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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机专业合作社 发展现状 存在问题 发展思路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8-0204-01
新疆塔城市现阶段农机专业合作社采用多种扶持政策,在农机发展过程中以合作社的方式进行农业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同时也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在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之后,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大大促进了本地区的农业发展,同时在开展农业作业过程中,采用机械化操作,大大提高了农业作业的工作效率,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塔城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农机购买补贴的力度不断增加,我市农民购买农机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塔城市在农机发展过程中,以现代化农机建设为发展方向,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同时在发展农机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发展过程采用的主要方式
首先,市领导对机构的强化。塔城市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进行了相应的组织和领导,改变了原有的建设模式,改革创新,做好农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其次,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塔城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全程对农机机械化的相应项目的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在地区的示范划拨出专用资金;再次,经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塔城市农机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其管理水平也到了极大的提高。在建设过程中,市农机部门制定了合理的合作社标注,并明确了每一个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2.主要结构
塔城市自从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以来,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摸索和探究,发展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合作模式,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农机大户联合合作性质的、专业共同出资建设的、以及承包转让性质的集约经营方式。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经营规模问题与大型机械存在差距
塔城市是新疆重要的农业生产地区,自然环境相对较好,但是由于土地经营规模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农机专业化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平衡的现象,特别是土地的分区经营化、作物种植方式的结构不同等特点,导致了很多大型的机械设备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了机械设备工作效率低下,经营的成本增加。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就会严重影响到机械作业与经营的规模,对设备的工作效率造成严重的影响,不利于合作社合理的发展。
2.扶持力度欠缺,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虽然国家和政府都拿出了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建设,但是资金的投入力度依然不足。资金支持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条件,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是其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基础,因此,在建设过程中,有效的解决资金投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只有切实做好建设的资金投入,才能切实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
3.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专业管理水平较低
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严重影响到了农机化高效的发展和发挥,从而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农机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
1.积极发展土地经营规模
在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将农民手中的土地集中在一起,鼓励农民以各种方式实行入股,在土地经营方面实行集约化经营,在农业经营体制中,形成农机化合作的良性发展。
2.加强对农机资金的持续投入力度
资金的投入需要当地部门给予充分的支持,地方政府还应该出台适合当地的农机惠农政策,同时当地的银行机构还应该出台相应的支农惠农政策,通过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提高当地的农机专业化合作社建设。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高素质人才
农机专业化合作社需要利用年初农闲时间,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对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和专业化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管理的经营管理人才,这种方式也有利于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活力,最终使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4.改善发展环境,适应农业产业的调整,做好农机推广工作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新机械的支持,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新机械的同时还需要将这些新设备进行全面的推广和应用。此外,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决定其是否能够健康的发展,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切实将农村专业合作化服务组织纳入到政府的年度计划中,在最大程度上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结语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实现农村劳动力的高效转移,从而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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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现状;发展;农业机械化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152-1
1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1.1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
随着社会各界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认知的不断加深,广大农民也对其表现出极高的关注与热情。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农机化服务的一股新生力量,将不断完善内部运营机制,朝着市场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它既然作为一股新生力量,就意味着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经验可言,只能在不断地探索与研究中缓慢前进,在这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它的运营方式、内部机制、发展模式都亟待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1.2 内部运营机制尚需改进
