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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6日,首届丹霞地貌国际学术讨论会在丹霞地貌命名地、中国红石公园、世界地质公园――广东丹霞山召开。150多位国际国内地质地貌专家和中国有关部门、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系列提名地专家和官员齐聚一堂,就丹霞地貌的科学发展与资源保护利用、丹霞地貌自然遗产保护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丹霞地貌”是一种有待世界地貌学上归类的神奇地貌,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冯景兰、陈国达两位先生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广东丹霞山命名,并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一个特殊地貌类型,被称为中国的“国粹”。虽然“丹霞地貌”在中国大地上的研究已有80多年历史,但还是第一次走上国际学术殿堂。这也是丹霞地貌学术研究有史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盛会。会议邀请了五大洲18个国家的国际专家学者27人、国内专家学者31人和我国政府部委办领导20多人,还有6个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系列提名地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150多人。
大会对于推动丹霞地貌研究事业的发展和交流国际上有关丹霞地貌、红层地貌和岩石地貌(Red beds landform.or Sandstone landform)的研究成果,促进丹霞地貌自然遗产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大会对丹霞地貌研究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形成了世界学术界公认的重新分类的一种特殊地貌类型――丹霞。
何为“丹霞地貌”?
丹霞地貌是中国地质学家命名的一种特殊的岩石地貌类型,其经典定义可简单表述为有陡崖的陆相红层地貌。
中国地质学家冯景兰1928年以广东丹霞山为代表命名“丹霞层”:1939年中国地质学家陈国达提出“丹霞地形”学说;1954年“地形学”改称“地貌学”,因此“丹霞地形”相应称为“丹霞地貌”。
丹霞地貌的研究至今已经有80多年的历史。国内几十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各相关领域涉足研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丹霞地貌学科研究体系。在中国,从东南沿海至雪域高原,从江南丘陵到大漠边陲,丹霞地貌广泛分布在全国26个省级行政区域,已知数量790余处。以丹霞地貌为主或相关的有:峨眉山一乐山大佛、大足石刻、武夷山、三江并流、承德避暑山庄、丹霞山、泰宁、龙虎山等。
会议背景
1991年,第一届全国丹霞地貌旅游开发学术讨论会在丹霞山召开,并成立了丹霞地貌旅游开发研究会。
全国丹霞地貌旅游开发学术讨论会至今已召开了11届,出版了11本论文集,发表了各类相关研究论文400多篇,得到学术界与社会的高度关注。2004至2008年,丹霞山、泰宁和龙虎山先后以“Danxia Landform Type”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2006年以来,广东丹霞山、湖南~山、福建泰宁、江西龙虎山、浙江江郎山、贵州赤水等丹霞地貌区以“中国丹霞(China Danxia)”名义系列提名申报世界自然遗产。
在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的过程中,部分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国际地貌学家协会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专家对“丹霞地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参与了相关的科学考察调查论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都认为很有必要将丹霞地貌推上世界级的学术研究层面。
会议达成的共识
经过几天的共同论证,会议通过了题为《世界的丹霞》丹霞山宣言。专家们达成了以下几项共识――
丹霞陆相红层地貌在中国广泛分布;
丹霞地貌与全球大陆红层地貌具有可比性;
丹霞地貌在中国已有80多年的研究历史,同时,具有重要的全球科学研究价值;
丹霞地貌展现了绝妙的景观、重要的美学价值以及巨大的旅游价值;
丹霞地貌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都具有自然遗产价值;
中国丹霞的利用体现了自然与人的和谐关系;
中国丹霞值得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中国丹霞”申遗历程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专家提议丹韶关霞山申报世界遗产。但由于种种原因,丹霞山申报世界遗产工作一直未能真正进入政府决策。
2006年7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丹霞地貌旅游开发学术讨论会上,由湖南省良山风景区管理处提议,中山大学教授、中国丹霞地貌旅游开发研究会理事长彭华起草的《关于“中国丹霞地貌”联合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倡议书》作为大会文件通过。
2006年12月12日,“中国丹霞地貌联合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研讨会”在长沙召开,成立了“中国丹霞地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协调领导小组,由各省推荐专家组成申遗专家组,标志着中国丹霞地貌系列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正式启动。
世界遗产地区;低碳经济;低碳产业体系;生猪产业链;CDM项目申报;低碳畜牧;低碳住宿;低碳物流
[中图分类号]F224;F299.2;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8-0053-02
一、世界遗产背景介绍
1.概念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2.四川省世界遗产
四川旅游资源全国乃至世界都是数一数二的。据中国世界遗产名录,截止2010年8月1日,中国已有40处狭义世界遗产,74处广义世界遗产。归属四川省域的就有5处狭义世界遗产,1处广义世界遗产。包括世界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青城山”;双重遗产“峨眉山―乐山”;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羌年”。四川省丹巴县、理县、茂县的“藏、羌碉楼与村寨”也已录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09.6数据)。
二、低碳经济简介
2009年12月7日到18日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参加了这次会议。毫无疑问,这次大会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这次会议被称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
低碳经济没有约定俗成的定义,一般情况下低碳经济是指在市场经济机制的基础上,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产业转型、制度创新、新能源开发等手段降低能源消耗,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三、世界遗产地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
1.发展低碳经济能够保护世界遗产地区环境,防止污染以及气候变化可能对其的影响与破坏。
2.发展低碳经济能够提高世界遗产地区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益,有助于当地其他产业的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3.发展低碳经济顺应国际形势,是积极承担国际环保责任的表现。
四、以低碳产业体系分析世界遗产地区低碳经济发展
1.世界遗产地区畜牧业
当代中国人继承了中国人既有的“和”的概念,讲究天、地、人合一,讲究与自然和谐相处。。在现代城市中久居的中国人对自然有着很深刻的向往,也正是利用这一点,世界遗产地区可以开发畜牧旅游业,增加畜牧业本身的附加值。
2.世界遗产地区旅游住宿业
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建筑房地产相关能耗(包括建筑能耗、生活能耗、采暖空调能耗等)已达到社会总能耗的46.7%[1]。同时,由于房地产业的相关产业极其广泛,发展低碳房地产的同时能够带动一系列的相关产业进行低碳升级,产生连锁反应,由此可见房地产业的节能减排潜力巨大,世界遗产地区发展低碳建筑势在必行。
五、对世界遗产地区发展低碳经济的措施建议
1.国家政府急需健全双遗产地区的低碳法律制度
对于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的建立问题,以公民碳排放权为法理基础概念并以此理念设计中国与发展低碳经济有关的国内碳交易制度和碳税制度是当前的主要观点。其中的公民基础碳排放权是以整个自然界碳排放可以承受的总量除以世界人口数,得到的一个个人允许的基础碳排放值。但是由于实际操作的约束性,我国低碳经济的制度设计以及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任重道远,需要不断积累经验、总结归纳出一套由中国特色的方案。
