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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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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方案

职业卫生方案范文第1篇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为手段,对我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效减少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强化职业健康监护,确保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成立区卫生局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落实预防措施。根据区域有毒有害企业分布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统计情况,对存在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强防控、统筹部署,力争实现对存在有毒有害因素企业的日常监测覆盖率达85%,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的健康体检率达55%,把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落实,保障职业接害人群的健康,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份全面展开,11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开展铅烟、铅尘、苯系物等有害物质的专项整治活动,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针对我区职业性疾病发生情况,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有害化学物质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各种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的涉铅企业进行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隐患,切实预防突发性职业卫生中毒事件和群体性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2、开展石材、工艺品等粉尘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区石材、工艺品等粉尘危害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督促此类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接触粉尘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安排患者诊治,并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罚;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厂企业,依法予以整顿,预防群体性尘肺事件的发生。

3、加大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劳动者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对违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4、开展职业病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完成职业卫生考核指标。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和计划,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特别是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日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5、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计划于5月—7月期间,利用各种宣传活动的机会与相关部门加强普法协作,扩大宣传覆盖,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转变,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职业卫生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通过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创建活动,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对照要求,查找差距,逐步整改,真正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主要内容、分级标准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内容。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分为10个大项目、60个子项目(详见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企业开展建设,要突出机构队伍、建章立制、警示告知、教育培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公示、粉尘与毒物等主要危害整治、劳动者个体防护、职业健康体检与建档、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与完善等重点内容的建设和完善。

(二)分级标准。对基础建设的10个大项目、60个子项目采取100分制进行量化评估,由低到高分为四个档次: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不合格企业(60分以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企业(60分-79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良好企业(80分-89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90分以上,且《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表》设置的关键项满足相关要求)。

(三)工作目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都应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其中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电力、船舶修造、粮食储存、石材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三、工作分工

由各级安委办统一组织实施,并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推动。市各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和推动电力、船舶修造等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冶金等工贸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指导和推动粮食储存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市港口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沿江沿海港区范围内港口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查为主,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指导为辅。由企业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按照先“软件”后“硬件”,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和方法,进行自查、自改、自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与企业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公平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基础建设技术咨询与服务。

(二)全面启动,示范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启动,扩大建设覆盖面,又要注重培育示范企业,要选择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进活动开展。

五、实施步骤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及时启动、积极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初至4月上旬)。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本年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企业名单,并于3月底前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基础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标准、要求和建设时限,同时要组织用人单位认真学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使企业掌握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基本要求及自查、自改、自评方法。

4月上旬,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将本年度开展基础建设企业名单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评阶段(4月中旬至9月上旬)

1.企业自查。纳入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企业,在工作启动后,首先应逐条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内容进行自查,客观真实地评估出分值,摸清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缺陷,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基础建设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开展自建自改打好基础。开展基础建设的企业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自查情况,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后,按行业类型,报送属地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备案。

2.企业自改。开展基础建设的企业,要瞄准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企业”最低建设标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本单位制订的基础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先“软件”后“硬件”,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和方法,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保障经费,全面开展自建、自改,逐个解决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实现保“合格”、创“良好”、争“示范”工作目标。在此期间,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掌握了解工作进度,检查企业是否对照标准启动并开展基础建设,对于未开展或未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要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予以推动。

3.企业自评。9月上旬前,开展基础建设的企业在完成自建与自改各项工作后,再一次组织相关人员,逐条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内容,对本企业开展基础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客观真实地评估出分值,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后,报送属地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备查。

(三)验收阶段(9月中旬至11月底)

1.乡镇(街道、园区)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内容,对本行业领域内开展基础建设的企业自查、自改、自评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验收完毕,将检查验收情况(含企业自查、自评表)分别报同级安委办和上级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备案待抽查。

2.各县(市)、区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园区)辖区内相关行业领域内开展基础建设的企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乡镇(街道、园区)检查验收得分高于90分的企业必须全部检查。抽查情况分别报同级安委办和上级行业领域管理部门。