目前,农村大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虽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大多都属于摆设,没能全部贯彻执行或只能部分执行,内部管理粗放混乱,在财务管理与核算的过程中不能按照相关的财务与会计制度执行,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安排也不够规范,合作社成员大会形同虚设,成员的权利无法得到保证。
1.3 管理与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多为村(组)长、村书记,这些人虽然都有着一定的领导能力,但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缺乏管理的技能与观念,对于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够有效执行,以至于管理效率不高。服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决定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快慢,服务能力的制约因素包括:农机操作人员技能的高低、服务范围的宽窄。而目前的情况是,多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服务观念差,农机操作人员对新型农用机械不能熟练使用,农机作业的范围较窄。这些特点导致了农机专业合作社收益能力差、严重缺乏竞争力。
1.4 农机合作社成员收益不够高
成员收益较低是目前大多数农机合作社迫切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之所以出现主要是因为农闲时节农机闲置率太高,对外联系农机作业事宜的人员没有足够的营销意识、业务拓展能力差。
1.5 农机合作社发展受小农思想制约
一部分农民的小农思想根深蒂固,他们为了满足个人温饱,讲究自给自足,没有协作观念,不信任合作,不愿意加入农机合作社,甚至一些农机大户也有这种思想,这就给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困难。
2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部分农机服务机构健康转型,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将一些农机大户汇集起来形成合力,达到了化解风险、提高收益的目的;大大降低了广大农民的耕作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从而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对我国转变农机产业发展方式,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机械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具有十分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3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3.1 积极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相关优惠政策,以便在财政资金拨付、信贷资金支持、利税上缴、土地使用等方面获得足够支持,从而解决农机合作社融资困难、建设资金短缺、缺少机库建设用地等棘手问题,提高农机合作社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经济效益,促进其健康发展。
3.2 逐步规范农机合作社的内部运营机制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以及乡镇农机站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监管力度,联合财政、工商等部门定期对运营机制有问题的农机合作社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强令其走依法合规的经营路线。
3.3 创造条件,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水平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积极利用农业机械化学校的办学优势,定期开办农机管理培训班,邀请专业讲师对农机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加深他们对农机管理、人员管理,宏观服务营销等内容的印象和认识,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3.4 提高农机合作社的服务水平,拓宽其服务范围
首先,要提高农机合作社农机操作员的工作技能。应积极鼓励农机操作人员参加农业机械培训,必要时可采取政策手段,要求所有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机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积极号召农机操作员参加农业机械化学校的新型农用机械的理论和示范课,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技能的目的。其次,应积极拓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积极引导农机经纪人队伍与农机合作社形成合力,农机经纪人可以利用其出色的营销能力和营销网络,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作业机会,充分降低农用机械的闲置率;还应利用现有资源,更新作业观念,例如推出“代耕、代种、代管理、代收割”的一条龙服务以及跨区跨省作业服务等等,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争取在林业、渔业、畜牧业等领域寻求突破,力求增强经营活力,拓宽服务范围。
3.5 积极推进土地连片种植
应充分动员乡村干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教育,务求彻底将一部分农民的小农思想清除,鼓励他们加入到土地流转行列,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连片种植进程,从而充分提高农用机械的作业范围和作业效率。
3.6 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补贴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形成的经济实体;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现状
(一)总体情况
寻甸县于2002年成立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2012年11月,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2个。其中河口镇44个,七星镇15个,仁德街道办事处108个,羊街镇32个,先锋镇10个,六哨乡7个,柯渡镇9个,鸡街镇26个,甸沙乡5个,功山镇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到5321个,带动非组织农户14505户,占总农户数93341户的15.54%。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168个,林业2个,畜牧业94个,渔业5个,服务业2个,其他类1个。
(二)运作模式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型:一是专业大户带动型:“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以专业种植、养殖大户的经营模式为依托样板,由专业大户牵头成立合作社,为农户成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形成合作规模优势。如寻甸马铃薯合作社,向社员提供“统一引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三统一”服务,为合作社成员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在稳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产销关系、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直线间的分配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新田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产业为支柱,种植户(成员)的经济收入增长为目标,土地可持续发展、产品质量提升为根本,坚持走“公司+合作社+种植户”、“合作社+基地+成员”两种模式,促进了当地农民的收入。三是科技带动型:“科技+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通过提供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与合作社结合,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如寻甸道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促进了当地蚕桑种植业的发展,合作社通过以技术培训为核心,实现了统一供苗、统一防疫、统一生产加工、统一销售、形成了规模化种植,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管理情况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县农业局农经站主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5个以上成员发起,其中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成立。成立后即成为公司、非公司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法人之外的新型企业法人,也有学者称其为继我国公司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后的“第五类”法人。