针对世界遗产地区,更需要健全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功能来达成节能减排、抑制温室效应、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1)威慑功能,主要针对想要违背“低碳”理念谋求个人利益者。
(2)惩罚功能,是针对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者,让触犯了的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惩罚。
(3)救助抚慰功能,是针对因为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而深受其害的人。
(4)教育功能,针对所有公民,既包括违法分子,又包括其他人。
(5)美化功能,一旦以上功能发挥了其应发挥的作用,人类的生存环境无疑会越来越美丽,此所谓美化。
2.世界遗产地区景区管理创建“低碳景区”
峨眉山景区于12年前已实行统一乘坐旅游交通大巴的方式。景区还在酒店和农民旅店饭店大力推行节能措施。多年来,峨眉山的森林覆盖率一直维持在95%以上。
目前,九寨沟景区已编制完成了《智慧九寨专项规划》,并将在此基础上编制中国首个《低碳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力图通过规划摸清低碳家底,打造低碳产品,完善低碳设施,优化低碳服务和塑造低碳品牌。
世界遗产地区可以景区管理可以此二者为典范,以加强景区管理,走上真正的低碳经济之路。
[1] 刘水良,吴吉林,尹华光.我国世界遗产管理危机与对策研究[J].资源环境与发展,2010年01期.
[2] 杨效忠,王荣荣,韩会然.低碳旅游背景下的世界遗产开发和保护模式研究[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10年05期.
(1.四川大学 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2.中山大学 旅游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摘 要:我国遗产旅游近些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我国遗产旅游地已经发展成为具有核心吸引物、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旅游目的地。我国遗产旅游地类型多样,而“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殊荣无疑是对其价值的最高认同。从我国所入选的世界遗产项目标准看,有区间分布特征,与自然遗产相比世界文化遗产显著胜出。第一批44处国家风景名胜和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以凸显国家政治因素和传统文化符号为主而入选。文章详细解读了我国遗产旅游地的入选标准及分布特征,试阐述了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影响因素,并从组织行为学角度揭示其价值认同影响机制是由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影响因素共同作用构成的复杂循环反馈体系。
关键词 :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权力话语;影响机制
中图分类号:F591.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5-0089-05
收稿日期:2015-03-15
作者简介:林晓桃(1985-),女,浙江温州人,四川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跨界旅游、文化遗产、旅游文化等。
一、引言
当下,遗产旅游地已构成全世界各个国家旅游产业的最主要形式。旅游学术界还没有形成完善的遗产旅游地研究体系,遗产旅游地的概念与定义还没有确定统一,本论文中所研究的遗产旅游地特指以遗产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目的地。我国遗产旅游地包括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国家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等多种类型,已经成为我国占最大比重的旅游目的地。
价值,在哲学上第一层次是关系,这层意思解释的是一种人与物之间的需要和满足的相互联系,也就是事物(客体)能够满足人类(主体)的某些单方面或多方面的需要。第二层次,价值展现的是一种属性范畴。包括:社会性或者主体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相对统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相互统一[1]。马克斯·韦伯说:人们若无法对世界表达态度,则尽管多绚烂繁华的世界,也是无价值可言的。[2]源自多方面、多层次的评价可以在遗产这儿找到:如个人、家庭、家族、地方、族群、国家、国际。这里所谓的“对遗产的态度”也就是对遗产的价值认同。换句话说,人类(即认同主体)认为遗产(客体事物)多多少少、高高低低的价值。海因里希·李凯尔特说:价值其本意为何物,不能在具体形式上得到确定答案,然而,却可以是人类思量宇宙的工具。[3]那么,我们也难以评定遗产的价值到底是什么,对其价值认同可以来丈量遗产、历史文化以及社会政治、权力话语等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价值认同的可解释为特定的群体中,对某些指定客体事物的价值所在而形成的共同理解。因为认同主体的多样性,遗产旅游地(即以遗产作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目的地)的价值认同也就具有多元性特征,且受多重因素相互复杂影响制约。[4]
二、我国遗产旅游地入选标准及分布
至今我国已形成一套囊括九大类的自然与文化遗产旅游地体系,总保护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近20%。世界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遗产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是我国遗产旅游地体系中级别最高、价值品味最高的旅游目的地。特别是优先入选成为我国“世界遗产地”、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遗产旅游地更是对其价值的最高认同。
(一)我国世界遗产地遴选标准及分布
自我国于1985年参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行列以来,截至2015年3月,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入选为《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世界遗产共有47项(包括自然遗产10项,文化遗产33项(其中文化景观4项,跨国项目1项(丝绸之路)),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在数量上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意大利(50项)。我国是世界上具有世界遗产类别最完全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与澳大利亚并列,均为4项)。
《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OperationalGuidelines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WorldHeritageConvention)作为世界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判与认同的10项入选标准随版本的更新不断修善。这10项遴选标准按罗马字母I-X依次编号,根据2005年以来的修订版本,世界文化遗产遴选标准是前I-VI共6项,而世界自然遗产遴选标准是后四项,也就是第VII-X项。可在我国世界遗产地遴选标准统计表(见表1):名单中,世界自然遗产项目远远少于世界文化遗产,清晰体现在其遴选标准采用之少。
世界遗产的申报,按年份我国可归纳为三个区间。第一区间是1987年~1995年(突变区间),由于这时期的申报具有无规律性,具体是:1987年成功申报6项(包括1项双重遗产),1990年成功申报1项(双重遗产),1992年成功申报3项自然遗产,和1994年成功申报4项;而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和1995年这5年都无项目成功。第二区间是1996年~2000年(渐变区间),具体情况是:1996年成功申报2项(含1项双重遗产)、1997年成功申报3项、1998年成功申报2项、1999年成功申报2项(包括1项双遗产)、2000年成功申报6项(含2项扩展)。第三区间是2001年以来(平稳区间),每年成功申报都不大于2项(扩展项目除外)。
有3个重要因素影响着我国世界遗产的成功申报和所表现的特征:首先,自然遗产项目数量显著缺失,如2002年之前有且只有1993年入选的3项自然遗产,这说明在2002年前中国对自然遗产的认同与重视远不及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关注。其次,这也说明我国之前对于世界遗产的申报远远不够重视。旅游产业带来的经济效益驱使地方政府开始积极申报世界遗产,而这之前,地方政府甚至由于担心申报世界遗产成功后带来的限制政策和清理责任而反对申报,没有积极性或积极性低落。第三,2001年之后我国遗产成功申报进入缓和状态,这与《凯恩斯决议》、《凯恩斯-苏州决议》和世界遗产委员会政策的驱动和限制密切相关,我国也开始向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共同重视的方向发展,(《凯恩斯-苏州决议》限定每个国家每年只能申报两项,且其中一项为自然遗产)。
(二)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入选及分布特点
