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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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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现状

消费税现状范文第1篇

一、我国居民体育消费的现状

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年~2010年)中指出我国体育产业包括三大类别。第一为体育主体产业类,指发挥体育自身的经济功能和价值的体育经营活动内容,如对体育竞赛表演、训练、健身、娱乐、咨询、培训等方面的经营;第二指为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体育相关产业类,如体育器械及体育用品的生产经营等;第三类指体育部门开展的旨在补助体育事业发展的其他各类产业活动。根据以上可以得知体育消费是指人们参与体育活动与观赏运动竞赛而对消费资料的使用与消耗。从狭义上讲即是直接的体育消费是指参与体育活动与观赏运动竞赛过程中对体育服务产品及与体育消费直接有关的实物产品、精神产品的消费。广义的体育消费指一切与体育活动有关系(联系)的个人消费行为。比如在观看体育比赛过程中购买饮料,去外地观看体育比赛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归纳为两点就是实物消费和精神消费两大类。

1.实物消费

我国居民的体育消费中主要以实物消费为主,主要有运动服装鞋帽、健身器材设备、体育书刊杂志、食品饮料等。经调查表明以运动服装鞋帽等体育实物消费资料的比重占体育消费支出的81.5%,而用于观看比赛,参加娱乐活动的劳务性消费比重仅占体育消费支出的10%左右,体育书刊磁带占7.1%;其他消费品占2.4%。运动服装鞋帽等体育实物消费占到这么大的比重主要还是人们的消费心理没有改变,因为大部分人的经济水平决定了他们的消费结构还没有脱离传统,运动服装鞋帽兼具运动和日常穿着,是生活中的必需品。人们在进行体育消费的同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对生活的改变,所以这种比例分成也就正好表明了现在我国居民体育消费的结构层次。停留在外表上的消费,因为去买这种运动服装鞋帽的人民未必会投入到真正的体育运动或锻炼中,那后续的一些带动消费就不存在。其次就是少数人购买小型的健身器材,为什么会选择这些小型健身器材,是因为这些器材占用地方小,人们在家中就可以进行锻炼,达到健身的目的,而省去了一些去场馆的费用。当然后者会比前者在体育消费上面的力度大。但是这些都只是前段消费层次。

2.精神消费

体育消费中的精神消费支出主要是指:观看体育比赛、表演、展览,体育文化资讯等,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足以体现人民观赏体育赛事的热情,因为以往我们对于体育运动盛会的认识大部分人还是健身,为国争光的一种理念,但是通过这次的召开,人们发现了体育运动中给人们带来的不光是健身,为国争光,还有一种协作、高兴、放松的心情。这类消费相对实物消费而言层次较高,在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情况下,人们会追求精神享受,这类消费的增长于是发展比较快,在广州,人们用在观看体育消费占整个体育消费支出的12.4%。随着经济的发展,运动水平的提高,观赏型消费支出会增大。

上述外还有相关的延伸消费如体育彩票和体育劳务消费,体育彩票就不用论述了,体育劳务消费是指人们用货币购买各种与体育活动有关的体育劳务或服装的体育消费资料的消费,也称参与型体育消费,如为参加各种各样的体育活动、健身训练、体育健康医疗等所支付的各项费用,随着我国工作制度的不断改变,人们的闲暇时间相对增加,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为了追求更佳的生活质量,必将更加积极地投入到体育运动的实践中来,这类体育消费也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二、影响体育消费的因素分析

满足体育消费的体育产品泛指能够满足人们参与、观赏各种竞技运动、健身运动需要的一切有形、无形的东西。花钱观看体育赛事,是一种兴趣的追求、情绪的宣泄、心理需要的满足。事精神层面的消费。如果一个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与情感需要的满足程度越高,那他不断地产生这种特殊购买行为的可能性便越大。同样,当消费者花钱参与到体育锻炼或者购买与体育相关的服装及其器材时,他的这种购买行为让他或她得到的是什么呢?得到的是情感上的愉悦及对身体健康的希望。可见,体育产品的核心是它能满足人们的某些需要。中国人口数量多,对体育产品具有消费欲望的潜在消费者在中国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为获得“健康”、“活力”是人类永恒的追求,观赏竞技体育实现心理与情感的满足则日益成为当代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造成我国体育消费水平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

