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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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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应急预案

媒体宣传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20xx年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xx〕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20xx〕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工作总结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预案规划、编制、评估、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急管理方面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媒体宣传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深入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扩大预案体系的覆盖面,增强预案内容的实用性。根据我省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补充、调整相关应急预案,要在实现全面覆盖的前提下,突出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细化应急处置的工作标准,强化应急处置的工作措施。

(二)抓好基层和重点部位预案建设。各市、州、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好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力争重点高校预案制定率达到100%,省内重点企业预案制定率达到80%,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预案制定工作。重点抓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预案制定工作。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通过应急演练和工作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建立预案修订制度、评审制度和备案制度,明确预案评估、动态管理、备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预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大力推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一)充实应急管理机构。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市州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本级政府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职能划分,明确相互间的工作关系,把重点放在充实、加强和提高上,努力实现政府应急管理职责、机构、编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大力推动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和咨询工作。省政府应急办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聪明才智,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同时,依靠专家的力量,开展应急管理发展战略和课题研究,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性问题。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坚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专兼结合、整体联动”的原则,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抓好应急骨干队伍的建设,建立与省内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的紧密联系,加强公安机关应急队伍建设。抓好专业队伍建设,整合省内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训练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与研究,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抓好预测预警平台的建设,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努力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重点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标识规范和短信平台建设。

(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据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规程,制定工作手册。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部门之间、省市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的主动性,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机制,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情况,引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逐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值班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借助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力量,及时收集、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奖励制度。

(二)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部门职责,定期汇总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从指挥决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协作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建立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档案,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三)建立培训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多元化的应急管理培训课程体系。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编写干部读本并组织专题培训班,重点是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指挥水平。针对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制定预案操作规程和岗位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岗位培训,重点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组织考察国内外应急管理发展动态和先进经验。

五、全面夯实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开展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查找危险源。同时,做好应急资源的普查工作,对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

(二)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危机意识,提高防护素质。

媒体宣传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本镇实际,在原有预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定《喇嘛甸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镇内,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协调的大面积和持续性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二、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长,镇长任指挥长,主管副职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宣传委员、党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安全办主任、城管中队长等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资料宣传组、督导组。

(二)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预警通知和报批工作。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协调各部门落实各种应急措施,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2、资料宣传组职责:组织宣传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喇叭、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做好对上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对接。

3、督导组:负责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预警应急措施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黄色预警应急措施:

1、由城管中队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由安全办配合市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降低30%污染物排放量,关闭建材行业和所有工业小锅炉。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管理,驻厂监察。

3、由城管中队配合市局对采沙场进行关闭。

4、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5、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6、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体和微信等方式向公众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7、应急预警期间,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查处。

橙色预警应急措施:在落实蓝色预警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1、由乡建办配合市住建局,通知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安全办配合市有关部门降低重点排污企业60%污染物排放量,政府办对所有污染企业严格管理,驻厂监察。

红色预警应急措施:在落实橙色、蓝色应急预警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1、安全办、政府办配合上级部门关停全部污染企业。

2、镇政府及镇直部门公务车全部停驶。

3、党委办通知全部学校、幼儿园临时放假。

4、宣传部、党委办负责取消全镇所有大型室外商业、文化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四、预警调整与解除

一、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后,由于气象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预测预报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报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升级或降级的,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预警升级或降级。当全镇空气质量指数(AQI)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以保持响应措施的稳定。

二、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污染源管控情况决定是否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镇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四)预案评估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建立档案制度。

(五)预案修订

本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媒体宣传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明确职责,使在县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运转有序,措施有力,主动而正确引导舆论,进一步为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稳定,展示政府执政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

1.2编制依据

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Ⅰ、Ⅱ、Ⅲ、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县涉外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

1.4工作原则

1.4.1迅速举行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1.4.2先声夺人、先入为主、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

1.4.3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权威、明快,消除误解和猜疑;

2、新闻应急机构和职责

2.1新闻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新闻应急领导(以下简称县新闻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新闻办、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广电局、负责牵头处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乡镇有关责任人担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具体成员。

2.1.2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包括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新闻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新闻应急工作有关事项,做出相应决策,向县领导提出突发事件的新闻、中外记者采访等方案,或授权新闻、散发新闻稿、组织记者报道、介绍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主导引导舆论。

2.1.3新闻领导小组要及时指导、牵头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的采集和编辑,准备新闻通稿,做好第一时间准确对外,接受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的准备。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新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外宣科),负责应急新闻工作具体事项,办好县领导交办事宜、办好应急机制启动运作时的相关工作。

