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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low carbon cities since to get people to view, and are thought to contain the climate is the primary choice, and as a low carbon cities construction of low carbon urban planning technology to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of the society.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low carbon urban planning theory are summarized, and some low carbon city planning practice makes a detailed introduction to the low carbon future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to make a useful exploration.
Keywords: low carbon cities; Urban planning; Planning theory;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英国首次提出“低碳经济”以来,低碳概念逐渐深入人心,关于低碳城市内涵的研究,也随着最初的以减少碳排放为主的环境课题演变为现在包含社会、文化、经济和环境的综合课题[1]。能源节约基金会认为,没有“低碳社会”就无法发展“低碳经济”。日本环境大臣咨询机构—中央环境审议会提出,低碳社会的基本理念是争取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控制在能被自然吸收的范围之内,为此需要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又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强调通过生活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促进低碳城市建设。清华大学刘志林等认为低碳城市是通过经济发展模式、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在保证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有助于减少碳排放的城市建设模式和社会发展方式。
一、低碳城市规划理论研究
1.1低碳城市的内涵
综合已有研究,笔者认为低碳城市的内涵主要包括3个方面:①低碳的城市规划建设,包括低碳的城市空间结构的构建、低碳城市技术的运用等;②低碳的城市生活方式,包括居民低碳的消费理念、企业低碳的生产方式等;③低碳的城市运行系统,包括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高效的城市管理方式等。
1.2 低碳城市标准体系
2010年3月19日,中国社科院公布了评估低碳城市的新标准体系。该标准具体分为低碳生产力、低碳消费、低碳资源和低碳政策四大类共12个相对指标(见下表1)。
表1 评估低碳城市的新标准体系
1.3 低碳城市规划基本体系
低碳城市规划基本体系按一般城市规划“自上而下”的类型建立,强调从研究对象的“整体”开始,由宏观-中观-微观对各个层面进行递进式,逐步展开、深入研究,一般上一个层次的低碳城市规划可作为下一个层次的指导和依据[2]。除自上而下基本类型之外,还可以引入部分非法定规划来补充低碳城市规划;如:低碳城市设计、低碳概念规划、低碳战略规划、低碳城市发展规划等。
低碳城市规划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三类:①宏观层面的低碳规划,其重点是解决城市及区域经济、社会、空间等方面低碳发展模式;②中观层面的低碳规划,重点研究“承上启下”低碳城市建设方面的内容;③微观层面的低碳规划,重点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具体的低碳规划问题。具体的内容涉及以下六个体系:低碳法规体系、低碳产业体系、低碳城市建设体系、低碳交通与物流体系、低碳生活与文化体系、碳汇吸收与利用体系。重点研究领域包括:低碳农业、碳汇、低碳工业、公共交通导向、低碳建筑、低碳消费等领域。
二、我国低碳城市规划研究及实践方法
2.1 技术层面
目前,对新能源及节能减排等低碳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实践较多,如太阳能、生物能及混合动力汽车的使用等。但是这些大多是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的低碳技术。本文所讨论的低碳技术是指城市规划中可以用来减少城市碳排放的低碳规划技术,可以说是低碳技术的一个子集,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物节能的应用、低碳产业体系的建立及低碳城市规划指标体系的构建等。
2.2 空间层面
城市规划决定了城市的空间结构。城市的空间结构一旦建立起来就很难改变,并会对环境、生活及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城市物质空间结构具有锁定作用。研究表明,由于这种锁定作用,西方国家城市交通所需消耗的能源及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总量增长迅速且很难控制。由于技术上的进步而取得的低碳效果,很容易被城市空间结构的锁定作用所抵消。因此,城市空间安排对于低碳城市规划来说至关重要[3]。目前国内主要采用紧凑、多功能的城市空间布局、综合交通模式及城市碳汇系统来进行低碳城市空间安排。
2.3 完善建议