我国对风景名胜区的概念是有观赏、文化或者科考价值,自然、人文景观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以提供人们观光或进行科学考察等文化活动的场所。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我国风景名胜中汇集资源最为突出、遗产价值最高的地域。亦是政府支持度最大、学术研究范围最广、公众游憩观光参与人数最多的区域。所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块招牌含金量也相对最高,是由国务院直接审批的。为了加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更好的实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在1982年国家国务院建立了中国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并审批通过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4处(2007年前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中国首批4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分布广泛,在全中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空间凝聚型分布,高密度集中在豫皖鄂、江浙、及资源禀赋优越的川滇等区域;均衡性较低,区域间、省际间分布差异较大(如表2所示)。分布特点上,山岳类数量居多。这是由于丰富多样化的地貌构成了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多样性,是风景名胜区中历史文化的载体。中国崇拜山岳的历史悠久,山岳和民俗、人文、宗教密切结合而形成特有的中国式的山岳文化,比如五岳都是中国历史上各朝代帝王祭祀的神圣之地。人文景观风景名胜区,政治因素是最最重要的一股影响势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人文景观特点为主的主要集中分布在古代中心城市边缘。在中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发展的进程中,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等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地域分布[5]。
(三)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分布特点
1982年“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那些曾经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免受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我国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于1982年2月8日公布,并对这些城市的文化遗产进行了重点保护。我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确立与批复,按照其特点主要分为古都型、传统风貌型、近现代史迹型、风景名胜型、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特殊职能型等六类,并呈现南多北少的特征分布(表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五千年民族精神和历史文化传承、发扬的一种载体,特别是对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重点保护直接反映出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认同与保护导向的宏观把握。
三、价值认同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机制
从组织行为学角度来分析,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的实质是组织间关系(Inter-organizationalRelationships)在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中的体现和应用。本论文中所探讨的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的影响因素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方面。每个层面的因素均直接或间接地对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施加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微观因素对组织间关系有促进或抑制作用。[6]而宏观尺度因素(国家权力宏观背景)的影响施加于中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并通过中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对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起决定作用。因此国家权力宏观背景因素不容忽视,国家权力、政治、文化背景与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之间关联性应得到我们研究者重视。
(一)宏观影响因素
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宏观影响因素涉及国家权力层面,具体包括国家政治文化、民族认同、国家形象树立与传播等因素。
遗产申报权、审批权、资源控制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因此,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带有浓厚的国家政治权力色彩。权力的一个最重要来源是对资源的审批。遗产旅游地的价值在被认同前期,遗产要经过一套价值话语(DiscourseofValue)的判断。价值话语,不仅仅只是进行简单的语言描述,还也暗示了话语评判和所期望的显示间的相互联系,遗产是否被认同与保护直接受到其有没有价值或者价值的多少来决定。“遗产”这个词语自身也是一个意味深远的价值话语,它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对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更多地表现为一系列的国家政治权力话语,它指引着决定着该遗产的走势与将来。[4]
对于一个主权国家是来说,文化认同是其国家走向迅速发展之路的至关重要的桥梁。奈斯比特说,一个国家在不断走向全球化之时,就会更加关注自己的文化符号和所体现出来的国家特征,国家的价值取向将会越来越倾向于展现与光大自身文化特质和自身的高价值遗产。[4]国家认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文化符号建构来实现的,因此,入选为我国“世界遗产”、“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都是最能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符号特征的地域。
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是各个民族对作为共同体的国家的情感依附和归属认知。各民族集体记忆的物质载体演变成我国如今的各类遗产旅游地。民族国家不仅必须拥有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体制和明确的国家边界线等,还必须具备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的审美情趣、共同的道德规范等诸多内容的记忆性共同体。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共同记忆来源于该国国内多元民族的历史记忆的综合与融合。[2]遗产成为民族认同的终极表现,它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民族多元文化艺术的发展与形式,反映了一个国家或民族对自身特性的认同与融合。
遗产是一种“选择性的历史回忆”。它可以帮助人们追忆曾经的荣耀与光荣,强化历史的成就感与自豪感。特别是在传媒神话盛行的今天,现代传媒将这种值得珍惜的历史记忆加以进一步张扬、凸显和强化。遗产旅游可以帮助政府影响公众观点,获得公众对国家目标的支持,形成对国家的良好印象,产生对遗产地所在国家的认同。传播是贯通遗产旅游地和国家形象的一根中枢神经。遗产旅游地首先被作为传播国家形象的载体来考查,是国家形象的传播渠道和传播语境;国家形象作为这种传播的过程和结果,不在囿于跨国政治宣传或后殖民主义话语的冲突范式,在遗产旅游地中展现的是另一种图景。简言之,遗产旅游地传播的是自身语境定的国家形象。
(二)中观影响因素
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中观影响因素涉及地方政府与遗产主管单位等组织层面。我国已大致形成九大类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管理体系,这些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权限分别归属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其中,国家林业局负责管理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森林公园;住建部负责管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国家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地质公园;国家文物局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旅游局负责管理A级旅游景区;水利部负责管理水利风景区。在九大类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管理体系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含金量最高的牌子之一,由国务院直接审批。1982年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本应有45个景区,但后来没有张家界,这是由于张家界属于林业局管辖,而主管单位当时不愿放手。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主要还在当地政府手中,而其他遗产系统的审批项目,用人权、管理权多集中在直属部委。
