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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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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社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社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类型;取得成效;解决对策

肥城市位于山东中部,泰山西麓,是资源丰富的鲁中宝地,闻名中外的肥桃之乡。全市总面积1277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办事处),607个村委会,总人口96万,其中非农业人口是22万,肥城市是全国明星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和山东省经济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肥城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明星城市,山东省建筑业十强市,并被确定为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示范市和全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示范市。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89家,其中农民专业协会87家,合作社302家,发展社员9.6万人,带动农户8.1万户。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8730万元,合作社实现年销售收入3.2亿元,社员纯收入平均比一般农户高19.5%。王庄镇魏家坊益农有机蔬菜开发专业合作社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类型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按照依托单位和产生方式划分主要有专业大户带动型、龙头企业依托型、产业辐射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主要是鼓励有经营头脑、组织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人来挑头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有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西里村肥桃运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依托型典型有孙伯镇的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入社股份农户每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产业辐射带动型,安庄镇前寨子村,地处纯山区,以种植大樱桃为主,以前交通不发达限制了樱桃的销售,2007年在村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了大樱桃协会,已发展会员421人,面积发展到1000多亩。在协会的领导下,拥有固定资产20多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果树技术员113人,存放果品的场地达到210平方米。协会注重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为果品注册了“安驾庄”牌商标,申办了无公害认证,2005年安庄大樱桃标准化示范园被列为国家标准化示范区,生产的大樱桃由购销服务队统一销售。

第二,按照从事产业可以划分为蔬菜加工型,果品加工型以及畜禽加工型。截至目前,肥城市已发展有机蔬菜17.8万亩,年产量50万吨,规模以上有机蔬菜加工企业达到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先后有北京汇源、龙大集团、山东美佳、台湾弘海等知名企业落户肥城,年加工能力13万吨,相应也扶持建立了280多家有机蔬菜协会及专业合作社。果品加工型主要有西里村肥桃运销专业合作社,安庄镇前寨子村的大樱桃协会;禽畜加工型主要有老城镇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王瓜店镇武邦勇养鸡合作社和奶牛协会。

二、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成效

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自成立以来,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化以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首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老城镇罗窑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进货、销售的模式,转为统一采购和集中销售,由于批量大,每头猪平均节约生产成本50元,销售价格提高40元,平均每头猪为农户增收90元。其次,合作社特别是股份经营的合作社,通过内部利益分配,社员可以以其股份获得股本受益,年终还可以按照交易量获得二次返利,实现多次分配。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入社农户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

第二,加速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利用,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现代化。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从而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成的问题。肥城市王瓜店镇兽医站联合肥城八戒食品公司和108名养殖大户成立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广泛开展科技入户活动,为社员统一提供良种、统一进行技术培训、统一进行饲养管理和防疫,饲养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八戒集团被国家列为生猪生产储备基地。

第三,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各种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肥城市的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帮助农民实现经济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还有利于农民开展自我培训、自我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和乡风文明程度,让群众安居乐业。针对农村社会治安面广难度大的问题,以肥城市各级乡镇派出所为组织领导,各村成立了治安联防协会,每村大约有95%的农户参加,会员昼夜值班巡逻,不仅起到防盗的作用,还随时制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如果邻里有纠纷也可以随时调解。

第四,促进了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肥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注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积极推进农村节约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带来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罗窑村村党委经过反复考察论证,决定利用猪粪发展沼气,通过“一池三改”、“猪―沼―菜”、“猪―沼―果”等模式,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现在,全村各种模式的沼气池发展到420个,温室大棚24个。沼气池建多了,2009年5月20日,罗窑村又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沼气合作社,有沼气池的群众全都入股加入了合作社。

