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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产资源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环境恢复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a)-0084-01
查清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状况,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积极推进矿产土地复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在不断加强,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力度却没有跟上,甚至远远落后于环境破坏的速度[1]。必须根据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以及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1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调查评价
1.1 实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并实行政府主导、矿产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地质环境背景、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工矿废弃地状况、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等调查评价工作,查清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合理评价和划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区域,提出改善环境的对策建议,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矿产企业要依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综合治理方案。
1.2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特别是基层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矿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及时预报信息,开发应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及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
2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把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开发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之一。新建、改建、扩建矿产企业必须执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经有关部门参与的规划论证后作为申办矿产企业许可证的依据。制定和完善矿产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切实加强矿产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禁止新建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引导并强制矿产企业边开发,边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产企业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反映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造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2.1 新建矿产企业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允许在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2 改扩建矿产企业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产企业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
2.3 生产企业
矿产企业应编制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产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3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3.1 因地制宜地进行环境恢复治理
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必须依法明确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按期完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针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的类型,依据其诱发原因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采用恢复治理措施和方法。
3.2 多渠道投资进行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区别对待,充分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环境恢复治理之中,加快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对于新建和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已关闭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竞争出让复垦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3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土地复垦
要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新建企业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开采矿产资源申请。加强生产企业对损毁土地的复垦,实行并完善损毁土地复垦的鼓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从事土地复垦,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加快废弃地的复垦。明晰复垦土地的产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
3.4 学习开采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经验[1]
2010年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场会在太原召开,会议旨在探索强化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制度与政策,学习和推广山西在煤炭矿山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先进经验,推进建立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保证金制度,全面加强我国煤炭矿山和其他类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如平朔公司在资源开发的同时,不断加大绿化复垦和环境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建设高标准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采用多学科交叉融合、多专家联手攻关的方式,不断拓展和深化生态建设内容、层次,促进了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先后与多所院所院校共同承担生态重建与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的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致力研制与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通过采取综合开发利用复垦土地、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等措施,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补偿标准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4-006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4.17
