和具体实际相吻合的标准,为进行提前会计核算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这种提前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进行有效利用能够把核算工作细化到各个部门甚至是各个具体项目之中,这样有助于大大提升会计核算工作在税收制度下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2]。以上表述证明,如果能够重视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管就能够为企业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有效实行提供帮助。

(二)使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得以建立和健全

建立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并使其得到完善是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必须要做到的事项。健全的规章制度制度能够保证管理的有效性,所以,企业会计核心的管理人员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所以,对于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来说,企业会计核算内部管理制度如果能够被建立起来并获得完善将会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巨大的帮助。

(三)使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以及协作精神得到强化

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会计核算工作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出现重复的现象,进而使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地提高企业一定要采用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企业的成本管理情况更加真实有效地反映出来。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控制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企业成本力度,使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能够进入科学化发展的轨道[3]。所以在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企业会计核算应该要使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以及协作精神得到强化。

三、结语

为了让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企业会计核算可以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呈现出更好的适应状态,企业一定要相应的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同时还要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得到完善。除此之外,为了有效地解决企业会计核算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出现的问题,应该重视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综合素养的培养,这种方式能够促进我国的会计核算工作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得以顺利展开。所以,在当前的这种社会状态下,对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平.企业经营中的纳税筹划与风险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2,(05).

税收制度的作用范文第5篇

一、生态税收制度概述

(一)基本概念

基于生态效益的税收制度在目前仍没有具体规定出一种公认的特定的叫法。本文将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来对生态税进行阐述。生态税又常被称作环境税收。环境税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为达到特定的保护环境的政策目标而推行的税收,比如排污税;另一种是出于保护环境及自然资源的立场推行的税收,比如能源税。广义的生态税是指所有的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关的税收,而狭义的生态税则与环境税相差不大。本文所研究的基于生态效益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从广义概念中的生态税出发,将其与生态系统的特性相结合,对我国的生态税收制度作出调整。并且在研究中以生态系统与税收制度都处于一个封闭的环境为假设条件。以下对生态系统的两方面特性作出进一步阐释。首先,生态系统在物质转换循环过程中具有自持性。生态系统在各个生物群的活动中,实现自身的能量循环。同时在循环的过程中,总会出现某些物质在某一时段处于滞留的状态。处于滞留状态的物质可以称作“库”,而对应的税收制度中也会由于经济活动的循环产生与之类似的“税收库”。税收体制中的“生态循环”就是依靠价值在税收库中滞留产生的影响来维持的。其次,生态系统能够进行自我调节。即在遭到外界侵扰时,生态系统可以通过自身内部调节来再次构成稳定状态。税收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同样会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而通过不同税种之间的灵活互补,进而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通过以上对生态系统特性的分析,创新生态税收制度可以将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作为理论依据,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生态税收体系。

(二)理论基础

生态税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基本围绕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两个方面展开。公共物品具备非竞争和非排他两大特征,因而消费者在使用公共物品时不会产生成本。自然资源作为公共物品的一种,取得自然资源时同样也没有成本产生,所以人们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争相开采自然资源。对于公共物品带来的环境破坏问题,目前多数学者主张通过界定产权来解决。外部性指的是不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表现出来的对某经济主体造成的负面的影响。这种外部性影响会使企业的总成本中存在一部分无需支付的社会成本,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就会尽可能多地增加社会成本,降低私人成本的比重,进而造成了市场机制发挥失灵。经济学家庇古认识到了外部性问题必须要通过使用国家税收政策来解决,并提到了“外部成本内在化”的理论,进一步提出了通过征收环境污染税,来减少企业对资源的无节制开采并减轻环境污染程度。

