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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治理机制;内部审计;提升路径
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与治理机制优化
内部审计在治理机制优化中处于极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它是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其他部分的主要力量,因而其在强化内部控制方面应当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而强化内部控制又是促进治理机制优化的重要途径。在现代公司经营管理中,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各种风险增多、公司治理加强及内部组织重整,内部审计工作还应在改进风险管理和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审查、评价及促进作用,由此也赋予了内部审计人员更重、更多的职责和使命。
事实上,内部审计的作用不仅在于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优化,还在于帮助组织进行“软控制”治理环境的营造,成为内部控制过程设计的顾问,建议并督促管理当局建立健康积极的组织文化,使其成员能自觉地把办事准则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共同致力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其目的就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
二、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多重原因
(一)机构设置模式的因素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在董事会。这样虽然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较高层次的地位。但是,董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集体组织,它实行集体决策,凡事都要通过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正常的审计工作就难以进行。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在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并无直接的管理权,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实践需要出发,渗透到整个经营管理领域,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效能,提高经济效益。显然,这种设置方式的最大不足是内部审计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
3、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这样做可以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不仅有利于为经营决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利益服务,而且有利于实现审计目的,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层次的地位。但不足之处是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难以进行独立的监督与评价。
4、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纪委或将监察室和审计室合并。纪委是党的办事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是行政机构,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纪委是不妥当的。监察室的职能是行政监察,主要是监察政纪方面的,这与审计的职能――经济监督是两回事。这种党政不分的做法,不仅降低了审计的独立地位,也不能直接为经营决策者服务,不能很好地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
(二)内部审计制度的因素
1、工作程序缺乏规范性。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人严格依据规范化审计程序开展业务。具体表现:指令性计划太多,积极参与方案太少,可审可不审的不安排审计,必须审计的,有的对审计工作中的问题视而不见,有的不深入进行审计,审计取证随意性大,所取证据证明力不足。
2、选用内部审计方法的影响。绝大多数审计人员偏好用经验判断法和详查法,而较少用到统计抽样法。通过和被调查单位的审计人员的交谈我们也发现,当前审计人员对于审计抽样存在着一些片面的认识,一是认为审计抽样没有详细审计抽样来的可靠,不管审计的业务量多大,都一味地采取详细审计,排斥审计抽样。二是将审计抽样等同于审计抽查,用审计抽查的结果判断审计总体。三是过多地采用经验抽样法进行审计抽样,结果由于审计人员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审计误差较大。
3、内审人员结构不合理。内部审计应为企业的精英部门,它的人员应是兼容科技与管理知识的,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创造思维的高智能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现状是:内审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整体水平不高,大多数内审人员是从原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的,独立性差,且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
4、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情况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能使内审人员及时发现和控制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差错和舞弊,反之,就会增加发生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使内审人员难以发现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差错和舞弊而形成审计风险。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
1、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状态失灵。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因而其所形成的股权结构中表现为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而国家关于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据绝对优势,但不能流通,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可流通股比例较小,而流通股的股东多为中小股东,他们很少有机会参加股东会,即使参加也没有什么发言权,由此就造成了大股东“缺位”和中小股东“虚位”现象。
2、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控股地位,自然代表国家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因此控股股东通过推举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掌控着董事会,这就使得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形同虚设,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无效区”,董事会通过聘任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司经理阶层,达到层层控制公司的目的。目前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还是由控股股东委派而来,其代表股东行使的权利过大,甚至出现了不少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意味着自己监督自己,这样就使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制衡成为空谈,成为名副其实的“内部控制人”,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结果造成董事会不能真正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时忽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监督不力,形同虚设。监事会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由于立法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且在制度上存在漏洞,致使监事会监督不力。而且由于监事会人员来自企业内部的代表比例相对过高,部分监事因缺乏应有的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无法全面准确行使职权,这样的人员结构一方面导致缺少监督者应有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技能,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三、提升路径研究
(一)设立审计委员会
整合内审资源,改变原有内审的隶属关系,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执行董事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成,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是制定审计方针和审计项目,审定审计报告,协调与外部的关系,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等。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科、处、室)的工作经费单列公司预算,保障供给,以此强化经费上的独立。可以说,经费上的独立是内部审计实施客观、公正监督的前提条件之一。建立内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和后续培训制度,提升内审人员素质。内部审计队伍需要大批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审计委员会主任(席)和审计部(科、处、室)主管必须是注册审计师、注册师或CPA.有不少人考取了国际审计师证书,这些人不是没有资格,也不是没有实务经验,缺少的是机遇,应当吸引这些审计人才加入内部审计队伍。