三、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产生,经过90年代的平稳发展,在21世纪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受宏观环境和农户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在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一,内部管理有待于规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进行管理,受专业、技术、资金、信息等影响,许多管理工作不到位,内部缺乏严密、合理、完善的管理。个别协会牵头人只充当了外地商贩的代收人,而没有更多地把广大农民的生产和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信息不畅,缺乏市场竞争力。由于农民大多数是分散经营,没有管理和经营经验,缺乏基本的应变能力,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广大农村信息网络极不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渠道不畅,信息内容不稳定、不完整。由于获取市场信息的手段落后,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来制定方针,因此产品优质率不高,名牌产品不多,销售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随机性,这些都影响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第三,科技推广慢,标准化程度低。农民大都处于分散经营阶段,不利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更难以组织标准化生产,不能从源头上把住、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造成农产品质量差、档次低,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再加上农产品保鲜、储存、包装、运输等环节水平不高,农产品农药残留等指标往往超标,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人才资源匮乏。由于农村青年大都外出打工,只留下老弱妇孺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村接受新技术能力不强,同时,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因此一些先进的农业生产管理和经营方式难以得到及时的应用和推广,限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

四、针对肥城市新农合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起步阶段,必然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业产业化。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政府部门要积极规范行为。通过电视台、电台做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意见》向广大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由企业注册局牵头,深入到各工商所,对辖区内特色农业进行摸底调查,对农业产业化基础好、畜牧养殖及产品种植形成规模的村,上门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实行政策促、靠上抓的形式,引导农民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肥城市政府应尽快制定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给予扶持,特别是在资金、信贷、税收、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金融部门积极安排资金、简化程序,提供信贷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搞好服务,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第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以联办、联心、联利的联结机构为核心,正确处理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随行就市,合同、契约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规范账目,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收支有序,监督有力。在抓好发展、引导、服务的同时,注重抓好监管、关注市场经营环节,继续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执法力度,清理农资农机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第四,典型示范,提高素质。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活动开展正常、农民参与热情高的合作经济组织应重点给予支持和扶助,并帮助合作社和协会完善运行机制,培植示范样板,总结推介经验,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要求他们不仅会管理,还要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对全员的培训,提高农业知识化、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向德楷,杨崇德.中国农村合作经济[M].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1992.

4、王景新.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崛起[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5、牛若峰,夏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6、魏道男,张晓山.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探析[M].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7、魏宪朝.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探析[J].理论前沿,2007(15).

8、魏宪朝,于学强.发展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几点思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5).

9、贾学英.关于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6(11).

10、肥城市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R].

11、泰安市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研报告[R].

新型农村合作社模式范文第2篇

随着集约化农业的发展,农村产供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及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对高效、便捷的金融产品和现代化金融服务手段的需求日益增强。但就目前松原市的现状来看,针对农村,特别是集约化农业的金融产品种类较少、结构较单一,适应农业生产方式变化而开发的金融产品还远远满足不了“三农”发展的需求,更难以满足集约化农业发展过程中多样的金融需求。农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是集约化农业的主要形式。据调查,目前松原农业专业合作社达到2130个,遍及四县一区。他们大多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了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订单销售的经营模式。组建的比较成型的新型农业组织,目前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3户,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20户。我们调查了乾安县让字镇大咸村种植辣椒和花生的生产合作社,生产产品主要出口韩国。

种植辣椒110公顷,每公顷投入资金25000元,收入可达50000元,效益相当可观。但由于涉农金融机构没有针对这种集约化生产的信贷产品,合作社融资形式主要是依靠农民自筹,部分金融机构贷款也是以农民单户承贷,然后交合作社集中使用。由于农民单户贷款额度小,集中起来也不足总投资的20%,因此限制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产业的升级,成为制约当地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目前其业务主要仍集中在存款、贷款、结算三大传统领域,支付结算体系落后于大型商业银行,金融电子化建设滞后,金融技术创新、工具创新进展滞后。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缺少配套使用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据调查2011年末松原市财政支农投入1.82亿元,增长42.24%。同时,在全部免除农业税费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向“三农”实施粮食、良种、农机、农资补贴18.78亿元,比上年增加51.68%。2011年松原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30亿元,增长46.1%。大量的财政和金融投入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短缺和集约化经营融资难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财政金融资金分散使用,形成不了合力。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单纯的、分散的财政资金投入,往往效率低下,不适应农业生产方式变化的资金需求。

