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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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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引导;沟通

[中图分类号]TS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8-0037-02

食品行业是一个复杂的、多领域的系统,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按照系统论的理解,应该由政府、企业、消费者、社会舆论、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交叉作用、共同管理,才能更好地找到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1 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主导者应完善自身监管

1.1 改革政府机构并加快职能转型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还是多头管理却都管不好,更重要的是缺乏一个类似于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机构,因此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刻不容缓,该委员会直接对总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并积极协调其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最重要的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环节上努力与国际接轨,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此标准严格检测食品安全。

1.2 规范监管执法机关的行为

由于政府的公共性特征,制定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衡量所制定政策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唯一标准就是所制定政策是否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景。政策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其关键在于政策的执行,那么明确执行主体的角色和职责,规范执行者的行为就成为重中之重,无论是何种情况,其最终目的都是朝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我国现在倡导的服务型政府,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依法行政,一个有效的政府其前提条件是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其监管执法机关更应依法行政,按法律原则办事,有法必依。同时在法治的基础上兼顾德治,相辅相成,使政府获得更多公民的信任,其服务才能被公众所接受,其权威才能在公众中树立。

1.3 提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

工作人员是整个组织的核心,没有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再好的组织机构也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提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基础性建设不可或缺,包括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就要做到公正执法、合理执法、文明执法。充实监管工作人员力量,要对新入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并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同时培养工作人员的消费者保护意识,要时刻以维护广大公民的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要充分认识因内部性和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者长期所处的弱势地位,切实履行保障公民健康安全的职责。

2 政府以引导者的角色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众所周知,食品是由食品生产商加工制造的,那么食品安全和食品生产商就有着必然的重要联系,毕竟只有生产商生产出质量合格的食品才能从最基本上保障食品安全。所以在整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食品生产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企业同样也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是关键的一个环节。那么产品提供方的作用是如何来体现的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与政府沟通,互相交流信息,既可以从政府了解相关政策,同样也可以向政府传递行业信息,以积极配合政府的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行业委员会,通过行业内部的互相监督,互相帮助,以加强企业的自我约束与管理,提高企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三是重视与以消费者为代表的第三方的信息沟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完善食品行业的内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时刻考虑为消费者服务,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对于企业来说,产品质量是其生存的关键,信誉同样也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基础,一个企业好的口碑表现在能够而且必须生产有质量安全保证的产品,这就要通过加强企业伦理建设来实现。企业不能为了纯粹的经济利益而蒙蔽了双眼,忘记了自己的根本职责,而拿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制度法律自然有关系,但起决定因素的还是企业的伦理道德。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我国有与之配套的制度和法律条文,但食品安全事件还是层出不穷,除监管力度不大之外,也有企业方面道德缺失的因素,笔者认为:政府监管固然重要,但从产品质量的源头――企业抓起却又显得更为必要,企业伦理道德的培养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安全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在各企业之间应树立起企业诚信、保证生产出质量合格的食品。各级行业协会也要建立专门的行业规范,互相监督、互相帮助,一旦有某些企业不遵守,就要对其惩罚,既对其他企业是个警示,同时也可以保证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政府来说,应对企业加以适当的引导,帮助企业提升其商业道德。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多,不仅是商品的生产者、服务的提供者,更是维护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力量。因此,提供安全、健康的产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无论是对企业、对消费者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责任的体现,同时也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如何提高企业的道德观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第一,从伦理道德层面来看,政府应大力开展德育教育,在整个食品行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氛围,使企业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提供优质的食品;同时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和技术水平,将食品生产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准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评判的一个指标,进而加强企业自身伦理道德观念的培养;对诚实守信、产品质量过关的企业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其成为行业内的榜样。第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以公共利益为首要目标,比如在税收方面就可以将税收和食品安全挂钩等,也可以将企业的商业道德等写入法律条文,以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企业素质。商业道德法律化的目的就在于将其纳入规范,以便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食品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3 增进政府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

以消费者为代表的第三方是与食品安全关系最直接的群体,食品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由于负的内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消费者很难从市场上获取产品的全部信息,因此对于某些劣质商品也就无从辨别,自然就处于商品交易的弱势群体,个人权益受到悄无声息的伤害。这种由于内部性和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市场不能自己解决,从而出现市场失灵,所以消费者应在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和帮助的同时,加强自身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权益保护组织,变被动为主动,找到适合自己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为食品安全监管贡献自己的力量。

