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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强;保险企业;制度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保险行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如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是摆在我国所有保险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难题。加强保险企业的制度建设可以增强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下面就来谈谈保险企业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保险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科学合理的企业制度具有激励作用,有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我国保险企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下,每个保险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要充分发挥保险企业每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员工的积极性离不开企业的激励,有效、合理的激励不仅可以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还可以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满足感。企业的制度产生和形成于企业的实践活动,体现和满足企业与员工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不断完善需求的保证。制度最大的作用在于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当保险企业把制度与员工的业绩、奖金、荣誉以及晋升结合起来时,这些制度促使员工自觉的认同和遵守,制度的激励功能则能够充分发挥着作用。
2.科学合理的企业制度具有规范功能,有助于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每个企业都要追求公平和效率,保险企业也不例外,公平和效率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只有企业把公平和效率有机的结合起来时,一个企业才会长远发展,科学合理的制度是一个企业公平和效率有机结合的保证。企业合理科学的制度要求企业各个部门、单位和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员工与社会、员工与企业、员工与员工的和谐统一,达到提高企业工作效率的目的,同时,企业也会对企业有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体现企业公平。企业实现高效运作的内在条件就是部门间、员工间分工明确,协调自如,这些都有赖于制度的规范功能。
3.科学合理的企业制度有助于企业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保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对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合理配置各种资源有助于保险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在一个企业里,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企业管理者来完成,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取决于企业管理者素质、决策能力以及制度所能够提供的科学支持程度,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制度可以为企业管理者提高详细、正确、可靠的信息,为企业管理者科学决策提供适度的引导和规范,保证企业管理者决策的正确性,使保险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从而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4.科学合理的企业制度具有约束功能,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保险企业也应该与其他企业一样,不能只看重企业经营业绩,而忽视社会责任,应该要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以自身发展来促进社会发展。企业要保证企业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就离不开科学、合理的企业制度,制度都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可以有助于约束企业在人力资源利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和制定企业发展政策的随意性,随意性是企业发展的大敌,它使企业缺乏民主,企业政策也会朝令夕改,企业只看重业绩,不顾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的正确性。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是企业行为随意性的克星,是企业实现持续发展和保证企业发展方向正确性的必然选择。
二、保险企业如何加强制度建设
上面我们讨论了企业制度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影响,保险企业加强制度建设,不仅可以使保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还可以促进保险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下面就探讨我国保险企业该如何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保险企业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好的措施和方法。
