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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力资源;股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4-0067-2.5
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基础之上,A公司确定新的激励方案,对股权激励的要素进行了必要调整,确定详细的激励对象范围,制定合理的期权行权价格,使股权激励的作用充分地发挥。
一、A公司现行股权激励优化方案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具有明确考核目标的核心技术人员、营销和管理人员。不包括控股5%以上的股东、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激励对象的考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激励对象必须经过考核确认合格。
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如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激励计划的权利,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46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131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45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10%。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460万份。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和分配
本计划拟分配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标的股票为260万股,分配给其他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标的股票为1055万股,其中人员名单的确定以公司绩效管理评级确定。绩效管理是公司股权激励的重要支持手段,确定激励对象范围必须利用绩效管理的手段,对激励对象确定其绩效目标,激励的份额要与其绩效目标的实现相结合,公司要按照员工的级别、贡献、绩效等因素确定股权授予的额度。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四年。
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且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不为以下日期: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给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如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全部行权条件,等待期为一年。
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授权日满1年后可以开始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为股票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制定了标的股票的禁售规定: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股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对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35元/股。行权价格的确定取以下二者中的价格较高者:1.公司股票于本激励计划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9.35元/股);2.公司股票于本激励计划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8.30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行权价格的确定取以下二者中的价格较高者: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六)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审计机构对公司授权日前的会计年度的定期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最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激励对象如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任职条件。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行权:1.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2.参照下表
(八)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计划分三次行权:
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后该批股票期权计划分两次行权:
每一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九)实行和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该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一、股权激励出现的背景
所有权与经营权互相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股东委托经营管理层进行资产与业务的运营管理。股东与经营管理层的追求目标存在不完全一致性,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人,希望企业股权长期价值的最大化,经营管理层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开始利益博弈,导致企业委托成本问题出现。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企业所有权不断趋于分散化并且与经营管理权分离趋势的加快,企业委托成本的冲突日益严重。
股权激励是解决股东层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有效方法之一。股权激励是指企业职业经理人和核心员工通过持有一定形式和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红利(剩余索取权)以及通过企业所有权价值套利(股票交易),从而获得企业中长期企业价值的一种激励行为。股权激励的核心是通过经营管理层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建立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性基础,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转化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出现第一个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践。截止目前,股权激励已经发展了60多年。在全球500强企业中,已超过85%的企业对经营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推进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也被认为是目前实施效果最好的企业激励机制之一。
二、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践
2001年-2005年的大熊市使得中国A股证券市场的资本市场功能丧失,就整个A股市场来讲,当时在激励机制方面较为普遍的存在如下问题:
1.公司治理机制方面存在股东利益的不一致性。同样作为公司股东,不能流通的大股东和能够流通的小股东,在当时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股权设置下,利益不能得到统一和协调。在契约理论下,公司制度的主要矛盾是拥有所有权的委托方和拥有经营权的方之间的矛盾,但是在我国当时的情况下,却表现为委托方自身的矛盾。大股东独掌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关注实现利益最大化。对于如何激励经理管理层更好地为上市公司服务已成为次要矛盾,实质上是大股东控制经营管理层为其自身的利益服务。
2.经营管理层的薪酬结构单一,缺乏长期性激励机制。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国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比较单一,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是工资、年终奖金和分红等固定薪酬,激励周期较短。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高管们的收益之间呈现出弱相关性。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高管人员可能会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当期利益的最大化,其结果却可能威胁了企业的长远利益,损害了股东的未来收益。