(二)优化内部审计方式
内部审计应该突破单纯的事后审计的传统方式,转移到事前、事中审计上来。利用计算机进行内部审计,就是要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系统和审计操作平台,对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及会计工作实施有效监控与评价,对公司资金、各种资产进行密切跟踪;改变目前以手工作业为主的审计方式,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在信息化条件下实施审计监督与评价的能力;逐步实现审计过程的三个转变,即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事前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非现场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的实施应从单纯依靠内部审计人员的力量向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股权结构,使股权主体多元化。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过分集中的问题,一方面应适当分散股权,将政府持有国有股为主的股权结构转变为以法人和公众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模式,缩小国有股、扩大公众股比例,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国有股过分集中而带来的政企不分问题,又可以解决国有股股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逐步实现国有股、法人股的全流通,形成完善的公司控制权市场。
2、完善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改善现行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作为股东的资产经营受托人,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的法律地位必须明确。董事的产生一定要通过股东会的合法程序进行,董事的变更也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而不是由政府部门决定。明确界定董事会、董事长、精力的职责权限;再次,应当赋予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召集董事会的权利。
3、完善监事会制度。提高监事会工作的独立性。一方面应明确股东选举代表股东的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少数股东可将其股份按选举监事名额所享有的总票数累积起来,并集中投入其所中意的人选;另一方面应适当延长监事的任期,使其长于懂事的任期,避免监事产生后顾之忧。扩大监事会的职权。应在监事会现在职权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新的职权。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正式出现,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选择市场、体制等经济关系方面早已有所研究。我国社会主义认识计划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三个阶段,其一是从“限制论”转化成“补充论”,就是从认为市场同计划经济是相互排斥的,由此应该限制市场的发展,转化成认为市场是能够变成计划经济的相关补充。其二是从“补充论”变化成“结合论”,就是从认为为市场只是计划经济的相关补充变化成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是相互结合的。其三是将“结合论”转换成“基础论”,就是从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是相互结合的转换成将市场能够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宏观控制下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计划同市场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经济手段。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这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相互矛盾,同时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是可以进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也是能够将计划调节同市场调节相互结合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偏向于计划还是市场,这一方面不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其相同点是方法方面,不同点则是在于所有制。如果要防止市场经济向资本主义倾斜,就要保障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中占到主体地位的是公有制经济,这样就能够坚持社会财富分配保持共同富裕,不会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是在所有制结构中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经济一起共同发展,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是能够为社会主义而服务的。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在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同其他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实现共同发展,但是国有经济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在分配制度方面,按劳分配作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式进行。在此方面国家要采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类调节手段来激励发展,提升效率,合理地拉开收入差距,又要保证不会两极分化,注重社会的公平,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在宏观调控下,以能够实现民众利益为目标,将民众的各种利益相互结合起来,让市场能够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宏观调控中对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的指向作用,能够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这两种手段,让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真正实现,就必须将其从计划经济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转变。在针对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相互结合的研究中,有的研究梳理了相关的改革内容是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环节。其改革的任务则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则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历史变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现都是同国家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指导着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政府职能的相应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在理论十分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的指导。同时不断发展的经济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价值,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基础。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共性同个性、普遍性同特殊性的联系。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相应的特殊性。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公有的成分占着主导地位。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需要满足民众的需求的,以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值。然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按劳分配作为社会的主要分配原则,追求民众共同富裕。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思想的建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主导思想的,也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起着主导作用。