(三)生态税收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首先,对生态税收制度模式进行创新有利于体现“公平性原则”,进而使企业遵守市场竞争法则,带动经济的健康发展。传统的生态税收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就会给某些不法企业通过破坏环境来进行恶意竞争的机会。因而有必要对生态税收制度作出进一步整改,规范其实际操作并加大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另外,如果不完善对企业征收的环境税收制度,就会将造成污染的治理成本分摊到所有的消费者的税款中,这既不利于公平性原则的落实,也不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实行生态税收制度可以将治理企业所造成的污染成本内在化,从而使各企业所获取的利润更加公平。生态税的征收不但可以迫使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量,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生产,还能增加对环保事业的资金投入,从而来扶持污染治理企业以及环保技术研发企业的发展。

二、生态税收制度模式创新基本途径

(一)增设生态专项税种

在开设专项环境税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征税标准进行了更加具体地规定,具有更强的可行性。同时专项税可以更好地将公平性原则融入到环境税收制度中。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仍以环境保护税为主,要加强生态税收制度的整改就必须要加快制定专项环境税收制度,改变旧有的生态税收征收模式。比如,我国现有的大气污染税就是对工厂所排放的空气污染物进行税费征收的税种。其中对空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可以单独设立一种专项税。我国对二氧化硫的排放已经开设了征收排污费用的试点,开设二氧化硫专项税将进一步规范我国对二氧化硫收费的制度标准。另外,对于一些排放有害气体的燃料征收碳税。例如,瑞典实行的特殊能源税就是在对某些排放二氧化碳及二氧化硫的燃料征收资源税之后,再进行碳税的征收。征收碳税能够有效遏制有害气体尤其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对碳税的征收办法可以通过设立试点,定期排查,逐步推广的方式逐步实行。其次,还有水污染税、垃圾税等税种,在征收过程中可以根据排放主体制定不同的税收标准。对于一些资源消耗量大的企业进行从量征收,而对于个人就要划分单位来适当征收。总体来说,对于环境专项税的实行并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要依据我国的税收制度以及污染程度来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分阶段进行的专项税实施规划方案。

(二)规划税收支出方案

税收支出主要是国家为达到具有社会效益的政策目标向赋有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优惠政策。传统的税收支出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例如为了鼓励农业生产,政府将农药、化肥、农膜的税收标准放低,导致大量农药的肆意使用,给食品安全问题埋下了隐患,同时使土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土地污染。国家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对税收支出进行合理规划,并对传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反思与改革,通过税收支出来增加环境资源保护事业的资金投入。例如对于噪音污染税的税收收入可以投资到飞机场、火车道等噪音污染严重的区域建设隔音带,来使附近居民的人身权利得到保障。另外,在征收污染税时,对于企业、工厂采买清洁能源设备进行税收减免,同时对清洁技术的开发提供税收优惠支持,以此来鼓励企业开发使用新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其次,对于消费税的征收,要对消费者的低耗能消费行为进行税收优惠,以此来向消费者传输环保消费理念。此外取消增值税中对农药、农膜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通过减免增值税鼓励污染治理企业的发展,为企业研发环保新型产品提供物质保障。

(三)完善生态税收优惠机制

首先,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生态税收评估体系。目前我国对于环境税收优惠制度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评估标准,因而导致税收优惠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没有得到合理控制,致使税收优惠支出过多,在税收优惠的落实过程中又缺少监督,进而形成了税收优惠在各行业泛滥的现象。因此要加强对税收优惠的管理以及整改,对于骗取优惠税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根据成本效益的分析来整改优惠税的项目,执法部门应加强对税收优惠项目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其次,完善相关的法律条例,增大执法力度。对于我国在税收优惠法律规定的散、乱、多等缺陷,应加快制定出独立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法律条例,来对税收优惠的实施进行有效管理。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管理法规更改频繁,虽然能够充分保证法规的灵活性,却给政策的实施过程造成了不便。同时法规的不规范也给一部分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导致税收优惠法规操作性不强。制定税收优惠法,不仅可以增强税收优惠落实过程中的公开性,还可以提高纳税人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程度,进而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行性。最后,对征税形式进行整改。在原有征税形式基础上,根据税收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税收形式。例如对企业采购清洁环保设备的优惠可以通过对进项增值税进行抵扣,再如对于污水处理厂征收所得税可以加快其折旧。