1.保险企业要转变观念,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保险企业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每个保险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业务发展压力,因此,有些保险企业存在着重规模轻管理倾向,对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用制度管理企业的意识淡薄,给保险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影响,如无法对经营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内控管理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激励力度不够以及员工对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等问题。有些保险企业制度的建设还缺乏系统性,不少制度都是问题出现后,企业才开始进行制度建设的,还有些保险企业缺乏超前预防意识,对过时的制度缺乏及时的调整和完善机制,这些都是由于保险企业重视规模,轻视制度建设造成的。因此,保险企业要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首先就应该转变观念,改变重规模、轻制度的思想,要认识制度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不仅仅是眼前的利益,更是长远的利益,对保险企业未来发展是很大益处的,可以促进保险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保险企业制度建设要强调“有效性”
有效性是指科学合理的制度在保险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并发挥作用,完善企业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经营收益的目标。一个企业要想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要注意效率,保险企业也不例外,在制度建设时要特别考虑效率问题,企业只有有了效益,才能生存和发展。企业效率包括成本和收益两个方面,在制度建设时不能只顾企业成本,不看收益,也不能只看收益,不顾成本,应该把企业的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成本和收益的统一,保证企业制度建设的“有效性”,只要强调制度的“有效性”,企业的制度才有建设动力和必要。
3.保险企业的制度建设要公平、公正
公正的企业制度,可以统一员工意志、规范员工行为,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按部就班,有利于形成和谐团队,提升工作动力,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当然,我们都知道绝对的公正、公平是不存在的,只存在相对的公正、公平。保险企业在制度建设中要特别注意公平、公正,俗话说“不患寡,患不均”,可见公平、公正的重要性,企业在制度建设中体现公平、公正应该重点关注利益关系和个人发展两个方面。在利益关系方面,要明确分配政策和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报酬制度,同时建立起与责任、绩效、能力和工作态度挂钩的报酬激励制度,企业管理者要赏罚分明,要让员工觉得企业的激励制度的是公正、公平的,不会偏袒任何人。在个人发展方面,企业要真正的关心、爱护、尊重员工,把员工当做重要的企业资源来看待,让员工有归属感,让员工觉得企业不只是只会用人,更会关心员工、爱护员工。同时企业还要为每个员工提供良好的个人发展平台,使每个员工都享受均等的发展机遇,从实际行动告诉企业员工,只要员工认真、努力工作就能得到提升机会,使员工感受到企业是有发展前途的,如营销员管理方面,保险企业有着大量的营销人员,营销人员决定着保险企业的经营业绩,保险企业应在制度设立和观念上确立营销员在企业的地位,让每个营销人员都有归属感,以此来吸引和留住保险业的优秀人才,根治目前营销员频繁无序流动的恶疾。因此,企业在制度建设时要特别强调公平、公正。
上面我们讨论了保险企业如何来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当然保险企业加强制度建设不只有上面几种方法和措施,还有很多其他方法和措施可以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如制度建设要具有“可行性”、“合理性”以及“稳定性”,在这里就不再一一阐述。
三、总结
保险企业要想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就应该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只有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良好的企业制度可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并实现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双赢,强化企业竞争力。相反,企业制度建设一旦存在问题,不仅仅会影响事件处理和企业的正常运行,还会对企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如果长此以往,甚至会使企业发展步入误区,影响企业的长足发展。
(一)制度未能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业制定企业制度时未考虑国家政策的发展方向,会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这种情况也表现在国家法律法规已颁布或修订,而相应的企业制度还未得到及时的完善,就会发生企业整体发展方向与国家法律政策出现偏差的可能性。
(二)企业制度同企业整体发展目标相悖。企业制度建设的根本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相应经营目标,而有些企业在制度起草建设过程中仅就制度而制度,仅就约束而考虑,未针对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制定具有针对性并行之有效的方案,这样就彻底失去了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向,也无法对企业发展产生有力推动力。
(三)制度缺乏针对性,缺乏条理。企业是一个完成复杂的系统,可分为职能、生产、协调、管理几大部分,企业制度需要考虑到各个部门的特点和部门之间的联系,有些企业制度建立之初,为满足有些部门要求,内容杂乱无章,缺乏系统性,虽然涵盖各个方面,但过于复杂,条款众多且重点不够突出,执行难度大,往往针对个别问题,不够系统全面,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次生问题。
(四)企业制度与现实脱节,缺乏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有些企业缺乏对本企业实际的深入调查研究,过于借鉴其他企业成功做法,却不符合本企业实际,与现实脱节,无法实施,有些即使达到了高标准严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就是缺乏实践和未从实际出发的后果。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是企业制度出台的前提,缺乏可操作行的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纸空谈。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某个或某几个部门直接出台政策,而未经过与其他部门协商讨论,从而出现的考虑不周的状况;也可能出现在过于落后或前瞻过度的政策,无法与企业现今发展相适应,就会出现各种问题。脱离了企业本身实际情况的政策,制度建设就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五)企业制度落实过程缺乏宣传及检查修改。首先,很多企业制度出台之后,没有经过广泛的宣传通知,为落实到实处,很多员工并未了解其重要性或知之甚少,尤其有些制度与员工的办公并未息息相关,更有很多人关注欠缺,导致信息传递出现偏差,到反馈环节甚至出现有部门或员工未能完全了解政策内容的情况。其次,企业制度的执行缺乏信息的反馈及检查,更难提政策的修订,没有反馈的政策难以了解其落实状况,更无法了解其存在问题,所谓修订和提升更无从谈起。企业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落实、反馈、查阅、修订,在不断的修改和执行考察中才能探索出适合本企业的制度建设方向,而缺乏反馈的政策对于企业制度发展就成为一潭死水,毫无发展空间。
