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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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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法

土地污染法范文第1篇

>>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日本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我国农村土壤污染现状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 浅谈我国土壤污染及其防治 浅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思考 浅议完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浅议我国土壤污染的危害及防治 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现状及防治措施分析 试论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探析土壤污染防治与法制完善 浅谈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分析 改善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现状的法律构想 我国环境中的土壤污染检测手段分析 我国农业土壤污染现状及其成因 探究土壤污染与我国农业环境保护 探讨土壤污染与我国农业环境保护 浅谈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浅谈如何防治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的危害与防治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8]王娅.推行农村清洁生产迫在眉睫――访全国政协委员朱玲[J].环境经济杂志, 2016(4):2628.

[9]王权典.生态农业发展法律调控保障体系之探讨[J].生态经济,2011(6):115121.

[10]桑东莉.论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保障[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04(4):5457.

[11]于华江,侯静.农地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6(6):3536.

[12]严厚福.再也不能重蹈覆辙――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问题[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238.

[13]宋才发,向叶生.我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探讨[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3033.

[14]任洁,王文美,黄智明.加快实施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若干浅见[J].福建农业科技,2003(6):3133.

[15]张昕,杨芳.产业承接地农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根源及因应对策[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628.

[16]罗吉.我国土壤污染发展立法研究[J].现代法学,2013(11):6869.

[17]汪再祥.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述评[J].法学评论,2008(3):3839.

[18]蔡守秋,李建勋.土壤污染防治法论纲[J].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8283.

[19]郭巍.环境立法将有较大的发展[N].中国环境报,20071030(4).

[20]李建勋.论土壤污染防治法[C]//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236238.

[21]周在娟.科学的整体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论之根[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721.

土地污染法范文第2篇

    一、生物与地理环境

    (一)生物圈

    附图{图}

    大问号的含意:核心部分有充足的太阳光能,有适于生命活动的温度条件,有生物可以利用的液态水,有 o[,2]、co[,2]、n、p、k等营养元素。

    (二)生物在地理环境形成中的作用

    1、生物影响环境的根本原因:绿色植物光合作用

    附图{图}

    2、生物对环境的影响

    附图{图}

    (三)植物的分布与环境

    1、影响植物分布最重要的环境条件是气候

    附图{图}

    2、植物对环境的指示作用

    附图{图}

    二、生态系统和生态平衡

    (一)生态系统的概念

    1、生态系统

    附图{图}

    2、食物链

    陆地:草昆虫青蛙蛇猫头鹰

    附图{图}

    水中:硅藻毛虾小鱼大鱼

    3、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附图{图}

    能量流动:①通过食物链在生态系统中流动。②沿着营养级流动时是逐级递减的。③能量只是一次通过生 态系统,不能再次被生产者利用而进行循环,是单向流动。④开放系统

    物质循环:①由无机物形式,变成有机分子的形式从一个营养级传递到下一个营养级,再以无机物质归还 到环境,不断参与循环 ②闭合系统

    4、生态平衡

    附图{图}

    三、自然带

    (一)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和区域分异

    附图{图}

土地污染法范文第3篇

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会长步云吉,接受了《新财经》记者的专访。

应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新财经》:就矿难来说,王家岭矿发生的透水事故,是在山西省省长宣布山西煤炭资源重组取得阶段性胜利后不久。这次事故,让国有企业在安全保障方面的光环瞬间褪色。您对此怎么看?

步云吉:第一,领导重视不够。对设备的定期监察和技术更新是跟不上的。

第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对制度的管理不严。例如,很多煤矿的职工都不是老熟练工,而是刚招进来的新工人。

第三,地方政府也存在问题,各方面的管理是不到位的。

总体来讲,层层管理是对的,但地方落实到各大矿的力度是不够的。我们协会有的会员单位参与了王家岭事故的救援工作。我们关注安全生产,也有义务宣传安全生产。

《新财经》:在近年来发生的特大矿难中,国有煤矿从未缺席。中国煤炭业的矿难悲剧,并没有随“国进民退”而减缓,这种情况能否改善?

