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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合作社发展规模偏小,产业化程度较低,实力较弱,不能很好地与市场连接。成员人数少。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结合,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资产规模小。多数成员采取以土地经营权、房屋设施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不多,从而造成可运营的资金偏少。很多合作社生产基地小而分散,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合作意识较差,互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部分合作社与农民没能形成经济纽带。很多农户仅将合作社视为其销售农产品的一个渠道,出现合作社、销售“两张皮”现象,即农户既可将农产品交与合作社,也可自行销售。当农产品走俏时,农户倾向于合作社以外的销路。大多数农民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利己思想严重,缺乏合作意识和大局观,成员意见难以统一,难以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精髓认识不足,合作社的核心制度没有严格执行,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财会人员,没有建立账目,没有开展财务核算工作;有的虽设立了财会人员,但人员水平低,账目建立不规范。在票据使用、资金管理、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盈余分配方式不规范。一般倾向于按照出资额的多少进行盈余分配,严重影响了成员与合作社交易的积极性,影响合作社的发展。民主管理有待加强。有的合作社一股独大,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合作社在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经营决策等方面缺乏透明度。
一些市场主体为谋求利益改头换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法律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扶持资金、项目建设,享受金融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只顾及自身利益,与建设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背道而驰,不符合建设和发展合作社的初衷。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颁布,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实施办法,但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仍受到资金、人才缺乏等问题的困扰。资金缺乏,股金集资受到限制。合作社成员的权利是与个人劳动相关而不是与资本相关,表决权和按交易量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与股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已经确保完全社员的权利,由此形成一个趋势: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依靠社员投资的制约。鼓励其成员投入资本股金,合作社对这种股金支付红利。局限于向本社成员范围集资,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资金实力弱,缺乏可抵押资产,合作社社员很难从金融部门得到扶持贷款。缺乏“懂市场、会管理、热爱合作社事业”的人才。
信息化程度低。由于合作社办公设施落后,基本上没有添置电脑、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导致信息不灵通,不了解行情,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的指导。坚持农民是合作社主体的组织原则。从根本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坚持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就是坚持农民在合作社中占绝大部分,在合作社中有决策权;坚持合作社的经营为农民谋利益。要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兴办合作社。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只对规范的合作社进行注册登记,才能享受法律政策的扶持和服务,使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社。目前,阳谷县新建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余家,加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有关部门要为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出谋划策,从多方面推动、扶持、引导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壮大,做到引导不强制、扶持不包办、监督不干预、只管服好务。
强化合作社的内部管理。选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抓好制度管理。合作社要完善章程,明确组织和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健全财务管理、劳动、人事、营销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合作社在盈余分配上要切实遵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搞好二次返利。从盈余总额中可以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可分配盈余要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交易额)的比例进行返还,返还部分保证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可以按照出资的多少进行分配。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措施,使财政补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项目建设等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应该扶持的合作社手中。对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资金的缺乏,进行金融创新、给予更大的资金支持。在合作社产业能力延伸方面,在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以提高合作社的增值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上,提供经费支持。今年山东省财政多方筹集资金1.028亿元,在全省择优扶持了80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支持合作社发展。
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信息灵通可以帮助合作社降低生产成本,指导合作社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大大减少销售费用,大幅度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因此,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必须大力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后的办公局面,添置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尽量适应信息网络化办公的基本要求。
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抓好示范带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宣传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基本制度、运作方式和利益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知识、管理水平和实际经营能力。在培训方面,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不仅积极组织计划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市、县举办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而且还利用每月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时间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组织收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课件。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良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截止到2014年初,我国现有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10多万家,总量迅速增长,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日益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亮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使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实现了一定规模的企业化经营。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难和销售难的问题,而且在帮助农民解决科技指导、加工增值、增加收入、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等发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它以当地资源和产业情况为纽带,整合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有效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
