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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遗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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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遗产的特征

自然遗产的特征范文第1篇

    对于任何一个区域,只有当年度入选世界遗产的数量趋于稳定时,对其分布特征的研究才具有比较长期的意义。为此,需将非洲各国历年入选的世界遗产加以统计。尽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曾经将全球分为非洲、阿拉伯国家、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欧洲和北美洲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5个部分,分别对其世界遗产数量进行过统计①,但由于“阿拉伯国家”的一部分属于非洲,以这种口径统计的非洲世界遗产不够全面。鉴于此,本文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将属于非洲国家的世界遗产析出,并按各项遗产的入选年份加以整理,得到自1978年以来非洲入选世界遗产数量的变化(图1)。图1显示,非洲入选世界遗产的数量除1978-1984年为一短期增长高峰期外,其他年度每年新增不超过5项。1985-2012年的28年间年均入选不足3项,1993、1995、1998和2010年甚至为0。非洲国家数量较多(有59个国家和地区),每个国家申报世界遗产的平均实力有限,因此非洲世界遗产的增量未来将处于低值稳定状态。

    二、非洲世界遗产分布特征

    按类型、所在国家和地区对析出的非洲世界遗产整理②得到,截止2012年,非洲共有世界遗产126项;其中文化遗产83项,自然遗产38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5项,遍及39个国家(表1)。为便于分析非洲世界遗产的分布特征,根据《世界遗产名录》中单项遗产的标定位置,将非洲全部世界遗产在非洲底图上集中标示(图2)。

    1总体分布特征

    总体来看,非洲世界遗产在大陆沿海和海岛地区、中等河流流域与非洲东部的分布相对集中。

    (1)在沿海地带呈间断性集中分布,海岛地区密度较高

    非洲世界遗产平均密度为4.15项/106km2(根据陆地面积计算③,以下提到密度时省略单位)。塞内加尔—冈比亚的大西洋沿岸地区空间密度最高,达38.10;贝宁、多哥、加纳、科特迪瓦4国成片区域次之,为8.93。突尼斯、摩洛哥、埃及和南非4国分别形成孤立密集区,密度依次为50、19.61、7和6.56。海岛4国塞舌尔、毛里求斯、佛得角和马达加斯加地区平均密度为13.33。沿海地带世界遗产中,以作为殖民据点和贸易站的岛屿和要塞、城堡、竞技场、契约移民实验地、基督教遗址、伊斯兰教圣地、欧洲殖民者留下的旧城历史中心、阿拉伯人聚居区,以及古希腊、古罗马和伊斯兰文化相叠加的古城最多,说明来自西南亚、欧洲和南亚的势力对非洲世界文化遗产起源的影响巨大。除地理环境变迁中形成的鲸鱼谷、陨石坑以及大西洋和印度洋沿岸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岩石礁、雨林及湿地类自然遗产外,宫殿、墓地、岩画,古人类文化、考古和古国遗址,以及适应半游牧生活和干燥环境的传统居住空间都是沿海地区古老文明的缩影。

    (2)中等河流流经国家连片成高密度区

    沿河流流域相对集中是世界各地遗产分布的共同特征(袁少雄等,2012)。计算非洲主要河流连续经过国家的遗产数和陆地面积发现,其中中等河流流域遗产密度高(表2),而尼罗河、尼日尔河、赞比西河和刚果河四大河流连片区密度均低于全洲平均值。这些中等河流均为外流河,其入海口也往往是沿海遗产分布稠密的地区,其入海口分布地点的空间差异则是非洲世界遗产在沿海地带不连续分布的重要原因。四大河流域由于沿途国家众多,那些地处内陆、面积大而遗产少的国家,导致整个流域的遗产密度被拉低。

    (3)在东非大裂谷及东非和埃塞俄比亚高原分布密集

    位于东非大裂谷沿线的马拉维、坦桑尼亚、乌干达、肯尼亚、埃塞俄比亚5国,除坦桑尼亚地处沿海,拥有贸易港口遗址和城镇类文化遗产外,更重要的是这里拥有非洲数量最多的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自然遗产。同时,这里作为非洲古人类和文明发祥地之一,考古遗址、古城镇,以及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当地信仰有关的文化遗产众多。该区遗产平均密度为9.03,远高于全洲均值。

    2文化和自然遗产分布的空间差异

    非洲世界遗产中的绝大多数为单一属性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密集区多为人类文明发祥地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对先进的地区。与全洲世界文化遗产的平均密度(2.74)相比,埃及、利比亚、突尼斯3国连片成一高密度区(6.14),西非西南部贝宁、多哥、加纳和科特迪瓦4国连片区也较密集(5.95),尤以塞内加尔—冈比亚地区密度为高(28.57);摩洛哥(19.61)则为大陆沿海孤立性的高密度点,海岛国家佛得角和毛里求斯因国土面积狭小,文化遗产平均密度高达500。中等河流中,仅沃尔特河流域布基纳法索、贝宁、加纳、多哥和科特迪瓦5国连片为高密度区(5.94)。东非大裂谷及以东地区的马拉维、坦桑尼亚、乌干达、肯尼亚和埃塞俄比亚5国连片区也是文化遗产集中地,密度为5.35。由于数量上远少于文化遗产,非洲自然遗产(全洲平均密度为1.25)密集区的分布与文化遗产呈现特点不尽一致。尽管也在沿海地带呈断续集中,但大部分自然遗产集中区的范围远小于文化遗产集中区。突尼斯(6.25)、科特迪瓦(7.76)、南非(2.46)、塞内加尔(10)、几内亚(1.92),以及岛国塞舌尔和马达加斯加地区(6.95)都属于较孤立的密集区。大裂谷及东非高原的马拉维、坦桑尼亚、乌干达、肯尼亚4国仍为自然遗产连片集中区(2.12),但范围较文化遗产高密度区缩小。由沙漠、草原、疏林、雨林、湿地等景观构成的喀麦隆与内地国家中非和民主刚果相连,为一特殊的纯自然遗产密集区,3国平均密度为2.23,其中完全在内地的中非和民主刚果连片区为2.14。尼日尔则是由单一内陆国家构成的孤立高自然密度区(1.57)。极端的自然环境与封闭导致的人口稀少、社会经济滞后,使这里原始的自然面貌得以保持。

