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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于信息不对称,人与委托人之间会发生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矛盾,因此产生委托问题。Jense和Mecking(1976)首先提出采用股权激励使公司高管与股东利益一致,学术界沿着这一研究思路,进行广泛探讨。
一、文献综述
为解决委托问题矛盾,国内学术界广泛研究薪酬设计、高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各种形式的管理激励机制。林庞大和蔚(2011)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业绩呈弱相关,股权激励与企业性质有关,非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更好。卢邦贵(2014)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前后上市公司股价有明显上涨。张向丽和杨瑞杰(2015)发现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较好,且授予股权激励幅度越大,业绩增长越快。袁振兴(2016)通过个案分析发现股权激励的门槛过高,会导致员工丧失实现高业绩的信心,激励效应难以发挥作用。现有的研究文献主要注重分析股权激励与业绩总体和个案研究,没有考虑样本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等因素,本文从这些方面进行探讨研究。
二、研究假设与方法
无论是业绩激励性薪酬设计,还是高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实施各种形式的管理激励机制的目的是股东权益最大化。因此,股权激励会对公司的价值带来正面的提升。如果股权激励效果符合初衷,那么公司高管薪酬总额、人均薪酬、人均净资产等指标均应对公司的人均净利润产生正面影响,且这种影响大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各项财务指标与人均净利润的相关性高于同类公司。
假设2: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高管薪酬总额、人均薪酬、人均净资产对人均净利润的贡献优于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
本文选取研究样本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可比性,选取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因为都是规模相当的股份制上市银行,样本期内,招商银行2007年正式实施股权激励,而另外兴业银行未实施,民生银行2014年推出股权激励,可以作为对比。我们选取的样本期间是2007年12月至2014年12月的季度数据,使用国泰安CSMAR数据库数据。
三、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相关性分析
招商银行实行股权激励后,各项财务指标与人均净利润的相关性低于同等规模的公司。股权激励的初衷是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各项财务指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但如表1统计结果所示,招商、民生两家银行的高管薪酬与净利润呈现反相关,本应是正相关的促进作用,反而反相关,表明现有的薪酬激励制度与业绩脱钩,存在问题。人均薪酬与净利润之间,招商银行显示出不相关,而另外两家银行表现较好,人均薪酬与净利润显示出显著的正相关,表明业绩与员工收入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资产与净利润呈现正相关,表明银行净资产对净利润起到正向的提升作用。我们认为假设1没有通过验证。
表1 三家银行人均净利润与各项指标相关系数表
银行名称 高管薪酬总额 人均薪酬 人均净资产
招商银行 -0.10 0.00 0.45
兴业银行 0.28 0.50 0.58
民生银行 -0.39 0.47 0.58
实行股权激励没有优化公司人均净利润的分布。我们通过对样本数据统计分析发现,招商银行的净利润均值介于另外两家银行之间,统计分布、风险水平(标准差)与另外两家区别不大,表明股权激励并没有降低银行风险水平,也没有提升盈利能力,这有待进一步考量股权激励设计的具体内容。
我们用上述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并引入季节性虚拟变量,对人均净利润的回归分析,建模测算。结果显示,招商银行的前三名高管薪酬总额、人均薪酬和人均净资产对人均净利润的贡献并没有优于另外两家银行,假设2也不成立,因此,我们认为招行的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显。
(二)原因分析
招商银行股权激励设置缺乏激励性,缺乏关联性设计。招商银行在2008年3月公布A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关键指标6项(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平均资产收益率、非利息收入比例、准备金覆盖率、不良贷款率),否决两项指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充足率)。其中,前6项指标参照对象为上市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9家股份制银行等)的平均值,总分100分,各项指标按一定的比例单独计算。后两项指标满足的条件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参照对象的115%,资本充足率不小于8%。如果前6项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为100分且后两项指标同时满足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效期10年,禁售期5年。总额度为1.47亿股,分两批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激励对象共8000万股,购买价格为2008年3月18日招商银行股票收盘价或3月18日前30个交易日招商银行股票价格平均收盘价两者中的最高价的50%。因为在招行公布激励计划时,其业绩效益已经超过激励计划设置的条件,因此失去激励作用,这亦印证前文的统计分析。
四、对策与建议
探索多种激励相结合、股权激励覆盖更全面的计划。从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理想,尽管实施7年之久,但是至今仍然没有显示出盈利能力的相对明显提升。而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在一些上市公司得到较好的效果,应当从这些方面进行探索改进,增强全员的主人翁意识。
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要兼具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而且指标要具有增长性与可比性。虽然招商银行选取净利润增长率等8个指标作为激励考核依据,但是没有考虑自身的成长性、历史经营业绩、规模等因素,笼统地运用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9家股份制银行作为对比,参考意义弱化。
高管薪酬与业绩关联性较弱,需要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业绩关联机制提高公司效益和价值。建议考虑规模、历史业绩、经济环境,综合设计一套考核体系,提高激励效果。此外,要提高各项指标间的联动性,增加薪酬激励的弹性,可上可下,随考核指标动态调整,更具市场化特点。引入市场化激励机制使银行绩效考核的目标清晰、评价客观、结果真实反映绩效,引导银行职业经理人在经营期间更多地注重长期利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改变股权激励的福利化倾向,真正发挥其激励作用。招商银行的激励方案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其实现条件过于宽松,遭到市场诟病,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这不仅对于股权激励,乃至于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都是有益的。
(作者单位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 林大庞,苏冬蔚.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基于盈余管理视角的新研究[J].金融研究,2011.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方案,上市房地产企业,设计要素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指激励的主体授予激励对象以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是潜在权益,目的在于激励经营者或是员工的工作,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重要的激励和约束工具,股权激励是公司员工全面薪酬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目标趋于一致。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从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风险较大、市场化程度高、人才竞争激烈,所以这些企业较多采用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一般都是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封锁期后激励对象方可获得股票,而且还必须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行权获得收益,所以房地产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为了稳定经营团队、留住和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设计要素分析