1.收入水平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体育消费的投入

根据恩格尔定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其收入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率越大。随着民民收入的增加,在全部支出中用于食物支出所占的比重会下降,而用于文化娱乐(体育)消费方面的支出会逐渐上升。当较低层的需要初步得到满足以后,人们就会追求较高层次的需求,那么,体育需求是处于享受需求和发展需求阶段,它是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和增进健康、增强体质的需求,所以,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于扩大体育消费会起到积极的作用。2.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及服务水平对体育消费的影响

我国体育场馆和设施数量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规定单位的体育场所要向社会开放,虽然这个规定给人们的健身提供了很多方便,但是,因为这些体育场所归各单位管理,场馆的管理维护、运转等投入由各单位负担,所以,为了场馆能正常运营,场馆的管理者就必须考虑到利益和效益,健身的价格又不能定得过高,会对人们的健身活动有影响,又不能解决场馆的日常开销问题,所以,有的场馆出租场地经营非健身项目以达到收支平衡,实际上用于健身的场地缩小了。现在我国在场馆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在大的城市和地区设立比较大的健身中心和文体娱乐中心,从而弥补一些体育场馆不足的问题。那么,随着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营观念和经营模式的转变,体育消费市场存在着的问题会逐渐得到改善。

3.传统消费观念的根本改变及对体育功能的重新认识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体育当做社会主义的一项福利事业来认识,体育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体育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对于体育本身的经济功能,即:体育的产业性质缺乏足够的认识。这种体制带来但就是们对体育的认识始终局限在锻炼身体、培养意志、为国争光的观念中,而体育运动,以及赛事中的娱乐性没有体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生活追求的日益迫切,在体育消费过程所带来的快乐、成功与协作的感受会对人们传统的消费结构造成一定的冲击。体育消费结构以实物消费资料为主逐渐转向体育赛事及资讯等无形消费。

除了上述因素以外,影响我国居民体育消费的因素还有多方面的,其中有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否有闲暇时间等影响体育消费,因此,在人们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进行全民体育教育,加强全民健身意识是扩大体育消费的主要措施。随着人们对健康和体育需求的提高,加上体育消费市场管理的不断完善,体育消费市场必将扩大和发展起来。

三、总结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我国居民的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建设和发展体育市场,引导和激励居民的体育消费需求,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任务。研究认为,今后我国居民的体育消费需求将遵循需求上升规律,发生实质性的趋优变化。特别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为标志的各类大型体育赛事近年来纷纷涌进中国,我们的生活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和体育、特别是市场行为的竞技体育走的很近。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在进行这类体育消费的同时,有理性消费观的指导,避免出现盲目消费和超支消费等问题。而目前的国内赛事和体育机构,应该从培养国内赛事的体育消费群体开始,真正把公众作为赛事成功与否重要组成部分,使公众具备体育消费的习惯,从而面对来势汹涌的国际高水平赛事的时候,能够理性消费、正确消费,从而通过合理的体育消费形成蓬勃发展的体育市场和体育消费系,使体育消费成为我们提升生活质量、实现小康社会的一部分。

消费税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体育环境体育产业体育消费水平

我国体育消费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消费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村居民的体育消费,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体育消费额仅占体育消费总额不到30%。因此,从理论上分析,提高农村体育消费水平有很大的可能性。

1.体育消费水平的含义

体育消费水平是按人口平均的体育实物消费资料及体育服务消费资料的数量,可用价值单位(货币)来表示。体育消费水映人们实际消费的体育消费品数量的多寡和质量的高低。

2.我国农村体育消费水平现状分析

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2001年,我国城乡体育消费水平分别为年人均134.90元和年家庭平均397.42元,在居民日常生活之外的11项消费支出中处较后位置。尽管这种“平均数”的计算结果,能说明我国居民的体育消费水平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不得不承认自身的差距。然而,突显的问题在于农村居民的体育消费水平低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问居民收人差距较大,农村居民没钱买健康。