(六)企业政策执行过程缺乏奖惩制度。企业制度管理的核心对象是人,只有通过对员工的有奖惩的引导,才能树立企业整体积极向上的动力,很多企业对相关制度的执行缺乏奖惩规则,首先,对于员工执行缺乏动力,可操作性和执行力难以得到保障,另外,容易造成员工对制度的妨碍,对整体制度推进形成障碍。
二、完善企业制度建设的对策
事实证明,企业能否实现长远发展,从根本上讲,取决于企业制度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先进性。因此,建设长寿企业,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企业制度建设是企业长久不衰的基本条件和根本要求,企业要完善制度建设应注意以下要点,方能实现企业制度的长久完善。
(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及整体发展方向,同时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只有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的制度要求,才能符合企业的发展方向,并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调整相关规范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并有明确目标。制度建设首先应适应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要求,缺乏相关制度能符合公司的长远目标,并促进公司目标的顺利进行。有目标的制度建设才能在公司形成强大推动力,才能促进企业上下行动一致,在完成制度建设的同时,促进公司整体建设目标的长远发展。
(三)必须具备系统性、有条理。企业本身就是一个有条理的复杂系统,企业制度建设,也应有形成完整的系统,有明确的条理。企业从业务上可分为人、财、物、产、供、销各个层面,企业制度建设应考虑到相关各个层面,同时与各个部门协调共同完善,形成清晰完善的系统。
(四)企业制度建设应从实际出发,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度是企业员工的标准行为规范,要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不过于超前,不落后的企业制度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既有执行力,同时能推动企业的建设发展。
(五)企业制度制订完成,应及时宣传下达,并定期检查落实,按照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任何制度的实施都需经历从强制执行到自觉遵守的过程,首先应让每位员工都了解相关制度,并了解自身应如何落实。继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实际情况,由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共同给予参考意见,共同讨论最优方案,不断修订完善,才能改正制度不够科学、合理之处,促进制度的长远建设。
(六)适当奖惩、以人为本。制度建设中,应体现平等关念、竞争观念。奖惩观念,平等主要表现在执行力上,每个人都应该有以身作则,推进制度建设的行动,同时通过对错误的处罚、突出的奖赏,建立平等竞争的健康氛围,促进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促使企业沿正确的轨道运行。
一、近年来开展内控制度建设活动的实践及取得的成效
自1999年人民银行内审部门行使中央银行再监督职能以来,内审部门在全面内审、专项检查等检查中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查促建、以查促整。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内控建设的要求广泛开展补充建立新制度、修订完善旧制度的活动。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建立了包括全行性、部门性内控制度在内的内控制度体系。
通过开展内控制度建设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对内控制度在强化内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履行基层中央银行职能等方面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排查内部风险点进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的自觉性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单位领导及纪检监察、内审部门等职能部门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渐加大,初步形成了内控制度先行、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并重的风气和氛围。
二、目前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部门向来以内控制度严格而著称,但近几年部分机构在内控上却出现了“外紧内松”的现象。这一点从全国各地不少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中可以得到答案,特别是最近发生的人行洪湖支行枪弹失盗案和赣州抽张短款案给我们以警示,必须从内控制度建设中查找不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内控制度全面性难以界定
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现代化的产物,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各种工作程序、手续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因此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主要为:金融监管制度、货币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结算管理制度、国库业务管理制度、货币发行与金银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尽管各种制度较多,但内控制度全面性方面只有原则性规定,在实际建制工作中缺乏具体判断标准也即定量要求,导致内控制度评价、检查时标准不一,不利于相关部门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现实的问题是:基层行及科室需要制定多少制度才是全面的?作出全面性判断的标准或依据是什么?
