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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我国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及发展
相比较而言,我国环境监测起步比起西方发达国家要晚一些,但自从20世纪末至今经过30多年不断的进步与发展,环境监测已从过去那种单一的环境分析发展到生物监测、物理监测、生态监测、遥感逐渐向着极其先进的自动连续监测过渡。就目前而言,监测范围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的从一个断面,现在可以扩展到一个城市甚至是全国。与此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也接近形成,而且越来越标准化。
1.1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
通过大量的调查显示,当前的绝大多数一、二级站具备良好的各项目监测分析能力(水和废水监测超过70项、降水监测12项、空气和废气超过60项、噪声震动监测共有6项),三级站也在最大限度的具备各项目监测分析能力,四级站必测项目指标主要包括5个大类:16项水和废水监测、7项降水监测、13项空气和废气、2项噪声监测和2项土壤固体废物监测,有些条件允许的城市开始根据当地污染的具体特点增加一些开展常规要素监测的站点,而且取得了不俗的成效。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从1995年至2001年这短短的6年时间里,空气质量监测站从起初的370个增加到1145个;环境噪声监测站从1131个增加到1142个;生态监测站从最初的16个增加到54个。这组数据足以说明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监测的重视,而且已经表明会在今后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增加站点的数量。
1.2现代化环境监测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就这一点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据数据调查统计显示,在2003年,我国环保系统的监测站已经超过2300座(其中包括1个国家级、39个省级、390多个地市级以及1800多个县级,除此之外,监察站的数量也十分接近2300座(其中1个国家级,33个省级,400个地市级,2300多个县级),环境科研所也超过260所,其中包括3个国家级、30个省级、230个地市级,而且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在数量必然会进一步得到增加。总的来说,当前已经建好的监测站已具备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源以及科研监测的能力,在很多时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水、渣、气、土壤、噪声等两百多个要素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相关监测,另外如果有需要的话还可用于调查相对而言较复杂的环境问题。
1.3进一步加强物质基础
截止到目前为止,环保系统现有监测仪器价值可以达到65000万元,其中液相色谱、原子吸收、气相色谱、离子色谱和色质联机等已超过1200台。我们的测算师根据对178座国控站的准确计算,监测仪器价值约为33700万元,占全国半数以上,其中“十三五”期间,环保投入超过7000亿元,这次着眼点主要是放在城市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三峡库区及上游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
2提高环境监测技术的解决措施
结合自身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提高环境监测技术的解决措施:(1)结合实际进行合理监测。通过大量的事实表明,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环境质量的实际状况,具体地说,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污染特征差异选择针对性的环境监测项目,尤其是要加强对那些对人类身体有危害的、难以降解的污染因子监测。尤为重要的是,要不断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自动化连续监测水平,对于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要如实反映。除此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处理和评价能力的规范化,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应的标准和操作指南,从而最大限度的挖掘数据背后隐藏的内涵,透过表面看本质,为环境管理、环境评价和环境决策提供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2)大力加强快速监测水平。其中环境应急监测方面显得尤为重要,想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当切实科学的筛选应急监测工作,第一步应确定首要污染物,接下来是确定污染源并以最快的速度测定相关指标值,最后是进行决策处理。另外,还要进一步加强自动化与快速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科研工作,应敢于打破常规去尝试一些新的事物,以便满足环境应急监测的需要。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各种环境问题的产生,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环境监测技术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就目前而言在机制上、系统性上等方面与西方先进国家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作为环境监测工作者,我们应该首先从意识上重视环保监测工作,然后通过自身不断的学习来掌握最新和最为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大力发展科研团队,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的实际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将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到位,为我国建设的健康、和谐和繁荣昌盛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但得忠.我国环境监测技术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测试技术,2011(05).
[2]李茜华.基于节能需求的环境监测技术与发展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09).
