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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问题
中图分类号:F84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088-02
一、中国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现状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制度的分割化,改革措施的覆盖面不全,使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已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
1.养老金待遇差距。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相近的退休金政策,退休待遇差距不大。1990年,中国企业、事业和机关职工年人均离休和退休费分别为1 664元、1 889元和2 006元,差距并不大。2001年分别为6 573元、11 324元、12 215元,企业退休人员的年均养老金仅相当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均养老金的53.8%,相当于机关退休人员年均养老金的58%,差距加大。2004年,中国企业、事业和机关职工人均离休和退休费分别为8 081元、14 911元和16 532元,企业退休人员的年人均养老金仅为机关退休人员的48.8%,差距十分明显。
2.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养老金替代率是用来表示养老保险人在领取期的生活水平对领取前生活水平的替代程度,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将每一部门的人均养老金与该部门的职工平均工资相比,即为各部门的平均养老金替代率。1995―2002年,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替代率在103.03%和92.11%之间波动,机关单位的退休金替代率由94.46%上升到104.56%,企业单位的替代率由1995年的77.3%下降到2002年的59.28%。到2004年,中国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养老金替代率分别为52%、90%和93%。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因
社会上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因有两种看法:
1.为财政减负。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自2003年开始,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0%,按国际通行标准,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关系民生的议题,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而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过3 035万人,几乎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80%。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由此可见,在供养事业单位人员方面,随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将会越来越重。由此,很多人都认为,国家是考虑到财政压力的因素,才首先从人数最多的事业单位开始试点改革。
2.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和统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学系主任王国军说,不排除财政压力这方面的因素,但是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主要还是将分割化、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整合起来,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寻求社会保障制度内部的公平和统一。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人认为是为财政甩包袱,有人认为这是大幅度降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水平,这都是误解。胡晓义指出,改革一是要解决由单位保障变成社会保障的问题,在全社会范围内统筹互济;而是要解决权力和义务对等的问题,鼓励大家更好地做贡献,多缴费,长时间缴费。国务院在研究试点时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度,新人新制度”,“就高不就低,逐步过渡”。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上海、浙江、广东、山西、重庆五个试点省市已做好启动准备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但政策中的一些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1.改革方案缺乏执行细则。由于此次改革范围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涉及人员超过3 035万人,应慎重行事,方案有很多值得认真思考的地方:缺乏细致的分类指导,事业单位还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如何区别对待不明确;配套改革措施不明确、不细致,简单沿用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办法也有失偏颇。
2.决策者排除于改革之外,有失公平。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的制度分割、各行其是的“碎片化”现象。引发多方质疑的一个焦点是,这次改革的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到的公平性,产生了疑虑。即使改革必须始于事业单位,最终要把公务员纳入,也应有一个详细的改革时间表,应让公务员一起参加改革,公务员身先士卒,可取信于民,减少社会阻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
3.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可能下降,使改革方案是否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据专家测算,如果“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一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工资是每月5 000元,假设他的工龄是35年,按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算,他退休可拿到4 000元左右,而换成企业模式发放,养老金只能拿到2 000元左右。这意味着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要少拿一半左右。以事业单位为改革突破口,将会有约3 050万人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改革的阻力可想而知。虽然胡晓义副部长表示改革方案原则之一是养老金“就高不就低,逐步过渡”,但是就高的政策依据、操作依据又是什么呢?
