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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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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根据“__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暨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现场会议”,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__市开展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申报及指导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政办发[20__])66号)和__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行我乡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制度,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开拓创新,攻坚克强,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争取在食品安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创造我乡食品安全监管特色和亮点,全面推行我乡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为构建文明和谐新__,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餐饮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暨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现场会议”的调整目标要求,确定到今年年底,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

(一)组织协调机构及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

各村民委,要把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村民委要密切配合,形成高位推动,合力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工作格局。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村均要求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政府对各村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着力用好“一个平台”,切实抓住“六个环节”,全面落实“七项制度”。

(1)一个平台:利用各级食品安全协调会委员会的平台,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六个环节:一是抓建立健全聚餐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建设环节;二是抓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环节;三是抓乡村厨师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环节;四是抓选购,用料加工和烹调环节;五是抓用餐场地,餐具消毒环节;六是抓收集、跟踪信息反馈环节。

(3)七项制度:

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见附件1)

②农村50人以上宴席食品安全须知;(见附件2)

③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责任状;(见附件3)

④农村群体性聚餐现场审查表;(见附件4)

⑤农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工作职责;(见附件5)

⑥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见附件6)

⑦农村聚餐食品采购制度。(见附件7)

4、选聘联络员、信息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先锋带头作用,选聘村委党支书、主任担任农村食品药品“三网”建设联络员、信息员,以利于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5、各村委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工作流程图(见附件8)

三、工作步骤:包括宣传培训、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等三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20__年9月):根据方案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实施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该项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开展至少一期以上的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及乡村厨师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10月)。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村委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责任到位,组织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同时建立健全聚餐的登记和档案管理。

(三)考核验收阶段(20__年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农村50人以上聚餐的关键在于落实。因此各村

委要及时完成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20__年11月中旬,乡人民政府将组织考核组对各村委进行考核验收,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整改,为迎接县人民政府和__市人民政府年底的全面考核打下良好的基础。主题词:食品安全 方案 通知

__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_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1份)

附件1: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 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

第五条 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 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 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八条 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 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 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一条 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 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三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四条 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五条 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第四章 加工过程的卫生

第十六条 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第十七条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应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第十八条 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九条 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条 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家庭集体聚餐不得使用生或半生海水产品(冷盘)。

第二十一条 对宴席供餐食物每种50克以上冷藏留样48小时。

第二十二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流动水冲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用产品卫生要求和标准。

第五章 乡村厨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乡村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临时参加工作人员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乡村厨师应经过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卫生要求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并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

第二十五条 乡村厨师个人卫生要求

(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持证上岗;

(二)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用流动清水洗手;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四)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五)不得在加工场所内吸烟。

第六章 申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由举办者或承办厨师提前24小时向本乡(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报后应认真做好登记并做好现场指导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等。

第二十九条 对已申报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按季节和规模,实行分类指导。

就餐人数5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由所在乡(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分派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由食品安全协管员与举办者或承办厨师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就餐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指派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由卫生监督机构与举办者或承办厨师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第三十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禁止举办或承办家庭宴席。

第三十一条 对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做好调查、报告、处理和控制工作;宴席举办者、村委会、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医疗单位要采取应急救治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实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履行登记、报告、指导和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职责,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不履行监管指导职责,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卫生监督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农村50人以上宴席食品安全须知

为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对全市农村50人以上宴席举办者提出如下卫生要求:

1、50人以上宴席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场所及其它污染源,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

2、厨师及帮工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操作,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三无”、过期等食品;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不得采购使用河豚鱼、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河蟹、甲鱼、黄鳝等含高蛋白易变质的食品,必须活杀,现杀现用。

4、切配熟食和生菜的砧板、刀具必须分开使用,不得混用。切配熟食的砧板、刀具使用前采用酒精烧灼消毒或煮沸消毒。

5、外面采购的熟食品尽可能缩短采购与使用的间隔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回炉重新加工后方可上桌。

