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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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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的意义

税收制度的意义范文第1篇

内容摘要:会计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政策为主体的税制框架的构建和不断拓展,形成了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的两大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二者不断地变革、调整和改进,固然满足了市场经济对规范的制度体系的需要,但也客观上导致了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的渐行渐远,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也逐步的扩大。本文就是在这新一轮的会计改革与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对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之间的关联及差异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会计制度 税收制度 关联 差异

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收从法律与制度层面影响会计发展。税收法规的权威性要求会计制度不同程度地遵从税法,即在会计制度的安排和会计实务的处理中,要充分体现税收法规要求,优先满足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要,根据会计制度确定的收入和利润直接作为计税依据,基本不允许会计与税收的背离,这种形式下税收制度对会计制度的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国家主导了会计信息的提供和使用,这体现了会计制度对税收制度的内在遵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又要相对独立发展,税收法规不影响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提供,不影响会计信息的独立、公允和完整,仅在纳税事项发生差异时,根据税法规定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研究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关联及差异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减少会计改革与税制改革中的制度变迁成本,巩固改革成果。在我国三十余年的改革进程中,制度变迁多属于自上而下的人为选择,往往单项制度安排虽然高效,但与其他制度安排冲突而导致制度结构低效。会计制度和税收准则作为经济制度结构中的重要组成,同样存在制度摩擦,因此加强税收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耦合,才能减少税收征纳双方的制度变迁成本,充分发挥制度的应有功能。

其次,有利于减少差异带来的效率低下和税收流失。在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由于两种制度差异的存在,可能会造成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经济业务受不同制度管辖,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相互牵制降低税收征管效率。为避免效率损失,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在实践中应该相对协调。另外,一些纳税人倾向于利用差异带来的漏洞少纳或者不纳税,造成税款流失,这更加强了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协调的必要性。

再次,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税收制度相对于会计准则而言,具有强制性和高度的法律权威性,能够保证在编制的纳税申报表中提供更真实的财务信息。在企业纳税真实的前提下,只有认清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并采取适当的办法进行调节,会计信息质量才会得到保障。

最后,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在实务中正确处理二者的差异,减少会计核算成本和税收运行成本,可以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现状

(一)收入类项目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不考虑收入的风险问题,不考虑纳税人潜在的负债的可能性。由于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规出发点不同,目标和角度不同,造成二者对收入的确认产生较大的差异。

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本期内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收制度中未对收入给出一个一般性的定义,而是针对各具体税种分别规定了应税收入的内涵,在税收制度中与应税收入相关的概念有“销售额”、“营业额”、“收入总额”等多种表述方法。概括地讲,应税收入的范围要比会计收入宽。一般来说,会计与税收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折扣与折让、建造合同收入、视同销售业务、销售回购业务、非货币易收益、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无法支付的款项、资产评估增值、补贴收入及技术转让收入等几个方面。

(二)成本费用类项目的差异分析

在对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协调时,必须把握好差异程度,既不能片面强调缩小差异,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便于税收征管,而忽视会计信息失真可能给投资者决策带来的影响,也不能一味强调扩大差异,而导致企业会计核算更加灵活,忽视可能造成的大量避税和偷漏税款现象,给税务部门征管增加难度,进而影响财政收入和提高税收额外负担及征税成本。在政策设计与制定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要对税收收入影响不大,或者只要不对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有大的妨碍,就尽可能将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相协调一致;对不能消除或虽能消除但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差异部分,通过在会计制度中明确税收的会计处理规定来如实、充分地反映相关会计信息,供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所需。

会计制度建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给经济主体经营管理者、所有者、债权人以及潜在的投资者等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有用的会计资料,以资本保全为基础,对成本、费用加以确认;税收制度则是为了确定纳税人一定期间的纳税净所得,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税收制度根据公平合理和保护税基的要求对成本、费用加以扣除。目的和原则不同致使二者在成本、费用扣除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成本的差异。营业成本的差异主要表现在:销售成本、固定资产成本的差异(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以非货币易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固定资产维修支出的差异)等等。

2.管理费用的差异。管理费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坏帐及坏帐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技术开发费、总机构管理费、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及开办费摊销等。