3.市各有关部门随机对各地开展基础建设的企业进行抽查。

4.各地自3月份启动基础建设工作后,每月底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各地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月度报表》(附件2);10月20日前,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向市安委办报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验收评估表》(附件3); 12月10日前,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向市安委办报送基础建设年活动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基础建设活动是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时间步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进过程中,要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开展建设活动。

(二)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普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和底数。要紧紧盯住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多、职业病危害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牢牢把握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重点环节,认真抓好检查和整改,确保基础建设活动不走过场。

职业卫生方案范文第3篇

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饮食业环境污染问题,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饮食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市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饮食企业,包括宾馆、饭店、酒楼、旅馆、招待所的餐厅和排档、火锅城、西餐厅、快餐店、饮食店、面店、酒吧、茶楼(室)等。具体整治对象应按照分类、分区域管理的要求确定,以点带面,分批实施。

饮食业污染整治分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重点控制区域为*主要街道(道路)两侧范围等,其他区域为一般控制区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将适时调整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镇、*镇饮食企业为全市第一批整治试点对象。

二、整治内容

(一)根据不同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分类、分区域整治现有的饮食企业。

1.厨房面积要求。(1)重点控制区域:第一类饮食企业为无油烟排放,但有废水排放、污染较小,要求厨房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第二类饮食企业为油烟排放较小,并有废水排放,要求厨房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且独立封闭;第三类饮食企业为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较大,要求厨房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且独立封闭。(2)一般控制区域:厨房面积不做具体规定,但第二类、第三类饮食企业的厨房必须独立封闭。

2.布局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厨房的设置不影响市容;洗、烧、制等过程必须在厨房内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洗菜、洗碗等作业活动;环保处理设施必须设在店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

3.油烟排放要求。(1)重点控制区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的规定。有油烟排放的饮食企业必须安装经国家环保总局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达标后排放;油烟排放口应合理设置,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2)一般控制区域:有油烟排放的饮食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3)饮食企业的油烟净化设施应该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保养维修,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的工作效率。

4.废水排放要求。(1)重点控制区域: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经隔油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控制标准原则按《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三级标准执行(油、悬浮物为必测指标)。(2)一般控制区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放。(3)废水排放原则上要接入污水管网。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条件成熟时必须接污纳管。

5.噪声排放要求。噪声排放按《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执行。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6.推广使用液化气、电、天然气、轻柴油等清洁能源。

7.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废油按有关规定统一回收治理,并应签订相应的收集合同。

8.选址应合理,对周围环境没有造成较大影响。

(二)严格控制新开办的饮食企业的污染。对今后新开办的饮食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许可)后,方可营业。

三、整治措施

(一)成立*市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王家华副市长担任组长,周文中(市府办)、余协献(市环保局)担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卫生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余协献兼办公室主任、孔万林(市环保局)为副主任。

(二)确定乐成镇、雁荡镇50家以上饮食企业为20*年第一批重点整治对象,并将整治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间在*日报上予以公布,营造整治氛围,形成饮食企业配合、社会舆论监督的良好局面。

(三)由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已经完成整治的饮食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后,有关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对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由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环保、工商、卫生、市政园林、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强制关闭。

(四)工商部门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饮食企业进行年审时,要从严把关,对没有《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不予通过年审;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乐政发〔20*〕27号)规定,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取缔。

职业卫生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专业学位 研究生 培养方案

按照国家战略需求,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正在进行结构化大调整,即在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转变,适应新科技革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为充分反映国家、社会及学校对研究生的提高培养质量、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就必须制定合理的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定培养计划、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最基本性文件,也是进行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检查与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标准。培养方案指引着研究生培养的方向,不仅涉及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也影响到一定时期内所培养研究生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综合素质以及研究生就业竞争力和学校的声誉等。本文就以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为例,探析适应其发展规律和发展目标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

