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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分税制成为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本文运用图形数据,对比1994年以来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差异,分析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情况从而找出财权和事权分离的原因。
【关键词】
分税制;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土地财政
分税制是根据中央和地方职责的不同划分税源,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双方的税收权限、机构、体系并协调收入和支出关系的制度。分税制改革给我国地方财政带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地方政府的支出和责任过大,事权层层下移
我国分税制改革实行渐进式。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进一步扩大事权,支出的总量也随之不断增加,承担着很多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责任,使得省以下的基层税源征管工作十分繁杂,税收征管人员工作任务过重。如下是94年以来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变化趋势图:
由上图可以看出自1994年以来,我国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大体上呈现上升趋势。究其原因是由于政府在事权划分上存在错位,事权下方过低,地方政府在分税制改革中承受了过量的工作任务,支出责任过大形成的。如何确定地方政府的工作职责成为此次税改中面临的难题。
2 财权上移,基层政府财权和事权脱离
分税制改革缓解了中央财政的压力,使得中央财力充裕,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宏观调控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地方财政却陷入困境。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初次分配中,中央占大头,地方所占比重较小,微薄的财政收入无法支持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行,财权与事权在此处出现分离,制度需要完善。以下是94年以来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变化趋势图:
由上图可以看出1994年以来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经历了一个大幅度的下降过程,这是分税制改革所带来的必然现象。分税制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变长期以来中央财政所占比重太低的情况,重塑中央政府在国家宏观控制中的主体地位。所以,随着税制改革的一步步实施,在省级以下财政关系不太明确的情况下,中央和各省级政府开始致力于集中财政资金,上级政府的财源日益充裕,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就所剩无几。
在各级地方财政收支中,省以下的县乡财政收支最为拮据。以下是1994年到2002年这九年之间县乡财政的缺口情况表:
资料来源:周飞舟《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在上图中,粗缺口=支出-收入,净缺口=粗缺口+净补助。县乡财政收支粗缺口随着年份的推移逐年增加,这是由分税制改革带来的收入集中效应造成的。同时对比粗缺口和净缺口,又可以很明显的发现净补助的作用。中央政府已然意识到地方财政收支的不平衡从而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补助以帮助其解决财政拮据的困难。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上级的补助程度还不够,仍然需要不断加强。
3 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尤其是“土地财政”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点
由于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政府资金除了预算内资金之外还包括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预算内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其资金的分配、使用以及到达账户的全过程得到严格的监督。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基本由地方政府掌控,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地方政府财力的拮据,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对地方政府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其征收规模逐渐扩大。在众多的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中,以土地买卖作为收入来源的土地财政占据着很大的份额,被地方政府热烈追捧。尤其是伴随着近些年房价暴涨,房地产市场节节攀升,地方政府从土地开发和出让中获得暴利。下面以一组数据表现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
资料来源:黄国龙.蔡佳红《“土地财政”的分税制根源及其对策 》[J] (《宏观经济研究》2013 (6))
由上表可以看出,从2004年到2012年这9年期间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收入呈现飞速上升趋势,尽管2012年较上一年有所下降,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仍然高得令人惊讶,其比例都超过了30%,最高甚至接近于70%。除了通过出让土地获得的收入之外,伴随而来的税收收入同样十分可观,其中就包括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房产税等等与土地相关的各种财政收入。
4 转移支付规模巨大,但实施不到位
分税制改革后事权的下放和财权的上移使得地方政府十分依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然而由于转移支付制度本身的不完善,转移支付的实施并不到位。实施均等化效果的不明显导致了地区间的财力差异逐渐拉大,难以帮助地方政府摆脱困境。下图是1994年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向地方政府返还数量表:
资料来源:1、转引自孙开《财政体制改革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8))2、安体富《中国转移支付制度:现状、问题、改革建议[C]》(政府间财政关系研讨会交流材料)
由上表可以看出,无论是绝对额还是相对额,随着地方预算支出的逐年增长,中央转移支付也随之不断提高,就变化的趋势来说二者是一致的。可是两者的增长速度存在差距,地方预算支出的年增长率明显高于中央转移支付的年增长率,每年转移支付支出占地方预算支出的比重也较低。虽然为了保持地方经济的稳定增长,平衡中央和地方的权益,国家实行了转移支付制度,这个出发点是正确的,但是其具体实施的效果却有待改善。转移支付的数额在某种程度上无法满足地方预算支出,地方财政在分税制改革的过程中遭到了损失,巨大的财政缺口仍然等待着中央政府去弥补。
为了消除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对地方经济的负面影响,我们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推动地方财政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国龙.蔡佳红《“土地财政”的分税制根源及其对策》[J](《宏观经济研究》2013 (6))
[2]谷成,曲红宝《论分税制改革》[J](《税务研究》2013(7))
[3]周博文,王晓春《地方与中央财政博弈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8))
【关键词】财政分权;分税制;地方财政;地方财政体制
一、前言
