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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组织
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是要将2015年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安全作为检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5.粮食收购资格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
6.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8、粮油安全普查工作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克服麻痹思想。检查粮食安全、消防安全、汛期措施、器材药剂管理、仓储规范化管理等。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做好普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三)检查方法。粮食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格,按照国粮检〔2016〕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准备、自查、复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粮食局会同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共同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8日前县检查组将到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2016年3月31日统计报表对库存粮食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各企业填报各种自查电子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普查阶段。4月15日前,县局组织对国有粮食企业所有库存粮油全面普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四)汇总报告阶段。4月20日前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粮食局和直属库。
四、库存检查信息资料整合
4月5日前,县商粮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粮食局报送2016年3月31日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登统表。
4月8日前,县农业发展银行向县粮食局提供2016年3月底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余额和到储存库点的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五、报表资料汇总与报送
4月15日前,县商粮局根居中普查情况,并对企业自查表进行汇总(汇总表1-1、1-2、1-3、1-4、1-13、1-14),经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粮食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适时对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严格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检查中形成的工作底稿要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归档;县形成的汇总报表和总结报告由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贯穿检查始终,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对发现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__)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性及必要性
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以下简称普查工作),掌握本省重大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企业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力量、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等情况,建立起全面、准确的数据库,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既是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也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五个要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二、普查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号)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__〕56号)。
三、普查目的
1、通过普查,建立起区、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有利于掌握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对策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有效性情况,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通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分级、控制水平评估,帮助各部门与各镇(街道)掌握本辖区需要重点监控的高危高风险的目标,对重大危险源实现分级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力度;同时,为我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提供基础参考依据;
3、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指挥辅助决策支持功能,帮助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科学地制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抢险救援实施方案,有效降低、减少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通过普查工作,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促进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普查任务
用一年时间,通过普查工作,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客观、全面、准确的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巡查报告制度。
1、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巡查报告制度;
2、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3、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普查对象
(一)全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和处置单位,有危险物质储罐区或库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本文来自文秘站网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__)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别如下
1)储罐区
2)库区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具体申报范围见附件。
六、普查表格填报要求
(一)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数据格式的统一性,本次普查工作使用全区统一的普查表格。
(二)普查对象通过软盘电子文件方式报送。对不具备计算机使用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中介组织的服务,以委托填报等多种形式完成普查工作。
(三)普查对象应提供本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图及企业平面图,有条件的尽可能提供危险源相片。
(四)考虑到本次工作为首次普查,为了确保本次普查工作的胜利进行,除应提供电子文件外,还应按附件的格式提供纸质文件。
(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普查对象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普查培训的具体要求真实、完整地填报数据文件。
七、组织保障
为做好这次普查工作,成立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建设局有关领导及有关局业务科室主要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x科,__x兼任办公室
主任。各镇(街道)安全办要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积极做好辖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各普查对象单位应确定安全生产普查数据申报员。
八、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____年x月底前)
1、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查方案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并于__x年5月1日前上报至区安监局。
2、____年5月20日前由区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街道)的普查员进行培训。
3、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必须于____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摸底工作,建立普查对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至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____年8月底前)
1、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有关企业(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人员进行普查相关知识和普查表格填写培训,在2__x年x月底前完成。
2、各普查对象依据普查表格所列内容,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自查,并通过镇安全办将普查数据统一上报区安监局,于__x年__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阶段(__x年12月底)
1、各普查对象普查数据上报区安监局后,区普查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上报数据或数据有误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以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可靠,于__x年9月底前完成。
2、区普查领导小组从____年10月1日起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普查对象报送的普查数据进行验收,对全区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建设,在____年11月底前将全区普查数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九、工作方法和要求