一、充分发挥各方面才智,共同完成培养方案的制定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要充分反映国家、社会及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发挥业务教师群体的作用,这里面要包括偏重教学型教师、偏重科研型教师,既要有丰富培养经验的资深老教师,也要有刚从学生转入教师角色的新教师;这些业务教师有不同的业务专长,对研究生培养方案具有专家发言权,是培养方案制定的主体。其次,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具体从事着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毕业等工作,积累和汇集了大量有关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教学内容的教育信息,还掌握了社会对历届毕业研究生的质量评价以及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等信息,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可以为培养方案的制定提供大量的信息支持。然后,在培养方案初稿完成后,要征求各培养方案干系人的意见,其中包括相关学科专家、企事业兼职导师、学校行政单位、主要用人单位、学生等等。

二、准确进行学科定位并了解市场需求,明确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培养方案要从学科的发展概况、优势和特色出发,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进行科学整体规划。其中培养目标指导着方向,围绕着“创新性人才培养”,重视社会需要,显现人才培养特色。

培养目标主要由思想政治目标和业务目标构成。首先要确定研究生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要求。研究生培养不能离开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导,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同时,要求研究生要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培养目标离不开本学科的学科建设水平和定位以及市场需求。重庆邮电大学是我国数字通信发源地之一,一直站在我国通信技术研究的发展前沿,具有长期的研究积淀和学术传承,以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为代表的电子信息类特色学科综合实力位于全国本学科前茅,特别是在移动通信领域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在国内享有盛誉。这些电子信息类学科紧密结合国家和重庆市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大需求,强化信息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满足国家和重庆市对信息技术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科技成果的迫切需要,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贡献。在研究生培养中,要求研究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等能力;同时,电子信息产业是国际化程度非常高的行业,所以要求研究生要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特点,完善培养方式

(一)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在研究生培养的课程学习、社会实践、论文工作三环节全过程中坚持“以用为本,以创为先,贯穿全程”的建设理念,将“产学研用”合作在培养环节中的横向拓展和纵深发展,面向培养三环节的不同要求,分别建设针对专业基础关键点的系列研究生实践教学主题实验室构建强化研究生专业基础能力的实践环境;建设面向产业链核心环节的研发实验室、联合实验室构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实践环境;建立面向电子信息领域的校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构建提升研究生就业能力的实践环境,同时,还通过建立健全多维立体,保障到位的电子信息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构建研究生实践教学软环境。

(二)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导师应根据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出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的教学应以能力培养为本,以职业导向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是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低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年。

(四)鼓励实行双导师制,一位研究生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研究生导师来自企事业单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员。也可以根据研究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论文工作必须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五)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科学设置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是培养方案的主体框架,直接影响着研究生专业基础的宽广度和研究潜力的发挥,决定着研究生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和相关师生需要根据培养目标不断强化课程意识,切实把课程作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构筑起适应时展、关注前沿、注重应用、开阔视野、突出能力培养的研究生课程体系。研究生课程设置应遵循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应充分反映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综合素质和应用知识和能力的提高为核心。研究生课程可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是反映本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课程。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非学位课程是根据各学科研究方向的要求并结合研究方向的特点,为研究生开设的主干专业课程以及为拓宽研究生知识结构、反映现代科技水平和学术前沿的课程等。非学位课包括专业课、自选课和实践环节(含有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综述)。在教学过程中,应以提高研究生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为主,大量采用实验教学和案例教学的方法进行训练。另外通过“科学研究和创新方法”等讲座,创造良好的学校科研人文环境,对课程体系形成强有力补充和支撑。建立针对研究生课程的评估体系,定期系统分析课程设置。

五、强调实际应用性,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最终环节,是整个研究工作的总结和升华。可以综合反映研究生通过学习和实践所发现的问题并进行研究、分析,从而提出自己观点和解决问题方法的能力的最好检验。围绕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考察研究生解决实践问题能力为目标,从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写作过程、以及最终完成论文都注重应用性要求。学位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论文可以采用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重在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六、其它问题

