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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以来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计划生育政策在人口学研究中也备受学者的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界的研究也一步步趋于成熟。此次研究希望通过回顾既有的研究成果,梳理现有研究关于人口政策的研究,了解每一视角出发学界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做出一个比较全面的文献综述,为接下来的研究寻找一个更合适的切入点,也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一个可借鉴的二手资料。读者们在综述中也可以看到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研究的发展脉络,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研究课题,并在相关的研究中得出自己的结论
二、概念澄清
人口政策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人口增长过快或人口停止增长乃至出现负增长而采取的相应的政策措施。不同的国家,因本国人口发展的情况不同,采取了不同的人口政策,中国在1982年至今推行的是计划生育的人口政策。因此,计划生育政策不等同于人口政策。
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也不等同于独生子女政策。国内外学者在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分析时,很少有人明确区分计划生育政策与独生子女政策两种类型,事实上,考察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便可得知,一胎化政策并不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部内容,只是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家庭生育孩子的数量限制,因此,学者们不能将计划生育的研究核心局限于生育数量的探讨。
三、文献回顾
对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多年来产生的人口效果研究很多,因为这样的人口政策作用于中国社会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变化。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人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完成了西方国家几百年完成的人口转变,使中国人的“人口红利”时期迅速到来;另一方面,抛开国际社会对中国侵犯人权的指责,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一胎化”政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人口红利”时期很快结束,随之而来的是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不断攀升带来的“婚姻挤压”,独生子女教育问题以及由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失独者的问题。
(一)“人口红利”时期
中国的人口转变超前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一过程中,计划生育政策功不可没。然而,对中国的计划生育、人口转变不仅要有事实判断,更重要的是价值判断。计划生育带来的不仅是排除社会经济要素使中国少生了4.58亿人,更包括一系列的经济效果。低抚养比打开了“人口红利”的机会窗口;日趋缩小的年度人口增量减缓了资源与环境的压力;人口增速缓慢对社会综合发展、人民福祉改善也有极其广泛的积极影响。
(二)计划生育带来的后果
计划生育带来的最严重也是最显著的后果,就是提前到来的人口老龄化,这使中国处于一种“未富先老”的尴尬状态。在底部老化和顶部老化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人口快速老龄化,日益膨胀的庞大老年人口数量,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还不足以支撑养老的费用,由此引发的社会保障问题困扰着中国人。国际上提出的精神慰藉等复杂的老年人问题,已经让中国望而却步了。在这一问题上,梁秋生和和刘宁所做的研究有不同意见,他们的研究结论中表示,人口老化现象是实施计划生育的必然结果,但老年人口规模的增大和老年人口问题产生却不是计划生育的产物。他们的观点是人口太多仍是我国人口的首要问题,其次才是人口素质和人口结构的问题。
计划生育也带来了中国人口性别比的持续攀升,由此引发了“婚姻挤压”等一系列社会风险问题。学界的研究还是比较倾向于认为计划生育是导致性别比攀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直接原因。男孩偏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经济现状是基础,便捷安全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技术是手段,少生孩子是动因。要改善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状,改变农民、农村、农业的经济社会条件,增强农民的创新能力,推动农村及城镇贫困家庭从生产性生育偏好向享乐式生育偏好的转变是根本途径。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给予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以经济补偿和政策倾斜的机制,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利益调节、奖惩并重、政策推动、长期稳定。政策实质是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和个人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其在新时期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从2010年起,抓住鄱阳湖生态区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契机,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把计划生育、养老保障与生态建设、农民致富有机结合起来,从模式上进行创新和突破, 走出一条依靠当地实际,解决计生群众老有所养的新路子。 “绿色养老”工程实施以来,已经初见成效。2010年,是江西省近十年来出生人口增幅最小的一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比上年下降0.42个千分点。
1. 中央财政共投入达6亿多元,惠及56万多个家庭
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今年1月11日在全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上表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协调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将支持家庭发展与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结合起来,不仅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稳定,而且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几年,国家组织实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制度。包括2004年试点、2006年全面组织实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2008年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04年,国家开始试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600元奖励金。2006年底全国全面推开。
“少生快富”工程从2000年开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山区八县试点。宁夏投入各项工程资金3200多万元,其投入产出比为1∶40。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自增率首次降至10 以下。经验引起了国家重视。2004年初,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广宁夏的做法和经验,在西部扩大试点,加强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2006年,“少生快富”工程在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实施,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共投入达6亿多元,惠及56万多个家庭。
2007年9月,国家出台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这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特别扶助对计生特殊家庭伸出了温暖的援助之手。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574万人次发放了35.9亿元奖励扶助金。据统计,目前,全国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区共扶助约15.7万人,发放扶助金近1.7亿元。一些省市还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和提前支付年限,让农村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发展成果。如北京市在2007年把农村奖励扶助由原来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增加50%,2008年又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增加了一倍。河北省将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提前到50周岁。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实行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奖励扶助标准规定的补助,每人可以享受每月不低于300元的保险金。
近年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三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如:青海农牧区以及甘肃、云南、四川的藏区农牧民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年龄提前到55周岁;重庆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2760元和3120元;宁夏将两女户“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提高到8000元。
2. “十二五”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五项重点
在今年1月11日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指出,“十二五”时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利时机,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相衔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完善以“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奖励扶助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落实以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为主的免费服务制度;三是进一步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民生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四是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五是进一步组织做好社会关怀活动。
