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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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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特征

消费税的特征范文第1篇

关键词:奢侈品;消费税;价外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8-0127-02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费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奢侈品消费热潮,“超前消费”、“未富先奢”已屡见不鲜,消费观、价值取向发生了严重扭曲。征收消费税,具有引导消费方向和调节消费结构的双重效果。因此,中国消费税中有关奢侈品征收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征收奢侈品消费税的意义

(一)奢侈品的含义

奢侈品一般被定义为“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广义的奢侈品是指超出消费者基本需求之外的消费品,狭义的奢侈品则指消费者消费结构中最高级别的消费品。同时奢侈品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有时代性、区域性等特征,即在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时间,奢侈品的物质形式会发生转变。

(二)奢侈品的特征

1.非必需性

奢侈品是满足少数居民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消费品,且在日常生活中可有可无。如珠宝首饰、豪华轿车等,即使不拥有也不会影响人们基本生活。但如缺少粮食、日用品、基本衣物、家具等生活必需品,人们不仅无法正常生存,而且会造成社会动荡。

2.高成本性

绝大多数奢侈品都是采用高品质的原材料纯手工制作而成。高品质材料市场价格本身就高,再加上手工精心制作,造就了奢侈品的高成本性。例如世界著名品牌LV包之所以昂贵,不仅是因为款式新颖,关键在于它是用高品质皮质由工匠师傅一针一线制作的。

3.彰显性

奢侈品都价格十分昂贵,有购买能力的绝大部分都是高收入和富裕人群,工薪阶层不具备购买力。所以,可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其购买者或消费者的富有程度、社会地位、价值观念及生活品位等。

4.时代性

奢侈品是一定经济时代的衍生物,在不同时代奢侈品的界定不同。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是“三大件”,到了90年代,彩电、冰箱、洗衣机取而代之成为了“新三大件”,而上述物品如今已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了。

(三)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意义

1.引导正确消费方向

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使那些盲从追求时尚新颖、冲动型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多加考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量入为出,计划性地合理消费,在购买商品时应更多地去考虑科学实用而不是炫富。

2.实现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和收入再分配

税收调控是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保障。税收是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经济杠杆,消费税税负的最终承担者是其消费者,因此加大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力度,让富人多纳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公平分配,有利于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3.体现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包含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方面。中国对奢侈品开征消费税一方面是为了能够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另一方面高收入者从社会获得的利益多,应该相应地缴纳更多的税款回馈社会,体现了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中国奢侈品消费税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收范围过窄

中国现行的消费税税目中,纳入征收范围的奢侈品较少,且未能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目前,奢侈品已经渗透到中国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消费已经不再仅限于税目中设置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少数几类,居民在高档家具、高档住宅、功能性电子产品、酒吧、夜总会、高档KTV等领域的消费支出规模巨大。由于现行消费税中奢侈品征收范围过窄,也没有兼顾奢侈消费行为,造成了消费税在居民奢侈品消费现状调控上的失灵,未能有效地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实现居民收入再分配,同时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价内征收削弱了居民对奢侈品消费税的敏感度

中国消费税一直执行的是价内征收模式,即价税一体。消费者购买某应税消费品时,因价款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而无需额外支付,从而造成了消费税的“隐性”特征,缺乏税收应有的公开和透明,导致消费者无法直观地意识到自己在购买某项应税消费品时,为此缴纳了多少消费税,从而对自己支付的消费税缺少敏感度。同时,价内税的征收模式会让消费者产生认识上的偏差,误认为消费税税负最终由企业承担。

(三)税率偏低,调控作用不足

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和消费观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现行奢侈品的消费税税率,仍参照十几年前的生活水平制定,并未及时调整。同时,税目中仅有的几种奢侈品,税率水平明显偏低,不足以有效地引导居民合理消费。据统计,中国人均GDP近年来位于世界100名前后,仍处于中下水平,而奢侈品消费额则逐年大幅攀升,近五年均高居世界排名前三位,遥遥领先于发达国家。可见,中国居民普遍存在严重的超前消费和畸形消费。现行奢侈品消费税税率偏低、调控作用不足,是导致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中国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拓宽奢侈品消费税征税范围,划分档次并差别征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奢侈品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应该将更多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如名品香水、高档服装、高档家具、高档住宅、私人飞机、酒吧、夜总会等。中国奢侈品消费群体可以划分为富裕型、中产阶级型和非理性消费者三类。对于这三类群体而言,其奢侈品的界定又有不同的标准。所以,为了更好地抑制奢侈品消费热潮,体现消费税的调控功能,可以借鉴小汽车根据排量差别征税的成功典范,对奢侈品按照价格进行档次划分。如,单价在1万元~5万元的为一般性奢侈品;单价在5万元~20万元的为中档奢侈品;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为高档奢侈品。针对不同档次的奢侈品制定不同的消费税税率,进行差别征收。