    3地区尺度分布特征

    按照现行地理教科书较为通行的划分标准,可将非洲分为5部分加以统计,文化、自然、双重遗产在北部非洲分别为35、2、1项,共38项;西部非洲分别为19、8、1项,共28项;中部非洲分别为0、9、1项,共10项;东部非洲分别为15、11、1项,共27项;南部非洲分别为14、8、1项,共23项。除中部非洲无文化遗产外,各地区文化遗产所占比例均大于50%,其中北部非洲最高,达92.11%;相反,北部非洲自然遗产所占比例最低,仅为5.26%,而中部非洲最高,达90%(图3)。与全洲平均密度(4.15)相比,东部、北部和西部非洲均为世界遗产稠密分布区,尤其东部非洲密度高达7.27;而南部和中部非洲低于均值,其中中部非洲密度仅为1.87。与全洲世界文化遗产的平均密度(2.74)相比,东部、北部和西部非洲同样为文化遗产稠密区,其中北部和东部非洲均在4.00以上;南部和中部非洲仍为文化遗产稀疏区,中部非洲最低为0。与全洲世界自然遗产的平均密度(1.25)相比,除北部非洲极度稀疏之外,其他地区自然遗产均较稠密,其中东部非洲密度最高,达全洲均值的2倍以上(图4)。中部非洲环境封闭、人口稀少、社会落后,使其自然遗产密度较大、占总数比例较高;文化遗产比例和密度最高的北部非洲则受当地古人类文明和区域外部势力的共同影响,人口数量多、经济发展较好;2类因素均有体现的东部非洲则在各地区中总遗产密度最高。

    4国家尺度分布特征

    非洲59个国家和地区中,世界遗产数量7~9项的有摩洛哥、埃塞俄比亚、突尼斯、南非、阿尔及利亚、埃及、坦桑尼亚;4~6项的有塞内加尔、肯尼亚、利比亚、民主刚果、马里、津巴布韦。南苏丹、西撒哈拉、几内亚比绍、塞拉利昂、利比里亚、赤道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吉布提、卢旺达、布隆迪、安哥拉、斯威士兰、莱索托和科摩罗等国尚无世界遗产。这些国家要么极小,要么极穷,要么长期局势动荡,有的甚至尚未成为《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

    (1)各国不同种类世界遗产比例悬殊

    非洲39个拥有世界遗产的国家中,除加蓬均为双重遗产外,利比亚、摩洛哥、苏丹、贝宁、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冈比亚、加纳、尼日利亚、多哥、博茨瓦纳、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和纳米比亚14国均为文化遗产,尼日尔、几内亚、喀麦隆、中非、民主刚果、塞舌尔、赞比亚、乍得和刚果9国均为自然遗产。拥有2种以上世界遗产的15国各类遗产的比例依然悬殊。其中,文化遗产比例均大于75%的阿尔及利亚、埃及、突尼斯、马里和埃塞俄比亚,其自然遗产的比例低于全洲均值(30.16%),阿尔及利亚和马里甚至为0;而文化遗产比例低于全洲均值(65.87%)的毛里塔尼亚、肯尼亚、坦桑尼亚、马拉维,与文化遗产比例最低的乌干达和马达加斯加(33.33%),其自然遗产的比例均大于40%,乌干达和马达加斯加最高,达66.67%(图5)④。各国各类遗产比例相差悬殊,遗产数量较多(4~9项)的国家中,阿尔及利亚和马里除拥有1项双重遗产外,埃塞俄比亚、埃及和突尼斯除拥有1项自然遗产外,其余全属文化遗产;以热带雨林与草原、陆地水体、山岳和岩石礁为主要特征的自然遗产比例大的国家(如肯尼亚、坦桑尼亚、南非、塞内加尔等国),也因存在古老人类文明与外来文化的强势侵入而没有成为纯自然遗产国。此外,面积狭小的国家不仅世界遗产数量少,而且种类单调。

自然遗产的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世界遗产;分布;问题

中图分类号:F5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29603

1引言

世界遗产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并列入《世界遗产保护名录》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但随着世界范围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它是保护世界遗产的根本大法[1]。世界遗产分为物质类世界遗产和非物质类世界遗产,物质类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文化景观等;非物质类的世界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艺术以及其它艺术等。通常所说的世界遗产就是指物质类的世界遗产。截至2012年7月,按其标准,世界上共评出世界遗产962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745项,世界自然遗产188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9项。世界遗产数量大洲排名:欧洲>亚洲>美洲>非洲>大洋洲。