股权激励能否真正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的绩效努力工作,实现其目标,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各个要素设计的合理性。
1.激励对象
通常来说企业管理论文,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公司雇员,包括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的关键员工,如核心技术人员,营销骨干。
2.激励方式
国际上最常见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应当“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
3.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般较低或者为零,行权价格的制定没有特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规定,股票期权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权益,行权过后,其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4.行权的绩效条件
通常使用的股票期权注重股价与会计收益的直接挂钩。倘若激励对象的收益完全由股价来决定,其操纵股价的动机就会增强。为减少股价提高带来的收益的不合理性,应更多地使用会计指标衡量经营者的业绩。现在,上市公司设立的行权指标多以财务指标为主。上市公司也可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设定成适合于其本身的绩效考核指标。
5.激励期限
激励期限是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效时间长度,通常由公司在规则之内自主设置。一般来说,行权期越长,激励强度越弱,但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行权期越短,激励强度越大,容易引致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为了兼顾长短期激励效果,公司通常选择分批行权的安排,同时,可因受益人的具体身份及情况而有所不同。经理人员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业绩评定后授予股票期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6.授予数量及比例
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要考虑公司究竟应该向激励对象提供多少数量的股票。股票授予数量直接关系到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直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而且,过多或过少的数量均对企业不利。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股权激励实践
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沪深两市的数据全部来自巨潮咨询网。由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不时会发生变动,本文参照了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选择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
在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一共有143家,其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详细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房地产企业有17家。综上企业管理论文,本文共研究17家房地产企业的17个股权激励方案。这17家企业是:万科A、荣盛发展、泛海建设、名流置业、福星股份、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阳光城、新湖中宝、华业地产、金地集团、苏宁环球、南国置业、中国宝安、卧龙地产、万业企业。
2.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各要素设计情况
(1)激励对象
表1 房地产企业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数量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骨干
17
5
6
15
100.00%
29.41%
35.29%
88.24%
合计
17
100.00%
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上市的房地产企业确定的激励对象集中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样本的所有企业都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入激励范围,因为他们是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目的是保证独立董事判断和决策的独立性。17家企业中有15家对业务骨干进行激励,占样本数的88.24%。其中有5家企业(在2006年或者2008年初出台方案)把监事作为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在2008年3月证监会出台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明确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所以此之后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不包含监事。
(2)激励方式
17家公司中,15家采用了股票期权这一激励方式,占总样本数的88.24%,采取限制性股票的两家企业分别是万科A和万业企业。股票期权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激励方式,在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中,这一方式已经逐渐被认同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纳。多数房地产企业采取这一种先进的方式,表现了这些企业追求先进的理念。
(3)行权价格
采取股票期权的15家房地产企业中有14家行权价格定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占总样本数的82.35%。只有华业地产一家企业的行权价格是上述两者的较高者上浮10%的比例。由于期权激励在我国尚不成熟,各公司为保守起见,都选择证监会上述规定中最低要求作为公司期权激励的行权价格。
(4)激励的绩效条件
表2 行权绩效指标
行权绩效指标
数量
比例
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每股收益增长率(万科A)
销售收入增长率(金地集团)
股价(万业企业)
14
15
1
1
1
1
82.35%
88.24%
5.88%
5.88%
5.88%
5.88%
合计
17
由表2可见,实施股权激励的17家房地产企业中,有15家以净资产收益率为评价绩效的指标,占比88.24%;有14家以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为评价业绩的指标,占比82.35%。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净利润指标是必不可缺衡量绩效的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净利润总额越大,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利润也越高,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伴随着经营成本的增加,在经营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下,可能发生净利润总额增加而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净利润降低的现象。为了更全面地反应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需要考虑净资产收益率之类的相对指标。