对于我国财政体制进行研究已经是研究人员长时间研究的一个课题,科研人员数量十分庞大,所研究出的成果种类众多,但是对于我国财政体制研究主要都是对于中央及地方财政关系方面,对于地方财政体制之间的相互关联研究有限,可以说是我国财政体制研究上的一个缺陷。对于财政体制进一步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财政分权概述
我国对于财政分权问题研究时间较短,与西方研究还存在一定差异,但是我国在对于财政分权研究中积极借鉴西方在研究上的成果,根据我国国情特点,已经进行了一系列实证性研究。
1.财政分权及经济增加之间的关系
我国研究人员在对于财政分权及经济增加之间关联研究中,所提出的观点种类较多。其中著名科研人员沈坤荣及付文林通过对于我国省级地区经济增加情况,对于财政分权及经济增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财政分权能够推动地区经济增加。因此,二位科研人员认为政府部门应该采用财政分权制度,特别是经济建设较为落后的地区必须在短时间内应用财政分权方式,这样才能够提高该地区经济增长。
著名科研人员乔宝云在对于财政分权及经济增加之间关联研究中,通过将财政分权作为一种工具,发现财政分权在一定程度上虽然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是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下进行,财政分权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个接线,如果要是超过这个接线,那么财政分权就能够推动经济增长。
2.地方财政体制内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方政府在刚开始实际分税制改革过程中,最为显著性问题就是基层与地区之间的财政差距进一步增加。基层财政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央财政权利逐渐集中,财政所需要经历的层次较多。现阶段,不同地区财政体制发现现状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稳定性较低,不同地区之间的政府部门相互之间沟通协调能力较低。
3.地方财政体制整体改革方向
地方财政实施分权体制倡导者是我国著名研究人员贾康及白景明,两位研究人员认为我国地方财政机制中之所以存在各种问题,主要原因都是由于地方经济在现代化发展建设中财政制度在安排上存在问题,必须从本质上对地方财政进行改革。地方财政在改革过程中,已经不能够创建过渡性财政制度,需要从地方财政本质上进行分税分级财政制度。
三、我国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地方财政在开始实行分税财政体制以后,地区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增长,其中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已经拥有一定保障,财政实力在不断增加。这也就是说明,分税体制在我国地方财政改革中应用方向是正确的,并且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是还必须认识到地方财政在分税制度上还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问题就是基层财政困难及地区之间差距。对于地方财政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发现造成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于完善地方财政具有重要作用。
1.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不清,政府监事权越位及缺位问题严重
我国政府财政在经历过多次改革中,主要都是对于政府部门财政收入及财权进行划分,但是对于政府部门权利划分边界划分较为忽视,甚至可以说分税财政体制在地方财政中应用主要对于政府收入及财权划分。
2.政府间财权配置不规范,地方政府自主筹集收入能力严重不足
在对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一直将政府间财政收入作为主要改革对象,财政体制在多年调整过程中主要都是集中在对于财政及收入方面开展。但是我国虽然已经对于财政及收入方面已经做了多年努力,地方政府在划分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层层向上集中及财权配置不规范等方面上。
3.财政体制民主化程度不高
在对于地方财政研究中发现,地方财政体制民主化主要包括两个内容,首先就是横向性财政权利的划分,其次就是纵向上的财政权利划分。无论何种财政权利划分,民主化程度普遍都没有得到提升。就地方财政横向方向而言,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分配主要都是通过财政体制完成,这种分配形式在长时间应用中造成行政机构在财政分配上已经习惯了主导性应用,一直并没有将地方财政划分在监督范围内。
四、完善地方财税体制管理的建议
1.重新认识政府之间财政职能划分
政府所具有的经济职能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分别是对于地区内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及经济增长。在市场化经济格局下,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资源配置上,其余两个经济职能则是由中央政府所完成整体性调控。地方政府在对于资源配置上具有重要作用的同时,还需要与经济发展趋势相结合,因为经济不能够在一个范围之间进行流动,在不同国家之间也可以进行流动。因此,地方政府在承担应有的资源配置职能的同时,还应该帮助中央政府履行其他两种经济职能。
2.合理配置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及收入
在对于发达国家政府财政分配成果基础上,根据我国特有国情,创建个性化的财权户收入划分制度。也就是各种税收在财政制度中虽然拥有统一性的标准,但是在实际实行中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个性化安排收入。例如在对于进出口税收方面,进出口税收是我国对于出口商品主要征收的税种之一,也是一个国家向各国表示的主要途径,各国在进出口税收方面已经进行了实时性分享。正常情况下,进出口税收具体标准都是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这是能够降低进出口税收出现争议最少的一种形式。
3.逐渐建立规范转移支付体系
正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建立规范转移支付体系主要原因为,政府部门在横向及纵向方向上存在不平衡问题。多级化的财政结构中,通过政府财权及事权划分方式希望保证财权及政权之间的平衡,就需要采取一种能够调节政府财权及事权关系的方式。建立规范转移支付形式不仅仅从理论方面,在实践方面也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能够完善政府部门之间财政关系,保证财政能够在最佳状态下运行。正是由于这种体系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有效解决地方政府部门财政上面存在的问题。转移支付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只需要依托地方政府原有的财政收支初次分配,再对于地方财政进行分配,就可以完成地方财政转移支付。
五、结论
我国开始市场化经济建设格局以来,政府部门财政体制就对于社会经济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中央政府部门才开始实行市场化经济格局之后,就已经开始对于政府部门进行财政分权改革,希望能够提高政府方面的财政体制。我国众多研究人员虽然已经对于财政分权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是我国政府部门目前所使用的财政体制与国际上分权发展方向存在较大差距。如何解决地方财税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缩小地区及基层财政上的差距,是目前在对于财政研究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课题组,宋立.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与改革重点(总报告)[J].经济研究参考,2009,26:2-27.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回顾
