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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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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制度

员工考核制度范文第1篇

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和测量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和效果。其结果可以影响到员工薪酬调整、奖金发放及职务升降、职业生涯设计等诸多的切身利益。其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同时,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未来的成就感,最终达到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双赢”。但它同时也是一柄“双刃剑”,用得好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热情,挖掘员工的潜力;反之,则会严重挫伤员工的积极性,给企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我们都知道,人力资源中对于企业员工的奖励机制、惩罚评定,企业岗位的人员调动,都要以绩效考核作为依据。由此可以看出,绩效考核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发展、人才管理、绩效评定、职工潜能激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在帮助企业制定战略目标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员工对本企业的满意度和成就感。通过绩效考核,管理者可以了解员工的整体状况,采取有效的方式激发员工的潜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的评估结果,可以为人力资源管理在未来招聘员工、培训员工方面提供帮助。与此同时,员工绩效考核系统也为员工薪酬制度的制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参考,使得薪酬管理更加趋向合理化和公平化。参照期望理论和需求理论,企业员工绩效考核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潜能,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绩效考核也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必然会更加促进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科学的管理。

企业员工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应用绩效考核体系可以衡量员工在企业中的表现,这也是当前企业进行奖惩的主要评定指标,当前由于绩效考核的各种因素,并不能公平认真的对企业员工进行合理化的惩罚评定,导致企业不能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探讨和分析,发现当前企业绩效考核制度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考核方式简单,过于单一。当前绩效考核的方式,主要采用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员工的直接考核方式。这种简单的考核方式往往带有个人倾向,夹杂个人情感因素;而对企业的某个员工产生一定的喜爱或偏见,也会间接影响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企业上一级领导很难对员工进行准确的绩效考核,由此给企业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企业员工会产生失望情绪甚至不满,长期下去,最终会加剧企业领导与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破坏了企业自身的核心凝聚力。

企业考核周期设计不合理。根据调查发展,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对于员工考核的周期和时间设计不合理,一般是按照一年为周期在年底进行最终的考核,以评定结果作为判定员工在整个一年中的表现,这样考核方式,忽略了整体性,往往不能够实际反映员工的效力。

企业员工绩效考核对象缺乏可比性。当前企业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大都在同一层面员工中按照工作方式、工作性质来划定评定项目、范围,这种方式往往忽略个别工作之间的差异,造成企业竞争氛围下降低甚至消失,削弱企业竞争力。

企业绩效考核结果公布不及时,缺乏反馈。目前大部分企业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布较慢,员工的反馈也得不到及时回应。绩效考核过程中,企业领导和员工缺乏相应的交流和有效沟通,并未及时听取员工的反馈,导致绩效考核的时效性大大降低,考核也就失去了最初的意义。

绩效考核方法在企业中失效的原因

企业领导与员工之间缺乏足够的相互信任,企业领导往往高高在上,听不进下级的意见,基层员工又因怕得罪领导而对考核敬而远之,评价部门对绩效考核工作只能消极应对,这种对考核制度的敷衍态度严重影响了绩效考核的真实性。

结果类考评方法在企业中应用很普遍,但出现的问题也很多。总结来看,问题出在目标太高,结果根本无法实现;要么是公司不具备相关的条件,目标实现的软硬件不足。即使这两者都具备,还是经常出现偏差,主要的原因是员工努力的结果与领导期望的结果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出现员工多次返工仍达不到领导要求的情况。除此之外,结果导向是一种事后控制,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无法进行改进,因此无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行为类考评方法因其实施困难,在企业中应用范围要小一些。主要的问题在于评价部门对员工的行为很难进行全面的跟踪,而且因为近因效应的存在,容易出现“一俊遮百丑”或“一丑掩百俊”的现象,也容易因人际关系问题而使得考评结果不够公平。总体而言,这类方法因公平性而受到了很大的质疑。

对于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的改进建议方案

新时期新形势下,企业人员的考核应该大力推行绩效管理,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企业效益。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强化企业绩效考核的制度建设。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在考核企业的制度执行情况。一个完善成熟的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既可防止腐败也可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企业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要着重在制度的层面上去思考,去追求企业的绩效考核结果。毕竟制度是文字性的东西,是一种静态的形式,要促使企业将制度转变为企业组织、流程和程序。做到严格按企业制度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员工,让制度来制约过程,就是要把问题解决在过程之中,实现企业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管理。