农村集体土地抵押权缺失,成为制约集约化农业融资的主要因素

集约化农业通过培育专业大户、创建家庭农场、引进专业农业企业经营等模式,采取土地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合理流转,为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最大资产就是集中后的土地,但新《物权法》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抵押担保规定并没有新的突破,其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的土地在流转上不允许设定抵押,乡镇、乡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农村宅基地上房产不能抵押。这一规定造成实现土地集约化生产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申请贷款时,不能把集中的土地作为抵押物,造成农民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局面。

深化金融支持集约化农业发展的建议

(一)从改善服务上满足集约化农业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为满足集约化农业对金融的多元化需求,应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和效率,拓展服务领域。一是提高支农服务水平,积极建立和开发适应集约化农业发展的网点、服务系统、金融工具和产品。二是加快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能够为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直接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会的建立。三是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业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保险体系。

(二)加快支农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结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探索创新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交易工具。探索开发适应集约化农业特点的定单质押、仓储抵押等新的信贷产品,拓展服务空间,实现支农与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应加快探讨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配套使用问题,加大财政与金融合力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集约农业的合理支持比重,使分散的财政投入适当集中,加大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努力形成政府立项、财政补贴、金融跟进的良性投资模式,使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真正做到配套使用,发挥各方面资金的最大效益。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调节资金流向和作用,尝试多种方式,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全力加快集约化农业的发展进程。

(四)积极探索农村“四权”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

新型农村合作社模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增量改革;有效供给;激励相容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11-0073-05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中国应该通过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推动和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但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慢于城市,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村金融发展落后,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农村金融到底需要怎么改革,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一直困扰着理论界。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在农村出现[1]。本文以这次改革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一、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判断:从存量改革到增量改革

1.存量改革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改革取得突破,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金融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金融逐步发展起来,形成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体、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承担从农业银行剥离出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出现[2]。

1996年8月,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2]。从组织架构上看,中国农村初步形成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正规金融格局和组织体系。对民间金融的政策是进行收缩和压制。

从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来看,1996年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未实现合作性质,反而经营更加困难。从1999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撤并分支机构,基本上撤出农村市场,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不清,发展停滞。这一阶段,农村金融发展出现前所未有的困难,徘徊不前。

2003年6月,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后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这次金融改革的核心仍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只是角度发生了变化。这次改革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省(市)级联社。

改革开放后这两次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即农村金融的改革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是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量改革,试图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使农村金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

2.增量改革阶段

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针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按照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3]。从2007年3月起,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在农村设立。

这次改革与前两次改革最大的不同是不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革,而是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上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金融主体,打破农村金融格局。这次改革的思路是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上的增量改革。

二、 增量改革是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

1.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评价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之所以成效甚微,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农村金融改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存在偏差,当经济体制、金融体制进行增量改革时,农村金融改革仍停留在存量改革的思路上,使农村金融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整个金融体制改革。

(1)农村金融改革视角狭窄

纵观1978―2007年的农村金融改革,主要是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1996年以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开展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1996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分设出来,提出要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2003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要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合作性金融组织。其结果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改革中曲折发展,并没有实现改革的最初目标,即合作金融组织。

2007年以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始终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出发讨论农村金融问题,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替代了农村金融改革,狭隘地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就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全部,没有积极探索农村信用合作社之外的农村金融改革,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改革视角狭窄[4]。

(2)基于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制度性金融创新不足

事实上,在农村金融中,存在多种多样的非正规的融资形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演进和变迁。对各类农村金融调查表明,非正规融资占中国农村融资绝大比重,有效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饥渴,很大程度上担当起农村资源配置的功能。据调查,2003年,中国2.4亿农户只有15% 获得过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余85%都是通过民间借贷融资[5]。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贷款结构调查,2003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 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借款占1.24%[2]。由此可见,农村民间借贷或融资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来源。