综观我国近十年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改革进程:第一阶段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目的是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第二阶段是1998年开始推行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其目的是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这两个阶段的改革都获得了很大成功,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分析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的原则,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二是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革为能够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分税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体系。
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首先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改革之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税种较多、税率难定、重复征税、随意减免等问题十分突出,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首先是简化税种,从过去的三十多个简化到18个税种;其次是改产品税为增值税。产品税是按一个个产品大类来征税的,其缺陷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新产品层出不穷,确定产品的税种和税率十分困难,并且有产品就要征税,无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适用于所有的生产和经营环节,税种单一,税率简单,且前一道产品所开的增值税发票,到后一道产品出售时,可以凭发票扣除以前交的税款,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工商税制改革后,我国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的复合税制,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工商税制确立后,我国按税种确立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体系。基本内容是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归中央;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归地方;增值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分享比例是中央得75%,地方得25%。整个分税制改革,采取渐进的办法,即以1993年为基数,基数内的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同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增量三七分成,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2001年又实施了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改革。对2002年的所得税增量,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对2003年的增量,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自此,我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经过实践的检验,我国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建立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这一改革的成功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实行的以减税让利和财政退让为主要特征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模式,逐步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1978年至1994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31.2%一路下降到11.2%,财政不断积弱,各级财政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明显的或者隐形的赤字,财政困难已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改革后,1994年至2001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加了2.14倍,年均增长17.8%,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1.2%提高到17.1%。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政策提供了能力。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均快速增长的双赢的财政体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1994年到2001年,中央财政收入从2906亿元增加到8583亿元,增加了1.95倍,地方财政收入从2312亿元增加到7803亿元,增加了2.37倍。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以前的最高38%左右提高到近年来的50%左右,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对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又进行了一些改革。一是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镇统筹费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先期试点的地方改革表明,这项改革规范了农村的分配关系,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人均减负率一般在30%左右,农村“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调整税制。如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半或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连续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使我国出口货物的平均退税率由原来的8%左右提高到15%左右,等等。税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进展分析
1998年以后,财政改革的重点转向财政支出体制,目标是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在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方面,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推行部门预算;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四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行部门预算,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统一性,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全部在一本预算中编制,所有收支项目都在预算中反映出来。部门预算经过人大批准后,对该部门的收支项目安排就具有法律效力,从预算执行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都必须接受法律监督。从2000年开始,我国中央和省两级逐步推行了部门预算,有些市、县也开始编制部门预算。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收支活动的全程监督。