万业企业仅将股价作为评价绩效的指标。深长城设计方案时,考虑了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这一指标。主营业务利润是净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企业只有做好自身的主营业务,它的发展才没有偏离方向。另外,15家企业都采用了多重业绩标准,占比88.24%企业管理论文,说明复合式的考核指标在我国上市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得到较好的应用。这种考核能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同时减少激励对象操纵财务业绩指标的可能性。同时,各个公司都设计了各自的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标准,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其他方面的考核,体现了考核的全面性。
(5)激励期限
表3 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期限
激励期限
数量
比例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1
4
7
3
1
1
5.88%
23.53%
41.18%
17.65%
5.88%
5.88%
合计
17
100.00%
经过计算,17家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加权平均期限为5.12年,如表3所示。香港主板上市的102个H股与红筹股股票期权方案中75%的方案期限为10年,相对而言,激励期限短的问题比较明显。这也是我国A股上市公司共有的问题。虽然有效期设定过长,激励对象可能会有懈怠心理,但是如果有效期设定过短,往往起不到促使激励对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的目的,激励对象可能会产生为了及时行权而采取短视行为的动机。
(6)授予数量及比例
17家房地产企业中,授予数量从308.64万股(中粮地产)到29,985万股(新湖中宝)不等,所占各个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24%(南国置业)到9.96%(泛海建设)不等,平均值为3.73%,均符合证监会的要求。在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合理性时,还要考虑其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关系,若提供同等的激励,行权价格定得越高就需要赠予激励对象越多的股票期权。尽管一些公司授予的股票数量相对值没有超过10%,但是绝对数量很大,并且其行权价格已远远低于现在的市场价值,激励对象一旦行权可以从中获得很大的收益。
三、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效果分析
由于17家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披露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进程不同,所以将这些企业分为三类进行比较和分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终止或暂停股权激励方案企业
表4 终止或暂停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
代码
企业名称
期限
披露方案日期
后续进展
000031
中粮地产
5年
2007-12-20
2008年终止
000042
深长城
5年
2008-01-29
2008-12撤销计划
002133
广宇集团
5年
2008-01
2008-07-09中止
600641
万业企业
5年
2008-01-30
2008-10-29撤销
在披露方案的17家房地产企业中,已经有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万业企业等4家企业撤销了股权激励计划,占比23.53%,如表4所示。通过各家企业的公告和相关媒体的报道能够了解到各家企业终止或暂停方案的原因。
以上四家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都是在2008年终止的,这与2008年房地产市场的低迷状态不无关联,有的企业是由于没能达到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绩效标准而无法行权,有的是因为公司的管理层出现了重大的变化,且旧的方案无法适应新的规定或准则的要求,还有的是未能通过证监会的批准。可见这些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并没有根据企业内外环境深入地研究、考察股权激励方案的可行性,或者是没有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制定,当遇到特殊事件的时候,不得不放弃,导致了方案的流产。
2.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企业的绩效分析
表5 较早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
代码
企业名称
期限
披露方案日期
后续进展
000002
万科A
3年以上
2006-04-28
2006年实施
000046
泛海建设
4年
2006-09-28
实施
000926
福星股份
4年
2006-09-22
2006-12-11实施
000667
名流置业
8年
2008-04-11
2009-07-18实施
通过表5企业管理论文,较早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中万科A、泛海建设和福星股份都是在2006年实施的,为了使数据的可比性更强,选取这三家企业来分析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
表6 三家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变化表
企业简称
2007年
2006年
增长率
万科A
23.75%
23.51%
0.24%
泛海建设
17.78%
20.12%
-2.34%
福星股份
16.37%
20.21%
-3.84%
表7 三家企业净利润变化表
企业简称
2007年
2006年
增长率
万科A
4,790,833,311.17
2,067,878,243.0
131.68%
泛海建设
651,705,002.11
248,136,241.65
162.64%
福星股份
317,489,256.27
258,192,689.50
22.97%
三家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都设定了行权的业绩标准。以对2007年的要求为例,万科A:(1)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大于15%。(2)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12%。福星股份:(1)200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6,140.97万元。(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泛海建设: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上述净利润都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
由表6,三家房地产企业中,只有万科A的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了,增长率为0.24%,其他两家企业都有小幅度的降低。但是降低后的数值仍在绩效考核标准10%以上。由表7,三家企业的净利润有不同程度的增长,都达到了股权激励方案的标准。
3.近期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
表8 披露方案时间较短的企业
代码
企业名称
期限
披露方案日期
后续进展
002146
荣盛发展
5年
2009-11-05
2010-07-12修改
000671
阳光城
6年
2011-01-12
监事会通过
600208
新湖中宝
4年
2010-12-21
2010-12-29实施
600240
华业地产
6年
2011-01-21
监事会通过
600383
金地集团
7年
2010-01-15
2010-03-19实施
000718
苏宁环球
5年
2010-12-28
监事会通过
002305
南国置业
5年
2011-02
监事会通过
000009
中国宝安
不超过6年
2011-01-29
2011-03-15实施
600173
卧龙地产
4年
2010-03-09
股东大会通过
从表8可以看出,有9家企业都是在去年或今年年初披露或修改了股权激励方案,占样本数的52.94%。这些企业正在不断地尝试和探索当中。表现了房地产企业对股权计划的信心,预示着房地产企业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实施中会有更成熟的发展。
综合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从2006年起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7家上市房地产企业中,有23.53%的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较早的三家企业里,只有万科A的业绩有大幅度的提高,其他两家稍有不足,但是这两家的业绩水平都达到了激励计划的要求,可见股权激励计划起到了稳定和提高业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沈红波,曹军,高新梓.全流通时代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研究[J].财贸经济,2010(9).