一、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现状分析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为提高补偿效率、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和谐社会生态的途径。基于此,笔者设计了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调查问卷共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81份,有效率为96.2%。此次调查范围在河北省11个地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样本分布。调查对象广泛,能较好地反映出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现状,问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制约河北省农民生产的自然风险种类较多。具体而言,由气候异常产生的干早、洪涝、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与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最为严重,早灾、水害尤甚;对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威胁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生态灾害;由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灾害正逐渐成为农民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灾种;地质灾害对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制约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因素除了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与之交织。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大面积的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形成了“经济社会落后――破坏性开发――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经济社会落后”的恶性循环,造成了河北省生态环境的恶化。另外,随着河北省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建设挤占耕地现象十分严重,过度开发土地资源等也加剧了自然灾害的暴发频度、范围和强度。
正因为河北省存在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的灾害,对农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必须对农户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调查中发现,农户认为应该补偿的主要领域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看出,农户认为政府补偿的领域大部分在土壤(61.09%)。农户主要以耕作为主,所以希望政府在之前给予补贴,在受灾之后通过政府财政、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途径得到一些补偿。目前生态环境补偿相关政策很多都是短期性的,缺乏一种持续和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和完善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宣传不到位
许多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概念还不了解,在关于“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了解程度”的调查中发现:很了解的农户有25户,占调查农户的5.19%;一般了解的农户有239户,占调查农户的49.59%;不了解的农户有218户,占调查农户的45.23%。通过上述数据可看出,一般了解和不了解的比例均未达到50%,这表明了解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农户存在但数量不大,说明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和补偿力度不够大,以至于农户对此概念不了解。
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意愿”调查中可看出,“很强烈”的农户占27.18%,“比较强烈”的农户占28.01%,“一般”的农户占32.99%,“不大强烈”的农户占8.51%,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没感觉”的占3.32%(见图1)。
从图1可看出,居于首位的是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愿“一般”,其次是“比较强烈”,然后是“很强烈”。可见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不大,大家没有看到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益处。
(二)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
在“是否享受过政府的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调查中发现,认为享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20.68%,没有享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50.00%,不知道的农户占29.32%。通过数据可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力度不到位,甚至有29.32%的农户不知道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存在,没有享受到补贴的农户竟然占到一半,可见政府应加大补偿的力度和规模。
在“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没有作用的农户占10.60%,认为有一定作用、作用一般和有作用的农户分别占比30.15%、30.56%和20.17%,认为作用很大的农户占8.52%。通过数据可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没有作用”和“一般”大约占到一半比例,可见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有待于提高,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的状况应改善(见表2)。
(三)基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
农户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必要性调查中可发现,认为有必要的59.58%,认为还可以的占比31.46%,认为没有必要的占2.50%,不清楚的占6.46%。这表明不足半数的人认为很有必要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但意识还较为淡薄。
(四)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7.71%,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8.33%,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比47.50%,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0.42%,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4%。这表明不足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好处较大或者很大,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是件很困难的事情。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11.92%,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6.95%,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比40.79%,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4.27%,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7%。可见多于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好处一般、很少或者没有好处,表明这种补偿机制在提高产量方面作用不是很大的。
(五)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形式单一
调查发现,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形式较为单一,接受政府补贴的农户有278人次占比62.61%,得到种植业灾害保险的农户有72人次占比16.22%,得到养殖业灾害保险的农户仅有19人次占比4.28%,接受政府征地补偿的农户有63人次占比14.19%,接受企业污染补贴的农户有12人次占比12%。这表明现在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主要是政府的财政补贴,其他的补偿形式比例较小。