(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其基础。社会主义制度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经济中,集体所有制以及国家所有制这两种制度都是存在的,在社会的生产力没有达到高度发展,市场产品不够丰富的时候,中央的组织还没有权利支配一切产品。商品的流通只是不同的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现象,在理论上是抽象的,但是离开一定的特殊的经济制度,是没有独立存在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是不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共有现象。市场经济在一定的特殊经济制度中是看作一种经济的运行机制而存在的。作为经济运行的机制,市场经济首先是为经济制度的利益关系而服务的,其次才是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来推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样才能让市场经济所依靠的经济制度正常进行再生产过程,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国家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
(二)生产资料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容
生产资料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容是以商品经济理论为基础的。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这样的社会经济制度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多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现象。在许多不同的生产方式中有着商品关系,在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中商品关系也是自然存在的,其是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相互融合。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要造就市场主体就需要市场经济的运行,同理。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则需要有相适应的市场主体。这样的市场主体就要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相应的经济利益,而且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去积极应对市场信号。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找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新的实现形式,同时也形成了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市场主体。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现了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适当分开的方式,让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发展,变成独立的经济实体,能够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着自我改造和发展的能力,变为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法人。
(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要条件
当前在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的研究中所提到的公有制经济不只是包涵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涵着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的混合。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是多样化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无法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以及组织形式,同时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公司制等等这样的方式都是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并存,也是可以为市场服务的。
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调节和宏观调控
(一)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宏观经济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都不能反映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但是能够从不同的程度使用计划和市场调节这两种手段影响经济。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职能是保障并调节社会经济的稳步运行,两者之间区别只是在于调节的主体和形式不同。计划调节以政府为主体,政府可以从经济、法律、行政等方面采取措施来调节经济结构,引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提升。市场调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机制的形式通过价格波动、生产要素流转等方法来调节企业的经济行为,甚至调节着社会的资源配置。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不同的两种调节经济的力量。社会经济要正常运行就需要采取相应有效的调节手段,这就是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只要是能够推动社会经济保持稳步发展,促进良性循环的,这两种手段都能运用。市场经济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影响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市场调节作用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调节手段,其作用是基础性,能够做出决定性的作用。市场调节对于宏观层次中的高层次调节是从微观的层次上起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能够直接支配企业的经济活动,让企业能够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以及经营者的身份去面向市场。在此政府主要对宏观经济的运行进行调控,这种以高层性的调节方式是以基础性调节为基础的,由此政府在做宏观调控以及计划指导时就必须以市场为基础。
(二)市场调节局限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于市场经济的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整体同局部的利益的最佳调和市场调节不能主动实现。市场调节由其滞后性以及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市场经济的震荡,造成社会劳动力不必要的浪费。市场调节其目的是让资源配置达到一种理想的状态,但是对于这样的假设,许多国外的经济学家对此都抱持着怀疑的态度,如果真要实现,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和落后国家要求实现工业化是自相矛盾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受到利益驱动的,其促使着市场的主体总是考虑这从市场利润为追求目标,更加愿意去选择盈利大、见效快的企业或者项目并对其投资,很难从社会效益方面来衡量社会事业,不会对像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等这样社会效益大但是经济效益小的非盈利性设施进行投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盈利目标是要做到利益最大化,各个经济的主体都是为着各自的利益而战,而且各个企业的生产技术不尽相同,在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方面很难实现公平,导致两极分化严重。
(三)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存在着局限性,由此国家需要以此确立相应的职能,干预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同市场经济相符的宏观调控体系,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进行宏观调控,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规则,约束好国家行为,为社会提供服务,管理并监督国有资产,让市场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宏观调控的全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已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得到了相关的印证。
(四)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相应理论的升级。这就需要进一步凝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相关内容,明白其外延的界限,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理论实现成长,做到不仅有开放性通道还有稳定性的理论构件来支撑。其次要理清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目标体系同各个目标之间的相互制衡的关系。当下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有各方面的研究和解释,这中间存在着一个不同层次的目标以及目标之间存在着的相互关联和制衡的问题。然后要提升社会主义制度来影响市场经济方面的工具性的理论研究,这也是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对负面性的挑战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需,也是确保民众对国家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任基础。最后要考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民众之间的诉求达到辩证的和谐统一。深化市场经济的改革,要落实到民众以何种形式的精神状态来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去,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大众化。