目前低碳城市规划在国际上尚处于探索阶段,在我国也大多处于战略层面,仍存在诸多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①城市空间布局紧凑度的确定。自紧凑城市空间布局理念提出后,城市紧凑度就成为城市规划师的讨论话题。目前,由于紧凑城市空间布局成为低碳城市的一种空间组织方式,城市紧凑度又吸引了城市规划师的注意。对于低碳城市来说,紧凑和多功能的城市空间布局可以减少居民的出行,实现就近就业,从而可以减少碳的排放,但是城市布局过于紧凑、人口密度过大也会产生“高碳”的后果,交通拥堵和昂贵的交通设施投入,都会增加城市的碳排放。低碳城市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城市紧凑度的把握,因此传统的城市紧凑度的测度方法要增加衡量城市碳排放的测度方法与指标。
②低碳城市规划指标体系的建立。城市规划指标体系制约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目前城市规划的各项指标均是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在当前我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形势下,城市规划指标体系需要加入新的能够反映城市低碳情况的指标,但是要注意这些指标的可操作性与对各地区的适用性。
③低碳城市规划成果的评估。城市规划成果具有滞后性,低碳城市规划成果更是如此。低碳城市规划中的各项措施是否有助于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这是在短期内无法测度的。因此,需要建立长期的低碳城市规划的评价与监督机制,对低碳城市规划的绩效进行综合的评估。
三、结论
城市是碳排放的集中地,建设低碳城市成为应对气候及环境变化的重要内容。在城市规划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应将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当中,促进城市规划与时俱进,在公共政策和公共参与等的基础上加强对建筑物节能的研究、低碳产业体系及低碳规划指标体系的构建;在城市空间布局方面,根据目前的研究进展,宜采用紧凑、组团式、混合和公交导向的土地利用模式,并加强城市碳汇系统的建设,使低碳城市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做到双赢。
参考文献:
[1]李向阳,李瑞晴. 低碳城市的缘起与发展路向[J].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0,(04) .
[2]刘志林,戴亦欣,董长贵,齐晔. 低碳城市理念与国际经验[J]. 城市发展研究, 2009,(06) .
关键字:低碳理念;城市建设;居住区;规划设计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s the rapid develop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radually bad, human society is faced with all kinds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Low carbon idea as to maintai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way for the world's attention hot, in urban residential area planning application low carbon idea has become a trend. This paper explains the low carbon related concepts for low carbon concept in the city in the planning of residential area reflected a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Key word: low carbon idea; Urban construction; Residential area; Planning and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低碳居住区理论
低碳理论
低碳的英文是low carbon,指的是排放更少的温室气体比如二氧化碳等等。随着当今世界上的人口的增加、工业的扩张、人类社会生活方式无节制等多元化的原因,使得地球的环境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式,已经影响到了人们的生存环境和健康状态。
低碳生活,就是要尽可能的降低人们生活作息时间内的能量消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低碳生活,对于大多数来人更是一种生活态度的认可,也是现代的人们推进潮流的一种重要方式。低碳的理念向人们提出来的问题是人们愿不愿意共同努力构建低碳生活。人们应该对于低碳生活进行大力提倡,并且进行主动实践,比如节电一小时的活动、开展植树活动等等。这些都是生活中人们力所能及的事情。
低碳居住区理论和内涵
低碳居住指的是通过最少的地球资源和能源消耗、最大化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及生产数量最少的废弃物的建设方式来规划住宅和居住小区。低碳居住注重的是资源和能源的有效利用,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相关材料资源的回收利用,降低垃圾废弃物的生产量,彻底的贯彻现代的节能减排原则,强调居住区中居民和自然之间的共处和谐,强调低碳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低碳居住区应该要符合自然、社会、经济之间协调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客观规律,以及尊重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根本原则,来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指导下,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落实生态环保建筑的发展战略,对于能源、资源、信息要进行高效利用和良性的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共同建设低碳的城市居住区。因此,在低碳居住区内部应该实现生态的平衡,逐渐的满足居民的日益增长低碳生活需求,比如在居住区内实现垃圾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收集,在最大的程度上实现资源的循环再生利用,充分利用可再生的能源来构建低碳绿色的居住环境。