2002年,中央在38个部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许多地方也积极进行了改革探索。与此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支持了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克服了过去分散采购的许多弊端,如采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脱节,无法有效进行监督;采购效益不高,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往往价高质次;采购过程不透明、不公开,容易滋生腐败,等等。1999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以来,采购规模快速增长,当年采购规模约130亿元,2002年已突破1000亿元,每年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率都在11%左右。2002年,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收入方面,防止了部门和单位乱收、滥罚及坐收坐支;从支出方面,执收单位上缴收入不再与其支出安排挂钩,有利于执收单位公正执法。近年来,这项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中央和地方普遍加大了改革力度。
与此同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我国各级财政逐步减少了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加大了教、科、文、卫、社保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的重点支出,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向公共支出转变。总之,经过近五年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优化了支出结构,增加了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二、今后我国财政改革的侧重点和趋势分析
过去的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新的财政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协调、不适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今后必须在以下方面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经过1998年以来的财政支出体制改革,我国虽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但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仍有较大距离。公共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考察和分析:一是财政的主要职能和基本定位。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其主要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的规范的税收。二是财政的运行机制。也就是财政收入的组织机制和财政支出的安排机制,目前的运行机制主要是财政的预算管理。三是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监督。如预算的科学编制方法、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等。在这三个层次中,预算管理是核心。首先,财政的职能要通过预算的安排体现出来,即通过预算得以实现;其次,科学、细化、规范的预算管理,是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集中采购正常运行的基础;再次,预算是财政监督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预算不规范,不仅财政部门很难进行全程监督,也不可能形成社会其他有效监督机制。因此,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必须要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我国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已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这使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核心和攻坚的阶段,即深化预算改革阶段。
【论文摘要】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的关系,是我国改革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具有不可动摇性,是财政联邦制改革的前提框架;而财政联邦制改革,则是完善和规范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的必然路径,其目标是在中央政府和市场力量的作用下,推动能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的建立。
1 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的关系: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是中央集权型的政治单一制国家,不能否认,我国经济改革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而财政体制的改革,无论是最初的“分灶吃饭”,还是后来的各种大包干,或者是现行的分税制,一直走的是财政联邦制的道路。尽管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不在一个层面上,但同为我国处理央地关系的两种不同的重大制度。因此,必须理清楚二者的相互关系,才能做出恰当的安排,避免相互掣肘,促进和谐的央地关系的形成。但是,在我国的改革中,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的关系,实际一直被有意地回避了。可能的原因是,直觉似乎告诉人们,“分灶吃饭”、大包干和分税制等财政联邦制的各种形式,都是与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相冲突的制度,而中央集权制又是敏感的“政治问题”,只能少说为佳;或者认为弄清楚财政联邦制的各种形式与中央集权制的关系,只会阻碍改革,自然是不清楚更好。在这种氛围中,就是有一些人明知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在我国不能动摇,因怕被人误解,或怕扯改革的后腿,也会三缄其口。正是因为这种似是而非的认识及对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关系问题的有意回避,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出现了不少问题:前期各种形式的大包干忘记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严重削弱了中央的财政能力,将整个国家推到了非常危险的境地;现行的分税制又因为提高了财政权力的中央集权程度而遭到不少人的批评;在不推动政治单一制改革的前提下,分税制不可能规范运行,也不能在省以下推行,更重要的是,迷失了改革方向,变成了“分钱制”, 不仅未能解决“放乱收死”的循环问题,而且还导致了严重的“诸侯经济”问题;近年来,更有一种因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不匹配”而干脆否定分税制改革的观点逐渐流行起来,[1,2]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着误入歧途的严重危险。
由此可见,无论是理论,还是事实,都充分说明,在我国,理清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的相互关系,实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2 政治单一制:财政联邦制的前提框架