第二,缺乏场地、器材、指导员等必要的体育资源。

第三,由于繁忙的劳动和家务,使得农村居民无暇顾及体育健身。

第四,农民具有人员分散,不易组织的特点。

3.提高我国农村体育消费水平的建议

3.1强化体育健身意识

我国正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关于全民健身工程的进展状况,国家体育总局两次公布的调查结果,给了这项标志着中国社会进步与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以实事求是的评价。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两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从未参加体育活动的城乡居民分别为65.70%和65%,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村居民。因此,强化农民体育健身意识迫在眉睫。

3.1.1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

由于宣传鼓动的力度不够,国家关于开展农村群众体育工作有很多好的政策措施,由于有关部门的行政意识、工作方式、宣传途径的原因,使这些政策措施宣传没有很好地展开。全民计划化了两年的时问做宣传鼓动,但仍有60%以上的农村居民不知晓,距“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要求深远,足以说明我们的宣传乏力。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全民健身的宣传鼓动工作。国家关于农村体育的许多好的政策不能只说在嘴上,要让农村居民“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就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要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1.2树立正确的体育锻炼观念

我国农村居民为增进健康而关注体育活动少,而把食、宿摆在第1、第2位,而把体育活动摆在第5位。资料表明我国农村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淡薄,问题突出。理想的体育运动是实现健康的途径,现代医学和体育科学的研究表明,体育锻炼可起到以下作用:(1)预防心血管病;(2)改善呼吸系统的功能;(3)提高消化系统的功能;(4)改善神经系统的功能;(5)降低糖尿病发生的危险性;(6)控制体重与改变体形;(7)延年益寿。

3.1.3树立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气

农村居民有其生活、劳动特点,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应坚持与生产劳动、文化活动相结合,坚持业余,小型,多样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开展农村居民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个人活动可不拘一格,贵在坚持。集体活动应突出普遍性、民族性、趣味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定时、定点组织开展。同时加强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教育,弓『导农村居民参与,提高体育健身意识。

3.2强化各类基层组织的作用

由于农村客观上存在场地设施少、时间难以协调统一等实际困难,农村群众体育工作是一个动员面广、涉及面宽的工作,在发挥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乡村民兵、妇联、农协、共青团、文化站、乡村医院、乡(镇)企业工会等组织的积极主动配合,利用传统节日开展体育比赛和表演活动,扩大体育的影响,提高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意识。做到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农村体育工作。

3.3加强农村体育环境建设

3.3.1改革体育场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

我国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约有70%集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因此,在满足学校教学需要的同时,有必要向农村居民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此举也将大大节约对体育场地设施的投资,提高现有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我国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问题上,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本着国家补助一点、学校收取一点的原则,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向社会有偿开放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

3.3.2研发适应农村居民使用的小型体育用具与器材

体育健身器材是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重要基础和物质保证。据对在职和非在职的中年人群及青少年学生的不完全统计,在不参加健身运动的诸多因素中,体育器材的缺乏列首位。这充分说明,体育器材在健身事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几年,市场上不断出现占地面积小、功能有针对性、价格适中的体育健身器材,很受社会的欢迎。据有关资料表明,大型多功能健身器材的购买率不足15%,而占地面积小、价格在千元以下、操作灵活、可折叠的健身类和娱乐类器材是消费者的第一选择。这是健身器材市场销售的主流,为大多数健身者所认可。健身器材的种类应满足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职业消费者的需求,以家庭为覆盖面,在价格、造型、体积上适应农村居民的消费心理,以使全民健身计划更深入、持久、有序地开展下去。

3.4开展野外体育产业等特色项目

我国蕴藏着丰富的户外运动资源,这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天然的运动场。我国的湖泊、水库面积达1072万公顷,当地居民可以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水上运动。我国的森林面积9491万公顷,山地面积320万公平方公里,可以开展野营、登山、徒步旅行、冬季项目等体育活动。我国的河流流域面积95.5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73万平方公里,海岸带面积28万平方公里,可以开展游泳、划船、冲浪、野营、沙滩排球等体育活动。

3.5构建多元化农村体育发展模式

3.5.1农村学校体育发展模式

通过农村学校体育培养学生终生体育意识、终生体育能力,不但源源不断地增加农村体育人口,而且还能为当地培养体育人才,带动当地体育的全面发展,这无疑是农村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途径。