关键词:环境容量;使用程度;均衡状况;排污收费
一、 引言
随着对污染排放和环境质量之间关系认识的不断加深,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某一设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并不取决于这一区域内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而是取决于各种污染物排入这一区域的污染物总量。为维持一定的环境质量水平,在有限的环境容量保持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必须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我国地域广阔,既囊括诸多流域,又有较长海岸线,还有大山大脉,不同的区域在环境容量及环境自净能力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由于受我国文化政治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环境功能规划等因素影响,我们对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利用情况一直存在一定差别。虽然如我们之前所述,对客观环境容量绝对值的评估十分困难,且总是具有较大主观性,但我们可以通过相对值的对比发现不同区域环境容量的差异。根据经验可知,当某一区域环境容量使用程度较高时,单位污染物的环境损害将会较大。因此通过观察各区域的环境退化成本与污染排放量的比值,即单位污染物环境损害成本,可以判断各区域环境容量的相对使用程度。当环境退化成本与污染排放量的比值较大时,说明该区域的环境容量使用程度已经相对较高,而当环境退化成本与污染排放量的比值较小时,则说明该区域的环境容量使用程度相对较低。
二、 我国区域间环境容量使用程度均衡状况实证分析
为考察我国环境容量及其使用情况的区域差距,我们对样本年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单位污染排放量可能导致的环境损害成本进行估算。由于环境经济核算数据具有一定滞后性,目前,可供我们参考的相对官方性质的详细环境核算研究数据截止到2008年,因此我们选择2008年作为样本年份。根据数据可取得性及增加可比较性原则,我们主要针对气体污染排放、水体污染排放及气体环境容量、水污染环境容量情况进行分析,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折算为污染当量进行衡量。具体而言,我们选择水污染排放中最主要的污染排放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气体污染排放中最主要的污染排放物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氮氧化物等的排放量与各污染因子对应的污染当量值的比值,即污染当量,来衡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污染物排放量。根据《中国环境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8年》中对应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污染损失成本来衡量环境污染损失。该报告中的污染损失成本也即环境退化成本,是通过污染损失法核算的环境退化价值,是指在目前的治理水平下,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功能、人体健康、作物产量等造成的种种损害。由于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污染排放的数据主要是针对工业和生活点污染源的污染排放的统计,而污染损失成本包括了大量种植、农村生活等非点源污染所带来的损失,为增加数据可对比性,我们对主要污染排放物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未统计但实际包含有大量种植、农村生活等非点源污染的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全国总体的污染排放核算结果中工业和生活点污染源排放量与包含种植、农村生活等非点源污染排放的总排放量的比例,对各省域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折算。
对2008年各省域单位污染排放量可能导致的环境损害成本进行的估算结果显示,我国部分省域间单位污染排放可能导致的环境损害成本存在巨大差距,其中单位污染排放可能导致的环境损害成本最高的北京市为37.55元/污染当量,而单位污染排放可能导致的环境损害成本最低的贵州省仅为3.90元/污染当量,前者的值为后者的9.63倍。这说明,受我国文化政治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环境功能规划等因素影响,部分省域之间的环境容量利用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
为进一步为我们制定相关排污收费政策提供依据,我们借用基尼系数的计算与对分配公平的判断方法来对我国各省域间单位污染排放可能导致的环境损害成本的总体差异情况进一步考察。基尼系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兹曲线所定义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的计算方式与分配公平的判断方法,也可以运用在各种分配公平性研究中。如果我们将污染排放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换一个角度而言,也可以是对环境容量的使用)视作一个待分配的物品,同样可以以基尼系数来对其分配的公平性进行考察。
根据前述的估算数据,我们将2008年我国各省域污染排放可能引起的环境损失成本作为评价对象,以2008年各省域污染排放量为评价指标进行分析。我们对各省域污染排放可能引起的环境损失与污染排放量的平均值进行排序,并以各省域污染排放总量的累积百分比作为横坐标,以各省域污染排放可能引起的环境损失的累积百分比作为纵坐标,可以得到相应的洛伦兹曲线图。如图1所示。
我们采用相对比较简便且普遍使用的梯形面积法计算基尼系数,将洛伦茨曲线下方的面积近似为若干梯形进行计算。得到我国2008年单位污染排放量可能导致的污染损害的基尼系数为0.21。
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对虽然环境污染相关的基尼系数的评价标准与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的评价标准应该有较大差别,但前述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评价指标可以为我们评价环境污染分配的基尼系数提供一定参考。总体而言,我国2008年单位污染排放量可能导致的污染损害的基尼系数为0.21,应该说相对比较平均。也就是说,我国在环境容量利用程度方面,总体上在省级行政区域间相对比较均衡。但是,部分省域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三、 我国实行区域差异化收费标准的政策探讨
