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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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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1篇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2009年6月,财政部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这次改革不仅是财政管理层次的调整,更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前奏,是一次大规模的权利和利益的再分配。因此,我们应认真分析其利弊得失,趋利避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

1.县乡财政困难。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县(市)一级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县乡政府债务沉重,资金调度困难,很多县(市)要依靠省财政的转移支付才能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县乡财政困难为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注入了动力,通过减少财政和行政层级来降低行政成本、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已经成为一种广泛共识。

2.市管县财政体制的弊端。我国目前实行的市管县体制是1982年以来逐渐形成的。市管县体制对于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市管县的财政体制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已经不适应县域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首先是经济利益的矛盾。产生这个矛盾的主要根源是地级市的经济实力不够雄厚,属于“弱市强县” 型财政,加上有些地级市管辖的县数量多、人口多、面积大,市带县带不动,市对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很难有大的倾斜、扶持和帮助,相反甚至要依靠县的贡献来投入市区建设,县域财富向地级市日趋集中,很多比较穷的地级市事实上成为县域经济的“抽水机”,出现了“市刮县”、“市挤县”的现象。其次是城乡关系的矛盾。市管县体制本质上是“重城市、轻县乡”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加快城市发展的同时,却抑制了县乡的发展。在这种体制下,地级市的工作重心一般都放在城区而不是县乡,市级财政侧重于市区的发展,县乡地区容易出现“营养不良”,地级市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往往截留所辖县的资金,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三农问题积重难返。

3.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带动行政体制改革。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五级,即中央、省、地市、县和乡,而国外发达国家一般都采用三级行政管理体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过多造成我国行政成本过高、财政养人过多和行政效率低下,不利于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我国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减少财政管理的层级,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实现财政体制的扁平化。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来带动行政体制改革的扁平化,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

1.对县域经济的影响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2篇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回顾

    综观我国近十年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改革进程:第一阶段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目的是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第二阶段是1998年开始推行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其目的是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这两个阶段的改革都获得了很大成功,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分析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的原则,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二是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革为能够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分税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体系。

    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首先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改革之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税种较多、税率难定、重复征税、随意减免等问题十分突出,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首先是简化税种,从过去的三十多个简化到18个税种;其次是改产品税为增值税。产品税是按一个个产品大类来征税的,其缺陷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新产品层出不穷,确定产品的税种和税率十分困难,并且有产品就要征税,无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适用于所有的生产和经营环节,税种单一,税率简单,且前一道产品所开的增值税发票,到后一道产品出售时,可以凭发票扣除以前交的税款,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工商税制改革后,我国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的复合税制,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工商税制确立后,我国按税种确立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体系。基本内容是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归中央;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归地方;增值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分享比例是中央得75%,地方得25%。整个分税制改革,采取渐进的办法,即以1993年为基数,基数内的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同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增量三七分成,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2001年又实施了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改革。对2002年的所得税增量,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对2003年的增量,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自此,我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经过实践的检验,我国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建立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这一改革的成功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实行的以减税让利和财政退让为主要特征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模式,逐步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1978年至1994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31.2%一路下降到11.2%,财政不断积弱,各级财政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明显的或者隐形的赤字,财政困难已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改革后,1994年至2001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加了2.14倍,年均增长17.8%,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1.2%提高到17.1%。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政策提供了能力。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均快速增长的双赢的财政体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1994年到2001年,中央财政收入从2906亿元增加到8583亿元,增加了1.95倍,地方财政收入从2312亿元增加到7803亿元,增加了2.37倍。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以前的最高38%左右提高到近年来的50%左右,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对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又进行了一些改革。一是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镇统筹费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先期试点的地方改革表明,这项改革规范了农村的分配关系,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人均减负率一般在30%左右,农村“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调整税制。如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半或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连续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使我国出口货物的平均退税率由原来的8%左右提高到15%左右,等等。税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进展分析