地方政府、遗产主管单位成为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因素另一重要原因在于:遗产具有政治性的暗示,遗产已经成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业绩”的重要考量标准。这表明,遗产成为地方政府与相关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法规、行政管理、行政手段等实现良好业绩来获得政治上认同的重要工具。[2]在这一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实现行政绩效的巨大能量来源于大规模的群众旅游,因为“遗产旅游”已经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风向标。旅游被视为引导遗产进一步发展的旗舰,遗产的价值认同是一种为了实现旅游目的而选择的特殊认同方式。反过来,管理方面的成就感和行政事业的重要性又因旅游事业的发展得到强化。当行政管理把遗产旅游地看成一种品牌时,表现出遗产申报的积极性,从而加剧行政权力的运用。任何事物一旦被纳入操作程序,便受到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约束。遗产的命运与地方政府行政化的发展和效力紧密联系在一起,其原有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
(三)微观影响因素
微观因素涉及遗产旅游地的社区层面,包括当地社区和相关企业等因素。每个遗产都具有“地方性”,这里的地方性是指遗产的地理位置与场所。地方社区会将其自身的遗产看作是他们自己的财产,而没有关切财产的属于全人类的世界性。[6]《世界遗产名录》在“地方性”上的相关约定有:(1)相同的历史或者文化构成;(2)在地理上的相同特点、相同类型的遗产;(3)在地质形态上,相同生物、地理、省份或相同生态系统类型构成,且是一个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密不可分的系列遗产。[7]也就是说,遗产是一类区域地方性资源,因而具有某种价值认同。
因此,尊重、强调、发挥遗产的社区主体价值是遗产旅游地被完好利用和保护的战略之基石。遗产旅游地从申报、审核到成功后的旅游产业发展于保护都离不开当地社区居民的支持。如开平碉楼在遗产申报过程中,由于碉楼的产权归居民个体所有,在他们没有托管之前,政府无权对其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和相关的管理。因此,需要社区居民的良好配合将碉楼产权托管给政府进行管理。当地的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如皖南古村落在世界遗产申报过程中,宏村的具体管理单位京黟旅游开发总公司对宏村申报世界遗产大力支持,并对编制保护规划和整治村落环境给予经济支持,对遗产申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价值认同的影响机制
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影响机制则可以解释为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各个影响因素和利益相关者及其相互间为达到共同目的或得到共同结果,彼此相互影响的一种联合作用之原理。[8]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宏观因素之于中观因素的影响,中观因素之于微观的影响,通过价值认同主体的参与深刻影响着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呈现状态,从而决定着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进而在宏观和中观因素叠加影响下构成了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影响机制。同时,社区微观因素和组织中观因素交互作用,使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呈现出国家内部的时序演变和区域之间的空间差异。从以上两个层面的意义上来说,微观因素对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具有辅助作用,而中观因素是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差异性成份的根因,宏观因素则在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过程中处于决策地位。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在接受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尺度因素影响的同时,会通过对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呈现状态的作用力而逐层对微观、中观和宏观产生重要的反馈影响力,并把我国遗产旅游地推进到一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对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的循环作用力。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世界遗产入选标准以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标准显著居多,且在时间序列上呈阶段性特征。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4处和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多是以凸显国家政治因素和传统文化符号为主而入选。研究表明,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是由国家权力层面宏观因素、组织层面中观因素和社区层面微观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复杂循环反馈系统(如图1)。国家权力层面宏观因素包括国家政治文化、民族认同、国家形象树立与传播,对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起决策作用;组织层面中观因素包括起着重要的运行作用力的地方政府和遗产主管单位;社区层面微观因素包括起辅助和支持作用的当地社区和相关企业。在现实实践中,对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影响因素还有众多,如相关遗产专家、学者对遗产申报的启动力,遗产旅游者的个体主观认同等,可待进一步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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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别;基本特点;性质
【作 者】李世涛,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100029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7)03-0182-007
Analysis on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Properties of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Li Shitao
Abstract:There are 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natural heritage,world cultural heritage,traditional ethnic folk cultural heritage,cultural sight heritage. Mainly based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other types of heritages,the author advances and analyz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speciality,nature of vivid,nature of passing,variability,integration,nationality and nature of terrain,also other characteristics. Meanwhile,combined with the situation of our China,the author also analyzes the properties of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and advises that related policy should be set down based on these properties,and the activities for protecting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should be practiced.