3.1 加强与消费者的交流

由政府引导,开展有关环保知识的学术讲座,并定期举办有关食品安全的市民论坛,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食品安全,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中来。对广大市民进行相关的知识教育,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我国,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很缺乏,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后,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采取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的方式来消极接受。这既对自己不负责任,同时也间接地助长了一些不法企业、奸商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的危害食品安全。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终受益者,提高维权意识、树立质量意识是自己必须了解甚至掌握的一项基础知识,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一旦发现,绝不手软,应马上与生产企业交涉,若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方案,那么就找相关部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维护权益这方面,政府自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有赖于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完善,让消费者能切实感受到自己的行为有法可依,自己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3.2 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权利作为公民权利的一部分,要实现它,必须首先要通过法律的确认,政府通过对消费者意识的培养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来真正地体现为人民服务,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在消费中如何提升自己的保护意识,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在购买食品时,应对销售方进行必要了解,选择自己信得过的食品。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说明使用,以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若出现质量问题,联系商家提出索赔要求,或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②提升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总是相辅相成、互相依赖的。每一个消费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应多考虑他人的利益,为共同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这是每个消费者都应当具备的。③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对消费者进行指导,比如给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并以现实案例来加深印象,使消费者能切实体会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同时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政策,使广大消费者能真真正正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管理中来,扩大他们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同时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整个食品行业营造出一种大家都和食品安全相关、都对食品安全负责的良好环境,促进食品行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群.食品安全及现行管理方式之探讨[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8(4).

[2]董文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缺失与对策分析[J].中国卫生产业,2012(26).

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流通环节 食品 监管能力 调查建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期,宜兴工商局宜城分局对辖区进行了专题调查,掌握了监管体制、机制和实际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建议。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目前我分局辖区共有食品经营户1309户,其中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户48户,乳制品经营户89户。在今年以来的食品安全整顿活动中,全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94人次,检查各类食品市场47场次,取缔食品无照经营28户,查处并销毁劣质食品122余公斤;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5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

1.1以加强行政指导为前提,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

加强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告知经营者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得食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为目标,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食品安全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将食品批发商供货凭证、食品零售商进货凭证和工商部门的信息采集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三为一,关联使用,积极推广食品安全“一票通”制度建立“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的机制,做到票随货走,一票到底,实现食品源头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

1.2以规范市场巡查为抓手,积极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强化分局的组织督导责任和各巡查组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责任集束式、功能模块化的监管机制,实行网格化、动态化的区域监管,将分局辖区划分为5个监管片区,将具体的监管责任分解到片、到人,对每户食品经营户,最长每3个月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开展一次市场巡查,并将巡查情况记入监管档案,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实行全方位监管。

1.3以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专项整治的措施“重典治乱”

今年以来,分局在市局的领导组织下,开展了包括春节元旦、五一节假日市场、双月集中执法活动、明胶、对不合格食品清查、白酒葡萄酒、茶叶市场、卤菜熟食制品、散装白酒、乳制品、杭州蜜饯等11次专项检查。并加大抽检力度,对辖区内卤菜、蜜饯等经营户进行了法定监测,查处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案件。

2.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1基层人员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仍然不高

食品经营者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监管力量主要依靠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但是调查发现部分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识存在误区,没有充分认识到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是当前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观念上没有真正适应当前职能调整后的需要,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存在侥幸心理,对存在的风险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识。

2.2日常巡查管理不到位,监管能力不足

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对农村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大集、农村小型食杂店、小超市的巡查不到位,巡查中还仅仅限于看外观、看标识等低层次的监督检查,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缺乏监测手段,对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无法有效识别,存在盲区。普遍存在目标任务不明确,巡查内容不清楚,巡查记录不认真不仔细等问题,巡而不查、查而不细,使巡查流于形式,不能确保巡查的工作质量。

农村小型食杂店、小超市销售的食品问题较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出售的食品来源不明,进销货台账资料不健全,存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现象,食品存储条件差,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差,卫生条件差,对食品安全监管认知程度低。

2.3监管人员年龄偏高,人员素质不足

目前,工商队伍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平均年龄偏高。以宜城分局为例,分局一共14人,40岁以下仅2人,55岁以上达8人,严重缺乏年轻力量,导致监管能力下降