    1998年以后,财政改革的重点转向财政支出体制,目标是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在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方面,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推行部门预算;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四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行部门预算,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统一性,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全部在一本预算中编制,所有收支项目都在预算中反映出来。部门预算经过人大批准后,对该部门的收支项目安排就具有法律效力,从预算执行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都必须接受法律监督。从2000年开始,我国中央和省两级逐步推行了部门预算,有些市、县也开始编制部门预算。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收支活动的全程监督。2002年,中央在38个部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许多地方也积极进行了改革探索。与此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支持了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克服了过去分散采购的许多弊端,如采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脱节,无法有效进行监督;采购效益不高,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往往价高质次;采购过程不透明、不公开,容易滋生腐败,等等。1999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以来,采购规模快速增长,当年采购规模约130亿元,2002年已突破1000亿元,每年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率都在11%左右。2002年,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收入方面,防止了部门和单位乱收、滥罚及坐收坐支;从支出方面,执收单位上缴收入不再与其支出安排挂钩,有利于执收单位公正执法。近年来,这项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中央和地方普遍加大了改革力度。

    与此同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我国各级财政逐步减少了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加大了教、科、文、卫、社保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的重点支出,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向公共支出转变。总之,经过近五年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优化了支出结构,增加了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二、今后我国财政改革的侧重点和趋势分析

    过去的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新的财政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协调、不适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今后必须在以下方面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经过1998年以来的财政支出体制改革,我国虽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但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仍有较大距离。公共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考察和分析:一是财政的主要职能和基本定位。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其主要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的规范的税收。二是财政的运行机制。也就是财政收入的组织机制和财政支出的安排机制,目前的运行机制主要是财政的预算管理。三是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监督。如预算的科学编制方法、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等。在这三个层次中,预算管理是核心。首先,财政的职能要通过预算的安排体现出来,即通过预算得以实现;其次,科学、细化、规范的预算管理,是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集中采购正常运行的基础;再次,预算是财政监督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预算不规范,不仅财政部门很难进行全程监督,也不可能形成社会其他有效监督机制。因此,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必须要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我国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已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这使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核心和攻坚的阶段,即深化预算改革阶段。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方行政体制;改革;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 E28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争议

关于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走向,政府与学界提出了以下几种模式:市管县、扩权强县、市县分治和复合行政:

(一)市管县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将市的行政层级进行保留,但是针对省领导市、市管县行政体制并没有实施任何改变,在对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有所规范的前提下,使市级政府充分地发挥中心城市的引导作用。

(二)扩权强县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在中央政策和法律支持下,使原有行政区划不会发生变化,但是会将经济、社会管理权更多地下放到一些县级,审批权、税收权和人事任免权等都是其权力所涉及到的范围。

(三)市县分治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将市管县行政体制进行撤销,上下级已经不是市、县之间的联系,而是所处于的竞争平台是相同的,“省直管县”其实也可以说是“省直管市”。市县分化治理,不仅可以使县的发展空间得到一定的强化,而且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也可以充分地发挥出来。在市县分治的基础上,使省直管市(县)得以实施,这样的改革会使省的管理幅度得到增加,所以,市县分治的配套改革就是将省全面缩减,使县得到扩展。

(四)复合行政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这四种模式中,“扩权强县”与“市县分治”都属于“省直管县”改革。

以上的四种模式其实可以使四个层次的问题得以解决: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问题, 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相匹配的问题,地方政府的行政层级问题,政府与社会的分权问题。四个问题息息相关、层层深入,是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不同阶段分别会遇到的问题。然而,现实中,省直管县改革已经成为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发展情况迥然不同的各省区大范围推行。省直管县改革不仅仅是地方财政改革的一项操作性方案,还牵涉到中国现代化发展中“城市主导”还是“县域主导”的道路之争。

二、不同类型省区改革的路径选择

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 各类地区应该依据各自的发展阶段与基本条件, 循序渐进地推进地方行政体制改革。

