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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 478.2 R 155.5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9)02-0185-01
【关键词】 食品处理和加工;组织和管理;卫生工作重点;学生保健服务
高校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食品从采购、生产、加工到售卖各环节稍有忽略就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因此细节管理显得尤为重要[1]。当前,物价的高位运行、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周边个体餐馆的不断发展,都使食堂经营难度不断增大,同时增加了监管风险,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重了食品安全监管员的行政责任意识和责任要求。
由于高校后勤社会化,大多数学校食堂由自身经营向租赁、承包、托管等多元化模式发展。利益趋动和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繁杂的特点,使学校食品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加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大多数来自农村,自身文化素质低,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薄弱,受各种因素影响,心理及情绪控制能力较差,以及部分从业人员没有接受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安全系数自然增加[2]。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笔者提出了如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细节与应对措施。
1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食堂内部监管重点:(1)从业人员,应对临时参加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加强健康证明查验,并对身体、心理及情绪进行晨检和记录。(2)采购,食堂米、面、肉、油、食用盐等重点物资的采购验收应记录并经常抽查(夏季重点是肉类)。(3)留样,留样应记录经常抽查(留样品种、数量、具体时间、放置及处理等记录)。(4)凉菜间,夏季凉菜加工间的整体消毒、剩菜的处理应记录及经常抽查。(5)加工过程,土豆、四季豆、豆浆等特殊材料加工经常抽查。(6)售卖过程管理,所有售卖安全环节要有专人负责。(7)特殊岗位员工(采购、留样、凉菜加工间)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要现场进行问题抽查。
食堂外部监管重点:(1)学校组织的集体校外用餐安全(学校承办的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餐饮承办单位进行软硬件考察,学校组织者要与餐饮承办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协议,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督餐饮承办单位的原材料、留样。(2)学校内的商业网点。经营食品者应“三证”齐全,经营的食品要在有效期内,相关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3)学生使用的桶装饮用水。桶装饮用水要“三证”齐全,送水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
2 食品安全监管的细节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除上述分析的重点监管问题外,监管中容易被忽略的监管责任人能力缺陷问题和相关的细节问题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主要包括:采购中的食用盐及食品加工辅料是否过期,留样中的留样品种、留样数量、留样具体时间、留样放置及处理的记录,凉菜间中的夏季凉菜加工间的消毒、剩菜的处理记录;加工过程中的蔬菜浸泡时间,售卖过程管理中的所有售卖安全窗口是否定有专人负责,投放鼠药是否及时清理。监管过程中易忽略的细节包括:职业情感责任不够,包括职业懈怠(观念、行为、标准);职业政策理解不透,包括轻视食品安全的麻痹心理;职业责任认识不够,包括制度贯彻不力,检查处理记录不详细或无记录,现场检查难以深入;职业能力不够,包括有效交流和关键控制点模糊;职业敏感不够,包括检查过程发现问题较难。
3 应对措施
3.1 监管人员在观念上做到“三转变” 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步入了高危行业,应转变陈旧观念,树立“细节决定成败、没有任何借口、责任胜于能力”的理念;转变思维观念,抓住以预防人为投毒事件为主要矛盾的各个环节;转变工作作风,详细记录每天食品安全监管的任何检查汇报处理情况。
3.2 监管人员工作过程做到“三明确” 由于学校食堂大多数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薄弱,而食品采购、生产、加工、运输、存储、售卖过程又非常复杂,监管人员要明确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监控点和监管责任,努力做到“四勤”(勤深入、勤动嘴、勤观察、勤思考),了解员工的心理情绪问题、家庭问题、食品安全意识等,有的放矢为员工排忧解难,稳定员工情绪,才能在细节上发现问题,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3.3 加强食堂托管单位员工从业知识培训督查 加强员工职业要求、职业能力、职业责任的培训,检查托管单位每年2次食堂员工培训是否落实, 通过督查促使企业重视培训工作,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心理健康素质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根据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特点,笔者认为采取分段式监管有利于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积极解决,包括:(1)全天反复巡查,于晨检时找重点人员谈话,回复学生意见,并记录检查、处理情况;(2)每天上午抽查,包括原材料、留样、凉菜加工间,记录检查、处理情况;(3)每天4餐售卖时间(晚上加餐),包括留样、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学生就餐意见收集,以及记录检查、处理情况;(4)每周一、周三上午检查学校内的商业网点、学生的桶装饮用水,并记录检查、处理情况。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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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从全过程加强药品质量安全控制。
推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物GLP)认证。为了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真实、完整、可靠,1999 年国家颁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并从2007年4月起实施药物GLP认证。目前共有27家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通过了药物GLP认证。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以及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都必须在通过药物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实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MP)认证。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可控,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引进药品GMP的概念,1988年颁布了药品GMP并于1995年开始受理认证申请,现行药品GMP是1998年的修订版。结合国情,国家按药品剂型类别分步实施药品GMP。1998年完成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2000年完成对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和基因工程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2002年完成对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2004年实现化学原料药和全部药品制剂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组织生产的目标,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全部强制停产。从2006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现了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医用气体、中药饮片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的目标。通过全面实施药品GMP认证,淘汰了不达标的企业,促进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和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认证。为了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消除质量事故隐患,2000年国家颁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认证工作经过了2001年认证试点、2002年正式受理以及200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认证等三个阶段。通过实施药品GSP认证,中国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经营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一批不规范经营的企业被淘汰。