我们通过对各省环境容量利用程度方面的分析发现,部分省份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当我们制定排污收费政策时,如果仍然坚持全国统一的排污收费标准,将会导致部分省份环境容量的不均衡,一部分省域会过分投资从而给环境带来不可逆的破坏,而还有一部分省域则有可能环境利用不充分,由于环境容量的非储蓄型,会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如果我们允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排污收费标准,则又可能会出现费改税支持者们所提出的行政收费存在的种种问题,如执行刚性不够、为筹集地方财政资金乱收费、为发展经济忽略环境损失实行低收费标准等等。为充分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实行区域差异化收费标准是必要的,但同时也必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实际,实行符合我国国情的区域差异化收费政策。
作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基础的环境容量,本质上是一种公共品,具有公共品的一般特性。在通过排污收费标准进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容量作为公共品的空间属性。某些公共品的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但并不是所有公共品都是在一国范围内共同消费,许多公共品的受益局限在特定的地理区域之内,有一定空间范围的限制。从理论假设的角度出发,只要充分考虑了公共品的受益与成本的对应性,谁来制定和实施公共品的供给与成本分担政策并不十分紧要。但从实践角度来看,公共品的供给与成本分担决策由该公共品的特定受益区域的公众集体作出,会对公共品的受益与成本分摊的对应性相对有所提高。为提高效率,政府往往作为特定区域的受托人,代为行使特定区域的相关决策。从这一角度,公共品的空间属性或许还可以说是政府层级设置的经济学基础。与此相适应,大多数国家的政府体系都不是由单一的或者完全集中的一级政府所构成,而是有若干层级设置,每一级政府之间会存在包括财政权在内的职权划分。当我们对区域差异化排污收费政策进行探讨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容量以及污染治理作为公共品所具有的空间属性与我国政府层级设置及权力分配的实际状况。环境污染和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本身具有较强外部性,但这并不能将其直接归入为纯公共品范畴,从我们之前对环境容量使用程度的省域间不平衡性分析来看,环境容量往往具有区域间差异的,这可以证明其具有区域特性。因此,排污收费作为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政策,由该公共品的特定受益区域的公众集体作出,或由其人当地政府来作出,更具正当性。
从我们本节针对环境容量使用程度及污染治理成本区域间差异的实证分析来看,我国部分省份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说明我国针对部分区域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有针对性地对个别区域针对排污收费标准进行一定调整,将有利于环境容量的合理使用。当然,环境容量的空间范围严格来说是难以确定的。如果我们仅依靠环境容量的空间范围来对排污收费政策的制定的政府层级进行设计,也将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结合我国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法律制度体系等因素来考虑。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以行政收费为主体的形式存在。作为我国的相对于税收具有较大灵活性的一种行政征收方式,行政收费从其经济属性上来看,无疑在作为经济手段对区域性公共品供给与分配进行调节时,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收费制度曾经或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如导致地方间费式竞争或乱收费等。也正是基于这些问题,我国近年来对行政收费的管理不断加强,其中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将行政收费的项目与标准的设定权仅限定在国家和省两级。因此,如果我们要实施区域差异化排污收费标准,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相对比较适宜。
我国环境容量使用程度在总体上相对比较均衡,说明我国实行统一的排污收费标准,在总体效率上而言,具有一定合理性。因此,我们提出实行区域化差异排污收费标准并不应完全对统一排污收费标准进行否定。实际上,由于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从建立开始就受到相当的重视,使得我国排污收费制度从建立之初到后来的发展完善,都有别于一般的行政收费项目。同时,随着我国对行政收费相关制度的治理与完善,作为行政收费的排污收费制度也同样不断被改进,到目前已基本具备了准税收的性质,与许多税收项目并没有实质性差别。全国统一的排污收费标准还具有防止我们之前所提到的地方间费式竞争或乱收费等作用,为排污收费起到应有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提供一定保障。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可以对目前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一定的改变,即在全国统一的排污收费标准基础上允许对个别省份的排污收费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既有利于保障排污收费制度的执行刚性和公平性的体现,又有利于环境容量的充分使用,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避开环境敏感区域,向环境资源条件丰厚、功能能要求的区域发展,使得整个社会以较小的成本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其实,省域间差别收费标准在我国排污费标准制定的实践中,近几年已经有所体现。