[2]巨潮咨询网cninfo.com.cn/
[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xsindex.com.cn
[4]徐斌.酬福利设计与管理[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8)
摘 要:股权激励和会计信息质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持股和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会对盈余质量产生影响。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后,国有控股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存在差异,并且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更高,盈余可靠性较低。
关键词 :股权激励;盈余管理;股权性质
中图分类号:D9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106-02
一、引言
股权激励对于我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有重要的影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期望通过股权激励使管理者更有积极性从而促使企业业绩节节攀升,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二、理论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与传统薪酬激励机制下的业绩考评指标基本相同,主要围绕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会计业绩指标展开。另外,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程度不高,除了市场业绩的不可控因素较强以外,这些关键会计业绩指标在新股发行、配股、退市等多项监管法规中亦普遍应用。
三、现状描述分析
(一)检验模型
本文运用修正的Jones模型来计算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
TAi,t/Ai,t-1=α/Ai,t-1+βΔREVi,t/Ai,t-1+γPPEi,t/Ai,t-1+e
NDAi,t/Ai,t-1=α/Ai,t-1+β(ΔREVi,t-ΔRECi,t)/Ai,t-1+γPPE/Ai,t-1
DAi,t=TAi,t-NDAi,t
其中,下标i代表公司i,TAi,t为t年的总应计项目,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之间的差额,ΔRevi,t是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和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差额,ΔRECi,t为期末应收账款与期初应收账款的差额,PPEi,t是当期期末固定资产价值,Asseti,t-1是期初总资产,NDAi,t是当期非操纵性应计利润,DAi,t则为当期操纵性应计利润,它反映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操纵的程度,|DA|值越大,盈余可靠性越低。
(二)现状描述性统计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为了观察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自身盈余质量的变化趋势,将股权激励公司作为样本组,与实施股权激励前的|DA|值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股权激励样本组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前|DA|的均值为0.0337,低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DA|的均值0.0481,即股权激励实施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盈余管理的程度提高。
将|DA|针对企业的股权性质进行t检验得到表,可以发现企业的股权性质与|DA|显著相关,即企业盈余管理的水平与企业的股权性质是相关的,因此需要对样本进行分组分析。
将企业按照所有权结构进行划分,分为国有控制企业和民营企业,针对分组后样本对|DA|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国有企业|DA|的均值为0.0728,明显高于民营企业|DA|的均值,即表明企业的股权性质不同,会造成盈余管理程度的差异,并且从该表可发现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相对于民营企业要高。
四、研究结论及启示
本文通过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企业盈余管理的关系,发现不同股权性质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后盈余管理程度存在差异性,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更高,盈余可靠性较低。以上结论表明,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并未达到理想状态,它亦为高管谋私利提供了一丝途径,而国有企业尤其突出的是其高管权力大,更有能力操纵盈余管理达到一举多得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林永坚,王志强,李茂良.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J].南开管理评论,2013(1):4-14.