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没有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村金融制度性创新不足。在正规金融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游离于体制之外,缺少一种有效的机制和模式引导和利用民间资金。金融的核心作用没有充分体现,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存量改革不能解决农村金融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中国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农村金融改革,但是,农村金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1)金融总量供给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

2007年以前,中国农村的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邮政储蓄。但实际上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种缺乏竞争、基本上由农村信用合作社独家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暴露出突出问题:一是金融总量供给不足。由于农村市场金融主体单一,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产品种类,都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安徽省的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农民户均借款中,来自银行、信用社的占12.6%,来自民间借贷的占83.5%[5]。二是有效供给不足。如果对农村金融供给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在农村金融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即在总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有限的供给不能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需求,存在无效供给。以小额信贷为例,农户小额信贷期限一般是半年至1年,有的只有两三个月,额度在5 000元以下。而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生产周期较长,有的项目需要3―5年。小额信贷与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周期不适应。另外,这些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5 000元的额度难以满足农户的需要[5]。造成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没有金融创新的环境,处于强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缺少发展的动力,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2)金融抑制明显,民间金融活跃

金融抑制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发展的突出表现。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抑制现象尽管减弱,但是金融抑制仍然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特征。正如前面的分析,从金融机构的设立看,农村市场金融主体单一。由于国家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垄断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在这种单一的金融主体环境下,政府对农村金融干预过多,金融服务差,金融效率低,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能发挥应有的金融支持作用[6]。

在农村金融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农村正规金融的不完善推动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农民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估计有50%―60%的农户获得了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农户借款中民间借贷的比重超过了70%[7]。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2001年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7]。郭晓鸣对四川省不同地貌特征的地区243个农户的问卷调查显示,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私人借贷方式借款的比重分别为33.5%和66.5%[8]。李建军等人对全国15省份的调查测算表明,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款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规模的比重超过55%[9]。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民间金融已经成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角”,农村信用合作社只是在正规金融领域居垄断地位。

由于民间金融游离于体制之外,没有监督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操作风险。由于农村民间金融主要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手续简单,有的借款仅为口头约定,一旦不能还款,极易引发纠纷,甚至酿成案件。二是法律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目前还不为国家法律所肯定,农村民间融资大多处于地下状态,不受法律所保护,即便引发纠纷,债权人也不便利用正当的法律武器维权,而是通过一些非正常的途径来解决,无形中为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

30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农村金融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无法通过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存量改革得以解决,必须进行增量改革。

三、实施增量改革,突破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

1.对增量改革的认识

增量改革实践源于中国,增量改革理论源于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的动力变迁,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中国转轨经济问题时对中国近30年改革成功模式的概括。增量改革就是在通过内部的经济改革无法实现改革的初衷时,借助外力来实施改革,通过全新的外力介入来推动改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色是先增量改革后存量改革,即在国有经济体制外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新体制增量改革与旧体制存量改革并行,用增量推动存量,在国有经济体制外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力量从体制外向体制内渗透,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最终导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体制外增量突破来改变经济体制的结构进而倒逼旧体制变革[10]。

增量改革的优势是能够在保持原有格局基本不变的同时,维护原有格局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从而减少由于制度变迁的非帕累托改进造成利益重新分配而带来的社会中某些社会利益集团的抵触和反对所引起的经济损失,避免社会动荡,减少改革阻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既是互补关系,更是替代关系,当增量改革的力量与功能不断增强后,再强力推进存量改革,这就造成了存量改革“要么被改造、要么被消灭”的有利改革环境,由此取得了良好的存量改革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先增量改革后存量改革,即在原有的国家垄断的国有金融产权结构之外,推进其他金融机构制度的创新和发展,然后再进行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改革。而农村金融始终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存量改革,农村金融在改革的节奏上与中国整体经济改革存在不一致性。

2.中国农村金融增量改革的特征

(1)引入多层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解决金融供给不足问题

针对中国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种类不齐全,供给不充足,竞争不充分,甚至不少地区还存在服务空白,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新设立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增量改革,这是扩大农村金融体系覆盖范围,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农村经济主体金融需求的组织保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对农村金融存量改革的思路,为农村金融市场引入了增量金融资源,初步缓解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