(六)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标准过低
调查发现,对补偿服务非常满意的占2.34%,满意的占23.57%,一般的占38.85%,不满意的占29.94%,非常不满意的占5.31%。对补偿方式非常满意的占3.19%,满意的占22.13%,一般的占48.72%,不满意的占21.28%,非常不满意的占4.68%。这些数据充分表明了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标准过低,满意度不高。
三、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整体框架
现行生态环境补偿政策不完整,缺乏系统性,可以建立生态补偿整体框架,通过上级对下级、国家对地方的纵向公益补偿,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横向利益补偿和对资源要素管理进行部门补偿等三种方式,制定相关政策,以便为地方生态补偿运行导向,逐步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生态补偿[1]。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地方对政策的需求非常强烈,可以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上升至国家政策层面进行整体考虑。
(二)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没有能充分考虑农民、牧民、企业团体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意愿,造成补偿的标准过低。如果这种情况普遍存在,生态补偿机制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应[2]。另外,资金使用未完全体现生态补偿。因此,要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充分发挥机制应有的效应。
(三)形成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格局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的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渠道,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3]。
(四)积极鼓探索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践模式
通过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等以法律形式确立,促使农业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以适应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新农村的需要。并以此探索适合自己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践模式[4]。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永平.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7(8).
[2]孔凡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实践与研究展望[J].农业经济问题,2007(10).
关键字:煤炭资源开采,生态破坏,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505 文献标识码:A
1 研究背景
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煤炭消耗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高达70%以上,占世界煤炭消费总量的30%以上。我国煤炭资源开采仍处于粗放式开采阶段,大多未进行严格规划,环境保护措施不当,往往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如植被破坏、地面沉陷、水土流失、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地下水枯竭等,其中很多破坏甚至是不可恢复的,后果相当严重。项目规划阶段的环境影响预测、提出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解决该问题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煤矿开采的环境污染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主,而生态系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区别性大、多变性、难于量化、衡量标准模糊等,同时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规模、建设方案、内容、建设性质等差别较大,使得生态环境影响因子的确定和量化比较困难,因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较于空气、水体、固体废物污染的评价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且相关法规、标准、守则尚不完善,更增加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难度。
本文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从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角度出发,结合本人多年相关经验,探讨煤炭开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要价值。
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研究
2.1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方法
为了较为全面地了解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在充分收集和利用现有研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可用路线调查与定位实测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和方法,对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评价。
目前较为常用的生态现状调查方法包括:应用遥感图像处理、野外调查、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手段。
2.2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
应当结合上述方法,从生态系统现状调查、植被现状调查、野生动物现状调查、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土壤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质灾害情况现状调查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
其中,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应包括生态系统类型、结构、状态、功能等内容;植被现状调查应包括评价区植被的类型、优势种、分布、覆盖度、生产力、生物量,特别是珍稀保护种的种类、分布、保护级别等内容,并给出评价区域植被类型特征表和常见植物名录表;野生动物现状调查应包括种群、分布以及保护种的种类、分布、生活习性、生境状况、保护级别等;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应给出水土流失面积与分布,土壤侵蚀类型、侵蚀模数等;土壤现状调查应包括类型、特性、结构、侵蚀强度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给出区域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并明确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地质灾害情况现状调查主要调查影响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制约本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石漠化、盐渍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指出其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发生特点等。
2.3 生态环境现状质量评价
生态现状评价是将生态环境调查和生态分析得到的重要信息进行量化,定量或者比较精细的描述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生态影响评价一般采取类比分析、生态机理分析、指数法和综合指数法、景观生态学等方法进行文字分析与定性描述,辅之以数学模拟预测。
3 生态环境影响识别
生态环境影响识别包括影响因素识别、影响对象识别、影响效应识别。其中影响因素识别主要是作用主体(建设内容,应包括主体工程和全部辅助工程)的识别,就煤炭矿区而言,作用主体主要是指工业广场、矸石场、道路、洗煤厂等;影响对象的识别是影响受体(主要是生态环境,包括生态系统、生态因子)的识别,就煤炭矿区而言,是指受煤炭矿区规划实施影响的生态系统及生态因子;影响效应识别是影响作用的性质及程度(正影响、负影响、累积影响、可逆不可逆影响等)的识别。