6、肉类、水产等食品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进行冷藏保存;冰箱内存放的食品禁止生熟混放,避免交叉污染。

7、家禽、肉、鱼等动物性食品的剖杀、清洗与蔬菜清洗必须分开。

8、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9、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注意防尘、防蝇和保存温度。

10、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医院就诊,报告当地卫生医疗单位并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3:

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责任状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__市辖区内凡在农村操办50人以上红白喜事宴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宴请主办者为宴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宴请期间食品安全责任。

2、宴请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不得采购变质、过期等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原料;不能食用未经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其及制品;不购买或采收没有达到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蔬菜;尽量不吃隔夜菜,不滥用食品添加剂,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3、宴请食品加工过程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刀、砧板等用具生熟分开,有防蝇、尘、鼠设施,保持厨房清洁、餐具消毒,重视个人卫生。

4、承办宴请的厨师及参与食品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和活动性肺结核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宴请食品加工。

5、接受监督人员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并针对检查意见及时整改。

主 办 者:

承办厨师:

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群体性聚餐现场审查表

举办者姓名:

,地址:

村 屯;聚餐事由:

,举办时间:

,聚餐人数:

人。

1、承办厨师(主厨)姓名

,食品加工人员人数  人,是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 。

2、加工场所:露天加工 室内加工;

如室内加工,厨房建筑是:茅草房 泥瓦房 砖瓦房 水泥平顶房。

3、饮用水来源:自来水 河水  井水 泉水

露天水柜。

如取用河水、井水或露天水柜水的,是否消毒:是 否

4、餐具是否清洗消毒:是 否

5、刀、砧板等用具是否生熟分开:是 否

6、防蝇、尘、鼠设施是否齐全:是 否

7、食品原料是否新鲜、无腐败变质:是 否

8、有无病死禽畜肉:有 无

9、蔬菜烹饪前是否浸泡20-30分钟:是 否

10、酒类、饮料等食品采购是否索取发票或购货凭据:是 否

审查意见:良好 一般 差

审查人签名:

审查日期:

附件5:

农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行政村食品安全指导站日常工作;

二、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上情、了解下情,熟悉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安全形势、监管重点和薄弱环节,发挥好信息“耳目”作用;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记录、处理、转送、跟踪督促、信息反馈工作,认真受理乡、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转送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四、承担好本指导站与乡、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贯彻落实相关会议和通知精神,掌握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沟通相互信息,反馈处理结果;

五、负责好本指导站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信息工作,主要是提供基础信息、反馈实施情况、反映工作动态、传递工作方案、通报整治成果、交流监管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等。

附件6:

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在村、居委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加强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窝点等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摸底、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三、协助做好所在村、居委会承办酒席餐饮单位和农村自办酒席户的摸底、统计、上报和上门指导工作;

四、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或食品安全指导站;

五、及时发现、上报辖区内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物中毒事件,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本村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积极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收集和消费争议调解等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附件7:

农村聚餐食品采购制度

1、选购食品时,要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

2、采购特殊食品或原料时,要索取有关食品或原料的安全证明材料,如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同批号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尽可能采购新鲜洁净、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放心肉”、“放心菜”、“放心米”、“放心油”等食品原料。

4、不买路边摊商出售的自制熟肉、凉拌菜、豆制品等食品;

5、不买过期的、无标识的、包装破损的食品;

6、不采摘、捡拾、购买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以及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和野果,不购买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7、尽可能不购买散装白酒、调味品、植物油等。

8、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先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等内容,不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不买颜色、形状、气味异常的蔬菜。

附件8:

乡(镇)、村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工作流

程图 上级有关部门

群 众

聚餐举办者

村信息员(登记、初审、初查)

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考真考实、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

(一)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事假累计六个月以上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人员。

3.其他不在岗人员。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3.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其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学习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确定考核等次。