2中国世界遗产基本概况

我国在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1987年开始申报第一批世界遗产,截止到2012年7月第36届世界遗产大会,中国共有世界遗产43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9项,世界自然遗产8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项,文化景观2项。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居世界第三位。此外,我国还有昆曲、中国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医针灸、京剧等2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先后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的世界遗产有几个之最,遗产的种类最为齐全,包含了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文化景观等。中国也是双重遗产的数量最多的国家,全世界只有29项双重遗产,而中国占4项:泰山、黄山、武夷山、峨眉山和乐山大佛。拥有符合遗产标准项最多的遗产,全世界745项世界文化遗产中,符合世界文化遗产全部6条标准的只有中国的“莫高窟”、“泰山”和意大利的“威尼斯”三项;在自然遗产项目中,符合全部4个条件的很少,2003年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我国“三江并流”(怒江、澜沧江、金沙江 )就是其中一个。

3中国世界遗产分布特征

中国世界遗产类型齐全,数量相对较多,分布广泛。世界文化遗产覆盖面积较广,数量较多。文化遗产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北京及周边地区较为集中;自然遗产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带等南方地区,西南地区、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分布较为集中(图1)。其中北京市是拥有6项世界遗产成为全国世界遗产数量最多的省份,四川有5项世界遗产,位居第二,同时四川是全国拥有世界遗产种类最多的省份。

中国世界遗产的分布整体上不均衡。中国的世界遗产分布呈现出东南多西北少的状态。世界遗产的分布情况与中国人口的分布情况相似,基本上沿着中国的黑河-腾冲人口地理分界线分布的(图2)。中国的世界遗产主要集中在东部,表现西部自然景观和少数民族文化价值的则很少。在中国已有的43处世界遗产中,东部地区有24处,中部地区有14处,西部地区仅有5处。从南北方来看,南方地区有27项,北方地区有16项。

4中国世界遗产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中国的世界遗产事业发展迅速。但是,中国的世界遗产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4.1遗产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处理不当

随着旅游业迅速发展,不少遗产地都出现了旅游设施建设过度、游人数量过多的现象,以及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的倾向。失控的旅游开发成了目前中国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最大威胁。世界遗产的头衔无疑是旅游宣传的最响亮的品牌,远远超过地质公园、森林公园、A级景区的知名度。遗产旅游迅速兴起,给遗产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如云南石林,2007年之前景区门票仅为几十块钱,成为世界自然遗产之后,门票涨到了170元。因此,全国各地都在积极申报世界遗产,虽然动机与世界遗产产生的初衷相违背,但在客观上促进了遗产事业的繁荣。

《世界遗产公约》要求缔约国对其国内的世界遗产“鉴定、保护、保存、展出、遗传后代”,主题是保护,但展示的最好方式是旅游活动。虽然旅游业对遗产地的真实性、完整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但政府、专家、社区还是比较认可发展旅游。而如果把世界遗产密封起来保护,不为外人所知,那世界遗产的价值无从体现。在申报、开发、利用世界遗产过程中,使全社会更加关注遗产,使国内外人士更深刻、更广泛了解中国的遗产和保护遗产的正确规则及做法,有力地促进保护工作,并使遗产地发挥更大的综合效益。

世界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2],不能简单地加以利用。世界遗产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谈利用。世界遗产的保护就是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既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是保护遗产所需依据的关键[3]。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原真性的问题更加凸显。事实证明,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敌人不是风霜雨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也不是完全缺乏相应的保护技术,而是各种片面和错误的观念。这是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4]。世界遗产委员会还设有一份《濒危世界遗产清单》,面临被毁坏危险的遗产地就可能被列为濒危遗产。列入濒危遗产,虽然可以获得资金、技术的援助,但实际上,也是明确表达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遗产地国家保护不利的批评。随着我国世界遗产数量的增多,其中一些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受到世界遗产被世界遗产委员会“黄牌警告”。其中对遗产价值破坏最严重的就是旅游活动本身及其因旅游活动而在遗产地进行的过度开发和建设。受“黄牌警告”的遗产中就有云南的两处世界遗产:丽江古城和云南三江并流,他们被警告的原因就是旅游开发过热。

4.2世界遗产存在多头管理的弊端

中国至今没有成立管理世界遗产的专门机构,而是由不同的管理部门管理不同类型的世界遗产。世界遗产的管理主体较多,比如说世界自然遗产隶属于建设部门,文化遗产隶属于文化部门。而在世界自然遗产地内又包括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等,其中风景名胜区归属于建设部门,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归属于林业部门,对于遗产地发展旅游时又一定程度上归属于旅游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还表现在利益关系复杂、政策冲突。如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由7个自然保护区和11个风景名胜区共18个管理单元组成,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都是既有国家级的也有省级的,现在成为一个整体,管理起来非常难以协调。

4.3世界遗产保护的立法不健全

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已有30多年,我国世界遗产数量已经位于世界第三,但中国至今也没有关于世界遗产的法律,各遗产地主要依据主管部门原来实施的法律法规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虽已有《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地方性的法规,但仍然是不完善的,仍然缺乏具体且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制建设滞后。最明显的例子就是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为主要法律依据[5],这个法律竟然“暂行”20多年。目前仅有四川、福建等省的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简略的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尚无全国性的法律出台。我国第一部关于世界遗产保护的地方法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福建省人大也制定了《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因此,尽快出台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刻不容缓。