虽然2003年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污染治理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污染排放者的承受能力,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按此规定,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应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只可以在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但在近几年的排污费改革实践中,国家层面已默许各省提高当地排污费标准。如江苏、河北、山西等省就相继在2006年后提高了各自的排污费标准。如江苏2007年就制定了新的排污费标准,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将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河北于2008年规定:废气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由0.60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6元/污染当量,自2009年7月1日起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COD排污费征收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由0.70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1元/污染当量,自2009年7月1日起提高到1.4元/污染当量。浙江于2014年规定:水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下同)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大气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由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统一调整为1.8元。
在我国,排污费作为一项行政性收费,相对于税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为我们实行区域差异化收费标准在制度设计层面提供了可行性。但这同时也会让我们对我国行政性收费制度可能导致地方间费式竞争或乱收费等问题有一定担忧。而排污费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是排污费具有准税收性质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成为我们支持行政收费形式的排污费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理由。然而我们并不应该因此完全忽略实行区域差异化排污收费标准的必要性。为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我们可以仍然将排污收费标准的设定权留于国家层面,由国家层面在制定全国统一排污收费基础标准的基础上,针对个别差异较大的省份制定不同的排污收费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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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实施民生财政背景下的预算法律制度完善研究”(项目号:13SFB2041),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立项课题“杭州市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研究”(项目号:B13FX01)。
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环境污染直接影响人们生存环境与生存质量,制约经济健康发展。强化环境保护迫在眉睫。环境监测是针对相关环境污染环节的监控、分析,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为有效实施环境管理,提供正确决策性意见的基础依据,是缓和人与自然的矛盾,提升社会生态效益的前提。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概述
1、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是指用科学的方法监视和检测反映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的过程,它通过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进行长时间的测定,以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和判明环境质量的好坏。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均为环境监测的对象。环境监测的内容包括空气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监测、生物监测、物理污染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是监测工作的主体,它是指对各种环境要素的污染状况及污染物的变化趋势进行监测,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判断环境标准实施的情况和改善环境取得的进展,积累质量监测数据,确定一定区域内环境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原则
实用性原则、经济原则、代表性原则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主要三大原则。其中,实用性原则是指监测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监测数据以实用为主,而非越多越好;监测手段强调精准、实用、可靠而非单方面先进。经济性原则是指在技术经济论证,进行费用——效益分析的前提下确定技术装备和确定监测技术路线。代表性原则是指监测样品在时间和空间分布上的代表程度。
