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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邱江鸿,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工程师,福建泉州362000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2―0055―03
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高。我国的工业企业共有145万余家,但92%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超过99%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技术无产权的状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仍然不强,科研与生产仍然存在脱节,优势领域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应用,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侵权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较为匮乏,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尚待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发展滞后。
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
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战略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4.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保证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的长期任务,需要企业从全体部门、所有员工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拟定不同的策略。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绝非是简单成立一个部门或者照搬一些制度就可以做好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常需要企业从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进行长期的、大量的投人才能达到成熟。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一些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
与会方提出,当下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政府部门联动,线上线下并进,将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和传统线下的执法力量结合,将有望最终根治社会上的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从而建设一个中国的商业诚信体系。
记者从会上获悉,阿里巴巴集团已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该小组将由即将于5月10日起担任集团CEO的陆兆禧担任组长,集团首席风险官邵晓锋担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各主要业务负责人均为小组成员,全面加大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的投入。另一方面,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联手阿里巴巴集团,形成一套保护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体系。
事实上,过去数年来,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从侵权商品信息的发现、取证、确认、删除、处罚的维权体系。仅2012年阿里巴巴集团就处理侵权商品信息9400万条,处罚会员95万余人次。
而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始终把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特别2010年11月至2012年8月,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亮剑”、打击假冒伪劣犯罪领域“破案会战”等全国性集中打击行动,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7.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1万名,涉案总价值400余亿元。
阿里巴巴首席风险官邵晓锋表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由于每一笔交易在技术后台上都有记录,每个售假者的信息都有迹可循,这就意味着,传统线下因假货的隐蔽性和流传广特点,而导致发现假货难的问题得到很大解决。互联网技术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管理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
一、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1、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情况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实现的程度,因为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础力量,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处于核心位置。企业既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又是知识产权应用和实施的主体,还是大量知识产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可见,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性地位也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作用。
2、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显现出其巨大价值。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工程,能够达到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防止企业无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知识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大量经验证明,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其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
3、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发达国家纷纷都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发达国家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早已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当前,跨国公司将专利大战的目标对准我国,其对华专利战略具体包括:包围战略,实行“产品未到,专利先行”;布阵战略,锁定潜在及未来市场,待我国企业把市场培育发展起来之后,收紧包围圈,最后全部收购;采用私有协议或行业标准战略,实力相当的跨国企业相互合作,进行专利的交叉许可,最后形成企业联盟,对外联合许可声明,最终构成对整个行业的技术控制,从而形成事实标准。专利大战使我国企业屡屡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只有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才能使这些企业立于市场不败之地。
二、我国中小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观念淡漠,知识产权保护重视及防范意识不足