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推动了农产品品牌的创立。提高了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了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带动农业增收、农民增收起到了良好作用。
4.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组织化程度不高,总体实力较弱,带动能力不强。会员与经济组织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2.目的不纯,偏离创社宗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动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利用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成立后没有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成了“空壳合作社”。
3.管理不规范。一是管理制度不规范,一些合作社制定章程不根据自身实际,照搬照抄,没有实际内容,难以保证合作社规范运作。二是财务管理紊乱,不能准确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影响后期决策和改进。
4.科技支撑乏力,产品竞争力弱。多数合作社提供的都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导致市场竞争力缺乏优势。
5.缺乏资金和政策扶持。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来看,普遍资金短缺,缺少银行信贷和信息支持,一些优惠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引导更多农民自愿加入专业合作社。
2.进一步加强引导,促使其规范运作。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把关、完善手续、规范程序,积极指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其组织运作行为。把好注册关,对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的要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的要依法撤销。
3.政策扶持,组织推进。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政策优势,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并且整合现有财力资源,扶持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二是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优惠政策。
【关键词】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较快发展,有效解决了既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又要实现规模经营的矛盾,转变了农业生产经营生产方式,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民增收。但就目前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级阶段,在有关深层次、高标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探索和解决。
1.合作社规模小、发展潜力弱
从合作社吸收的成员数量看,成员数量不等,成员不足20人的合作社比例占到65%,即使经过成员变更,社员超过100 人的合作社也仅能占总数的9%。合作社规模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差,辐射面窄;从合作社经营服务范围看,大多数只停留在大蒜、辣椒等蔬菜种植、畜禽饲养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没有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合作组织,社员持续增收的能力不强;从产品注册商标、品牌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少,品牌意识不强,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弱。
2.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活力
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看,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机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组织还没有建立。有的即使建立了组织也没有发挥作用;从运作和管理上看,存在随意性较大,少数人操作,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够;从现有制度看,各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约束力不强,财务不公开、不民主。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二次分配机制”,与社员的利益连接方式是买断式或订单式的,社员未看到合作社直接带来的实惠,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活力和动力;从风险管理机制看,很多合作社的章程中都未考虑到风险控制这方面,一旦当他们需要引进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时,那么在成本和收益分摊上就会遇到困难。
3.合作社普遍受到资金缺乏的困扰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阶段,其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而缺乏可供抵押的房产,农民的信用与还款能力相对弱一些。融资渠道窄。
4.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经济组织,面上存在参与者知识缺乏、经验不足的问题。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如下解决措施建议:
4.1规范指导,完善管理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平稳度过起步阶段,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主管部门要指导各专业合作社规范组织章程,完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监督约束等制度,加强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建设,特别要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联结机制,实行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要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4.2分类指导、示范带动
以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加大为契机,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从现有合作社中筛选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进行重点培植,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促其膨胀壮大。通过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合作意识,带动农民群众在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起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带动效应。