(一)第一类:浙江省

“省管县”是应该行政所需要推行的路径,这样一来,市县可以真正实现分开治理。浙江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主要适应于工业化、城市化。目前,浙江省经济已经开始逐渐走入转型升级的阶段。到2011年的时候,浙江省的经济强县数量已经在全国百强县排名中占有27个之多。所以,在资源配置平台中,传统的县域发展模式已经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无法相互适应。作为“市管县”和行政“省管县”的中间形态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需要向省直管县行政体制进行变革。

(二)第二类: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

在兼顾地级市的中心带动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稳步推行财政省直管县,而且,在财政省管县体制不断完善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可以向行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过渡。具体措施:1.需要保留发展腹地的部分地级市,仍然维持市管县。2.需要扩展区域的部分地级市,撤县设区。把城市周围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的个别县或县级市改成市辖区,扩大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3.工业化、城市化基础好的全国百强县,撤县设市,市县分治。4.经济发展规模较好,自身财政增收能力在不断增强的县,扩权强县。

(三)第三类:河南、四川、河北、湖南、湖北、辽宁

县域经济并不是发展中的重点,应该将重点放在那些有经济活力的城市中,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推行省直管县的改革。具体路径:1.针对那些经济发展较为完善的城市而言,应该在特大城市的基础上,使这些城市有更大的辐射作用,找到其发展的创新点。2.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在这样的前提下,产业集聚效应就成为发展的重点,而在地级市中,区域经济也逐渐突显出来,从而使中等城市辐射区得以形成。

(四)第四类:安徽、广西、云南、福建、黑龙江、陕西、山西、江西、吉林在这些省中,最好先不要推行省直管县,保持原来的市管县行政体制,但是,一定要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进行加大,使财政转移支付程序更为规范化。而“省直管县”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并不是最终的结果。所以,想要使这一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并不是要将“市管县”改革为“省管县”,而是应该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上进行加大,使财政转移支付程度得到有效地规范,从而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进行改进,使资金监管的力度加大。

(五)第五类:贵州、甘肃、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

站在国家宏观战略角度上进行分析,这些省区主要是以戍守边疆、保护生态作为主要任务,使省直管县得到有效的推广,这样的话,针对部分边疆县市管理不断弱化,同时,民族团结、政治稳定会因此受到一定的影响,若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县为重点,那么开发热也会成为问题,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所以,“省直管县”的改革方式并不是第五类省区所适合的发展模式,这种方式最好不选择。

三、结论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情况下,省直管县的方式并不是适用于每一个省份,而是应该将各省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地理、交通通信以及管理水平等作为重点考虑的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按照各个省份的实际情况,找出适合其发展的改革措施和方案。就算是针对那希望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实施省直管县的发展模式,但是也不能所有的省份都可以在省直管县的改革中得到更好地发展,这就需要对中心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4篇

我国财政体制经过30年的改革,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一个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正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迈向深化、完善的改革攻坚阶段。

一、财政改革的历史进程

30年的财政改革是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变与发展的过程。

(一)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从中央与地方的预算管理体制而言,实际上是从“分灶吃饭”到“分级包干”再到“分税制”的演进过程。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即通常所说的“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即分税“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1988年实行多种形式(如收入递增包干办法、总额分成办法、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办法、上解额递增包干办法、定额补助办法)的财政“大包干”体制;1994年实行以分税制为主体内容的“分支出、分收入、分设税务机构、实行税收返还”的“三分一返”的财政管理体制。2000年开始推行部门预算改革,2001年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和国库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2003年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2003年以来,财政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全面取消农业税,让征收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建立了公共财政框架,其中包括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不断向纵深拓展。三是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积极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实施“三奖一补”的激励约束政策;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使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占地方本级支出的比重由2003年的28.1%提高到2007年的36.7%;推动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创新,全国已有24个省(市、区)推行了“省直管县”改革,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区)推行了“乡财县管”改革。