(二)将奢侈品消费税改为价外征收

消费税的价内征收方式,不仅使消费者对税负承担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而且也使消费税产生了一定的隐性特征,削弱了消费者对消费税的敏感度和税收的透明度。价外征收,价格中不含税金,消费者购买奢侈品时需额外支付消费税金,使其可以明确自己为本次消费缴纳了多少税金。这不仅是纳税人在依法纳税时享有对自己纳税义务知情权的体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共财政下税收的透明公开。所以,为了更好引导居民奢侈品理性消费,应该在应税奢侈品价格标签上实行价税分开标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决策和行为。

(三)提高奢侈品消费税税率

中国于2006年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拓宽了其征收范围。但这次改革的不足是未能针对性的提高税率水平,消费税对奢侈品的调控失灵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所以,为了促使奢侈品市场健康发展,应适当地提高其消费税税率水平。消费税税率的提高,会导致奢侈品价格上涨,在消费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其购买力相对下降,当价格过高,中产阶级消费者和非理性消费者就可能放弃购买奢侈品而选择一般替代品,从而引导其理性消费;对于富裕型消费者,由于具有较强的够买力,提高税率虽然不足以使其放弃对奢侈品消费,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纵向公平,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实现了财富的再分配。

党的十报告要求,“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的改革,是顺应这一要求的必然选择,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有效实现居民收入的再分配,体现税收公平,有利于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 何莽,夏洪胜.中国奢侈品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J].商业时代,2007,(29).

[2] 张慧芬.基于消费动机的奢侈品消费税影响分析[J].经济论坛,2010,(10).

[3] 姜文君.浅谈中国奢侈品消费现状及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0,(6).

[4] 史玉慧.奢侈品课税问题研究述评[J].现代经济,2008,(7).

消费税的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消费税 地方税 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5)03-0049-03

[作者简介] 李永刚(1978 ― ),河北魏县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

“营改增”直接导致地方主体税种的逐渐消失。当前,将新增值税收入全归地方的做法也只是权宜之计。随着“营改增”向各个行业的逐步推开,营业税收入将逐渐消失。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以替代营业税成为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税收结构分析

1994年以来,中国地方税税收总收入不断增长,但各税种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具体数据见表1。

中国地方政府主体税种是营业税,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比重一直维持在30%左右。第二大税种是国内增值税,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税种收入都不足5%,房产税收入在3%左右,最高不超过4%。

这就是说,在营业税逐步改成增值税后,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就会丧失,即便增值税留给地方政府25%,但这新增加的25%在财政收入功能上无法与原先的营业税收入相比。房地产税收入太少,即便在未来有可能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由它是一种直接税,纳税人对税负非常敏感,国家为了稳定纳税人税负,房地产税的收入也不会替代现在的营业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因此,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开,国家有必要推进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改革,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构建创造条件。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

“消费税”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性,使得将其建设成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具有可行性,税权容易划分有效地解决了不同地区间税收征管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税源相对充裕,使得消费税税收收入具有广泛的空间和前景;调节作用明显,不仅对消费行为产生调节作用,对居民收入分配也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一)税权划分容易

凡是消费行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时空特征,不管是商品还是劳务,其“属地”性质一般较强,尤其是按“消费地”原则进行划分比较明晰。因此,对商品或劳务的消费进行征税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划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税权。美国及日本不同地区及不同级别政府都拥有自己的消费税收入,而不会导致地区间的税权划分不清,正是这一优点的体现。消费的“属地”性质有效地保护了不同地区的征税权,这也是消费税能够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主要优点之一。当消费税成为各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之后,各地方政府征税部门可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之内征收消费税,而不会影响到其他地区的征税权,有效地解决了不同地区间税收征管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从税权划分的角度来比较,消费税具有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相对优势。