3.销售费用的差异。销售费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广告费用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佣金支出、保险费支出等。

4.财务费用的差异。财务费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借款费用资本化、非金融部门借款利息处理、关联企业借款费用处理、投资利息处理等。

5.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的差异。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项目(非广告性赞助支出、罚款、捐赠支出、资产盈亏和毁损以及其他项目等)。

(三)资产处理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能带来企业的经济利益。税收制度上没有对资产给出一般性定义,而是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项目分别给出定义。资产的基本概念原则上与会计准则给出的概念相同。在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后,资产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有了显著的区别。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对资产处理的差别涉及资产确认、计价、价值转移和资产的处置等几个环节。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协调思路

(一)会计制度要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

会计制度除了加强业务处理的规范,还有必要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以便会计信息得到充分、全面的揭示。一些企业会计业务处理中不能完全体现出来的事项,通过会计信息的披露,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理解,也便于税务机关查核。这是对税收征管的支持,同样也是企业发展的必要。

(二)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

众所周知,不同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调整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组织和所有制形式的差别、发展阶段的不同、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会计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同、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以及其价值或利益取向不同等等因素都会诱导他们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千差万别。这种对会计政策灵活的选择一方面必然导致会计信息质量良莠不齐,甚至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另一方面必然产生大量的纳税调整问题,违背了成本与效率原则。因此,在倡导税收制度在会计政策选择上做出让步的同时,会计核算制度也应尽量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例如:会计核算制度可以在税收制度适当缩短折旧年限和允许有限采用某几种加速折旧方法的前提下,主动与税收制度保持一致,以简化所得税核算。又如企业可以直接用税收制度规定的各种准备计提的条件和比例规范会计核算,以使得二者的让步达到二者利益的平衡点,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税收法规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技术进步的加快,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实物形式上的磨损和技术上的无形磨损都迅速的增加,会计制度在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上给予了更多的选择性,从企业的角度,出于对资本保全的观点,更倾向于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作为税收制度限制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达到偷漏或延迟纳税的目的。但是,目前税收制度对于企业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限制性规定过死。这些规定是与“涵养税源”的观念相违背的,不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增强竞争力,同时也增加了会计工作的难度。税收制度目前应降低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如机器设备应规定5年折旧年限并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而达到调节纳税的目的,可以规定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并且一经确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变更。

对于时间性差异,从会计的角度看,资产、费用的摊销时间问题,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取决于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的指导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企业而言,资产一旦形成,费用一旦发生,资产和费用就成为沉没成本,企业更关心的是资产所能带来的产出效益,资产的折旧所能影响的只有企业损益表中的利润。鉴于税收的强制性特征,无论企业选择何种折旧年限,其某一会计期间缴纳的所得税必须是按税法规定调整计算的,也就是说折旧年限的不同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会计制度中较为重要的一种理论是实质重于形式,从这一理论出发,仅时间性差异引起的会计与税法的不同完全可以解决。税法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和国情的情况下,制定出比较合理的资产的折旧方法和年限,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保持一致,既便于会计人员理解和执行,也可以减少年终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对于费用性质的资产,如开办费,新准则之所以要求在企业开始营业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目的是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减少企业资产中的泡沫部分,使企业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取消税法与会计的时间性差异后,会计按税法的规定对费用性资产进行摊销,如开办费按开业后的5年摊销,应在年报附注中注明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待摊费的费用性质,提醒报表使用者企业可用资产应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减去费用性质的资产。

永久性差异产生于会计和税法在计算收入、费用、损失时的口径不同,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后,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直接影响着企业某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金额,企业账务处理按会计准则,年终按税法进行调整缴纳所得税。从理论上讲,对于永久性差异主要是通过纳税调整的方式进行税会协调,相对来说从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本身的协调不是太多。但笔者认为,可以尽量减少永久性差异的事项,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减轻征纳双方人员的工作量。

综上,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与协作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二者的协作一般要以其中一种规范为主要参照,从而做出合理的调整。具体协作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以及其差异情况采取不同的标准和协作方式。总之会计制度体系的制定与实施,远非仅为会计界“份内”的事。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若欲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对会计制度的合理运用是至关重要的。税务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积极谋求与会计制度的协调,会计制度也需要关注监管部门的信息需求。