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建立起股权平等的制度基础,推动市场的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其实质是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形成理性的定价机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形成并巩固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使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接近尾声,为了巩固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证监会适时地出台了《试行办法》,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止2014年8月,已经有460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从实践情况来看,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取得了以下成效:①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②建立了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③激励了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了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④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⑤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⑥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公司的竞争力。
从证券市场表现来看,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在股权激励实施之初,提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股票受市场追捧。在二级市场上,股权激励概念成为推动个股上涨的主要动力之一。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得到内在统一,股权激励将有效弱化委托――机制问题,给经营人员带上“金手铐”,把他们的利益紧紧地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捆”在一起,减少短期化行为,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作为资本市场的利好消息,无疑会得到市场的认可和追捧。
以在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将股权激励机制常态化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而言,2009年、2010年、2012年、2014年分别推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从已经行权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效果来看,实现了股东、公司、员工的共赢。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2009年的11.4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41.68亿元,年度业绩复合增长率达到38%;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由2009年的14.89%增长到2013年的28.81%;公司市值由2009年1月1日的120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2月31日的530亿元。
三、中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要点
就股权激励事宜,2005年中国证监会对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来源、激励方式、实施程序等进行明确,后续在实践中又陆续《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三个文件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为股权激励在A股上市公司的大规模实践提供了操作指引。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
(1)激励对象额范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在后续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因为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激励标的股票的来源: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激励标的股票总数限制: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激励的方式: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其中(1)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A、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B、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2)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5)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①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获董事会审议通过。③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④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⑤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⑥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⑦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⑧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⑨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⑩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四、关于完善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思考
就上市公司而言,在考虑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应制定适当的期权行权价或股票认购价或者综合考虑激励方案的设计,避免激励对象在一开始就享有了巨额收益,弱化努力经营的积极性。
(2)考核指标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在多数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业绩考核标准主要是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仍侧重于传统的业绩评价标准但这也是在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努力所能做到的。如何考核指标不能全面、客观和科学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效力。
就监管机构而言,为更好的发挥股权激励的效应,有如下建议:
①适当放宽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程序:目前股权激励审批仍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召开股东大会。而在国外公司实践中,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比例的股本范围内进行期权授予及股份回购安排。为提高效率,可否由目前的备案制调整为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股权比例范围内进行操作,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监管机构审核。
②放宽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资源和人才支持,在目前制度中,仅能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进行激励。而监事、独立董事不能纳入公司激励对象范围,同时对公司有重大贡献但不在公司任职的人员纳入激励范围。
③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问题。随着中国上市公司的国际化运营深入推进,提升中国上市公司全球竞争力需要整合全球优秀、一流人才。由于目前外籍人士不能在中国开设A股账户,不能通过股票增值权的方式进行激励、分享公司发展成果。需要监管机构从国家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角度出发,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这一政策。
参考文献: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关键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8-0016-01
截止2011年上半年,全国实有企业1191.16万户,而其中有99%是中小企业。根据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公布的官方信息,以广东省为例,2009年年底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概况:总上市公司数是111家,其中主板70家,中小企业板38家,创业板3家;而2011年年底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概况:总上市公司数是152家,其中主板71家,中小企业板59家,创业板22家。从该数据中可以明显看到,在这期间,上市公司增加数量最多的就是在中小企业板这块。