在进行居住区规划时,应该基于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来进行设计,居住区的结构和布局应该合理便捷,所具有的功能之间相互协调,并且符合其所在地区的外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城市居住区中实现高效的资源能源利用率,采用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消费模式,使用节能的生产工艺。在居住区交通部门,能够构建合理尺度和功能主导的交通系统,辅助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方式,在区域内构建便捷的公交系统。在规划时应该大力倡导绿色型建筑,引领建筑实现节能减排,在建设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来执行。低碳居住区还应该扩大自身的碳汇系统(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和所处地区自然资源的相互结合,提升碳汇的总量,保持居住区的生态平衡度。低碳居住区应该配备有完善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能够创造舒适的生活空间和建筑共建环境,能够有效的提升居民的身心健康,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在低碳居住区中,居民应该自觉的参与到低碳生活方式的构建中来,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和节约意识,参与到居住区的环境管理工作中来。实现政府、社会和居民三体合一的调控体系和决策系统,实现自我参与和自我调节。
低碳理念在城市居住区规划中的体现
居住区场地选址
居住区的地址选择一直都是规划的重要因素,其中主要的因素包括了所处地段、价格、周围环境等。在选择低碳居住区地址的时候,应该尽量的避免密集地区和绿地,因为密集地区的建筑发展高度现代化,并且周围已经建设了大量的住房和生活社区,在这种地区一般人口偏多,通常会带来交通阻塞和交通污染等不良的影响,而如果对于绿地进行开发的话是对于自然的损害,降低了碳汇的能力。因此,在进行低碳居住区选址工作时,最好的选择就是“褐色用地”,也就是被遗弃的工业用地或者是城市中被闲置的用地,在对褐色用地进行开发的时候不会出现上述问题,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用地紧张的局面,减小自然环境的压力,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提升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
在现代的低碳城市居住区建设中,功能混合土地的利用是一个发展的新方向,通过对于城市居住区中的经济和社会活动重新进行分配,能够实现不同的功能和人群的共处,促进居住区多样性发展。在低碳居住区实现土地的混合利用还可以减小城市对于机动车的依赖性,并且提高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和步行的比例,降低机动车出行的比例以及城市交通系统的总碳排放量。
在建筑设计上要节省每一分的土地。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化的进程也得到了很大的进步,对于土地的需求度也越来越高。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时候应该要注重居住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统,尽量的实现两者的平衡。在建筑的布局之中,需要大量采用一些简单的建筑技术,比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遮阳功能等等,都能够实现能源的节省。在现代化的居住区建筑屋顶设计,大部分的都是采用沥青类型的材料,但是随着建筑理念的不断发展,屋顶的绿化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流行趋势,屋顶绿化能够在局部范围内改善环境,减少空气中存在的灰尘和烟雾,屋顶绿化是行之有效的低碳手段之一。
低碳技术的使用
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资源是人们生活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物质,也是现代低碳居住区的重要构成因子。在低碳城市居住区中能够采用中水的回用技术,中水的质量是处于上水和下水之间的,在当前的居住区中居民直接用于饮用的水比例是非常小的,其中很大的一部分用在打扫清洁卫生等等方面,大量的符合饮用标准的自来水被浪费,充分的利用中水能够缓解这一现象。雨水的利用技术也是低碳居住区的一个发展方向,同时还能够在居住区中构建科学完善的水资源循环利用系统,将生活中产生的废水作为主要的中水来源,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理使其能够应用于清洁打扫、绿地用水等工作,从而实现居民污水零排放的目标。
居住区作为人们的生活空间,每天都将产生大量的垃圾废物,所以在居住区普遍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尽量的提升各种垃圾的回收率,增强垃圾相关资源的回收利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资源、能源的节约,实现资源、能源的循环再生利用。而对于那些危险的垃圾,能够进行有效的收集,运送到城市特定的地方集中进行处理。以上也是构建绿色低碳居住环境的有效手段。