Key words:differences;basic characteristics;properties
随着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深入展开,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识也在逐步加深。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特点和性质的认识是科学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的关系(特别是区别)出发,尝试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和性质,希望进一步推进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促进我国正在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类型遗产的关系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关系。《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明确了“自然遗产”的构成: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该公约也制定了判定自然遗产的四个标准:(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4)是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是生物多样性的真实体现。由此可以知道,自然遗产所关注的主要是有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和濒临生存危机的自然对象。自然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区别在于:(1)自然遗产是通过自然力量的作用形成的,由于从审美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普世性价值,所以才需要保护,其形成的动因和过程都是大自然自身的变化,并没有主观的人的因素的参与;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无论其创造,还是其传承,都需要有人的参与,离开了人的参与,根本就谈不上有非物质文化遗产。(2)自然遗产的产生和存在主要是大自然自身变化的结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人类的继承和发扬,否则可能会消逝。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关系。《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1条明确地规定了世界文化遗产应包括的范围:(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另一个文件《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准则》(Operational Guide Lines for the Implement of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第24条规定,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遗产都是人类的创造,离开了人的参与,它们既不能产生,更谈不上长期存在;二者也有重合的地方。其区别是关注点的不同:世界文化遗产所关注的主要是人工的、有形的、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这些遗产基本上是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的主要是精神、技艺和创造等非物质形态的因素。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这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关于民间文化,有的专家下了这样的定义,即“农耕时代民间的文化形态、文化方式、文化产品,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遗存。”这说明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时代特征(农耕时代)和民间特征。国际上的《示范法条》中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的规定是:“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特有因素构成的、由某国的某居民团体(或反映该团体的传统艺术发展的个人)所发展和保持的产品,尤指:(1)口头表达形式,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民间谜语;(2)音乐表达形式,如民歌及器乐;(3)活动表达形式,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宗教仪式;(4)有形表达形式,如民间艺术品、乐器、建筑艺术形式。”从规定中可以看到,二者有共同的地方和共通的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便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中也有一部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它们之间相互交叉的部分便是其共同点。但也有不同之处:(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不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部分是由民间的百姓创造,并通过他们传承下来的,但也包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官方创造和保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如云锦),这后一部分文化遗产却不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通常,这些文化遗产是在官方主导下,动用了民间的智慧、技艺创造出来,但并不允许在民间使用和流传,只是在宫廷或上层这些特定的范围内运用,并在官方指定的团体内传承。(2)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并不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法条》所规定的“有形表达形式,如民间艺术品、乐器、建筑艺术形式”,其形式本身便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民间民族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之间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
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景观遗产的关系。文化景观遗产是199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6届世界遗产大会提出来的概念,作为“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遗产包括了“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三种类型,其主要意义是“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与大自然所达成的一种和谐与平衡,与以往的单纯层面的遗产相比,它更强调人与环境共荣共存、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际上,“有机进化的景观”主要是自然景观,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景观遗产的这两种类型的规定是:“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关联性文化景观,即“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①所以,只有“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系。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界定文化景观遗产的实质和入选的名录看,这些景观因为人类的杰出创造或与人类的文化的深刻联系而具有了重要的价值,而且,这些景观大都是作为既成文物、遗迹或景观而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这些景观本身、物质本身。所以,“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中的一小部分既有景观价值,又体现了独创性的技艺的部分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
第一,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作为艺术或文化的表达形式而存在的,体现了特定民族、国家或地域内的人民的独特的创造力,或表现为物质的成果,或表现为具体的行为方式、礼仪、习俗,这些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而且,它们间接体现出来的思想、情感、意识、价值观也都有独特性,是难以被模仿和再生的。剪纸艺术既是我国工艺美术有的一种艺术样式,也是民间流行的一种表达情感的手段,其独特性足以令世人叹为观止。就民间剪纸艺术来说,剪纸艺术有很普遍的用途,或用于日常的装饰,或用于节日的庆贺。但剪纸又是一种象征符号,充满了丰富的意义,是中国人特有的祈福和祝福的方式,有独特的审美价值。任何民族的文化、文明中都含有独特的传统的因素、某种文化基因和民族记忆,这是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如果失去了这些,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特性和持续发展的动力。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涵了特定民族的独特的智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社会得以延续的命脉和源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纲领》强调了文化记忆的重要性:“记忆对创造力来说,是极端重要的,对个人和各民族都极为重要。各民族在他们的遗产中发现了自然和文化的遗产,有形和无形的遗产,这是找到他们自身和灵感源泉的钥匙。” 