随着次贷危机以及债务危机的影响,整个世界的经济不容乐观,国家金融监管政策谨慎稳健,而外部需求减弱以及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等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为此国务院就提出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工作部署,除此之外,我认为中小企业应该自身也加以努力,改变现在的困境,那么股权激励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1 中小板上市企业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板市场建立时间较晚,从2004年6月2日,首支中小板股票新和成发行以来,至今不到8年历史。通过对主板市场的历史数据整理分析,小盘股的波动性和风险系数高于指数,这意味着中小企业板股票价格受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政府政策、企业自身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板要承担更大的波动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目标就是为了使公司经营业或者员工和股东之间形成共同利益体,这样就可以为股东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世界上股权激励制度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自从1993年深圳万科公司开始试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开始,就一直在不断探索。截止2012年2月18日,我国中小板上市企业共有656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实行了股权激励,主要是以股票股权激励方式为主,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限定指标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最近市场不景气,近期不少上市公司被迫撤回激励方案,如:新和成(002001)2011年12月27日公告,披露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公司发现市场对激励期间的业绩预期较高,但进一步提高业绩指标在当前完成的困难大,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激励计划。伟星股份(002003)2011年11月18日公告,公司估计今年的股权激励业绩指标较难以实现,于是终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计划方案为拟议定增方式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63元;行权条件:2011-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4%、15%、16%,以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11-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15%、25%。
2 影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因素
2.1 中小企业板市场低有效性
政府干预等外在因素是影响中小企业板股价的主要因素,市场干扰和不可控因素会影响股票价格与中小企业公司业绩之间的关联度,进一步会弱化了股权激励的效果。据了解,我国中小企业板指数从2006年3月7日的最低点1391.46点上涨到2010年1l月30日7493.29点,继而下跌到2012年1月31日的3975.33点,在短时间内暴涨暴跌。中小企业推出的股权激励的结果会受中小企业板指数的影响较大,一种是行情的暴涨,这样会导致过度激励,比如说公司高管只要在行情暴涨前抛售股票,即使经营不理想也能获得高额奖励;一种是股票市场暴跌,由于股市的大跌,经营者即使非常努力也得不到股权激励,比如许多中小企业选择撤销或终止其股权激励计划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进行激励的条件根本达不到。
2.2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多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但是公司也存在一些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多为个人或者家族,进一步出现家族高比例控股,这样其他股东参与治理的可能性较小;董事会设立有缺陷,董事会变成了极个别人掌握;监事会受董事会的控制,不能发挥股东监督经营者的作用等等。由于公司治理的缺陷,会进一步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比如中捷股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会使经营者利用职权给自己发放过多廉价股票,给自己谋取更大的私人利益。
2.3 业绩评价体系不完善
通过经营者的业绩来进行股权激励,而衡量经营者业绩就主要是通过一些指标来衡量,比如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未分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一般来说就是选用一个或者几个指标,然后规定该指标未来一段时间的目标,如果达成,然后给予经营者进行奖励。众多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都是自己选择指标,评价体系设计不规范。这样在进行股权激励的时候,会使一些经营者不清楚或者比较同行的激励措施,进一步影响他们的积极性。
2.4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在2006年1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随后在2008年又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进行完善。但是在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方面还是有很多不够完善,比如: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很简单,只要股东大会批准就可以,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很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不会如实公布股权激励涉及的激励范围、方式、对象等信息,股权激励难以做到信息的公开公正,投资者也难以参与到股权激励的整个过程。另外,撤消了股权激励不利于公司经营者的稳定。
3 完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3.1 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在当前,现代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要保证股权激励的有效实行,就要改变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内部人控制的这种现象,要优化股权结构,避免出现个人或者家族式高比例控股;要完善董事会,修改董事会结构,董事长要和总经理分设,保证董事会的独立,使董事会更好的发挥作用;另外还需要完善监事会制度;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时,一定要设立监管机制,防止经营者片面追求股票升值,会对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3.2 寻找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
公平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是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顺利进行的保障。要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要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一起考虑进去,也可引起国外先进的考核办法。总之,业绩评价体系的设计和执行一定要规范,最好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并规范化,考核指标要全面、具体。当然,每个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所处行业等特征,在评价体系设计过程中,选取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式。
3.3 健全法律法规
要健全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要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保障。完善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过程中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如实公布股权激励涉及的激励范围等,要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构建由证监会、行业协会、公司共同组成的监管体系,对于虚假披露等不合理的行为要进行法律法规的制裁。对于撤销股权激励的公司,为了避免经营者的不稳定,应该也要从法律上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约束,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保证。
4 总结
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的说明,分析影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因素有市场的低有效性、公司内部结构的、业绩评价体系和法律法规,进一步通过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寻找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健全法律法规来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王传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07.