3.5.2小城镇体育发展模式

以小城镇体育发展模式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一方面,在现有的小城镇,要充分发挥镇级政府在发展小城镇体育中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各种政府体育组织、社团组织,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和体育骨干,宣传和动员小城镇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建立地方性的竞赛制度,特别是在农闲时组织镇所管辖的村级体育活动,以形成体育发展的合力;另一方面,把体育纳入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将农村体育事业费和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真正实现体育与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3.5.3民族体育发展模式

我国农村的很多地区都是少数民族的聚集地,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良好的体育传统、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内容和方式。因此农村体育的发展要充分利用这些民族体育资源,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培养民间的各种组织机构,根据不同民族的传统和特点挖掘、整理和推广这些民族体育文化,特别要利用各民族的传统体育节日盛会,组织和开展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水平的民族体育项目竞赛,既使民族传统体育节日盛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建设的助推剂,又能充分发挥竞赛的龙头带动作用,带动当地民间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3.5.4体育旅游发展模式

西部农村地区应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搞好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前人们追求健康、回归自然、追求新颖刺激的心理,搞好目标定位,把当地的自然生态资源和民族体育文化资源结合起来,打造各种精品体育旅游线路,比如:利用西部地区各民族、各地区传统的节日,开拓体育旅游资源;在西部地区各旅游景区、度假村等开展攀崖、登山、滑雪、探险、野外生存、极限运动等符合当地气候、地形地貌特的体育活动项目,以吸引更多的游客;积极承办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的比赛和竞赛,如近年举行的“环青海湖国际自行车邀请赛”,通过参观比赛和参与竞赛活动积极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消费税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现状;改革;消费税;共享税

关于现行白酒消费税税收政策,从价与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以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增加了对每斤白酒0.5元的从量消费税,现针对白酒消费税税收政策及白酒业现状,特对白酒消费税税制分析及改革建议如下:

一、行业社会需求及基本现状存在矛盾,生存和需求不能和谐统一,无法做到因势利导。

白酒虽然不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但现实社会生活中离不开它,白酒仍是目前中国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种类之一,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白酒产量主要产区和企业,依据白酒生产工艺和质量的要求,中低档酒产量比例占相当大的比例。高利润的高价酒是白酒业的重要出路,迫使企业不得不停止生产或少生产低档酒,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供需不平衡,发展不全面。

二、现行白酒消费税政策及征管中存在矛盾,“政”“实”不符、发展和制度互斥。

从白酒消费税开征以来,国家针对形势发展变化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从执行情况看,在制度设计上依然存在诸多问题,由此也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难度和执法风险。

(一)白酒征税范围不规范。我国酒的征税范围包括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其中,白酒和其他酒采用按原料划分的标准,适用不同税率。这一划分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不一致,导致税务机关执行难,纳税人难以掌握。

(二)税率设计不公平。现行消费税税率的调节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西方最优税收理论认为,商品税税率的高低取决于商品的需求弹性,应对与休闲相互补充的商品适用高税率,征收较高的税收。而现行白酒消费税率的设计在这方面显然存在不足,如白酒既征收从量税又征收从价税,税负过高,不利于保护大众消费。

(三)现行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缴纳且在价内征收,削弱了其调节消费的力度

(四)白酒从量定额征税存在逆向调节作用,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

定额税产生了“逆向调节”不当作用。定额税的施行,加重了低档白酒的税收负担,而对高档白酒利润影响不大。

(五)定额税政策的调整,不仅对以生产低价位的大众消费品为主的企业的冲击是空前的,对地方经济的影响也十分明显

(1)对社会低收入消费群体的影响。白酒虽非人民生活的必须品,却具有舒筋活血、消除疲劳等功效。广大城乡劳动者在从事紧张繁重的劳动后,适量饮用优质优价的白酒消除疲劳,已成为千百年来的历史习俗。将优质低价白酒同价差达十倍乃至数十倍以上的高档白酒相提并论,从量等额加征消费税,加重了广大城乡普通消费者特别是社会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2)对整个白酒产业发展的影响。不利于产业发展导向。国家确定的白酒产业发展方向是向低浓度、保健营养型转移,从量计征消费税政策,按每斤计征0.5元,不管酒精度,不论价格如何。这将导致白酒生产企业被迫生产高浓度、高价位产品,不利于产业发展政策的执行,将对白酒产业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白酒产品现行的消费税名义税负过重,影响了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到位。