(二)税源相对充裕

从全国范围来分析,商品和劳务的消费在全国各地区的分布相对较为均匀,各省市、地区都有。因此,以商品或劳务的消费为税基征收,可以保证税源的分布相对合理和均匀,虽有多寡之分,但总能保证各地区拥有自己的税源。另外,从中国消费税目前征收的情况来看,虽然中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相对较窄,但税收收入总量不容小觑,其已经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近年来,中国消费税收入不断增长,至2013年,中国消费税税收已经达到8231亿元,收入规模排在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之后。在“营改增”完成之后,消费税将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如果对消费税进行适当的改革,逐步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消费税的税额必将有大幅度增长。潜在的税源注定了消费税税收收入具有广泛的空间和前景。

(三)调节作用明显

消费税与增值税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并且一般实行单一税率,而消费税一般是有选择地进行征收,实行单一环节、差别税率征收。既然是有选择、差别化地进行征收,就具备了一定的调节功能。各地区可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区基本情况的商品或劳务进行征税,而不必实行全国“一刀切”的模式,适当赋予各地方政府一定的征税权。消费税可实行末端征收,因而不会影响其他地区的税收征管,能够较好地实现地区差别化。消费税可发挥良好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功能,并且在“受益原则”指导下,能够更好地和当地公共产品和服务联系起来。另外,还可发挥消费税的收入差距调节功能。由于中国个人所得税设计不完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有所削弱,而这方面的功能不足可由消费税来弥补。各地区可适当提高本地区的高档品、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税率,一方面可以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可适当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弥补个人所得税的漏洞。

三、面临的问题

中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是第一大税种,“营改增”使得地方政府主体税种面临缺失,迫切需要重新构建新的主体税种,而消费税具有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一些特性。通过消费税税权、课税范围、税率、征收环节和计税方式等改革,可以将消费税建设成地方主体税种。另外,消费税税制的修订和地区间的差别是消费税改革必须重视的两个问题。

一是消费税税制的修订。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消费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从中可以看出,消费税需要定期与不定期地修订。当消费税改为地方税时,是由中央政府统一修订,还是由各地方政府自由裁量,这一问题暂时难以预判。

二是地区间的差别。由于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差别非常大,并且各地区自然环境及禀赋差别也非常大,除烟、酒这些国民普遍消费的物品之外的一些产品,如汽车、化妆品在不同地区间的消费差别会非常之大,这也会导致不同地区间税收收入差别变大。这可能需要中央政府进一步做好转移支付。

[参考文献]

[1] 高铭伟.关于消费税立法修订的几个问题[J].税收经济研究,2013(6):70-76.

[2] 尹音频,张莹.消费税能够担当地方税主体税种吗?[J].税务研究,2014(5):27-31.

消费税的特征范文第3篇

【关键词】“营改增”;主体税种;房地产税

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以营业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据统计,“营改增”试点前的2011年,地方财政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32.9%。“营改增”期间的2012和2013年,营业税收入更是逐年增长。可以说,营业税是名副其实的地方主体税种。然而,2012年1月1日开始的“营改增”将打破这种局面。由于试点期间,新增值税(试点行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地方税收收入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下滑,但这只是权宜之计。按照政策部署,2015年下半年,营业税将全面改成增值税。如此,地方财政就面临丧失主体税种的局面。“营改增”之后如何选择新的地方主体税种就成了关键问题。

那么,在现行税法下,能否找到一个税种来替代营业税的地位呢?在探讨这个问题时,理论界有几种方案:比如资源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下面,本文将从具体税种进行可行性分析。

一、资源税可行性分析

现行资源税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即逐步将其他金属、非金属矿、水流、草场、森林等可再生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二是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可以预测,资源税一旦改革完成,其增长的空间是很大的。但这能否说明资源税可以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从2011至2013年的数据来看,资源税从595.87亿元增长到了960.31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45%增长到1.78%,可见,现行资源税收对地方税收总收入贡献太小,即使改革完成,作为主体税种还是不太适宜。另外,资源税的最大的一个缺点是地区差异严重。从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知,在2013年分省市资源税收入中,最多的省份依次是辽宁省、山东省和陕西省,其收入分别为142.05亿元、92.62亿元和78.77亿元。而资源税收入最少的三个省市则为(0.97亿元)、北京(0.82亿元)和上海(0.00亿元)。从数据可以看出各省市的资源税收入存在严重的不平衡,一旦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则势必加剧地区财政能力的差异。其实,早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将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除外)划分为地方税也只是基于保证中西部地方财力的考量。20多年过去了,这种临时性的措施更应该取消才是。目前来看,资源税的功能正逐渐从提供财力向保护资源、生态转变。因此,资源税应回归中央税,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二、消费税可行性分析