4.4遗产保护资金短缺

长期以来,我国的世界地在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中没有设立专项或经常性保护项目,不少遗产保护区没有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由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有限,致使许多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步履维艰。遗产保护资金不能保障,资金投人更加有限,所以致使许多遗产地保护工作不到位。针对这种情况,有的地区大力发展旅游业,将旅游收人的一部分拿来用作遗产保护。于是遗产保护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矛盾:一方面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景区保护好遗产资源以永续利用;另一方面又要求景区管理部门靠山吃山,自己解决保护经费问题[6]。

4.5世界遗产教育不足

世界遗产教育是以世界遗产的相关知识为内容,以保护遗产,传承文化为目的的教育。其具体内容包括让青少年了解什么是世界遗产,世界遗产的申报,世界上有哪些需要保护的遗产,如何避免遗产遭到破坏等[7]。

究其内涵,世界遗产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和国际主义教育.世界遗产包含历史、地理、文学、艺术、科学等,是十分丰富的教育资源,也是非常生动的教材,同样也可以成为极具现代感、极富趣味的学校新课程。在学校开设世界遗产保护等相关课程,普及世界遗产知识;通过世界遗产教育,增强公众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意识,培训世界遗产保护和开发管理人员。从1998年开始北京大学开设世界遗产课程,随后十几所高校相继开设了世界遗产课程。但是在我国大多数高等院校中,还没有设立遗产保护方面的相关专业,这就导致了遗产教育的层次还不够深入和普及。各级各类学校还做不到有意识地在相关学科教学中渗透遗产教育。在与世界遗产关系密切的一些专业的教学计划中,遗产教育缺失,教学资料严重缺乏。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高校中设置遗产保护方面的相关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应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推动我国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8]。

5结语

中国的世界遗产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应看到中国世界遗产目前存在有遗产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处理不当、世界遗产存在多头管理的弊端、世界遗产保护的立法不健全、遗产保护资金短缺、世界遗产教育不足等问题。只有充分认识到了这些问题以及原因所在,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中国的世界遗产才有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孙克勤.世界遗产学[M].北京:旅游出版社,2008.

[2]谢凝高.“世界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J].北京建设规划,2001(6):58~59.

[3]张成渝,谢凝高.“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与世界遗产保护[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0(2):62~68.

[4]阮仪三,林林.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4(2):1~5.

[5]苏全有,李惠.有关中国的世界遗产问题的反思[J].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4):1~4.

[6]陈兴中,郑柳青.德国世界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经验与启迪[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198(2):204~207.

[7]马育倩,邸丛枝.我国世界遗产教育发展研究[J].石家庄学院学报,2006,8(6):82~85.

[8]孙克勤.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J].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36~40.

桂花树苗的栽培技术

桂花树的繁殖一般是扦插。在其繁殖过程中,需要注意到一些相关细节,如种子的收集处理,贮藏,次年播种的时候及要求,下面是一些具体事项:

(1)种子的收集和处理:一般在五至六月份,从大桂花树或地上找到呈黑紫色,果实饱满的种子进行收集。采后处理:将种子与沙子混合摩擦去掉种皮,并用清水除去漂浮在上面的空种壳。

(2)种子贮藏,去除种皮的种子需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沙埋处理,待其完全成熟后发芽;可将种子埋在潮湿的沙子中,贮藏于水缸中,有玻璃片封口保湿,贮藏过程中要做到沙子保湿,沙藏开始需保持十分之一的水量,中后期要保证一半水量。

自然遗产的特征范文第3篇

近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的第40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大会上,广西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湖北神农架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分别荣膺“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至此,中国世界遗产达到50项,仅次于意大利(51项),继续位列世界第二位。

左江花山岩画

“断崖上的敦煌”

世界文化遗产被誉为“皇冠上最耀眼的宝石”,“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是中国第一处岩画类世界文化遗产,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第一处世界文化遗产。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位于广西崇左市宁明县、龙州县及江州区和扶绥县境内,是中国南方乃至亚洲东南部区域内规模最大、图像数量最多、分布最密集的赭红色岩画群,由距今2000多年的战国至东汉时期、生活在左江沿岸的壮族先民骆越人绘制。目前,已发现的岩画点有89 个,图像总数约为5000 多个,其中沿江分布的岩画点有65 个。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景观包括沿左江及其支流明江密集分布的38个岩画点,含107 处岩画、189 组,共3800 多个图像,以及与其共同构成文化景观的山崖、河流、台地等环境要素。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自明江上游的珠山岩画始,沿江连续分布至左江中下游的万人洞山岩画止,途经宁明、龙州、江州、扶绥三县一区,由岩画密集分布的、最具代表性的3个文化景观区域组成,河段长约105千米,面积总计6621.6公顷。其中,宁明县的花山岩画,画幅宽约221米,高约40米,面积约8000多平方米,花山整座峭崖画满了各种呈土红色的人像和物像。人像中有正面和侧面两种姿势。正面人像两手高举、两脚叉开成立马式。侧面人像两手平伸、两腿微蹲成跳跃式,既像练兵习武,又如狂舞欢歌。物像中有似马似狗的,有像藤牌、锣鼓、太阳的。因其规模宏大、场面壮观、图像众多而举世闻名,是左江流域岩画的典型代表,被誉为“崖壁画的自然展览宫”、“断崖上的敦煌”。