三、生态税收制度创新模式发展

(一)创新生态税收制度模式面临的困境

首先,我国现在对资源税的征收还只是通过企业的销售数量以及自用数量来计量,而对其开采数量没有纳入到征税计量的考虑因素中,导致一些企业大量开采囤积资源,不仅没有减少资源开采量,反而使大量企业争相开采,造成了自然资源的浪费。其次,对于生态税税率的调节并不符合实际,有些税种税率过低,不能达到保护自然资源、减少污染的目的。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税的调控作用,就必须针对某些税种根据政策目标进行适当调节,来提高企业对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再次,增强生态税收制度实行的可行性,在提高某些税种税率的同时还要增加税收支出,以加大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最后,环境专项税种在我国还没有独立开设。目前只是将环境保护税加入到了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中,还没有真正实行生态税收制度。另外,我国对环境保护税收实施过程的法律监督力度也十分薄弱,要通过法律形式将企业、个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需要承担的责任明确规定,进而推动环境税收制度进一步向法制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二)国内外生态税收制度发展情况

通过对国外生态税收模式的研究分析发现,生态税收模式的实行必须要在经济达到一定水平,同时具备较高的科技实力的条件下才能逐步实施。并且生态税收制度的推行必须要分阶段来进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表1所示。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生态税收制度的推行中,形成了完善的制度体系,而从这些国家在生态税收制度的推行时间上来看,其经济实力都是十分强大的。由表1可以看出欧洲推行生态税收的国家在当时经济实力都已经达到发达阶段。而我国在1972年的人均GDP仅有147美元,这还不到当时美国人均GDP的0.25%,依据发达程度的判断标准,我国在当时还远远不能达到发达阶段。科技的发达程度是另一个制约生态税收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这是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通过科技拉动经济增长才能有效带动生态税收制度的实施,加速生态税收制度的发展进程,进而缩短生态税收各阶段的周期。另一方面,在生态税收的征收过程中需要有精确的测量技术与设备来配合进行。发达国家在征收生态税收的过程中都以排放量为计税标准,并且所征税的污染物大多是当前的技术水平能够实现测量的,例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而对于其他还不能具体测量数值的污染砌体则不能开征生态税收,因此科学技术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生态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阻碍了其发展进程。近几年来,我国的人均GDP大幅度上升,但仍达不到发达水平,因此从经济水平角度出发,我国并不能完全推行生态税收制度的全面落实,而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因缺少资金投入仍不能为生态税收提供技术保障。由表2可以看出我国在科技的资金投入方面投资主体结构还不合理,科技发展主要靠政府的财政扶持,不仅大大限制了科技的发展速度还会导致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反过来也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进程。

(三)生态税收创新模式推行设想

(1)初步发展阶段。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科技水平出发,实行生态税收模式的初步阶段应该实行试点,选择当前技术水平能够进行测量的污染源来作为征税对象。在现有的征税税种上开设新的税种,进一步细化征税标准,对征税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在初步发展阶段,税收制度的制定一定要符合我国当前发展的国情,同时结合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取得的宝贵经验来发展我国的生态税收制度,不断扩大试点的推行范围,并增设新的生态专项税种。加强立法,为生态税收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在生态税收制度实行的初级阶段要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税收公平,来避免企业发展受到不良影响或给普通家庭的生活造成影响。另外,生态税收在管理过程中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税收支出要投入污染防治、科技研究等方面来推动初级阶段进程加快进行。

(2)全面发展阶段。

在全面发展阶段,我国物质基础已经能够保障科技的全面发展,从而为生态税收提供准确的污染物测量设备及技术。全面发展阶段,生态税收制度的普及率大大提高,税收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国的科技投入增长率虽然波动幅度较大,但处于逐渐增长的状态,并且其增长速度始终高于我国人均GDP的增长率。预计在生态税收制度的全面推行阶段我国的科技投入将大大增加,同时推动污染物测量技术的提高,为生态税收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