步云吉:国有煤矿造成矿难,涉及到的问题很多,比如技术方面、设备方面、管理方面等,各种原因比较复杂。还有地质变化、检测手段不到位等。国有煤炭企业存在的问题,也是整个行业存在的问题。瓦斯、水、火这三大灾害,能不能检测出来,是很重要的。

我认为只要加强管理,各级领导都认真负责,(改善)是没问题的。

《新财经》:在严格管理上应如何贯彻落实?企业、行业、地方政府应该做什么?

步云吉:现在管理上比较分散,责权不一致。首先,应该有一个部门统一起来做;其次,应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统一煤炭行业的政策,比如价格、运行机制、产量等各方面;第三,应该严格制定煤矿的标准,设定统一的煤矿节流资质、行业准入制度、煤炭生产标准;第四,加强安全运行的监测。

应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使其有过硬的思想,廉政的作风,严明的纪律,精湛的业务。监察队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障,但在很多地方,是“一套人马,两套班子”,既是煤矿管理局,又是煤矿监察局。监察队伍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推出领导定期轮换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国企安全论”不可靠

《新财经》:煤炭行业改制,本意是解决矿难频发、资源浪费、腐败滋生等问题。但当我们去分析矿难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之时,会发现国有化的企业也并不安全。这是为什么?

步云吉:现在中国的煤炭行业很成问题。

第一,中国的煤炭资源严重不足。虽然中国的煤炭产量不小,但人均占有量上只是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

第二,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2004年,百万吨煤事故死亡率中国为3.08 %,美国为0.03%。

第三,现在煤炭城市的环境压力日益凸显。比如废水,每年煤矿排出的废水约为22亿立方米,利用率仅为40%。矿区周围的煤炭村饮水困难,农业生产受到影响,每年都发生土地沉降、塌陷。(煤炭村)每年占地达到50万亩,还在逐年增加,对环境造成了破坏。

第四,技术装备落后。目前我国的产煤机械化程度才达到40%。当然也有好的,能达到80%~90%。而国外一般都达到80%~100%。

第五,煤矿的人才流失严重,后继乏人。

第六,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现在国家的采煤点多、面广,国家集中发展大型企业,但总体来讲,产业结构还有待调整,国企、民企都是如此。国企煤矿中,老企业的负担还比较沉重,企业办社会,还没有真正剥离。

这些问题,国家应该去研究,从宏观的角度去加以控制。

《新财经》:前不久紫金矿业污染,大连石油泄漏,南京塑料厂爆炸,都发生在国企。国企为什么会成为工业灾难的重灾区?

土地污染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难点 奖惩系统 定位

一、引言

对一个事物的分析,往往可以从它的基本概念入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具体来说,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预先交纳保险费,就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对污染受害者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这就涉及两个重要的主体:一是投保方,即企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面临污染赔偿责任,在理性经济人的假定下,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会想设法少赔偿甚至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权衡利弊后,高污染企业会由于高费率而不选择投保责任险,致使受害人的损失赔偿风险暴露出来;二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因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比一般的财产保险风险大,在技术管理上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较高,而且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 相关体制并未规范地建立起来, 所以,开展此项保险的成本很高, 长期从事传统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缺乏开办此类保险的积极性。除此之外,还涉及到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不顾环境代价,袒护企业污染行为;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也打击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由此可见,探索以强制责任保险的形式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制度有一定的必要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的特点也决定了实行强制形式的必要性,如承保条件严格,承保责任范围受到限制;个别确定保险费率,具有特定性;经营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支持等。

二、国外的相关实践情况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可见,国外对环境污染责任处理的共同点是对风险进行了分类,对于高污染的风险,必须进行保险,而一般风险企业则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责任险。

三、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行的难点

哲学上讲,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样地,企业的环境污染等级也有高低之分,高污染的企业由于高费率更加缺乏投保的积极性,同时侥幸心理的存在促使他们选择不投保,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终因赔偿不了巨额赔款而破产,受害人的损失也面临得不到赔偿的风险。因此,首先要在某些特殊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制。我国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实践的开始阶段还面临着其他一些难题。

(1)对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的范围界定,即应对高度危险行业、易发生环境侵权的行业和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企业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或通过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采用列举式及概括式的方式明示那些行业属于该范围。这样,增强了环境污染强制性保险的可操作性,也是与我国成文法制度相统一的。这就涉及到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以及专业的机构设置问题,用以明确责任主体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补偿。