3、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当前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还存在部分问题,如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性、监测技术不够先进、监测工具精密程度不足、环境质量分析不全面、监测人员的监测水准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极大影响监测结果的正确性,影响政府正确决策的制定,因而为了规避此类问题,保证环境监测的质量,进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通过严格管理,使监测部门对自身肩负的职责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改变对监测工作的懈怠态度,主动完善人员配置,购进精密监测仪器,学习先进的监测技术,按照科学的监测步骤的来开展工作,使环境监测的质量得到切实提高。
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控制现状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经济发展不同步
当今社会,城市化步伐加快,而人类文明进步却没有与环境发展同步。高速经济发展产生数量庞大的废弃物,而环境治理的措施滞后,城市环境污染日渐加重。尤其以乡镇污染变现更为突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滞后也表现在监测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上。据调查,现阶段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保障不足。有些环境监测人员管理中存有有很大的缺陷,没有很好的自我意识,难以真正的实现质量上的控制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环境检测质量管理控制模式单一
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控制起步比较晚,因此存在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结构单一的现象,质量管理控制缺乏有效性。这种情况也导致监测工作人员缺少自我监督意识,缺乏对质量监测管理体系的整体性认识。要想完善体系结构的全面性,必须整合优势资源和相关信息,革新单一的管理模式,实现管理模式的多元化,有效提高环境监测管理质量。
3、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保障不足
一是,新的监测技术还没有建立相关的质量控制方式,比如有机物监测技术的运用;二是,自然环境中一些新的需要监测的领域,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设备对其进行监测质量管理;三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科学技术应用较少,许多先进信息技术产品没用应用到实际监测工作中。
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发展对策
环境监控和检测一定要精确地说明目前环境品质的状况及其发展趋向,这样就要加强自身品质的创立和增强品质的监管。所以提升监控和检测的品质,增强全面系统的品质监管任务,已经是目前环境监控和检测任务中的一项重点。
加强品质的监管思想
提升品质监管标准的首要条件就是提高品质监管的思想。因此,要经过各种途径来提高品质的监管思想,推动品质的监管任务。
(1)品质监管任务的重点是提升高层人员的品质监管思想以及梳理好监控和检测任务与品质监管之间的联系。
(2)要增强全体员工的参与思想,建立合理的监管观念。
(3)要更好的完善品质监管单位、安排专业的品质监管人员,而且要确保品质监管人员的素养和工作经验。并依据监控和检测区域的扩展和要求,持续增强品质监管思想和监管技术的培养训练,这是为了更好的对环境监控和检测的品质监管任务提供保证。
2、完善品质监管体系
有效的系统的监管是品质得到保障最主要的方法。
(1)为目前任务和情况发展的要求,应该尽早的修改和健全环境监控和检测的品质保障监管规定,确定主要任务内容、监管责任和监管体系等,让品质监管任务有规定可以依照,改善当前体系与具体要求不相符的情况。
(2)应当尽早健全每个监控和检测任务区域的品质监管体系,并且增强不同监管体系实行状况的督查工作,转变当前每个监控和检测区域品质监管体系创立不平衡的状况。
(3)应当加速适应我们国家环境监控和检测任务的品质监控考评体系的探究,同时尽早成立相应的评定模式,更重要的是增强整个监控和检测过程中的品质监管体系。
3、健全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监控和检测是劳动者在认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单独行动。所以,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成立品质监管体系一样重要。应当更好的成立、完善监控和检测品质监督管理考评工作,成立品质监管的考评制度,展开各种品质监督管理行动,如查验品质、考评质量监控和查看品质监控体系运转状况等,逐渐健全监控和检测品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完善品质监管保护办法
(1)要确保资金的投入,尤其是要保障品质监管实验室的设施,保障检测仪器的购买。国家应当将这项资金归入到年度固定经费中并规定只能用在这一项中。
(2)应当加强环境标准物质的开拓程度,尽早成立分析体系,尽量填补其他区域没有的标准样品,如生态、海洋、大气降雨、有机污染物等,扩增现今拥有的标准物质适合使用的区域,努力开拓探究途径、提升分析能力和水准、增快拓展的速度,从而符合环境监控和检测任务的要求。
(3)应当更好的健全监控和检测准则,有体系地整理、修正和健全现今拥有的环境监控和检测准则,有规划地弥补全新的监控和检测区域中监测准则的空白。
(4)应当确立环境监控和检测仪器设施准许进入的体系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尽量改善当前仪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品质好的与品质坏的混杂、精确性能和安定性能各不一样、检验的依据不一样、不一样的仪器之间不能够比较以及市场服务不符合标准等,所以就要做好监控和检测的硬件品质监管。
结束语
我们国家环境监控和检测的品质监管通过这些年的完善,已经有了很好的成果。然而还是有一些不够完美的地方,不能够达到目前环境监控和检测任务的要求。所以,我们一定要继续增强环境监控和检测体系的建设,改善有关的品质监管准则,并且完善品质监管的保护办法,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我们国家环境监控和检测的品质监管标准。
参考文献
[1]吴善兵,张恩平,王超.我国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对策[J].海峡科学,2011,(60).
1.1环境监测设置的影响