1、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为着眼点,提高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普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给予必要支持。
2、各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落实工作人员,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以及技术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具体说,普查工作应“三个结合”:
(1)要把普查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普查对象的监管督促,对经督促仍未及时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
(2)是要把普查工作与抓“打基础,强素质”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组织力量集中予以整治或整改;对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家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或咨询服务,切实按要求把普查工作抓细、抓实,落实到位;
(3)把普查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结合起来,凡未参加普查或普查数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颁发或延期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各普查对象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真实、完整地填报数据文件。普查对象企业要把参加普查登记工作与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普查登记,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地疏理,找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行改正和完善,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对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普查是一项繁重而技术要求高的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各项信息。因此,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及准确性,为今后安全生产管理动态数据监控奠定基础。
6、在本次普查工作结束后,要结合普查建立的基础数据库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数据更新的长效机制,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动态数据申报更新制度,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络方式: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各乡级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本地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增强预警分析,强化预研预判,做好应急演练。高度重视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风险防控的各项准备,必要时提前启动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普查人员未入户调查,以及普查机构虚报不实数据,存在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等,造成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口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工作进度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全县普查工作进度无法正常推进。
(四)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组织实施、结果等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舆论,导致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社会公众对普查结果存在质疑等情况。
(五)数据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个体资料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人口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坚持普查方案的统一性。普查方案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总纲和基础,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各级不得对普查方案进行更改。
2、保证执行方案的规范性。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二)做好普查现场登记。
1、对于采取普查员入户方式进行登记的户,必须由普查员入户采集数据并向申报人逐一核实普查项目,决不允许不入户而编造数据;必须由普查员独立、亲自、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入户登记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部入户。
2、对于采取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登记的户,普查员必须根据摸底情况把控登记质量。如果自主填报情况与摸底情况有差异,普查员应当上门核实,不应出现漏人等情况。
(三)确保数据采集进度。
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发生,影响到本地的普查数据采集进度时,需及时报告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提出解决方案,批准后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县数据采集工作按时完成。
(四)做好数据审核验收。
1、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中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随报(传)随审,分级审核。发现错误及时更改。
2、针对普查登记数据中存在的逻辑问题和通过比对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发现的人口漏报问题进行重新核查并上报。重点进行重名重身份号码审核,核实乡镇街道间重复登记的户或人,确认其信息是否匹配,剔除重复登记的数据。
3、根据普查方案要求,对普查摸底、登记复查、编码等环节进行抽查与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对实际登记情况差异或变动较大的乡镇街道,要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后方能验收。
(五)确保数据处理安全可靠。
1、加强对原始资料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复制、对外提供审批流程和授权机制,防范数据被擅自复制、留存或对外提供。
2、加强对部门资料的管理。对获取的部门资料要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资料使用管理,防止部门资料丢失、泄露。
3、对于登录数据采集管理平台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规软件,每日查杀病毒。发现染毒计算机,切断染毒计算机的网络连接,停止一切工作操作,保护现场。同时,立即启动病毒应急处理流程,升级防病毒软件并进行全面杀毒,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并在确认没有病毒和安全漏洞后恢复计算机网络连接。数据采集电子设备,在使用期间,要进行杀毒,不得下载不安全软件,确保数据安全。
4、加强数据处理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加强数据采集平台账号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数据处理人员权限。数据采集平台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账号和权限等。对于中途退出调查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注销已分配的普查小区,并及时更换新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六)规范普查数据。
1、依据《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统字〔2018〕76号),对拟的数据提早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员范围,并报保密部门备案。数据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制定针对性强的舆情问题清单及预案,按规定提前公布数据时间,做好数据的解读和说明工作。
2、在全县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之前,各乡镇、街道不得提前本地人口普查数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人口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人口普查机构核准。
3、不得公开、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个普查对象的数据。
4、事先加强普查数据匹配性的审核评估,组织公报数据解读,集中解答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七)确保普查数据资料管理安全。
1、加强对普查数据资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对外提供普查资料,公布普查数据,应以上级人口普查机构审核认定的普查资料为准。
2、实行普查数据库或资料交接制度,如遇机构或人员调整,必须对所建立的普查数据库或数据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普查数据库和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3、各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数据导出。
(八)强化普查宣传动员。
1、按照《国家统计系统重大统计新闻舆论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有效应对舆情。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牵头,制定重大舆情应对方案,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展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
2、发生普查相关重大舆情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上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迅速起草应答口径,按程序审批后,采用适当形式和渠道传播,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控制负面舆情和不实报道传播蔓延。
3、对失实报道,应及时与有关媒体和当事人联系沟通,责成其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影响;对媒体曝光的普查数据造假问题,组织核查组赴有关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情况;对普查对象不配合登记问题,强化依法普查宣传,提升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认知度和配合度;对电子采集设备登记、互联网自主填报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问题,通过媒体及时通报事故后续处理情况。