参考文献:

1.张杰.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探析.山东商业会计,2009(4)

2.范伟红.完善我国公益捐赠会计处理与税收制度的若干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10(24)

税收制度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收法规;差异;建议

会计和税法是紧密联系的两大领域。税收是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而征税的结果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会计信息,因此两者在本质上是无法分离的。随着我国实践的发展和国际化的推进,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分离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但是,分离所引起的差异化对于企业的税收核算也带来了负担,增加了会计核算成本,加大了避税的动机,这对于经济改革是不利的,因此应通过两者的差异分析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促使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一、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

会计和税法是我国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立足于微观层面但是却影响到宏观,会计信息是征税的基础,税收法规是国家为了保证宏观经济的运行和纳税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规,但是税法规定会影响会计的确认。因此,两者是相互作用的。但是,从总体上看,两者又是按照各自的方向独立发展的。会计和税法不同的目标、原则和规范决定了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例如,会计目标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而税法的目标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运行,目标的不同会导致两者在原则、处理方法和程序上的不同。决策有用性决定了会计原则更注重实质性,会计方法的选择也更注重经济实质,而税法调控和保证的目标导致税法的原则和处理程序更具有强制性。所以,以上差异的存在使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呈现分离的态势,但是两者之间的联系也为我们促使其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

二、会计和税收模式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来看,主要存在两种税会模式,第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分离模式,第二种是以法德为代表的统一模式。分离模式是基于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建立的,强调市场调节,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服务的,因此要求会计信息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而纳税时再按照税法进行调节。统一模式强调政府的作用,会计信息的作用更加关注对于宏观调控的需求,因此财务信息应该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公开。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轨道,我国税会模式经历了从统一到分离的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因此会计和税收应该保持一致,虽然这种模式有利于国家的调控管理,但是却束缚了企业的发展,不能适应多变的经济环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我国的会计准则逐步实现了与国际的趋同,会计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会计信息更主要的是服务于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而不仅仅是满足政府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初始阶段,会计信息的作用还应具有宏观管理的作用。另外,美国过渡分离的税会模式也表现了一些弊端,削弱了税法对于会计信息的监督和保护作用,进而造成企业的财务危机。所以,即使在国际趋同的背景之下,我国也应该探索适合自身状况的税会模式,而不仅仅照搬国外的模式。所以,在实行分离模式的背景下,由于两者本质上存在的差异,两者的差异不可能完全消失,所以我国应该从制度设计上协调两者的关系,从而实现协调发展。

三、选择分离模式的原因

(一)两者的目标差异不可消除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的目标是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而税法规定,其基本目标是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维护公平和调节经济。两者目标的不同造成其管理流程及原则和核算的不同,而这两者的目标差异是无法消除的,所以税会分离模式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改革的推进,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发展,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更大的调控作用,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共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因此,在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时必须强调以市场为主和适度干预的原则。这样既能弥补市场的内在缺陷,又能减少因市场发育不完善造成的不合规行为,从而引导市场良性发展,而税收可以作为国家市场干预的一种手段。因此,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特点决定了国家必须采取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从而决定了我国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特征要求。国家作为主要的投资者,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向政府部门提供会计信息,所以在现有条件下为了实现当前的目标,在采取分离模式下,采取税法和会计制度适当的融合是合理的。

(三)法律环境的影响

我国的法律体系对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进行了保护,其特点充分体现为将之作为立法的目标和原则,同时强调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这样的法律精神要求我们把会计目标确定为多元的,因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既有公有制经济实体,也有私有制经济实体,所以委托责任和决策有用成为双重的目标。从利益保护来看,法律要求平等的保护公有资产和私有资产,这意味着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均应得到保护,所以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恰当的税会模式就成为调节这种目标的手段,既不能过于强调税收的作用,又不能只考虑部分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我国长期以来延续了大陆法系的特点,特别是经济转轨时期,体制的变革会造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在的不协调,再加上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就会导致经济状况和法律的脱节。与此相反,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却相对超前,尤其是最近几年的国际趋同改革,两种体制的不同步造成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差异逐步加大,制约了两者之间的协调。