2、内控制度的规范性不够
(1)有的基层行未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内控制度,有将上级行规章制度、全行性内控制度直接作为单位、部门内控制度的情况。
(2)内控制度内容过于简单且与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存在有前后不一、相互矛盾的情况。有些制度过于概括、简单和条文化,操作性不强,不能为业务提供实际的指导;有些制度偏重于强调纪律约束,缺乏必要的程序控制;有些制度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更多的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制度,但缺乏严格的、经常性的检查制度。使一些基本制度如柜台交叉复核、双人双责和事后监督等难以落实,替岗、代岗、代人签章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制度上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导致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和操作上的失误,增加了经营上的风险。
(3)内控制度未按照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与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与人员分工三个部分制定。
3、内控制度的及时性不够
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但是,一些单位、部门未根据上级行规章制度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内控制度,以致内控制度缺乏系统性,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如有些新型业务已经开展,但制度尚未建立,致使运作上带有盲目性。
三、对内控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内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地将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理解为一项临时任务、阶段性工作。甚至,个别原来内控制度比较薄弱的单位、部门存在厌烦、畏难、抵触情绪。
2、由于内控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比较原则,导致部分单位、部门在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上理解、做法不一。例如,部门内控制度包括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与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与人员分工三个组成部分,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应首先制定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然后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到岗位,最后将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具体体现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中。又例如,部门岗位责任制如何制定未明确,有些部门即按部门现有人员来制定岗位责任制。我们认为应“因事设岗”而不应“因人设岗”。
3、内控制度体系不够完整。从目前情况看,从上到下都只要求职能部门开展内控制度建设,从内控制度的体系角度看是不完整的。我们认为,一个单位的内控制度应由全行性、部门性内控制度两部分组成。全行性内控制度对全行各项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约束,部门性内控制度对部门各项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约束,两者无重要性之分,其区别仅在于约束范围的不同,即全行性内控制度是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部门性内控制度是该部门、该部门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4、内控制度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存在缺陷
(1)内审部门只是内控制度建设的牵头、协调、监督、检查部门,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部门误认为内控制度建设是内审部门的工作,因而不是主动开展内控制度建设,而是等内审部门提出问题后再去修订、完善制度。
(2)内控制度评价效果不佳。各行虽然按规定成立了相关内控制度评价小组,但一方面由于熟悉全行各部门所有业务的人员毕竟是少数,评价缺少针对性,另一方面评价小组即使提出了修改意见也存在理解上的不同缺少权威性。
(3)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不够。上级行职能部门对下级行职能部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职责,在内控制度建设上也不应例外。而且,上级行职能部门对下级行职能部门各项业务和工作比较熟悉,对制度规定和岗位分工的原则要求比较了解。而现实的情况是内审部门在内控制度建设上单枪匹马、孤军奋战。
四、增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性、有效性的建议
首先应该解决好对内控制度的认识问题。对上级行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在内部制度面前,员工人人平等,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一旦违反就要追究责任。只有切实解决好这些认识问题,才能克服内部制度管理中的随意性,提高内部制度的权威性,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构筑起风险防范的“铜墙铁壁”。
1、为改变内审部门在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上单枪匹马、孤军奋战的状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要实行分工负责制:内审部门负责本行及下级行全行性内控制度的规范、统一工作,上级行职能部门在做好自身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负责下级行职能部门的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2、为解决下级行内控制度建设上理解偏差的问题,同时避免上级行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监督时标准执行不一可能导致下级行无所适从的问题,建议上级行内审部门、职能部门制定下发下级行全行性、部门性内控制度的目录(目录中规定的制度必须制定,除此之外可结合各行、各部门实际补充制定)。