4.新制度的实施会不会影响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质。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产物,大致分为行政类、服务类、经营类。近些年,随着大势所趋,事业单位被逐步剥离了行政职能,开始向“公共服务”本位回归。在此趋势之下,公益类事业单位由于“去市场化”要求,不能分享市场化潮流的丰厚收益,职工收入一般普遍偏低。一些发达国家把国立学校、医院纳入到公务员系列,其目的之一是为了遏制以营利为目的,体现为公众服务的性质。中国把公有的学校、医院排斥在公务员之外,现在还要退休金企业化,其结果可能会推动新一轮的追求“利润”,教师、医护人员等为今后能有体面的退休生活,会想方设法多获取钱以备后用,其结果必然影响中国公共事业的整体发展。
四、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改革方案应该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细化改革方案,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新方案应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基金缴费机制。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养老保险费应从国家对事业单位拨款中分列出来,部分用以支付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用作适当增加职工工资,以保证个人负担其部分养老费时,不至于降低生活水平。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财政负担的经费中,也应当列出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应比例,用于缴纳职工的部分养老保险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则应比照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
2.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实现改革方案的公平性。作为社会安全稳定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公平性是第一位的,它本身就是为了平衡社会收入和财富差距而建立起来的,将拥有政府公权优势地位的群体纳入改革方案,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减少改革方案的阻力。
3.实行更高层次的统筹,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进而保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不降。统筹层次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大小成正比。实行更高层次的统筹,是一种解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体制实行县级统筹、本级财政平衡收支的制度。这种制度统筹范围小、层次低、基金管理分散、收益率低、抗风险能力弱。我们可以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各县(市)区之间财力上的差异,建议省政府考虑在适当时间实行省级统筹,提升统筹层次以增强养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4.事业单位运营市场化,同时政府加强对公益事业的监管。如果既要体现养老政策的公平一致性,又要保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质,那么政府的“掌舵”职能和事业单位市场化运作的“划桨”职能相对分离就非常必要了,政府掌舵能力建设对防范和控制公共风险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具体措施有:(1)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确保制定出的公共政策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一致;(2)突出监管价格,确保价格管制的透明性与公用事业定价的科学性,既要让经营者赚钱,又不能让价格过高,否则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编.中国劳动统计年鉴[K],2005.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市县两级将通力配合,制定好方案,积极稳妥实施;
将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落实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推动多险合一经办,各县(市)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3月底前将全部上线;
探索将离退休生存认证、失业人员报到延伸到社区管理,开展退休信息提前认定试点;
鼓励探索柜员制管理服务模式;
完成扩面征缴任务,逐步实现用人单位全险种参保、全员额参保;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提法一经公布,立刻在社会上特别是网上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因为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他们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养老金改革到底怎么改?更多的人担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是否会大幅度降低自己的养老金。
普遍关心的
三大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人们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关心三大问题:
一是怎么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是“就高”还是向低看齐?据最新统计,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仅1080元,有人测算认为这个数字“远低于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社保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能上不能下”。因而,只能是提高企业的养老标准,使之向事业单位看齐。而且考虑到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990年以来已增长近17倍,财政收入从不足3000亿元增至逾6万亿这样一个事实,事业单位养老金攀升幅度并不大,因此应该让大多数人享受到国家的好处。如果真如人们预计的,将降低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向更低水平工资看齐的“均贫”。人们无疑会非常痛苦。
二是为什么公务员游离改革之外?一位网名叫“天行”的网友说,“如果把公务员也纳入到养老金改革的进程中,就会既有效消除事业单位人员的阻力,也能起到带头作用。”
三是事业单位人员关心自己是否应该提前退休?由于担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待遇大幅度降低,一些事业单位快到退休年龄的人开始盘算:是不是该提前退休?
试点方案正在论证中
据了解,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先期开展试点地区,对如何改革,还在进行方案论证中。
专家透露,广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方案目前还处于收集数据和进行测算阶段,尚未形成具体草案。改革将体现这样一些原则性的内容:
―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据介绍,从1994年开始,广东很多事业单位就已经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目前,还未纳入的主要是公益性的学校及医院两大块。这些公益性单位的情况有差别,其养老保险如何改革,首先要分类明确哪些向公务员方面靠,哪些向企业方面靠,这是一个前提。
―多项措施保证平稳衔接。对于将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事业单位,新旧办法如何衔接?专家介绍,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旧发放不受影响,可能受影响的是那些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为此,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将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对此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留给各省进行试点。
―通过“职业年金”等保持待遇总体不降。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待遇差别较大也是事实,从长远看,改革后的总体待遇能否大幅下降?权威专家表示,设计“职业年金”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是一种“加法”而不是“减法”。国家目前还未出台具体规定,但“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运作得好,其待遇还可能超过目前水平。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郑其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只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部分,山西省将先对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然后分类打包,执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大致分两种情况,一种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一种将划入企业,比如自收自支的单位,也可能包括新闻媒体,剩下的才是事业单位,这部分单位是由财政负担,从事公共公益事务,没有收入。”他说,有的媒体报道养老金大幅降低太不负责任,一些网友言论也太过激烈。“今后企业养老保险金还会上调,事业单位养老金也会增加,改革肯定是朝好的方向改,不会是增加矛盾。”
改革着眼点不是降待遇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眼点不是降待遇、“甩包袱”,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可靠的养老保障制度。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056-02
1992年我国就开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但改革的步伐比较缓慢。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基于单位保障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建立基于社会共济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地提了出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改革的总体要求。
(1)一个目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与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相协调、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征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二个坚持。坚持既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又超越现行制度的改革导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既率先改革又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协调、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有接口的改革导向。