湖北神农架

北半球的“绿色奇迹”

湖北神农架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荣膺“世界自然遗产”称号,这是湖北省第1项、中国第11项世界自然遗产地。据了解,湖北神农架成为中国第一个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人和生物圈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等三大保护制度同时记录在案的“三冠王”。

自然遗产的特征范文第4篇

文化景观单指人为创造的景观,文化自然遗产包含了自然天然的风景在内。

1、文化景观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文化景观,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自然和人类的共同作品”,是世界遗产中的一种类型。

2、文化景观是人文地理学中文化地理学分支的研究对象。风光、田野、建筑、村落、厂矿、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及人物和服饰等所构成的文化现象的复合体。文化景观是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景观,它反映文化体系的特征和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

(来源:文章屋网 )

自然遗产的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区别;基本特点;性质

【作 者】李世涛,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100029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7)03-0182-007

Analysis on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Properties of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Li Shitao

Abstract:There are 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natural heritage,world cultural heritage,traditional ethnic folk cultural heritage,cultural sight heritage. Mainly based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other types of heritages,the author advances and analyz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speciality,nature of vivid,nature of passing,variability,integration,nationality and nature of terrain,also other characteristics. Meanwhile,combined with the situation of our China,the author also analyzes the properties of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and advises that related policy should be set down based on these properties,and the activities for protecting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should be practiced.

Key words:differences;basic characteristics;properties

随着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深入展开,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识也在逐步加深。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特点和性质的认识是科学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的关系(特别是区别)出发,尝试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和性质,希望进一步推进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促进我国正在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类型遗产的关系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关系。《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明确了“自然遗产”的构成: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该公约也制定了判定自然遗产的四个标准:(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4)是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是生物多样性的真实体现。由此可以知道,自然遗产所关注的主要是有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和濒临生存危机的自然对象。自然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区别在于:(1)自然遗产是通过自然力量的作用形成的,由于从审美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普世性价值,所以才需要保护,其形成的动因和过程都是大自然自身的变化,并没有主观的人的因素的参与;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无论其创造,还是其传承,都需要有人的参与,离开了人的参与,根本就谈不上有非物质文化遗产。(2)自然遗产的产生和存在主要是大自然自身变化的结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人类的继承和发扬,否则可能会消逝。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关系。《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1条明确地规定了世界文化遗产应包括的范围:(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另一个文件《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准则》(Operational Guide Lines for the Implement of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第24条规定,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遗产都是人类的创造,离开了人的参与,它们既不能产生,更谈不上长期存在;二者也有重合的地方。其区别是关注点的不同:世界文化遗产所关注的主要是人工的、有形的、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这些遗产基本上是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的主要是精神、技艺和创造等非物质形态的因素。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这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关于民间文化,有的专家下了这样的定义,即“农耕时代民间的文化形态、文化方式、文化产品,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遗存。”这说明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时代特征(农耕时代)和民间特征。国际上的《示范法条》中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的规定是:“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特有因素构成的、由某国的某居民团体(或反映该团体的传统艺术发展的个人)所发展和保持的产品,尤指:(1)口头表达形式,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民间谜语;(2)音乐表达形式,如民歌及器乐;(3)活动表达形式,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宗教仪式;(4)有形表达形式,如民间艺术品、乐器、建筑艺术形式。”从规定中可以看到,二者有共同的地方和共通的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便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中也有一部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它们之间相互交叉的部分便是其共同点。但也有不同之处:(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不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部分是由民间的百姓创造,并通过他们传承下来的,但也包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官方创造和保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如云锦),这后一部分文化遗产却不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通常,这些文化遗产是在官方主导下,动用了民间的智慧、技艺创造出来,但并不允许在民间使用和流传,只是在宫廷或上层这些特定的范围内运用,并在官方指定的团体内传承。(2)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并不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法条》所规定的“有形表达形式,如民间艺术品、乐器、建筑艺术形式”,其形式本身便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民间民族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之间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

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景观遗产的关系。文化景观遗产是199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6届世界遗产大会提出来的概念,作为“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遗产包括了“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三种类型,其主要意义是“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与大自然所达成的一种和谐与平衡,与以往的单纯层面的遗产相比,它更强调人与环境共荣共存、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际上,“有机进化的景观”主要是自然景观,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景观遗产的这两种类型的规定是:“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关联性文化景观,即“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①所以,只有“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系。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界定文化景观遗产的实质和入选的名录看,这些景观因为人类的杰出创造或与人类的文化的深刻联系而具有了重要的价值,而且,这些景观大都是作为既成文物、遗迹或景观而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这些景观本身、物质本身。所以,“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中的一小部分既有景观价值,又体现了独创性的技艺的部分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