(2)创新产权制度,引入民间资本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由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出资,这为中国农村民间资本从制度上合法经营提供了途径。根据现在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和业务发展来看,对民间资本有一定的吸引力,这为民间资本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法进入金融市场提供了可能。如果大部分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既发挥了民间金融已有的高效率的优势,又可以使民间金融存在的潜在金融风险在监管之下被控制。

四、完善增量改革,发挥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为特征的增量改革初步解决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突出问题。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存量改革与增量发展双轨并进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增量改革吸引大量资金进入农村,活跃农村正规金融,繁荣农村经济;另一方面要防止增量改革有可能导致的农村金融市场恶性竞争、监管混乱等新问题。

1.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能否成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否生存发展下去,关键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供给,满足农村经济的有效需求。

胡培兆针对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提出了有效供给理论。该理论认为,有效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有效供给不足造成相应的有效需求下降,所以市场上的供给并不都是有效供给,有的是无效供给。无效供给分为两类:一类是超过有效需求的过剩供给;另一类是因供给自身原因不合有效需求的不良供给。要消除和缩小无效供给,只能宗奉供给创造需求的真谛,提高有效供给率,即提高有效供给占总供给的比率[1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既要增加总供给,又要增加有效供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供求矛盾。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为特征的增量改革如果单纯、机械地增加机构,增加资金,而忽略了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的有效需求,尽管供给增加了,有效供给仍然不足,最终结果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会被边缘化,农村金融仍然发展不起来。

2.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完善农村金融的竞争机制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垄断农村金融的情况下,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效率低,服务差,导致农村金融生态恶化。农村金融要想发展,必须改变现有的金融生态。要引导、鼓励、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主体的不断增加逐步形成竞争的金融环境,通过适度竞争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原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提出了“汤水效应”,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汤料”[12]。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应该是农村金融的“汤料”,而是农村金融的“主料”之一,是农村金融不可或缺的主体。只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起来了,才能形成有利于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竞争、有序的新型金融生态。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初期,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要处理好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市场化与政策性的关系。

3.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实现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融合

基于民间金融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现实和所处的地位,在今后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必须重视民间金融的作用,要创造性地建立一种模式,使民间金融既能发挥资金融通作用,又能有效地解决潜在的金融风险问题。针对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计模式,突破“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的规定,适当提高持股比例,有意识地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民间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入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实现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融合。

4.引入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激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

监管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原则是审慎监管,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这体现了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监管的差异性。中国农村金融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起点低,严监管是必要的。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性,监管部门在差别监管的基础上,应该引入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引导新型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原美联储主席阿兰•格林斯潘认为,所谓激励相容的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监管[13]。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下,监管者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共同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金融监管不是替代而是市场运行规则的维护者,以此引导监管对象的经营行为,使监管目标的实现转变成监管对象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市场运行规则下的自觉行动。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在经营方式、产品设计、服务理念上有别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壮大,最终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1] 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OL].银监会网站,2007.

[2] 匡家在.1978年以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政策演变与路径分析[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1):106-107.

[3] 王曙光.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30年[N].中国经济时报,2008-05-09.

[4] 周立.两部门合作:农村金融体系形成的一般逻辑与中国经验[C].中国经济学年会论文,2005.

[5] 安徽农村金融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组.“十一五”安徽农村金融发展对策研究[R].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2005,(11).

[6] 王醒男.基于需求与发展视角的农村金融改革逻辑再考[J].金融研究,2006,(7):53-64.

[7] 周立.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逻辑[J].银行家,2005,(8):39-40.

[8] 郭晓鸣,等.农户金融需求:基本判断与政策选择[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9] 李建军,等.中国地下金融规模与宏观经济影响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10] 何文君.增量改革与东西部制度创新[J].四川大学学报,2005,(6):29-30.

[11] 胡培兆.有效供给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12] 苑德军.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关键在增量改革[N].新京报,2007-03-15.