因此,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法人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目前没有最低限额要求,成员出资情况也不需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也不要求参加工商年检。据调查,寻甸县27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仅有六哨乡依托马铃薯合作社,成立了1家六哨乡农民扶贫互助社,向8个自然村的社员发放贷款,共支持了254户农户的农业生产。该资金互助社2012年向当地农户发放贷款114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省扶贫办全额支持,14万元为历年利息收入。向社员发放的贷款均为一年期,年利率均为4%,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社员凭户口册、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5户农户联保,向扶贫互助社申请贷款,每户可获得5000元贷款,贷款资金都用于种植马铃薯、养牛。贷款农户需缴纳200元股金,农户归还贷款不需再贷时,股金退还,此股金不参与分红。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效应不明显
全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只在本村或相邻村范围内发展,每个专业合作社的理事成员只有5至7人,入社会员少,带动农户少,有的还存在农户的自产自销,未能在全镇或全县范围内辐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不足。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
(二)成员文化程度低,创新能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多数只具有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他们大多数只是农村中种养殖积极性较高的农民,对市场经济知识缺乏了解,还有极强的小农意识,存在一家一户独打单干的现象,创新和发展的能力较弱。
(三)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合作社成立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上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账目都没有。
(四)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数使一些农村致富能手和专业户,多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若是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五)流于形式,盲目注册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受此影响,有些合作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借农户之名,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待核准后,热衷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项目补助和奖励,而把合作社真正的经营流于形式,造成各地合作社一哄而起,争相成立。
(六)政策扶持力度小,积极性不高
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小,或者扶持资金迟迟未能落实到位,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很多专业合作社因此也形同虚设,在实际运作中,也只是少数几个人在组织经营,或者根本没有运行,专业合作社政策、市场、农民三方纽带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三、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各部门工作合力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中央、省、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扶持数量,增加扶持金额;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及农业、财政、工商、税务、国土、劳动等多个部门,要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政府主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政策上加以扶持,从业务上加以指导,齐心协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对指导、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技术指导能力,协调管理能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拓展合作社发展思路,规范运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增产增效,引领农村产业化、产品规模化、销售一体化、经济快速化发展。并可通过与大专院校搭桥、与龙头企业合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合作社等形式多渠道培养、吸纳合作社管理、销售、技术人才,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三)健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发展
一是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保护社员的利益,保证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四是要督促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和和农户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既保护农户的利益,又能促进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五是要以资金扶持为导向,促进合作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对规范财务制度、规范建账的合作社给予资金补助。
(四)拓展筹资渠道,实现资金互助
资金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也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普遍问题。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进行确认、登记、发证,并在金融机构中探索开展各项农业产权抵押贷款。要引导和支持农户以土地、房屋、厂房等实物进行入股,壮大专业合作社实力。探索建立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政府贴息制度,推进“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农户”的融资模式,进一步畅通合作社筹资渠道。同时,要以资金作为联系和发展合作社的纽带,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户资金互助合作,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技术等入股,实现互助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正真实现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
(五)突出地方特色,积极稳妥发展
要以致富典型为带动,大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帮助合作社制定生产发展规划,把特色农业和名优产品做大做强,发挥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载体作用。要积极稳妥的做好特色农产品培育,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强化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以“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对策;青海大通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4-0289-01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发展壮大。合作社组织的诞生在解决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起到了引领作用[1]。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的总结,加以改进和完善。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大通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25家,其中种植合作社75家、林业(苗木)合作社45家,养殖合作社129家,服务业合作社42家(其中农机合作社10家),其他类合作社34家。共有会员(社员)6 000余人,带动农户1 400余户。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2.1 办社方式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