四、总结
(一)非公有制经济不具有独立的刑法客体地位
从我国现行《刑法》第2条规定的内容来看。虽然将“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写进了刑法的任务之中,但“私有财产”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并且私有财产的范围较之非公有制财产的范围要小得多。另外在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中多处使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字样来表述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而非公有经济无此刑法待遇。
(二)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因主体所在的单位的性质不同,构成不同的罪名,处以不同的刑罚
同样是在公司、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单位的财物,只因所在单位的性质不同,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刑罚适用就不相同。公有制经济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构成贪污罪,而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人员的上述行为却构成职务侵占罪。对此《刑法》第183条的规定表现最为明显。其表述如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另外,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而对职务侵占罪,法定最高刑只有15年有期徒刑。对贪污罪的立案起点是5000元,如具有较重的情节,4000元也可以立案;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起点是5000到10000元,发达地区是10000元。基于同样的利用职务之便的受贿行为,公有制经济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而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工作人员则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前者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而后者的法定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同样是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公有制经济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而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工作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前者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而后者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有期徒刑。同属公司、企业的人员犯罪,同样侵犯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公司、企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所定罪名却迥然不同,所处刑罚也明显有别,这也体现了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区别对待的态度。
(三)相同的犯罪行为,因发生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形式中,导致罪与非罪的不平等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刑法在保护其经济利益方面,不能因所有制经济不同而区别对待。现行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利益的保护力度与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力度显然不同。例如根据《刑法》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根据《刑法》第166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具有该条所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根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根据《刑法》第168条第1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分别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罪。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或者可能发生非公有制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失职、,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公司、企业资产,并且造成非公有制公司、企业财产或者经济的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些行为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刑法的规制。现行刑法以行为对象的所有制性质作为制罪的标准,明显具有轻非公经济的保护而重公有制经济保护的色彩,体现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刑法上的不平等地位。
二非公有制经济未得到公平保护的原因
由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已经确立,但由于人们传统观念的惯性以及经济、政治体制诸方面的原因,致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遭受不平等待遇的现象屡屡发生,不同程度地阻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一)传统观念因素。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改革开放初期很多人认为“公有制即社会主义,私有制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出现违背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初衷,甚至在有些人的心中非公有制经济是“唯利是图”的代名词。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错误的传统观念正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前进道路上步履维艰的根源。
(二)经济体制因素。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前由于我们没有非公有制经济或者主观漠视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存在,经济体制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实行的是纯正的计划经济模式。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应运而生、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由于体制改革的天然滞后性造成了我们目前的经济体制还是难以适应迅猛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
(三)法律体系因素。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于1999年写入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保护原则。这必将带来非公有制经济的新一轮腾飞。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宪法不能司法化,当非公有制经济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时,不能直接依据宪法规定寻求法律保护,缺乏配套的法律保护体系。
三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刑法保护的措施
(一)转变观念,建立市场经济主体平等思想
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的刑法保护,就是要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刑法意义上的平等性问题,也即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与公共财产的平等的刑法保护,对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的犯罪,应当处以与侵犯公有制财产的相同的刑罚。而这一切都需要从根本上转变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优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传统观念,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新型市场经济主体观,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大量岗位空缺,能够有效地吸收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从而解决国企改革的后顾之忧,加速国企的改革步伐;非公有制经济的稳健发展势必形成强大的竞争力,迫使公有制经济寻求更为迅捷的发展之路。从而间接地增强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实力;作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活跃程度的标志,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有效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加快当地发展步伐的基础上,更能促进外资的融入,形成良性经济循环,为经济的发展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而这一切,都必须依靠新型的非公有制经济市场观的形成,也只有建立了剥离了所有制外壳的纯粹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观,才能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与公有制经济相同的法律条款,也才能最终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刑法保护。