在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具有不可动摇性。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是由我国悠久的中央集权政治传统、大一统的儒家文化基础、大杂居小聚居的多民族构成、辽阔复杂的地理超级大国和极不平衡的经济发展等国情决定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因而是不能动摇的。这是已被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结论。这些国情不仅从未有逆向改变,而且经济不平衡、新的国际环境等要求中央集权的因素正在强化,尤其是作为后现代化国家,我国正面临着迫切而艰巨的实现现代化的任务,历史和现实经验表明,这一任务的完成只能以政府为主导,必然要求完善和加强中央集权制,以保证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指挥和领导。因此,在今天,我国的中央集权制更是不能动摇的根本制度,其他一切处理央地关系的制度安排必须以中央集权制为基本框架和根本前提。显而易见,这纯粹是国情使然,而不存在什么敏感的“政治问题”。
财政联邦制是西方学者借鉴政治学中的联邦制概念而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只是对财政分权理论的一种形象概括。同联邦制概念一样,财政联邦制的概念只能是特征描述性的,而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内涵界定。一般认为,只要在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强调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就是财政联邦制,而任何国家的央地间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财政职能分工,任何国家的地方财政都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因而财政联邦制这一概念本身具有较大的模糊性。这使所谓的财政联邦制具有了普适性,由此容易得出的结论是,财政联邦制与国家结构并无必然联系,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都可以存在财政联邦制。问题是,这种理论严重忽视了具体的国家结构模式对所谓的财政联邦制的决定作用,很容易导致对他国制度设计的盲目照搬,其后果不仅仅是南橘北枳,而且可能是灾难性的,可能动摇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断送我国的现代化大业。事实上,具体的国家结构模式对一国地方财政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决定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明确而彻底,地方的公共支出决策能完全独立于中央,地方的公共支出能完全反映出辖区内居民的需求偏好。因此,地方财政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但在我国目前的中央集权的单一制下,中央和地方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权力划分,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收支不仅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而且还常常通过立法、行政、人事、司法和政策等控制手段的运用,施加间接而重大的影响。因此,地方财政不可能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这些事实说明的一个道理是,任何国家的财政联邦制只能以本国的国家结构为前提框架,在我国,只可能存在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基本框架内的财政联邦制。究其实,我国几十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实质是以财政联邦制的方式,不断规范和完善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的过程。财政联邦制改革,正是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改革的一条稳妥的道路。
3 财政联邦制改革:政治单一制的改革道路
尽管政治单一制和是政治联邦制是两种不同的国家结构,但二者追求的目标却都是相同的,那就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各自优势。政治单一制和政治联邦制也无所谓优劣,能实现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的目标,就是优的,否则就是劣的,而这一目标,只有在国家结构适合本国国情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结构,这使我国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的充分发挥具备了必要条件,但并不具备充分条件。这一充分条件是否具备,还要看我国的中央集权制的具体形式。改革之前,我国的政治单一制类型是极端的中央集权制。这种体制将市场和地方应有的权力都集中到了中央,成为一种包办一切但又僵化无能的官僚体制,不仅扼杀了市场的活力和效率,而且还使地方弄虚作假,中央盲目指挥成为必然,不仅中央和地方各自的优势无从发挥,而且在中央极端集权的另一端,呈现的是无法根治的地方滥权,整个经济社会在央地间权力争夺中动荡不安。在30年前,这种体制将我国推到了经济崩溃和政治危机的边缘,因而不得不对其进行改革。
很容易理解,我国的改革是沿着两条线——还权于市场和分权给地方——进行的,第一条线是市场化改革之路,第二条线是财政联邦制改革之路。能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的中央集权制,只能是这两路改革的不断深入、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国的财政联邦制改革,是完善和规范中央集权制的必然路径,其实质是在极端的中央集权政治单一制中,加进联邦制的因素,去除其极端性,给地方应有的地位,使其成为更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以实现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的目标,而决不是要将其改造成联邦制。明确了这一性质和方向,我国的财政联邦制改革便既不应该存在因动摇中央集权制而成为“敏感的政治问题”的问题,也不应该存在与中央集权制“不匹配”的问题。财政联邦制改革也正是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改革的一条稳妥的道路。因为财政体制是央地关系的核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对其改革能从经济问题入手,抓住关键,推动央地关系这一政治问题的解决,阻力最小,又能取得较大成果。同时,财政体制改革可以在原体制其他制度不动的条件下率先进行,可以保障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和中央的权威等良好的改革环境,而财政体制的改革又必将平稳地推动其他所有制度的改革。正因如此,我国的改革以财政体制的改革为突破口。
4 市场化改革:推动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改革的最主要的动力
到今为至,我国的财政联邦制改革一直是由中央政府推动的,但是,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必将成为推动财政联邦制改革的最主要的动力。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必然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根本任务是由日益强大的市场力量,根据市场干得了、能干好的事,政府不得插手的原则,明确划分市场和政府的权力,将政府从自己的领地上驱除出去,并时时严防政府的再次侵犯,迫使其成为“有限政府”和“有用的政府”。这一阶段可称之为市场和政府权力划分阶段。第二个阶段的根本任务是由强大而理性的市场力量,根据低一级政府干得了、能干好的事,高一级政府不得插手,地方政府干得了、能干好的事,中央政府不得插手的原则,将有限的政府权力在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这种权力划分,实质是对公共产品的不同提供主体的选择,是从下到上的权力授予,能充分发挥“离纳税人最近的政府最能反映纳税人的需求偏好”和“分散决策”的优势,能使各级政府的产出适合当地偏好,鼓励政府间竞争和地方提供物品和服务的实验和创新,[3]也便于纳税人对政府的有效监督,能使各级政府都成为“离纳税人最近的政府”和“最好的政府”。这一阶段可称之为各级政府权力划分阶段。这一阶段实质就是由市场力量推动的财政联邦制改革。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至今还基本处于第一个阶段,市场的力量基本上还无暇顾及各级政府权力的划分,但是随着力量的日益强大和第一阶段改革任务的基本完成,必然会将重点转移到各级政府权力的划分上,大力推进财政联邦制的改革。为了大力推进两个阶段的改革,市场力量必将逐步掌握和充分运用我国各级人大以实现自己的目标,而这又必将推动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即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的全面改革。