低碳照明也是居住区的一个重要改革方向,固态的照明要使用成本低、使用时间长、能量消耗少的设备。现代的紧凑型荧光灯是一个非常合适的选择。在居住区中,应该合理的设计自然光的采集,自然光是最清洁的光能源,毫无污染和能源消耗。
三 总结
全球性的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低碳理念的普及,对于保护现在脆弱的生态环境以及维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本文将低碳的设计理念融入到了城市居住区的规划之中,对其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研究,低碳型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和国家现在推行的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相呼应,也是国家整个住宅产业以后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裴萍;关于城市生活居住区规划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城市规划;1980年03期
[2] 安紫薇;;借鉴国际经验,推进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A];第五届全国技术预见学术交流会暨全国技术预见与科技规划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会议论文集[C];2009年
[3] 廖昌启;以低碳出行为导向的出行特征与住区规划策略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年
1.1机动车数量增加,城市交通压力增大
目前,在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不仅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对交通工具舒适、便捷的要求,导致城市私家车数量的增加。随着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所使用的能源也大量的增加,这样就会给城市带来一定的压力。
1.2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较落后
由于交通运输业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城市经济的发展,就需要相关单位做好对城市交通的管理工作。目前,对于交通管理单位,相关的节能法对其要求的责任及义务较少,国家还需对交通运输业制定一系列完善的管理体系,交通管理还需要提高公路的运输效率,这样就才会减少公路资源的浪费。
2低碳交通所具有的特征
1)系统性。低碳交通是一个整合系统,这就要求各种交通方式的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得到有效的发挥。就交通方式而言,任何的一种交通方式都不能取代其他的交通方式。
2)双向性。低碳交通具有供给、需求两方面的内容。就供给而言,为其提供一个低碳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不仅是基础,还是硬件。就需求而言,则需要一种公众更新传统的观念,其出行方式需要理性选择,不仅是补充,还是软件。所以,做好系统内供需的平衡,才可以提高城市化交通的低碳化理念。
3低碳理念的城市综合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3.1综合交通运输通道规划
综合交通运输通道规划就是将各种方式基础设施、通道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行合理的安排,更好地运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以及通道资源,这样可以提高综合交通体系的低能耗、低污染及低排放。
1)要科学合理地利用地理条件,对江河、水网发达地区的内河水运进行主要的开发,对水运通道的形成具有一定的作用。
2)要利用轨道交通的优点,做好城市密集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的建设,还要做好城市中心区和周边卫星城两者之间城市轨道交通网的建设。
3)对于主要综合运输通道公路、铁路、内河及航空等做好统筹规划、标准选择及建设的时间等,要利用好各线路之间的关系。
4)对交通和土地利用两者之间的联系进行充分的考虑,集约利用土地的建设应该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另外,还要对城市密集地区铁路、城际轨道及高速公路线位选择进行深入的研究。
3.2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
综合交通枢纽是在综合交通网络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客货流转换中心。应该对规划综合交通枢纽的综合交通枢纽站场、集疏运网络的建设进行充分的研究,这样就可以提高综合交通体系的高效能以及高效益。
1)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建设。对于综合交通枢纽站场是以中心城市为中心进行综合客运枢纽的建设。以建设民航、公路及铁路等各种方式集约布置,以及立体化布局的综合客运枢纽为主要的考虑目标,这样就可以推进地铁、公共汽车等城市交通的发展,为提高综合客运枢纽站的立体化布局提供了依据,还可以实现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零距离换乘的目的。
2)枢纽站场的集疏运网络建设。就货运而言,需要对主要港口的疏港铁路及内河集疏运通道进行重点建设,这样可以对疏港公路具有良好的辅助。此外,还要对铁路、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及干线路网衔接的城市道路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4城市低碳理念规划的策略