高新技术企业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高投入性和高风险性等显著特征,并且多由国家或国有法人控股,管理层仅需对控股股东负责,股改又为高管所持股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提供了条件,为了规避风险,管理层可能会主动减少不利于公司的盈余管理。但是在提出或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管理层为了快速达到行权条件,很可能会主动对公司利润进行盈余操纵。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假设:假设a:高新技术产业在提出股权激励方案之前,CEO股权和期权占总薪酬比例与盈余管理负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在提出或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后,CEO股权和期权占总薪酬比率与盈余管理负相关关系变弱。从委托理论上讲,股权分置改革改变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状,使得管理层有条件将个人股份实现财富的最大化,许多研究还表明,盈余管理有助于管理层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股份或执行股票期权,而这也是管理层谋求利益最直接的方式。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被激励管理层为了达到行权条件,将加大盈余管理程度,而盈余管理所产生的管理者对公司利润的过渡操纵,将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影响公司业绩。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设:假设c:提出或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后,盈余管理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层行权的概率,并且行权后公司绩效下降。
2实证检验与分析
2.1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1给出了高新技术产业各变量的含义和基本统计量。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在统计年度内提出股权激励方案的比例为0.171,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比例为0.107,说明在高新技术产业内股权激励方案还是比较普遍的。通过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情况和审计质量也能看出,高新技术产业的审计质量也比较完善,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比例和审计质量标准无保留的比例分别为90%和91.5%。从两项成长性指标也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产业公司的发展前景比较可观。
2.2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表2为高新技术产业2009~2012年面板数据模型(1)的回归估计结果,从结果可以看出,回归模型(1)的判定系数为0.428,在1%水平上统计显著,说明了模型(1)的拟合度可以接受。进一步对各个变量的系数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拟合系数φ2、φ3、φ5均显著为负,且φ2的绝对值要大于φ3和φ5,说明尚未提出股权激励方案时,高新技术产业公司CEO股权和期权占总薪酬的比例与盈余管理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是提出或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后,CEO股权和期权占总薪酬的比例与盈余管理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本文无法拒绝假设a和假设b。观察其他公司治理因素和公司层面因素,CEOboard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说明总经理与董事长两职兼任的情况将增加管理层盈余管理程度,Anditopion的系数则显著为负,说明审计质量于盈余管理存在负相关关系。总体来说,对于高新技术产业而言,Lnboard、Auditcom、Bhlisting、ROA、ST、Growth1.Growth2的系数估计值均不显著,表明董事会规模、审计委员会情况、股票情况、资产收益、成长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不大,主要受公司CEO兼职状况、审计意见、财务负债、公司资产及周转情况、风险水平等的影响。表3为高新技术产业CEO行权概率与盈余管理关系模型(2)的回归估计结果,回归模型(2)的判定系数为0.451,在10%水平上统计显著,说明了模型(2)的拟合度可以接受。从结果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系数估计值ω1显著为正,说明可操作应计利润的增加将加大CEO行权的概率,且CEO行权概率还与Lnboard、ROA、Lnsize呈负相关关系,与Risk呈正相关关系。表3为盈余管理、CEO行权与公司业绩的关系模型(3)的回归估计结果,回归模型(3)的判定系数为0.748,在1%水平上统计显著,说明了模型(3)的拟合度可以接受。从结果可以看出,DA和Exercise的系数估计值ξ1和ξ2均显著为负,说明本期可操作应计利润与CEO行权均与下一期资产收益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盈余管理和CEO行权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本文无法拒绝假设c。
3稳健性分析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近年来发展较快,各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规模、治理情况等会存在较大差别,这一点从前文中风险和成长性指标均较大也可以看出。本文为了更好的说明上述回归结果趋势的正确性,还分别选取2009~2012年间各年度的数据进行分析,表5给出了各年度模型(1)的回归估计结果。从表5可以看出年度间的回归结果存在微小差别,显著性水平也略微不同,但是都无法拒绝高新技术产业在提出股权激励方案之前,CEO股权和期权占总薪酬比率与盈余管理负相关,提出或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后,负相关关系变弱的假设,进一步说明了前述实证结果的合理性。同样,通过进一步分析各年度间模型(2)和模型(3)的回归估计结果,结果都无法拒绝假设c。此外,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内生性,即高新技术产业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较高时更可能于股改后提出或实施CEO股权激励计划,产生与假设a相反的结论。为此,本文选取2004~2005年间128家高新技术产业提出股权激励前后盈余管理进行比较,发现两种情况下盈余管理统计水平没有显著性差别,说明了股权激励对高新技术产业盈余管理显著影响仅出现在股改之后。
4结论
【关键词】 股权激励; 委托链条; 自主创新; 人力资本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104-05
一、引言
委托理论基于公司管理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研究如何降低管理者的“成本”;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基于以上两种理论,股权激励成为一种重要的员工激励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截至2014年末,共有682家A股公司陆续推出了股权激励,其中2014年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多达154家,而民营企业居多的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则成为股权激励的主角。自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以来,创新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影响日益为经济学家所重视,那么,备受民营企业青睐的股权激励是否真的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呢?在股权激励和企业创新的关系研究领域,一方面已有文献多从股东―管理者的委托角度研究股权激励对企业高管的激励效果,发现股权激励和企业研发投入存在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唐清泉等,2011),但缺乏公司实际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已有研究忽视了从委托链条的另一环节,即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委托关系角度研究股权激励对于员工研发产出的影响作用。因此,本案例选取民营高科技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于2010年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为研究对象,考察股权激励前后的创新能力变化,以期为股权激励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以及价值创造的作用机制提供证据。