(二)改革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从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体制而言,1978年11月试行企业基金制度起步,到1981年普遍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再于1983年1月和1984年10月分两步实行利改税,再到1987年―1993年普遍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从而经过约15年的时间,把国有企业引入市场。

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继续进行改革。主要是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税制改革和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调整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从1994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统一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缴纳所得税,取消各种包税的做法。考虑到部分企业利润上交水平较低的现状,作为过渡办法,增设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利息列入成本,本金一律用企业留用资金归还。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同时,微利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也不退库。从而经过约10年时间实施债转股、技改贴息、和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三大杀手锏”,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走向市场以后暴露出来的社会负担重、两大包袱多、企业冗员严重等制约改革和发展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和一系列重大原则。中央财政在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方面也取得新进展,如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积极推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改革,推动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从而经过约5年的改革,促进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走上规范运作的轨道。

在改革国有企业的进程中,1993年中央提出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对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制,到2001年底,90%以上的新建企业和70%以上的老企业成为股份制企业。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并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方面的资金支持。到2002年底,全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100万家,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

(三)改革税收管理制度

从税制改革而言,1979年提出对税制加以改革,并提出增加税种,对企业实行所得税等轮廓设想;1980到1981年,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这三个税法的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对涉外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涉外税制;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并于1984年9月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于1985年4月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于1986年1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7年财政部又提出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构想,使所得税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流转税制的改革上,1984年9月,国务院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等四个条例(草案),同时还了资源税条例,此后,分别在1985年2月和1986年9月,实施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辆使用税条例。此外,还改革了农业税,开征了一些体现特殊调节作用的税种,如燃油特别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

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对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同步改革。主要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统一企业所得税制。从1994年1月1日起,在现有税务机构基础上,分设中央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这次分设机构是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

最近五年,税制改革又取得新进展。一是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二是基本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三是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四是调整了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消费税政策。

(四)改革基本建设投资体制

从基本建设投资体制而言,国家从1979年开始进行建设拨款改为贷款的试点;从1981年起,国家对实行独立核算且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实行“拨改贷”,即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的贷款;从1983年开始试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并于1984年9月在全国推行;从1988年起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1994年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收回了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负责行使和加强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管理职责。同时在原专业投资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实行国家政策性投融资;1996年国家决定将“拨改贷”和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营性投资项目的风险约束机制,对经营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资本金制度,国家财政对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应以国家资本金的形式进行。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还鼎力支持了工资、价格、金融、外资等各方面的改革。就财政与金融的关系而言,财政在解决银行历史遗留问题,消化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注资化解金融风险问题,在税收上下调营业税问题,实行慎重原则给予金融企业财务支持问题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工作。

二、财政改革的经验探索

(一)财政改革必须以正确的思想理论作指导

我国财政改革之所以能够在30年内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其根本原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它是、思想在中国大地上最新发展的成果。它所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关于中国现代化及其“三步走”战略的理论;关于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理论;关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理论;关于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理论;关于对外开放的理论;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等,是指导包括财政在内的改革与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兴国安邦、治国理财的行动指南。总之,是我们取得伟大成就的理论支撑和思想保证。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成就的取得,还得益于我们不失时机地以科学的理财思想指导改革,使改革做到稳中求进,紧中求活,逐步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振兴。政府理财思想的转变实质上是政府理财向市场化、社会化、秩序化、均等化、规范化的转变,是财政创新机制、适应发展方式和市场经济要求的转变。这样,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改革,始终立足自身优势,重组资产存量,加大技改力度,培植支柱产业,调整财源、财力结构,从而使财政改革得到了实质性发展。