我国中小企业虽对知识产权仅有“概念”上的认识,对知识产权更多的内容,包括一些基本的知识还都无从知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导致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使得我国中小企业不注意申请专利,不善于用知识产权保护发明创造成果。
在一次调查中显示:有近四分之一的企业存在“职工以个人名义申请本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行为”;有近半数的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条款”;有六成多的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应急预案等等。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经验比较少,相应的其所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也不够严密和完善。
2、中小企业缺乏应有的创造能力,盲目仿制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较少拥有自己的专利产品和技术,一些行业整体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行业仿制率高,这是因为我国长期重引进,不重消化、吸收、创新,不重视知识产权战略有关。建国以来我国生产的西药有3000多种,但其中99%的药品都是仿制外国的;农药146个品种中,仿制率也高达95%;精细化工3500个品种,仿制率也高达97%。一方面,中小企业具有极大的创新冲动,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又不能创新、不愿创新和不敢创新。
3、政府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缺失
无论是从国际范围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实践来看,还是从知识产权作为国家竞争战略的性质来看,政府在知识产权的发展中应起主导作用,政府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支持对知识产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政策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最关键问题,企业就很难长足发展。我国政府目前对企业支持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整个社会民众知识产权观念政策引导不足;二是对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资金的支持不够,三是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政策缺位,人才市场建设不到位。
三、国外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借鉴
国外中小型企业在政府宏观制度和企业微观制度的支撑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加强先进技术的引进
由于经济和技术基础的限制,中小型企业在发展初期自主创新难度较大,因此,模仿创新、消化吸收,实现“次创新”是快速追赶世界先进国家的有效途径。日本和韩国在这方面是一个典范。据统计,二战后,日本从战争结束到1970年4月,共向国外购买了1.3万件关键性技术许可证和专利权,并把重点放在重工业、化学工业上,后来转到电子工业、飞机和“知识密集型”工业。这些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成为日本战后经济、技术腾飞的重要基础。韩国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走的也是“引进—吸收—转化—创新”的道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三星、LG等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大型跨国企业。由此可见,技术引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但引进技术也有一定原则,一是不能盲目,要引进当前先进的、有较大价值空间的技术,二是要有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准确把握市场和技术发展的脉搏,在技术引领市场发展潮流之前及时引进,才能真正从技术引进中获取实际利益。
2、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
中小型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引进技术毕竟只是权益之策,过于依赖国外技术,不仅使企业发展受人牵制,还可能对国家经济、科技带来威胁。因此,技术引进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长久之计,唯有不断地技术创新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日本和韩国在二战后,无论在政策方面还是在资金方面都给予企业以极大的支持。
3、充分利用国家政策
国外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还得益于对国家政策的充分利用。例如日本和韩国的各中小企业基金会的成立和政府扶持中小型企业的专项基金都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考虑的得力支持。因此,我国中小型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和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与制度。
4、完善创新激励制度
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是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的重要保障。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硅谷曾出现中小型企业人才流动频繁的现象。人才的流动迫使企业领导者改造企业分配和管理体制,改善人才工作环境,提高人才待遇。在诸多改革措施中就包括“知识参与分配”等新的分配和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美国企业最终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无独有偶,日本等国的企业也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上煞费心思,有些企业从创新成果产生的效益中,拿出很大一部分用于奖励创新员工,并分配股票和股票期权。
事实证明,企业的适当激励,一方面能够激发员工创新的热情,从而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和技术,另一方面也能给员工以归属感和认同感。接受过企业奖励的科研人员一般都能“从一而终”,这也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保密性和连续性提供了保障。
四、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定位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与此相适应,我国企业应培养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思维,实现知识产权的“三个转变”
1、从知识产权的传统保护转向知识产权现代经营的转变。
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制造中心,但还不是全球创造中心。事实上,许多成功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早已认识到,知识产权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法律权利,而更是一种竞争工具与商业策略,用它成为增强企业技术能力、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的法律筹码。因此,围绕知识产权的体制建设、信息处理、经营策略、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已经成为成熟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从经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战略意义,摒弃只从法律保护层面关注知识产权的传统观念,才能使企业认识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才能激发企业管理、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的无限活力。