总之,我国税会分离模式是必然的选择,我们决不能回到统一的道路上去,这要求我们在选择分离模式时应把握适度原则。尤其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尚需规范的阶段,积极发挥两者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的利益和私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认为,应该积极的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合理把握分离的“度”,针对不同的差异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而促进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和谐。

四、协调的建议和措施

针对税收的计税基础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本文针对差异的类型,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微观方面

企业在纳税时的计税差异主要分为可调整差异和不可调整差异,针对不同的差异类型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态度。

1.可调整差异

该差异主要包括收入项目和成本项目。对于收入差异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收入范围。税法所采用的列举法是不科学合理的,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快法规的完善建设,会计收入概念的扩大使得我国对会计收入的定义逐步放宽。二是收入确认。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较为宽松,而会计却相反,考虑到当前税收过程中出现的偷税漏税等问题,税法在收入的确认上应该和会计准则相趋同,注重严谨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缩小两者的差异。三是计量差异。两者理念的不同造成计量的差异,为了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现行税法应该赞同会计的合理做法,实现向会计准则的转变。

对于成本差异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扣除时间和金额的差异。税法对于纳税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的在于严格征管,保证税收的实现,从这方面来说是合理的。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了扣除项目的最高限额,目的是控制企业滥用扣除条款,但是有些项目过于严苛,不符合企业的现状。因此,税法可以在规定一定比例的同时允许适度的浮动范围,以满足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的要求。二是对于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计税差异。本文认为,在现有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下,在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意识不太强的情况下,应该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征税,以确保纳税主体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2.不可调整差异

不可调整差异主要是由于税法和会计目标的不同造成的,难以通过两者的趋同来实现。针对此类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认为,应该不断完善会计和税收法规建设,加快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帮助信息使用者和征税机关及时了解相关的调整事项,减少税会差异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宏观方面

从全球的实践来看,没有最优的税会模式,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的税会模式才是合理的和值得我们探讨的,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会计制度,实现税法主动向会计趋同

我国会计准则不断实现与国际的趋同,会计准则的建设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而我国的税法建设却滞后于会计制度建设。因此,在当前新的经济形势下,税法应该逐步向会计准则靠拢,实现与会计制度的协调发展。但是,我们应看到会计准则存在的缺点,所以要加快会计准则的建设和完善,积极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解决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从而制定出更符合实际和现实的会计准则,使税收法规更好地和会计趋同。

2.构建税法和会计良好的沟通平台

会计准则的制定部门为财政部,而税法的制定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者的不同造成两者在一些具体规定上的差异。因此,为了避免在实务中给纳税人造成的困扰,两部门应该建立合作和沟通平台,使会计准则在制定中不仅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还要符合纳税调整的要求。同样,税收法规的制定也应和会计制度保持相对一致性,从而避免两者的差异给企业带来的困扰。

除此之外,我们可以构建独立的税务会计模式,进而充分考虑两者的目标要求,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总之,我国税会分离模式是时展的要求,是符合我国经济现状的。但是,为了适应我国特殊的国情,在分离的基础上,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既能克服过度分离造成的风险,又能满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戴德明,张妍,何玉润.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基于税会关系模式与二者差异的分析[J].会计研究,2005(01).

[2]田原.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研究――以企业所得税为例[D].山东大学,2009.

[3]赵建新.我国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性研究[J].财会研究,2011(06).

税收制度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 税收发挥 探讨与建议

税收与会计是经济领域两种不同的分支,税收法规主要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规定了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税行为,而会计制度则是企业为了确保其会计在核算的过程中,确保其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而确立的。两者之间的目标和基本前提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税收与会计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也具备一定的相关性,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收制度影响着会计核算。因此,企业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两者之间的分离。

一、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

(一)目标不同

税收会计首先必须按着国家的相关税收的法规,进而对企业的成本、收入、利润等进行核算,其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保证国家税收的真实以及为国家税务部门或是企业经营者提供有益信息。财务会计是企业遵守会计核算原则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对内部财务成果的反应,主要目标是便于相关利益者或投资者的决策。