4.1对城市空间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对于城市来说,需要建立科学合理、有序及稳定的高效空间结构,这样可以避免城市交通拥挤及空气污染等现象的产生,为城市运行的效率提供有力的依据,为减少城市能源的消耗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根据我国城市所存在的现状,要对城市“摊大饼式”的现象进行有效的制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针对城市区域人口密集及城市过度集中的部分进行合理的疏散,对城市空间规划进行合理的布局,这样就能够避免城市膨胀现象的产生以及减少城市的污染,为降低城市交通能源的消耗提供有效的依据。
4.2对城市产业进行合理的规划
对于城市低碳理念来说,城市产业结构是关键性的因素,就需要对高碳产业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仅能够强化经济结构,还可以通过技术革新提高产业的转型。另外,还需要相关管理部分进行有力的监督,对排放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优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产业的转型奠定基础,这样不仅可以实现产业集聚,还对城市产业的规模发展具有一定的保证。
5结语
1.1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
1.1.1物业设施设备的耗能较高物业设备设施,传统意义上主要有建筑的给排水、暖气供应以及电气输送等等。我们平时所说的物业设施设备管理主要是将出现问题的落后的设备转变为可以正常运行的设备,并且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现在建筑管理中融入了更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使得各种建筑中都运用到了现代先进设备,物业管理就有了便捷又复杂的设施设备管理系统,但是设施设备智能化的背后是成本的不断增加。部分物管公司认为,当建筑完工投入使用后,只要有空调或水电的师傅让物业设施运行起来就可以,却殊不知这样带来的严重后果,那就是会出现高能耗、设备损坏、恶化环境等问题。
1.1.2物业企业运行成本较高由于物件的飞涨,使得电气水以及物业管理本身的成本费用增加,随之带来的就是物业收费会增加,业主不满意涨价,引发其态度不好;物业管理不仅需要顺应经济发展,还需注重环境保护,两手兼顾必然导致其运行成本高;节能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也需大量成本,这些成本的收回难且慢。这些都将导致物业公司发展步履维艰,服务水平自然下降,甚至会出现弃盘现象。
1.1.3商业物业运行状况较好与小区物业相比,商业物业在其发展中拥有先进的设施设备、基金充足且技术人员充足,整体素质高,这些先天性的条件促进了它开展低碳物业、环保节能工作产生的效果更明显,更多的物业服务企业便更愿意接手商业物业。商业物业在物业管理领域居上峰,它的发展将带动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更上一个层次。
1.1.4管理工作薄弱,管理手段落后,重建轻管的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崛起,物业管理行业本应该随之发展起来,然而却出现了重建轻管的现象。物业管理重建轻管也是有原因的,如物业设施设备与城市的经济发展不协调;已建成房屋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到位,缩短了其使用周期,无形中就引发了高能耗现象。总的来说,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手段落后,管理工作也较薄弱。
1.1.5物业行业政企不分,影响其发展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政企、政事混淆,这些都影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核算管理办法,部分小区及商业楼仍然采用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制度,这根本无法满足物业管理的发展需求。
1.2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及管理存在问题很多年前,就有人提出了将生活垃圾分类的理念,然而让居民做到在家就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真的很难。另一方面,对于收集、清运及处置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其工作量很大,环卫部门对垃圾的管理也不会尽心尽力,只是单纯的完成任务、草草了事,没有将低碳理念真正引入到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此外,面对现行的管理体制,庞大又复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出现了分工不明确、问题多闲人多等问题,面对问题时你推我阻,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问题集聚,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没有起到丝毫的促进作用。
1.2.2商业物业、大型写字楼物业及高校物业的高能耗公共场所由于其独特的功能决定了其本身是一个相对较高的能耗场所,但是,个人对待这些公共物品不会像对待自己的东西那样小心翼翼的爱惜它、爱护它。例如:我们经常会看到的公共卫生间的水龙头坏了,水在涓涓流淌也无人问津,换做是自己家的水龙头谁会让它一直流水?对于这样的公共物业在管理的时候相对较难,它的高能耗给城市带来很大的负担,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1.2.3居民的高碳生活方式及观念难以转变首先,生活在高质量、快节奏的当下环境中,高新科技的不断涌现更是为人们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方便,如电气化、机械化、自动化技术等,它们也逐渐成为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这将导致高能耗、高排放。其次,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有些生活方式的改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甚至至始至终难以改变,所以鼓励人们改变生活方式来发展低碳模式阻力重重。