(二)立法机关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刑事立法,填补现行刑法对非公有制保护的空白,消除现行刑法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平等保护。
1、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独立客体地位
在《刑法》第2条中以列举的方式增设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的内容,这样不仅可以将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明确规定为刑法的客体,同时也可以大大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因素,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注入强劲的动力。
2、实现定罪的平等。
针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罪,低价折股罪等强调身份的罪名,笔者主张将以上各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予以扩大,修改上述犯罪中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将其罪状中的“国有公司、企业”改为“公司、企业”,以实现对两类主体在定罪上的平等保护,维护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国防经济制度变迁影响主要因素
任何制度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迁。国防经济制度的变迁,本质上是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但同时也必然受到种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正是这些因素的联系和影响,构成了国防经济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影响中国国防经济制度变迁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国家安全形势
国家安全形势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基本态势及其走向。国家安全形势是动态发展的,其决定因素在于国家或地区之间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力量对比。一个国家对自己所面临的安全形势的判断和把握,直接影响着国家关于战争与和平可能性的评判与选择,从而在制度安排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国家安全形势对国防经济制度变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直接影响国防经济的总体规模和结构。国防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它在整个国民经济系统中的比重和规模,但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会迅速改变这种局面。当国家面临现实的战争威胁、安全形势趋于紧张时,为保证整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国民经济中的很大一部分会迅速转入国防领域,国防经济的总体规模就会迅速扩张,国防工业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就会急剧扩大;当国家安全形势趋于缓和、战争危险解除时,原来紧急转入战争轨道的那部分国民经济就会逐步复员,国防经济的总体规模和结构也就随之改变。国防经济的这种伸缩性就要求国家在不同的安全形势下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
第二,国家安全形势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动员制度的变化。在相对和平时期,国民经济动员制度主要是致力于提高国家的国防潜力,同时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事件;而当国家安全形势恶化、战争危险来临时,国民经济动员就会迅速转入应战体制,国民经济动员制度作用的内容、方式和强度等,都以服务战争和赢得战争为根本指针。
第三,国家安全形势直接影响军队后勤保障制度的变化。不同的国家安全形势,会对军队后勤保障提出不同的制度需求。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战争一触即发时,就要求军队后勤保障以直接服务战争、最终赢得战争为中心,在战备物资采购、储备、投送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制度安排,以保障战争的顺利进行,并加快战争胜利的进程;当战争结束或战争危险解除后,军队后勤保障制度服务于战争的功能并不会随之褪去,但此时就要求军队后勤保障制度更多地关注后勤保障效益的提高、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以及改善军人福利待遇等方面。
二、军事战略方针
军事战略方针“是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是战争指导者运用战争力量和手段达成战争目的的一种艺术”,是对战争中一些带有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的筹划和经略,赢得战争是其唯一使命。它是敌对(现实的或潜在的)双方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体现着国家的根本利益。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和调整,对国防经济制度的变迁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一,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和调整决定着国防经济的总体规模和结构。一个国家如果奉行扩张性的军事战略方针,就必然会安排相应的制度刺激其国防经济超常发展,以满足其扩张战争的需要,其国防经济的总体规模和结构也就超出了本国防御的实际需要。建国以来,我国的军事战略方针虽然几经调整,但“积极防御”的总体性质始终没变,这就有利于我们在国防经济制度安排上保持适度的国防经济规模,既能保证国家安全的需要,又不妨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从而有力地维护了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第二,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会对国防工业生产、武器装备的采购及其管理体制、国民经济动员体制、军队后勤保障等方面提出新的制度要求。不同的军事战略方针,要求国防经济在武器装备生产的数量和结构、国民经济动员的方式和强度以及后勤保障的能力和方式等方面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
三、国家经济体制
国防经济制度作为一个子系统,既从属于国家的国防制度,又从属于国家的经济制度。因此,当国家经济体制转型时,国防经济制度也会随之变迁。
第一,国家经济体制转型引起国防经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防经济在生产资料占有形式(产权制度)上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了多种实现形式,这就必然引起国防经济尤其是国防科技工业产权制度、投资制度变迁。
第二,国家经济体制转型引起国防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防经济资源由国家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统一配置,完全排斥市场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资源配置采用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对国防科技工业制度、装备采购制度、国民经济动员制度和军队后勤保障制度均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第三,国家经济体制转型引起军队后勤保障方式的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军队后勤保障自成体系,军队后勤社会功能齐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建立起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必然促进军队后勤保障的社会化改革,引起军队后勤保障制度变迁。
当然,影响中国国防经济制度变迁的因素还有很多,但上述因素无疑是最主要的。在一定阶段,当这些主要因素相对稳定时,国防经济制度也较为稳定;当主要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国防经济重大就会随之发生质的变迁。
参考文献:
[1]D.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关键词】就业;失业;就业政策;人口