有学者提出,可以将现行属于中央税的消费税划归为地方,然后再将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改为零售环节,扩大消费税范围,使其变为一般消费税。从数据来看2013年的国内消费税达到了8231.32亿元。其收入贡献度排在第四位。在目前经济靠需求拉动的环境下,消费税的增长空间是巨大的。但这个观点存在一个根本的错误。首先,从概念上看,消费税是特定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如果把现行消费税改革成一般消费税,那么和增值税就重复了,产生了明显的重复征税,和现在推行的“结构性减税”不相符。另外,由于零售环节征税方式的纳税人大多数是小商小贩,把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在征管上存在技术困难,只会引起更多的逃税、漏税行为。最后,消费税对于国家引导消费有重要作用,一旦改为地方税,消费税的引导作用就会打折。

三、房地产税分析

房地产税是多个税种的一个体系,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理论上讲,地方主体税种要有以下特征:按受益原则征税;税基不具有流动性;税源充足并相对稳定;不易引起地区之间的税收竞争;税负不易转嫁到非居民身上。从这些特征来看,房地产税是十分适合做地方主体税种的。从数据来看,我国房地产税2011、2012和2013年分别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7.40%、17.98%和19.37%。可以看出,连续三年房地产税是逐渐增加的,在地方税收收入规模中是仅次于营业税的。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房地产税收入无疑会增长的更快。

房产税改革是目前讨论最多的税种改革之一。从重庆和上海两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来看,其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房产税改革想要取得效果,必须对居民现有存量房产征税。而且,征税时只有依据房产评估价值才能实现税收公平和财政原则。但以我国现有的征管技术水平来看,评估房产价值征税的条件还不允许,另外,没有完善的法律监管,在房产价值评估过程中也会产生技术腐败问题。房产税是直接税,按年计征的方式使纳税人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大额税费,也会让纳税人抵触心理增强,在推进改革中会遇到更大的阻力。因此,从目前来看,房地产税无法替代营业税作为主体税种,但从长远来看,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是具有极大潜力的。

除了以上三种具体的税种外,在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中,被讨论的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所得税若划归为地方税,由于其税基为资本,流动性强,必然会引起地区间的税收竞争;个人所得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从这一点来看,个人所得税完全划归地方其作用会打折。

四、结论和建议

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培育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了。政府应该在“营改增”之后就着手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另外,在改革税制时,其相应的配套制度也要建立,比如房地产价值第三方评估体系,监管法律等。

参考文献:

[1]唐倩妮.构建地方税体系的难题及建议[J].税务研究,2014(4)

[2]李太东.浅谈“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J].国际税收,2014(7)

[3]关礼.构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探索[J].税务研究,2014(4)

[4]赖勤学,林文生.试析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制度安排[J].税务研究,2014(4)

消费税的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自主探究;小组合作;中职《税收基础》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18-0168-30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18.001

卢梭说,问题不在于教他各种学问,而在于培养他爱好学问的兴趣,而且在这种兴趣充分增长起来的时候,教他以研究学问的方法。就是说让学生从“要我学”到“我要学”到“我喜欢学”。

一、自主探究、小组合作的定义

自主探究:这是当今新课程理念所提倡的一种学习方式。它要求学生要做课堂的主人,主动地去获取知识。即让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

小组合作:其基本做法是将全班学生依其学业水平、能力倾向、个性特征、性别乃至社会、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异组成若干个异质学习小组(每组3-6人),集思广益,团结协作。

二、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特点及对策

会计学专业二年级学生,60%左右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有一定的专业基础,课堂纪律差、自觉性差,逻辑思维能力不强,个体差异比较大。但他们喜爱流行、新鲜的事物,可塑性强、思想单纯,易受教师鼓励和引导。

针对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特点,教学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激发兴趣,事半功倍

在教学的每个环节,都要考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整个教学活动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有效学习,重在方法

引导学生总结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培养其主动思考、独立学习的习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提取有用信息并将其有效地转化为知识。