(一)白酒消费税从价定率税率分别为20%、10%,从量税额为0.5元/斤,导致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很多白酒生产企业大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为了生存,解决员工就业、生活,不得不采用关联交易转移税基、作价偏低等作法。

(二)因骨干白酒企业的产销量大,原料的需求量大,对农户出售余粮有保证,能有效调动农户种粮的积极性,这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行财政体制消费税归属中央收入,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对消费税征管不重视、以致一些酒厂消费税欠税严重、陈欠税款居高不下。

(四)征管难度大。现行税收政策导致纳税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规避重复纳税,增加税企双方的风险。产销分设、降低税基、设立多级销售公司规避核价管理、关联企业难以认定。

四、对白酒消费税税制改革的建议,以市场为主导、政策应以服务行业发展及社会宏观经济面服务。

建议对白酒消费税计税办法进行调整,以支持白酒企业尤以生产优质白酒为主的企业,在公平税负的前提下,有序竞争,现将白酒消费税税制的改革建议如下:

(一)将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改为各流转环节征收,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特色。白酒消费税在生产环节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方法计征。在生产环节课征消费税,会占用生产企业的资金、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同时也带来了企业严重的消费税避税倾向,反过来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降低了征收效率。

(二)适当调整消费税税率,或取或降,还政于市、还政于民。1、取消白酒从量定额征税。(1)取消定额税降低税负是顺应民心。目前国内民众对税负反响强烈,取消定额税可以顺应民声。品,取消定额税间接减少中低收入劳动者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社会和谐。(2)有利于大型企业的优质低档白酒重新占领市场,为社会提供质优价廉产品,可以提高消费品品质,减少劣质产品对消费者的伤害,提高食品安全度,人民生活健康有了保障。2、降低白酒消费税税率,将白酒消费税税率统一定为8%,增值税税率为17%,两者高达25%。取消定额税、降低白酒消费税税率以及在各流转环节计征消费税,不会减少税收收入,而且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原因如下:(1)因为取消定额税后,大中型企业的优质低档白酒重新占领市场。由于其规范的核算和较高的纳税遵从度,大型企业低档白酒销售量增长,其销售增加必将导致入库税额增长,将为国家财政多作贡献。(2)将以前白酒消费税在生产环节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方法计征,改为在生产、流通各个中间环节采用“从价定率”进行计征,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如下优势:①在各个流转环节都缴纳消费税,在各环节都会有增值额,而产生的增值额都缴纳消费税,征收的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②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比照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一样,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形成有机的扣税链条。

(三)将白酒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增加税收透明度。消费税实行价外征收,那么就可将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统一规范,实行一票制管理,以减少管理环节,降低成本。

名称为:将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改为:流转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在原增值税发票主体栏目内增加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额两项内容,其他栏目内容保持不变。

(四)现行的白酒消费税政策,消费税全部属于中央税,地方政府对白酒企业支持力度小,不利于企业发展、税源增长。现行的白酒消费税全部属于中央税,对于白酒企业来说政府关心少,无积极性,外部环境不宽松,企业处于两难境地。因此建议改革财政体制,将消费税设置为共享税。可以将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各50%共享税,可先行选择部分地区或行业试点,等取得经验再进行推广。

从白酒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市场主体作用角度出发,建议管理部门因势而行、充分结合市场实际,按此建议进行改革。(作者单位: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消费税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字: 消费税征税范围 征税环节 税率 价内税 价外税

从世界范围来看,消费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雏形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不断扩大、课征数额日益增加。目前,消费税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我国也于1994年开始征收,其基本法律依据为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并在2006年4月起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其设置的目的是为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收入。经过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的现行消费税制在一些方面已经与其设置目的不相符,这就要求我们对现行的消费税制进行改革,更好的发挥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

一、影响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因素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世界各国在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从总体上看,各国在选择征税范围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第一,针对那些按社会公德要求应该节制消费的消费品课税,政府将禁止或限制这些商品的消费行为,寓于征收过程中,如对烟、酒征税等;第二,抑制消费、引导正确的消费方向。在实践中,针对奢侈品和高级消费品课税,体现了高收入者要承担更多的税款,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第三,体现政府的某些政策意图。对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税负,降低制造商的利润水平,调整其收益,借以抵制制造商对某些产品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其行为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第四,税源大,可提供充裕收入的项目。