相关链接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最早由贵州首创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逐渐形成了有考查利用价值的真实得记录那就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是政府拟定适合当地人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科学的有效的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就是我国多年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经验的积累的产物。想要使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首先就要提高进行此管理工作人员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对于管理工作开展的意义的认识水平。
1.可以为政府在制定相应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资料
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准确的反应了我国人口统计的人数。因此国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当然进行科学的分析,得到的分析结果就可以用于政府制定、修改、完善适合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样就可以提高当地经济发展能力。
2.可以为国家内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服务
我国人口基数大,每天都有大量的人口流动,因此国家想得知并管理人口流动的方向就可以通过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来获得信息,这样就能实时的得知我国流动人口婚育状况。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进行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管理,这样在引导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的同时也可以提高两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可以避免两地出现的发错证件、反复发证等工作失误。
3.为我国农民进行正确的引领
我国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有用的信息,可以使得政府能够制定出正确的、科学的、有效的、适合农民的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里所提供的信息,向他们传递政府对于独生子女户的优惠政策、奖励制度,以此来帮助农民认识带“少生快富”的道理。让他们能够在这些信息的引导下,在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下奔向小康社会。
二、我国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中出现的不足
1.我国相关部门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相关部门在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的管理工作过程中,并没有重点进行对我国基层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的整理工作。这里面一些管理者不够重视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的整理工作,所以,这就导致了基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工作进行的状况很差。而且基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的工作中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从而,从事此工作的人员对于我国人口的计划生育档案记录敷衍了事。
2.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条件差
当前,相关部门在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的管理工作过程中,并没有重点进行对我国基层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的整理工作。这就造成了我国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于保护计划生育档案的意识淡薄,都与我国《档案法》中的规定相违背。在大部分基层部分中对于档案保存的库房、保管设施都建设的不够完备,这些都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设立形成了阻碍。
三、针对我国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建设的建议
1.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科学管理工作是否能够顺利的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是否能够提高都和管理人员的知识文化水平、技能掌握程度息息相关。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应该设立技术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以此来提升工作人员管理能力与加深技术掌握程度。与此同时,也要加大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理解,在当今信息化普及的时代,学会利用计算机辅助工作,会使得工作量大大减少并且使得档案录入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准确。
2.将档案中的主题词在录入时换为关键词
查找方式繁琐、冗长、不具备高效性这些都是主题词存在的不足之处,而关键词具备查找方便、有代表性的特点,因此在档案管理录入时可以采用关键词来代替主题词的办法,即用适当的词汇来总结出档案所体现出来的主题,将这样的词汇当作关键词对档案进行标识,然后利用计算机的批量处理功能进行整理。
四、结语
实行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是统筹解决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建立健全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利益导向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致富的步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客观要求。在扶贫开发中体现和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能够有效提高贫困地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降低违法生育率,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有利于贫困地区尽快改变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有利于贫困地区有效、稳定地解决群众的温饱和社会发展问题。因此,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各区县人口计生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自觉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建立和健全“两结合”利益导向机制,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要坚持把计划生育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基本措施。通过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扶贫资金计划安排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市扶贫办每年根据省上和全市扶贫工作项目规划、要求,结合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全市扶贫工作项目规划、要求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举措,并在扶贫开发中体现和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对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的贫困区县,在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时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增加;对出生政策符合率90%以下,出生统计准确率在95%以下的区县,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时给予扣减。
(二)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人口计生工作搞得好的地方给予政策优惠。
1、在不改变扶贫资金的性质、使用途径、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各区县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及扶贫贷款时,要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户,特别是独生子女和双女户。
2、在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及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的立项、资金安排上,要优先安排和扶助计划生育贫困户。
3、在安排千村扶贫人口搬迁工程时,要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和双女贫困户搬迁。
4、在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扶贫项目和千村互助资金项目安排时,要优先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县、乡、村及家庭。
(三)村计划生育干部参与千村互助资金发放。按照千村互助资金发放程序,把计划生育管理和帮扶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优先为计划生育贫困户提供资金和技术培训。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不能使用互助扶贫贴息资金,也不能享受有关的扶贫优惠政策。
(四)在对贫困县工作评价中,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凡突破年度人口计划,出生政策符合率不足90%,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低于规定标准70%的,不得评为“扶贫开发先进单位”。