4.3抓好“三化”建设,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抓好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加强生产信息监督,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增强技术支撑力。二是抓好经营品牌化建设。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积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搞好优势农产品商标注册,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抓好管理专业化建设。有农业部门牵头,以各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组建合作社指导员队伍,全面负责同类别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4.4扩宽融资渠道,解决合作社发展瓶颈
农村金融合作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规模经营大、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政府奖励的合作社,在评级、授信、用信、担保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财政部门可以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切实解决合作社担保难、贷款难、风险大的问题。同时,应鼓励社员敢于增资扩股,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有效经营来增强自身积累,这是解决资金瓶颈的基本途径。
3、合作社社员规模情况。各类合作社目前共有社员832人,合作社平均成员为27名,30人以下组织共19个,占组织总数的65.5%,人数最多的组织为113人,赣江源蜂业合作社在08年是曾拥有社员人数为86人,目前成员减少很多。全县合作社共有农民成员815名,占成员总数的97.8%,非农民社员17名。每个合作社农民成员都在81%以上。
4、合作社章程制度建设情况。多数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社章程和相关制度,如财务社务公开、股金管理、资金管理、盈余分配、生产资料供应折让、社员产品交售、开支审批、现金存款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监督、公文和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章程制定程序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占52%,章程内容比较完善,切合实际的占44%,重视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执行较好的占35%。
7、经营及利润分配原则情况。目前经营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组织仅1个,多数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下,市场获利低。利润分配多数组织按章程规定只提取了10%的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益金的占多数。
8、财务管理情况。多数组织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都有兼职的财会人员,均按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记帐和核算。但财务报表不及时,报表质量不高。
9、带动农户情况。全县合作社带动农户7596户,带动方式以合同制、合作制方式为主。
二、好的做法近几年我县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好的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发挥农民的源动作用,促进组织自我发展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我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全面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宗旨,紧紧依靠参与者的才智及市场资源,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把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多数社员说了算,多数社员得实惠的组织。为激活、保障农民的主体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一是营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良好环境。把合作组织知识宣传列为新村抓点工作组的考核内容,把合作组织知识培训作为新农民培育的培训内容,把参观成功合作社列为对乡镇考核、对每个合作组织考评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我县一直重视组织参观,采取县乡统一和各合作社自行组织参观相结合的办法参观县内外好的合作组织,如,一直坚持的“万名群众看新村”活动,都把示范性合作组织列为活动的必看点,一些合作社还自行组织社员外地参观。二是鼓励农民参与。如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三年来对验收合格的烟草合作社每年给予30元/亩的扶持,其中15元/亩给予参加烟草合作社农户的生产补贴。三是在组织内部建立参与管理的保障机制。指导合作组织建立了一系列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明确了“三会”议事范围和步骤、参与对象、议事规则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开展合作组织优秀负责人评选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实现了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2、重视发挥干部的拉动作用,促进组织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干部,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干部、乡(镇)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为此,我县在抓好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把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服务部门和乡村干部的作用作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着力点:一是鼓励技术服务部门干部牵头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得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有技术部门干部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或监事长,如珠坑乡红薯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就是乡农技站退休的返聘人员、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是县兽医站副站长。二是推行“2+1”帮扶模式,即一名县、乡(镇)主要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帮扶一个合作组织,把业务部门和乡镇新村办熟悉合作组织业务的干部安排到合作组织中结对帮扶。要求帮扶干部当好“宣传员”,把合作经济组织知识、政府扶持政策宣传到合作组织中,宣传到各村小组和农村专业大户中,增强农户参与的自觉性;要求干部当好“指导员”,在组建、股金设置、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经营运作、利益分配、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开展统一服务等方面给予精心指导,增强合作组织建设的规范性;要求干部当好“协调员”,协调各相关部门或组织,解决合作社在组建或运转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如办公场地、经营人才、税收减免、资金融资、品牌建设等问题,把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求干部当好“监督员”,监督合作组织合法经营和资金的正确使用,维护其合法权益,杜绝侵占、挤占、挪用、平调合作经济组织财物的事件发生,对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成员利益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增强组织运作的合法性;要求干部当好“服务员”,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分析预测市场,捕捉有效市场信息,拓展服务功能,降低经营成本,开拓市场,树立品牌,提高效益,增强组织经济实力和市场获利能力,增强组织服务的高效性。三是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指导服务作用。县新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经常会同小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深入组织精心指导,现场办公,为合作组织解决困难。部门指导和干部的帮扶,有力的促进了合作组织全面发展,提升了合作组织质量。