2.4工作问责不到位,惩戒力度不足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奖惩不严,问责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网格化监管工作往往仅仅停留在公示栏、文件和汇报上,工作人为阻隔,各自为政,造成工作标准不统一,无法提高整体监管水平,分局对干部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停留在看文件、看档案、看资料,缺乏对实际工作的客观反应。工作没有做到奖勤罚懒,难以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加强监管工作的建议

3.1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重视程度和监管效能

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增强基层执法人员责任感和主动性,保证把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投入足够的人力、精力。针对基层执法人员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做好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质量识别能力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

3.2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力度

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积极争取监测经费,区别情况,加大对辖区食品经营户经营食品的抽样监测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商标侵权、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流通安全。

3.3完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监管模式

切实防止日常监管形式化、表面化的现象,把日常监管工作做实。根据突出问题,以乡(村)镇、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及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和经营者自律“三条线”,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范文第4篇

一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冒牌食品、假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缺斤短两食品。有的食品以色素、糖精、酒精等勾兑而成;有些食品的某一些成份的含量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儿童食品,色素、糖精、防腐剂等严重超标;有些食品制作相当简单、粗糙,并且这些食品包装简陋,包装物大多是有毒的塑制品和劣质的纸张;有些食品包装上所标的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缺斤短两。是重大问题。

二是经费、人员、设备保障不足。××区工商分局监管辖区面积____平方公里,__个社区居委会,___个村,农村人口__._万。工商部门现有在编干部___余人,下设__个工商所,__个_____投诉联络站,分布在__个行政村、__个大型市场、超市。由于经费缺口大、执法人员少,技术设备差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推进。同时还由于一些农村经营户素质较低,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存有抵触心理,加之“一会两站”没有经费,严重阻碍_____投诉联络站工作的推进,致使农民自我保护意识长期得不到提高,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将一些过期、变质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给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三是信息传播途径较少。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不够,加上信息传播途径少,使农民对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知识知之不多或一无所知,更谈不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认识不到假冒伪劣食品给自己身心带来的危害,这是广大农民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最大的障碍。

四是农民防范意识较差。农民收入低下而且缺少对食品质量危害性的认识,所以购买食品往往只图便宜,不求质量,致使质量差、价格低的食品在农村很有市场,就像有些食品经营者说的那样“真的卖不出去,假的卖的很快”。

五是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假力度不够。农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商品进货渠道多样,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市场检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检查的时间、次数不够,削弱了打击力度,给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农村的商业网点较分散,进货渠道和形势多种多样,越是假冒伪劣商品,进货渠道越隐密。由于上述因素,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农村食品市场中的假冒伪劣销售活动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势头。

六是存在着质量标准不适应、检测体系不完善、执法体系不科学等问题。质量标准不适应主要是食品生产加工尚未形成规范化运作,缺乏足够的质量标准,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上推进速度滞缓。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四级构成,现已制定和了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在内的食品卫生及检验方法、食品质量及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贮运、食品标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____余项,但由于制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尤其突出。

检测体系不完善。目前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部门不但数量不多,且都分布在大中城市,在人口众多的偏远地区缺乏应有质量检测设置。同时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有限,很多食品的检验检测项目需省一级的检验检测机构才能完成。落后的监管手段难以适应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与许多普通消费者一样,大多凭借外观来检查产品标注、保质期等是否合乎规定。

执法体制不科学。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分离,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管理权限与所承担的责任大多不对称、不匹配,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效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近十个部门,部门分工职责交叉,往往导致重复执法。而一旦出现问题,则会相互推诿。加之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执法主体缺失,监管效率低下。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除工商有下设机构外,相关职能部门大多数在农村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监管力量得不到有效延伸。农村虽已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但形如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办(站)的基层协管机构,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定岗定编问题,没有运行经费保障,安全监管工作得不到扎实深入地开展,多数仍然是有其名而无其实。

二、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要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规的立法进程,促进食品安全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目前虽然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但与确保食品安全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应加快立法进程,健全法制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调,确保食品安全。

(二)要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进程。各监管部门要以此指导生产者与经营者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操作,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农民标准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树立质量安全观念,能够自觉地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生产与经营。