4.来校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含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士兵),由其原单位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次,但等次不能确定为优秀。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8.校内工作调动的人员,在现部门工作不满三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开发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廉,主要考核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通过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表。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数不设限额。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按学校考核工作要求对分管人员进行述职考核,述职的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1.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分院及机关各组负责组织个人述职报告会,会后进行民主测评并确定考核等次。各部门的述职报告会,副处级以上干部先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后,再进行其他人员的述职和测评。

3.副处级以上干部考核等次由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主管领导意见及部门意见审定;教师、教辅、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及前勤工人考核等次由人事处、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及部门意见审定;后勤工人考核等次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审定。

4.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填写分管人员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后,将《个人述职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其他需存档材料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要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适当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若被考核人对复核结果提出异议,可以在十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经审核认为确实需要更改的可予以更正,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维持复核结果,则被考核人不得再行提出复议。

6.考核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无效,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重新考核。

五、考核的时间安排

1.各分院于200年1月8日至14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2.机关各组于200年1月15日至17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主持人需提前将述职、测评时间及地点报人事处。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包括党、政、工会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一般3-5人,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分院人员考核由各分院的院长负责组织本院教职工进行述职、测评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以分院为单位(昭明文选研究所在汉语言文学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东北亚研究所、萨满文化研究所在历史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人事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机关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并分组进行述职、测评,分组情况详见附表,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分院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七、附则

1.学校原有有关教职工考核的文件中有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2.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甲苯二异氰酸酯中毒的危害

聚氨酯涂料分为双组分聚氨酯涂料和单组分聚氨酯涂料。由于双组分聚氨酯涂料含TDI(甲苯二异氰酸酯,一种有毒物质),我国涂料业一直在寻找物理化学方法减少聚氨酯涂料中的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含量,但效果不明显。最有效方法是采用薄膜蒸发技术,但此项技术只有德、美、日拥有,且价格高昂,目前在我国应用尚不广泛。在我国,一些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常选购廉价的聚氨酯涂料,其甲苯二异氰酸酯含量远远超过规定标准,加之施工安全卫生标准不达标,由此而发生的中毒事故较多。

游离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危害人体的是它的蒸气,已干透的涂膜是无害的。长期在通风不良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含量超标的涂装施工场所作业,轻则因刺激皮肤而致皮炎、湿疹等皮肤损害,刺激眼结膜而引发结膜炎,刺激呼吸道而胸闷,甚至引发哮喘、支气管痉挛;重则可引发中枢神经系统、心肌、肝脏损害,重症急性中毒可导致作业人员死亡。

假冒伪劣聚氨酯涂料的毒性危害

聚氨酯涂料因涂膜综合性能优异,被列入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作为主要的防腐蚀材料之一。但目前我国生产聚氨酯涂料的企业有上万家,由于成本、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原因,中高端产品市场一直被少数大型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国内大型涂料生产企业占据半壁江山,而众多的个体、乡镇小企业则以中低端市场为主。由于技术门槛低,国内涂料生产的作坊式小企业众多,由此造成的结果是,这些作坊式企业的产品环保性能不好,但价位却降了下来。常见的这类聚氨酯为焦油型聚氨酯,煤焦油中含有大量的脂肪族和芳香族化合物,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其中蒽、萘等成分对人体危害极大。不久前,广东省工商局对全省流通领域进行了溶剂型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质量监测,抽检的96个样品中,不合格的为14个。木器漆涂料的质量更令人担忧,抽查的28个商品中10个不合格,占36%。其次是胶粘剂,抽样不合格的占12%。内墙涂料质量相对较好,抽样不合格的占2.3%。这次抽检的涂料和胶粘剂,不合格的原因均是苯系物质超标。苯系物质是有机溶剂的主要成分,涂料及胶粘剂在制造和使用中需要大量采用有机溶剂,但有机溶剂中的苯系物质超标则容易引起有机溶剂中毒。因此,购买与使用的产品合格与否,将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其有害物质在慢性挥发的过程中,对人体的影响是长久的,有时甚至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预防中毒的措施与建议