二、案例背景介绍
2008年大华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236),发行价为24.24元,实际控制人为傅利泉和陈爱玲夫妇。公司主营监控产品和安防解决方案。近几年在人员激励方面,除股权激励以外,公司并没有其他重大政策实施。2009年11月18日,大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草案”)。2010年6月3日,大华又公布了根据证监会意见修改后的草案修订稿,与之前的草案相比,除解锁比例由每次三分之一变为30%、30%、40%之外,修订稿的解锁条件与原草案相比有明显提高,业绩考核条件提高为2009―2011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6%、17%、18%。由于实施了2009年权益分配方案,2010年6月24日公司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6 070 200股[3 035 100×(1+100%)],授予价格调整为16.72元[(34.03-0.6)÷(1+100%)]。最终激励人数为108人,授予数量调整为5 940 200股。2010―2012年,大华分别实现了2.53亿元、3.67亿元、6.86亿元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5.69%、27.52%、37.72%,超额完成激励目标,顺利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
三、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一)激励方案公告的市场反应
激励草案和草案修订稿的公告日分别是2009年11月28日和2010年6月3日,查阅事件日前后15日的公司公告,发现除了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公告外,公司未其他重大事项公告,表明股价的市场反应主要源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以公司所在的证监会二级行业电子制造业的平均收益率为基准,计算公司公告的市场反应(见表1)。
公告日当天和事件日及后两日累积超常收益率均为正,说明草案和修订稿都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反馈,市场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持积极态度。市场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向反应在草案公告时得到了部分释放,因此草案修订稿公告日的市场积极反应程度弱于草案公告日。
(二)激励对象和解锁条件分析
按吕长江等(2009)关于激励有效期的划分标准,激励型计划应该大于5年。大华此次为期4年的激励有效期看似稍短,激励效应似乎不足。但考虑到大华是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的存续期一般都比较短,且公司仅上市一年,前景尚不明晰;对于人才流动率较高的高科技公司而言,如果被激励对象缺少对发展前景的判断依据,对公司实力缺乏深刻的认识,股权激励刚试水就设计过长的激励有效期,可能会影响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对限制性股票的认购积极性,从而消极影响激励效应的发挥。因此,还要重点分析激励对象和解锁条件,深入探究此次激励计划是否具有激励效应。
区分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属于激励型还是福利型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就是看公司董事长是否包括在激励对象范围内。
除董秘吴坚外,公司董事和监事均不在此次激励对象范围内,董事长傅利泉也不在激励名单内。激励对象中的高管人数占比6.48%,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占比高达93.52%,其中技术研发人员占比接近40%,销售人员占比37.6%,构成此次股权激励的绝对主力(见表2)。查阅公司2010年5月20日的高管聘任公告,发现本次激励对象中的应勇、张兴明、陈雨庆、沈惠良、吴云龙是在董事会议上刚被聘任的,并未包括在草案最初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国外文献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更多地被授予处于第一年任期中的高管,大华的做法也印证了这一点。从激励对象的设置来看,高管的占比较小,且多为第一年任期,对激励草案的设计参与度低。公司董事和监事均不在激励范围内,高管利用激励计划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很小,大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是符合激励型特点的。
大华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是将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指标结合起来考察,具体规定为:2010―2012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亿元、1.6亿元、2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6%、17%、18%。上述解锁条件是否具有挑战性呢?
大华2007―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0.82亿元、0.98亿元、1.05亿元,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9.51%、7.14%,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16%。解锁条件规定的2010―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要求分别达到1.3亿元、1.6亿元、2亿元,即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要达到23.81%、23.08%、25%,年均复合增长率要达到23.96%。考虑实行股权激励预计对2010―2012年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0.26亿元、-0.25亿元、-0.06亿元,则2010年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要求达到48.57%,可见该计划对于净利润增长的要求确实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来看,2008年和200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18%、13.59%,安防行业2007―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值分别为4.45%、3.74%、3.75%。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华的净资产收益率明显下降。考虑到未来市场行情走势的不确定性,大华将未来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设定为16%、17%、18%,这一标准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对比大华前两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市场平均值,该指标的设定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再次印证大华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目的确实在于激励。那么激励方案实施以后的效果又是怎样呢?