推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物GCP)资格认定。为了保障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权益和临床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1999年国家颁布了《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药物GCP资格认定。截至2007年底,通过药物GCP资格认定的临床试验机构共计178家。药物GCP资格认定工作推动了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中国开展。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下移重心,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安委〔XX〕1号)文件精神,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行为。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和《××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行为。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执行《××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积极完成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食品安全其他监管任务。
(九)抓好全运会食品安全和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县食品药品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监管环节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目标考核
按照《××县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细则》(×食安委[XX]1号)规定,年终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在管理手段上,逐步采用"风险分析"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模式。
一、统一管理原则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六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另外,联邦当局还有一些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如国家卫生研究所(NIH)、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AMS)、经济研究署(ERS)、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IPSA)、美国法典办公室等,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原则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美国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合理,美国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等设定了专门的法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信息公开法》等。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以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主要部门为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
三、实施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食品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
美国《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推行HACCP(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作为新的风险管理工具,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
四、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美国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五、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原则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特点,使得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容易操作。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实施病虫害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便减少杀虫剂的残留和微生物对最终食品的危险性。
六、责任主体限定原则
在美国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美国法律,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七、专家参与原则
随着新资源、新材料、新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更多环境污染物的出现,食品危害因素越来越复杂,风险越来越大,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充分利用专家力量,让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专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成果。政府还充分利用检验机构的专业力量。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中有大批食品工艺、微生物、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从事消费者研究等工作。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知识培训,也是食品安全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美国农业部的消费者热线每年要答复大量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风险防护、营养搭配等方面的咨询。
八、充分发挥消费者作用原则
美国非常重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的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的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九、预防为主原则
美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性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HACCP体系作为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在美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HACCP体系的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它通过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节,确定关键性的控制点,并为每个关键点确定衡量限制和监控程序,在生产中对关键点严密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消除隐患。采用HACCP体系,既能全面监控整个生产过程,使食品的加工生产、包装贮藏、销售消费都在统一的规范制约下运行,又能突出重点,减少食品安全控制的总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食品安全奠定可靠的基础。HACCP系统还要求企业具备严格的档案制度(档案的保存期至少要等于所生产食品的保质期),并对食品链的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这样,易于分清安全事故责任人,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食品监管;文献述评;中国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的稳步增长,我国消费者对视频的需求发生了巨大转变:减少了对不安全食品的需求,增加了对优质安全食品的需求;对食品的关注也由数量保障向质量安全方向转变。我国虽然采取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但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相当严峻,食品安全监管可谓是任重而道远。研究分析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在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经验与教训,可以使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少走弯路, 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学术界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从经济学、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契约理论等视角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四个主要问题:为什么监管(监管的原因)?由谁监管(监管的主体)?监管什么(监管的对象)?如何监管(监管的方法)?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这些主要研究可分为三类:
1 第一类研究
第一类研究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结合经济学和管理学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理论和市场失灵等相关理论,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刘宁(2006),李瑾(2010)等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在食品产业链中,生产要素供给者、生产者、加工商、销售商、消费者之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健全政府信息监管体系、信息传播体系、搭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及实施信息追溯和预警制度来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全程监管,以有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李军鹏,傅贤治(2007)认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因此必须进行政府监管。政府监管的目的是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减少市场经济运作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廖卫东(2011)通过构建食品生产厂商和监管者之间的完全信息动态模型,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因为监管者事前不积极而事后视情况监管,导致造假过度以及事后监管过度,降低了监管效率。刘亚平(2011)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分析了中国食品监管目前的困境,认为我国有限准入的市场理念使监管者将发证看作是监管的主要途径,同时,以大企业标准设立的过高准入标准下,监管者将大量精力投放于围堵无证生产经营活动,获得许可进入市场的厂商缺乏有效监管,再加上低端市场的广泛存在诱发厂商的机会主义行为,监管者陷入"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困局。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局,不只是监管机构撤并的问题,更要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评价:这类研究虽然借助外部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为我们认识目前我国食品监管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但鉴于这些西方理论产生于西方较为完善的市场、政府和社会管理条件下,在我国处于转型期,经济发展不平衡,食品行业集中度较低的特殊性,其还不能完全解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
2 第二类研究
第二类研究主要针对国内食品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对监管方式、监管主体、监管部门协作、多元化监管体制等进行了研究。聂拥浩,颜海娜(2009)利用威廉姆森的契约理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间合作进行了分析,认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个需要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治理才能取得理想效果的公共问题,有效的监管机制就是如何提高各部门之间协作,建立信任和公平,从而减少交易费用,降低风险的治理结构问题。刘亚平(2009)认为我国食品监管经历了从行业管制向社会管制的变迁,同时,政府一直尝试通过调整主管机构和设置综合协调机构来解决管制机构重叠冗余的问题。但一再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自上而下的监督和横向监督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需要跳出原有的改革设计,引入公民监督。刘文彬(2009),苗建萍(2010)基于《食品安全法》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计的理论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引入第三部门协管和社会公众媒体监督,组建大监管体制。肖兴志等(2010)以我国食品监管环节存在的 "中央监管机构--地方监管机构"以及"地方监管机构--食品企业"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为基础,分析了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内在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级监管机构与食品企业各方利益不对等,提出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应该从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等方面着手。崔卓兰等(2010)传统以强制为基础的单一监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严重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在服务型行政场景下,应该探索多元主体参与、非强制性、更多融入专业技术与激励机制的多元监管方式。
评价:这类研究着重从监管职能部门的设置、权责分配、部门间协作、监管模式等方面对改进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行了探索,但研究基本是从某一个角度抓住某一个问题进行分析,缺乏对监管职能的综合系统分析。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总体监管思路,政府、企业、社会和消费者角色定位,监管机构设置与协作,食品问责制完善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性分析。
3 第三类研究
第三类研究主要介绍国外发达国家食品监管的经验,总结和比较他们成功的监管经验,并以此为参照分析我国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比较分析国外发达国家监管机构设置、权责确定、协作机制和相关的监管法律体系等。
陈松等(2007)概述了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背景和发展状况,总结出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在管理体制、科技支撑、监测手段、控制措施和配套制度与标准等方面的五大特点。孙杭生(2007)介绍了美国主要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署和其他民间机构组成的分工明确,协调运作的联邦、州、地方三级监管网络,以及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等方面的经验。任智华(2010)介绍了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王兆华(2004),王中亮(2007),陈卫康(2009),李刚(2010)分析了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特征,并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实现由人治监管向制度规制转变,由数量型监管模式向质量型监管模式转变,建立起三权互相制约的监管体制。锁放(2011)通过比较各发达国家不同的机构设置得出结论: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而我国的特有国情导致我国要建立以品种划分的分散型监管模式,借鉴发达国家食品监管机构的设置和各部门职责协作,对我国监管机构设置和部门间关系的协调机制进行了探讨。
4 结语
关于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研究,提供了国外比较成功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系,通过比较研究,能够更清楚地认识我国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但这些研究在介绍经验的同时,对这些经验适用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分析较少,推广应用受到一定的局限。食品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等多方的配合协调,才能取得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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