涂装施工企业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作业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使用任何涂料等产品之前,应仔细阅读有关产品的说明书,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要尽可能选用无毒、不易燃的其他有机溶剂,选择不用溶剂稀释和不用底涂料的聚氨酯防水涂料,以及非溶剂型底涂料。施工时应加强排风,人要站在上风方向,盖紧封严涂料容器,避免气体挥发;如采用红丹素类涂料时,应尽可能采取刷涂,少用喷涂,以减少飞沫及气体吸入人体的机会;如涂装现场通风条件不好,在涂装一段时间后,应在通风处休息一定时间。

涂装施工企业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与设施,并督促、指导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如:在进行除锈、打磨、喷涂等工作时,佩戴防护眼镜、过滤面具,防止砂砾、漆雾等损伤眼睛和呼吸系统;在使用酸洗除锈或碱液除锈时,应戴好耐酸手套和防护镜;在使用双分涂料,须在密封及有良好通风系统的喷漆房内进行,操作人员还须佩戴活性炭过滤呼吸防护面具。

应尽量避免皮肤和溶剂型涂料等接触,手上或皮肤上沾有涂料时,尽量不用有害溶剂去洗涤,可用煤油或柴油洗涤,或用肥皂、洗衣粉加木屑擦洗,再用温水洗净;手或外露皮肤可事先涂抹保护性糊剂,糊剂可自行配制,其配比为:滑石粉22.1%、淀粉4.1%、植物油或矿物油9.4%、明胶1.9%、甘油1.4%、硼酸1.9%、水59.2%。涂前先将双手洗净,再将糊剂放在手掌上,用手搓成完全干燥的薄层即可,工作结束后,用水和肥皂洗净。

在使用有毒有害涂料及辅料时须小心,不要使其接触眼睛、口腔和其他身体部分。如有接触应马上用大量清水洗涤,并请医生处理;禁止在涂装车间内吸烟、饮食或存放饮料食物;饭前或下班后要洗手、洗脸,并换下工作服。

涂装施工企业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施工场所,应当设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设在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设置清晰的标识。

施工现场应严防明火,要随时清理溅在地面上的漆料及其他易燃品,施工完毕应封闭油漆桶、清理工具和涂料。

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现如今,随着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依然有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些事故给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加强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以及科学管理对于建筑施工的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建筑施工的管理单位,需要确保建筑工程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并且不定时的抽查其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建筑施工的良好秩序。

一、对建筑施工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因及方法

我们国家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是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薄弱,没有认识到消极怠工对于工程的巨大影响,从而导致一场又一场惨剧的发生。因此,对建筑施工实施科学、有效的安全监督以及管理工作是确保工程顺利运行的关键。

作为建筑工程的管理单位,应该针对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施工人员实施科学的教育,让他们都能够了解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例如在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进行现场提问,考察施工人员的教育成果。建筑施工的管理部门在以前的现场检查过程中,一般依据一定的书面标准,并且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通常只与相关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意见的交换,并没有实施彻底的整改工作,导致许多相似问题的频繁发生。安全是建筑施工的基础,施工单位需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帮助施工人员意识到安全性施工的意义。作为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及管理部门,在对现场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时主要涉及机构、人员、资金、工人安全教育以及对有可能产生重大危险的源头的监控。