2.2.1应急状态下职责: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2、根据县领导指示,组织、安排新闻,主动引导舆论导向。

2.2.2常态下职责:1、与有关部门合作,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2、组织修订和完善《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3、加强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单位的联系。

3、响应级别

3.1《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均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县新闻领导小组主要是围绕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处置的特大或重大或敏感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新闻。

3.2特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Ⅱ级)或敏感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及时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并拟定新闻通稿,报有关领导同意后,与县政府新闻办共同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3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自行负责。

4、预警机制

4.1信息预警预测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将平时收集的县内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公共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4.2信息预警与

各地各部门对公共突发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评估和,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凡需要向社会特大(Ⅰ级)、重大(Ⅱ级)预警警报的信息,在前1小时应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新闻办。

5、新闻

5.1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

5.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牵头处置突发部门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和政府网站的正面引导作用,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地给公众,避免误导和炒作。要及时组织新闻会或新闻通气会,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回答境内外记者的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5.1.2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交通、火灾等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报道,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提供的口径、新闻通稿、信息线索要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客观。

5.1.3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要以开明的态度看待记者和新闻工作,做好开正门堵旁门,开大道堵小道的工作,使记者有正式渠道获得官方权威信息。

5.1.4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班子决策;要及时了解舆论和社会反应;要及时拟定新闻口径;要先声夺人、先入为主、以我为主、以事实为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一般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当日)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或接受记者或安排记者采访,对事件做客观、简明、准确的介绍,不要回绝或回避记者的采访,特别是不要拒绝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和同意的境外记者采访。

5.1.5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新闻发言人接受文字记者采访,穿着可以相对随便些。接受摄影摄像记者采访,穿着要考虑人们通过画面所能得到的信息。

5.1.6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尽量安排一些记者特别是主流媒体记者进入现场,并提供一些进入现场的便利,尤其是对摄影记者来说,能进入现场对做好报道很重要。

5.1.7特殊情况下,出于工作需要和记者安全考虑,牵头处置公共事件部门可以划定限制媒体进入的区域不让记者进入现场,但要对媒体说明原因。

5.1.8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委宣传部,正确对待媒体记者,及时提供准确材料。突发事件一发生,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也报县委宣传部。

5.2县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

5.2.1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新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处置的县直主管部门共同启动县新闻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或指挥所,向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了解情况,建议或参与拟定初步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方案,报有关县领导审定,同时负责报道方案的组织实施。

5.2.2县新闻报道领导小组要适时、适地、恰当地组织必要的现场采访,以引导媒体更加及时、充分、真实、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的事实。

5.2.3涉台或涉及国家外交或国际形象问题,县新闻领导小组或县政府新闻办要视情及时商县台办、外事侨务办请示市台办、市外事侨务办,或报市政府新闻办,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制定或调整报道方案,报县领导同意后实施。

5.2.4涉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有关事宜,要及时商情有关部门,根据部门意见制定或调整报道方案,报县领导同意后实施。

5.2.5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通稿由县主管领导审核,或经县主管领导授权县委宣传部审核。

5.3新闻

5.3.1一般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处置的县直主管部门负责。

5.3.2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均由县直有关部门或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组织。必要时,可以请县政府新闻办协助。

5.3.3新闻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通过县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5.3.4受社会关注的或敏感性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或处置一有新的进展,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外滚动相关信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5.3.5新闻的组织和协调主要是制订新闻方案,确定新闻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国内媒体报道和网上监测及控制。

5.3.6新闻的原则和重点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对歪曲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主动正确引导舆论。

5.4记者的协调管理与媒体报道不符的处置

5.4.1县外媒体包括中央、省、市媒体在现场采访或要求到现场采访,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新闻办要一律按市宣、市政府新闻办的规定给予协调处置。

5.4.2境外记者在现场采访或到现场采访,一律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县台办、外事侨务办等有关部门给予处置。

5.4.3本县媒体的报道,有违规违纪或报道不符事实,由县委宣传部给予处置。

5.4.4本省市媒体包括中央媒体的报道有出入或不符事实,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新闻办按各自职责给予协调处置。

5.4.5网络媒体和港澳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由县外事侨务办、台办分别协调处置。

5.5对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新华社统一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能在第一时间报送县政府新闻办。

6.1.2县公安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监管信息安全,打击利用网络和流媒体散播不良社会舆论的违法行为。

6.2通信保障

6.2.1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讯保障工作。

6.2.2县政府新闻办必须与县直有关部门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

6.3文电运转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职责确信文电高效、迅速、准确传递、批抄,避免拖延和失误。