同时,民族记忆又是同传统深刻地联系在一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独特的民族记忆,而记忆却又是容易被忽视和遗忘的,极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消失。因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保护了独特的文化基因、文化传统和民族记忆。正如文化部长孙家正所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直接创造出来的,积淀下来的。它更加真实地反映了生产生活的实际,更加真实地体现了我们民族的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当中逐步形成的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基因,展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②此外,这种独特性还必须与独一无二的创造力相联系。南京云锦艺术是为宫廷制造的丝织服装的工艺,被誉为“东方瑰宝”,不仅以其高超的技艺而闻名,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迄今为止,云锦的制作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它有极其高超的制作工艺,即使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也不能用机器制造出如此精致的产品,它是我国极少的不能用机器替代的织造工艺。此外,通过云锦的制作工艺也能够反映出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人们的工艺制造能力,是后人进行研究的第一手材料,也为以后织造工艺的创新提供了基础。
第二,活态性(或无定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人的价值,重视活的、动态的、精神的因素,重视技术、技能的高超、精湛和独创性,重视人的创造力,以及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出来的该民族的情感及表达方式、传统文化的根源、智慧、思维方式等,世界观、价值观、审美观等这些意义和价值的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有物质的因素、物质的载体,但其价值并非主要通过物质形态体现出来,它属于人类行为活动的范畴,有的需要借助于行动才能展示出来;有的需要通过某种高超、精湛的技艺才能被创造和传承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传承都需要语言,都是动态的过程。对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来说,音乐、舞蹈、戏剧等表演艺术类型都是在动态的表现中完成的;图腾崇拜、巫术、民俗、节庆等仪式的表现也都是动态的过程;器物、器具的制作技艺也是在动态的过程中得以表现的。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还表现在如贺学君所说的“灵魂”,即“创生并传承她的那个民族(社群)在自身长期奋斗和创造中凝聚成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集中体现为共同信仰和遵循的核心价值观。”具体而言,它表现在非物质遗产的价值、存在形态和特性等方面:“非物质文化作为民族(社群)民间文化,它的存在必须依靠传承主体(社群民众)的实际参与,体现为特定时空下一种立体复合的能动活动;如果离开这种活动,其生命便无法实现。发展地看,还指它的变化。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事项,都需要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生发、变异和创新,这也注定它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变之中。要之,特定的价值观、生存形态以及变化品格,造就了非物质文化的活态性特性。”③
第三,传承性。从历时性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世代相传保留下来,一旦停止了传承活动,也就意味着死亡。而且,往往是口传心授,打上了鲜明的民族、家族的烙印,传承人的选择和确定主要着眼于与被选择者的亲密关系与对其保密性的认可。通常,以语言的教育、亲自传授等方式,使这些技能、技艺、技巧由前辈那里流传到下一代,正是这种传承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延续有了可能。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历史的活的见证。假使没有了这些传承活动,就不存在这些动态的表现活动,也就更谈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了。例如诗史《格萨尔王传》,它与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并称为三部英雄史诗,被誉为“东方伊利亚特”,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长的一部英雄史诗,至今仍被传唱。这部史诗全面而形象地反映了藏族从原始氏族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一部反映当时藏民族社会状况的百科全书。我们由此可以了解古代藏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生活等情况,及其独特的文化―心理结构、文化价值、审美取向、日常生活、民风民俗。这部史诗完全是依靠民间的传承得以流传和保存下来的,正因为此,才需要我们赶快去抢救、整理,从而使它能够完整地保存下来,为全面而科学地认识藏族的历史、其他民族的历史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第四,变异性(亦称之为传播性、移植性或可借入性)。从共时性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通过一方有意识地学习、另一方的悉心传授,或老百姓之间的自发地相互学习等文化交流方式得以流传到其他民族、国家和区域,这就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但这种传播呈现出活态流变的性质,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有共享成为可能,而且这也是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区别之一。通常而言,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通过复制就可以获得,如果依据设计图纸和建造方案进行复制就可以了。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是一种活态流变,是继承与变异、一致与差异的辩证结合。在它的传播过程中,常常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相互融合,从而呈现出继承和发展并存的状况。但应该看到,虽然有变化和发展,但仍然存在基本的一致性,如果完全不同,也就失去了其特质。端午节也是起源于我国,但在中外的文化交流中传播到了韩国,但韩国并不是原封不动的照搬,而是融入了很多韩国自己的风俗习惯、民族特色和文化传统,丰富和发展了端午节的内涵。
第五,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个时代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一定时代、环境、文化和时代精神的产物,必然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由于它基本上是集体的创造,从而与局限于专业或专家的文化拉开了距离,这就导致了它的综合性,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是与物质文化遗产联系在一起的。其综合性表现在:从其构成因素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各种表现形式的综合,如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戏曲就蕴涵了文学、舞蹈、音乐、美术等多种表现方式;从功能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认识、欣赏、历史、娱乐、消遣、教育、科学等多种作用。例如,藏戏艺术有很强的综合性,它是我国较为古老的民族剧种之一,至今仍然流传于、四川、青海、甘肃和云贵等地,以及印度、锡金等国,其主要剧目有《文成公主》、《诺桑王子》等传统剧目。藏戏艺术通过民族歌舞、民族说唱等综合性的表演形式来表现故事内容,离开了其中的任何一种表演形式,就会削弱其完整性和艺术魅力。再比如妈祖文化。妈祖文化起源于宋代的福建,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并从福建传播到台湾和世界上许多华人居住区。它以妈祖信仰为核心,通过神话、传说、故事、音乐、舞蹈、戏曲、叙事歌谣、游戏、祭典、祭仪、民俗、艺术等文化形式表达了其丰富的内容,并依托于其建筑、雕刻和其他手工艺等有形的文化形式而存在。而且,妈祖文化所树立的大同理想深入人心,有普世性价值和广泛的影响;它所蕴涵的道德感召力和道德说教也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积极的影响;它在促进中华民族精神认同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妈祖文化是极具综合性的文化,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交织、综合的产物,是综合各种表现形式的产物。