关键词:农产品;股权激励;解决措施
一、股权激励的概述
1.股权激励的概念
股权激励是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一种形式,企业经营者给员工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据侧、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使企业员工能够更好的为公司做出贡献。
2.股权激励的本质和目的
很多人都误以为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一种福利,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股权激励的本质说到底是一种激励,它是希望通过股权的形式来分配企业的收益,用以激励企业经营者,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股权激励的目的最根本的就是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未来的发展,而且企业希望通过股权激励这种方式保留企业核心员工,并对他们的贡献一定程度上进行回馈。
二、农产品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内部矛盾,解决了企业问题。农产品内部采用的是一种委托的模式,经营权和所有权同其他大多数企业一样是分离开来的,众所周知,经营者和所有者他们之间所追求的利益是不一样的。对于企业经理人而言,更关注企业的短期效益,而企业的股东则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效益,这样就使得农产品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一矛盾较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股权激励,这主要是通过让经理人以相应的方式入股公司,掌握企业一定的股权,使其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并承担一定的风险,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激励经理人更好地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从而较好的缓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一定程度上解决农产品中存在的问题。但是,激励机制虽然对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却并不能完全的消除企业组织的问题。
三、农产品采取股权激励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1.公司治理结构不全,可能会造成资产流失
股权激励的实际效果与农产品整体的治理结构息息相关,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的前提,而农产品治理结构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股东大会实际是由大股东操纵的,小股东很难发挥其作用;二是董事会对经理人的有效约束不够,内部人控制企业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很可能会造成企业高层和股东合谋,使企业的资产流失。三是监管部门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农产品中,被监督者往往是监管部门的上级,这使得监管部门很难行使其监管职能。
2.业绩评价体系不健全
实施股权激励也必须在企业拥有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农产品现有的评价体系都存在着诸多不足,如评价目标不清晰,评价标准及指标单一等,这就使得很难对企业的业绩和人力资本的贡献进行较为准确的量化并评价。一个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应该将两类指标有机结合,即能够反映企业人力资本的财务指标以及能够体现企业未来发展的市场价值指标。而这通常较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外部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以及企业内部财务指标的真实性,现阶段,就农产品而言,还有很评价体系有待完善,否则股权激励很难在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激励方案不合理
农产品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够合理,虽然它包括了多个方面,但是并没有看到对激励对象的明确规定,也没有看到对激励模式的阐述,而且方案制订的程序没有透明化和公开化,这样就可能导致公司内部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难免会挫伤员工积极性,有的甚至会直接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
4.激励政策实施不当
一个公司的激励政策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是需要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者相结合的。而农产品实施股权激励则是一昧地强调物质激励而忽略了精神激励,它许诺经营者的较高薪酬是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的,经营者要想获得高报酬就需要不断的发挥自身的才能促使企业发展,从而获得较高的报酬,这种激励机制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促进公司发展的,但是也正是由于农产品过于强调物质激励,所以导致了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获得激励奖励不惜采取任何措施,甚至是改变计提折旧方式,卖掉公司资产来提高营业外收入。这样的做法不仅不会促进公司的发展,还会导致公司面临着重大的风险。
四、解决农产品股权激励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农产品的治理结构可以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通过加大国资委、证监会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积极强化监督机制。实践证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的制衡机制,而且应包括外部监督,应该将内外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企业、股东提出整改意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提升企业的透明度,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管理层的短期行为,通过对激励对象进行各项综合考察,包括:素质、道德等,可以有效的规避道德风险问题。此外,还应强化企业所有者对企业运行的监督,不断完善企业的董事会结构,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有效运作,同时还可以增加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以保证企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2.完善公司内部的业绩评价体系
当前,农产品使用的最多的绩效考核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是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的,可以很好地提供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信息。但是,该指标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可能低估经营人员的业绩;二是经营者可能高估经营人员业绩并造成行为短期化。因此,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以及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农产品要想建立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就需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企业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作用正常发挥,将评价结果落到实处。为此,除了不断完善评价系统之外,应建立和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将评价结果作为对企业及管理层评价、任免和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
3.设计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
一个科学的激励方案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激励方案中应该包含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模式、激励目的以及股份的分配、管理与资金来源。首先,农产品肯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激励的对象和模式,明确自己实施激励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这是基础;其次,需要清楚自己公司的资金和股份问题,正确的划分股权以及制定相关的规则;最后,要加强对该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督,制定完善的实施和监督体系,保证该方案顺利的进行。此外,公司在强调物质激励的时候也应该注重精神激励,将二者相结合,能够为企业员工提供更多的提升职业技能以及晋升的机会,从而促进激励政策更好的发挥作用。
4.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股权激励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多个部门的综合调节,以及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自2005年以来,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逐渐规范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条件。但同时,还应完善配套的法律环境,完善《公司法》来为中小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打好基础,完善《证券法》来加强、加深信息披露机制等。
五、总结
本文在对农产品相关资料进行了解的基础上,首先阐述了民营企业股权激励的概念,目的及其本质,也明确了股权激励时如何起作用的;接下来又了解了股权激励成功的关键因素有: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正确的激励计划;在财务方面也需要进行改进;要做到以人为本,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最后,指出了农产品股权激励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尝试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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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席一政.中小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浅析[J].科技信息,2009(06).