**镇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政策,以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完善服务管理为核心,全力抓好两孩政策、生育服务登记、惠民资金、政策宣传、依法行政、人口统计、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现就2019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我镇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制定2019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一名党委委员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协调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细化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措施,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13份;召开计划生育月列会12次。通过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整改落实,补齐问题短板,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多措并举,实施两孩政策
印发《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和国家、省州市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实施意见,推动两孩政策贯彻落实。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符合政策内二孩生育对象台账,积极引导有生育意愿家庭按政策生育。镇计生办优化登记服务举措,简化办事手续,开设简政便民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度,实行当天接待当天办结;再婚三孩生育上报审批并按时办结。落实二孩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相关规定。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台帐,落实均等化服务措施。卫生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和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为全面两孩政策落实提供有力保障支撑。12月31止,二孩出生94人、三孩2人,占出生人口总数59.5 %。
三、简化手续,优化生育服务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州市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决定,在生育证办理、惠民政策申报等事项中,简化办事程序,不收取身份证复印件,不出示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建立健全生育证登记服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人口计生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对按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采取网上预约登记、代办服务等方式,当事人实行婚育情况承诺后,计生办为政策内生育对象提供简便、快捷登记服务,做到当日审核当日办结。共办理一孩生育证证87本、二孩生育证112本、三孩生育审批3本。
四、审核把关,兑现政策资金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广大计生家庭切身利益。强化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展政策宣传的同时,精准落实各类惠民政策。坚持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建立基层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坚持镇村组三级公示审核机制,严把资格确认关,确保不重不漏。坚持资金拨付审核签字确认关,落实好资金兑现工作,确保每一笔惠民资金精准落户到人。全年申报计划生育政策享受对象1876人,兑现计划生育金61.54万元。其中:办理独生子女证5户,兑现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特扶享受对象35人,兑现资金18.5万元;发放特扶绿色通道就诊卡2人;奖励扶助111人,兑现资金11.22万元;新农合参合资助对象1487人,兑现资金267860元;申报保健费75户140人,兑现资金8080元;申报义务教育奖学金83人,一次性奖学金21人,兑现资金40780元。国寿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对象1235户3478人,理赔意外伤害住院保险报销3户。
五、宣传引领,提高群众满意度
镇计生卫生等部门将全面两孩政策、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免费技术服务、优生优育、违法生育处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政策法规汇编成册,印发到各单位部门和村委会学习交流。镇卫生、计生等部门组成政策法规宣讲小组,每季度深入村组进行政策法规巡回宣讲。镇计生部门组织以街天、计生协会日等为平台,深入街道、企业、学校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镇村建立计生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家庭联系扶助制度,开展政策宣传、家庭扶贫等活动。通过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大幅提升。一年来,开展计生宣传员学习培训4次;群众宣传教育4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
六、执法管理,维护生育政策
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法律知晓率。建立健未婚青年、已婚育龄人群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镇村组计划生育预防预报机制,上下联动,全面掌握计划生育落实情况。镇计生办等部门联合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预防管理措施。镇计生办加大协调力度,经常性开展违反计划生育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上报查处违法行为。在处理非婚生育等行政案件中,2名工作人员持证执法,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保违法事实真实、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文书规范,当事人签字认可。处罚档案管理规范。目前协调处理非婚生育等行政案件案件9起。
七、合力攻坚,维护信息平台
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作作为提升计生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计生办及村宣传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技能,定期不定期上机操作。以机关站所、集镇和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宣传员深入村组农户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比对和数据核对、系统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着力解决首页提示代办处理事项,及时反映和掌握人口情况,确保人口信息入库率达98%。推行网上生育服务、奖励扶助、流动人口管理等计生网络服务,为群众办理计划生育事项提供便捷服务。
八、严格程序,统计数据精准
镇计生办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全镇人口统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等台账及月报、季报、年报的数据核实统计工作,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并按时上报。12月31止,全镇总人口2032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3‰。婚育龄妇女5167人(已婚育龄妇女4208人),出生人163人,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98.52%;综合节育率85.42%;三术计生服务入库率98%。流动人口662人,流入66人,流出596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率90%
九、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宣传及落实有待加强;二是计生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操作不熟练;三是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压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四是计划生育转型服务投入不足;五是非婚生育等违法行为反弹回潮,历史遗留问题多。
十、下步重点工作
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善服务管理两个重点,争创信息平台、服务管理、转型发展三大亮点,落实责任、队伍、治理、宣传四项工作,负责担当,精准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中央《决定》提出的鲜明主线,是人口发展方向和目标。围绕这一主线,必须增强国策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发展意识,全面落实生育政策,发展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解决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我镇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完善服务管理两个重点,提高生育水平。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取消行政审批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已婚生育夫妇提供简便服务审批通道。以生育全程服务为抓手,强化服务管理,引导和鼓励家庭按政策生育、优生优育。
(三)争创平台建设、服务管理、家庭发展三大亮点,促进计生转型跨越发展。组织计生工作人员开展全员人口统计,统计质量达到要求。全面启动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做好人口信息采集、清洗、校对和录入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数据库,实现平台信息化建设、网络化办公。整合优化服务要素,创新服务载体,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扶贫政策,全力支持和保障计生家庭发展,实现能脱贫、脱真脱。
(四)抓实责任、队伍、治理、宣传四项工作,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一抓责任落实。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考核、“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切实把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二抓队伍建设。调整优化镇村计生队伍人员,强化主体教育、学习培训等措施,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激发担当负责实干精神。三抓综合治理。开展“两非”、非婚生育等计生违法整治工作,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四抓宣传教育。强化计生卫生政策法规、生育健康知识等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为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