生态环境影响识别可以从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不同时期分别进行,其中建设期生态影响识别包括: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排矸场、进场道路、附属设施、洗煤厂等设施永久和临时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对区域植被分布、生产力、生物量及连续性的影响,对区域珍稀动植物栖息、活动的影响,对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排矸场、进场道路、附属设施、洗煤厂等设施建设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弃渣对区域植被、植物、动物活动及鱼类的影响;运营期生态影响识别包括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所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表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对区域土地利用性质的影响,对区域植被类型、生产力、生物量、连续性的影响,对区域动物栖息、活动的影响,对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的影响,对区域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现状、景观等的影响;配套洗煤厂、煤化工企业、瓦斯、煤矸石发电设施外排污染物对赤水河保护鱼类的影响,对区域珍稀保护动植物的影响。
4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研究
生态环境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
1、建设期:主要生态影响因素为矿区规划项目建设期场地平整和开挖破坏原地貌植被、施工机械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的增加、占地对土地资源、景观资源的影响等。
2、运营期:主要为煤炭开采后形成地表沉陷和导水裂隙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地形地貌、植被、动物、水土流失、矿产资源的影响。
结合煤炭矿区规划实施前后主要生态影响因素及受影响的主要对象(生态系统)和主要因子,并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HJ463-2009)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 ― 2011)中相关规范和要求,得出煤炭矿区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内容主要包括:地表沉陷影响预测、对地表形态、地形地貌的影响预测分析、对土地资源的影响预测分析、对植物资源的影响预测分析、对动物资源的影响预测分析、对土壤侵蚀的影响预测分析、对土壤坏境的影响预测分析、对区域气候影响预测分析、对区域自然体系生态完整性影响预测分析、对地质灾害影响预测分析、对地面建筑物的影响、对敏感区域的影响预测分析。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根据现状调查、规划方案实施影响因素识别以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可知,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工业场地、道路、辅助设施、煤化工基地等施工区域;煤炭开采项目煤形成的地表移动、变形是规划方案实施后生态环境影响最主要的表现。因此规划方案实施前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才能使规划方案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5.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原则
①在规划方案编制阶段,遵循选址、选线“避让”原则,尽可能得避免方案实施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②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通过限制和约束行为的规模、强度或范围来尽可能地使开发活动对环境影响达到“最小化”。
③贯彻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设备等措施,对矿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等进行综合利用,做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
④对于已经受到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补救;对无法恢复的环境,通过重建的方式来代替原有的环境。
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门的队伍,结合开采进度,对采空区上方出现的沉陷台阶或地表裂缝及时整平、填充。
5.2生态环境综合防护、恢复措施
结合煤炭矿区规划实施中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按照“规避(避让)、减缓、补偿”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工业场地、矿区铁路线、公路等工程选址选线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铁路、基本农田等。
(2)最小化措施
①合理选择科学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应以采煤导水裂隙不破坏含水层为目的,对可能受破坏影响的含水层区域留设保护煤柱。
②在保护区边界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影响降至最小。
③饮用水源保护区留设保护煤柱,保证饮用水源影响最小化。
④项目施工过程中,划定施工界限,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在最小区域。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禁止“滥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
(3)减量化措施
①利用井下掘进矸石充填井下采空区和井下废弃巷道,延缓和减小采煤对地层结构的影响,降低采煤裂隙带高度,减少地下水资源流失量;矿井水全部处理,尽可能提高矿井水回用率和资源化率,用矿井水替代地表水源,从而减少矿区开发对水资源的影响;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对导水断层等留设保护煤柱,减少地下水的漏失。
②加强环境管理,取先进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和处理设备,提高项目污染物处理率,使建设项目运行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无害化处理。
③最大程度利用矿井水,减少矿井水排放量和取水量,减轻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4)修复措施
①对施工期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对所占基本农田进行了异地补偿。
②对受地表沉陷影响较大的区域,采取地表裂缝填堵与整治的生态恢复措施。
关键词:煤炭资源开采;生态破坏;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171文献标识码: A
一、煤炭矿区生态环境研究背景
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煤炭消耗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高达70%以上,占世界煤炭消费总量的30%以上。我国煤炭资源开采仍处于粗放式开采阶段,大多未进行严格规划,环境保护措施不当,往往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如植被破坏、地面沉陷、水土流失、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地下水枯竭等,其中很多破坏甚至是不可恢复的,后果相当严重。项目规划阶段的环境影响预测、提出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解决该问题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煤矿开采的环境污染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主,而生态系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区别性大、多变性、难于量化、衡量标准模糊等,同时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规模、建设方案、内容、建设性质等差别较大,使得生态环境影响因子的确定和量化比较困难,因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较于空气、水体、固体废物污染的评价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且相关法规、标准、守则尚不完善,更增加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难度。
本文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从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角度出发,结合本人多年相关经验,探讨煤炭开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要价值。