[13] 何自云.激励相容:银行监管的发展[N].金融时报,2003-06-23.

[14] 刘信一.中国与韩国农业的比较[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6).

Based on Incremental Reform of Chinas Rural Fnancial Development

Lei Li-jun,Li Ping

(Faculty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Inner Mongolia Huhhot 010021)

新型农村合作社模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内部控制 对策分析

经笔者研究,目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在内部控制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内控制度设计缺乏合理性、资金管理力度不足、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不完善,笔者将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有效对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部控制现状

(一)制度设计不合理

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到底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一种农民自愿参加的互助共济制度,学术界不一而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中,试点的各级机关将其纳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体现了政府的支持决心,然而,由于合作医疗坚持农民自愿原则,政府只是组织、引导、支持,如果农民不愿意参加新农合,或者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不高,那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难以推广落实。另外,国家对药物价格方面的调控力度不够,使得药价贵、药价与医院医疗水平不符等问题不断涌现,使得农民没有能力去大医院看病,同时,农村优秀医务工作人员缺乏,农村医疗设备落后等,使得农民对乡镇医院信任度不高。随着时代的发展,更多的农民涌入城市,而随着大量工厂外迁至农村,带去大量城市管理人员,导致城乡之间居民医疗保障的混乱和冲突。

(二)资金筹集管理不足

资金筹集是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的经济基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运转的保障。如笔者所在县2016年度新农合个人筹资额是120/人,政府资助的前提是个人缴费资金的到位,在实际资金筹集有以下问题:一是运行成本高,难以长期支持,农民对合作医疗达不到完全意义上的信任、风险意识和保障意识不高、互助共济意识淡薄,新农合的推行成为一种效果不明朗的政府行为,政府通过加大宣传,加大对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来提高农民的参合率,然而,长期的投入不符合实际。二是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民对医疗的需求不尽相同,某些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农户已购买商业保险,某些地区农民长期在外地打工,不知道这一制度,或对如何享受这一保障不够明白,某些自认为身体素质好的不愿意参加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来。三是某些生活困难的农民,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他们除了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之外,无法支付其他项目。四是新农合对参合农民的征收水平较低,直接导致所筹资金的总量有限,致使新农合不能全面覆盖所有病种。

(三)内控监管体系不健全

经笔者分析结合自身单位实际情况,发现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控监管体系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未实现信息化,仍然停留在手工报账,民营医疗机构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内容和收费政策较为灵活,手段多隐蔽性强,使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监管难度大,有待加强;二是监管人员少、能力不足、任务重、监管手段较为落后,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三是行使监督职能,却无执法主体,人员管理、人事聘用、职称晋升存在较大弊端,人员队伍稳定隐患较大,无法有效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能;四是更换医疗证本、查外伤、特慢病费用补偿核算工作占据乡镇农合办更多的工作时间,未能腾出必要时间进行基金监督管理。

二、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控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

新时期,要在新的起点上完善和加强新农合的制度建设,通过适当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加强宣传动员,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让农民从中获得实惠;通过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机制,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完善门诊统筹补偿机制,适时调整补偿方案,不断不提高补偿比例,逐步建立全民统一的补偿方案;通过加强卫生服务建设,满足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如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开展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各项管理和技术操作流程等来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的综合医疗水平。

(二)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对于资金管理我们不仅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还要重视资金安全。通过推进经济的发展来做大资金供应的“蛋糕”,改进社会保险征缴制度,实现应收尽收,财政资金入壮大新农合医疗保障资金等,以此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完善和规范医保资金安全监管制度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把好基金安全管理的门。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监管