1.2.4低碳产品的市场阻力高能耗的社会固然需要低碳产品为其减负,但是,一方面我国的“低碳产品认证”服务体系并不完善,导致市场上的低碳产品繁杂,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为谋取私利而开始炒作“伪低碳”产品,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低碳产品的高成本也令消费者难以承受,主要表现在设计含量、技术成本、安装成本、维护投入及推广费等方面,但是多数消费者依旧选择了传统产品。
1.2.5城市规划建设滞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城市高速运转,一个城市的建设是否完善关键取决于它的规划是否合理。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为每一位居民提供了温馨的生活环境及舒适的工作环境,同时也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我国的城市化速度快,但城市规划并不完善,主要精力放在了新城区扩建,而对于老城区的改造、城市环境及绿化整改、历史文化景区的维修与保护等方面做得是微乎其微。
2物业管理角度的城市低碳经济
2.1废品分类回收处理,加强资源的二次利用物业公司需要承担居民的垃圾处理的监督工作,还有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与小区有关的街道和社区必须把这些工作纳入小区管理的工作内容中,并且制定明确的标准和目标,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小区要处理的垃圾在进入垃圾处理的体系中后,必须是分类的垃圾。物业公司等管理单位需建立小区生活垃圾管理服务站,将小区保洁、垃圾分类和收集运输集中一体,推动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2.2安装环保低碳且节能的设备、健全物业管理法规第一,熟练掌握各种环保节能设备的操作和安装维护方法,加强管理,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行效能,从而延长设备的使用时间;并且通过科学的力量进行操控,使区域的舒适度得到提高,为居住的业主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通过宣传渠道,倡导业主积极参与到节能活动中;通过绿色物业管理,提升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及竞争力,从而在业内提高发展水平。第二,以供水、供热和供电等相关行业管理网络为基础,组织建设国家级的网络管理平台。对于现有的建筑,可以由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进行能耗统计和审计,并提供一个开放的信息监管平台,为节能改造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第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低碳物业管理制度。在物业管理方面,特别是低碳环保这方面,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低碳物业管理行为需要法律引导和制约,不仅能为处理纠纷提供相关依据,也为业主与服务企业的责任和利益划分提供了依据,从而更好地促进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
2.3引领低碳节能理念进入社区文化首先,可以将企业的良好形象与公司的良好业绩与低碳理念结合,进行推广宣传;其次,可以将低碳节能理念与业主的生活结合宣传,并且策划活动,让业主得到收益,并且进一步感受到低碳带给生活等改变和好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给业主灌输低碳生活的理念和价值,在业主内部大力推广,逐渐延伸到社区之间,实现更广范的普及。再者,加强社区绿化和屋顶绿化,为业主树立绿化节能的好榜样,并提供专门的低碳服务,把居民的生活融入到低碳的氛围中,使业主自觉感受到生活中低碳的益处。
2.4提供低碳服务,带动低碳消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低碳服务,不仅是房地产的后期服务,更是为居民提供的低碳生活服务。服务企业可以在居民区内设立自行车租赁点及修理点,提倡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和污染;还可提供空调清洁服务,减少碳的排放量;总之,物业公司应就低碳这一主题,以身作则,为业主树立榜样,并引导业主积极使用低碳产品,另外,还可以与低碳产品厂商合作,达到互利互赢。
[论文关键词]“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 “小产权房” 物权二元结构
一、活跃的“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市场与国家禁止集体土地非农建设之间的矛盾冲突
(一)城市房价的飙升和农民生活成本的增加催生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市场
近年来,“高房价”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安定和谐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房价飙升的劲头依然不减。一些生活在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和低收入人群迫于高房价的压力,不得不走向城市近郊的农村以及“城中村”,去寻找与自身收入水平更相适应的低价房。