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应该是,我国的各级人大将真正成为纳税人(市场力量)的代表机构,能真正代表全体纳税人的根本利益,能从根本上控制各级政府的行为,使其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各级地方政府将真正同时受到上下两方面的有效监控,既不可能欺下,也不可能瞒上,财政联邦制从下到上的权力授予使其能提供充分满足地方需求偏好的公共产品,中央集权制从上到下的领导又使其无法进行地方主义保护;中央政府将真正成为整个社会调控的核心,独一无二的位置使其能高瞻远瞩,数量不多的任务使其能集中精力,绝对大比例的财政资金使其有能力引导和控制地方的行为,抓关键和利益诱导的方式使其调控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平,这将极大地提高其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这样的制度能同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的优势。这就是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参考文献
[1] 姚洋.诸侯经济:中国财政联邦制[J].南风窗, 2003(3)
1建立和完善新的财政体制
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国情之下,进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的前提是建立起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所谓分级分权,指的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实行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税收的调节,在分级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间增加我国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使中央政府的支出力度增加,减少财政管理问题的出现,对财务进行统筹管理,同时要切实的缓解地方政府财务管理自身所带来的压力,对于行政改革过程中的人员精简所提出的要求尽量满足,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保证地方政府具有充分的财政权力的前提下对地方财政的自由进行相应的控制,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实现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
2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
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对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理的搭配有条件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一些资金分配方法比较合理的省市要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自身的比例,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使移动支付资金的来源愈来愈稳定。同时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进行改革,在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公开、科学、透明和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保证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
3以制度创新保证管理体制的创新
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于我国政府改革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制衡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有效的推广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工具的成本,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也会降低,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既要免除农业税等一些税收项目,还要及时的调整税收结构,同时正视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这是发展我国特色经济的重要途径。合同制是完善我国地方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重要创新手段,因此将合同制纳入到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之中,既能提升我国地方财政税收的自,还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人们一直在倡导进行体制改革的进行,制度创新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作用逐渐体现出来,因此,为了开展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就必须要以加强中央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配合为出发点和着眼点。
4注重国税和地税的协调
国税和地税,都是国家的税务机构。其中国税归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而地税归省(市)地税局垂直管理。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税务征收的范围不同,因此,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我国税务机构的作用,必须协调好地税和国税之间的关系,健全地税和国税的协调机制和配合机制,由于我国近年来不断的进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我国的相关省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税收征管机构,这些机构是将地税和国税分开的,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实现信息的共享,当地税和国税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不同时,两种结构应当进行充分的探讨,尽力的解决问题,以实现地税和国税的协调发展为主要目的。同时,政府要将相应的财政关系进行规范,对我国的财政体制进行健全,对于我国各级政府对于财政支出所具有的责任进行明确,对于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充分的完善,以事权和财权相互匹配为重要原则,健全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于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要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履行好其调节收入分配的责任,对于地区性的公共服务支出要由地方政府来负责,除此之外,对于一些跨地区性质的公共服务,必须分清楚这些服务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协调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的支付规模,增加对财政困难的城乡建设力度。
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