(二)对象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对象范围比较广,主要是企业的整个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的全部经济事项都以货币计量的方式记账,其主要环节有资金的预算、实际投入的资金、周转的资金等环节。而税务会计的核算的对象范围相对狭窄些,主要是和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而已,例如企业印花税或者是增值税等计税事项。

(三)依据不同

税收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的不同,致使税收会计和企业会计的核算工作的依据有区别,税收会计是依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没有自由发挥得空间和灵活性,必须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进行核算。企业会计则主要是根据企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进行相关的核算,在处理经济业务的时候,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安排,例如是针对企业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的科目选择等都可以具备一定的弹性。

二、两者分离的必要性

(一)改革会计体制的需要

对会计体制进行改革,即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可以使企业会计在进行核算时摒弃传统的会计体制单方面的强调和规定,有效的确保了企业会计进行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和灵活性,如此可以使企业的财务目标更加准确,方便为决策者提供更专业的财务信息。

(二)健全税制的需要

我国的税务体制主要是以税率合理以及税负公平为基本原则建立了多税种和多层次以及多环节的调节体系,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征税的合理性,且充分发挥了国家的宏观调控的作用。若采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二为一的体制不容易展开征税的稳定缴纳或是对各项复杂的计税工作进行优化,企业也有可能以自身利益出发,利用税法的漏洞实施漏税行为。因此,有必要对税收与会计核算进行分离,方便税收的审核与监督。

(三)提高企业管理的需要

在采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时,企业财务人员所做的财务核算更倾向于国家税务、财政以及以及银行信贷等方面的需求,忽略了企业内部的经营信息的需要。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这一措施,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特点进行灵活处理账务,从经济角度看待税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分离,是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减少了不必要的会计核算,加强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需求以及帮助决策者提供有效与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加强会计实践水平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资本高速集中,商业经济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在这样的形式下,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的分离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以及提高会计的实践水平。因为,企业自身对内部的会计信息与会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更加详细与精准的财务报告来帮助企业在市场中赢得竞争,取得一席之地,但是税法的相关规定与具体计算标准以及其对会计制度的影响效应可以使财务人员在实践中有效的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五)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由于税法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关系,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有利于客观和真实的反映企业内部的经济效益与财务成果。税收会计主要是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财务会计是体现受益者的资产增减或保值以及经济环节的需要,两者之间的分离是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更好的对财务信息的整合与反映。

(六)会计学科的需要

由于我国会计核算相关制度的完善,财务会计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核算体系,但是财务会计同样要遵循财政或者是相关经济法规的要求,只是在财务体制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相对对立的分支。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得到迅速解放的背景趋势下,由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收法规制度在目标、对象以及依据等方面各不相同,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精准与完整以及税收计算的真实,企业有必要对两组进行一个差异性的分离,在实际工作中确切的明白两者的不同之处,方便将两种制度更好的进行一个区分与利用。

参考文献:

[1]谢朝阳.浅议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09(01)

[2]周建兴.简论我国中小企业成本核算现状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14)

[3]胡勇.分析中小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1(01)

税收制度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 管理员 问题

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推进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更好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仍然是基层地税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基层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职岗与部门职责之间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具体表现在两个地方

(1)税收管理员制度原则上要求“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税和违章处罚等项工作”。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特别是税收减免税审批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上级部门审批,都得要有税收管理员出具调查报告,而税收管理员只要出具了调查报告,上级审批机关基本上没有不审批的。实际上税收管理员出具的调查报告如何对税收优惠能否审核起到决定作用。

(2)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还有划分不清之处,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仍有发生。这一点在实际工作表现为,上级部门需要解决的大部份事情.最终都要落实到税收管理员身上。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与现行税收管理员素质之间存在差距

税收管理员是在基层税务机关负责分类、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税源管理、日常税务管理、调查核实、纳税服务等涉税事宜,是集“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于一身的税务人员。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要做到“五清一会”,不仅要熟悉税收业务、计算机基本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而实际情况是基层分局很大一部分税收管理员由于年龄偏大、没有及时知识更新目前在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中,有些人已无法满足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现有人力资源不能适应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三低”:一是计算机应用技能低,常出现错误操作的现象,有个别管理员甚至连打字都不会。二是管理质量低,致使管理工作滞留在催报催缴、政策宣传、发票审核审批等层面上,不能管得更深、更细。三是财务知识水平低,不能将财务知识与税收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致使纳税评估这项重要的工作至今开展不顺利。