3、为解决下级行内控制度内容过于简单、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等问题,建议上级行内审部门、职能部门将下级行现有已制定的全行性、部门性内控制度进行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对规范的各项制度蓝本后印发下级行,由其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制定各项内控制度。在此一是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任何内控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合乎客观实际,并考虑到其可操作性。因为制度是需要人去执行和为了规范操作的,好高骛远、不切合实际的制度即使再严格、再全面而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会失去它本身的意义,使员工无所适从、难以执行,这就起不到制度应有的制约、规范作用。所以,要避免制度悬空或华而不实现象。二是要注重制度的动态性、时效性。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制度亦然,目前,因为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法规已不尽适应或相对滞后。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应随着业务的变化、中心工作的更替、重点的转移、时间的变迁等紧跟形势,把握政策,及时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树立动态的监督管理理念,避免内控制度对业务行为的不协调性和控制上的滞后,使内控建设紧跟形势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相信,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一定能较好地解决内控制度规范性问题。
一、重视其特殊性
传统会计没有对会计行业做具体区分,特别是对金融行业,这使得金融会计制度在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其特殊性,考虑到金融行业特殊性,以加强会计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国家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目的就是为了打破行业之间界限,使会计制度尽可能规范,以提高信息的共享和可比性。在统一性要求下并不完全否定特殊性,特殊性是针对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来认定的,如何使金融会计制度的制定既符合统一标准又依赖金融行业特殊性,这是值得企业金融会计制度建设思考的问题。“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体现了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也使金融会计与企业会计并行,这凸显了企业会计的重要性,更利于金融会计制度的制定。
二、加强前瞻性
企业金融会计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制度的制定需要实践来检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市场在科技带动下不断发展,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每天都有变化,这样会出现企业制定的金融会计制度跟不上市场需求步伐,这说明制度建设缺乏前瞻性,对企业没有实际指导意义。在经济全球化发展时期,企业在制定金融会计制度时需要运用科学和信息技术的指导,在向发达国学学习先进理念基础上进行制定制定,以增加制度的前瞻性。特别是对一些新兴业务,需要大胆进行创新,在实践过程中要及时调整制度与实际工作的误差,以保证制度对企业运营的指导。
三、加强制度细化
不论传统的会计制度还是金融会计制度,在制定时都涉及到细化问题。金融会计制度核算细化、操作规范化需要在符合前瞻性基础上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金融会计制度在建设时需要衡量各行业之间的联系与差异,想要实现细化、规范化和前瞻性并不是简单问题。各企业要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指导下使金融会计制度与行业标准相结合,以制定细化的金融会计制度。现行制度标准下,法律、会计、金融核算三个层次是协调一致的,会计制度在制定时不能与法律、会计法等相违背。理论上会计制度与核算制度的协调不难处理,只要以会计规范业务为标准,在金融领域规范会计的确认事项、记录和报告方法,就可以实现金融会计制度制定的细化问题。
四、兼顾金融会计制度的灵活与适用性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辅助是提高金融会计制度制定灵活性的基础,企业经营范围在扩大,产品和服务在增多,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深入对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挑战,兼顾金融会计制度的灵活性与适用性是加强企业金融会计制度建设的标准。金融会计制度的建设不能完善洞察企业发展业务的未来变化,但可以充分考虑灵活和适用性,以避免制度建设的频繁变动和调整。在金融会计体系的设置上灵活选择可以减少因制度不适应而带来的计算机系统的大幅度调整,按照国际通行的信息做好准备工作,就可以增加企业在市场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校企合作;内部制度;健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在总结广西职业教育攻坚期间的主要做法时,特别强调了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为要加强校企合作“一方面加大各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进职业学校规范办学、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从国家到地方都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政策平台,中职学校也在制度、课程和教学上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新路径。其中不乏亮点特色,但对校企合作在制度层面的探讨还有待进一步地深化。
一、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现状
(一)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
目前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健全,多数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对于校企合作仅为口头意义的重视,经费投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很难落实,企业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使一些企业丧失了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与责任!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校企合作的协调、调控机制,以维护校企合作一系列管理、监督和考核的高效运行,校企合作中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有效的协调,而仅是以彼此间的信誉与关系进行维系,致使校企合作仍处于一种涣散、游离的状态。
(二)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动力机制