(三)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区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建议、争取支持,最大限度地运用政府资源,形成“政府牵头抓总、各监管部门全力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专项经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打造“放心消费”环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经费作保障,建议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每年财政划拨专项经费予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使工作开展有物资保障,便于拓展市场监管的领域,不断更新执法设备,切实履行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

(五)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范文第5篇

作者:张喜月 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当问及“您见过所在乡镇工商人员到农村检查食品安全吗?”时,调研数据显示:50%的人从没见过工商人员到农村检查食品安全,46%的人偶尔见过,只有4%的人选择经常见到。当问及对所在地区的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等的评价时,调研数据显示:过半数的人认为这些监管工作做的很差,只有极少数人认为很好。可见,农民普遍对目前的监管工作不满。而被问是否有必要在乡镇设立专门的综合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时,60%的人认为“有必要”,仅有4%的人认为“没有必要,目前各类机关分段监管蛮好的”。由此可知,大多数农民对现存的农村食品监管制度不满,对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调整和革新是必要的。农民投诉或举报途径的混乱当问及“如果您发现有人在制造假冒伪劣食品,会怎么做?”时,调研数据表明,58%的人愿意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当问及会向哪个部门举报时,大多数人表示并不清楚,只表示有该意愿。而大部分人在投诉或举报时首选乡镇政府,其次是新闻媒体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不愿意投诉或举报的原因,52%的人是因为投诉或举报了也没人管,18%的人是不知道怎样投诉或举报。可见,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极少有农民主动投诉或举报,主要是由于农民对投诉或举报的部门不清楚,且农村的监管和执行力度弱,农民潜意识的认为即使投诉或举报了也没人管,故农民一般不愿去投诉或举报。要改善这种状况,就必须明确投诉和举报途径,规范相应的程序,确保相关问题能及时、合法、合理的解决,从而鼓励农民积极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立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途径农民是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督主体,也是农村食品的消费者,提高农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和判断能力是扼制不合格食品在农村市场的最有效方式。根据调研数据显示,96%的农民愿意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但由于了解途径的单一,只有14%的人具备判断假冒伪劣食品的常识。为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第一,由政府每半年发一次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材料,介绍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及判断假冒伪劣食品的小常识等,以户为单位分发,便于农民自己阅读。第二,由村民委员会组织,通过村广播、开会,或村集体放电影等形式,以娱乐、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传授相关知识,使农民不易产生反感又能有较深刻印象。第三,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真实的公布已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相关的违法分子,做到“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农民的维权意识,抑制违法意识。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途径农村受其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食品生产大多规模小,设备差,操作不规范,且执法部门的监督缺位,使农村食品的生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根据农村的现状,笔者对进一步规范农村的生产和销售途径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建立农民举报的奖励机制。由于农民的住所分散,监督执法部门的工作很难展开,但相对的,不法分子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时不可能避开周围的农民,如果设立一个便于农民投诉或举报的机构,并有相应的奖励,从而鼓励农民积极监督、举报,使相关部门能有目标的执法,进而有效地对农村食品进行监督。第二,规范乡镇集市。农村乡镇集市上的摊位一般情况下只需缴纳少量的占路费,不受其他的监督,这使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堂而皇之的销售,要想改善这种状况,就必须增设监管组织规范集市。当然,不可能有专业人员对集市的每一种食品进行抽检,但可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对集市上明显不合格食品报送政府相关部门检验,以起到震慑作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农村食品的销售途径。

完善农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制根据农村现有的制度,农民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仍主要依靠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于,村委会长期以来依赖于地方政府而存在和运行,其独立性极弱,对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较小(只是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且农村的大部分政府工作均依赖其监督,使其顾此失彼,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再者,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难度很大,为此,有人建议,可以在农村选派农民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负责全村范围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并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调研数据也显示,44%的农民愿意无偿担任该协管员,36%的人表示如有点补贴就更愿意,这充分表现了农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热情。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农村选派食品安全协管员,在自愿参加的农民中,由村委会根据需要和农民自身的素质选定,并允许这些协管员参与执法部门的监管工作,并给予其适当的补贴。这些食品安全协管员一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本村的食品安全信息,协助监管部门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另一方面,他们要定期向村委会汇报,对监管部门渎职、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然后,由村委会查证属实的,以法定程序,履行对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能。也就是说,食品安全协管员既非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也非向村委会负责,而是作为农民的代表,分别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从而保障农村的食品安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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