在培养方案中,还有其他一些重要问题,需要给出明确要求。比如培养方案的生命周期问题、学习年限等问题。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以来,电子信息技术几乎无处不在,以电子、信息、通信、控制等领域的多个学科所构成的电子信息学科群的相关研究领域逐步扩大,研究重点不断变化,学科自身也不断发展、延伸和扩展,学科内容与分支急剧膨胀。电子信息学科这些本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研究生成才的时代特点,都要求电子信息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具有时代特点。所以此培养方案应每三年作一次全面的修订。根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可对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予以规定。比如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标准在校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能少于两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六年。

职业卫生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全日制艺术硕士;培养方案;优化改革;实践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10-0022-03 

培养方案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过程的综合。[1]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对于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基础性作用。 

一、新时期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改革的必要性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为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2013年出台的《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深入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单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科学制订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2] 

为了保证和提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国家下发的在职艺术硕士和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文件基础上,结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目前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情况,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艺教指委)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委员及院校专家多次讨论、征询意见,完成了指导性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4月下发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各培养院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校的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 

作为首批在职艺术硕士培养试点院校之一,南京艺术学院(以下也称我校)于2009年开始招收并培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截至目前,我校在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电影、广播电视、舞蹈6个艺术硕士专业领域招收并培养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数近800名。在国家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新时期,作为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拥有30多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践经验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南京艺术学院亟待进一步优化和改革适应新时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并充分体现学校特色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我校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和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0年以来,南京艺术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从专业方向类型上来看,学术型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又分为理论类和实践类两种不同类型。在培养环节的各个方面,学术型研究生中的实践类专业方向尚未做到与理论类专业方向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其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大部分专业方向重复,这种结构亟待调整。为此,我校早在2013年下半年即开始对招生环节进行了调整:将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的实践类研究方向全部调整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同时增加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专业领域。随着招生环节的结构调整,我校于2014年初也及时启动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 

(一)设置和运行现状 

1.各专业领域下按照研究方向分别制订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艺术硕士的招生和培养领域分为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电影、广播电视、舞蹈、戏剧和戏曲8个专业领域,南京艺术学院目前在美术、音乐、电影、广播电视、艺术设计、舞蹈6个专业领域招收和培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艺术领域的特殊性,无论学术型研究生还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招生和培养环节均在专业领域下细分若干研究方向。因此,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培养方案也遵循了以往的惯例,在各专业领域下分别细分了若干研究方向,并结合各研究方向的培养目标分别制定了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从而保障了就读该方向的研究生得到应有的专业和实践训练。例如,音乐专业领域下细分了声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西方管弦乐器演奏、作曲等研究方向,美术专业领域下细分了油画、版画、壁画、雕塑、中国画等研究方向,艺术设计专业领域下细分了平面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服装设计等研究方向。 

2.建立了区分度较高的课程体系。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三大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基础课(设置8个学分)包括文艺理论、艺术原理、艺术创作方法研究、外国语;专业必修课(设置20个学分)部分,除了该研究方向的专业主课(专题)之外,还包括4-5门贴合该方向的理论及实践课程以及1门开放课程,旨在强化艺术硕士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养;选修课(设置6个学分)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课,专业选修课为该研究方向所属二级学院内部开始的与该研究方向有关联的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为跨学院、跨专业领域的选修课程,旨在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3.调整了实践环节。我校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践环节由学年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和教学实习4个部分组成。特别是针对学年实践部分,为了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性特点,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要求在读期间需进行1-2次艺术实践展演。并且要求展示作品具有一定的完整性、系统性,能够充分体现本专业研究方向较高的艺术水准。学年实践展示均需要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3]

4.规定了毕业考核环节的具体要求。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培养方案明确了毕业考核环节包括毕业展演和学位论文2个部分的要求。毕业展演方面,设置了6个学分,对各专业方向的毕业展演作品的形式、内容等作了细化规定,毕业展演合格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方面,要求研究生紧密结合自己的专业艺术实践和艺术创作,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自己在專业实践和创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阐释,并且允许多样化的论文形式。此外,培养方案还对各专业方向学位论文的字数作了明确而有区别的规定。[3] 