目前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现状不尽如人意,由于学校和企业的任务目标不同,靠他们自身来协调双方的利益和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难以实现的,部分企业缺乏合作的动力,普遍存在学校一头热的状况;部分合作只是停留在文件协议上,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不够,校企合作处于“认知实习、生产实习”等简单协作,对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作用有限;合作程度不高,大部分停留在表层,合作模式较为单一,缺乏长远规划和深度合作内容。
(三)校企合作内部制度的缺失
校企合作涉及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受教育者等多方的参与,政府在统筹上缺少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导致校企合作未能建立起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合作模式的重要因素;企业在人力资源相对充足和过于关注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参与校企合作的意识缺乏,考虑不长远,导致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但中职学校是校企合作的发起者、主导者、策划者、实施者和引领者,其内部制度的建设完善是校企深度合作的关键。
(四)学校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深度对接
当前的校企合作大部分只是局限于学校毕业生安置及企业用工方面,据统计分析,很多企业均认为职业学校学生的综合水平达不到企业的基本要求,学生在企业中不能尽快适应环境及岗位要求,主要在于较多职业学校只是要求学生对于教材基础知识的掌握,教学内容及教学评价等方面与企业需求偏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不强,;还有很多企业根本不重视校企合作,将校企合作看作解决职校毕业生就业的用工手段,这与构建一个良性循环机制的校企合作目标相距甚远。探讨建立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多方联动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规范管理,为推进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是一个重要而迫切的课题,值得深入研究。
二、校企合作制度设计
(一)加强校企合作的法律及制度建设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最有利保障。有效的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应满足四个基本要求:一是概念的界定要清晰,合作内容涵盖要全方位;二是责任主体要明确,当校企合作开展出现问题时,校企双方应承担什么责任,都应该明确规定;三是权利与义务要对等,以利于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四是规定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后果。因此,有必要从立法的角度明确规定校企合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效约束校企合作各方的行为。
(二)将校企合作纳入学校制度建设中
职业学校必须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在学校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从中职学校制度的高度对校企合作组织设计做出制度安排,制定校企合作的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组织建设,通过制度设计使校企合作成为中职学校发展战略,保障企业的对人才的定位的和需求能够融入中职学校,并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和利用,形成校企合作的主要动力。
(三)形成校企人才共育的专业建设制度
校企合作需要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与专业相关产业领域内拥有最新技术、最新工艺的知名企业合作专业建设来保证校企合作顺利进行。促进建立更加有效地校企合作制度,保障良性、稳定、可持续的校企互动环境,促进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实现校企双赢。
(四)建立校企共享师资培养制度
聘请企业行业兼职教师授课,是中职学校创新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的需要,是为企业行业和社会培养技能型、实用性人才的需要。通过校企共享师资培养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初步形成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教师的长效机制。
(五)完善校企共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企业对于学生到单位顶岗实习,并不关注学生技能的获得,而是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有的学生到了单位之后,整天忙着给企业打杂,不断重复机械性的劳动,所从事的各项活动之间彼此互不相联,其实践技能根本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升;有的单位操作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没有技术含量,学生在校所学的技能没有用武之地,通过生产的实践,不但没有让他的技能更上一层楼,反而对其原来所学的技能起到了消解作用。
(六)创新校企合作实践模式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校企合作规模越大、关系越密切,效益越突出。职业院校要加强与合作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要与企业的实际用人需求紧密相连,随着企业的经营环境、技术更新等的发展而变化;学校和企业可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发展规划的制定;要进一步落实人才需求预测、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实习实训等工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实训基地管理、“双师型”教师考核奖励等规章制度;在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以及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深化课程改革。
总体看来,中等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能否持续稳定发展,关键在于校企合作制度是否完善。因此,政府应建立健全政策、法律法规为校企合作铺平道路,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企业和学校都要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深化校企合作层面与层次,找准合作契合点,巩固校企合作关系,加快合作进程,以完善的制度来推动校企合作顺利、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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