加强绩效考核与员工培训发展相结合。绩效考核应用到企业中,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大大提高,如何发现自身的“短板”并加以改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绩效考评,发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对于这些不足之处针对性的加强培训与教育,提升整体素质,改善自身的绩效,不断地推动个人的发展,从而最终达到提高公司整体绩效的目的。同时,也可利用绩效考评结果来检验培训的效果,减少无效培训,发掘公司内部的可造之才,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储备适当的人才。

加强企业文化在绩效考核中的渗透和应用。在企业的发展和绩效考核过程中,要把建立员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对企业先进文化的建设和应用,给企业员工灌输科学的管理理念,促进企业员工对于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认同。做到对企业员工的精细管理,告别原来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粗放管理、单向管理等行为,做到企业与员工的双向互动式管理和现场走动式管理,做到企业绩效考核得到真正的落实,收到实效。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优化配置。所谓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事。职业匹配理论指出,当人格与职业相匹配时,则会产生最高的满意度和最低的流动率。当工作环境与人格类型协调一致时,会产生更高的工作满意度和更低的离职可能性。高工作绩效对具体的心理能力和体质能力方面的要求,取决于工作本身对能力的要求。因此,仅仅关心员工的能力或仅仅关心工作本身对能力的要求都是不够的,员工的工作绩效取决于两者之间的相互配合。因此,将考核结果运用到优化配置工作当中,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可靠的改进依据。

员工考核制度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和测量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和效果。其的结果可以影响到员工薪酬调整、奖金发放及职务升降、职业生涯设计等诸多的切身利益。其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同时,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未来的成就感,最终达到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双赢”。但它同时也是一柄“双刃剑”,用得好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热情,挖掘员工的潜力;反之,则会挫伤员工,给企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下面结合自己十来年的工作经历,浅要谈一谈目前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进行有效绩效考核的建议。

一、现行企业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1、考核指标主次不分,设计不够合理

绩效考核是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科学的测量与评定,以满足组织内部人员选择、配置与培养以及组织变革与发展的需要。毋庸置疑,绩效考核是一项工作,而且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对绩效考核的方案设计与制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我们习惯于从完成组织使命、组织发展的角度出发,来设计和制定考核方案,而且方案中包罗万象,结果是将一些非量化指标人为地进行“量化”,这些模棱两可的“量化”指标导致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均无所适从。

2、组织执行力度不够

企业的战略和计划固然重要,但是只有执行才能使其发挥出潜在的效用。一个缺乏执行力的企业必将使其制定出的战略最终成为一纸空文,绩效考核也是如此。再好的考核制度不能很好地执行也是白费精力。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变成现实要有一个过程,这个具体的过程就是执行,而执行力是将战略设想变成现实的能力。企业的执行力的强弱由三个关键因素决定,即战略、人员和运营流程。绩效考核的有效执行也需要有人员的配合及对执行方法的选择和过程的控制。

通过调查实践发现,越来越多的员工甚至一些主管都认为绩效考核只是一种形式,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可有可无;在情面面前,绩效考核显得那么苍白无力。造成这种执行力下降的情况的主要原因可能有:

(1)绩效考核相关培训不充分;

(2)绩效考核没有得到高层实际的支持;

(3)绩效考核指标本身设置不合理,促成了主观性、不可控制性的发生;

(4)各部门、上下级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5)“对事先对人”的惯性与文化。

二、各类员工绩效考核方法在我国企业中失效的原因分析

1、结果类考评方法失效原因分析

结果类考评方法在我国企业中应用很普遍,但出现的问题也很多。总结来看,问题出在要么是目标太高,结果根本无法实现;要么是公司不具备相关的条件,目标实现的软硬件不足。即使这两者都具备,还是经常出现偏差,主要的原因是员工努力的结果与主管期望的结果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出现员工多次返工仍达不到主管要求的情况。除此之外,结果导向是一种事后控制,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无法进行改进,因此无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2、行为类考评方法失效原因分析

行为类考评方法因其实施困难,在我国的企业中应用范围要小一些。主要的问题在于评价人员对员工的行为很难进行全面的跟踪,而且因为近因效应的存在,容易出现“一俊遮百丑”或“一丑掩百俊”的现象,也容易因人际关系问题而使得考评结果不够公平。总体而言,这类方法因公平性而受到了很大的质疑。

3、个人特质类的考评方法失效原因分析

个人特质类考评方法,因指标开发容易,为我国的许多企业所采用,几乎是耳熟能详的基于“德、能、勤、绩、体”的考评方法,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属于这一类。该方法经常流于形式的原因,就在于这类考核指标无法量化,主观性太强。