(三)趁热打铁,学以致用

当理论知识能“马上应用”时,学生能记住其中90%的内容。所以,在讲解完理论知识后,应趁热打铁地培养其实践的能力,与涉税会计工作联系起来。

三、自主探究、小组合作在中职《税收基础》的应用

《税收基础》是中职会计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这门课的特点是理论性、政策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强,主要介绍税收基本原理,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计税方法等。教材第三章第二节消费税属于税制体系中的重难点,重点是消费税的税目和计算。难点是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复合计税的方法,这是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是培养学生参与经济生活能力的一个亮点。可以通过课前引导学生通过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资源进行预习,课中通过请三位学生充当教师的角色,开展小组竞赛、知识点抢答等活动激发兴趣;课后要求学生完成网上的模拟报税任务、加强练习与理解、学以致用等来解决。

“消费税的计算”这节课完成的目标是掌握消费税的概念、特点、14项税目的内容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能运用方法解决实际中的同类问题;体验涉税会计的工作,增强纳税意识。激发对专业知识的兴趣;培养团队合作意识;能解决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培养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完成涉税会计岗位的任务。因此,这节课用讲授法、探究―― 研讨法和小组讨论法结合。讲授法以教学大纲为指南,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强调以学生为主体,通过案例教学、动漫视频教学及小组竞赛等激发学生内在动机,注重启发学生;课后布置网上模拟报税任务和在线作业,让学生理论联系实践,在模拟报税中体验“涉税会计”的乐趣。

探究――研讨法:课前布置任务,安排消费税的三种计税方法,由三位学生走上讲台授课。通过这种“教、学互换”,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其自学探究的能力。

小组讨论法:班级学生分成三个小组,共同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小组竞赛三环节:“小老师”“课堂抢答”“课堂练习”。对取得好成绩的组员给予物质奖励。

自主探究、小组合作在《税收基础》中的《消费税的计算》的具体教学应用如下:

(一)Flash视频导入――激发兴趣

新课视频导入,通过央视“提高消费税是双刃剑”视频引出问题。“为什么说提高消费税是双刃剑?”组织新课,吸引眼球。课中新课讲授,消费税的概念、特征、纳税义务人及14项税目。注意与学生的互动,生活中案例的引用,深入浅出,解读透彻。

(二)教师授课――消费税税制简介

知识点抢答,将14项消费税税目分成6类,例如,“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类,要求学生合上教材迅速抢答其中包括哪些消费品。答对者给予其所在小组加分。发散思维,加深理解。

(三)学生授课――三种计税方法的讲解

从量定额的计算:简单却能抓住重点,对教师和台下学生的提问应答自如。

从价定率的计算:课前做足了功课,与教师充分沟通,课上能与台下学生互动。

复合计税的方法:略有紧张,对难点的解答不够准确,但很好地激发了同学们的思考。

(四)课堂巩固――课堂练习,小组竞赛

三个小组对教师布置的课堂练习题展开讨论,在草稿纸上计算回答后上交答案,教师根据各小组现场完成情况给予评分。通过练习应用来检验知识的掌握程度,安排三个重点问题:

1.组成计税价格方法的计税

2.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

3.为什么区分这三种方法(自由发挥,无标准答案)

(五)归纳总结――布置课后作业

新课总结为三种计税方法的总结,对各小组的表现进行总结与排名,现场派发奖品。课后作业为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在线作业及模拟报税实训题。

在课堂中授课理论联系实际,小组竞赛、学生走上讲台授课等有新意,课堂气氛活跃。

激发兴趣,效果显著。在课程中通过学生走上讲台,小组竞赛、视频教学等激发起学生的兴趣,发掘出他们自身的潜力,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消费税的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奢侈品 政策 现状

随着市场开放的全球化趋势,国外知名的奢侈品牌大举进入我国的高端市场,我国奢侈品企业和产品与世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在同一市场角逐,产品的竞争实际已经过渡到奢侈品牌的竞争。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现今中国奢侈品市场行情大好的前提下,本土奢侈品牌的欠缺尤为凸显。下面从两个方面探讨我国奢侈品的政策及现状。

1.中国奢侈品市场的现状

1.1以国内生产总值的角度看奢侈品市场

想看一个国家的奢侈品市场究竟怎样,应该从一国的人均GDP着手。据国际奢侈品分析行业认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的时候,社会消费结构将发生全面升级,将由温饱向享受型转变,奢侈品消费开始逐渐启动;当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时,好日子才刚刚开始,奢侈品消费开始快速增长。从国际上来看,人均GDP达到3000~5000美元水平时,轿车的千人拥有量达到100辆。人均GDP达到8000美元水平时,房地产会迅猛发展。同样根据以上数据对比来看中国的GDP,从2000年的1000美元到2006年的2040美元,其中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的人均GDP已经超过8000美元的大关,同时2008年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如以上数据所说一样迅猛发展。如此类推中国的奢侈品市场已逐渐发展起来,并且趋向于繁荣的状态。