一是以产业链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柳林牦牛专业合作社。二是以农业技术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大通县明亮肉牛繁育专业合作社。三是以外来投资者和村民合作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大通县福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村民以流转方式提供土地,村委会集体以承包或租赁形式提供草山、灌木林地[2]。
2.2 内部运作推行合作制原则
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做出决定;民主管理上,突破“一人一票”的原则,可按股金额与交货配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经营范围上,突破社员界限,允许合作社销售非社员产品。
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筹措难
政府虽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但在市场竞争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弱势地位,承担着较高的市场风险和运营成本[3]。在信贷支持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信用社贷款只能以农户个人名义得到小额信用贷款,利率高,期限短,在产前、产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能靠个人集资维持运转。目前,政策和资金扶持更偏重于已形成规模的典型示范社,起步阶段的合作社和欠发达地区的合作社难以得到政策及资金的扶持,发展速度受到制约。
3.2 产品单一,但未形成特色
青林乡地处大通县脑山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群众信息闭塞,合作社资金经费又十分有限,在农牧产品上未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特色。
3.3 运作机制不规范,发展壮大难
大通县青林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建立规范的章程,但难以严格按章程运作,使大多数合作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合作社难以壮大。加上农民只顾眼前利益,有利就加入,无利就退出,合作社没有经济积累,制约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一是政府和金融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经济基础较差,政府和金融部门要研究一套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的金融渠道,既避免金融风险,又解决合作社的资金问题。二是上级部门要搭建好平台。市场是实现企业效益的平台,有关部门要为专业合作社搭好平台,让他们发挥产业优势。三是培育主导型的新型农民。建议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由乡镇组织分层次对基层干部、组织成员和农民进行理论和现场实地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四是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的合作社。积极培养骨干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合作社开展产业化经营。鼓励合作社按企业化要求,改善办公设施、培训场所、产品收购场地、冷藏设施、加工场地等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和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建议整合扶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处于起步阶段的合作社,以帮助合作社尽快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农牧部门扶持的专项资金更多地倾向于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有发展潜力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合作社,让更多的农民享受改革的红利,享受到发展的成果,享受到专业合作社的优惠待遇。如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发改资金、较少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科技发展资金、扶贫资金等。建议改善和改变合作社由多部门多头管理的现状,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归类相关职能统一管理、统一指导执行政策扶持工作。六是建议适当放宽合作社办理经营许可的规模,建设标准不降低,在规模上适当予以放宽。在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养殖场的建设面积、饲舍面积的规模以及动物检疫许可的规模面积,适当放宽办理林业生产经营许可和苗木经营许可的种植面积。
5 参考文献
[1] 孙永萍.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J].青海农牧业,2011(2):16
关键词:龙岩市;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的西部,通称闽西,东与福建省泉州、漳州两市接壤,西与江西省赣州市交界,南与广东省梅州市毗邻,北与福建省三明市相接,地处南亚热带北缘,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面积1.91km2,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5.7%。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72.3%,是福建省三大林区之一。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经济作物有烟叶、茶叶、油菜等。畜禽饲养量等十一项畜牧业生产指标均居全省第一,特别是生猪产业,产业链长、优势突出,为全省之最。龙岩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了试点示范,通过强化各项政策、项目开展、安排专项资金、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同时也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走出了一条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截至2010年6月底,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42个,其中新罗区66个,长汀县89个,永定县90个,上杭县87个,武平县114个,漳平市96个,连城县100个,比2008年的193个增加了449个。2010年1-5月新增119个,入社农户1.83万户,带动农户10.78万户,出资额6.84亿,帮助农民增加收入5.12亿。注册商标66个,无公害认证22个,绿色食品认证5个,QS认证2个。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多样化
办社主体呈现多元化,主要由涉农部门如供销社、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单位和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村两委等牵头引办,充分发挥各种投资和合作主体积极性。漳平永福以台湾农民为主体成立的“闽台缘分高山茶产销专业合作社”属全省首例。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劳动技术、产品的联合以及资本的联合的合作机制;服务内容向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认证、品牌包装等方面拓展;合作内容扩大到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资源开发、农机服务、信息中介等多方面,涉及了龙岩市主要的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如新罗区花生、漳平水仙、武平绿茶、连城地瓜干等。
(二)政府支持多样化
近年来各部门对合作组织积极做好拓展服务工作和人才、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支持。供销社系统,利用自身条件与优势,指导创办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如龙岩市的新罗区、上杭县、武平县针对新办农民合作组织均给予0.5万元-1万元不等的补助。培斜天然竹业专业合作社、中都诚福果品专业合作社、中山鲤龙渔业专业合作社、南洋北寮水仙茶专业合作社等获中央财政配套项目资金229.5万元。合作组织向农户供应优良的种子、种畜和种禽,按优惠价格供应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户营销农产品。
(三)培养典型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