催生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市场形成的另一个因素是农民生活成本的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周边的集体土地已经转为国有。“城中村”村民的农田被征收、缺乏高水平的劳动技能和社会保障,却要承受着和城市居民一样的高物价。对这些农民来说,仅有的“优势”就是可以通过开发利用自身的土地、房屋来提高收入。久而久之,农民将其自身剩余的房屋出租、出售给本村以外的城市或农村居民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一)国家“三令五申”严控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引发集体土地利用违法问题
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都实行严格的控制,《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近几年来,鉴于集体土地非法流转现象频发,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明确禁止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出让用于非农建设,也严格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或农民住宅,因此无论是从理论界的观点还是从司法实践上看,通常都认为此类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从而使得流转、开发利用集体土地的现象陷入普遍违法的境地。
(三)城市化浪潮中的“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问题、矛盾尤为突出
“城中村”与远离城市的偏远乡村相比有着许多特殊性,因此在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上的问题和矛盾特别突出。首先,大多数“城中村”的土地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村民丧失或基本丧失农业用地,缺乏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来提高经济水平的收入来源。其次,村民的生存方式和职业结构已经脱离传统农业,而与城市居民没有太大区别。再次,“城中村”内,每户村民仍拥有自家的宅基地,出租房屋和土地很可能成为“城中村”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最后,“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很容易成为“旧城改造”或“棚户区改造”区域,而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兴建房子可以在征地时获得更多的补偿。
“城中村”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必将成为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问题的矛盾集中区。一方面,村民出租、出售房子或土地的行为非常普遍;另一方面,这些房屋又摆脱不了“不合法”的帽子。一旦出现纠纷或者遇上国家征收土地,当事人的权益很可能因为合同无效而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社会问题。
二、现行的法律制度和理论在解决“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问题上的缺陷
(一)我国城乡土地二元制使得“城中村”土地开发利用难以实现
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城乡土地二元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对于两种不同的土地制度,《物权法》第3条第3款虽然明确了:“保障一切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但是,《土地管理法》第63条却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依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自由流转成为商业用地或者工业用地,也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实行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度固然符合我国国情,然而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给予两种不同土地所有权以区别对待。《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过于一刀切,对于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确实不应该允许用于非农建设,然而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农民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于一些富余的宅基地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允许适当的开发,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歧视。正如学者乔新生所言:“既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种蔬菜或者粮食比‘种房子’的效益明显偏低,为什么不允许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从事商品房开发呢?”