(3)三条原则:坚持待遇不降低原则、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原则、转制成本由责任人承担原则。
2.改革的政策规定。2008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文件明确了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要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搞好平稳过渡”的原则;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使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对“改革的适用范围”,也明确规定了“本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试点的进展情况。五省市试点方案早在2008年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原则通过并下发了,然而2009年1月28日新华网却了一条新闻“记者日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据了解,时至今日两年过去了,五省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几乎毫无进展,不管存在何种理由,可以肯定地说,这个试点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难的分析
1.制度分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有关法律相抵触。一与《教师法》相抵触。教师是事业单位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法》第6章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第30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二与国务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相违背。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三与我国退休退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35年以上的,退休费比例为90%,30~34年的退休费比例为85%。如此改革把教师的养老金与公务员待遇脱钩,而与企业拉平,势必会引起教师的强烈反应。
2.心理预期分析。改革前,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的工资和养老保险待遇基本一致,因为都是国家财政拨款单位。事业单位与公务员都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他们只是分工不同,工作上没有高低贵贱重轻之分。特别是由于我国体制问题,有许多事业单位直接担负着行政执法工作,他们本身做的就是行政管理工作,换句话说,做的就是公务员的工作。如此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受到了舆论的强烈质疑。与公务员相比,事业单位养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试点却明显没有将公务员包括进来,并且公务员改革没有预期,这自然成为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系,这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与企业相比,企业可以搞活,工资上不封顶,工效挂钩,尤其垄断性行业和企业的退休金要远远高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退休金只是一个能“过得去”的平均数,一辈子都在平均线上,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业看齐,退休后却要向低收入企业看齐,这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3.操作层面分析。从试点方案的操作层面分析,无论在缴费设计还是在待遇计发方式等方面,其绝大部分内容与企业养老保险几乎一样,那么,养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在替代率上将要从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的预测和承诺,只笼统地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但没有任何具体细节和弥补措施,任凭改革试点单位和不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凭空想象和任意猜测。
三、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几点建议
我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统一参加养老保险改革,这是大势所趋;建立一个全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围绕“改革目标、改革导向、改革原则和改革方案”等问题,就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1.从立法的角度,减少实施的阻力。《社会保险法》应对建立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给出基本政策框架,让4000多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先有一个“定心丸”,这既可消除待遇差,获得企业的赞许,又可提高政府公信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还可顺利推动改革。《社会保险法》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明确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的几个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应与现行企业年金完全一致,所谓“给政策”,主要是指提供全国统一的运营方式,统一的投资工具,统一的缴费方案等。目前《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由于其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和建立职业年金是不能分开的一件事,2008年五省市试点结果就是一个明证,鉴于此,《社会保险法》应对其过渡期和过渡办法给出一个基本原则。机关和事业单位加入改革之后,原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年金的“两个部令”将显过于简单和有些落后,应适时予以修订,甚至制订《职业年金条例》。这是一个国际惯例,例如,美国《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案》自1974年通过以来,年年都有若干修订案,例如,2006年10月31日的版本已多达344页。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职业年金实行省级统筹。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实行了省级统筹,并且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改变了过去近2000个相互分割的统筹单位,各自为政,统筹单位间无法联接、协调和共济的区域自治格局。目前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透露,国家准备在2012年启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就当前来看,事业单位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全国统一,绩效工资各地有别。与基本工资对应,基本养老保险应实行全国统筹,与绩效工资相对应,职业年金应实行省级统筹。全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致3000万人,相对企业职工而言规模小了许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收入比较稳定,工作关系也比较稳定,按照统一的基本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实行全国范围内统筹,不但具有可行性也具有必要性。为保证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不降低,又体现各地区退休待遇的合理差别,以及符合大数定律的基本要求,同时应当将职业年金实行省级统筹。
3.实行法定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所谓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是指事业单位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费用由单位或单位和个人缴纳而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不同于企业年金的是,职业年金应坚持法定强制实施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参加。事业单位应实行强制性的双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职业年金的替代率以现有待遇不降低为要求,大致按照替代率的20%~30%进行设计(强制性职业年金替代率=强制性职业年金待遇水平/全国事业单位平均基本工资水平)。职业年金基金也要通过市场化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要把发展职业年金作为完善老年保障体系、缓解政府压力和对付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对职业年金采取一定程度的税收激励政策。
为了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与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上不致于出现很大落差,同时又有利于促进改革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展,建议在明确“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为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的前提下,应在改革后对“中人”采取“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过渡性退休津贴(或称“过渡性生活补贴”,下同)”的过渡性模式。其中的“过渡性退休津贴”,可考虑按“中人”退休前若干年(如2年或3年)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乘上本人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施前的年数(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工龄,如本人曾在企业或机关工作过一段时间的,可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精神折算工龄),以及过渡性退休津贴系数加以确定。
4.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关系全国转续“一卡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时,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之间转移时,采用待遇分段计算的办法,由最后退休地发放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关系在省内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职业年金关系在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之间转移时,以及跨省流动时,职业年金基金随职业年金关系一并转移;新人的职业年金数额按实际积累额转移,中人的职业年金按待遇不降低原则测算应转移的基金数额由国家补足后转移;如果接收地无法接转该部分基金,可由原来的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一并计入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待遇调整。