(二)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修订前的培养方案,我校于2014年初启动并修订完成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毕业环节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课程体系和设置有待改进。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专业必修课应着重提高研究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综合艺术修养,增强研究生理解作品的能力,并且要求学位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占到总学分的60%以上。目前我校在课程体系和设置方面,专业必修课的课程设置上尚不能完全达到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所设置的实践性课程还不够多,而其中的1门开放性课程虽然定性为实践性课程,但是在实际课程教学中落实情况不理想。另外,我校在广播电视和舞蹈领域下设的各研究方向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模块的学分为6个学分,与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不一致。 

2.实践环节有待调整。目前我校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学年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和教学实习。一方面,“社会实践”规定的要求较为模糊,且和专业必修课中的“开放性课程”要求雷同;另一方面,对于各专业领域下设的所有研究方向是否都有必要设置“教学实习”这一环节有待商榷。 

3.毕业考核环节有待优化。一是我校的培养方案在毕业展演部分设置了6个学分,此做法与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不一致,亟待改进。二是对毕业展演的具体要求上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三是虽然规定允许多样化的学位论文形式,但是未对各学位论文的各形式作详细的规定和撰写指导,从而会导致实际落实效果大打折扣。 

4.艺术实践的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还很薄弱。2015年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规定培养过程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要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但是目前我校的培养方案中未能明确规定和体现艺术实践条件的提升,校外实践基地基本没有。 

三、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路径 

针对我校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为基本依据,同时结合多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培养方案进行优化改革。 

(一)优化课程体系和学分设置 

根据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艺术硕士学位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课着重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专业必修课着重提高研究生的专业技能水平;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着眼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4]此外,在选修课的学分设置上,广播电视和舞蹈领域要求不少于10个学分,其他专业领域要求不少于6个学分。 

因此,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3个模块,具体课程名称和学分设置如下表所示。此外,为保证专业必修课模块里设置的“开放课程”的教学真正落实到实处,应特别规定其内容主要是与行业相联合的项目性课程,授课方式可以课堂外为主,具体内容可根据各专业方向特点自行安排。 

(二)调整实践环节 

艺术硕士的培养过程要求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4]为强化全日制艺术硕士的实践训练,可将目前培养方案实践环节中原先设置的4个部分调整为学年实践、艺术实践和学术活动3个部分。调整后,一方面,“艺术实践”取代了“社会实践”,更加符合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另一方面,去掉了“教学实习”部分,避免了和学术型硕士实践环节设置雷同,也更加符合艺术硕士培养的规律和要求。 

(三)改进毕业考核环节 

首先,去除“毕业展演”的6个学分设置,与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保持一致。其次,进一步细化毕业能力展示要求。毕业能力展示主要体现学位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具体可采用毕业展演的方式。目前培养方案中部分研究方向的毕业展演要求还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再次,针对培养方案允许多样化的学位论文形式,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应对允许撰写的学位论文形式作进一步细化的规定,从而保证艺术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水平达到应有的学术水准。 

(四)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重点是艺术实践能力。稳定、健康的培养基地有利于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有利于建立起高校与行业、企业的长效合作关系,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有利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5] 

针对艺术实践基地建设落后的局面,我校应积极与校外相关行(企)业联系,如演艺集团、电视台、演艺公司、舞蹈团等,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另外,还可以聘请上述行(企)业中具有丰富艺术实践经验的艺术家实际参与到学校全日制艺术硕士的艺术实践指导工作中来。 

四、结语 

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中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建立健全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宏观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南京艺术学院作为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积极改革和优化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细则,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1] 肖念,关少化.硕士生培养方案修订的几个关键点——以北京工业大学教育学硕士生培养方案为例[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9):27-30. 

[2]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EB/OL].(2013-11-04)[2017-02-26].http://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