(二)财政改革必须遵循发展是硬道理和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改革的目的是发展,指导改革、衡量改革的标准也是发展。因此,必须按照“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关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质要求,推进财政改革。为此,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吸收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公共财政理论的精髓,重新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中主要是重新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只承担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投入,退出一般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领域;集中财力用于调整经济结构、加大科教兴国的投入;努力实现政企、政资分离,达到企业法人化、责任有限化、经营自主化;财政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合理需要外,尽可能提高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公共支出的比重。回顾和总结30年财政改革的经验,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立足发展、促进发展、加快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形成合乎中国实际的财政发展模式。建立新的财政发展模式,则必须把有利于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协调性放在首位;把发展生产力,消除“瓶颈”制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置于重中之重;把促进财力的总量与结构均衡、各类分配关系的协调作为己任。据此建立一种具有稳定与发展统一、总量与结构均衡、激励与约束兼容、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配合、开放度广、服务性强、权威性高等特点的新财政发展模式是可行的,也是今后财政改革的方向。只有开源与节流并重、公平与效率兼容、财权统分适度,财政发展模式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在财政运行中的最大效应。

(三)财政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和集散适度的要求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解放,必须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部分必须加以调整。作为调整生产关系不适应部分的改革,必须通过利益关系的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得以实现。对此,财政负有历史重任,既要尽力而为支持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又要改革自己发展自己,以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

为此,财政必须严格遵循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围绕财权的适度集中,财力的适度分散,使之形成中央财权相对集中,中央和地方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财权之所以必须适度集中,这是由中国的“特色”、“国情”所决定的。即中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特色”和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同时,这种“特色”和“国情”也凸显着现代社会经济中宏观调控的地位和作用。财力之所以必须适度分散,这不仅是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而且是为了使地方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如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设计,其指导思想:一是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既要适当提高中央财力,以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要考虑地方的利益,以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壮大财力的积极性;二是合理调节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等;三是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如划分税种既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又考虑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还要考虑税收管理的特点与需要。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财权的适度集中与财力的适度分散,必须依据世情与国情的变化而定,发展的战略重点与协调需要而定,宏观调控的重点和目标需求而定。总之,统筹兼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兼顾的要求和关键都在适度上。回顾三十年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就是如何统筹兼顾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的全过程,就是处理全局与局部、长远和眼前的利益关系的全过程。其结论是:分散或集中过度,或使中央失去主导地位,失去宏观调控的能力;或使地方失去积极性,失去办事的能力。而唯有适度,才能兼顾各种利益,中央有决策调控能力,地方有适应办事财力。

(四)财政改革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大局与财政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

财政改革必须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发展财政。一句话,要促进财政蛋糕不断做大。这既是由财政与经济的关系所决定的,也是由财力与国家实力相互关系所决定的。财政改革30年来,财政为支持国企改革、支持投资改革、支持科技教育卫生等改革、支持“三农”和民营经济发展而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由此因改革与建设投入的资金同取得增加财政收入的改革效应势必发生时间差,加之为熨平经济周期波动而实施宏观调控,财政往往要发生短期的扩大支出等,如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势必扩大财政赤字,增加财政平衡的难度。为此,财政改革始终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大局与财政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譬如,(1)在坚持财政收支平衡方针的同时,实行紧中有活的政策,从保障全局性的需要出发,允许在中央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赤字,并努力控制赤字数额。(2)如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确保我国经济安全持续健康发展,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从源头确保财政发展的基础,并从发展的趋势上控制赤字的规模。(3)改进赤字弥补方式,改向银行透支为借款,以后又改为发行用于弥补赤字的债券。(4)把保持财政平衡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效益,从而增加财政收入。(5)实行复式预算,使赤字的形成与弥补赤字的资金来源清晰化,有助于动员各方面努力增收节支。(6)适当调整分配政策,开辟新财源。