2、从知识产权侵权防御向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转变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他们处于累积专利数量、规避侵权风险的防御阶段,只有极个别企业进入创造利润的高级阶段。从知识产权的发展模式看,我国企业不能局限于数量的增减,而应跨越累积数量的低层次发展模式,过渡到更高级的知识产权发展阶段,以提高知识产权质量,获得知识产权利润,规划知识产权战略为目标。
3、从知识产权管理向无形资产管理转变
法律防御层面的知识资产是消极的、静止的。只有当知识产权被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并在其中发挥巨大作用时,知识产权作为法律资产才转向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属于产权的范畴,而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的范畴。知识产权是一种应有权利,而无形资产则是一种现实权利。大部分知识产权都可以转化为无形资产,只不过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即知识产权必须和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经济生活相结合,发挥其使用价值,并取得经济效益才能转化为无形资产。只有实现从知识产权管理转向无形资产管理,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我国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措施
1、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知识产权观念和意识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高工程技人员知识产权的素质,加深员工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培养一些既懂得行业知识又懂得国际贸易和法律的人才,进行公司的知识产权建设,尤其在知识产权谈判时给予必要指导。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门部门
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十分强的业务,应当要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的人员才能胜任。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大一统,而是要在详尽了解各类知识产权制度利弊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形式,从而确立起多角度管理机制。比如,专利保护的力度比较强,但是保护的期限却很有限,但是商业秘密在期限上却没有什么限制,但不足是保护较弱。鉴于这种情况,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部分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还应配合公开的专利管理,从而实现技术垄断及市场独占。又如,在对一些代表企业形象进行设计时,不仅可以注册商标,而且也可以开展著作权登记,同时还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3、增加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
促进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在当前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要创造条件设置专门的科研机构,加大研究与开发费用,把钱用在刀刃上。当前企业科研投入一般占到其销售收入的5%,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要建立完整的研发队伍和研发体系投入太大,因此可以考虑与大中专院校合作,有条件的也可以考虑在国外建立研发机构。要重视企业家在企业创新中的推动和决定性作用,拥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往往能够带领企业不断取得成功,在创新方面要放弃、避免短视的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要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4、加强对已有知识产权的整合和利用
以前,很多企业曾经鼓励大量专利的申请,但后来发现,这些科研人员申请的专利只是用来满足他们自己的目标,如加薪升迁等,很多专利根本没有实际用途。对现有专利进行整理归类,将无用的专利进行了处理清除,并集中了专利的重点领域,这样才能在市场上取得了快速发展,企业专利的组合要和市场结合起来,要重质而不是重量。
企业还应当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专利申请策略,并且尽可能制定长远的专利计划。宝洁公司(PNG)在管理无形资产方面就是典型代表,这家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做了大量调查,并且确定了公司在5-6年内需要保持的产品专利组合,这使得其他公司很难与其竞争。对于已有的知识产权,企业除了为自身所用,还可以通过许可授权来进行获利。
论文摘要: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而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已经成为创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文章从分析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入手,介绍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并就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
“资本的时代已经过去,创意的时代已经来临”,当今世界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生产和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创意产业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关系日益密切,作用日益凸显。从世界范围来看,创意产业每天创造220亿美元产值,并以5%左右的速度递增,在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其增长速度更快,美国的达到14%,英国的达到12%。早在2000年,创意产业就成为英国的第二大产业,约占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8%,仅次于金融服务业。美国是全球创意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创意产业超过航空、重化工及汽车等传统产业领域,成为最大的出口产业,2007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达8891亿美元,约占GDP的6.44%
相对于欧美国家来说,中国创意产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如何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中国创意产业健康持续的良性发展,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大课题。
本文从分析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入手,介绍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并就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创意产业”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是在世界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推崇创新、推崇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是围绕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组织起来的新型生产关系,主要涵盖了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等I3个行业。