二、我国现行消费税概述

(一)征税范围

2006年4月,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我国现行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11个税目①。其在确定征税范围时,主要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经济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国外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以及财政收入的需要等。基于此我国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第二,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高档手表等);第三,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游艇等);第四,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石脑油等成品油);第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高档护肤护发品等)。

(二)纳税义务人及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是在零售环节征税以外,其他的应税消费品均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而且卷烟还在批发环节加征一次消费税。

三、我国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一)与引导消费目标的矛盾

(1)我国现行消费税的价内税特征,降低了其本身的透明度,使消费者负担的税金具有隐蔽性,从而削弱了消费税正确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和限制某些消费品消费的作用。

(2)由于奢侈品的界定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有些应税奢侈品已变成了普通消费品乃至生活必需品,对其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也起不到调节消费的作用。

(3)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并未将消费行为纳入课税范围。从消费税的设置目的特别是其引导消费的目的入手进行分析,消费行为都应当和消费品同样纳入消费税的课税范围。

(二)与税收的财政收入原则的矛盾

(1)我国制定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适用从量定额方法征税。这种计征方法虽然比较简便,但由于不与商品价格发生联系,使得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消费税税收不能随物价水平同步增长。从而使税收缺乏弹性,并使税收白白流失,进而使开征消费税、增加国家财政收人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但由于其后还存在批发、零售等若干不征税的流转环节,没有完整的税收征管链条,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偷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完善消费税制改革

(一)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

1、取消对部分消费品的征税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酒、啤酒、化妆品等消费品已经不再是限制性的消费品而成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对它们征税,不符合国际惯例。此外,对酒精和汽车轮胎等生产资料征收消费税,影响生产发展,违背了加速我国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我国应当逐渐停止对此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2、适当扩大征税范围

首先,可以选择一些税基宽广、消费普遍、课税后不会影响生活水平的奢侈品课征消费税。例如,保健食品、高档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美术艺术制品、高级皮毛及裘皮制品等。

消费税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消费税调整利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这一次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对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有效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消费税概述

1.消费税的基本含义。消费税是对消费税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为世界各国所普遍开征。在税收理论与实践中,“消费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研究的对象即为狭义的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商品劳务税的范畴,本质上是一种有选择的特殊商品劳务税。

2.消费税的课税依据。我国征收消费税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条例和部门的规定。如:199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底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和《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等。

二、调整消费税的优势

消费税的政策调整要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协调一致,才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有利于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根据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对消费税的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引导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了消费税缺位与越位并存的现状。此次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一是改变了征税范围的“缺位”现象,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二是改变了征税范围的“越位”现象,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13年前,人们心目中的“奢侈品”与现在的“奢侈品”概念有很大的不同,人们用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那是有钱的象征。现在,这些物品早已成为大众消费品。取消化妆品消费税,将有利于行业的高速发展,消费者也有了更多的消费选择;同时更多的国际品牌将进入中国。而游艇、高尔夫这些都是当时想象不到的“奢侈品”,当然也就没有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里。此次调整解决了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存在着的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2.利于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此次调整也是根据居民收入水平而进行的,生活必需品不征消费税,而向高尔夫球、高档手表、游艇等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这一增一减,总体上财政收入会增加。一般来讲,政府征收消费税也有财政收入和税务行政方面的考虑。作为对消费行为进行调节的一大税种,消费税可以成为很好的宏观调控手段,更好地体现国家宏观战略意图。政府也不是看重财政收入,主要目的是向公众体现财税政策“劫富济贫”倾向,尽管此次征重税的税目并没有完全达到人们预想中的奢侈品范围,但已向外界显示,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对奢侈品征重税的范围。

3.利于抑制超前消费,增加财政收入。税收调控理论表明,只要税收存在,就必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来源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包括正向回应和负向回应。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的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抑制超前消费成为此次调整最大的特点之一。中国“奢侈品”消费市场发展迅猛。一些手表的价格高达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有些手表使用贵金属,并镶嵌宝石、钻石,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计时功能,属于一种高档奢侈品。要再不对它进行征税,对企业来说就太不平等了。同时,大量奢侈品进入中国,中国消费奢侈品的人群也日益扩大,这与中国此前没有征收相关商品的消费税有关,原本该归中国的钱,到头还是归了外国,这也是这次消费税扩大征收规模的原因之一。