环境监测主要采用现场取样、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监测位置的设置是开展监测工作的第一步,监测点位置设置是否科学、合适,对于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采集的监测数据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监测点附近的环境情况会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度,使得数据反映的情况和实际情况不相符,不能发挥应有的参考作用。对于监测点设置的影响因素包括排污口所在的地理位置、天气状况、附近自然条件等。另外,部分监测设备结构复杂精密,易受监测点周围的环境指标,比如气温、空气湿度、粉尘情况等影响,从而造成监测数据质量下降。为了尽可能保证监测点周边环境符合监测点设置要求,工作人员在进行设置监测点前都会对待选位置进行细致深入的评价和筛选,但由于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前期评估工作无法对监测点长期状况作出可靠保障。监测点周边环境因素对环境监测产生影响在所难免。
1.2监测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影响
人是生产活动的主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对于监测工作的实施情况有着重要影响。监测工作涉及大量野外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对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价值去向有着很高的要求,这些精神因素会反馈到工作实际中去,对工作质量产生影响。而业务水平更是监测取样、信息采集、分析工作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在选择、聘任监测工作人员时,要全面评价其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确保具备承担监测工作的各项能力。
1.3采样质量的影响
环境监测数据来源于对采集的样品的分析和检测。采样工作质量对于环境监测工作能否有效开展意义重大。环境监测采样工作地点一般都位于野外,野外自然条件复杂多变,给样品采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和不确定性。而采样工作涉及许多环节。相关工作的细节情况,比如采样设备的状况、样品采集数量、深度、样品的储存方式、频率以及采样的运输方式等都会影响到采样工作的最终质量,进而对监测工作产生影响。
1.4监测仪器的影响
环境监测取样、分析等工作需要大量仪器设备。设备的运行、保养状况、精密程度、配套使用的软件等都会对监测结果产生较大影响。仪器工作状况越好、精度越高,那么分析结果就越可靠、越能反映目标地点真实情况。根据这些数据所下的结论就越准确。反之,仪器状况不好、精度差,那没采样、分析的结果质量就无法保障,情况严重时,甚至会出现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反的情况,从而给环境监测工作造成重大阻碍。此外,不同设备的使用范围和适用情况也是不同的。在选择监测工作相关设备时,要注意设备的自身特性和工作条件是否相符。例如,塑料和部分有机液体容易产生化学反应,在盛装石油等有机液体时,就不能选择塑料材质的容器,以免样品和容器发生反应,改变样品特性。实际工作中,石油类的样品一般采用玻璃材质容器装盛。在进行称量作业时,天平的精度直接影响着分析结果。工作人员要根据分析检测的要求,确定称量精度,以此为基准选择称量精度适当的天平,避免因为设备选择不当引发的分析误差。此外,要做好仪器维护工作,保障设备状态正常,条件运行情况下,在作业正式开始前应进行校准。
1.5测试分析方法的影响
采样、测试、分析的方法是指导环境监测作业实施的作业规范。不同检测项目、环境条件和测试对象的分析、检测方法也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个检测项目,不同采样时期其检测方法有时也会发生变化,评价标准、操作流程往往存在很大区别。在进行样品测试分析时,工作人员应根据检测项目的具体条件和测试要求选择正确的分析方法,以免因检测方法不当给检测带来巨大误差。
2改善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的主要方法
2.1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监督体系
环境监测工作涵盖内容多,涉及范围广,要保障监测质量就要采用系统论的方法,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监督体系,围绕环境监测各个环节,特别是监测质量易受干扰的部分加强监管,构建保障体系。诸如在空气质量监督、水体治理等方面,就要加强应急监测、现场监测等薄弱的环节的质量监管从而确保整体体系工作质量的提升。
2.2科学配置监测点
在监测点的配置上,要坚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作为环境监测点,以通过有限的数据反映最大范围的实际情况。在具体选择监测点时,要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和取样发展规划等因素,科学选择监测点位置。
2.3打造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监测人员工作队伍
一要建立监测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对于新加入的人员做好岗前培训,使其掌握系统的检测业务知识,同时对在岗人员做好在职培训,不断深化其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二要加强监测工作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培养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努力将他们锻造成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环境监测人员。
3结束语
【关键词】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现场检测技术