四、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和价值创造
创新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创新投入,创新投入又分为人才投入和物质投入两部分,衡量人才投入和物质投入的两个指标分别是研发人员投入和研发费用投入;第二步是创新产出,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创新产出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专利技术;第三步是研发转化能力,就是把专利技术转化成产品,并形成收入的过程。人力资本不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也应包括在内。从股东―高管―员工的委托链条来看,股东是最终的委托人,高管既是股东的人,同时又是员工的委托人,所以员工的努力程度会影响到其委托人(高管和最终的委托人股东)价值的实现(陈冬华等,2015)。为解决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问题,协调员工和管理者的利益一致性,股权激励在设计时必定要兼顾管理层和员工,做到同时调动二者的积极性,以此来增强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研发产出和研发转化能力的相关性。就大华的股权激励方案来说,核心员工占比接近94%,高管只占极小部分;激励目的明确,激励对象主要为新聘任的高管和核心研发技术人员,可谓做到了兼顾管理层和员工。激励计划对大华的创新能力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下文从研发人员投入和研发资金投入两个维度来考察研发投入,用专利数量考察研发产出,用新产品推出和收入、利润等指标考察研发成果的转化情况。
(一)大华的创新投入
由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问题,对于研发投入回报期长、风险高的高科技企业来说,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将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促使管理层关注企业的长期成长而不是短期利益,那么,在过高的研发支出将减少当期利润从而影响管理者绩效考核的前提下,管理层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消极影响。相关研究表明,股权激励这种契约设计能够减少管理层研发行为中的问题,激励计划能够通过利润分享和权益分享的方式促使管理层通过提高研发投入、改进产品质量等途径使公司获益,同时也使管理者自身获益。从委托链条的左端,即股东―管理者之间的问题来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提高了大华的管理者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1.研发人员投入
企业创新需要投入资金、人力,通过研发活动得到产出,经市场活动得到收益。资金和人才是确保企业研发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看,人才投入是企业研发活动的灵魂。像大华这样人才流动率相对较高的高科技企业,研发人才可以说是公司超越竞争对手、快速发展壮大的最强战斗力。表3将实行股权激励前后的研发人员投入变化做了对比。
研发技术人员和员工总数在股权激励后增速明显提升,研发技术人员增长速度快于员工总数的增长。2010年员工总数和研发技术人员数量分别增长了49.64%、111.73%,在2010年以后基本保持了40%以上的增长,除2011年外,研发技术人员的增长率均快于员工总数的增长率。研发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在实行股权激励后大幅增加,占比超过员工总数的一半,且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比继续扩大。在股权激励前,研发人员占比基本维持在38%左右,在实行激励计划的第一年即2010年,研发人员占比就超过了50%,并且在以后年度继续平稳增加。
2.研发资金投入
研发资金的投入为研发活动提供源源不断的血液,研发活动作为重要的企业增值活动,也一定离不开资金的保障。表4显示了大华股权激励前后的研发费用投入变化情况。在2010年,研发费用投入存在明显的拐点,从2010年以后每年的研发费用增长都超过50%。2006―200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66.89%,年均研发费用增加额为1 403.16万元;而2010―2013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73.33%,年均研发费用增加额为13 468.35万元,实施股权激励后,年均研发费用比激励前多出约1.21亿元,几乎是激励计划前年均增加额的10倍。激励计划施行以后,研发费用投入强度稳中有升。计划施行前每年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波动较大;计划施行后,研发费用占比稳定在6%以上,在2013年达到9.24%。研发费用占比稳中有升,表明研发投入的连续性较好,能够保证研发活动稳定有序地进行。尽管研发活动具有高风险性,有可能降低管理者在任期内的业绩表现,但股权激励确实成功地将公司的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调动了高管层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二)大华的创新产出
完整的创新活动包括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成果转化三部分,缺一不可。股权激励通过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问题,促进了管理者增加研发投入,完成了创新活动的第一步。而创新活动的第二步创新产出,却是由核心研发技术人员主导的。如果只注重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问题而忽视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问题,则再多的创新投入也未必会实现创新产出的增加。大华通过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将企业的部分剩余索取权赋予核心技术人员,使核心技术人员也能参与到企业的价值创造和利润分享的过程中,由此有助于解决委托链条的另一端――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问题,从而保证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行动一致性,促进研发投入的增加转化为研发产出的增加。
相比利润和生产率等其他指标,作为研发产出的量化指标,专利数量更具说服力,可将其作为衡量创新能力最直接的证据。考虑到专利申请和授权之间的时间差,专利申请数量比专利授权数量更能准确地反映大华当年的研发产出情况。表5对比了激励前后的专利申请数量变化,以揭示股权激励对研发产出的影响。
大华发明专利和专利总数的趋势线在2011年存在明显的转折点,专利总数开始明显增加,尤以发明专利数量增长最为迅速。2006―2009年,专利数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6.72%,年均增长数量为4.67件;2010―2013年,专利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4.01%,年均增长数量为37件。专利数量出现明显增长的转折点在2011年,并非大华开始实行股权激励的2010年,这是由于从研发投入到研发成果产出需要较长的研发时间,当年增加的研发投入并不一定就能在当年有成果产出,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时滞。显而易见,在激励方案实行后,大华的研发产出加快了步伐。
(三)大华的创新转化能力