财政改革既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需求与财政承受能力的关系,又要通过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尽可能地支持各方面的改革与发展。比如:一是通过改革,为企业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夯实经济发展与财政改革的根基。二是通过改革,强化征收管理,堵塞收入漏洞,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三是通过改革,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行政经费等开支,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教育科学支出等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和发展重点的开支。四是通过改革,拓宽理财领域,适当举借内外债,合理调度社会资金的流向,使之运用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急需发展的产业上来,缓解国家预算紧张的状况。五是通过改革,支持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特别在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五)财政改革必须坚持整体设计、逐步推进与外部配套相结合的原则

改革是没有既定模式、没有平坦大道、没有现成答案的。因此,必须审时度势、权衡利弊、渐行推进。为此,既要有整体设计方案,又要有逐步阶段推进,同时还要与外部改革相配套。以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例,分税制改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明确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办法力求规范化。但必须抓住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国家针对收入流失比较严重的状况,通过划分税种和分别征管堵塞漏洞,保证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优先把主要税种划分好,其他收入的划分逐步规范;作为过渡办法,现行的补助、上解和有些结算事项继续按原体制运转;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要逐步提高,对地方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宜逐步进行。总之,通过渐进式改革先把分税制基本框架建立起来,然后在实行中逐步完善。

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改革是相互联系的,单项突进往往难以奏效,必须综合配套进行。从以往改革情况看,由于财政体制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重要地位,它与其他各项改革配套进行尤为重要。可以说国家财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他方面改革的步伐,超越国家财力可能而进行的改革也是难以成功的。各项体制改革的进行要求财政体制与之相配套,这些改革的效益最终要反映到财政上来。因此,财政体制改革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应在积极推进自身改革的同时,主动地搞好与其他各项体制改革的配套,形成合力,以提高改革的综合效应。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范文第5篇

十报告指出了未来中央地方财政分配新格局构建的方向,即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

在改革财权与事权分配体制的同时,为了确保全体国民能够享受相同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国还要全面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并随着经济财政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进一步完善分税制

地方财政问题的核心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合理性问题。中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1994年建立的,中间虽经过若干次调整,但财税分配的整体格局并未改变,地方政府分享的财政收入比例相对较低(一般占40%-50%),影响了部分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为此,需要对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一条规定:“各级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撰文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将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划分方面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并将进一步强化省级政府在这些领域的支出责任。

因此,未来五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体制将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

转移支付调结构

财政转移支付在充实地方财政收入、保障地方财政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已经成为分税制之后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保障,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不含税收返还)从2007年的1401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9912亿元,年均增长26.9%。很多县市区已经将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主要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其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高达80%。随着中央财政收入规模和转移支付总量的大幅增长,转移支付制度由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修正补充机制,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逐渐在财政运行中显现出来。

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过小,专项性转移支付比例过大,专项性转移支付的结构不合理等。因此,未来改革的方向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逐步补足地方标准收支缺口。

目前中国财政级次包括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级。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中,上级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分得的财政收入相对较多,很多地方的县级财政就已经比较困难,乡镇财政基本上处于破产边缘。因此,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体制改革,也包括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体制改革。

为此,应当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目前,各地省直管县财政基本实现。但在目前我国五级行政管理体制尚未改变的背景下,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也存在诸多困难。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

补充材料:2013年税改主要领域

房产税:

开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序幕

2013年可能选择部分城市试点。目前上海、重庆的试点仅仅是房产税改革的一个很小的方面,未来几年,国家要进行房地产税体系的整体改革,即将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并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地安排税收负担。根据各国实践经验,房地产税的大部分收入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

个税改革方向:

以家庭为单位的混合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是最近几年频繁改革但改革步伐始终不大的一个税种。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信息沟通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营改增”:

完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分享比例

自2012年1月1日开始的上海“营改增”试点至今已经在全国9省市推广。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中国第一和第三大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合并将不可避免地拉开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分享比例改革的序幕。在目前的体制下,增值税的25%以及营业税的大部分收入归属于地方,“营改增”以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比例会进一步加大。

资源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