第六,民族性。民族性是指为某一民族独有,深深地打上了该民族的烙印,体现了特定民族的独特的思维方式、智慧、世界观、价值观、审美意识、情感表达等因素。有时,随着文化交流的深入,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到了其他地方,但不同民族仍然会使其打上不同民族文化的烙印。特定民族的特性表现在从形式到内容的各个方面。从民族的形式特征方面看,民族的人种(包括肤色、形体等)、服饰(尤其是该民族创建期的有显著特色的服饰)、饮食生产方式、语言、风俗等,这些大都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受自然生态的影响很大,有的还有遗传的作用;从更深层的民族特性来看,世界观、信仰、思维方式、宗教观、价值观、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审美趣味、生活方式、民族认同等,这些因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表现在日常生活和行为的方方面面,有很强的稳定性,不太容易改变。实际上,民族的形式和内容的特点都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有很明显的表现。2001年,我国的昆曲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而民族性就是其重要的价值之一。昆曲出现于明代,有600多年的历史,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在中国戏曲史上具有中要的地位,被称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昆曲反映了江苏昆山地区的文化传统,通过历史变迁中人物命运的转折,反映出了封建社会晚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生感悟等时代特征。昆曲是剧作家、戏曲音乐家和表演艺术家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昆曲成功地吸收了唐诗、宋词和元曲的文学传统,唱词由诗歌、散文和方言组成,诗歌主要用于歌唱,散文及方言主要用于人物的独白或对话,其风格典雅,长于抒情,委婉、细腻、富有诗意地表达了人物的各种情感;其音乐旋律优美、婉转、流畅而悠远;其唱腔富有典范性,对许多戏曲剧种的唱腔有很大的影响;其唱段的内容与形式则是高度和谐的有机整体,既对演员的唱、念、做、打等功夫要求高,又需要完美的结合与表现;昆曲还因其剧目丰富和对我国戏曲传统的发扬而有了“活化石”的美誉。昆曲融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于一体,有高度的综合性,这增强了其难度和表演的复杂性。同时,由于其高雅的审美趣味与今天人们的审美趣味出现了差异,因此呈现出衰落的趋势,一旦消失,不可能再生。从昆曲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看,昆曲的表演方式和所反映的内容都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打上了浓厚的中国文化传统的烙印,这才是其存在的主要意义。
第七,地域性。就一个民族来说,每一个民族大都有自己特定的生活和活动的地域,该地域的自然环境对该民族有很大影响,进而会在此基础上形成该民族的文化特征。通常,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的地域产生的,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从各个方面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既典型地代表了该地域的特色,是该地域的产物;也与该地域息息相关,离开了该地域,便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也就谈不上保护、传承和发展。地域性既体现又进一步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传播到了阿塞拜疆等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其传播过程中有了某些变异和新的发展,并深深地打上了这些区域的烙印,由新疆十二木卡姆演变而来的阿塞拜疆木卡姆和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曾先后获得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实际上,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包括了十二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哈密木卡姆,即使同属于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但这些木卡姆之间也因产生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以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由此还可以派生出非文化遗产的其他特点,这些特点也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譬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性和历史积淀性。(一)群体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来看,有时表现为个体性,但从总体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集体智慧和集体创造的产物,通常以一定的居住地、社区、民族或国家为单位,并在这样的范围内流传、延续和传播。也许最初是由某个人的偶然的个体行为引发的,但在其创造、完善和传承过程中,主要是集体创造的产物,吸收和积累了许多人的聪明才智、经验、创造力、技艺。尽管有时是通过某一个人、某一个家族流传下来的。(二)历史积淀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一时一世的产物,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有着极为丰富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信息。而且,在传承过程中,又积累了历代传承者的智慧、技艺和创造力,成为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它们本身不仅包涵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从中也反映出特定的传承者们的思维、情感、价值观等。例如,曾经成功地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中国古琴艺术,就以其积淀的深厚的文化、历史、情感等信息而著称。古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弹拨乐器之一,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古琴艺术以音乐为主要载体,吸收了中国音乐的精华,与文人雅士的生活、情趣和创造性联系密切,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从多方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极大地塑造了中国人的精神,对于中国音乐史、美学史、文化史的研究也都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实际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很多属于神话、巫术、图腾崇拜的项目,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对这些项目性质的判断问题。由此而来,也涉及到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的问题,也就是它们究竟是不是落后的封建迷信?它们有没有存在甚至保存的必要?对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对许多没有争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性。由于这些文化遗产反映了积极向上又富有创造力的民族精神、科学的探索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其性质当然是积极的、有价值的,也是应该充分肯定和保护的。
第二种情况涉及到对图腾崇拜和巫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性。事实上,在各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基本上都有反映该民族信仰的神话、关于宇宙的创造、产生、演变;关于先民的传说;关于该民族的偶像崇拜和图腾崇拜;在特定时刻用于特定目的的巫术。这些在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塑造人民的信仰、世界观、价值观方面也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以往错误观念的影响,尤其是完全从进化论的观点出发,把我们现今的文明视为最发达、最先进和最合理的文明,而把神话、传说、偶像崇拜、图腾崇拜和巫术等这些古老的东西都看作是非科学、反科学、伪科学和封建迷信。作为人类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这些学科应该研究其各种运作过程。但由于“”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破四旧,立四新”的观念仍在作祟,仍有不少学者不能客观地正视这些现象,更有为数不少的人把这些视为封建迷信、歪门邪道,欲扫除净尽。应该看到,其中有很大部分根本不能划入封建迷信,还有一些是精华与糟粕并存、科学与迷信并存。因此,在判断这部分文化遗产的性质时,应该指出其积极性与消极性并存的特点,并进行科学而适当的区分、鉴别、定性和评价。
这种情况也同样适合于对一部分传统的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传统的民间文化,但仍然有观念认为,传统的民间文化是小农经济和落后的封建制度的产物,也是导致社会发展缓慢的原因,其中渗透了小农思想,仍然会毒害人们。实际上,民间文化的创造主体和传承主体都是老百姓,它们源于生动活泼的民族、民间生活,是构成他们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也不能以愚昧、落后、封建迷信等来简单化地判定其性质。国内有学者深刻地分析了我国目前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所存在的局限,非常值得我们重视:“(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行动其理论准备严重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不少人深受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任何文化现象,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只习惯于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因而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如神鬼信仰、巫术迷信等蒙昧意识)范围的种种文化的消极影响看得很重,看作是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族民间文化是民族文化之根,它自身包含着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宇宙、自然、人事,都是无限的,是人的知识理性和科学无法穷其究竟的。巫术、宗教与科学,就都是人类文化的共同的构成因素,都是与人类共始终的。与把宗教看作是人类精神的鸦片一样,把巫术看作是精神领域里的封建毒素,同样是机械唯物论,而非历史唯物论。(三)要保持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弘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重要的是弘扬中华文化精神。在民间文化中蕴含着或洋溢着强烈的‘生生不息’和‘自强不息’的意识,而这才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表现于个体、家庭、家族、族群上,就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表现于国家、民族,甚至个人的安身立命、建功立业上,就是对自强不息的崇尚。”④