4.有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2005年全国实木地板产量8000万平方米左右,80%是用进口木地板坯材作为原料生产的。在这种背景下,把大量消耗森林资源的实木地板纳入征税范围,是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料,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有利于木地板行业的整合和优胜劣汰,体现的是一种导向作用。国家此次对之增收消费税,其实也可以说是用另一种方式来植树造林,是对资源的保护。木制一次性筷子也被纳入了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为5%。一次性木筷的生产存在两大危害:一是造成木材的大量浪费,严重损耗森林资源;二是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卫生质量往往不能达标,不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对其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人们节约使用木材资源,其中对一次性筷子征税还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基于以上原因,国家在保护环境,对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应采用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采用税收政策来实施调控效果将十分显著,对其征税在保护环境和聚集财政收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5.利于引进外资。这一次消费税调整传递一个重要信息:“两税合一”已在“小试牛刀”。中国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对于只在中国销售的外资企业来说,不用交消费税。这显然对于在中国设厂生产的企业不利,对引进外资不利,如果取消化妆品消费税,这就意味着对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实行“国民待遇”。

6.便利税收征管、兼顾财政收入的原则。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要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征管办法,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同时,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也要兼顾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消费税调整带来的弊端

消费税调整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此次消费税调整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很多企业将面临两难境地。企业一方面成本必须提高,另一方面又很难转嫁到市场售价中。比如汽车,国产车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执行新税率肯定会提高生产成本,但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要提高车价显然是不现实的,这部分成本只有在企业内部消化。

2.对部分行业成长影响较大。对刚刚启动起来的部分市场,如游艇市场,眼下征收10%消费税可能“弊大于利”。也许应该等市场成长起来之后再征收,这样可以扩大财政收入,对于行业而言,亦无大碍;而现在立即征收,对国家并不能起到太大的增收作用,却对行业影响很大。而且消费不足仍然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在选择消费品征税时,必须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的影响。

3.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由于进口汽车的消费税在进口环节征收,这意味着进口成本将至少上涨3%,企业已很难消化这一成本,因此不排除转嫁到购车者身上,估计车价涨幅会达到3万~5万元。同样的对实木地板征税,使得企业提价,也会将税额嫁接到消费者身上。目前实木地板均价大概是每平方米300元,价格提高5%之后,意味着每户装修大概要增加1000多元的开支,对于精打细算装修开支的工薪阶层来说,费用的增加必然导致钟爱实木地板的部分消费者只能放弃对实木地板的消费,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实木地板市场份额的减少。

4.调整缺乏与时俱进。此次还未确立一个把消费税的调整变成一种常规的原则,即把与时俱进的原则纳入到消费税的调整中,而不能等10多年才调整一次。当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到一定阶段,既有的消费税税目满足不了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时候,就应该适时调整。人们心目中“奢侈品”概念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必然会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应该定期对奢侈品项目进行调整,以利于正确引导消费和生产。

5.征管的操作性有待加强。目前由于征管条件和技术上的一些原因,对有些产品很难征收消费税,主要原因是对这些产品的档次界定比较困难,征管上达不到要求。比如对高档家具征收消费税从政策上讲是合理的,但在操作上难度就较大,因为家具具有多种材质和形态,什么是高档,很难确定出一个可以操作的具体标准,按价格分档征税也有很多难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因此,对高档消费品征税,还要看是否具备征管条件。就目前征管状况而言,还不能将所有认为应当调节的高档消费品都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向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效果上,仍然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劫富”是否就那么理所当然,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劫富”后是否就能达到“济贫”的目的,还需拭目以待。无论是要扭转社会风气,还是要缩小贫富差距,征税更多的只是一个调整步调的信号,一个意义深远的警示。

参考文献:

[1]尚可文:以可持续性税制为目标重构我国现代消费税制[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5,8

[2]赵迎春李金峰: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消费税改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4

[3]苏圻涵黄渝祥:消费税结构的优化[J].华东经济管理,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