目前,武平中山绿露仙草、连城曲溪笋竹等13个专业合作社被列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社千品”富民工程项目,4家专业合作社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山绿露仙草专业合作社推广“五新技术”,扎实推进仙草种植、加工、营销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2010年,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东坑村蔬菜专业合作社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壮大示范专业合作社队伍。龙岩市重视典型合作社的引路作用,通过逐级抓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指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增强竞争力
有关部门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申报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帮助创建品牌,提升农产品商品档次。新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打造名优品牌,注册了“龙锦”生猪、“闽西好”食品、“月桂”农家鸡等15个商标,打造“一村一品”黄坂月桂鸡、培斜茶叶、洋柑桔、梅花山蔬菜4个项目,龙岩咸酥花生被评为“福建省名牌农产品”。2009年恒发脐橙专业合作社“才溪”牌纽荷尔脐橙荣获“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称号。连城兰花、漳平水仙茶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连城地瓜干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漳平木村公司被授予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永福高山茶在2009年上海国际茶叶博览会和中国山东国际茶文化博览会获得“一金二银”奖项,漳平软枝乌龙茶获得一项“金奖”。武平绿茶在2010中国(上海)国际茶业博览会获奖。通过实施品牌战略,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知名度,同时扩大市场营销,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
有些专业合作社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虽然制定了合作章程以及理、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形同虚设实际运作起来没有起到作用。一些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很好落实,有些财务人员文化素质低,没有专业知识,对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学习不够。成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透明,盈余分配落实不健全不到位,对成员未进行利润二次分配,大多收益对龙头企业、运销大户手中,农民得到的实惠较少,造成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合理保证。
(二)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困难
由于合作社内部现金入股较少,专业合作社运作资金缺乏。扶贫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基地建设、“一村一品”建设等项目资金,难以与专业合作社实现有效对接。在政府的扶持政策和资金不到位,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贷款份额大大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合作社能获得外界资金支持的机会很少。
(三)政府优惠政策尚需妥善落实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政府对合作社高度重视,各种扶持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实际上许多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有些基层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执行不统一,造成许多合作社不敢建账,担心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被作为征缴更多税的依据;用电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使合作社运作成本提高;支农项目资金难以与专业合作社实现有效对接。
(四)专业合作社的科技、管理人才短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造成对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品种的种、养、加模式技术缺乏,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更加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者加入进来,但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三、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对策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了农村经济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的方向,对提高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行机制
加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促进其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规范发展。在利益分配上,强调对社员实行二次返利,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与农民社员的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强化规范登记的基础上,引导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形成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科技兴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技术含量,提升产品质量。紧紧围绕“一乡一产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积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对接科研院所,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鼓励农产品争创名牌产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推进合作社的品牌建设,鼓励有能力的合作社注册商标,申报国家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农产品认证。
(三)解决担保难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合作社的资金短缺一直困扰着合作社的发展,仅靠合作社自有资金自然发展是很困难的,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政府应指导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全,提供良好的信贷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得到有效的资金保障。不断优化投融资环境,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额度,解决好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切实落实税务、工商、信贷等优惠政策引导,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金融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服务,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工商部门要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管理,依法免收登记费用,指导品牌建设等。
(五)培养各类合作社人才,提高合作社社员的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示范指导、技术交流,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鼓励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带头人、发起人的教育与培养。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开展专题研讨,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由政府组织,建立合作社人才培养基地,对合作社社员进行技术、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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