第三种情况涉及到一些预言、宗教的定性。一些预言现在并不能被证伪,也不能被科学证明,但在民间信仰中又有很大的市场,对于这些预言中的有重要精神价值,又濒临灭绝的部分,也是应该肯定和保护的,但应该充分地正视其迷信和落后的地方;宗教作为人的信仰之一,在民间有很大的群众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道德教化和情感慰籍作用,虽然有一定的虚幻性,但应该实事求是地肯定其积极的意义和价值,科学理性地对待其负面性,并切实地做好保护工作。由于我们以前确实有过不适当的认识和行为,因此现在对这部分文化遗产的定性、评价和保护更要谨慎。
鉴于此,应该立足中国的特殊的文化国情,制定政策,保护那些对我们有重要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发展史来看,都存在着图腾崇拜、巫术、神秘游戏和宗教仪式,这是在科技发展低下,特定生产力状况下所出现的文化现象。尽管其存在的形态各异,但都表现了先民希望借助超自然的、神秘的、崇拜物的力量来达到通过常规手段难以实现的目的、愿望。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也都会有相应的改变,这些因素都可能使这些文化现象面临消失的危险。由于特定的原因,有的被很偶然地保存了下来,这些文化遗产对于我们来说是弥足珍贵的,也是应该保护的。一般说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规定通常只涉及各个成员国达成一致的共识,对于特殊的、无法取得统一的意见和建议只能是存而不论。而且,出于各国意识形态、人权观的差异,也难以统一不同意见。因此,也就无法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中获得保护这些特殊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各国专家们在起草并一致通过这个文件时,从世界范围来说,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头文学(口述传说、神话――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等)及语言、民间艺术(表演艺术和工艺技能)、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而对那些鬼神信仰、巫术等蒙昧精神文化部分,是并没有明确列入保护名单之中的。没有明文列入公约的保护对象,并不说明鬼神信仰(包括祖先崇拜等)、巫术迷信等神秘文化不属于非物质遗产或民间文化。”⑤
【关键词】文化产业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云南省
云南省自改革开放以来,始终把旅游业作为本省的支柱产业来培育,近年来又把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来培育。在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一体化、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及调整产业结构的大趋势下,文化旅游产业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对云南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对文化旅游产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 文化旅游产业的概念
目前业界对于文化旅游产业的定义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国内最早提到“文化旅游”这个概念的是魏小安,其在著作《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中提到了文化旅游,他将文化旅游活动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制度文化以及民俗文化。徐群(1999)认为文化旅游产业是旅游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和地区从历史文化中留存下来进入旅游市场的物质和精神遗产,主要指宗教民俗设施、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以及有关的民俗礼仪、风土民情。吴芙蓉和丁敏(2003)认为,文化旅游是集文化、经济于一体的一种典型特种旅游形态,具有神秘性、多样性、艺术性、民族性以及互动性等特征。龚绍方(2008)指出,文化旅游产业是由文化旅游资源所开发出来的一种产业,是为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而从人文旅游资源中产生的。邵金萍(2011)从文化和旅游的本质着手,认为文化旅游产业就是以文化为内容、以旅游为依托的综合性产业。根据前人研究的成果,再结合目前的社会发展事实,笔者认为文化旅游产业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在各自发展的过程中融合而成的,所有旅游者出行的动机都是暂时离开所在的熟悉环境到不太熟悉或非常不熟悉的环境去寻找一种新的体验,以丰富自己的阅历。
二 云南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分析
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是分析国际竞争优势的工具,他认为影响一个国家某一个行业国际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四点:生产要素、需求状况、相关产业、组织战略和竞争。本文借鉴波特的学说,将从以上四个方面对云南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究。
1.文化旅游资源要素禀赋分析
旅游资源是文化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独特的地理、气候、区位条件以及民族文化,云南省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这为云南文化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和比较优势。云南有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石林(世界自然遗产)、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纳西东巴古籍文献(世界记忆遗产)5处世界级遗产。还拥有路南石林、滇池、九乡、大理、玉龙雪山、三江并流、丘北普者黑、腾冲地热火山、瑞丽江—大盈江、建水、西双版纳、泸西阿庐古洞1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区之一,云南拥有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民族文化资源从类型上来说可以分为民间艺术、民俗文化和民间技艺三类。民间艺术包括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民俗文化包括各个民族节庆活动、农耕礼俗、歌会、祭祀礼俗等,民族技艺包括造纸技艺、锻制技艺、制作技艺、扎染技艺、制陶技艺等(见表1)。
2.产业需求状况分析
需求状况是一个产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需求市场的规模是一个产业发展的动力。需求旺盛意味着这个产业的发展后劲十足,需求疲软则表示该产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比较黯淡,。云南是我国的文化旅游大省,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全省旅游业的接待人数以及旅游业总收入来看(见表2、表3),已超过广西、甘肃等传统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发达地区,成为全国旅游十强省份之一。
从表中可以看到,从2006年到2010年五年间,云南接待国内旅游人数以及旅游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5.1%和16.6%,接待海外游客数和外汇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7.1%和20.2%。即使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国内游客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也分别增长了14.1%和11.6%,海外游客接待人数和外汇收入分别增加了12.8%和16.3%。2008年金融危机后云南接待的旅游人数以及旅游收入的增长速度逐渐复苏,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文化旅游产业具有旺盛的市场需求,这使该产业的发展有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3.相关产业分析
文化旅游产业是一个关联性高、综合性强、产业链长的产业,它的发展离不开“食、住、行、娱、购、游”这六大要素。波特认为一个产业的上下游企业是该产业的最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单独的一个产业很难保持竞争优势,只有形成“产业集群”,上下游产业间形成良性互动发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认为这也是保持一个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近些年来与文化旅游产业相关的云南其他产业发展迅速(见表4~表6)。
4.组织战略和竞争分析
第一,企业战略。云南旅游业的龙头企业,如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康辉旅游集团等公司坚持以行业归并、专业分工、资源优化配置为原则,完善产业链、扩大产业面,强化产业集中度,发挥集群作用和规模效应,努力打造“世博旅游”品牌。明确的战略定位可以使上述旅游企业区别于竞争对手,避免同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