6.4人员与物资保障

6.4.1县政府应急办、新闻办、发生突发事件部门要有相对固定人员从事这一项工作,以便沟通环节。

6.4.2县主要媒体要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精且相对固定记者,并配好交通和采访工具的储备,以保障报道的准确和及时。

6.5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的资金由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6.6培训保障

6.6.1县委宣传部要有计划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提高发言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能力。

6.6.2各有关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要积极参加各类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新闻)处置培训班。

6.7新闻报道保障

媒体宣传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应急预案体系的组织保障到位有力。

20__年,我局根据市委、市府、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的总体要求,结合文化广电工作实际,专门组织召开会议,认真领会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文化、新闻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是领导重视到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科室负责任为成员的“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宣传报道组、技术保障及安全播出组、后勤保障及信息传递组、内部抢险救灾组、灾情核查组五组。各组在局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实行分工合作,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打总体战,确保了应急预案的高效有序运行,及时处置本局职能范围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确了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采、编、制、播和上级抢险救灾各种信息的正常及时。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实施领导负责制和缺位制。按照立足现实、细化职责、重在落实的方针,在全系统各单位建立起了应急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全面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形成各级联动,层层负责,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为各项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机制,细化措施,优化方案,应急预案体系的实施举措链接无缝。

一是完善体系,优化方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设目标,强化应急预案的制订。结合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实际,对现有预案进行认真梳理修订。20__年和今年年初,我局两次修订了《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进一步深化“一案三制”,努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网五库”建设,并要求各区(县)、市直各文化单位、各文物保护单位、文化企业经营单位、区县广播电视台建立相应的组织,完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工作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专用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二是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围绕文化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突发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吸取其他省市以往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了《市文化局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等级划分、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等,在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通讯联络、人员集结、应急响应、处置流程、新闻宣传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大大提升了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严格落实了应急值班制度。在元旦、春节、国庆中秋长假期间,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为确保假期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全系统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班子和值班人员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结合实际建立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信息报送流程。三是细化措施,明确职能。处理应急事故关键是要响应快捷、方法得当、措施得力。为此,我局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科室的具体分工到配合专业人员具体处置,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局机关、广播电视台、市直文化单位、各文化企业经营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职责职能,形成了局机关、区县、市直系统下属各单位“点、线、面”相结合的无缝链接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四是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机制,切实加强了对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危险源排查和监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治理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完善硬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响应机制科学得当。

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始终把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我局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整合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的人员资源,不断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覆盖涉及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机关、文化单位、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音像经营单位、书报刊经营场所等。二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我局将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常年不懈。20__年,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参加全市《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全部人员通过了考试。同时,局机关对系统内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文化广电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按照全省文化广电系统应急管理培训的具体内容组织集中学习,主要内容包括文化广电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善后与恢复等。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树立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正确掌握文化广电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演练,提升应急反映处置能力。在5.12周年之际,我局分别组织实施了模拟“涪江上游特大洪水即将到达”和大型公共文化场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疏散演练,市应急办徐建军

主任亲自到场指导,对我局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了肯定。四是完善硬件设施,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我局购置了16部小灵通配备到相关人员,强化了应急通讯保障。目前,从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各中心主任,相关科室科长实现了座机、手机、小灵通三机配备,强力保障了对人员的有序调度和工作的有效指挥。加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投入。加强了常规应急物资(如手电筒、发电机、矿泉水、方便面)的储备,等并实行专人保管和定期检查,确保应急物资关键时刻发挥作用。设置了应急值班室,确保24小时应急信息报送及时,人员值班到位。五是广泛宣传,深入教育。我局紧紧围绕“预防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三月综治宣传活动、“5.12防灾减灾日”、“4.23读书日”、“12.4法制宣传日”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应急知识科普宣教活动,增强了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同时通过标语、横幅、站牌、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充分发挥文化广电部门的职能优势,编排脍炙人口、通俗易懂的文艺节目,利用送文化下乡、社区文艺演出的机会,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应急工作知晓率和学习应急基本常识。完善的机制、严密的措施、科学的体系大大提升了应急管理和响应处置能力。“1.31”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局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了主流媒体在危急时刻传递信息、引导舆论、鼓舞斗志的作用,为促进抗震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维护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3月12日,在接到市应急办的电话通知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执法人员10分钟内便赶到了事发地。协调公安、城管成功查处了河南“明星武术表演团”的非法演出活动。

四、存在的几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