一、我国当前就业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1)就业人口增长快、失业率高,就业形势严峻。首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完善,而且,城市与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差距不断拉大,使得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迅速转移。这些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希望在城市里某到职位,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其次,每年城市新增就业人口(包括高校毕业生和达到就业年龄的人口)数量庞大,这些就业人口都给我国的就业造成巨大压力。最后,我国是用城镇登记失业率来测量我国的失业率的,所以这个失业率不包括不登记的城市失业人口以及其他未登记的失业人口,因此,现实中的失业率依然很高,就业形势很严峻。(2)旧有的体制机制造成就业渠道窄。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人们的就业首选渠道是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政府机关单位。然而,在当前我国人口总量庞大,就业人口剧增的情况下,旧有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的工作岗位已经不能满足就业需求了。但是,在中国的城市尤其是农村,有相当一部分人依然存在这样的观念:国有企业、政府机关等单位的工资收入有保障、退休养老有保障、工作无失业风险。所以这些观念导致很大一部分就业人口尤其是高校毕业生都选择去上述这些单位求职,以致于造成相当一部分人失业、坐等就业。(3)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不匹配,造成结构性失业。劳动力的需求层次与劳动者个体的素质差异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当前结构性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矛盾在结构性失业中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的素质与岗位需求之间的不匹配。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且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但是,当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仍然是不够优化的。例如,我国的第一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远大于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第三产业的优势就是能够极大的吸收就业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在我国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仍存在一些产业与提供的岗位需求与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不相适应。例如,在我国的广东地区,一些制造业虽然可以吸收大量的劳动力,但是,这个产业不能为接受高等教育的高等素质人才提供相应的岗位,在这些工厂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从工厂的门卫到办公室经理基本上看不到大学毕业的高素质人员。这种现象就造成了我国的大学生就业难。因为在我国第二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制造业不能够提供大量的适应高素质人才的工作岗位。我国的制造业只是单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只能充分利用廉价的劳动力而不是知识密集型或者资本密集型制造业。(4)劳动力市场发展不成熟。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不仅要完善产品市场更要发展和完善要素市场特别是劳动市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就是要鼓励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到生产中参与分配。而当前我国除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要素分配都没有积极的参与到生产分配中。要素市场中尤其是劳动市场发展不够完善和成熟,主要表现在: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劳动就业模式没有充分建立、就业培训以及岗前培训等一系列与就业相关的配套服务没有建立。从而导致市场在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中的作用大大减弱。(5)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由于我国是从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改革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遗留一些旧有的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只完整的存在于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而其他的私人企业个体户等经济单位则不能提供完全的社会保障。我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就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就业人口在就业和择业上进行自由和公平选择。因为,相当一部分人在择业时选择进入政府机关和国企等社会保障健全的单位。
二、造成我国就业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转型带来的阻碍因素。当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以及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时期。既存在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单位,亦存在鼓励和发展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虽然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即都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在很多方面的待遇不同,最典型的就是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职工福利待遇方面。这就造成劳动者在就业和择业时优先选择公有制行业,使得就业渠道狭窄,造成大量的的失业者。(2)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不合理。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总量取得翻天覆地的成绩,但是,若进一步分析这经济发展的结构就会发现,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亟需调整。长期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飞速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我国也成为“世界工厂”。但是我国的制造业重点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吸收的只是低廉的劳动力,所提供的岗位只是简单、机械、重复的岗位。他们虽然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对于每年城市新增就业人口中的大学毕业生不能发挥作用。(3)我国的科学文化教育比较滞后。我国的科学文化教育比较滞后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我国在教育和科技发展方面的投入远远小于其他发达国家。这就造成我国科学文化教育的发展不能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甚至在某些方面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是我国的科学文化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轨,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需求。大学毕业生自身的素质与劳动需求不匹配。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
(1)保持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经济总量的持续增加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根本之举。只有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才能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才能为就业市场的配套服务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减少就业人口的后顾之忧。(2)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国家和政府应该加大对科学文化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人力资源投入,提高人力资本。就业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是靠劳动者素质提高,自身就业技能增强。而这些都要靠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因此,要大力发展科学文化教育。(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更好的吸收高素质人才。加大教育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提高人口素质只是改善劳动者自身的就业择业素质,要想使他们的素质发挥就需要社会提供这样的岗位。这就需要调整和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4)注重社会建设,为就业服务。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我们应该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劳动者在就业择业时,主动选择非公有制行业。
因此,要把就业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上,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目标。就业是民生之本,把就业放在社会建设的优先位置。
参 考 文 献
[1]李仲生.中国的人口与经济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宋海萍,张柯.中国劳动就业问题研究[J].云南:云南民族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