第一,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作为艺术或文化的表达形式而存在的,体现了特定民族、国家或地域内的人民的独特的创造力,或表现为物质的成果,或表现为具体的行为方式、礼仪、习俗,这些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而且,它们间接体现出来的思想、情感、意识、价值观也都有独特性,是难以被模仿和再生的。剪纸艺术既是我国工艺美术有的一种艺术样式,也是民间流行的一种表达情感的手段,其独特性足以令世人叹为观止。就民间剪纸艺术来说,剪纸艺术有很普遍的用途,或用于日常的装饰,或用于节日的庆贺。但剪纸又是一种象征符号,充满了丰富的意义,是中国人特有的祈福和祝福的方式,有独特的审美价值。任何民族的文化、文明中都含有独特的传统的因素、某种文化基因和民族记忆,这是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如果失去了这些,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特性和持续发展的动力。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涵了特定民族的独特的智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社会得以延续的命脉和源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纲领》强调了文化记忆的重要性:“记忆对创造力来说,是极端重要的,对个人和各民族都极为重要。各民族在他们的遗产中发现了自然和文化的遗产,有形和无形的遗产,这是找到他们自身和灵感源泉的钥匙。” 同时,民族记忆又是同传统深刻地联系在一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独特的民族记忆,而记忆却又是容易被忽视和遗忘的,极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消失。因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保护了独特的文化基因、文化传统和民族记忆。正如文化部长孙家正所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直接创造出来的,积淀下来的。它更加真实地反映了生产生活的实际,更加真实地体现了我们民族的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当中逐步形成的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基因,展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②此外,这种独特性还必须与独一无二的创造力相联系。南京云锦艺术是为宫廷制造的丝织服装的工艺,被誉为“东方瑰宝”,不仅以其高超的技艺而闻名,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迄今为止,云锦的制作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它有极其高超的制作工艺,即使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也不能用机器制造出如此精致的产品,它是我国极少的不能用机器替代的织造工艺。此外,通过云锦的制作工艺也能够反映出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人们的工艺制造能力,是后人进行研究的第一手材料,也为以后织造工艺的创新提供了基础。

第二,活态性(或无定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人的价值,重视活的、动态的、精神的因素,重视技术、技能的高超、精湛和独创性,重视人的创造力,以及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出来的该民族的情感及表达方式、传统文化的根源、智慧、思维方式等,世界观、价值观、审美观等这些意义和价值的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有物质的因素、物质的载体,但其价值并非主要通过物质形态体现出来,它属于人类行为活动的范畴,有的需要借助于行动才能展示出来;有的需要通过某种高超、精湛的技艺才能被创造和传承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传承都需要语言,都是动态的过程。对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来说,音乐、舞蹈、戏剧等表演艺术类型都是在动态的表现中完成的;图腾崇拜、巫术、民俗、节庆等仪式的表现也都是动态的过程;器物、器具的制作技艺也是在动态的过程中得以表现的。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还表现在如贺学君所说的“灵魂”,即“创生并传承她的那个民族(社群)在自身长期奋斗和创造中凝聚成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集中体现为共同信仰和遵循的核心价值观。”具体而言,它表现在非物质遗产的价值、存在形态和特性等方面:“非物质文化作为民族(社群)民间文化,它的存在必须依靠传承主体(社群民众)的实际参与,体现为特定时空下一种立体复合的能动活动;如果离开这种活动,其生命便无法实现。发展地看,还指它的变化。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事项,都需要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生发、变异和创新,这也注定它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变之中。要之,特定的价值观、生存形态以及变化品格,造就了非物质文化的活态性特性。”③

第三,传承性。从历时性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世代相传保留下来,一旦停止了传承活动,也就意味着死亡。而且,往往是口传心授,打上了鲜明的民族、家族的烙印,传承人的选择和确定主要着眼于与被选择者的亲密关系与对其保密性的认可。通常,以语言的教育、亲自传授等方式,使这些技能、技艺、技巧由前辈那里流传到下一代,正是这种传承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延续有了可能。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历史的活的见证。假使没有了这些传承活动,就不存在这些动态的表现活动,也就更谈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了。例如诗史《格萨尔王传》,它与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并称为三部英雄史诗,被誉为“东方伊利亚特”,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长的一部英雄史诗,至今仍被传唱。这部史诗全面而形象地反映了藏族从原始氏族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一部反映当时藏民族社会状况的百科全书。我们由此可以了解古代藏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生活等情况,及其独特的文化―心理结构、文化价值、审美取向、日常生活、民风民俗。这部史诗完全是依靠民间的传承得以流传和保存下来的,正因为此,才需要我们赶快去抢救、整理,从而使它能够完整地保存下来,为全面而科学地认识藏族的历史、其他民族的历史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第四,变异性(亦称之为传播性、移植性或可借入性)。从共时性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通过一方有意识地学习、另一方的悉心传授,或老百姓之间的自发地相互学习等文化交流方式得以流传到其他民族、国家和区域,这就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但这种传播呈现出活态流变的性质,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有共享成为可能,而且这也是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区别之一。通常而言,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通过复制就可以获得,如果依据设计图纸和建造方案进行复制就可以了。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是一种活态流变,是继承与变异、一致与差异的辩证结合。在它的传播过程中,常常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相互融合,从而呈现出继承和发展并存的状况。但应该看到,虽然有变化和发展,但仍然存在基本的一致性,如果完全不同,也就失去了其特质。端午节也是起源于我国,但在中外的文化交流中传播到了韩国,但韩国并不是原封不动的照搬,而是融入了很多韩国自己的风俗习惯、民族特色和文化传统,丰富和发展了端午节的内涵。