3、重视扶持政策的驱动作用,促进组织持续发展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有助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扶持力度大,农户参与组织的积极性就高,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就快,组建的质量就好。为促进合作组织持续快速发展,我县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了八项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如继续从县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切块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设;免费为合作社办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合作社办理农产品运输、检疫证明实行减半收费;对已登记且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有实际运作的合作社,给予3000元开办补助经费;被认定为县级示范性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获得省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对合作社优先承担项目实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生产用电优惠收费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5、重视督查考评的推动作用,促进组织平衡发展。针对我县合作组织建设乡镇与乡镇之间重视程度不一,发展不平衡,组织与组织之间进展不一样的情况,我县充分利用督查考评的手段促进乡镇之间,组织之间平衡发展。一是充实年终综合奖评选条件,完善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终组建新经济组织不达标的乡镇,不能参与综合奖的评选。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内新组建的组织考评实行上半年与下半年区别计分,增加了对示范性组织建设及干部帮扶的考评内容;二是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每次的全县新农村建设调度会及每次的新农村建设综合督查均有新组织建设情况通报。平时一般性督导侧重于对每个组织在软硬件建设及开展服务情况等方面的具体督导。这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对新组织建设重视不一,进展不一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纯。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养殖户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不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形式办社,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1、现有的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30人以下的组织占65%,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组织占多数,而且这些组织做大的希望渺茫,对市场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带动社员增收的能力也不强。社员的出资数额小,有些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的资金都没有,难以有效开展经营活动。
2、农民合作素质低。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普遍缺乏大局意识,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主要对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怕麻烦。
3、合作社人才缺乏,严重影响组织活力。在农村,具有公平公正、无私奉献、甘愿为众人服务的思想品德和兼具懂经济法规、熟悉市场规律、善经营管理素质的带头人少之又少。有些带头人有前者品德又没后者能力,有后者才干又没前者品德,致使多数合作组织缺乏活力。
4、合作社的民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章程、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章程、制度管社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三会”议事要按章程规定进行。合作社资金(包括股金)管理要民主,资金运行要透明,利润分配要合理和规范。
5、合作组织知识宣传普及不够,效果不佳。当前干部、群众包括合作社成员对专业合作社知识的缺乏是影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工作建议、要搞好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土地向种养能手集中、向合作社集中,促进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生产,为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地和发展基础。
1、把培训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人员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信贷和投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如何指导服务组织发展的领导干部和具体管理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增强基层干部和合作组织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进一步加强专业合作社的民主建设。规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防止滥用民主、极端民主,贻误时机,影响工作效率。防止负责人独断专行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以致决策失误,损害多数人的利益。
截止2014年5月末,益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1788个、较2012年末增加1033个、较2013年末增加411个,包含成员22万户,带动农户40万户,取得工商执照的1788个,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现产值71亿元。全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跟进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余1243162万元,较2012年末增加693429万元、增长12614%;获得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285户、贷款金额1545662万元,其中种植业贷款97户、604224万元,养殖业贷款102户、406633万元,农产品加工业贷款58户、693639万元,流通领域贷款28户、41166万元。
(一)量身定做服务方案。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创立初期、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定制金融服务。如益阳市安化坪口镇农民夏绪平2003年在全县成立集柑桔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的安化阿香柑桔专业合作社,吸纳18名农户入股,注册资金100万元,专门负责柘溪库区桔农柑桔知识辅导、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带动柘溪库区1500多户农户,资金是最大困难,安化一银行机构得知后主动上门到该企业和桔农中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和桔农设想后,采取先扶持后规范办法,在该合作社无足够固定资产抵押情况下,坚持以看“三品”人品、产品、抵押品)为评价重点,采取由合作社股东保证的方式贷款50万元为企业解决销售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并为每户与合作社签订了柑桔销售协议的桔农发放3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解决桔农柑桔培育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不到两年时间,该合作社柑桔很快在东北三省打开市场,目前信用社用企业的土地与厂房抵押方式每年为该合作社提供600万元以上的柑桔收购资金和采取小额信用贷款方式保证每户农户3万元的柑桔培育资金,促进了该专业合作快速健康发展,该合作社负责人已是益阳市人大代表,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领头人,“阿香牌”柑桔已成为一种品牌,获得国家无公害产品论证和绿色食品A级认证证书,产品在黑龙江的30多个县市、新疆的20个县市的果品市场上供不应求,受到东北地区人民群众的喜爱,每年的销售订单达2万多吨,为本地提供农村劳动就业岗位520多个,支付劳务工资600多万元,为1500多户桔农解决销售后顾之忧。同时,阿香人看准了安化黑茶产业优势,高起点进军安化黑茶行业,组织部份农户注册成立了茶果公司,种植、培育茶园基地,生产、加工、销售安化黑茶,由于该企业可供担保的固定资产不足,而产品适销对路、仓储条件好等特点,安化联社采取“产品抵押+远程监控”仓乐通)贷款品种,投放贷款940多万元用于该企业收购茶叶,为该公司打开广东、上海、山东、北京等市场发挥了很好作用,2013年年销售黑茶6000多万元,成为了安化黑茶行业的龙头之一。