1、既有建筑结构检测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已经开始从大量新建阶段进入到了新建与维修并进阶段,随着行业的发展技术在不断的更新完善,混凝土结构的应用日益多样化,其耐久性与使用寿命问题成为了土木工程领域普遍关注的课题。在加固、改造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前提下,既有建筑物检测作为加固、改造的基础,已经成为新兴产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鉴定是评估既有建筑物的安全性能以及使用性能方面的检查及鉴定工作。经过实践表明,合理安排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并提出适用于建筑物安全使用的鉴定结论,对于既有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某混凝土建筑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妈湾海岸带附近低山山顶,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属于深圳市较早期建筑。该建筑年代较为久远,原有设计为通讯站,建筑整体框架结构完好,与拆除重建相比,进行改造重新投入使用更具有经济和现实意义。此次的主要工作为进行现场检测工作评定该建筑现有状况,根据现场检测结果,依据相应规范及标准对该建筑进行可靠性鉴定,提供合理的改造方案。
2、混凝土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的主要内容
对于该混凝土既有结构的现场检测由于原有相关资料及设计文件缺失,主要以现场检测为依据,主要项目包括1、构件尺寸构件、变形;2、构件材料强度;3、钢筋配置情况;4、构件损伤、缺陷情况;5、基础沉降检测;6、渗漏状况、外装修质量。
2.1、混凝土既有建筑物构件尺寸、变形检测
(1)、构件尺寸的现场检测,是检测工作的关键项目之一,直接影响鉴定工作中模型建立的准确性,现场检测中考虑构件最不利影响区域,特殊状况选择对构件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位,同时注意构件批灰、粉刷以及腐蚀的情况。
(2)、构件变形现场检测包括构件挠度及倾斜,采用水准仪或拉线检测,值得注意的是构件变形检测时应充分观测建筑物现场环境,同时综合基础沉降状况,对施工偏差和灾害造成的倾斜予以区分。
2.2、混凝土既有建筑物构件材料强度检测
构件材料强度检测主要为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强度作为结构可靠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检测的重要项目,其最终评定强度对鉴定结果影响较大。现场检测必须采用合理的方法,尽最大可能的使得强度评定结果与实际真实值的差值小。
通过以往现场实际检测中的比较发现综合法现场检测易行且数据较为准确。 单一采用钻芯法,钻芯位置不能随意确定,必须避开结构的关键受力部位,对结构造成局部破坏也导致芯样数量也受到很大的限制,这种抽样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推定值与真实值的偏差;数据处理时芯样强度值的离散性大小也容易影响最终的批评定结果,而现场单一采用回弹法,通过测定混凝土表面强度来推定真实值,简单易行,但是影响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及其后期增长规律的因素错综复杂,原材料、配合比、添加剂以及环境因素甚至于具体使用状况都可能造成表面强度与实际强度的不一致。所以检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该建筑实际检测中采用回弹-钻芯法综合法,将回弹和钻芯结合以钻芯修正回弹,提高了检测效率的同时也保证了检测数据的精度。对于混凝土表面有一定损伤和碳化较为严重的构件也可采用,推定结果也较为贴合现场实际情况。
2.3、混凝土既有建筑物构件钢筋配置检测
钢筋位置、数量、直径、钢筋种类、保护层厚度检测,也是是检测工作的关键项目之一。现场采用电磁感应法进行检测,并辅以凿开混凝土进行验证。
2.4、混凝土既有建筑物构件损伤、缺陷检测
构件损伤、缺陷检测,是检测工作的必要项目,在分析鉴定时应充分考虑损伤和缺陷的影响。现场检测时首先明确区分环境侵蚀、灾害损伤、人为损伤、有害元素造成的损伤等原因,进而确定影响的程度以及对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影响。
主要包括裂缝检测、不密实区和空洞检测、结合面质量检测。其中裂缝现场检测中发现该建筑梁、板、柱多个构件存在不同程度混凝土爆裂、钢筋锈蚀现象。现场观察发现裂缝主要为受力主筋方向,主筋外露锈蚀,初步判断为受力影响,及环境侵蚀造成,考虑钢筋锈蚀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注意是否为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过高导致,现场取样送实验室检测,结果表明该建筑结构混凝土构件氯离子含量符合规范要求。该建筑位于港口附近山顶,受海风影响较大,也未做专门防湿防腐措施,可能为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
2.5、混凝土既有建筑物基础沉降检测
该建筑物因场地条件受限,无法进行基础开挖,现场检测采用全站仪通过观测整栋建筑倾斜率,同时根据建筑物室外地坪散水位移和围护墙变形检测,观测建筑物与室外散水之间相对位移,围护墙裂缝或变形,确定建筑物地基基础目前无明显的不均匀沉降。。
2.6、混凝土既有建筑物渗漏状况、外装修质量检测
该建筑物渗漏状况、外墙饰面层采用红外线热成像仪无损检测,通过红外线热成像图和可见图像分析和处理,未发现有明显可见裂缝或变形,也从另一方面证明该建筑基基础目前无明显的不均匀沉降。
3、分析鉴定
依据现场检测数据及结论、通过PKPM结构分析计算,该建筑结构承载力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进一步分析造成不满足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新旧规范差异造成部分构件的构造要求不满足新规范要求;2、抽检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偏低,造成部分梁、柱承载力不足,以及部分柱轴压比不符合规范限值要求;3、混凝土爆裂、钢筋锈蚀构件超过规范规定安全使用范围。最后结论认为,该建筑已经构成局部构件危险点,建议该建筑继续使用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具体加固措施依据现场检测及分析鉴定结果另行设计。
4、总述
总之,建筑所处环境、建筑形式等千差万别,因此混凝土既有建筑物的现场检测必然也需要因地制宜,不能完全拘泥于规范,但也不能脱离规范限定。检测测鉴定不仅可以对既有建筑物在其正常使用年限内安全、可靠的使用提供准确数据,也可以为既有建筑物大修、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以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要继续使用提供必要依据,甚至在解决既有建筑物受到灾害、环境影响或发生工程事故等方面的问题中也可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提高检测鉴定水平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
参考文献
[1] GB 50344-2004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