第五,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个时代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一定时代、环境、文化和时代精神的产物,必然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由于它基本上是集体的创造,从而与局限于专业或专家的文化拉开了距离,这就导致了它的综合性,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是与物质文化遗产联系在一起的。其综合性表现在:从其构成因素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各种表现形式的综合,如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戏曲就蕴涵了文学、舞蹈、音乐、美术等多种表现方式;从功能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认识、欣赏、历史、娱乐、消遣、教育、科学等多种作用。例如,藏戏艺术有很强的综合性,它是我国较为古老的民族剧种之一,至今仍然流传于、四川、青海、甘肃和云贵等地,以及印度、锡金等国,其主要剧目有《文成公主》、《诺桑王子》等传统剧目。藏戏艺术通过民族歌舞、民族说唱等综合性的表演形式来表现故事内容,离开了其中的任何一种表演形式,就会削弱其完整性和艺术魅力。再比如妈祖文化。妈祖文化起源于宋代的福建,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并从福建传播到台湾和世界上许多华人居住区。它以妈祖信仰为核心,通过神话、传说、故事、音乐、舞蹈、戏曲、叙事歌谣、游戏、祭典、祭仪、民俗、艺术等文化形式表达了其丰富的内容,并依托于其建筑、雕刻和其他手工艺等有形的文化形式而存在。而且,妈祖文化所树立的大同理想深入人心,有普世性价值和广泛的影响;它所蕴涵的道德感召力和道德说教也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积极的影响;它在促进中华民族精神认同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妈祖文化是极具综合性的文化,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交织、综合的产物,是综合各种表现形式的产物。

第六,民族性。民族性是指为某一民族独有,深深地打上了该民族的烙印,体现了特定民族的独特的思维方式、智慧、世界观、价值观、审美意识、情感表达等因素。有时,随着文化交流的深入,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到了其他地方,但不同民族仍然会使其打上不同民族文化的烙印。特定民族的特性表现在从形式到内容的各个方面。从民族的形式特征方面看,民族的人种(包括肤色、形体等)、服饰(尤其是该民族创建期的有显著特色的服饰)、饮食生产方式、语言、风俗等,这些大都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受自然生态的影响很大,有的还有遗传的作用;从更深层的民族特性来看,世界观、信仰、思维方式、宗教观、价值观、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审美趣味、生活方式、民族认同等,这些因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表现在日常生活和行为的方方面面,有很强的稳定性,不太容易改变。实际上,民族的形式和内容的特点都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有很明显的表现。2001年,我国的昆曲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而民族性就是其重要的价值之一。昆曲出现于明代,有600多年的历史,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在中国戏曲史上具有中要的地位,被称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昆曲反映了江苏昆山地区的文化传统,通过历史变迁中人物命运的转折,反映出了封建社会晚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生感悟等时代特征。昆曲是剧作家、戏曲音乐家和表演艺术家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昆曲成功地吸收了唐诗、宋词和元曲的文学传统,唱词由诗歌、散文和方言组成,诗歌主要用于歌唱,散文及方言主要用于人物的独白或对话,其风格典雅,长于抒情,委婉、细腻、富有诗意地表达了人物的各种情感;其音乐旋律优美、婉转、流畅而悠远;其唱腔富有典范性,对许多戏曲剧种的唱腔有很大的影响;其唱段的内容与形式则是高度和谐的有机整体,既对演员的唱、念、做、打等功夫要求高,又需要完美的结合与表现;昆曲还因其剧目丰富和对我国戏曲传统的发扬而有了“活化石”的美誉。昆曲融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于一体,有高度的综合性,这增强了其难度和表演的复杂性。同时,由于其高雅的审美趣味与今天人们的审美趣味出现了差异,因此呈现出衰落的趋势,一旦消失,不可能再生。从昆曲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看,昆曲的表演方式和所反映的内容都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打上了浓厚的中国文化传统的烙印,这才是其存在的主要意义。

第七,地域性。就一个民族来说,每一个民族大都有自己特定的生活和活动的地域,该地域的自然环境对该民族有很大影响,进而会在此基础上形成该民族的文化特征。通常,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的地域产生的,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从各个方面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既典型地代表了该地域的特色,是该地域的产物;也与该地域息息相关,离开了该地域,便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也就谈不上保护、传承和发展。地域性既体现又进一步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传播到了阿塞拜疆等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其传播过程中有了某些变异和新的发展,并深深地打上了这些区域的烙印,由新疆十二木卡姆演变而来的阿塞拜疆木卡姆和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曾先后获得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实际上,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包括了十二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哈密木卡姆,即使同属于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但这些木卡姆之间也因产生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以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由此还可以派生出非文化遗产的其他特点,这些特点也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譬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性和历史积淀性。(一)群体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来看,有时表现为个体性,但从总体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集体智慧和集体创造的产物,通常以一定的居住地、社区、民族或国家为单位,并在这样的范围内流传、延续和传播。也许最初是由某个人的偶然的个体行为引发的,但在其创造、完善和传承过程中,主要是集体创造的产物,吸收和积累了许多人的聪明才智、经验、创造力、技艺。尽管有时是通过某一个人、某一个家族流传下来的。(二)历史积淀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一时一世的产物,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有着极为丰富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信息。而且,在传承过程中,又积累了历代传承者的智慧、技艺和创造力,成为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它们本身不仅包涵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从中也反映出特定的传承者们的思维、情感、价值观等。例如,曾经成功地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中国古琴艺术,就以其积淀的深厚的文化、历史、情感等信息而著称。古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弹拨乐器之一,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古琴艺术以音乐为主要载体,吸收了中国音乐的精华,与文人雅士的生活、情趣和创造性联系密切,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从多方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极大地塑造了中国人的精神,对于中国音乐史、美学史、文化史的研究也都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实际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很多属于神话、巫术、图腾崇拜的项目,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对这些项目性质的判断问题。由此而来,也涉及到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的问题,也就是它们究竟是不是落后的封建迷信?它们有没有存在甚至保存的必要?对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对许多没有争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性。由于这些文化遗产反映了积极向上又富有创造力的民族精神、科学的探索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其性质当然是积极的、有价值的,也是应该充分肯定和保护的。