(2)损失厘定的高技术要求使保险公司经营不顺利。环境污染保险具有损失巨大且不确定性强的特点,再加上我国历史数据的缺乏,使得保费厘定工作困难,保费过高会对企业造成负担,保费过低又会使保险公司可能出现偿付能力危机。环境污染又具有长尾性的特点,界定企业的责任又是一个难题,即追偿责任的认定。

(3)企业的投保意识不强。有些企业本身已经负债累累,额外的保费负担会打消它生产的积极性,甚至它会选择以次充好,运用不合理的手段降低成本,或提高产品价格,有失社会公平。

(4)保险是一种事后补偿措施,不会减少风险,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可以参考车险引入奖惩系统,鼓励企业增强环保责任,采取环保措施,而不是仅仅采取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的措施,被动接受污染的后果。

四、结论

环境问题的愈发凸显使得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行尤为必要,强制的实行方式可以保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挥出它最大限度地分散企业风险,保护受害者利益的作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数据缺乏,技术不足的难题也是客观存在的,这需要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合力,结合国外实践,探索中国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行之路。

参考文献:

[1]任东.浅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施面临的困境[J].时代金融,2013,(7).

土地污染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乡镇企业;环境治理;探析

中图分类号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8-0150-02

乡镇企业在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事业等方面发挥作用的同时,因其多为粗放型生产并且往往规模小且分散,污染严重,给环境治理带来很多困难。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而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反过来会影响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因此,加强乡镇工业污染防治,研究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及对策,对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乡镇企业发展中衍生的环境治理问题

现在衡量一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仅仅以是经济实力,环境发展也是作为一种竞争要素参于其中,所以不能忽视环境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为了占有市场,往往致环境和资源于不顾,盲目上项目、搞建设,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和社会效益,造成污染源呈点多面广的局面。另外,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是乡镇企业主要模式,技术水平低,工艺设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大量排放“三废”等污染物。尤其许多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和小冶炼等技术水平低的乡镇企业,实现经济增长主要靠拼资源、设备和人力,缺乏治理污染技术装备,大量工业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乡村河道,已严重影响到村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同时,我国广大农村分散切规模小、交通不便、通讯落后,弱化了对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管,普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直接监测为依据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可行性不高。另外,许多乡镇环保部门人员素质、技术设施等不能满足要求,直接监控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收效甚微。所以,乡镇企业“三废”污染最直接、最严重的受害者是农村的农业生产环境、农民生活环境,而广大农产品消费者则成为污染的间接受害者。这就要求在我们取得明显生产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重视环境保护效益。

2 乡镇企业发展中的环境治理对策

党的十报告提出,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由此可见,减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面对乡镇企业建设发展中已经出现和可能继续出现的环境问题,应按不同的性质、类型、原因采取不同的、综合的对策,这样乡镇企业在建设发展中才能取得生产、经济、环境、社会的综合效益。

1)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审批中必须实行“五个一律不批”和严把“四关”,在进行土地利用、区域开发、工业园区、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资源利用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把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噪声、放射源、土壤、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处理等一系列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控制标准,坚持环境准入条件。 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允许类项目,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对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引进、转移、生产、销售和使用。按照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范建设行为,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审核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分工,对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由环保部门提出企业名单,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对自愿参加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引导并推荐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树立和宣传一批清洁生产企业典型,以点带面,使更多的企业认识到清洁生产给企业给社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让更多的企业自觉参与到清洁生产中来;

3)规划区域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做到增产不增污,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平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科学规划乡村发展布局,加强乡镇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快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项目、工艺、设备。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蔓延;

4)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督促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水平。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加强现场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技改,运用经济杠杆来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

5)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约束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家对制定重要开发规划进行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企业要按照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采取专家咨询、媒体公告、问卷调查、座谈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有关实施项目建设的意见。要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农村技校等条件,向广大农民宣传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家园的思想,增强他们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鼓励他们参与环保决策,确保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实施重大环境情况通报、环境质量通报和水质报告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1]苏平平.乡域经济发展中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2012.

[2]王龙生.农村工业污染法律问题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