4、加强系统舆情管理的联动性,各地应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并做好与上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统一开展舆论引导、应对工作。
(九)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示、媒体反映、业务部门移交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人口普查违法线索。
2、认真做好人口普查违法举报的登记、受理和报告,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
3、对人口普查违法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预人口普查数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4、通过失信人员公示等渠道,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对省、市人口普查工作懈怠轻慢、经检查仍屡查屡犯的地方,坚决予以公开通报。
5、妥善处理群体性违法案件。对于大规模不配合普查事件,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行政动员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并迅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对普查中接触、处理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纳入人员管理,对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同时,做好数据处理场地中包括印有数据的废纸在内的各类介质保管工作,对数据处理场地的废纸必须经碎纸机粉碎。
2、加强普查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统计系统统计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规定,依法依纪迅速处置。
3、依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进行普查,填写指定格式的电子普查表,并移交所在地县级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派专人接收,并负责安全保密。
4、对于部门资料中含有内容的资料,要按相关密级文件的交换方式提供,严禁使用非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数据。
5、未经允许,严禁非数据处理人员进行数据处理操作。
6、有关保密单位的数据处理、销毁等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保密单位名录管理及统计数据采集报送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23号)执行。
四、组织领导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成立预防风险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人口普查小组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组长和有关成员担任。预防风险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风险方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县人口普查系统预防风险工作。
预防风险办公室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参照《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根据本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预防风险办公室,根据本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制定预案,负责接收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达的工作指令。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本地的预防风险情况,明确职责与分工,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五、工作制度
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报告制度。
(一)联络员值班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间,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要明确各个工作项目预防风险工作的联络员或负责人,公布其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预防风险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对于地方或部门报告的问题,属于本工作组职责范围的,要负责解决;涉及其他工作组的,要与其他工作组协调解决后,将意见反馈地方或部门;属于其他工作组的工作事项,要完整、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及时转交其他工作组处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判断是否会引发系统风险,并及时上报。
(二)报告制度。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建立本级风险预案,并确定各项工作联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领导汇报。各级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要立即对接报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是否启动工作预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进一步搞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全国、省、州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我县将于XX年至2010年三年间,开展长时间,大规模的资源普查。
为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现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XX]42号、[XX]1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省文化厅(鄂文化办〔2010〕175号)《关于抓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并上报普查资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摸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增强全县人民对民族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外界的认可度,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良好传承。
二、时间安排
这次普查历时久、范围广、规模大、任务多、压力重,计划从XX年9月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三、工作重点
1、组建普查专班深入全县各乡镇巡回开展田野调查,通过座谈、会议、问卷、活动等多种方式,按文字、图像、视频、声音详细记载“非遗”项目个数、名称、特点、价值等,摸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进一步搞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基础。
2、 整理普查资料,建立《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咸丰县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
3、 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申报国家、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
四、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具体可分为: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间曲艺、民间杂技、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其他。
五、实施步骤
1、及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2、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3、购置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普查必需器材;
4、争取县人民政府下发普查专门文件,争取部门配合和乡镇支持;
5、举办全县文化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普查业务培训;
6、正式开展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专班
专班负责人:刘时义(文体局局长)
牵头人:彭家红(文体局文艺股股长,负责文字、摄像)
成 员:罗忠成(文化馆音乐干部,负责音乐搜集)
杨华宁(文化馆摄影干部,负责图片拍摄)
邓红菊(文化馆舞蹈干部,负责舞蹈搜集)
乡镇文化站人员一律参与普查。
七、经费预算
(一)、购置摄像、摄影、采访等设备:
1套×4万元=4万元
(二)、生活费:5人×120天×50元=3万元
(三)、车燃费:1个组×200次×100元=2万元
(四)、冷饮费:8人×1203元=0.3万元
(五)、下乡补助:4人×12010天=0.96万元
(六)、下乡用具及工作用品:4人×200元=0.32万元
(七)、其它开支:0.5万元
合计:
八、 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敢于吃苦,乐于奉献。热爱民族文化,尊重民间艺人,尊重艺术规律。加强对普查器材和资料的保管,加强团结协作,力争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九、 普查顺序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县情县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反映我镇人口发展现状,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完善人口、就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体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加快推进美好弋江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内容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辖区内所有本镇户籍人口和长期在本镇居住的其他非户籍人口都要在本镇进行普查登记。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弋江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设立普查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区域内的普查工作。非本镇户籍人口和本镇集体户人口较多的单位,也要成立普查工作机构或明确责任人,协助做好本单位的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基本力量,并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
五、普查的宣传动员
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手段,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更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过程中,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