1.2以我国自有知名的奢侈品牌看奢侈品市场

在我国的奢侈品市场中,绝大部分热销的奢侈品是欧美一、二线的奢侈品牌,我国自有知名的奢侈品牌很少。像在服装、汽车、钟表等行业中国的国际级奢侈品牌少之又少,并且打入全球市场的自有知名的奢侈品牌几乎没有。中国做的比较好的有香烟和白酒行业,有以下数据可证。

其白酒行业的情况如下,中国的白酒消费总量下降,但消费总额却在上升,此时白酒的消费明显呈现出品牌消费的特征。2003年白酒行业的前20位骨干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占全行业的93.99%,实现利税占全行业的67.15%,占据了绝对强势的位置。同样在香烟的市场上,品牌消费特征同样明显。行业的36强支撑起中式烟卷的大半江山,2003年36强烟卷工业企业实现利润额占烟卷行业的90%,实现利税更是高达30%。在高档烟酒品牌的核心消费人群中,与宾利等世界奢侈品的购买人群几乎重叠:男性为主,年龄在40~60岁之间,政府官员、经理人或者企业家,有较高的年收入和社会活动能力。他们对与奢侈品牌有较高的忠诚度。这说明在总销售额4000亿元的烟卷市场和800亿元的白酒市场,已养成了中国的奢侈品牌—烟卷行业的四大天王(中华、玉溪、黄鹤楼、芙蓉王)和白酒行业的三大品牌茅台、五粮液、剑南春。

可见中国在这两个行业的市场上,对于奢侈品牌的经营特征已凸现,但是其品牌经营的价值上还是又一定的欠缺。因为奢侈品依靠的不仅仅是销售量大的同时受众群少的特征,其品牌是一种历史积累的记忆和价值的沉淀。而我国的奢侈品牌恰恰缺乏一段历史的积累,一种文化的承载。从而导致我国的奢侈品市场的繁荣仅仅是对欧美的奢侈品企业,本土的企业在兴起的奢侈品市场中表现得机会少。

2.有关奢侈品的消费税

最近得到官方证实,中国政府将进一步下调包括部分中高档商品在内的产品进口关税,这一消息的披露,国人热议纷纷,究竟消费税的下调会产生何种影响?奢侈品消费税的下调的积极影响:第一,奢侈品消费税的下降直接导致其产品价格下调,消费者从中直接受益,同时税的减轻势必给进口商增加一定的利润额;第二,在中国政府实施各种措施加大拉动内需额前提下,奢侈品价格的下调必会带动其销售量,从而为拉动内需贡献一份力量,同时也大大满足了近些年国人对奢侈品的需求;第三,虽然税的下调会进一步影响贸易逆差的扩大,但面对着贸易顺差所导致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和通货膨胀的危机,消费税的下降有一定的优势,并且会缓解国家之间贸易矛盾的进一步升级;第四,虽然从税的下降会直接影响税收减少,并进一步导致了财政收入的部分减少,但从“薄税多销”的角度来看产出了规模效益;第五,下调的同时国外产品与国内产品的价格势必会缩小差距,国内市场的竞争会加剧,但是在良性的竞争环境下,对本土企业来说是一种历练及挑战。

同时奢侈品消费税下调不一定会产生预期的效果,其消极影响如下:首先税的降低未必能引导国人购买大量奢侈品,因为国人出于原产地质量可靠的心理或者能够满足其炫富的心理需求等原因,会在国外进行采购;其次随着中国经济的大力发展及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公平也在此成为奢侈品税下调的障碍物,毕竟奢侈品消费税是调节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再次税的下调会直接影响奢侈品的价格,而奢侈品之所以是奢侈品,就在其高昂的价格上面,正如美国知名的经济学家凡勃伦所说,“一件美丽的东西若价格不昂贵,便被视为不美丽。”

3.结语

奢侈品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重大,我国政府应充分利用有关奢侈品方面对中国经济的作用,调节中国在制造业、消费税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对奢侈品牌的培养应列为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