(二)大力创新信贷产品破解支持瓶颈。益阳市银行机构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积极创新新贷产品,努力缓解融资难问题。如安化县鹏晖禽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较早的专业合作社,在木子乡租赁了原湘华机器厂旧厂房发展家禽业,投入资产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石鹏,近三年来,安化一银行机构采取“项目+专业合作社股金担保+农户保证”方式,累放贷款700多万元支持其家禽业发展,目前已存栏蛋鸡10万羽、土鸡3万羽,每天定时定量供应东坪城区10多万人的肉鸡、鸡蛋需求。又如柘溪渔业协会和资水渔业专业合作社带动柘溪库区1000多农户发展栏网养鱼,鱼远销重庆、成都、贵阳等地并树为品。为了使柘溪库区的淡水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促进渔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安化联社采取“合作社保证+农户农房抵押”方式,即以合作社为依托,通过与专业合作社密切合作,充分了解每户养鱼户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专业知识以及养鱼规模来确定贷款,凡需求贷款的养鱼户经合作社签字并提供保证加渔民农房抵押便可得到5-20万元不等贷款,每年为800多农户提供贷款4300多万元。目前柘溪库区已成为全县养鱼、水果、茶叶基地,农户致富的摇蓝。沅江联社根据农村经营生产特点,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了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船舶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还开办了福祥便民卡业务,实行利率优惠,另提供网银、手机银行服务。桃江联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商户联保贷款、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机农具补贴贷款等新的产品。桃江建信村镇银行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力普遍不强问题,发挥独立法人优势,根据“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信贷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如针对抵押物不足值问题,采取合作社“社员互保共保”、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林权抵押、自然人保证等创新形式为其提供信贷支持。
(三)积极提供高效优质服务。银行机构在贷款程序简化、利率优惠及其他服务方面积极支持。如南县一银行机构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绿色通道,对合作社每年授信一
[HJ17mm]
次,核定贷款最高限额,被授信合作社所有贷款手续一次性办理到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利率优惠,并积极利用自身信息资源优势,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寻找商机。桃江一银行机构顺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改善硬件设施,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提高服务能力。有的银行机构针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季节性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需求急等特点,在符合风险控制前提下,优化信贷流程,减少不必要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且在授信额度内的支农贷款,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办贷效率,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提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如该行近年累计1760万元贷款支持桃江县竹制品生产专业合作社,公司新增4条生产线,扩建厂房2000平米,销售收入由2011年880万元增加到2012年19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由150个增加到480多个,公司由几年前名不见经传小公司发展成为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中草药竹凉席”、“中国水竹席”为上海世博会世博村中国民族工艺品展厅指定展示品。
二、制约银行信贷投放主要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规范化程度不足。一是组织成立不规范。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至今无公章,无牌子,无固定办公场地。有的组织创建时以成立大会代替由全体设立人员参加的设立大会,内设机构不够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部分合作组织没有严格按章程办事,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工作不透明,管理手段欠缺,监督力度不强,没有形成共同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机制。有的甚至没有设监事会,无法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二是财务管理不健全。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大多数组织没有符合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会计人员。有的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按一次性买断的方式经营产品,未依法提取公积金和对内部成员返还可分配盈余,成员之间的利益连接不够紧密,体现不出加入组织的优越性。三是经营管理不严谨。有的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比较松散,没有专职人员,合作社负责人一方面要负责自己的“责任田”,一方面又要负责合作组织日常事务,很难经营管理好合作组织。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意识不强。
(二)有效的抵押担保落实困难。额度较大贷款仍需借款人提供有效抵押担保以缓释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之初,仅收取了加入农民的定额身份股金,没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很多合作社无有效资产作抵押担保贷款。一是农村土地、房屋、农业设施等不能设定为抵质)押物,大多数无法提供有效固定资产抵押。二是联保或龙头企业担保有难度。农民之间经济实力不均,组成相对稳定和高层次农户联保小组困难大。合作组织形式松散,实力龙头大户或龙头企业不愿为入社农户提供担保。三是专业担保机构缺乏。目前全市虽有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但仍难以满足众多融资主体特别是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需求。
(三)配套扶持政策及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农业是弱势产业,靠天吃饭成份比较大,相对于工业项目而言,农业项目获利周期长、利润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特别是对自然灾害难以有效预知和防范。同时农业贷款以种养大户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还要面临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困扰,因此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入社农户的农业贷款投放风险较大。财政专项扶持力度不够,安化204个农民专合组织仅获财政扶持75万元;涉农相关抵押政策不完善,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风险评估、抵押权实现等制度尚未出台,配套制度还亟待进一步完善;涉农保险开发滞后、赔偿额有限,如养猪户投保险赔偿仅1、2百元,难以有效降低风险。截止2014年5月末,全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良贷款余额70617万元,不良率568%。
三、建议
(一)政府引导、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政府引导功能,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名副其实的资金吸纳平台和主体。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健全成员账户制度,明晰成员经济权责。二是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规范经营,完善内部管理。三是加强服务指导。及时提供各类市场信息,加强社员法律、技术等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