(二)传统所有权理论的束缚导致“城中村”土地利用困难重重
传统物权理论以调整财产归属的所有权为起点和目标,其指导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对其占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所有权一元至上的农村集体土地物权制度从理论上看的确是对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完整的保护,但是基于各种现实因素的考虑,又不得不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些权能有所限制,难以做到真正的“所有”,从这一点上看是有缺陷的。
实际生活中,土地归属主体与土地利用主体往往是分离的,这就产生了大量复杂的土地利用关系。特别是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城乡之间的交流日益密切,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大量耕地闲置,由此产生了城市居民或者是本村以外的人或经济组织是否可以承包经营闲置土地的问题。以及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村民能否把自家宅基地、房屋出租给外来居民的问题。要想厘清如此复杂的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关系,保持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和高效性,平衡各方利益,是强调财产归属和所有权中心的传统物权理论所无法解决的。
三、以“城中村”为例,对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
(一)“物权二元”理论支撑下,对“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的可行性探讨
“物权二元结构”以所有表述财产的归属状态,以所有权表述财产归属的法律性质;以占有表述财产利用状态,以占有权表述财产利用权利。“物权二元”理论指导下农村集体土地物权制度主要体现为所有权和占有权的结合,农民集体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而其他自然人、法人也可以基于占有权,作为非所有人利用集体土地,从而使得非所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基础上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运用在解决“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问题上,可以理解为城市居民以及本村的农民或者经济组织等一切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占有的方式,对“城中村”集体土地直接进行支配,同时本村农民也能够通过让渡部分财产使用价值的方式来获利。
从解决实际问题的功效上看,以财产归属和利用制度组成的“物权二元结构”体系,坚持平等独立的物权理念,突破传统物权理论的框架体系,能够妥善解决诸如农村土地开发利用问题此类的农村土地上各类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基于南宁友爱村的调研,对“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实证分析
友爱村位于南宁市中心北面,全村面积0.4平方公里,辖13个村民小组,480个农户,常住人口961人,流动人口约15000人。友爱村是一座典型的“城中村”,全村土地几乎被城市规划用地包围,流动人口远远超过本村常住人口,村民收入也是以出租房屋为主。这些出租屋因租金低廉,配套相对齐全,再加上地理位置位于城区中心,交通非常便利等因素受到了许多低收入人群和外来打工者的青睐。
友爱村的情况也就是当今绝大多数“城中村”的真实现状。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这些房屋的出租出售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但是这种不合法的界定是否合理呢?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从南宁友爱村的调研可以发现,一个小小的城中村就解决了1.5万外来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而且房租也是本村村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可谓“双赢”。如果仅仅是因为《土地管理法》第63条以及一些国务院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规定就将所有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模式全盘否定,是不合理的。
四、“城中村”土地利用问题的出路和展望
(一)严格控制“城中村”土地用途的变更,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流转
在开发城中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比如说将农用地擅自改为建设用地,这些行为是要坚决杜绝的。此外,对于一些建造行为不合法的房屋,没有获得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手续以前,房屋本身属于违法建筑,这些房屋同样也不能用于出租、利用。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的问题,虽然有学者主张要放开,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还是应该对其加以严格限制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不但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价值,更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民离开了土地就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支柱。而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流转通常会引发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基于此种考虑,应该在允许通过占有的方式开发利用城中村集体土地的同时,坚决打击集体土地非法流转的行为。总之,城中村集体土地可以开发利用但却要限制其流转,原理就如同城市居民可以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却不能拿到所有权一样,这是坚持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根本。
(二)在满足“城中村”村民需求的前提下,允许村民对自家宅基地、村集体对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是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同时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对于一些因农用地被征收、征用而失去基本收入来源的“城中村”村民,应该允许他们通过出租等方式开发利用自家的宅基地或房屋获利,村集体也能够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在满足村民需求的前提下,开发一些富余的建设用地来增加本村集体的收入水平。
允许村民对自家宅基地、村集体对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并不意味着放开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因为这种利用是所有权转移以外的其他权益的让渡。也就是说,如果村民将自家宅基地或者房屋出租给城市居民,其出租合同还必须受到20年的期限制约。此种开发模式不但可以保证农村收入增长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也可以避免以后农民的生活会因为失去土地而得不到保障。
(三)肯定村民和村集体在“城中村”土地开发中的合法主体地位,维护双方合同利益
如今,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涉及到农村土地开发的案例,理所当然地会存在相应的合同效力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一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这些合同大多都因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而不受法律保护。
既然我们允许村民和村集体对“城中村”非农业用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就应该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肯定,当然对其的保护也必须区别对待。首先,要肯定村民和村集体在“城中村”土地开发中的合法主体地位,只有主体合法才能保证行为合法,真正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其次,对于那些“城中村”宅基地、建设用地以及农民房屋的出租合同,如果是符合规划,经过审批,不属于违章用地建房的,应该依法予以保护,切实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后,对于那些类似“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之类的非法转让农村土地、房屋的合同,应归与无效。但是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无需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合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对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城中村”土地利用问题的利弊分析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