在某企业中关于“能”的考核指标,其中一个分指标是“综合分析能力”,其判断标准是:思想敏捷,接受新事物快,考虑问题周全细致,善于全面分析问题,逻辑性强。如果以这个标准为甲乙两员工评了不同的分数,就很难让分值低的员工感到公平。实际上,无论员工的思想敏捷程度如何,接受新事物的快与慢,只要不影响工作,就不应当作为考核的标准。

三、适合我国企业员工绩效考核方法的建设途径

通过分析我国企业与外企在管理基础方面的差别,可知本土企业可行的办法就是必须从基础做起。我国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步骤入手,进行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操作性的业务流程

这是企业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经之路,也是进行员工绩效考核必备的前提。同时,这一过程也是企业知识积累的过程,通过操作性的业务流程体系建设,可使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获得的经验与知识得以固化,能够在企业未来的员工中传承;可使得员工重新整理思路,进行反思,增加每个环节的工作严谨性,思维的缜密性;同时,也可以消除工作中的盲点,使得那些被“遗忘的环节”显现出来,实现管理的“无缝”连接。

2、制订明确的工作标准

操作性的业务流程为员工的工作提供了指导,但业务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标准及要求也必须明确,尤其要可衡量,这样,员工才有可能将自己的行为与公司期望的行为相对比,找出差距。没有标准、标准含糊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经常使得员工无所适从,这是现今我国企业管理中的一大软肋。

3、考核内容主要定位在操作性业务流程的执行上

通过对流程与标准的考核,就能够使员工逐步完成组织社会化过程,从而保证员工的行为按企业的要求去表现,按企业要求的目标去完成。此阶段不必要求上层主管时时关注员工的行为,只要在一定的时期(最好不定期)考察员工所负责的业务流程的记录和结果即可。通过与业务流程的标准对比,就可以看出员工对公司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这在本质上就是对过程与结果的考核。

4、人格特质的考核

通过以上三个步骤,在员工完成了组织社会化过程的基础上,将人格特质的考核纳入到考评系统中来的时机就已经成熟,此时公司就不必关注员工的行为,因为按公司的要求行事已经成为个人的习惯。通过人格特质类的考核,促使员工在亲和力、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等方面有所突破,能够使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当然,人格特质类的考核指标仍应是针对与业务流程有关的人格特征,而与工作无关的人格特征类指标最好不要采用。

四、结语

综上,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绩效考核制度,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创造力,而且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除文中论述之措施之外,实践中还有其它一些问题亟待不断的去探讨研究,鉴于作者水平有限,文中论述不到之处望行业同仁多多指正,今后亦会加强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为建立健全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建言献策。

参考文献

[1]魏钧;绩效考核中的目标管理误区[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02年02期.

员工考核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吉林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中图分类号:C9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6.5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6-132-02

2011年5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吉林省在周密计划和多次整改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全面开展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长春、吉林、辽源、白城4个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的党委系列公务员也实行了岗位绩效考核。

一、吉林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随着《公务员法》和相关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得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吉林省将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与晋职、晋级、奖惩结合起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了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人力资源浪费的问题,同时也体现了公务员履行在职务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是,相比企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这一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每名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与政府绩效评估计划紧密结合。政府各部门按照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出部门绩效评估计划。在此基础上,将部门绩效评估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公务员,制定出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二者紧密结合。单位性质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职责不同,考核指标也不同。工作任务按照岗位职责,以月、季度、半年为时间节点,明确完成每项工作任务的措施、质量、效果,同时,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合理赋予分值,使定性的描述成为定量的指标,实施精细化的考核管理。

吉林省突出加强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权重占年度考核的70%,这意味在一定程度上平时考核直接决定年度考核的结果。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工作结束后,被考核人要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部门直属领导可以根据该时期被考核人的工作状况,参照以往年度的考核指标,提出相应的评价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本单位人事处存档。

在岗位绩效考核中,直属领导按照规定的考核周期(每月,每季度或半年),在被考核人评判栏中按照A、B、C、D、E相应等次的评价意见,分别对应不同的分值。直接领导赋分权重占70%。

全年工作结束后,除完成平时考核外,还要组织民主评议,对工作成效突出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公务员,确定加分或减分。为了避免出现优秀比例过高,民主评议时,按A等次不超过15%、B等次不超过40%加以限定,用以调节考核结果。将平时考核得分、民主评议得分和加分减分累加,按照得分分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其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可提前一年参加下一级别职务的竞选;对于在考核过程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将对其进行谈话,一年之内不能晋升任何职务,不得享受年度奖金;在考核过程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则有被降低职务的可能。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二、吉林省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特点