作为以知识要素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创意产业蕴涵的巨大潜力与社会财富,使之在转型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形象、增强文化软实力的过程中成为被关注的焦点。然而,面对着因特网等数字化新传播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创意产业在迎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受到了更多新的挑战。
就创意产业而言,从事创意工作的人员投入的是一种精力,很难准确的对其投入值做出估量,再加上创意产品通常比科技新产品具有更强的外在表现形式,更容易被模仿抄袭。一旦发生侵权,就会面临维权难、成本高的问题。加之其配置的资源—“创意和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易复制性、难保护性等特点,其产生的问题就必然应由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来予以规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
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正如“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形象的将知识产权喻为创意经济的“货币”,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喻为“银行”。一个创意从产生到形成样品,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予以确权,而对产品原创性的承认和保护,其实就是尊重和承认个人创造力的价值;再从样品变成商品到交易,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因为创意产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创意和创新环节的收益上,如果相关的权利主体没有从其创意产品中获取收益,那必然会失去创新的动力。
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样还体现在当前很多国家、地区及一些国际组织对创意产业的定义中。如最早提出创意产业概念的英国,在其创意产业的定义中就明确指出“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需要“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而联合国对创意产业的定义也同样强调了知识产权的巨大保障作用。
可见,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支撑,同时也是世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则。随着创意产业逐渐进入全球经济的中心舞台,知识产权保护必将成为创意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使创作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更是创意灵感产生,创意生产力转换,创意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保护得以实现的基础。
二、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及知识产权问题
(一)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创意产业在促进文学、艺术、文化与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逐渐为国人认识,中国创意产业有很大发展,尤其是香港、台湾地区,创意文化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崛起。上海、深圳、成都、北京等城市积极推动创意型行业的发展,正在建立一批具有开创意义的创意产业基地。我国创意产业的理论研究已有一定基础,创意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就文化创意产业而言,2007年,北京市、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992.6亿元和857.81亿元,分别占GDP的10.6%和7% ; 2008年,深圳市、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550亿元和 576.86亿元,分别占GDP的7%和12%0 2004年到2008年,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营业收入从232.54亿元提高到595.62亿元,增加值从65.81亿元提高到133.7亿元,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3.2%上升到3.4%。但与先进国家比较,中国的创意产业还比较落后,需要努力。2004年,中国的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收入为2.36亿美元,占世界市场份额不到2%,其中大部分是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向其母公司出售的知识产权。中国专利使用和特许经营费一项的贸易逆差为42.6亿美元,占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的44 %,同期美国的年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收入超过400亿美元。
目前,我国创意产业还是市场不成熟、需求不稳定、产业链尚不完整的风险产业,又是有效需求高速增长、市场前景十分广阔、经济效益非常诱人的朝阳产业。正是具有如上的这种相辅相成的特点,使我国的创意产业面临着经济结构限制、整体职业结构缺陷、城市发展规划思维定势等问题,但最根本的问题是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护。
(二)我国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我国创意产业在发展中面临着较多的知识产权问题,其根源就在于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大量民族品牌被国外抢注。商标权是创意产业经营领域中很重要的知识产权,通过对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推介,能够给所有者带来持续的收益。但由于我国企业的商标意识淡薄,在商标策略上通常采取的是“产品跟进策略”,即产品和市场开拓到哪里,商标才开始在哪个国家或者地区注册。甚至有的企业因为办理商标国际注册费用高而不愿在国外注册,这就给人以可乘之机,往往导致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而陷入被动。“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抢注,“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五粮液”商标在韩国被抢注。为了商标的回归,这些企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第二,自主版权文化精品太少,对衍生的外围知识产权开发不够。目前,我国是文化产品进口国,本土文化精品严重不足,电影票房收入}o%依赖进口大片,少年儿童喜欢的动漫60%来自日本、30%归属欧美,网络游戏市场半壁江山被外国公司所占领,畅销图书多为外国产品或中外合作产品。即使有一部分自主版权的文化精品,在获得专利或版权后,由于没有及时地塑造品牌和注册商标,以致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第三,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目前,虽然我国整治盗版出版物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未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我国盗版现象依然严重,盗版率长期居高不下。从长远来看,盗版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众多创意、创作、制作者的知识产权权益,亦损伤了整个社会安全享用文化成果的消费和使用心理,甚至损伤到了人们正常文化消费的道德底线,严重阻碍了创意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所以打击盗版、保护版权是我们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大力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的同时,就必须考虑以知识产权的创造、生成、开发利用和维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健全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激励创意活动。