(三)税收管理员人员分布与管户数量之间存在差距

目前.由于案头事务性的工作增多.已让税收管理员显得疲于应付,而对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纳税户,管理员想扎实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税源确有困难。而部分税收管理员还存在“重管事轻管户”的思想,缺乏深入实际,脚踏实地的精神,调查了解不深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还有的管理员将更多的征管重心和注意力都放到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税源的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非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存在较大隐患。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以后,基层工作大部分都要靠税收管理员来完成.而基层税收管理员数量与管户之间对比关系差距很大。有的地方一个人管几十户企业,的有地方管几百户企业,最少的地方一个人也要管十户企业、几十个或上百个定额个体户和众多未达起征点户。要想使税收管理员达到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难度很大。

(四)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与现有相关信息数据需求量之间存在差距

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而实际工作当中,税收管理员掌握企业信息来源渠道比较少。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税务部门内部表现在同级税务机关、上下级税务机关信息不共享的情况也比较严重。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征管部门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税收分析、日常管理、税政管理、信息管理之问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比较普遍,直接影响了税收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同时直接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2)税务部门外部表现在税务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国、地税之间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换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税务部门与银行系统之间信息交换严重不足。税收征管缺乏关联信息的有力支持。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的主要着力点,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力资源,明确职责,实现最佳税收管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税务培训制度

现阶段.税收管理员不仅要完成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还承担着纳税评估等一些研究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这就对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有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尤为重要。一方面,制定征管业务培训计划.采取以会代训、一案一分析等形式,开展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财务会计、分行业税收政策等培训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开展税源监控管理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教育引导,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素养及其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税管员的税源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升。

(二)积极推广税务

税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税收管理员的事情太多.实际上许多工作可以由税务完成.如税收宣传、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等。由税务帮助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既可节省纳税人的成本,又可节省国家的征税成本.还可以使税务机关将主要精力放在征收和稽查方面。

(三)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

一是现在每年都招录不少公务员,可分到基层税务机关每年很少,即使偶尔进来一两个,都是外地人他们呆了一两年就调走了,留下的还是些老面孔,没有新鲜血液输入,就缺少活力:现在基层不少税收管理员已明显不能适应现行税工作需要.有的在工作岗位上还起着反作用。

税收制度的意义范文第5篇

“这是啥水,咋这么脏?”在读者节上,溢畅展位前一位观众指着那桶黑黢黢的过滤源水对前来参展的溢畅水家电山东地区加盟商章曦女士问。

章曦笑着回答:“这是用脏的自来水,里面兑了两袋酱油。”

好奇的观众指着从溢畅直饮机的出水口源源不断流出的清水又问:“看上去还挺干净的,这水经你这机器过滤后就能洗手洗衣服了是吧?”

“不但能洗手洗衣服,直接喝都没问题。”章曦说着接了一杯水递给观众。

观众喝下杯中的水后惊讶地说:“居然一点异味也没有,你这机器的过滤效果真够可以的啊!”

原来,这位观众姓赵,来自山东巨野,是《现代营销》的老读者,这次来读者节是想找个可以赚钱的项目投资。

从章曦那里赵先生了解到,溢畅直饮机采用的净化技术――反渗透(RO)技术是一项利用压力表差为动力的反渗透膜(RO膜)对水进行分解过滤的技术,这项技术源于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宇航科技的研究,并曾经被应用于人类登月计划之中。RO膜的过滤孔径仅为0.1纳米,相当于头发丝直径的100万分之5,细菌、病毒、微生物、重金属、有机物等有害物质,都能被有效拦截,只有水分子能顺利通过。

章曦又说:“溢畅对质量的要求近乎苛刻,在主要过滤组件――RO膜的品质上更是严格,溢畅直饮机所采用的是美国GE、陶氏公司生产的原装美国进口RO膜及设备组件,从2000年到现在的十年中,溢畅售出的产品投诉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