关键词:员工持股计划;隆鑫通用;控股股东
一、引言
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此政策的鼓励下,多家上市公司陆续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顺利实施,完成购买计划。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有54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包含同一公司多期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将与股权激励计划并肩成为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和员工的激励措施。
员工持股计划起源于美国,最早以“股票奖励计划”的形式存在。如今员工持股计划(ESOP)已经是员工激励的一种重要方式,普遍存在于成熟的资本市场。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员工持股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初露端倪。在已经过去的30年里,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坎坷曲折,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缺位,导致企业在实践中缺乏法律依据,员工持股计划难以推行。在这期间,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并未在我国企业中发挥真正的作用;反而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而陷入舆论漩涡和招致诟病。
2012年,中国证监会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对参与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员工持股数量和持有期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持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等方面的限制进行了放宽,市场反应强烈,多家上市公司出台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建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升生产效率,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团结协作能力,增加企业绩效和价值。同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还能够增加员工收入,夯实员工福利保障,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并降低被恶意收购的风险。下面以隆鑫通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为例进行分析。
二、隆鑫通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简要内容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隆鑫通用”)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2012年8月经证监会核准,隆鑫通用公开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58元,并于2012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属机械制造行业,主营业务包括发动机(道路用发动机和非道路用发动机)、摩托车、发电机组(小型家用发电机和大型商用发电机组)、微型电动车、无人机、汽车零部件等业务。2015年4月,隆鑫通用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资金来源、管理方式及股票来源
该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5亿元,其中员工自筹30%,剩余70%由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汇添富-隆鑫通用-成长共享19资产管理计划。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2.参与人员、锁定期及表决权
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共计不超过73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出资比例40.63%;其他人员64人,出资比例59.37%。、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5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持有人会议是该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隆鑫通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析
1.股票碓捶治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可以选择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购买、无偿赠与、定向受让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其中,选择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隆鑫通用第一期持股计划中以及最终的实施中选择了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此种方式与非公开发行及无偿赠与等方式相比,取得成本高,且风险大,容易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资金来源分析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可以选择员工自筹、融资借款、净利润提取奖励基金等方式。其中,选择来源于员工自筹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该持股计划资金的30%来源于员工自筹,70%来源于控股股东的无息借款。但是该计划没有选择外部的杠杆融资,降低了员工持股计划融资风险。控股股东以无息的方式向员工提供借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福利性。
3.参与对象与出资比例分析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员工,具体参与对象由各上市公司自行决定。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了董事、监事、高层及中层管理人员,且董、监、高的平均出资比例是其他人员的4.8倍,且参与持股计划的人数只占公司全体员工总数的千分之八。不仅覆盖面低,而且以监事的身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可能会造成利益冲突以及监督不到位。
4.考核办法分析
该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其中公司业绩指标考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个人业绩指标考核员工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的个人业绩评分结果。只有在公司业绩达标且个人业绩考核评分为A的条件下,持有人才能获得相对应的全部超额收益。该考核办法时间跨度长,避免了短视行为,体现了员工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且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但是该计划同时规定:若持有人从资管计划中获兑付或分配的资金少于其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补足差额部分。此规定等同于对持有人投入资金的零风险保证,没有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四、总结
通过上文的理论和案例分析,以下问题应引起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的注意:
1.《指导意见》尚需完善,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和资金来源尚缺乏严密的规定,尤其是对融资的规定需尽快落实,以免更多的上市公司在较松的监管要求下在员工持股中使用高杠杆融资,容易酿成高风险,有悖于员工持股的初衷。另外,参与对象以及出资比例也需要监管部门作出更详细的监管,董事、监事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并占有较大的出资比例,缩小了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范围。
2.上市公司应正确认识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区别对待。考核指标时应避免使用单一指标和绝对指标,把公司业绩和员工个人业绩相结合考察。另外,过短的存续期不利于长期激励,且容易把员工持股计划演变成短期炒作工具。
3.上市公司应正确认识控股股东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作用,由控股股东承诺包揽损失并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有可能降低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增加员工的依赖心理,无法体现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尽管上市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热情高涨,但是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含义及作用仍然需要继续深入地认识和分析。同时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发展动向并动态监督,尽快总结监管经验,为相关法律建设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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