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研究
2.1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方法
为了较为全面地了解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在充分收集和利用现有研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可用路线调查与定位实测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和方法,对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评价。目前较为常用的生态现状调查方法包括:应用遥感图像处理、野外调查、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手段。
2.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
应当结合上述方法,从生态系统现状调查、植被现状调查、野生动物现状调查、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土壤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质灾害情况现状调查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其中,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应包括生态系统类型、结构、状态、功能等内容;植被现状调查应包括评价区植被的类型、优势种、分布、覆盖度、生产力、生物量,特别是珍稀保护种的种类、分布、保护级别等内容,并给出评价区域植被类型特征表和常见植物名录表;野生动物现状调查应包括种群、分布以及保护种的种类、分布、生活习性、生境状况、保护级别等;
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应给出水土流失面积与分布,土壤侵蚀类型、侵蚀类型等;土壤现状调查应包括类型、特性、结构、侵蚀强度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给出区域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并明确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地质灾害情况现状调查主要调查影响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制约本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石漠化、盐渍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指出其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发生特点等。
2.3 生态环境现状质量评价
生态现状评价是将生态环境调查和生态分析得到的重要信息进行量化,定量或者比较精细的描述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目前生态影响评价一般采取类比分析、生态机理分析、指数法和综合指数法、景观生态学等方法进行文字分析与定性描述,辅之以数学模拟预测。
三、生态环境影响识别
生态环境影响识别包括影响因素识别、影响对象识别、影响效应识别。其中影响因素识别主要是作用主体(建设内容,应包括主体工程和全部辅助工程)的识别,就煤炭矿区而言,作用主体主要是指工业广场、矸石场、道路、洗煤厂等;影响对象的识别是影响受体(主要是生态环境,包括生态系统、生态因子)的识别,就煤炭矿区而言,是指受煤炭矿区规划实施影响的生态系统及生态因子;影响效应识别是影响作用的性质及程度(正影响、负影响、累积影响、可逆不可逆影响等)的识别。
生态环境影响识别可以从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不同时期分别进行,其中建设期生态影响识别包括: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排矸场、进场道路、附属设施、洗煤厂等设施永久和临时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对区域植被分布、生产力、生物量及连续性的影响,对区域珍稀动植物栖息、活动的影响,对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排矸场、进场道路、附属设施、洗煤厂等设施建设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弃渣对区域植被、植物、动物活动及鱼类的影响;运营期生态影响识别包括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所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表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对区域土地利用性质的影响,对区域植被类型、生产力、生物量、连续性的影响,对区域动物栖息、活动的影响,对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的影响,对区域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现状、景观等的影响;配套洗煤厂、煤化工企业、瓦斯、煤矸石发电设施外排污染物对赤水河保护鱼类的影响,对区域珍稀保护动植物的影响。
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根据现状调查、规划方案实施影响因素识别以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可知,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工业场地、道路、辅助设施、煤化工基地等施工区域;煤炭开采项目煤形成的地表移动、变形是规划方案实施后生态环境影响最主要的表现。因此规划方案实施前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才能使规划方案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4.1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原则
①在规划方案编制阶段,遵循选址、选线“避让”原则,尽可能得避免方案实施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②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通过限制和约束行为的规模、强度或范围来尽可能地使开发活动对环境影响达到“最小化”。
③贯彻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设备等措施,对矿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等进行综合利用,做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
④对于已经受到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补救;对无法恢复的环境,通过重建的方式来代替原有的环境。
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门的队伍,结合开采进度,对采空区上方出现的沉陷台阶或地表裂缝及时整平、填充。
4.2 生态环境综合防护、恢复措施
结合煤炭矿区规划实施中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按照“规避(避让)、减缓、补偿”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工业场地、矿区铁路线、公路等工程选址选线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铁路、基本农田等。
(2)最小化措施
①合理选择科学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应以采煤导水裂隙不破坏含水层为目的,对可能受破坏影响的含水层区域留设保护煤柱。
②在保护区边界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影响降至最小。
③饮用水源保护区留设保护煤柱,保证饮用水源影响最小化。
④项目施工过程中,划定施工界限,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在最小区域。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禁止“滥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
(3)减量化措施
①利用井下掘进矸石充填井下采空区和井下废弃巷道,延缓和减小采煤对地层结构的影响,降低采煤裂隙带高度,减少地下水资源流失量;矿井水全部处理,尽可能提高矿井水回用率和资源化率,用矿井水替代地表水源,从而减少矿区开发对水资源的影响;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对导水断层等留设保护煤柱,减少地下水的漏失。
②加强环境管理,取先进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和处理设备,提高项目污染物处理率,使建设项目运行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无害化处理。
③最大程度利用矿井水,减少矿井水排放量和取水量,减轻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4)修复措施