(一)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从宏观层面看,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国家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以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来鼓励和推动企业与个人创新,增强文化创意产业的原创能力。与创意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著作权制度、商号权制度、商标权制度及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在我国,涉及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要是包含在三个层面的立体性保护体系中。第一个层面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各部门规章,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实施条例、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第二层面是散见于我国宪法、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各种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范。第三层面是指国际公约,我国已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这些有关知识产权的多边和双边条约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
意识决定行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创意产业还处于初始阶段。特别是我国的许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1p.比较薄弱,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合理地运营并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赢得未来竞争的主动权。
正所谓“水流则活,财流则增”,资本只有进入流通领域才能够使自身增值。同样,属于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市场中流动起来,才能迅速转化为财富,提高效益。美国的迪斯尼公司在运营知识产权方面就有着自身的成功经验:编一串故事,拍一部动画,塑造一个形象,吸引一批观众,注册一个品牌,衍生一群产品,仅米老鼠和史努比两个动画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收益每年就超过500亿美元。迪斯尼正是通过产品开发、建立全球销售网络、宣传促销和捆绑销售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充分运营知识产权,实现了利润的最大化。
所以我们的企业不仅要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即文化创意成果的版权,还要尽可能的取得衍生的外围知识产权,以商业运作的方式激活在创意产业链中形成的专利、商标、品牌、版权等知识产权,形成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企业联盟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有80.2%的企业没有设置 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方面,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研究开发部门没有交流的占12.3%,不定期交流的占36.1%,很多中小企业几乎没有专利。而在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国家从宏观层面制定颁布知识产权战略,也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现状、发展战略及外部环境等选择和制定不同的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赢得竞争的主动权。
在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中小企业势单力薄,维权能力较弱的情况,就需要合作互助,需要行业协会的帮助自律。如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推动下,上海田子坊23家企业合作成立了“田子坊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了联合保护、行业自律、合作营销、相互帮助的先河。在2007年的5月又成立了上海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同时推出了《上海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公约》、《上海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章程》,一共有36个创意产业的聚集区。
[关键词]传统知识;知识产权;民间技艺;恶意抢注
一、传统知识概述
1.传统知识的概念界定
关于“传统知识”一词,虽然各国际组织和学者已经给出过相关的定义,可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有不少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狭义上使用传统知识这一概念,(1)即把传统知识界定为传统部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诀窍和经验的总和。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则是最早提出“传统知识,创新与实践”等这样一术语的。
当然,传统知识由于立足点不同,还存在多个角度、多个层面的界定。目前各种界定都存在着将传统知识载体化的倾向。以至于一提到传统知识,许多人感受到的是具有传统文化特征的产品或者是那些已经退出现实生活的古老知识,这种认识给确定传统知识的保护范围带来困难,无法满足为传统知识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总之,(2)基于传统之上的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商标、和名称、符号,未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以传统为基础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一切创新和创造,都属于传统知识的范畴。
2.传统知识的特征
(1)传统知识具有群体性:众所周知,传统知识是一群与自然紧密相连的人即传统部族世世代代创造的有着自己的经验的知识体系,是其实践与智慧的结晶。所以相比于现代的知识,传统知识的形成瘦相关群体的文件、观念、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地方化的特征。绝大多数的传统知识的产生于发展都依赖于整个社区群体成员甚至几代人的生活与劳动的实践,任何个体都不能对该知识主张“创造者的权利”说明了传统知识的群体性。
(2)传统知识具有公开性:从权力客体的控制状态来看,传统知识具有某种公开性,它享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知识有特定所有权人对该现代知识采取各种保密手段,而传统知识是与特定群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处于公共领域当中,所以很难采取有效的保密手段。在传统社区当中,此类知识一般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且大多与群体的生活自然相伴。当然公开和公有不等于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掌握和运用。
(3)传统知识具有动态性:在传统知识产生的过程当中,知识的形成是一个世世代代传承和延续的过程。不断积累和摸索的过程。时代的进步不会停止,人们的进步也不会停止,所以人们对知识的探索可渴求也会继续发展和传承下去。这便是一个动态的历史传承的过程。只要掌握着知识的群体一直存在,那么知识就会一直传承下去,人们对传统文化知识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就始终不会停止,使传统文化知识的流传一直处于一个良性的发展体制当中。
二、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