对新农合的监管,要从多方入手,一是监管主体,监管主体不仅是政府,还包括参合农民、全体社会成员、媒体等、政府作为主要的监管者,要完善其监管体系,并引导全民监督;二是监督参合情况,参合情况是新农合实施的效果的反映,为避免部分地区政府工作人员受错误的“政绩观”影响,强制农民参保、谎报参保人数、重复参保等,来提高其地区参保覆盖率,要对参保情况进行系统的跟踪监督;三是监管资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要实现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年度必审、多层稽查的监督模式,对缴费、拨付、使用等全方位进行监管,防止不入账、体外循环、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针对乡镇监管落后及其人手不足的情况,可以加快新农合网络信息化建设进程。新农合工作涉及到农民住院、治疗、用药、收费、补偿等多个环节,定点医疗机构多,服务对象多,实行网络化管理,是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能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大财政投入,依托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卫生服务信息网,逐步实现新农合和公卫管理等“一卡通”。在实现省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同时,力争实现村级网络即时结报,网上审核监管。

健全相关立法,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需要法律托底,来保障制度的稳定和权威,2010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该法没有系统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使制度的推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调整医疗制度构建信息化管理

相关部门应通过探索完善医疗保障机制信息化的路径来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第一,完善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随着当前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就医人数也会逐年增加,加强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硬、软件装置,实现联网全面覆盖、提升网速。第二,加快医疗保障体系信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选拔符合时代要求的信息管理人员,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办事人员充足,并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来留住人才、稳定队伍,形成一支有能力、有经验、有素质、有道德的信息管理人才队伍,以旧带新,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结束语

综上,笔者对农村合作医疗内部控制现状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诸多问题,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控工作的有效开展,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多种对策,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为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慧,刘娜,罗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部控制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7:106-108.

新型农村合作社模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分析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民为了提高群体竞争力,自愿组成的以信息服务、行业自律、技术支持为发展手段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基层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农户与市场进行沟通构建了桥梁,增强了农业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特征

在合作经济运动发展的160多年历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类众多,其内部运行机制也千差万别。但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经济组织,无论是简单的或复杂的、典型的或是变异的,其本质特征是相同的。

合作社是以为成员提供服务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农民组建合作社是为了从合作中获得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服务,满足共同需求是合作社成立动因和宗旨。因此,在与内部成员的交易中,合作社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求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势地位的经济主体的联合,是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建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和特殊企业,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组织原则,“归成员所有并为成员服务”是其本质特征。

实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外延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在农业互助合作经济运动中由农民组织的、直接为农业提供服务的各种经济组织,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合作目的。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指以下四类组织体系,即社区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这三类原有合作组织,以及改革开放后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前三类属于传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后一种是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农民合作经济的作用

2.1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以某一种特定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而组建和发展起来的,都在从事以本地区内特色资源为基础的特色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活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本区域内该产品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并形成当地的主导产业,从而有效地带动地区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

除此,还为农户提前、产后各种服务,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降低生产成本,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了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通过农产品品牌效应,统一定价,统一品牌和质量标准,批量生产、规模经营;通过向农户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2成为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纽带

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户,用合同、契约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企业原料或货源的稳定性及质量,降低了与分散农户交易的成本,又使农户通过返利得到加工或流通领域的利润,两者相得益彰。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创办自己的运销、加工企业,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实现对流通、加工领域利益的分割,从根本上实现了合作社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这种经营模式使农民的经营范围实现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扩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2.3在营销渠道中获取持久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农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利用产品、价格、促销策略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也深深认识到营销渠道劣势对组织带来的危险。“种菜的不如卖菜的”反映出组织与中间商利润分配不均,组织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劣势。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也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到,建立与培育自己营销渠道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中间商在营销渠道上逐渐取得了控制权。营销渠道控制权的转换,也改变了产销两个部门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相互关系。农产品能否及时出售、售价高低等直接影响收益的因素无不被营销渠道所左右。

3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战略

3.1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当前,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国家农业政策优越,农民发展热情高涨,农业发展机遇良好。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把握当前发展机遇,理清发展思路,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人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政府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深人的今天,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认清形势,切实认识到个体农业生产与农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性。

3.2加强农民培训与教育

在农村,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素质问题和见识面的局限性。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缩短认知时滞,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进而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速度。诺斯认为,经济及其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

具体而言,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提高其认知技能和分配能力,加深其对新制度的认识,促进制度变迁。同时,教育通过改变主体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改变其对回报率的预期,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3完善农业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