参考文献:
1.张琪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6
2.魏加宁主编.养老保险与金融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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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南(1989.2―)汉族,河南省周口市,云南民族大学,企业管理硕士。
周朝霞(1990.3-)河南省安阳市,云南民族大学,企业管理硕士。
早在1992年1月,国家人事部就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2月26日我国通过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上可以看出,国家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上一直在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这是因为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有其必要性。
一.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必要性
1.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目前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数量上的差异和养老金替代率上的差距,导致了企业人员的不满,这种差别也直接导致两种人群的对立抵触情绪,形成了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2.养老保险的双轨制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
企业的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基金运行模式,事业单位员工却没有基金积累,这种制度差异导致劳动力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难以实现有效流动。虽然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时有所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规定并不能实现有效施行。传统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导致劳动力市场的分配不公。
3.传统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影响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和良性发展
我国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是缩小社会不公平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但是目前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违背了这一初衷,也与我国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共同富裕相矛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缓慢导致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滞后。
针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我国在2009年1月确定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5年过去了,这些试点省市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说明了我国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面临着很多问题。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现存的问题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改革执行力不强
虽然我国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却很少,这些法律法规还只是规定了相关的原则性要求。这种情况导致各地在具体改革时无法可依,使得改革地区在具体的执行和操作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例如在山西省,由于改革依据只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没有一套相关法律予以强制性,导致出台的各项政策执行不力。所以目前我国缺乏一部专门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而通过的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其强制性。
2.事业单位人员对于改革的心理抵触情绪依然存在,影响整个改革进度
由于我国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部分目的是为财政减负和缩小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数量和养老金替代率的差距,改革要达60%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所以导致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心理上对于改革的抵触。尤其是现在我国养老制度改革是将公务员排除在外的,同样作为国家公共服务人员,难免使事业单位人员感到不公。如山西省在2010年才推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提出应扩大改革范围,将全部事业单位及机关公务员纳入改革,完成养老保险体系的高度统一和高层次统筹,但是至今这些建议也没有实现。这样难免使改革相关者有抵触情绪,影响改革进度。
3.部分试点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没有改革,缺乏参保激励机制
部分试点地区仍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办法执行,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按退休前的职务级别、以工龄长短进行比例折算计发,没有参照企业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参照原来的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使得员工工龄越长,工资越高,退休金越高,反之亦然,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这样待遇和缴费上的不对等导致部分参保人不愿参保,即使参保也希望缴费工资报的越少越好。这样并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失去风险分担的能力,给养老保险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例如重庆市和山西省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就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办法。
4. 存在财政问题,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现象严重
已参保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实行社会统筹,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制度转变的内生效应导致巨大的财政负担。已经退休的老年人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中人的个人账户积累不足,在没有财政支持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群的个人账户就是空账运行。虽然在社会保险法中已明确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来负担,但是巨大的转制成本造成了财政负担,虽然设有个人账户,但是个人账户中并没有基金的积累。据统计,上海市政府地方财政平均每年要承担的转制成本将在50亿元左右。有的试点省市没有对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实行分账管理,个人账户只是填写社会保险手册,并没有实际做实,存在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的情况。
5.职业年金制度并不完善,没有起到减少改革阻力的作用
确立职业年金制度是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提高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参保的积极性。尽管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规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是没有完善的职业年金制度,所以试点省市在实施时就各自为政。例如重庆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中提出“1+2+X”方案,即1指基本养老保险,2指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X指配套方案,但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上海市虽然在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政府鼓励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并在规定的额度以内,免征工资调节税。但是也没有在整个上海市全面展开,又新增不公平的现象,影响统一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些试点省市在职业年金制度上的不足,导致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的下降不能得到有效缓解,没有起到减少改革阻力的作用。
总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从现在改革环境来看,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存在很多问题。只有理清问题,逐步解决问题,才会为推进全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扫除障碍。
参考文献:
[1]张继民、吴 忠:《上海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财政压力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1(4)
[2]赵巍巍:《试点省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和对北京的启示》[J].社会福利,2012(12)
[3]张艳:《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研究:历史、现状和改革趋势》[D].西南财经大学,2013,4
[4]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及建议》[J]. 社会保障・社保论坛,2014(4)
pan>3.要有“一盘局”意识。
工作人员要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形成一股合力,尊重和维护群众的民利,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参考文献:
[1]宋玉波.基层贯彻落实《条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重庆行政,2005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