第二种情况涉及到对图腾崇拜和巫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性。事实上,在各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基本上都有反映该民族信仰的神话、关于宇宙的创造、产生、演变;关于先民的传说;关于该民族的偶像崇拜和图腾崇拜;在特定时刻用于特定目的的巫术。这些在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塑造人民的信仰、世界观、价值观方面也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以往错误观念的影响,尤其是完全从进化论的观点出发,把我们现今的文明视为最发达、最先进和最合理的文明,而把神话、传说、偶像崇拜、图腾崇拜和巫术等这些古老的东西都看作是非科学、反科学、伪科学和封建迷信。作为人类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这些学科应该研究其各种运作过程。但由于“”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破四旧,立四新”的观念仍在作祟,仍有不少学者不能客观地正视这些现象,更有为数不少的人把这些视为封建迷信、歪门邪道,欲扫除净尽。应该看到,其中有很大部分根本不能划入封建迷信,还有一些是精华与糟粕并存、科学与迷信并存。因此,在判断这部分文化遗产的性质时,应该指出其积极性与消极性并存的特点,并进行科学而适当的区分、鉴别、定性和评价。

这种情况也同样适合于对一部分传统的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传统的民间文化,但仍然有观念认为,传统的民间文化是小农经济和落后的封建制度的产物,也是导致社会发展缓慢的原因,其中渗透了小农思想,仍然会毒害人们。实际上,民间文化的创造主体和传承主体都是老百姓,它们源于生动活泼的民族、民间生活,是构成他们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也不能以愚昧、落后、封建迷信等来简单化地判定其性质。国内有学者深刻地分析了我国目前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所存在的局限,非常值得我们重视:“(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行动其理论准备严重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不少人深受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任何文化现象,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只习惯于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因而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如神鬼信仰、巫术迷信等蒙昧意识)范围的种种文化的消极影响看得很重,看作是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族民间文化是民族文化之根,它自身包含着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宇宙、自然、人事,都是无限的,是人的知识理性和科学无法穷其究竟的。巫术、宗教与科学,就都是人类文化的共同的构成因素,都是与人类共始终的。与把宗教看作是人类精神的鸦片一样,把巫术看作是精神领域里的封建毒素,同样是机械唯物论,而非历史唯物论。(三)要保持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弘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重要的是弘扬中华文化精神。在民间文化中蕴含着或洋溢着强烈的‘生生不息’和‘自强不息’的意识,而这才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表现于个体、家庭、家族、族群上,就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表现于国家、民族,甚至个人的安身立命、建功立业上,就是对自强不息的崇尚。”④

第三种情况涉及到一些预言、宗教的定性。一些预言现在并不能被证伪,也不能被科学证明,但在民间信仰中又有很大的市场,对于这些预言中的有重要精神价值,又濒临灭绝的部分,也是应该肯定和保护的,但应该充分地正视其迷信和落后的地方;宗教作为人的信仰之一,在民间有很大的群众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道德教化和情感慰籍作用,虽然有一定的虚幻性,但应该实事求是地肯定其积极的意义和价值,科学理性地对待其负面性,并切实地做好保护工作。由于我们以前确实有过不适当的认识和行为,因此现在对这部分文化遗产的定性、评价和保护更要谨慎。

鉴于此,应该立足中国的特殊的文化国情,制定政策,保护那些对我们有重要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发展史来看,都存在着图腾崇拜、巫术、神秘游戏和宗教仪式,这是在科技发展低下,特定生产力状况下所出现的文化现象。尽管其存在的形态各异,但都表现了先民希望借助超自然的、神秘的、崇拜物的力量来达到通过常规手段难以实现的目的、愿望。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也都会有相应的改变,这些因素都可能使这些文化现象面临消失的危险。由于特定的原因,有的被很偶然地保存了下来,这些文化遗产对于我们来说是弥足珍贵的,也是应该保护的。一般说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规定通常只涉及各个成员国达成一致的共识,对于特殊的、无法取得统一的意见和建议只能是存而不论。而且,出于各国意识形态、人权观的差异,也难以统一不同意见。因此,也就无法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中获得保护这些特殊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各国专家们在起草并一致通过这个文件时,从世界范围来说,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头文学(口述传说、神话――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等)及语言、民间艺术(表演艺术和工艺技能)、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而对那些鬼神信仰、巫术等蒙昧精神文化部分,是并没有明确列入保护名单之中的。没有明文列入公约的保护对象,并不说明鬼神信仰(包括祖先崇拜等)、巫术迷信等神秘文化不属于非物质遗产或民间文化。”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