(一)能够根据不同岗位的指标制定相应标准

按照吉林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人员工作职责的实际情况,设计出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设置指标要适度,不能过高或过低,既要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又要发挥激励作用。要突出重点,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德和绩的指标设置,将岗位绩效指标具体化、细致化,加大量化考核力度,同时还强调,工作任务要细化到岗、具体到人,做到任务分派有所指,工作任务有所依,限时限量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公务员岗位的日常考核

吉林省加强了公务员日常考核的比重,日常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70%。吉林省以各部门成立的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为依托,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日常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的档案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储备能力,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档案,同时,吉林省还按照相应的事件节点,利用工作的间歇时刻开展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及时公布,极大地加强了考核工作的时效性。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责任直接落实到个人

吉林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负责制的准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考评机制。实现对公务员个人工作绩效的评价更加直接、客观,评价结果更加准确、权威。

(四)重视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在奖励措施上,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实施奖励,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但未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部门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优秀比例上,向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好的部门倾斜,适当提高优秀的比例。在职务任免上,吉林省将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的重要依据。在行政问责上,对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离岗培训、降职使用;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三、吉林省公务员绩效考核取得的成效

(一)绩效考核制度有利于客观地评价公务员,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

在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的道德、能力、勤奋、业绩、廉洁等方面作出较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并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等,一方面,在政府内部公开业绩,可以检查公务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向社会各界公布公务员工作成效,也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提高公务员的公众形象,进而提升政府的公众形象。

(二)绩效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科学合理的使用人

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让群众参与评议,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制度管理体系,使公务员获得较为公平的评价,从而形成对政府公务人员的奖励、处罚、升迁、降职、工资制度等的客观依据,实现科学用人的目标。

(三)绩效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能够促使政府公务人员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按照本职位的实际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政能力,强化自我监督,促使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更有助于发现人才,挖掘人才,确保德才兼备、使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到留用、提拔和褒奖,同时对于不称职公务人员予以降免或撤职,是公务员队伍得以良性运转的有效途径。同时,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敬业精神的增强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能清晰划分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责任清晰,任务确定,落实到人,就能够极大地促进实际工作绩效的提高,改进政府人员行为规范、形成一个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职能部门,提高公共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益。

四、结论

员工考核制度范文第4篇

第二条考核原则。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本厅国家公务员。厅级干部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其余机关干部由厅党组负责考核。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绩:指工作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第五条考核的标准

考核的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考核标准为:

“优秀”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强,熟悉业务,依法行政,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勤奋务实,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热爱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指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指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考核的实施。

平时考核由各处(室)或厅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目标管理和年终总结进行。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认真填写《*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干部的自我总结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后送处长认可;副处级干部的总结由处长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认可;处长的总结送分管厅领导认可。

2、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干部在一起进行个人总结、民主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的处级领导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平时工作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等次意见经分管厅领导认可后,送厅人事处汇总,报厅党组审定。

确定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得票率标准参照以下条件执行:

(1)优秀: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0%。

(2)称职: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5%。

(3)基本称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30%。

(4)不称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30%并经组织核实确认为不称职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4、考核结果反馈本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和名额

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由厅人事处根据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公务员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厅级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根据厅级干部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对被厅党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公务员,应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

第八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厅成立年度考核考评小组,考核考评小组由分管人事的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党办、厅办、监察室选派干部组成。年度考核考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九条各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次年1月30日前结束。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及要求

(一)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国家公务员在晋升级别的考核年度内,凡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2、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3、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上述晋级、晋升工资及发放年终奖金问题,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新的规定办理。

4.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连续2年以上获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晋职或竞争上岗时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视同称职等次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4、国家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三个月,为诫勉期。国家公务员在诫勉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训学习。诫勉期间,分管厅长对处级公务员、处长对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并作诫勉谈话记录。诫勉期满,国家公务员应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书面总结。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期总结,应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5、国家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三)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在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将本人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的,不降低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员工考核制度范文第5篇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如何做好2007年我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等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为优胜的机关和获奖的乡镇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上年度目标考核受通报诫勉的单位,其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百分之十确定。

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三、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6、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6、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3、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4、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根据《*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当年必修课少于10学分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2、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2、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九、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1、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2、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4、对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十、机构改革期间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退养的人员,无大问题者,其年度考核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十一、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内在窗口工作累计半年以上的,年度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单列组织,考核后结果由中心函告各部门,优秀比例参照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执行,不占派出单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