因为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的同时,也具有着人权属性。在知识产权创制和发展的过程中便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是架立于知识转化为财产与智慧的桥梁。关于此种转换的正当性,人权理论的学者认为,劳动者为其投入时间和精力创作的成果应当享有自然权利和主张权利,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3)并且洛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强调了财产权在天赋人权中的核心地位。他认为:财产作为人们生命和自由权的基础,既不是来源于君主的赋予,也不是来源于人们的协议,而是在劳动基础上产生的。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政府未经人民的同意不得取去人民财产的任何部分。
实际上知识产权一直是推动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从知识产权法的起源上来看,其创设之初就是为了保护创设者的利益为目的。使创设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知识产权也被看做为一种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和武器。通过一系列专有性的权利的授予,给予创设者精神以及物质上的一系列的激励。使其更加的投入到创设中去,从而给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带来推动力。创造出最大的福利。来带动时代的发展。在TRIPs协议签订以后,更加注重对人们私权利的保护,强化了对私权利不受侵犯的主张。虽然保护了创设者的个人利益,但是却也成为了发达国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保障其人格权的不受侵害,保障社会利益的不受损害,但是在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同时,却又不可以忽略非权利人知识产权利用者的公共利益的维护。所以,保护传统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利益是必要的,但是它又与非知识产权利用者的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冲突。
三、保护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建议
1.完善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的确认制度
因为我国传统知识存在的年代久远,大部分原始权利的主体已经无法确认,并且由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产权的主体不特定性特征,除非特殊情况,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利权的申请主体应该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发源地的相关组织,由其代表当地民众提出申请。也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纷争。但是如果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传统知识归特定私主体所有,那么其所有权由该特定的私主体享有。依法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2.设定合理的权利期限
因为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其保护的客体的设定的法定权利期限都较短,所以不符合传统知识的所具有的传承性及延续性等特点。如果要充分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要放宽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期限,甚至是不设定保护期限,但是此种法律规定需要明确权利主体,即如果传统知识经过创造,在设计,已经不具有传统知识的特性之时,便不可以在享有此项权利,所以此项权利指针对我国传统知识的保护。
3.设定合理的赔偿额度
关于被侵权人索赔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传统知识权利人的一个重要难题。因为我国如今的高新科技,基本都是根据传统知识发源和发展而来的,所以很多传统知识有着难以估量的价值,但是也正是因为由来已久便难以追溯其本源和证据的难以认定,导致我国很多传统知识得不到其应有的价值的认定和赔偿。使权力人的利益难以得到补偿和维护。所以应该规定明确的赔偿额度的专门检测机构。从而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得以维护和不受侵犯。
4.修改我国现行的专利申请的信息披露制度
严格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利权授权的形式要件。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事先知情同意机制,明确规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属于事先知情同意机制的保护范围。传统文化权利主体以外的人员和组织如果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利用和专利申请,需要征得传统文化权利主体的知情同意或者许可,并提交事先知情同意证明或许可证书;其次,如果要对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某些技艺或技能为基础开发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必须提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的证明,把其作为获取专利的一个形式要件。
5.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此条主要是针对我国一些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低,解决问题不及时,从而导致权利人产生更多更大的损失的现象提出的。所以应该对我国相应的行政机关采取一定的监督机制。规定的一定的时间限制。以保障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能够得以最高效率的解决。并且,应该缩短申报和审判的程序问题,尽量减少一些繁琐而作用不大的程序。以尽量减少花费更多的时间决绝较少的案件的问题。也解决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诉讼难的问题,使权利人能够更多利用司法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所以对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也必须要从相应的立法入手。加强预见性的条款和保护。真正的做到我国“司法为民”的立法宗旨。
四、结束语
传统知识是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因为传统知识的另类文化背景,使其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的技术特性和描述形式。并且加之其公开性和群体性等法律特点,使传统知识不具备现今社会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要件。所以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健全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强化对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客体的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我国人民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1
[2]管育鹰.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艺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1
[3]叶盛荣.民族民问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J].湖南社会科学,2010年3期
[4]贾鑫鑫.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D].华侨大学,2007年5月
[5]王小军,郑静.浅析中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J].宁波大学学报.2012年5期
注释:
(1)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1,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