技术创新包括新设想的产生、研究、开发、商业化生产到市场应用扩散这一系列活动。研发活动要经历研发投入到研发产出再到研发成果的转化这一完整过程才算整个研发活动结束。专利成果如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不能顺利转化成新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就无法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也不能从根本上增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公司通过资本投资并取得高出资本成本的回报来创造价值,并且投入资本的回报高于资本成本的时间越长,公司价值就越高。而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的高低取决于公司是否能实现产品差异化,以获得价格溢价;是否具有更低的生产成本以及更高的资本效率。股权激励是否促进了创新成果转化,从而提高企业的资本回报率和利润水平、创造新的价值呢?下文利用公司盈利和投资水平的变化作为辅助指标,对比相关指标的行业中位数,来分析大华实行激励计划后的研发成果转化情况,考察研发成果是否转化为利润增长。
大华2010年以后推出的新产品多为全线自主研发,运用了行业领先的专利技术成果。尤其2012年推出的高清复合视频接口(HDCVI)系列产品更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具有完全技术产权的HDCVI技术在业内具有颠覆性,施行激励后非常明显的变化就是产品线全部自主研发。营收的大幅增长是公司在新产品后最希望看到的结果。要想技术发明助力价值创造,还需要转化成企业的盈利能力,为企业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增加而服务。大华完全自主创新的产品在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是否增加了营收呢?表6给出了大华2006―2013年的营收和净利润增长情况。
大华的营收和净利润的增长转折均发生在2010年。2006―2009年的营收复合增长率为23.33%,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42.21%;而2010―2013年的营收复合增长率为52.81%,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63.86%,两个盈利指标在激励计划实施后均显著高于激励前。2009年大华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行业中位数,仅过一年,2010年的营收就几乎达到行业中值的两倍。比较大华的净利润与行业中值,增速更为惊人。2009年公司净利润约为行业中值的3倍,2011年净利润达到行业中值的5.5倍,2012年以后的净利润达到行业中值的10倍还多。考察大华的投资变动,在股权激励的前几年,除2008年公司上市,投资支出大幅增加以外,其余年份的投资现金流出均呈减少趋势;而在2011―2013年的激励有效期内,投资现金流出均呈增长趋势,在2011年首次超过行业中值,这表明尽管研发活动风险高,但是公司高管并没有回避对高风险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开拓,反而加大了研发投资力度,这与之前对研发投入的分析结果是一致的。
分析股权激励前后的资本回报率变化(见表7),可得出相同结论,即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和投入资本回报率在2010年以后均有明显涨幅,且逐渐拉大与行业中值的差距,领先优势愈加明显。投入资本回报率的涨幅尤为突出,到2012年,已经接近行业中值的8倍。
依据会计准则编制的利润表本身混淆了经营损益和非经营损益,且包含了资本结构(杠杆)的影响,因此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有可能是扭曲的,并不能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绩效。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的计算方式是,扣除调整税后的净营业利润(NOPLAT,排除了非主营业务收益)与投入资本(IC,将债务资本也视为股权资本,从而排除杠杆的影响)之比,可以更合理地反映投资与经营绩效,即对资本提供者的回报。从2010年以后,大华的投入资本回报率持续大幅增加,远超行业中位数。回报率的超常持续增长只能依赖于差异化的产品创新及市场开拓能力,而这与企业的研发所带来的技术创新密切关联。若缺乏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产出创新,则高投入资本回报率难以持续。资本回报率高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要么有专利保护,要么很难模仿复制且成本很高。在一定的行业结构和市场竞争下,投入资本回报率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除以投入资本,而营业利润取决于价格和成本之差。拥有竞争优势的公司会有较高的投入资本回报率,因为其商品价格包含合理溢价或能够更有效率地制造产品,或者两者兼具。但是在这两者(价格溢价和制造效率)之间,价格溢价更容易取得高投入资本回报率,而价格溢价取决于技术创新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这比成本优势战略更难以复制和超越。
五、案例结论与启示
在除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政策外未有其他重大变动的前提下,考察大华2010年股权激励计划施行前后的研发投入、研发产出、研发成果转化能力的变化。分析发现,大华激励型的股权激励计划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在公告日获得了正向的超常收益;而且兼顾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方案设计,也使得基于股东―管理者―员工的委托链条的激励机制设计更加完整。其不仅能够协调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一致性,促进高管加大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的投入力度;也能够帮助解决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问题,带动研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增加研发成果的产出数量,提高研发成果的转化能力。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区分企业性质和所处行业,行权条件设计要具有挑战性。根据现有规定,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有效期一般在5年以上。考虑到存续期以及经营风险的差异,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有效期不宜过长,一般而言,4年左右比较合适。过长的激励有效期将降低人才流动意愿较高的民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激励对象的认购积极性。市场对于激励计划究竟是激励型还是福利型能够作出准确反应,只有行权条件具有挑战性的激励型的股权激励方案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才能真正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企业绩效改善。
2.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相结合,同时调动高管和员工的积极性。股东―高管―员工的委托链条表明,激励机制设计不应只关注调动高管的积极性,作为公司重要人力资本的核心技术人员也应该得到足够重视。继2014年6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缓解高管和员工之间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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