二、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建筑施工安全的防治对策

(一)提高建筑单位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由于建筑单位负责管理以及规划整个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因此,建筑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状况的好坏严重影响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高低,如果建筑单位用来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比例较低、资金不足或者是建筑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不彻底,就有可能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措施进行不彻底,从而引发一定程度的安全事故的产生,因此,提高建筑单位在整个建筑工程中的监督以及管理的作用对于加强整个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突出监理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监理需要对建筑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一定的科学审批,并在建设单位委托下对建筑施工场所进行旁站的管理。如果发现建筑施工过程有可能发生一定的安全隐患,监理应该根据自身的职责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科学的整改,当建筑施工单位在接收到需要整改的命令后仍然没有整改的时候,监理可以向建设单位以及建筑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然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存在一部分的监理单位仅仅重视对建筑施工质量、建筑施工的进度以及建筑施工的投资的监管,忽视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并且在自身不熟知建筑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对建筑项目的施工方案实行审批,使得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审批以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安全隐患的存在。所以,为了对建筑施工进行安全、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还需要突出监理单位的使用性。

(三)抓好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

“企业负责”作为现如今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在管理体制中的核心,对建筑施工的安全运行具有一定的重要作用,企业应该依照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实施标准进行科学的检查以便行使企业负责的要求,其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是否及时建立和落实;检查安全文明的建筑施工方案是否科学制定和落实;检查针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应急性预案是否有效制定和演练;检查一些具有危险性的大建筑工程的专项型建筑施工方案是否准确制定和执行;检查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是否标准如何。

2、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施工的管理过程中的配置情况。

3、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的合格证书。

4、检查国家对建筑施工的安全防护以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5、检查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情况,避免存在无证施工等违法情况。

6、检查安全性防护用具的配置以及使用情况,对于检查的结果如有存在违法现象,可以利用经济、法律以及行政的手段给予严肃处理。

(四)引进高技术复合型管理人才健全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体制

对建筑施工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可以说是一门新兴的系统性管理科学,如果想要实现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及管理能力,就需要重视人才的应用,且加强监督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运用一些不仅懂得监督管理还了解技术理论的高技术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对于这些管理人才来说,他们既属于监督管理的高手,又熟练的掌握土建、机械、电气、消防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现如今,绝大多数的安检部门存在人员缺乏现象,且安检人员的年龄以及掌握的知识结构均不合理,进行工作的人员自身所具有的管理业务的水平无法满足安检工作的需要。为了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国家加强对安检部门的人才以及资金的投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在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实际性需求,制定符合科学分配标准的管理经费,给予安检部门科学的人员编制岗位。与此同时,安检部门应该利用高技术人才实现队伍的合理配置,并对引入的人才进行不断地教育、培训、学习,使他们在提高自身安全技能的基础上充分意识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五)建立较为高效的施工人员培训、教育体制

我们知道,建筑施工过程是一项需要许多人员共同完成的密集性工作,施工人员的素质较低、流动性较大是建筑施工中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绝大多数建筑单位忽视了对于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教育,导致建筑的施工人员无法真正掌握安全操作规范,从而降低了建筑施工的安全率。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问题,就需要建筑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对接受培训的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技术考核,从而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展开。

三、结语

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及管理工作是一门具有极大挑战性和巨大价值作用的系统性工作,要想实现建筑施工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需要有关的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配合,还需要建筑施工单位自身的高度重视。对于在建筑施工中有可能遇见的安全问题要进行逐步、科学的解决,对安全隐患要实施彻底的排除,对安全因素要实行必要的防治,我们相信在国家以及政府的大力帮助下,在建筑单位自身的高度重视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一定会开创出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詹夏然.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防治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05)

[2]蔡巧惠.谈谈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防治对策[J].中华民居,2011,(08)

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药监***分局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精心组织和落实,求真务实稳步推进这次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要将各阶段执法检查的信息和动态及时地上报到市局保化处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学习培训。2005年5月17日至6月7日为学习培训阶段。重点做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前期准备工作。

(二)、搞好自查整改。2005年6月8日至6月30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药监***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进行自查,对每一个企业的自查必须做好记录,将自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三)、加强检查和监督。2005年7月1日至11月10日为检查和监督阶段。这一阶段的检查监督工作,结合我局药品抽验工作同步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行为按照查处原则给予查处或处罚。检查的项目和格式按照市局保化处统一印制的格式进行认真填写和记录,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数据信息,为今后保化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