①对施工期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对所占基本农田进行了异地补偿。
②对受地表沉陷影响较大的区域,采取地表裂缝填堵与整治的生态恢复措施。
近年来,我区持续实施“蓝天、碧水、绿色、清静”四大环保工程,城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__年,全区共完成10个生活小区,30个污染源,15个公建单位及11条区管道路的污水收集系统的改造;完成了11条主河农灌河道清淤整治任务,共清污河道7335米,内河水质逐步变清;20__年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大于100的共72天,小于100的293天;区域环境噪声比去年下降0.2dB。
1、市民对目前环境质量状况满意度评价。调查显示,3/4的被调查者对我区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感到满意或基本满意,满意率达到76.72,但也有18.3的市民对环境质量现状表示不满意,还有4.99的人表示很不满意。
2、市民对生态区建设的了解情况。通过不断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组织开展生态区建设宣传周、创建生态街道、创建“绿色社区”、环保知识家庭竞赛等主题活动,使生态区建设逐渐深入民心。从调查结果看,有64.32的市民对我区正在开展的生态区建设活动表示了解或基本了解,20.54的市民表示听说过,但具体情况不太了解,有15.15的市民表示不了解。
3、市民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评价。在“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当前环保宣传力度”两个问题上,市民的满意率分别为76.76和65.47,市民普遍对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但也有7.16的市民提出当前政府在环保宣传工作方面脱离实际,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
二、市民对我区环境污染状况的评价
1、大气污染——老百姓最头疼的问题。在被问及“目前我区污染较重的问题有哪些?(按污染程度依次选择)”时,53.74的市民认为大气污染是各类污染源中的“第一杀手”,次选比例也达到15.63。其中机动车尾气和工业废气污染最为严重,分别占大气污染的48.71和30.3,道路扬尘、饭店油烟等也是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仙林社区一些居民对无证摊贩的煤烟污染表示强烈不满,要求环保、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2、工业废水和白色污染——影响城市环境两大公害。市民反映的其他污染较重的问题依次是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首选比例分别为18.5、17.84、9.91,少数市民还特别提到了琉璃幕墙的光污染问题。调查显示,市民认为最严重的水污染是工业废水,比重高达54.3,其次是河道源头污染,占32.17,家庭排放污水及其他占13.52。在固体废弃物污染中,有47.58的市民认为最严重的是塑料包装、容器的泛滥,28.02的市民认为是生活垃圾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还有22.38的市民认为是废旧电池、电瓶未能有效回收。
3、噪声污染——市民关注的焦点。由于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采取夜间噪声监测,控制施工建筑噪音,加大降噪材料投入等有效措
施,市民在此次调查中普遍反映“这两年耳根清静了许多”,所以有53.47的市民将噪音放在各类污染中的最后一位,但其受关注程度却
大大超出预期想象。(见下图)
三、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保护环境需要政府的决策行动,更多的是需要全民的参与。此次调查发现,我区开展的打造“绿色城区”活动,扩大了环保声势,宣传了环保知识,市民环保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有49.8的市民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者间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37.89的市民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关键是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还有8.79的市民则认为要以经济建设为先。
有59.67的市民表示愿意参加义务环境监督管理和相关的联席会、听证会,希望通过这些形式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显示了很强的社会参与意识,其中高学历人群参与热情尤为强烈。有27.03的市民表示无所谓,还有13.31的市民不愿意参加。
有67.16的市民明确表示若提供机会则愿意植树,绿化意识普遍较好。但由于现实中真正的机会不多,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包括相关社会团体能够多提供机会,以调动公众的绿化积极性。
有45.36的市民在餐馆就餐时会使用餐馆的消毒餐具,同时让我们惊喜的是有32.7的市民愿意就餐时自己携带餐具,有21.94的市民选择使用一次性木筷。一些小餐馆由于顾客量小,从成本考虑而放弃使用多次消毒餐具,加上坚决拒绝一次性木筷的顾客并不多,造成了“店家购买,顾客使用”的恶性循环。
有67.86的市民完全支持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油改气手术”,希望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有8.88的市民持不支持态度,认为只要维持现状即可,一则因为“油改气手术”费用太高,二则如果配套改革跟不上,比如加气站不足,很容易造成交通瘫痪。
四、市民的期望及意见建议
本次调查 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同时也收集到许多有关生态区建设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意见,这些意见建议饱含了广大市民对我区的深切热爱之情,也表达出对“绿色城市、居住天堂”的追求与向往。
1、最希望居住的社区是花园式社区。调查显示,40.54的市民最希望其所居住的社区创建成花园式社区。35.76的市民最希望其所居住的社区创建成安静社区,其中以朝晖街道塘南、华联社区,长庆街道吴牙社区以及天水街道环北新村社区呼声最为强烈。16.84的市民最希望其所居住的社区创建成油烟达标社区,其中武林街道的中北、仙林社区支持率最高。6.86的市民最希望其所居住的社区创建成无违章建筑社区,潮鸣街道东河社区和朝晖街道虹园社区的居民对此反映相对较多。
2、最感兴趣的活动是社区绿地保护行动。在被问及“您认为我区的环保工作还需要在哪些方面继续努力?”时,市民对“城市绿化”、“污染防治”、“环保投入”、“严格执法”等选项的点击率都比较高,分别占53.31、50.62、49.38、46.07。在众多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中,有46.28的市民选择了与人居环境密切相关社区绿地保护行动,45.87的市民钟爱于生态考察,42.56的市民希望参观污水、垃圾的处理过程,41.74的市民则对垃圾分类回收活动很感兴趣。
3、调查中一些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
(1)长庆街道吴牙社区居民提出,①住宅小区的污水及路面破损后造成的积水对环境造成影响,低洼处要填平。②居民住宅区生活垃圾处理还有盲点、死角,社区要作为卫生的重要问题来抓。③对城市污水管理出口进行清查,严防污水流入住宅区造成污染。④实行环保责任制,做好垃圾分装和废旧电池回收(特别是电瓶车的电瓶应定期实行回收)。⑤要求解决小区汽车废气污染问题。⑥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开展环保志愿活动,加强生态区建设的科普知识宣传,持之以恒,在中小学开展生态建设知识教育,从娃娃抓起。
(2)朝晖街道虹园社区居民提出,运河两岸的环境整治需要长效管理。
(3)朝晖街道华联社区居民提出,要在充分分析生态系统的支撑能力及瓶颈的基础上,编制一份能充分体现城区特色,探索创新,规划理念领先,操作性强的生态区建设规划。以景观生态建设为突破口,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生态型的中央商务区,坚持以人为本,营造人文生态环境。
(4)朝晖街道塘南社区居民提出,可以学一学东南亚的做法,以法律为后盾,用强制措施保证自然人、法人的行为符合环保要求,这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脱离这个前提说环保等于空话一句。
(5)天水街道灯芯巷社区居民提出,①应控制玻璃幕墙,减少光污染。②加强执法力度,马路上经常能看到冒黑烟的助动车、公交车,尾气污染厉害。
(6)天水街道环北新村社区居民提出,①目前电瓶车已大量投入使用,而一年后的废电瓶回收再利用却没有跟上,希望早日有地方可回收利用。②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一个市民都能提高环保意识,政府要多创造必要条件(如植树、绿化),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③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投入较少,如果环保基础设施长期跟不上,要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是不可能的。
(7)石桥镇灯塔社区居民提出,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将住宅区、生态区和工业园区明显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